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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複選結果公告:114 年5月5日(星期一) 17:00 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新埔國小網
站,亦可至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https://www.elemgiftedness.tyc.edu.
tw/)登錄查詢及下載複選結果通知書。
拾壹、成績複查日期及方式
一、成績複查(一律採網路申請,不受理通訊申請)
(一)初選成績複查:請於 114 年3月12 日(星期三) 9:00 至16:00 至桃園市國民小學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填寫複查申請表申請複查,複查費用為新臺幣 100 元整,繳
費方式限 ATM 繳款或線上轉帳,逾時不受理。複查結果請於 114 年3月17 日(星期
一)起上網查詢複查結果並自行下載。
(二)複選成績複查:請於 114 年5月7日(星期三) 9:00 至16:00 於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
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填寫複查申請表申請複查,複查費用為新臺幣 100 元整,繳費
方式限 ATM 繳款或線上轉帳,逾時不受理。複查結果請於 114 年5月12 日(星期一)
起上網查詢複查結果並自行下載。
二、申請複查不得要求影印及重閱,僅就分數複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不得要
求公布測驗內容、閱卷委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貳、安置服務
一、鑑定通過申請安置資優班者,請於 114 年5月28 日(星期三) 16:00 前持複選鑑定證、複
選結果通知書及安置申請書(附件九)向各安置學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新埔國小、西門
國小、建國國小、同安國小、快樂國小、華勛國小、大成國小、義興國小、大同國小、
大華國小、僑愛國小;資優巡迴輔導班:東門國小、桃園國小、信義國小、長庚國小)辦
理報到手續。
二、報到時無需遷移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並請於 114 年7月10 日(星期四)前至各
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三、鑑定通過申請接受資優教育方案服務、僅核發複選結果通知書(通過資格證明)或放棄安置
者,請於 114 年5月28 日(星期三)前將複選鑑定證影本、複選結果通知書影本及安置申
請書(附件九)寄(繳)回新埔國小輔導室。
拾參、附則
一、在鑑定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由鑑定小組審議。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初選、複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公告於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新埔國小網站及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考生不
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申復/申訴:
(一)申復方式:學生或其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對於鑑定結果不服者,
應於鑑定結果公告之次日起 30 日內(含例假日),填具「桃園市國民小學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申復書」,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桃園市特殊
教育資源中心收」(330 桃園市桃園區東國街 14 號),信封上註明「申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