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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學生經錄取後,以就讀原報名之學校為原則,編在普通班級,利用早自修、彈性課程、課後
輔導等時間接受加深加廣之課程,於學習歷程中如發現學生確有適應不良情形,且經輔導後仍
無法適應者,得經學校特推會決議後提送本市鑑輔會審議重新安置,以停止其參與資優教育課
程。
十四、如學校學生數已達核定班級人數(總量管制學校),通過鑑定之外校學生須依據「高雄市國民中
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進行轉學,如該校無名額可供轉入,則得至他校資優班
就讀。(總量管制學校名單詳見簡章附件一)
十五、注意事項:
(一)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欲同時參加 113 學年度「縮短修業年限」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之初選者,請注意以下事項:
1. 務必兩類均需報名(報名費只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費用)。
2.請至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考場參加初選。
(二)初選試場位置表(總表及配置圖)於測驗前一天公布於各校網站,考生需自備鉛筆、橡皮擦、
透明無字墊板。
(三)應試考生不得攜帶書籍文件、數位載具(例如智慧手錶、智慧手環等)及具有資訊傳輸、感
應、錄音、拍攝或記錄功能之手錶入場。
(四)測驗當日應攜帶鑑定證(鑑定證遺失得於測驗前向各校申請補發)。
(五)結果複查:
1.「初選」結果複查請於收到通知單之日起至 113 年3月20 日(星期三)下午 4時前,向各
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出申請。
2.「複選」結果複查:四年級報考學生請於收到通知單之日起至 113 年4月12 日(星期五)
下午 4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出申請;二年級報考學生請於收到通知單之日起至
113 年5月2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向各報名學校輔導處室提出申請。
3. 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報考學生請向原就讀學校提出複查申請,學校收件後,請電洽並繳
交相關資料至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電話:07-3118935 分機 61-65)。
4. 初選及複選之結果複查申請,各以 1次為限,法定代理人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影印、
重閱、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5. 初、複選複查結果,於申請複查截止日起一週內寄出。
(六)初選複查結果若有變更者,得於113年3月27日(星期三)前至原初選報名學校輔導處室補辦理
複選報名。若複選複查後達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七)報到日期
1.
錄取之學生
請於 113 年5月8日(星期三)前向各報考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2.
複選結果達全市通過標準者取得遞補資格。
3.錄取之學生放棄入班資格時,則由報考該校具備遞補資格者,優先依分數高低順序遞補
之;如尚有餘額,得開放給他校具備遞補資格者或一般智能資優教育方案通過學生登記,
並提各校特推會審定後實施(遞補期限自公布日起至 114 年6月30 日止)。
4.具備遞補資格者
,請於 113 年5月13 日至 5月15 日(星期一至三),每日上午 8時30 分至下午
4時,至尚有餘額學校登記,每生以登記一校為限,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