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111學年度國中資優鑑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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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頁
01739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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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承辦學校: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
校 址: 302308 新竹縣竹北市三民路 239號
電 話:03-5530238 (分機 1300、分機 1303)
傳 真:03-5531332
網 址:https://jajh.hcc.edu.tw/
協辦學校:新竹縣立東興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博愛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
新竹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草案)
1
通過
初選
各國小主動發掘學生特質
各國小完成校內初審轉介:111年1月4日(二)
【管道二】書面審查
各國小向承辦學校(仁愛國中)報名
日期:第一次 111年1月5日(三)~6日(四)中午
第二次 111年7-8 月(視需要,時間另訂之)
第一次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日期:111年1月20 日(四)
第二次視需要另訂之
確定管道一初選鑑定名
單
日期:110 年2月24 日(三)
初選評量(包含管道二未通過者)
日期:111年3月13 日(日)
初選結果公告
日期:111年3月31 日(四)
申請複選鑑定報名
日期:111年4月13 日(三)
複選評量
日期:111年5月1日(日)
綜合研判會議
公告通過鑑定學生名單
日期:111年5月20 日(五)
通過鑑定之學生於 111年6月6日(一)前報到及繳交安置資料
需進一步評估。
免初選,直接進入複選評量
通過
2
1
圖一: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
優異鑑定流程圖
優異學生鑑定流程圖
3
未通過,依意願改循
管道一參加初選
2
新竹縣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時程一覽表
流程
日期
辦理項目
承辦單位
資優鑑定
縣內說明會
110年12月22日(三)
於13:30~15:30對本縣各國小說明本次資優鑑定相關流
程與注意事項。
教育處
仁愛國中
學校推薦
校內初審
110年12月30日(四)
前
1.報名學生請於110年12月30日(四)前繳交報名資料至原
就讀學校。
2.請各校完成管道一初選及管道二書面審查報名資料檢
核。
3.請各校完成各項初審程序。
各國小特教
業務主管處室
申請鑑定學生
報名資料送件
111年1月5日(三)
至
111年1月6日(四)
1.本縣學生由各國小以團體報名方式受理。
2.報名管道一初選及管道二書面審查之報名資料於111年1
月5日(三)8:00~16:00至1月6日(四)8:00~12:00前至
仁愛國中繳交。
仁愛國中
管
道
二
書面審查
結果公告
111年1月20日(四)
1.書面審查通過名單17:00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等相關網
站,並以限時掛號郵寄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至各校轉發
學生。
2.書面審查結果分為下列三項:
(1) 「通過」:逕送綜合研判會議審議。
(2) 「需進一步評估」:須參加管道一之複選(報名方式
同管道一初選通過者)。
(3) 「未通過」:依書面審查申請表上勾註之意願,直接
改循管道一測驗方式參加初選鑑定(不需另外繳交初
選鑑定報名費)。
教育處
鑑輔會
仁愛國中
管
道
一
(
初
選
)
初選鑑定
評量證領取
111年2月23日(三)
個人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者,請於13:00~16:00至仁愛國
中領取,團體報名者由仁愛國中寄發,並由原就讀學校轉
發學生。
仁愛國中
初選考場開
放查看
111年3月12日(六)
於15:00~16:30開放考場供學校人員、家長及學生查看。
仁愛國中
初選評量
111年3月13日(日)
上午9:00於仁愛國中進行評量測驗,評量開始後不得入場。
仁愛國中
初選
結果公告
111年3月31日(四)
初選通過名單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等相關網站,並以限時掛
號郵寄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至各校轉發學生。
教育處
仁愛國中
初選複查
111年4月6日(三)
請攜帶書面資料及申請費用每科100元,於8:00~12:00
至仁愛國中申請辦理。
仁愛國中
提報鑑輔會
管
道
一
(
複
選
)
接受申請
111年4月11日(一)
至
111年4月12日(二)
1.報名學生請於111年4月12日(二)前繳交報名資料至原就
讀學校。
2.請各國小完成管道一複選報名資料檢核。
各國小特教
業務主管處室
複選鑑定
資料報名
111年4月14日(四)
1.本縣學生由各國小以團體報名方式受理。
2.報名管道一複選之報名資料於111年4月14日(四)
8:00~16:00前至仁愛國中繳交。
仁愛國中
複選鑑定
評量證領取
111年4月21日(四)
個人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者,請於13:00~16:00至仁愛國
中領取,團體報名者由仁愛國中寄發,並由原就讀學校轉
發學生。
仁愛國中
複選考場
開放查看
111年4月30日(六)
於15:00~16:30開放考場供學校人員、家長及學生查看。
仁愛國中
複選評量
111年5月1日(日)
上午9:00於仁愛國中進行評量測驗,評量開始後不得入場。
仁愛國中
複選
結果公告
111年5月20日(五)
複選通過名單17:00前公告於本縣教育處等相關網站,並以
限時掛號郵寄複選評量結果通知書至各校轉發學生。
教育處
仁愛國中
複選複查
111年5月25日(三)
請攜帶書面資料及申請費用每科100元,於8:00~12:00
至仁愛國中辦理申請。
仁愛國中
提報鑑輔會
報到及繳交
安置意願書
111年6月6日(一)前
1.資優鑑定通過學生依原就讀學校規定期程繳交「安置意
願書」、「資優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2.各國小請於111年6月6日(一)16:00前將通過鑑定學生填
寫之「安置意願書」、「資優教育需求評估報告」繳至仁
愛國中,以利後續安置、報到作業,逾時視同學生放棄
資優資格及特教服務,由各國小自行負責。
原就讀國小
及各安置國中
3
新竹縣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壹、 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貳、 目的
一、 為發掘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健全
之人格。
二、 引導各校發展資賦優異教育,提升本縣資賦優異教育品質。
三、 培養優秀人才,增進其對社會貢獻。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二、 指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北市立大學
三、 承辦單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以下簡稱仁愛國中)
四、 協辦單位:新竹縣立東興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博愛國民中學
新竹縣立成功國民中學
新竹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肆、 簡章公告及申請表件
一、 簡章與申請表件即日起,請自行於下列網頁下載:
(一)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最新公告 http://eb1.hcc.edu.tw/edu/pub/index.php
(二)新竹縣仁愛國民中學 https://jajh.hcc.edu.tw/
(三)新竹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http://rcgt.hcc.edu.tw/
二、 學習特質檢核表:請向各國小或仁愛國中領取。
伍、 鑑定對象
設籍新竹縣或 110 學年度就讀新竹縣公私立小學六年級具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通過本次鑑定之
學生仍需依戶籍、學區及配合總量管制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入學後,提供資優教育服務)
陸、 鑑定類別:僅能擇一報名
一、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數理類。
4
二、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語文類。
柒、 鑑定報名及流程
如圖二,採多階段、多元評量方式辦理(詳盡鑑定流程如頁 1圖一)。
一、 觀察推薦
(一) 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依據學生日常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特質,填寫本縣鑑定專用
之「學習特質檢核表」,提供學生在數理或語文類學習特質的觀察資料。
(二) 上述「學習特質檢核表」,請依鑑定類別向各國小或仁愛國中領取。
二、 初審轉介
(一) 由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對學生之報名資格、學習特質檢核表、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報名【管道二】者應具備)及鑑定報名相關表件進行初審。
(二) 校內初審通過者才可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作業。
三、 【管道一】(測驗評量)
(一) 初選評量:學術專長領域性向測驗
1. 參加對象:
(1) 各國小特推會或特教業務主管處室初審通過轉介之學生。
(2) 【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為「未通過」,且勾選同意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學生。
2. 報名時間及地點:
(1) 111 年1月5日(三)8:00~16:00 至1月6日(四)8:00~12:00 前至仁愛國中繳
交初選報名資料,逾時恕不受理。
(2) 學校團體報名:
各國小依簡章報名期程自訂校內收件日期,並將學生報名資料表件彙整後,以團
體報名形式於初選報名時間繳交至仁愛國中。
3. 報名費用:
每人新臺幣 1000 元整(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
4. 學生報名檢附資料(團體報名請繳交至就讀學校):
(1) 初選評量報名表:
圖二:鑑定流程簡圖
5
請詳實填寫「初選評量報名表」(附件二)並勾選鑑定類別(數理或語文類)後,
黏貼學生個人半年內二吋證件照 1張(勿以列印或生活照片代替),照片背面請註
明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報名表須由原就讀學校特推會進行初審核章後始可受理
報名。
(2) 學習特質檢核表:
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依據學生日常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特質,填寫本縣鑑
定專用之「學習特質檢核表」(依報名類別向各國小或仁愛國中領取),提供學生
在數理或語文類學習特質的觀察資料。
(3) 初選評量證:
請於「初選評量證」(附件四)上的黑框內,填寫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其餘欄位
請勿填寫),並勾選鑑定類別(數理或語文類)後,黏貼學生個人半年內二吋證件
照(勿以列印或生活照片代替),相片務必與學生「初選評量報名表」之相片相同,
照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
(4) 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者免附):
設籍本縣非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之六年級學生,需繳交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
驗畢發還)或戶籍謄本正本(開具日期為 110 年8月10 日之後)。
(5)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
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學生,如需特殊評量調整、輔助,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特殊
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八)。 有關雙重特殊需求學生鑑定流程,請參考
流程圖(附件十三)。
(6)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無則免附):
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參閱簡章頁 14「拾壹、附則」第一點之規範),
請繳交有效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始可認定減免。
(7) 報名費匯款收據正、影本(個別報名者檢附):
學生報名初選評量費用請匯款至仁愛國中帳戶(匯款手續費用請自行負擔),於送
件時繳驗「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代碼:臺灣銀行竹北分行【0040680】
銀行帳號:068038094815
本縣各校團體報名學生請現金繳交給各校承辦人統一報名匯款。
請各校以校為單位,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學校匯款人姓名,以利查核。
外縣市個別報名學生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個別報名學生姓名,以利查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負擔。
(8) A4 尺寸信封 2只(個別報名者檢附):
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學生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且免貼郵票。
5. 學校團體報名檢附資料(繳交至承辦學校):
(1) 團體報名清冊:
以校為單位,依照學生鑑定類別(語文類、數理類)分別勾選並填寫「團體報名
清冊」(附件一)。勾選「管道一測驗評量」及「初選」,填寫後列印紙本並核章。
如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等特殊身分、特殊試場需求及文化不利者請於
6
備註欄中註明。
(2) 團體報名清冊電子檔光碟片 1片:
將不同類別、管道,分別填寫之「團體報名清冊電子檔」燒錄至光碟,光碟封面
請寫上學校名稱及數理類、語文類報名人數。(【管道一】初選及【管道二】書面
審查之報名清冊可合併燒錄一份即可。)
(3) 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以校為單位,將學生報名初選評量費用(可含申請書面審查費)匯款至仁愛國中
帳戶(匯款手續費用請各校自付),於送件時繳驗「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
畢發還)。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代碼:臺灣銀行竹北分行【0040680】
銀行帳號:068038094815
本縣各校團體報名學生請現金繳交給各校承辦人統一報名匯款。
請各校以校為單位,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學校匯款人姓名,以利查核。
外縣市個別報名學生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個別報名學生姓名,以利查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負擔。
(4) A4 尺寸信封袋 2只:
請詳填學校名稱、學校地址及承辦人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且免貼郵票。
(5) 學生初選報名資料:
請於校內對學生初選報名資料進行初步審查作業並於學生「初選評量報名表」(附
件二)核章後,並將學生報名資料按照表列項次依序放置,放置順序如下:
① 初選評量報名表
② 學習特質檢核表
③ 初選評量證
④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設籍本縣但非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者需繳交)
⑤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
⑥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初選評量證領取:
個別報名之初選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者,於 111 年2月23 日(星期三)13:00~16:00
前親至仁愛國中領取「初選評量證」,團體報名者由仁愛國中寄發,並由原就讀學校轉
發學生。
7. 初選評量時間、地點:
111 年3月13 日(星期日)於仁愛國中辦理,測驗詳細時程請見初選評量證。
8. 初選評量注意事項:
(1) 參加測驗之學生,必須攜帶評量證並遵守評量證所列之規定。
(2) 參加測驗時務必攜帶評量證正本以便查驗,若評量證有毀損或遺失,請攜帶考生
本人附有照片可供辨識之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身分證、學生證)及與報名同
7
式二吋照片一張,向仁愛國中申請補發。
9. 初選結果公告與通知:
111 年3月31 日(星期四)17:00 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資優中心網站、仁愛國中最
新公告,並以限時掛號郵寄「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至原就讀學校轉發學生。
(二) 複選評量:學術專長領域實作評量
1. 報名對象:
(1) 通過【管道一】初選之學生。
(2) 【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為「需進一步評估」之學生,免初選評量,直接進入複
選評量。
2. 報名時間及地點:
(1) 111 年 4 月13 日(星期三)8:00~16:00 至仁愛國中繳交複選報名資料,逾時
恕不受理。
(2) 學校團體報名:
各國小依簡章報名期程自訂校內收件日期,並將學生報名資料表件彙整後,以團
體報名形式於複選報名時間繳交至仁愛國中。
3. 報名費用:
每人新臺幣 1200 元整(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
4. 學生報名檢附資料(團體報名請繳交至就讀學校):
(1) 複選評量報名表:
請詳實填寫「複選評量報名表」(附件六)並勾選鑑定類別(數理或語文類)與報
名資格後,黏貼學生個人半年內二吋證件照 1張(勿以列印或生活照片代替),照
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報名表須由原就讀學校特推會進行審查核章
後始可受理報名。
(2) 複選報名資格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視報名資格提供不同證明文件影本乙份。通過【管道一】初選之學生,請檢附「初
選評量結果通知書」;【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為「需進一步評估」之學生,免
初選評量,直接進入複選評量學生,請檢附「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
(3) 複選評量證:
請於「複選評量證」(附件七)上的黑框內,填寫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其餘欄位
請勿填寫),並勾選鑑定類別(數理或語文類)後,黏貼學生個人半年內二吋證件
照1張(勿以列印或生活照片代替),相片務必與「複選評量報名表」上之相片相
同,照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稱及學生姓名。
(4)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
身心障礙或特殊需求學生,如需特殊評量調整、輔助,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特殊
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八)。
(5)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無則免附):
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參閱簡章頁 14「拾壹、附則」第一點之規範),
請繳交有效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始可認定減免。
8
(6) 報名費匯款收據正、影本(個別報名者檢附):
學生報名複選評量費用請匯款至仁愛國中帳戶(匯款手續費用請自行負擔),於送
件時繳驗「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代碼:臺灣銀行竹北分行【0040680】
銀行帳號:068038094815
本縣各校團體報名學生請現金繳交給各校承辦人統一報名匯款。
請各校以校為單位,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學校匯款人姓名,以利查核。
外縣市個別報名學生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個別報名學生姓名,以利查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負擔。
(7) A4 尺寸信封 2只(個別報名者檢附):
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學生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且免貼郵票。
5. 學校團體報名檢附資料(繳交至承辦學校):
(1) 團體報名清冊:
以校為單位,依照學生鑑定類別(語文類、數理類)分別勾選並填寫「團體報名
清冊」(附件一)。勾選「管道一測驗評量」及「複選」,填寫後列印紙本並核章。
如有參加【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為「需進一步評估」之學生或低收入戶、身心
障礙人士子女等特殊身分、特殊試場需求及文化不利者請於備註欄中註明。
(2) 團體報名清冊電子檔光碟片 1片:
將不同類別、分別填寫之「團體報名清冊電子檔」燒錄至光碟,光碟封面請寫上
學校名稱及數理類、語文類報名人數。
(3) 複選報名費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以校為單位,將學生報名複選評量費用匯款至仁愛國中帳戶(匯款手續費用請各
校自付),於送件時繳驗「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代碼:臺灣銀行竹北分行【0040680】
銀行帳號:068038094815
本縣各校團體報名學生請現金繳交給各校承辦人統一報名匯款。
請各校以校為單位,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學校匯款人姓名,以利查核。
外縣市個別報名學生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個別報名學生姓名,以利查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負擔。
(4) A4 尺寸信封袋 2只:
請詳填學校名稱、學校地址及承辦人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且免貼郵票。
(5) 學生複選報名資料:
請於校內對報名學生資料進行初步審查作業並核章後,並將學生報名資料按照表
列項次依序放置,放置順序如下:
① 複選評量報名表
② 複選報名資格證明(初選或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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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複選評量證
④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
⑤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複選評量證領取:
個別報名之複選報名資料審查符合者,於 111 年4月20 日(星期三)13:00~16:00
前親至仁愛國中領取「複選評量證」,團體報名者由仁愛國中寄發,並由原就讀學校轉
發學生。
複選評量時間、地點:
111 年5月1日(星期日)於仁愛國中辦理,測驗詳細時程請見複選評量證。
7. 複選評量注意事項:
(1) 參加測驗之學生,必須攜帶評量證並遵守評量證所列之規定。
(2) 參加測驗時務必攜帶評量證正本以便查驗,若評量證有毀損或遺失,請攜帶考生
本人附有照片可供辨識之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身分證、學生證)及與報名同
式二吋照片一張,向仁愛國中申請補發。
8. 複選結果公告時間:
111 年5月20 日(星期五)17:00 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資優中心網站、仁愛國中最
新公告,並以限時掛號郵寄「複選評量結果通知書」至各校並轉發學生。
四、 【管道二】 (書面審查):
(一) 申請對象資格:
申請學生於 108 年1月起迄今具備下列審查標準之ㄧ(詳請參閱附件五-2),且經校內特
推會初審通過轉介之學生: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
三等獎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
料。
(二) 申請時間及地點:
1. 111 年1月5日(星期三)8:00~16:00 至1月6日(星期四)8:00~12:00 前至仁愛
國中繳交申請審查資料,逾時恕不受理。
2. 各國小依簡章報名期程自訂校內收件日期,並將學生報名資料表件彙整後,以團體報
名形式於書面審查申請時間繳交至仁愛國中。
3. 本年度將依實際需求於 7-8 月辦理第二次書面審查,審查及結果公告時間另訂之。
(三) 申請費用:
每人新臺幣 1000 元整(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
(四) 學生申請應檢附資料(團體報名請繳交至就讀學校):
1. 書面審查申請表:
10
請詳實填寫「書面審查申請表」(附件三)並勾選鑑定類別(數理或語文類)後,黏貼
學生個人半年內二吋證件照 1張(勿以列印或生活照片代替),照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
稱及學生姓名。申請表須由原就讀學校特推會進行初審核章後始可受理申請。
2. 學習特質檢核表:
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依據學生日常表現及學習潛能與特質,填寫本縣鑑定專
用之「學習特質檢核表」(依鑑定類別向各國小或仁愛國中領取),提供學生在數理或
語文類學習特質的觀察資料。
3. 表現優異具體資料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附件五-1),並提供符合申請資
格之優異表現具體資料影本附於申請表後。若有共同作者請檢附「獲獎人員分工及貢
獻度比例表」(附件五-3),請一併檢附於申請表後。
4. 初選評量證(於申請表上勾選同意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者必附):
於書面審查申請表上勾選「同意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之學生,請於「初選評量
證」(附件四)上的黑框內,填寫學生姓名、就讀學校(其餘欄位請勿填寫),並勾選
鑑定類別(數理或語文類)後,黏貼學生個人半年內二吋證件照(勿以列印或生活照
片代替),相片務必與學生「書面審查申請表」之相片相同,照片背面請註明學校名稱
及學生姓名。
5. 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者免附):
設籍本縣非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之六年級學生,需繳交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畢
發還)或戶籍謄本正本(開具日期為 110 年8月10 日之後)。
6.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
於書面審查申請表上勾選「有意願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之學生,若為身心障礙
或特殊需求學生,需特殊評量調整、輔助,請填寫「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
務申請表」(附件八)。
7.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無則免附):
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參閱簡章頁 14「拾壹、附則」第一點之規範),請繳
交有效證明文件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始可認定減免。
8. 報名費匯款收據正、影本(個別報名者檢附):
學生申請書面審查鑑定費用請匯款至仁愛國中帳戶(匯款手續費用請自行負擔),於送
件時繳驗「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代碼:臺灣銀行竹北分行【0040680】
銀行帳號:068038094815
本縣各校團體報名學生請現金繳交給各校承辦人統一報名匯款。
請各校以校為單位,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學校匯款人姓名,以利查核。
外縣市個別報名學生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個別報名學生姓名,以利查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負擔。
9. A4 尺寸信封 2只(個別報名者檢附):
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學生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且免貼郵票。
11
(五) 學校團體報名檢附資料(繳交至承辦學校):
1. 團體報名清冊:
以校為單位,依照學生報名類別(語文類、數理類)分別勾選並填寫「團體報名清冊」
(附件一)。勾選「管道二書面審查」,填寫後列印紙本並核章。如有勾選同意參加【管
道一】初選、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子女等特殊身分、特殊試場需求及文化不利者請於
備註欄中註明。
2. 團體報名清冊電子檔光碟片 1片:
將不同類別、管道,分別填寫之「團體報名清冊電子檔」燒錄至光碟,光碟封面請寫
上學校名稱及數理類、語文類報名人數。(【管道一】初選及【管道二】書面審查之報
名清冊可合併燒錄一份即可。)
3. 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以校為單位,將學生申請書面審查鑑定費用(可含初試評量報名費)匯款至仁愛國中
帳戶(匯款手續費用請各校自付),於送件時繳驗「匯款收據」影本。帳戶資訊如下:
戶名: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代碼:臺灣銀行竹北分行【0040680】
銀行帳號:068038094815
本縣各校團體報名學生請現金繳交給各校承辦人統一報名匯款。
請各校以校為單位,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學校匯款人姓名,以利查核。
外縣市個別報名學生匯款單請註明校名及個別報名學生姓名,以利查核。
匯款手續費請自行吸收負擔。
4. A4 尺寸信封袋 2只:
請詳填學校名稱、學校地址及承辦人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且免貼郵票。
5. 學生申請報名資料:
請於校內對學生申請報名資料進行初步審查作業並於學生「書面審查申請表」核章後,
將學生申請報名資料按照表列項次依序放置,放置順序如下:
(1) 書面審查申請表
(2) 學習特質檢核表
(3)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影本(必附資料)
(4) 初選評量證(勾選同意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者必附)
(5)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設籍本縣但非就讀本縣公私立小學者需繳交)
(6)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無則免附)
(7)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六) 書面審查辦理方式:
由本縣鑑輔會聘請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依據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3、4款內容分別定
審查標準(附件五-2)進行審查。
(七)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11 年1月20 日(星期四)17:00 前公告於本府教育處、資優中心網站、仁愛國中最新
公告,並以限時掛號郵寄「書面審查結果通知書」至原就讀學校轉發學生。
12
(八) 書面審查結果說明:
1. 「通過」:逕送綜合研判會議審議。
2. 「需進一步評估」免初選評量,直接進入複選評量之學生:須參加【管道一】之複選
報名,方式同【管道一】初選通過者(需繳交複選評量報名費)。
3. 「未通過」:依書面審查申請表上勾註之意願,直接改循【管道一】測驗評量方式參加
鑑定初選(不需另外繳交初選評量報名費),個別報名者於 111 年2月23 日(星期三)
13:00~16:00 前親至仁愛國中領取初選評量證,團體報名者由仁愛國中寄發,並由
原就讀學校轉發學生)。
(九) 書面審查注意事項:
1. 檢附資料如非使用中文和英文者,需同時檢附經法院公證之中文翻譯。
2. 檢附資料經查證後若有不實者,逕予取消書面審查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
律責任。
捌、 報名注意事項
一、 本縣學生以學校團體報名方式為主(個別報名者不受理),而設籍新竹縣但非就讀本縣小學之
學生可洽原就讀學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二、 報名所需檢附資料請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或影印,若為影本文件,請於影本上加蓋「與正
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並檢附資料正本以供查驗,驗畢發還。
三、 學生報名檢附資料應依不同類別、管道分別彙整,並依團體報名清冊序次,依序排放,以利
報名審查作業。
四、 繳費完成後始得申請鑑定,完成申請並繳費之學生皆不可更改、補充資料,且無論是否繼續
參加鑑定,或鑑定是否達到通過標準,皆不得要求退費。因法定傳染病無法應試且檢附
相關證明者除外。
五、 報名資料不齊全者,需於報名截止前補齊相關資料,學生方得參加鑑定。報名作業依據本簡
章規範作業期程進行,逾期恕不受理,團體報名作業如有延誤或疏失,由各國小自行負責。
玖、 複查
一、 【管道二】書面審查,不受理複查申請。
二、 【管道一】測驗評量,複查時間如下:
(一) 初選結果複查時間:111 年4月6日(星期三)8:00 至12:00。
(二) 複選結果複查時間:111 年5月25 日(星期三)8:00 至12:00。
三、 複查受理方式及地點:
請以書面形式向仁愛國中提出申請,其它申請方式一概不受理。
四、 複查檢附資料:
(一) 申請人應填寫「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附件九)
(二) 初選或複選之「評量結果通知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三) 貼有 35 元郵資之標準信封一只(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學生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
13
(四) 複查費新臺幣每科 100 元(符合費用減免之特殊身分學生,請檢附有效證明文件)
五、 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由本縣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執行,複查作業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
家長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試卷或重新閱卷。
拾、安置及服務方式
一、 學生依戶籍、學區就讀本縣公立國中,通過本次資優鑑定之學生:
(一) 「同意」接受安置:
1. 依學生就讀學校之編制,提供資賦優異資源班(設有鑑定類別資優資源班學校)或資
賦優異學生資優教育方案(未設有鑑定類別之資優資源班學校)之服務。
2. 可接受經專家學者審定後之加深、加廣或充實等資優教育課程,享有特殊教育法暨其
施行細則與其他子法、本縣資賦優異相關法規,明定提供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3. 本縣核發「鑑定結果通知書」給原就讀學校轉發學生,及「核定公文」給報到國中確
認新生名單。
4. 安置及服務方式說明如下:
(1) 安置(報到)學校「設有」通過鑑定類別之資優資源班:
學生安置:該校之「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本縣設班學校如下:
設班類別
安置對象說明
設班學校
語文類
資優資源班
安置通過語文類資優鑑定學生,每班 30 名。
成功國中 1班
東興國中 1班
數理類
資優資源班
安置通過數理類資優鑑定學生,每班 30 名。
成功國中 2班
東興國中 2班
博愛國中 1班
仁愛國中 1班
自強國中 1班
註:依據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實施要點依法辦理設班減班標準
辦理。若班級人數低於 15 人,學校列入減班或轉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輔導會協助轉介至其他資賦優異資優班就讀。
服務方式:
學生就讀普通班,依學生所屬學術專長領域,部分課程時間抽離或外加時間至
原校資優資源班進行加深、加廣或充實等適性化課程輔導服務。
(2) 安置(報到)學校「未設有」通過鑑定類別之資優資源班:
學生安置:以「資優教育方案(學術性向)」安置於該校。
服務方式:
學生就讀普通班,依學生所屬學術專長領域,部分課程時間由安置學校視學
生學習需求提供加深、加廣或充實等適性化課程輔導服務。
(二) 「放棄」接受安置或就讀私立國中者:
1. 放棄接受安置,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放棄學生因資優生身分,所享有之特殊教育
法暨其施行細則與其他子法、本縣資賦優異相關法規,明定提供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14
2. 本縣僅核發「鑑定結果通知書」給原就讀學校轉發學生。
二、 通過鑑定且願意接受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資優教育方案」)之學生,除就讀原報
到之國民中學外,為提供完善之資優教育支持服務,需填寫「資優教育需求評估報告」(附件
十一)後,併同填寫之「安置意願書」(附件十)繳回原就讀學校,由原就讀學校交至仁愛國
中彙辦。
三、 通過本次資優鑑定之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應於原就讀學校依本簡章規定之收件期程
內,親自向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繳交「安置意願書」(附件十)及「資優教育需求評估報告」
(附件十一),逾時視同放棄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相關權利。
四、 原就讀學校將通過複選資優鑑定學生填寫之「安置意願書」(附件十)及「資優教育需求評估
報告」(附件十一)裝訂一起,並將「複選通過學生就讀國中回報單」(附件十二)核章後,
務必於 111 年6月3日(星期五)8:00~16:00 繳至仁愛國中,以利後續安置、報到作業,
若未於上述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者,視同學生放棄接受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相
關權利,各國小自行負責。
五、 有關「安置意願書」(附件十),請家長詳實填寫學生基本資料後,於「二、安置服務意願書」
內依學生安置意願做勾選,僅能「擇一」方式勾選,不得重複,繳交「安置意願書」後亦不
得修改。確定安置意願後由家長(監護人)簽章,若未於本表完成後簽名、蓋章及簽註日期
者,則不予安置。
六、 鑑定通過之資優學生,經安置後若有適應不良情形,經學校輔導確實無法適應時,安置學校
應針對適應不良學生提出輔導計畫,若經學校輔導ㄧ學期後確實無法適應,得由學校召開特
推會邀請家長與會,並進行重新安置評估。
七、 本縣設班學校若有安置餘額,於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
定辦理時,得依學校提出名額開放國中七年級學生報考原就讀學校資優資源班,其招收名額,
以原就讀學校資優資源班剩餘名額為上限,錄取標準依鑑定辦法綜合研判決議之。
拾壹、附則
一、 具有下列特殊身分者,須出具相關證明並審核通過後始享有費用減免之優待: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之學生減免全部費用。
(二)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全部費用。
(三) 具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減免全部費用。
(四) 具原住民資格者減免二分之一費用。
二、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鑑輔
會核發證明或醫療診斷證明等文件,並填妥「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
件八)提出申請。試務單位將依照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相關規範,邀集身心障礙相關
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審查之。
三、 為有效發掘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41 條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優學生,提供適
性教育及輔導措施,以激發其優勢潛能,其報名及鑑定程序由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專案審議,
並需視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其測驗評量結果經資優鑑定工作小組綜合研判審議之。
四、 參加鑑定學生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有冒名頂替、代考情事;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鑑定及
資賦優異資格並追究代考人法律責任,學生往後並不得再提出資賦優異相關鑑定之申請,且
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若代考人係在校學生,將提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轉請原
校查明議處。
五、 家長或監護人於考試環境中請勿使用相機或攝影機拍照;亦不得要求主辦單位公布施測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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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鑑定過程中若測驗工具
有毀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須依照價賠償。
六、 本次鑑定試場規則與一般考場規則相同,並請隨時注意公告,其餘事項依本簡章相關規定,
本簡章若有未規範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 在鑑定評量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概由本縣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審議。如對書面審查、
初選或複選評量結果通知單之鑑定結果有所疑義,應自公告複查時間之次日起 20 天內,以書
面向本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八、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縣鑑輔會決議辦理。
拾貳、本簡章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6
附件一(原就讀學校使用;【管道一】、【管道二】共用,報名時請依類別及管道分別填寫、列印)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校名) 團體報名清冊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聯絡電話:(學校)
(手機) 承辦人e-mail:
備註:1.本格式為範本,請另下載團體報名表的電子檔,檔名為:○○國小○○類管道○,燒錄至光碟片並繳交。
2.請依學生就讀班級順序依序填寫。
3.性別填寫:男生:1 、女生:2。
4.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欄位。
5.如有報名【管道二】勾選有意願參加【管道一】初選、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子女、原民學生、特
殊試場、文化不利者請於備註欄註明。
鑑定類別/管道
□ 數理類
□ 語文類
□【管道一】測驗評量( □ 初選、 □ 複選)
□【管道二】書面審查
序
號
學校名稱
評量證號碼
(免填)
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日
班別座號
聯絡電話
備註
(註5)
年
月
日
班別
座號
1
○○國小
免填
2
3
4
5
10
15
20
申請總人數
人
報名費用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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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管道一】(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下表粗框欄位家長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評量報名表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僅能擇一勾選)
評量證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一、基本資料
1.請黏貼半年內兩
吋照片,照片背面
書寫校名、姓名。
2.須與初選評量證
所貼照片同式。
3.不可剪貼生活照
或列印相片代替。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校名)
就讀班級
年 班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特
殊
身
分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
監護人
與學生關係
連絡電話
宅:
公:
手機:
二、報名資料檢核(請家長逐項勾選確認,請交由學校承辦人逐項審查)
檢附資料
校內初審
收件單位複審
□1.鑑定初選報名表並貼妥相片(附件二,照片需與初選評量證相片一致)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2.學習特質檢核表(依報名類別向學校索取)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3.初選評量證並貼妥相片(附件四,照片需與鑑定初選報名表相片一致)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4.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非就讀本縣學生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5.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八)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6.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7.報名費 1000 元(檢附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8.A4 信封袋 2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資訊,且免貼郵票)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上述資料請依序排序,以利申請作業,第 4、5、6項若無則免附;第 7、8
項團體報名者由原校準備(無須校內初審),個別報名者請自備。
就讀學校承辦人核章
承辦學校核章
三、鑑定同意書(為確保家長您及子女之權益,請詳閱說明後於下方簽名或蓋章)
本人已詳細閱讀「新竹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並確實
瞭解本鑑定工作內容、流程、時間及注意事項,故同意本人子弟 依鑑定簡章申請並接受
各階段資賦優異鑑定與評量工作。
此致 本人(監護人)簽章:
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或 特教業務主管處室
核章
本縣資優鑑定
工作小組核章
18
附件三【管道二】(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下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書面審查申請表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僅能擇一勾選)
書面審查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一、基本資料
1.請黏貼半年內兩
吋照片,照片背面
書寫校名、姓名。
2.須與初選評量證
所貼照片同式。
3.不可剪貼生活照
或列印相片代替。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校名)
就讀班級
年 班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特
殊
身
分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
監護人
與學生關係
連絡電話
宅:
公:
手機:
二、報名資料檢核(請家長逐項勾選確認,請交由學校承辦人逐項審查)
檢附資料
校內初審
收件單位複審
□1.審查申請表並貼妥相片(附件三,照片需與初選評量證相片一致)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2.學習特質檢核表(依報名類別向學校索取)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3.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正、影本,共 件(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4.初選評量證並貼妥相片(於下表鑑定同意書上勾選同意參加【管道一】初選評量者
必附,如附件四,照片需與審查申請表相片一致)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5.戶口名簿正、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非就讀本縣學生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6.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八)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7.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8.報名費 1000 元(檢附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9.A4 信封袋 2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資訊,且免貼郵票)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上述資料請依序排序,以利申請作業,第 4、5、6、7若無則免附;第 8、9
項團體報名者由原校準備(無須校內初審),個別報名者請自備。
就讀學校承辦人核章
承辦學校核章
三、鑑定同意書(為確保家長您及子女之權益,請詳閱說明後於下方簽署、蓋章)
本人已詳細閱讀「新竹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 (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並確實
瞭解本鑑定工作內容、流程、時間及注意事項,故同意本人子弟 依鑑定簡章申請並接受
各階段資賦優異鑑定與評量工作,且□同意、□不同意(擇一)本人子弟參加書面審查結果為「未通過者」,
直接改循【管道一】測驗評量方式參加鑑定(不需繳交初選鑑定報名費)。
此致 本人(監護人)簽章:
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或 特教業務主管處室
核章
本縣資優鑑定
工作小組核章
□通過 □需進一步評估 □未通過
評量證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19
附件四【管道一】(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請填寫粗框欄位之內容。)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評量證
初選測驗:111年3月13 日(星期日)
考生
應試
09:00~至測驗結束(12:10)
(依現場鐘聲為主)
08:40
│
09:00
09:00
│
10:30
10:30
│
11:00
11:00
│
11:10
11:10
│
12:10
入場
就座
專長領域
性向測驗(一)
(含施測說明及收卷)
休息
時間
入場
就座
專長領域
性向測驗(二)
(含施測說明及收卷)
監試人員簽註處:
監試人員簽註處: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測驗地點
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
備註:
1. 報名時,請填寫左上方黑框內之內容,其餘欄位皆不得書寫任何文字、符號。
2. 考試務必攜帶此評量證正本應考,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遵守試場規則。
3. 評量證請置於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驗。
4. 此評量證應妥為保存,若有毀損或遺失,請攜帶考生本人附有照片可供辨識之證明
文件及與報名同式二吋照片一張,向仁愛國中申請補發。
評量證
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初選試場規則說明
1.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現場鐘聲為準,各節測驗前以預備鐘聲及廣播提醒考生入場。
2. 學生應於入場就座時間(08:40~09:00)進入評量試場,陪考人員不得陪同進入試場。
3. 考生應於測驗評量前檢查評量證號碼及桌面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請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如事後發生爭議,概
不受理。
4. 測驗正式開始(9:00及11:00)後,遲到不得入場。測驗未開始前不得自行翻閱題本,測驗結束時間到須立刻停筆。
5. 考生自備2B鉛筆、2B鉛筆專用橡皮擦及不含圖形、文字印刷之透明墊板應試物品,測驗時不得於場內向他人借用。
6. 電腦閱卷之答案卡(卷)需用黑色2B鉛筆畫記,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若畫
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7. 其他非第5項所列之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鬧鐘、
電子鐘、電子錶、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具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
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智慧耳機、智慧眼鏡等)等,皆不得攜入試場。若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
入試場,應於考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得於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
秩序。
8. 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等作弊行為。
9. 嚴禁考生將試題本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汙損毀壞、作任何標記、書寫任何文字及符號或抄錄試題內容於試題卷
以外之任何地方,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一律視作違反試場規則。
10. 各節測驗結束後,待監試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11. 考生不得違反上列試場規則或進行其他舞弊情事,違者依情節之輕重提經本縣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審議,予以該科扣
2-10分或該科不記分或取消資優鑑定資格之處分,不得提出異議。
12. 若有未盡事宜,提請本縣資優鑑定工作小組釋疑,並由網站公告周知。
應考時請沿虛線對摺,並放置桌面左上角備查
1.請黏貼半年
內兩吋照片,
照片背面書寫
校名、姓名。
2.須與初選評
量報名表或書
審申請表所貼
照片同式。
3.不可剪貼生
活照或列印相
片代替。
20
(背面)
本頁不得書寫任何文字、符號
21
附件五-1【管道二】(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下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
學生姓名
書面審查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就讀學校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就讀班級
年 班
申請審查標準
(參閱附件五-2)
□標準一 □標準二 □標準三
說明:
1. 申請審查標準請參閱「書面審查標準及說明」(附件五-2)。
2.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相關具體證明文件影本(請就讀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及「承辦人職章」)依序裝訂於表後。
3. 請將表現優異具體事蹟資料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影印乙份(正本驗畢歸還),若資料超出 A4 尺寸,
可縮小印製。
4. 檢附的資料經查證若有不實者,將取消書面審查資格。
5. 作品若為 2人以上合作之成果,須檢附「獲獎人員分工及貢獻度比例表」(附件五-3)。
項次
獲獎日期
活動名稱
主辦單位
獲獎項目/等第
個人/團體
1
2
3
4
5
6
7
8
9
10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就讀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或特教業務主管處室
核章
本縣資優鑑定
工作小組核章
22
附件五-2【管道二】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書面審查標準及說明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三、四款內容分別定審查標準,申請
學生於 108 年1月起迄今具備下列規定標準之ㄧ,且經校內特推會初審通過轉介始得申請資優鑑定書
面審查作業。書面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審查標準一
第十六條第二款: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
前三等獎項。
說明:
1. 108年1月起至今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
項。
2. 前三等獎項指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
序,則依特優、優等、甲等或金、銀、銅牌,亦須提出為前三名之證明。排序
方式及獲獎情形由專家學者認定之。
3. 國際性之競賽,其主辦國之辦理單位應為該國之正式組織。
4. 全國性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應為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或國立學術研究單位、
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辦理之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如教育部辦理之全國語文
競賽決賽、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全國科學展覽會等。
5. 參加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應以個人參加為原則,若為二人以上共同
參與,應具體列出申請鑑定者所負責之內容及貢獻度比例,並由指導老師及共
同參與之人員簽名確認(如附件五-3),由專家學者認定之。
審查標準二
第十六條第三款: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1. 以108 年1月起至今參加之有關學科研習為主。
2. 學術研究單位應為公立之學術研究單位、研究機關或經由政府相關單位認證或核
准之學術單位。
3. 至少須一年以上之長期輔導,成就表現優異且能提出具體證明或資料者。
審查標準三
第十六條第四款: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
資料。
1. 獨立研究為 108 年1月起至今作品並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為二人以
上合作之研究,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及比例,並由指導老師及共同參
與之人員簽名確認(如附件五-3),由專家學者認定之。
2. 推薦之獨立研究作品應經過國內、外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或登載,並提出具體證
明者。
23
附件五-3【管道二】(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下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獲獎人員分工及貢獻度比例表
一、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書面審查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就讀學校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就讀班級
年 班
項次編號
(如附件五-1 所列)
活動名稱
參賽項目
獲獎名次
獎項、等第
作品名稱
共同作者
人數
人
二、共同作者基本資料及分工、貢獻度比例
學生姓名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就讀學校
就讀班級
具體貢獻
任務分工
內 容
貢獻程度
三、指導老師基本資料及說明
老師姓名
服務單位
連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公:
宅:
手機:
指導老師
補充說明
四、同意書
茲同意以上作品分工表所列之具體內容(任務分工)和程度。
具結人(請指導老師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4
附件六【管道一】(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下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評量報名表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依初選通過類別勾選)
評量證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報名資格
□【管道一】初選通過者 □【管道二】需進一步評估者
一、基本資料
1.請黏貼半年內兩
吋照片,照片背面
書寫校名、姓名。
2.須與複選評量證
所貼照片同式。
3.不可剪貼生活照
或列印相片代替。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校名)
就讀班級
年 班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特
殊
身
分
□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低收入戶學生
□原住民學生
監護人
與學生關係
連絡電話
宅:
公:
手機:
二、報名資料檢核(請家長逐項勾選確認並簽名、蓋章,請交由學校承辦人逐項審查)
檢附資料
校內初審
收件單位複審
□1.鑑定複選報名表並貼妥相片(附件六,照片需與複選評量證相片一致)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2.【管道一】初選評量結果通知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3.【管道二】書面審查結果(需進一步評估者)通知書正、影本(正本驗畢
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4.複選評量證並貼妥相片(附件七,照片需與鑑定複選報名表相片一致)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5.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學生試場服務申請表(附件八,無則免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6.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無則免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7.報名費 1200 元(檢附匯款收據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8.A4信封袋 2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等資訊,且免貼郵票)
□具備 □未具備
□具備 □未具備
上述資料請依序排序,以利申請作業,
第2、3項擇一即可;
第5、6項若無則免付;
第7、8項團體報名者由原校準備(無須校內初審),個別報名者請自備。
家長(監護人)簽章:
就讀學校承辦人核章
承辦學校核章
就讀學校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或 特教業務主管處室
核章
本縣資優鑑定
工作小組核章
25
附件七【管道一】(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請填寫粗框欄位之內容。)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評量證
複選測驗:111年5月1日(星期日)
08:40
│
09:00
09:00
- (依現場鐘聲為主)
至測驗結束
入場
就座
專長領域實作評量
(含施測說明及收卷)
監試人員簽註處: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就讀學校
學生姓名
測驗地點
新竹縣立仁愛國民中學
備註:
1. 報名時,請填寫左上方黑框內之內容,其餘欄位皆不得書寫任何文字、符號。
2. 考試務必攜帶此評量證正本應考,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遵守試場規則。
3. 評量證請置於桌面左上角,以便查驗。
4. 此評量證應妥為保存,若有毀損或遺失,請攜帶考生本人附有照片可供辨識之證明
文件及與報名同式二吋照片一張,向仁愛國中申請補發。
評量證
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複選試場規則說明
1.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現場鐘聲為準,各節測驗前以預備鐘聲及廣播提醒考生入場。
2. 學生應於入場就座時間(08:40~09:00)進入評量試場,陪考人員不得陪同進入試場。
3. 考生應於測驗評量前檢查評量證號碼及桌面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請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如事後發
生爭議,概不受理。
4. 測驗正式開始(09:00)後,遲到不得入場。測驗未開始前不得自行翻閱題本,測驗結束時間到須立刻停
筆。
5. 考生自備原子筆(藍色或黑色)、修正液(帶)及不含圖形、文字印刷之透明墊板應試物品,測驗時不得
於場內向他人借用。
6. 其他非第5項所列之應試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時鐘、
鬧鐘、電子鐘、電子錶、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具通訊、錄
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智慧耳機、智慧眼鏡等)等,皆不得攜入試場。
若不慎將非應試用品攜入試場,應於考試開始前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且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除電池,不
得於考試期間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
7. 試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等作弊行為。
8. 嚴禁考生將試題本、答案卷及評量相關物品攜出試場、汙損毀壞、作任何標記、書寫任何文字及符號或抄
錄試題內容於試題卷以外之任何地方,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一律視作違反試場規則。
9. 各節測驗結束後,待監試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10. 考生不得違反上列試場規則或進行其他舞弊情事,違者依情節之輕重提經本縣資優鑑定工作小組審議,予
以該科扣2-10分或該科不記分或取消資優鑑定資格之處分,不得提出異議。
11. 若有未盡事宜,提請本縣資優鑑定工作小組釋疑,並由網站公告周知。
應考時請沿虛線對摺,並放置桌面左上角備查
1.請黏貼半年
內兩吋照片,
照片背面書寫
校名、姓名。
2.須與複選評
量報名表所貼
照片同式。
3.不可剪貼生
活照或列印相
片代替。
26
(背面)
本頁不得書寫任何文字、符號
27
附件八【管道一】(本表為數理、語文兩類學生共用,下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考生試場服務申請表
一、申請人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評量證號碼
(承辦學校填寫)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原就讀學校
班級
年 班
評量場次
□初選 □複選
緊急連絡人
姓名
與學生關係
連絡電話
宅: 公: 手機一: 手機二:
通訊地址
二、繳驗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後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並檢附於本表後方)
□鑑輔會證明
障礙類別: 鑑定日期: 鑑定文號: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障礙類別: 有效期限:
□醫生診斷證明正本
說明:
三、申請服務項目(請依學生需求勾選)
審查小組審定結果
申請
服務
項目
試場服務
□提早入場
□延長作答時間(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提供提醒服務(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申請特殊試場(或獨立試場)
□同意 □否
輔具服務
(准予自備)
□擴視機(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放大鏡 (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點字機(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盲用算盤(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調頻輔具(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檯燈 (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盲用電腦及印表機(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特殊桌椅(以考生自備為原則)
□其他(請說明)
□同意 □否
試題(卷)調
整服務
□放大試卷 □點字試卷 □電子試題 □有聲試題
□觸摸圖形試題 □報讀服務
□其他(請說明)
□同意 □否
作答方式調
整服務
□電腦輸入法作答 □盲用電腦作答 □放大答案卡(卷)
□電腦打字代謄 □口語(錄音)作答 □代謄答案卡(卷)
□其他(請說明)
□同意 □否
其他
(請說明)
□同意 □否
四、身心障礙學生評量調整建議(資料由學校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後,檢附於本表後方)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中與申請需求相關資料影本
□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報告
□其他(學校平日提供該生之試場服務,請說明):
申請學生
監護人簽名
資優鑑定工作小組
審查結果與核章
□通過 □不通過
28
附件九【管道一】(下表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承辦學校填寫)
一、申請人填寫
學生姓名
鑑定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評量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宅: 公: 手機一: 手機二:
申請人簽名
申請人
與學生關係
二、複查項目
複查項目
□初選
□複選
複查類別
□數理類
測驗一
□數理類
測驗二
□語文類
測驗一
□語文類
測驗二
□數理類
測驗一
□數理類
測驗二
□語文類
測驗一
□數理類
測驗二
原登記結果
檢附資料
□複查費(每科新臺幣100元)
□初選或複選之「評量結果通知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貼有35元郵資之標準信封一只(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學生姓名等相關收信資料)
□減免費用相關證明正、影本(特殊身分資格認定,請參閱簡章頁14「拾壹、附則」第一點規範)
三、複查結果(以下請勿填寫)
複查項目
□初選
□複選
複查類別
□數理類
測驗一
□數理類
測驗二
□語文類
測驗一
□語文類
測驗二
□數理類
測驗一
□數理類
測驗二
□語文類
測驗一
□語文類
測驗二
複查結果
本縣資優鑑定
工作小組核章
本縣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
導會核章
29
附件十(考生通過鑑定複選時由學生本人及家長填寫並繳交;粗框欄位請勿填寫。)
新竹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安置意願書
一、學生基本資料
學生姓名
性別
□男 □女
複選評量證號碼
身分證字號
生日
年 月 日
鑑定通過類別
□數理類 □語文類
監護人
姓名
與學生關係
連絡電話
宅: 公: 手機一: 手機二:
原就讀
學校班級
國小 年 班
報到學校
國中
二、安置服務意願書(為確保家長您及子女之權益,請詳閱簡章內容說明後,於下方勾選並簽署、蓋章)
本人 (學生姓名) 已於本縣 國中(報到學校)辦理報到,且參加
「新竹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語文)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數理類、□語文類(擇一選填)
鑑定通過。而本人已詳細閱讀簡章內第13 頁「拾、安置及服務方式」之規定與說明,經審慎考慮後,就下
列安置意願「擇一」勾選辦理,且繳交後不得修改。
□同意(依學生報到學校提供安置型態)接受安置
1.學生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
說明:報到學校(國中)「設有」通過鑑定類別之資優資源班者,學生就讀普通班,依學生所屬學術專長領域,部分
課程時間抽離或外加時間至原校資優資源班進行加深、加廣或充實等適性化課程輔導服務。
2.學生以資優教育方案進行安置。
說明:報到學校(國中)「未設有」通過鑑定類別之資優資源班者,學生就讀普通班,依學生所屬學術專長領域,部
分課程時間由安置學校視學生學習需求提供加深、加廣或充實等適性化課程輔導服務。
□放棄接受安置
說明:放棄任何資賦優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之相關權利與資優教育身分資格,僅核發複選通過通知書。
□就讀私立國民中學或非本縣公立國民中學者
說明:就讀私立國民中學或非本縣公立學校者,不予安置,僅核發複選通過通知書。
此致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學生本人簽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原就讀學校
特教業務主管處室核章
本縣特殊教育
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核章
※請通過鑑定複選之學生家長填好本表(請用正楷書寫),依原就讀學校(國小)規定期程繳至學校;各國小承辦人請務
必於 111年6月6日(星期一)16:00 前將該校所有之安置意願書(後方附有資優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及複選通過回報
單核章後,送至仁愛國中輔導處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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