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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鑑定通過標準
一、初選:由鑑定小組依團體測驗成績,參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訂定初選
通過標準。
二、複選:
(一)參加複選者,併同個別智力測驗成績、觀察推薦表及相關資料送鑑定小組,俾依據「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並考量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之需
求,進行綜合研判。
(二)前項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係指原住民族或新住民身分或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弱勢兒少者。
拾壹、成績複查日期及方式
一、 成績複查(採實體申請)
(一) 初選成績複查: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件七)並 113 年3月21 日(星期四) 9:00
至11:00 向義興國小輔導室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及回郵掛號
信封 1個(寫明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住址)。
(二) 複選成績複查: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件七)並於 113 年4月24 日(星期三)9:
00 至11:00 向義興國小輔導室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及回郵掛
號信封 1個(寫明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住址)。
二、成績複查僅就分數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公
布測驗工具之名稱、內容、答案或告知閱卷委員與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貳、安置服務
一、 鑑定通過申請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請於 113 年4月30 日(星期二)前9:00 至16:
00 持複選鑑定證、複選結果通知書及安置申請書(附件九)向各安置學校(義興國小、西門
國小、大華國小、新埔國小、建國國小、華勛國小及僑愛國小)辦理報到手續,無需遷移
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並請於 113 年7月10 日前至各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
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二、鑑定通過申請接受資優教育方案服務、僅核發複選結果通知書(通過資格證明)或放棄安置
者,請於 113 年4月30 日(星期二)前將複選鑑定證影本、複選結果通知書影本及安置申
請書(附件九)寄(繳)回義興國小輔導室。
拾參、附則
一、 在鑑定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由鑑定小組審議。
二、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初選、複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公告
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義興國小網站及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考
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 申復/申訴:
(一) 申復方式: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對於鑑定結果不服者,應於鑑定結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