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三民國小資優生縮短修業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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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三民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係依據「新竹市國民中
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依據「資賦優異學生
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其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有下列七種: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可提出申請免修該科課程。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五、全部學科跳級。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
七、提早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可提出申請免修該科課程(免修課程)
係指資賦優異學生某一科學業成就超越同一年級程度者,在校可免修該科課程。
(一)申請資格:申請免修課程之該領域成績優良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且智商評量或性向評
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有學習高一年級以上課程能力
之資優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
2免修課程(領域)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且該領域成績優良達同
年級全體學生前 7%。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
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
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母體為同年級全體學生。
3該科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高一年
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
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母體為本校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測驗時
間為段考當日舉行,考題以現場抽籤為主。
4、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5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免修該科課程,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以學年為單位實施,申請學科以 3科為上限。
(四)學習方式:
1、通過免修鑑定之學生,該科即免上課免考試。
2、甄別成績即為該生該科免修之學期成績。
3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4、該科免修之學生於免修時間至圖書室自學、該科課程之加深加廣學習或學習其它課程。
5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學生個別授課指導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
地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係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學習成績優異之科目,將國民小學應修習之課程,以低於一般學生
修業的時間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該科學業成績優異,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且智商評量或性向評量結果成績
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學習能力特強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
2、逐科加速課程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且該領域成績優良達同
年級全體學生前 7%。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
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
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母體為同年級全體學生。
3該科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高一年
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
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母體為本校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測驗時
間為段考當日舉行,考題以現場抽籤為主。
4、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5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逐科加速學習,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以學年為單位實施,申請學科以 3科為上限。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學校應針對加速科目分析教材,並與家長聯繫,加強自學輔導。
3、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決定該生是否繼續加速課程。
4、逐科加速學習,需二年級以上始得提出辦理,其學習參考方式如下:
1)二年級不加速,三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2)三年級不加速,四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3)四年級不加速,五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5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加速學習之額外經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
經地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係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部分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全體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採選科跳級學習的
方式,提早修習較高年級之課程。
(一)申請資格:該科學業成績優良,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且智商評量或性向評量結果成績
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有學習高一年級以上課程能力之資賦優異學
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
2、逐科跳級課程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且該領域成績優良達同
年級全體學生前 7%。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
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
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7%,母體為同年級全體學生。
3該科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高一年
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
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母體為本校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測驗時
間為段考當日舉行,考題以現場抽籤為主。
4、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5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逐科跳級學習以學年為單位辦理申請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申請學科以 3科為上限。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
監護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學校應針對跳級科目與家長聯繫,加強自學輔導。
3、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跳級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決定該生是否繼續跳級學習。
4、逐科跳級學習參考方式:
(1)二年級修畢,跳級學習四年級之課程。
(2)三年級修畢,跳級學習五年級之課程。
(3)四年級修畢,跳級學習六年級之課程。
(4)考量跨階段課程銜接問題,不鼓勵辦理五年級修畢跳級學習國中一年級之課程。
5、逐科跳級之科目由學校安排至課表最易配合的班級,家長與學生不得異議。
6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 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個別授課指導費用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
地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係將國民小學六年之課程,採全部學科同時加速方式,以低於六年的時間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國、英、數、社會、自然)各科成績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且
智商評量或性向評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學習能力特強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並擔任該科指導老師。
2、智商評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且申請加速之領域成績
優良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
學生前 3%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
均,成績須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母體為同年級全體學生。
3各科(國、英、社會自然)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
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
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母體為本
校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測驗時間為段考當日舉行,考題以現場抽籤為主。
4、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5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各科同時加速學習,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以學年為單位實施。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加速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決定其是否繼續加速學習。
3、各科同時加速學習需二年級以上始得提出辦理,其學習參考方式如下:
(1)二年級不加速,三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2)三年級不加速,四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3)四年級不加速,五上至五下學完國小六年課程。
4、國小課程修畢後,可申請畢業證書,參加高一年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考試,或至高一級教
育階段學校選修課程,亦可擬定學習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5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加速學習之額外經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地
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五、全部學科跳級
係指資賦優異學生之全部學科程度超越一個年級以上者於學期結束時跳越一個年級就讀
(一)申請資格全部學科(國、英社會自然)平均成績優達同年級全體學生 3%
且智商評量或性向評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之資賦優異
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
2、智商評量結果成績達全國常模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且全部學科(國、英、
數、社會、自然)之成績平均優良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期兩
次段考成績平均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之成就測驗
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同年級全體學生前 3%,母體為同年級全體學生。
3各科(國、英、社會自然)成就測驗(參加高一年級段考)第一階段成就測驗以上學
期兩次段考成績平均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始得進行下學期第一次段考測驗,最後
之成就測驗成績將採計三次段考成績平均,成績須達高一年級百分等級 85 以上,母體為本
校高一年級全體學生,測驗時間為段考當日舉行,考題以現場抽籤為主。
4、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5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錄
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
個月完成甄別。
2、全部學科跳級學習,以學年度為單位辦理申請,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跳級後其學籍隸屬新班。
3、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決定其是否繼續跳級學習。
4、全部學科跳級學習,需二年級以上使得提出申請,其學習參考方式:
1)二下修畢,跳級學習四上之課程。
2)三下修畢,跳級學習五上之課程。
3)四下修畢,跳級學習六上之課程。
4)考量跨階段課程銜接問題,不鼓勵辦理五下修畢跳級學習國中一年級之課程。
5、國小課程修畢後,可申請畢業證書,參加高一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考試或甄試。
6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出
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個別授課指導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地位不
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部分課程:
係指資賦優異學生其部分學科學業成就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
部分課程。
(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通過學科成就測驗後免修該科課程逐科加速或跳級全部學科加速
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需由該科任教教師推薦。
2、符合前列各項管道(免修該科課程、逐科加速或跳級、全部學科加速)之標準。
3、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4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需二年級以上始得辦理,以學年為單位實施。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每次段考時應評定學生提早選修學習成果並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提早選修學習之輔導
計畫。
3、提早選修科目由學校安置學習班級,學生及家長不得異議。
4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個別授課指導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地
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七、提早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部分課程:
係指資賦優異學生其部分學科學業成就優異超越同年級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育
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
(一)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通過學科成就測驗免修該科課程逐科加速或跳級全部學科加速之
資賦優異學生。
(二)甄別標準由學校特推會訂定甄別實施計畫委請甄別小組甄別之本校甄別小組成員包含
校長、家長會長、輔導主任、教務主任、註冊組長、資源組長、導師、本市鑑輔委員(資優
組)2人共九位。
1符合前列各項管道(免修課程逐科加速或跳級全部學科加速)之標準且通過高一級以
上教育階段學校之鑑定。
2由教育局協助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為符合前項之資優生通過鑑定後得到高一級以上
教育階段學校選修該科課程。
3、甄別鑑定會議需請鑑輔委員(資優組)出席。
4辦理縮短修業年限甄別鑑定應包含教師之觀察紀錄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平日學科成績紀
錄、學科成就測驗、特殊表現紀錄等。
(三)申請方式:
1每學年上學期學期開學前(八月底前)向輔導室(資源組)提出申請於下學期結束前一個
月完成甄別。
2、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學習,以學年為單位實施。
(四)學習方式:
1輔導室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程度及需求邀集甄別小組成員任課教師其父母或監護
人及相關行政人員,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報請鑑輔會核定後實施。
2、資賦優異學生選擇以此方式實施縮短修業年限之輔導課程,須協助家長與高一級以上教
育階段之學校聯繫,排定輔導教師,並共同擬定學習輔導計畫。
3、定期追蹤輔導學生提早選修學習狀況,並做必要之協助。
4資賦優異學生提早至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部分課程如與校內上課活動考試
等時間衝突,得給予公假。
5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應採個案方式輔導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如發現學生適應困難
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班
就讀或停止加速課程。
(五)費用甄別鑑定費用(包含教授主試費測驗工具費閱卷費、監試人員監考費甄別小組
出席費…等每科約 15000 元)及日後個別授課指導費均由家長自籌惟身心障礙及社經地
位不利之資優生,得專案向新竹市政府申請補助。
本計畫經特教推行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報市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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