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114學年度國中數理資優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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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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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113 年10 月17 日南投縣 114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擬定會議通過
壹、 依據
一、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二、南投縣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貳、 目的
發掘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以提供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充分發展身心潛能。
參、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立中興國民中學(以下簡稱中興國中)。
肆、 報名資格
一、管道一:113 學年度設籍本縣或就讀本縣國民小學具備數理資優學習特質之應屆畢業生,且
國民小學五年級下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達「甲等」以上,上述兩學
期成績至少需有一領域/科達「優等」。
二、管道二: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三、四款規定,申請對象
需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一)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數理)競賽 或展覽
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三)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
伍、 簡章公告
簡章於民國 114 年1月2日公告於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s://sso.ntct.edu.tw/Bulletin/ )、南投縣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ntgifted.ntct.edu.tw/)及 中興國中學校網頁(https://jsjhs.ntct.edu.tw/),
進入網站後,可參閱並下載內容。
陸、 報名時間、地點
一、初審:
(一) 時間:民國 114 年3月18 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二) 地點:學生至欲就讀國中報名。
二、初選:
(一) 時間:民國 114 年4月1日至 2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二) 地點:各國中至中興國中報名。
(三) 詢問電話:(049) 2332625 #151。
三、複選:
(一) 報名時間:民國 114 年6月3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二) 報名地點:學生至欲就讀國中報名。
(三) 國中集體報名時間:民國 114 年6月4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
(四) 集體報名地點:各國中至中興國中報名。
四、報名皆採現場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柒、 報名手續
一、管道一: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及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採初
審、初選、複選多元多階段方式辦理。
(一) 管道一初審報名:
1. 填妥線上基本資料表(https://jsjhs.ntct.edu.tw/p/423-1004-356.php)
〈於本簡章公告日起開放填報,至初審報名時間結束前截止。〉
2. 於初審報名當天至欲就讀國中繳交以下資料:
(1) 報名表(附件一),須貼妥最近 3個月 2吋半身證件照 1張並檢附國小五年級下
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成績證明正本(非學期成績單,且須學校教務處室戳章)。
(2)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須貼妥最近 3 個月 2 吋半身證件照 1 張。
(3) 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4)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持有縣市政府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及鄉鎮
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二) 初選:
1. 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學生初審資料並造冊核章。
2. 各國中將報名費繳至中興國中公庫,攜帶繳款憑證、考生報名資料及清冊向中興國中
報名。
3. 各國中集體報名完成後,發還各校報名學生鑑定入場證及繳款收據。
4. 學生於欲就讀學校領回鑑定入場證,始完成初選報名手續(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退費)。
(三) 複選報名時應檢附資料:
1. 鑑定初選結果通知單。
2.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初、複選使用同一張入場證)。
3.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300 元。持有縣市政府或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
人士子女、原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須附證明文件)。
二、管道二: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採書面審查方
式進行。
(一) 管道二初審報名:
1. 填妥線上基本資料表(https://jsjhs.ntct.edu.tw/p/423-1004-356.php)
〈於本簡章公告日起開放填報,至初審報名時間結束前截止〉。
2. 於初審報名當天至欲就讀國中繳交以下資料:
(1) 報名表(附件一),須貼妥最近 3個月 2吋半身證件照 1張並檢附國小五年級下
學期及六年級上學期成績證明正本(非學期成績單,且須學校教務處室戳章)。
(2)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須貼妥最近 3個月 2吋半身證件照 1張。
(3) 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4) 繳交得獎相關證明、競賽紀錄、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資料(詳細說明請見附
件六、七)。
(5)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1,300 元。持有縣市政府或鑑輔會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身
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及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免收報名費
(須附證明文件)。
(二) 初選:
1. 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學生初審資料並造冊核章。
2. 各國中將報名費繳至中興國中公庫,攜帶繳款憑證、考生報名資料及清冊向中興國中
報名。
3. 各國中集體報名完成後,發還各校報名學生鑑定入場證及繳款收據。
4. 學生於就讀學校領回鑑定入場證,始完成初選報名手續(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退費)。
三、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含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請於報名時即檢具有效期限內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暨就學安置結果影本或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及服務需求申請表
(如附件四),提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之提供,以不
影響整體鑑定公平性為原則)
捌、 鑑定方式
一、鑑定程序:
(一) 初審:
1. 管道一:由欲就讀國中就考生之報考資格及其所檢附之觀察推薦表(附件三)進行初
審,通過者進入本縣鑑輔會初選。
2. 管道二:
(1) 由本縣鑑輔會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二、三、四款
進行審議。
(2) 書面審查通過學生名單,於民國 114 年4月17 日前公告於南投縣政府教育處網
頁及中興國中網頁。
(3) 審查通過者直接安置。
(4) 審查需接受複選評量以進一步評估者,應辦理複選申請。
(5) 審查未通過者,應循管道一方式進行後續鑑定。
(二) 初選:施測數學學科測驗、自然學科測驗(備註:以國小高年級數學、自然學科範圍
為原則),通過初選標準者方可參加複選。
(三) 複選:施測性向測驗評量,通過複選標準者始得進入鑑輔會綜合研判審查。
二、鑑定科目、時間及地點:
(一) 初選:
1. 科目:數學學科測驗、自然學科測驗。
2. 時間及地點:民國 114 年5月3日於中興國中、南投縣立埔里國中(以下簡稱埔里國
中)、南投縣立延和國中(以下簡稱延和國中)舉行。
(注意事項於 5月1日公告於教育處及中興國中學校網頁)
(二) 複選:
1. 科目:性向測驗評量。
2. 時間及地點:民國 114 年6月14 日於中興國中舉行。
(注意事項於 6 月12 日公告於教育處及中興國中學校網頁)
玖、 鑑定標準
一、初審通過標準:觀察推薦表達 40 分以上。
二、初選通過標準:數學及自然學科測驗結果均達百分等級 85 以上。
三、複選通過標準:性向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達百分等級 97 以上且另一科達百分等級 90 以上。
壹拾、 安置
一、通過鑑定之學生如原就讀國中設有資優資源班,採分散式安置,亦即以資優資源班方式(部
分時間於普通班上課,部分時間於資源教室上課)實施教學;如原就讀國中未設置資優資源
班,則安置於該校普通班,由該校提供校內資優學生資優教育方案。
二、放棄安置者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資優資源班或另外實施資優教育方案。
壹拾壹、 成績公告
一、初選通過公告:民國 114 年5月26 日下午 5時前公告於南投縣教育處網站
(https://sso.ntct.edu.tw/Bulletin/ )及中 興 國 中 學 校 網 頁
(https://jsjhs.ntct.edu.tw/),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二、複選錄取公告:民國 114 年6月24 日下午 5時前公告於南投縣教育處網站
(https://sso.ntct.edu.tw/Bulletin/) 及 中 興 國 中 學 校 網 頁
(https://jsjhs.ntct.edu.tw/),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壹拾貳、 成績複查
一、如對初選評量結果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八),於民國 114 年5月28 日下
午1時至 5時,向中興國中輔導室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
二、如對複選評量結果有疑義者,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八),於民國 114 年6月26 日下
午1時至 5時,向中興國中輔導室提出成績複查申請,並繳交申請費每科新臺幣 100 元。
三、各項成績複查每人以一次為限,且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
壹拾參、 報到入學
一、民國 114 年6月30 日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持鑑定結果通知書至就讀國中承辦處室報到,逾
期未報到視同放棄。
二、經鑑定通過之學生若具國小一般智能資優資格,就讀國中得經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書面同
意後,函請國小提供該生之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以下簡稱 IGP)暨會議紀錄、以及相
關學習紀錄。
壹拾肆、 其他
一、申請書面審查所提供資料若有不實之情形,則取消該生審查資格。
二、參加各項評量務必攜帶入場證正本,如有毀損或遺失,請於鑑定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明文件
及與原入場證所貼相同之二吋相片申請補發,資料不齊不予補發。
三、初選若埔里區埔里國中或竹山區延和國中分區考場報名人數未滿五人,將合併考場改於中興
國中施測。
四、如有學生報到後欲放棄安置,需由學生本人及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簽立南投縣資賦優異學
生放棄特殊教育身分(服務)聲明書(附件九),並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資優資源班或另外
實施資優教育方案。
五、若報名者其優勢語言為原住民語或外國語言,得向本府提出申請(附件五),經審查後予以專
案方式辦理。
六、若考生或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對鑑定安置結果有疑義,得於收到鑑定結果通知書或複查結
果表之次日起 20 日內,以書面向本府教育處提出申復或申訴。
附件一
南投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學生鑑定
報名表
入場證號碼: □管道一 □管道二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 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學
校
縣/市
國小
初選考場
□中興國中
□埔里國中
□延和國中
通
訊
地
址
□□□ 縣(市) 市(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監護人
姓 名
關
係
證件
照片
黏貼
兩吋半身照
電
話
(O)
(H)
手
機
學科成績(請以等第標示)
數學
自然
欲就
讀國
中審
查
□通過 □不通過
欲就讀國中學校
特推會核章
五
下
六
上
以下由承辦學校填寫
初審報名檢核項目:
□1. 線上基本資料表提交
□2. 本表(附件一)貼妥照片
□3. 成績證明(須學校教務處室戳章)
□4. 鑑定入場證(附件二)貼妥照片
□5. 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通過□不通過
(承辦學校核章)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兩吋半身
證件照片
南投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
(數理類)
初複選時間
鑑 定 入 場 證
鑑 定 入 場 證 號
碼 :
學 生 姓 名 :
一、請確實遵守鑑定
規則。
二、鑑定時此證放於
桌左上角。
三、通過初選憑此證
報名複選。
四、嚴禁攜帶電子用
品進入考場
(有特殊需求者請先
報備)
附件二
鑑 定 須
知
一、初選試場、座次及測驗時間於 5月1日公布於中興國中學校網站。
複選試場、座次及測驗時間於 6月12 日公布於中興國中學校網站。
二、測驗起迄時間皆以鈴聲為準,並於預備鈴響時入場。
三、考生應自備考試用文具(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
板…等)及飲用水,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四、答案卡(卷)不得書寫姓名、座號或不相干之文字及標誌,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五、進入試場前,不得攜帶非應試用品。考生若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入試場,應於考試開始前聽從監
考人員指示放置於指定位置,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
試場秩序,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六、考生依時交卷,並待監考人員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七、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八、考生須遵守試場規則應試,不得有作弊、喧嘩或其他違規行為出現,如經制止不聽者,立即停
止作答並帶離考場。
九、應試時間由監試人員控制,不得提前或延誤。
十、如有未盡事宜,甄選當日由本縣鑑輔會在試場公告之。
日期
時
間
科
目
初
選
5
月
3
日
︵
週
六
︶
8:45-8:50
入場
8:50-9:00
施測說明
9:00-結束時間
如鑑定須知第一點
說明
日期
時間/試場
科
目
複
選
6
月
14
日
︵
週
六
︶
複
選
報
名
時
通
知
性向測驗評量
附件三
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觀察推薦表
國小階段就讀學校:_________國小六年____班 座號:_____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_
一、教師觀察量表:(由高至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1. 對研究數理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
意自動花時間鑽研
□5
□4
□3
□2
□1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理有關的問題
□5
□4
□3
□2
□1
3. 對數理學科領悟力強,學習速度快
□5
□4
□3
□2
□1
4. 數字與符號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5
□4
□3
□2
□1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5
□4
□3
□2
□1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5
□4
□3
□2
□1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5
□4
□3
□2
□1
8. 分析的能力強,邏輯推理能力優異
□5
□4
□3
□2
□1
9.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理題目
□5
□4
□3
□2
□1
10. 參與數理學科相關競賽表現優異
□5
□4
□3
□2
□1
總
分
指導教師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註:本觀察表須達 40 分以上,始得推薦報名。
二、觀察描述:(家長、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之觀察推薦敘述)
三、數理相關表現優異具體事項: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檢附近二年內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並依序裝訂具體證明文件影本於表後。)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觀察人簽章: □教師: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
□專家學者: (請提供相關資料)
職稱:
年
(請描述在專長學科學習特質及具體表現)
附件四
南投縣 114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參加資優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縣/市 國民小學
入場證號碼
鑑定類別
學術性向(數理)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縣(市) 市(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繳驗證件
有效期限內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正反面影本 或
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審查結果
調整考試時間:延長作答時間二十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同意 □不同意
調整考試時間:提早五分鐘入場
□同意 □不同意
自備輔具: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電腦、調頻助聽器
□同意 □不同意
作答方式之調整:代謄答案卡、放大答案卡
□同意 □不同意
提供 140%放大字體試卷
□同意 □不同意
其他功能性障礙所需服務(請詳填)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簽:_____________。( 原因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欲就讀學校特殊教育
推行委員會核章
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附件五
南投縣 114 學年度文化殊異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入場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緊急聯絡人
與學生關係
聯絡電話
(宅)
(公)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 縣(市) 市(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文化殊異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服務項目
審查結果
□ 原住民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 □不同意
□ 外國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意 □不同意
學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簽:__________。( 原因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核 章
附件六
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 2 2、3、4 款規定標準如下:
(各獎項對照表參考附件七)
管道二:書面審核採認標準
說明: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辦法」第 16 條2、3、4 款辦理。
求學時期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
(1)國際性之學術競賽或展覽活動,其主辦國之
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
辦理單位應為該國正式國際性組織。
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
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應為教育主
管行政機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公私立
大 學、獨立學院辦理之競賽或活動。
(3)前三等獎項者應為近二年參加國際性或全國
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獲得前三名或其
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
次序,則以特優比照第一名、優等比照第二
名、甲等比照第三名為之。
求學時期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
(1)學術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或研究機
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
關,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核准之學術單
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
薦。
位。
(2)長期輔導至少應為一年期以上之輔導,成就
表現優異,且能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者。
求學時期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
(1)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
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
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
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
負責之內容。
體資料。
(2)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經過國內、外科學性期刊
公開發表或登載,並具體提出證明者。
註:參加國外競賽獲獎內容請翻譯成中文。
附件七 管道二 書面審查各獎項對照表
一、獎項及採認項目
領域
競賽名稱
獎項內容
處理方式
備註
數理
全國
科展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前三等獎
採認
縣市
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不採認
*非國際性或全國性學
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中小學網路競賽
不採認
生活科技學科競賽
不採認
科學創意競賽
不採認
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
(研習課程或活動)
不採認
環球城市盃數學競賽
不採認
*財團法人臺北市九章
數學教育基金主辦
青少年數學國際城市邀請賽
不採認
珠算協會數學賽
不採認
*非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或學術研究機構主辦
各種檢定考試(如:AMC、澳洲
AMC、TRML 等數學能力檢定 )
不採認
科展之應用科學類
不採認
國際奧林匹克機器人大賽
不採認
全國發明展
不採認
飛行造物全國賽、創意飛行器
不採認
網界博覽會、網頁製作
不採認
資策會電腦資訊比賽
不採認
網路繪圖、電腦繪圖
不採認
二、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優異者,處理方式為『採認』,但由鑑
輔會指定審查單位議決「直接安置」、「免初選,逕入複選」或「應參加初選」鑑定。主
辦單位非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或非國際性或全國性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者,不予
採認。
三、其他未明確定義之獎狀,由本縣鑑輔會認定之。
附件八
南投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入場證號碼
聯絡電話
( )
手機:
聯絡地址
申請複查項目
(請勾選)
□初選
□複選
科目
數學
自然
數學
自然
原登記成績結果
申請人簽名
繳 複 查 費
(每科新臺幣 100 元)
--------請----------勿----------撕----------開----------
南投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成績複查結果表
收件編號:
學生姓名
入場證號碼
申請複查項目
(請勾選)
□初選
□複選
科目
數學
自然
數學
自然
複查成績結果
鑑輔會核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九
南投縣 114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放棄特殊教育身分(服務)聲明書
就讀學校: 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資
料
學生姓名
就讀
年級
目 前
教育安置型態
□資優資源班
□資優教育方案
欲放棄之資賦優異類別
學術性向(數理)
放
棄
特
殊
教
育
身
分
(
服
務
)
原
因
□學生因適應不良,不願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並放棄特殊教育身分
□學生因遷居轉學,不願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並放棄特殊教育身分
□其他:
註一:本聲明書所稱放棄特殊教育服務,係指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同意取消子女在學相關特殊教育服
務與福利。
註二:本聲明書所稱放棄特殊教育身分,係經南投縣鑑輔會審核通過後,該生將從特教通報系統服務學生
資料中刪除,且就讀學校將不再提供其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福利。
放
棄
特
殊
教
育
身
分
聲
明
書
本人已知特教相關權利及義務,同意子女
放棄特殊教育身分
此致
南投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學生(本人)簽章:
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學校檢附相關資料與審核
資
料
學
校
檢
附
□ 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
□ 鑑輔會鑑定安置公文。
提
報
學
校
核
章
業務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聯絡電話: 分機:
備註:學校收受「放棄接受特教身分(服務)聲明書」後,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並邀請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出席參加,充分溝通
並確實告知相關權利及義務事宜,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審慎考慮後取得其同意聲明書,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再行提請鑑輔會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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