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4學年度國小資優學生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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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1312 25 日中市教特字第 1130114531 號函核定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
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址:https://www.tc.edu.tw/ 電話:04-22289111 5462454621
04-2280853204-22802279(臺中市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指定試務承辦單
校名
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
校址
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4
網址
https://tpes.tc.edu.tw/
電話
04-22211101 分機 742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編印
1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期
星期
11312
簡章公告
114
217
221
初選報名
37
公布試場位置圖
38
初選
318
1.下午 5時前公告初選結果
2.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3 24
上午 830 分至 11 30 分受理初選
成績複查
324
下午寄發初選成績複查結果
328
複選報名
411
公布試場位置圖
412
複選
421
1. 下午 5時前公告複選結
2. 寄發鑑定複選結果通知單
425
上午 830 分至 11 30 分受理複選
成績複查
425
下午寄發複選成績複查結果
428
寄發提早入學鑑定通過證明
55
56
報到
2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會議決議。
貳、報名資格
設籍臺中市或持外國護照居留地為本市,民國 108 92日至 109 91日出生,年滿 5
足歲,未滿 6足歲,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者。
參、報名日期
一、初選報名日期:114217 日(星期一)至 221 日(星期五)
每日上午 830 分至 12 時,下午 130 分至 4時,逾時不受理。
二、複選報名日期:114328 日(星期五)
上午 830 分至 12 時,下午 130 分至 4時,逾時不受理。
肆、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輔導室(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4 號)
伍、報名手續
一、初選(採現場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對象:符合簡章第貳點報名資格規定者。
()繳交戶口名簿或居留證影本,並請備正本以供查驗。
()繳交鑑定申請表(附件一)及鑑定入場證(附件三)複選使用同一張鑑定入場
)。
()請將學生最近 6個月 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式 2) 於照片背面寫上學生就讀幼
兒園(無者免寫)及姓名後分別黏貼於申請表(附件一)鑑定入場證(附件三)
()參加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含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請於申請
報名時填列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附件二),並檢具有效期限內縣市鑑
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且提供
可協助審查之文件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
採個案審查(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鑑定公平性為原則)。
3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書寫清
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
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繳交鑑定初選費用每人新臺幣 1,000 元整。
()報名同時領取「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本表填寫完成後請於 114227 (星
期四)前以「限時掛號」寄回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輔導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未
繳交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家長版「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由申請鑑定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填寫教師版「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由幼兒園老師填寫
(未就讀幼兒園者免繳)
二、複選(採現場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對象:初選通過者。
()請攜帶「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影本(請備正本以供查驗)及鑑定入場證(附件三
(初、複選使用同一張鑑定入場證)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請用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5 元、書寫清
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收件人請書寫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鑑定複選結果通
知單」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繳交鑑定複選費用每人新臺幣 1,200 元整。
陸、鑑定方式
一、初選:
()日期:11438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如附件三)
()地點: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4 號)
()評量項目:團體智力測驗。
()通過標準:團體智力測驗結果在平均數正 1.5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3 以上。
()通過名單:114318 日(星期二)下午 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
訊網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網站https://tpes.tc.edu.tw/
並寄發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二、複選:
()日期:114412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如附件三)
()地點: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4 號)
()評量項目:個別智力測驗。
()通過標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在平均數正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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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綜合研判標準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4條規定,其通過標準應符合下
列規定:
()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 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結果與國民小學一年級兒童相當。
二、通過名單:114421 日(星期一)下午 5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tc.edu.tw及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網站https://tpes.tc.edu.tw/並寄發
鑑定複選結果通知單。
三、鑑定結果符合提早入學規定得提早入國民小學者,發給提早入學鑑定通過證明,並依學
區入學,惟學生數額滿之學校,依「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
規定辦理轉介。倘學生因戶籍遷移,致所屬學區國民小學與報名時填列之學校不同,請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於 114 425 (星期五)前致電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04-22289111 分機 54624,避免影響學生報到權益暨入學後相關輔導措施。
捌、成績複查
一、請參加鑑定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於指定時間內親自至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
學輔導室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及回覆表(附件四)並自備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個:請
郵局標準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35 書寫清楚收件地址及郵遞區號收件人請書寫
學生姓名】該信封為寄發成績複查結果用信封書寫不清或未黏貼足夠郵資或其他原因
導致無法收件者,恕不補發。
二、複查費用每次新臺幣 100 元整,複查結果均採書面通知。
三、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以 1次為限,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評選委
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四、申請複查時間如下:
()初選申請複查時間:114324 日(星期一)上午 830 分至 11 30 止,逾
時不受理。
()複選申請複查時間:114425 日(星期五)上午 830 分至 11 30 止,逾
時不受理。
玖、報到
一、報到時間:11455日(星期一)至 11456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830
分至 12 時,下午 130 分至 4時。
5
二、報到地點:所屬學區國民小學教務處或教導處。
三、注意事項請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攜帶教育局核發之「提早入學鑑定通過證
明影本」(請備正本以供查驗及小一新生報到所需資料至所屬學區國民小學辦理新生
報到手續,惟學生數額滿之學校,依「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
點」規定辦理轉介。
拾、注意事項
一、依特殊教育法第 20 條及第 24 條立法說明,本簡章中各項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
之權利義務,若法定代理人(父母或監護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親權或監護權
(如失蹤拘役或服刑家暴等情事), 得由實際照顧者簽署實際照顧者聲明書(附件五)
並代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事宜。
二、鑑定入場證如有毀損、遺失或未攜帶者,請繳交學生最近 6個月 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1(同報名表所貼照片)由承辦學校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存證後補發鑑定入場證。
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原住民、身心障礙學
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免收報名費、複查費用。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
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定、
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
為準)
()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報名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將由承辦學校受理學生報名時查驗。
四、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五、鑑定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或不服安置結果,由承辦學校提報本市鑑輔會審議。
六、本簡章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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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申請表
壹、 基本資料 鑑定入場證號碼:
姓名
出生
日期
貼照片處
1. 申請表與入場證請貼相同
之相片
2. 請貼最近 6個月 2半身
脫帽正面照片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學前教育
有( 沒有
戶籍所屬
學區國小
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
人或實際
照顧者
關係
(公) (宅)
(手機)
貳、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觀察記錄
家居生活情形(含生活自理、動作技能、人際關係、家事活動等)
日常學習狀況(含數的概念、邏輯推理、藝術創作、求知態度等學習狀況)
7
語言發展情形(含閱讀、字彙、理解、表達等能力)
問題解決能力(含對問題的覺知能力、思考的流暢性、變通性、獨特性、精密性等能力表現)
紀錄時間
學生簽章
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章
觀察紀錄為鑑定重要依據,請具體詳實填寫,並以紀錄當時回溯六個月
之長期觀察為紀錄內容。
如非法定代理人簽章,請填寫且一併繳交實際照顧者聲明書(附件五)
參、就讀公私立幼兒園核章(未就讀幼兒園者不用蓋章)
園長或園主
任核章
肆、承辦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
鑑定資格
審查結果
□符合
□不符合
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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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申請表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性別
就讀學校
幼兒園(無者免填)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鑑輔會審查結果
試場配置
□安排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提早 5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
□同意 □不同意
試卷作答
□提供放大試題(最多 1.5 倍)
□提供放大答案卡(最多 1.5 倍)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
□同意 □不同意
輔具
(請學生
自備)
□檯燈 □放大鏡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
□同意 □不同意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並敘明理由)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簽名且於後方加註「代」並於下方欄位註明原因)
由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代簽原因:
就讀幼兒園園長或園主任核章
(讀幼園者定代或實)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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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請詳閱鑑定須知)
1. 試區: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4 號)
2. 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對號入座,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鑑定入場證如有
毀損、遺失或未攜帶者,請繳交本人最 6個月 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1(同報名表所
貼照片),由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存證後,補發鑑定入場證。
3. 配合標準化測驗施測過程需要,測驗開始即不得入場,測驗結束方能離場。複選個別智力
測驗於報到時間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鑑定資格。
4. 請自備文具用品鉛筆橡皮擦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 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非鑑定必需物品,不得攜入試場。
5. 不得交談,左顧右盼或有任何舞弊行為。
6. 如遇到警報或施測時間已到,不論是否寫完,應立即停止作答
7. 鑑定學生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含電子錶)或其他具有
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關機者
亦同。
8.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9. 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10.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11.違反第 3點至 10 點規定者,提報本市鑑輔會進行審議,視情節輕重予以扣分或取消鑑
定資格。
12.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本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3.初、複選皆使用此入場證,請妥善保存以利查榜,並於鑑定當日及複選報名時出示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
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
鑑定入場證
*鑑定時間表:
初、複選報到時間及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際
核發之初、複選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鑑定入場證號碼:
(請勿填寫)
學生姓名:
性別:
貼照片處
1.申請表與入場證請貼相
同之相片
2.請貼最近 6個月 2吋半
身脫帽正面照片
*初選日期:11438日(星期六)
*複選日期:114412 日(星期六)
初、複選鑑定地點: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
10
附件四)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或
實際照顧者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項目
(請勾選)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未達鑑定通過標準,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達鑑定通過標準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戳記)
114
------------------------------------------------------------------------
臺中市 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
第二聯:回覆聯(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填寫粗黑框部分)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入場證號碼
出生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或
實際照顧者姓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複查項目
(請勾選)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未達鑑定通過標準,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達鑑定通過標準
□初選:團體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複選:個別智力測驗百分等級/標準分數(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戳記)
114
11
附件五)
臺中市 114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提早入學鑑定
實際照顧者聲明書
立聲明書人 為學生 (學生之關
),學生之法定代理人 / (若父母為共同監護皆需列出)
不能或難以執行親/監護權,故由本人代為處理資優鑑定安置事宜,後續
若有相關鑑定安置爭議或有不實情事,本人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立聲明書人: (簽章)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註: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0 條及第 24 條立法說明,因應實務上法定代理人因特殊事由不能或難以行使
親權或監護權,如有失蹤、拘役或服刑、家暴等情事,須由他人或安置機構代為提供特殊教育學
生之日常照顧,爰增列得經實際照顧者同意鑑定及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對於
實際照顧者之認定,參照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之作法,得由實際照顧者檢具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及足以證明個人為學生實際照顧者之文件或切
結書,並送學生就讀之各級學校認定。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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