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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量結果複查:
(一)受理時間:
1.初選:114 年3月11 日(星期二)上午 8時至中午 12 時止。
2.複選:114 年4月11 日(星期五)上午 8時至中午 12 時止。
(二)受理地點:竹林國小。
(三) 複查費用新臺幣 100 元整。
(四)申請複查應攜帶以下文件(若有缺件,恕不受理):
1.鑑定證正本(驗畢歸還)。
2.評量結果通知單正本或自行列印線上成績查詢結果通知單(驗畢歸還)。
3.評量結果複查申請表(詳見附件 6)。
4.限時掛號回郵標準信封一個(貼妥郵資 35 元,並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結果通
知寄送地址及郵遞區號)。
(五)初、複選評量結果複查申請各一次為限,僅提供成績登錄、計算之確認服務,
不提供評量內容重閱服務。
(六)複查程序由鑑輔會執行,家長(監護人)不得要求親自翻閱、影印或提供評量
資料。
捌、安置
一、通過本次資優鑑定者,由鑑輔會核發「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明書」。
二、安置與輔導原則:
(一)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就讀
該校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二)就讀未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就下列兩種安置方式選擇其中一種,
不得重複(於複選報名時線上繳交填妥之安置意願書,將作為鑑輔會安置之依
據,填寫時請審慎思考,繳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1.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於意願學校就讀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一般智能資
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通過鑑定之學生必須將學籍轉入安置意願學校(不
受學區限制,免遷戶籍),若於 114 年6月30 日(星期一)前仍未完成轉學
者,視同放棄免遷戶籍安置資格,並依戶籍學區原就讀學校安置,由原就讀
學校提供校本資優方案;若逾 114 年6月30 日(星期一)後逕行轉學者,
則依宜蘭縣國民中小學資賦優異學生轉學作業實施要點辦理,若欲轉入學校
之資優資源班人數尚有缺額,方能進入該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就讀。
2.校本資優教育方案:安置於原就讀學校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校本資優方案
服務。由學校擬定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並據以規劃校本資優方案,向本府
教育處特幼科申請辦理(不含就讀本縣所屬私立小學)。
(三)就讀本縣私立小學者,不另提供校本資優教育方案,鑑輔會僅核發「一般智
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證明書」。
(四) 放棄安置:視同放棄享有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分散式
資源班或另外實施校本資優教育方案。
三、安置作業:家長(監護人) 持「複選評量結果通知單」、「安置同意書」,於 114 年4
月16 日(星期三)上午 8時至下午 4時止,至安置學校資優業務承辦處室報到,逾
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資賦優異學生身分及享有特殊教育相關服務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