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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通過者:可參加【管道一】之初選鑑定,113 年2月26 日(星期一)至113 年3月3日
(星期日)9:30 前逕至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下載初選鑑定證,直
接參加【管道一】之初選鑑定。
捌、測驗與通過標準
一、管道一
(一)初選:由鑑定小組依創造能力評量(1)成績,參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
法」訂定初選通過標準。
(二)複選:
1.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並考量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
學生之需求,進行綜合研判。
2.前項社經文化地位不利學生係指原住民族或新住民身分或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弱勢兒少者。
二、管道二:由鑑定小組參酌報名表、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書面審查創造發明作品貢獻
說明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玖、鑑定結果公布
一、初選結果公告:113 年3月19 日(星期二)17:00 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青溪國小網
站,亦可至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登錄查詢及下載初選結果通知書。
二、複選結果公告:113 年4月22 日(星期一)17:00 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青溪國小網
站,亦可至桃園市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系統登錄查詢及下載複選結果通知書。
拾、成績複查日期及方式
一、成績複查(採實體申請)
(一)初選成績複查: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件九)並於 113 年3月21 日(星期四)9:00
至11:00 向青溪國小輔導室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及回郵掛號信
封1個(寫明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住址)。
(二)複選成績複查: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件九)並於 113 年4月24 日(星期三)9:00
至11:00 向青溪國小輔導室申請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及回郵掛號信
封1個(寫明學生姓名、郵遞區號及住址)。
二、成績複查僅就分數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績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
測驗工具之名稱、內容、答案或告知閱卷委員與施測人員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壹、安置服務
一、鑑定通過申請安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者,請於 113 年4月30 日(星期二)前9:00 至16:
00 持複選鑑定證、複選結果通知書及安置申請書(附件十)向各安置學校(青溪國小或山豐
國小)辦理報到手續,無需遷移戶籍可逕轉學各安置學校就讀,並請於 113 年7月10 日前
至各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安置。
二、鑑定通過申請接受資優教育方案服務、僅核發複選結果通知書(通過資格證明)或放棄安置
者,請於 113 年4月30 日(星期二)前將複選鑑定證影本、複選結果通知書影本及安置申
請書(附件十)寄(繳)回青溪國小輔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