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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105.03.15 特推會修訂
106.06.26 特推會修訂
111.01.21 特推會修訂
112.09.25 特推會修訂
壹、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 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 111年6月23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13059821 號函修正之「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
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須知」。
貳、目的
一、 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學習潛能,提供適性教育。
二、 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參、申請項目(如附件一)
一、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下簡稱免修課程):指資賦優異學
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
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二、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以下簡稱部分學科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
育階段內應修習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加速完成。
三、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以下簡稱全部學科同時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
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同時加
速完成。(可提早畢業)
四、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部分學科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程度
或成就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跳越一個年級以上或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
五、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下簡稱全部學科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之語文、
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
過後,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越一個年級就讀。(可提早畢業)
肆、申請辦法
一、 申請資格: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通過臺
北市鑑輔會認採之資優鑑定評量且達通過標準,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具資優資格學生:業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
資優班/資優方案學生(須檢附鑑定文號佐證資料),不需另行實施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