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參加本市111及112學年度舉辦之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申請
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初選,或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
生鑑定初選,達以下測驗分數者,初選成績於同一教
育階段內得再保留兩年;於本次(113學年度)鑑定,
得免參加初選。
(1)111學年度(以下兩者擇一):參加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
短修業年限鑑定初選、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
選全測驗 T分數達 75 分(含)以上者。
(2)112學年度:
甲、參加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初選全測驗
T分數達75分(含)以上者。
乙、參加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二年級T分數達
75分(含)以上或T總分220分(含)以上者、四年級T分數達
75分(含)以上或T總分203分(含)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