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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書面審查:
1.報名:經所屬國小初審通過者,學生(個人報名)或學生畢業國小(團體報名)
於114 年6月23 日(星期一)前至就讀國中申請書面審查,並繳交相關資
料(鑑定申請表、觀察推薦表、國小成績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二)及審
查費。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 114 年6月26 日至 27 日(星期
四至星期五)向承辦學校崇德國中報名,並繳交鑑定申請表、觀察推薦表、
相關證明文件(附件二)、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表五-2)等
資料及審查費,由承辦學校崇德國中轉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2.審查時間:114 年7月4日(星期五)前完成審查。
3.審查結果通知:114 年7月4日(星期五)前通知各校。
(五)審查費:
1.每類別新臺幣 800 元(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2.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
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免收報名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六)鑑輔會綜合研判:由本縣鑑輔會就參與鑑定之學生資料進行綜合研判。
捌、安置方式:
一、通過資優學生鑑定者安置於原校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請於 114 年8月6日(星
期三)前至各安置學校輔導室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辦理跨
校安置。
二、安置型態以資賦優異分散式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提供學生資優教育服務。
三、學術性向數理類分散式資源班安置如超過原校安置名額時,其安置排序如下:
(一)學術性向測驗中數學及自然皆達正 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者。
(二)學術性向測驗中數學及自然兩科標準分數加總之總分高低排序,同分時以
數學高分者優先安置於資優資源班。
其餘通過資優學生鑑定者則提供資優方案服務(該校九年級通過資優學生
鑑定者提供資優方案服務,七年級及八年級通過資優學生鑑定者於核定名額內
安置於資優資源班,超過核定名額則以上述規則排序,名額外之通過資優學生
鑑定者接受資優方案服務)。
四、不分類分散式資源班,安置如超過原校安置名額時,得申請資優方案服務。
玖、其他:
一、考生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時間內向承辦學校崇德國中提出申請(附表六),
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複查僅作測驗成績核對,不得要求提供測驗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