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個別授課指導費用,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
地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係將國民小學六年之課程,採全部學科同時加速方式,以低於六年的時間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國、英、數、社會、自然)各科成績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且
智商評量或性向評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學習能力特強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並擔任該科指導老師。
2、智商評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且申請加速之領域成績
優良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
學生前 3%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
均,成績須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母體為同年級全體學生。
3、各科(國、英、數、社會、自然)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
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
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母體為本
校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測驗時間為段考當日舉行,考題以現場抽籤為主。
4、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5、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各科同時加速學習,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以學年為單位實施。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決定其是否繼續加速學習。
3、各科同時加速學習需二年級以上始得提出辦理,其學習參考方式如下:
(1)二年級不加速,三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2)三年級不加速,四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3)四年級不加速,五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4、國小課程修畢後,可申請畢業證書,參加高一年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考試,或至高一級教
育階段學校選修課程,亦可擬定學習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5、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加速學習之額外經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