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 測驗結果公布
(一)初選鑑定結果
1、訂於 113 年 2 月 18日(星期日)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龍安國小網
站。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s://www.tyc.edu.tw/
龍安國小網址:https://www.laps.tyc.edu.tw/
2、訂於 113 年 2 月 21 日(星期三)寄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
(二) 複選鑑定結果
1、訂於 113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龍安國小網
站。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s://www.tyc.edu.tw/
龍安國小網址:https://www.laps.tyc.edu.tw/
2、訂於 113 年 3 月 25日(星期一)寄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
八、成績複查:成績複查僅限對分數形式之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家長於成績
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一)
初選鑑定成績複查:(請攜帶初選鑑定成績通知單及評量證)。
1、日期:113 年 2 月 29日(星期四)。
2、時間:上午 9 時至 11 時登記並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龍安國小輔導室登記申請。
4
、費用:新臺幣
100
元整。
5、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
郵資 (35 元),以寄發初選結果複查通知單。
(二)複選鑑定結果複查:(請攜帶複選鑑定結果通知單及評量證)。
1、日期:113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
2、時間:上午 9 時至 11 時登記並複查。
3、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至龍安國小輔導室登記申請。
4
、費用:新臺幣
100
元整。
5
、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個,填妥兒童姓名、郵遞區號、住址,並自行貼足掛號信封
郵資 (35 元),以寄發複選結果複查通知單。
九、成績通知
(一) 初選鑑定成績通知以標準化評量所得之標準分數或百分等級(PR 值)方式公布。
(二) 複選鑑定結果通知依初審、初選鑑定及複選鑑定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與否。
十、 經鑑定通過者,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
十一、鑑定成績依初審、初選、複選鑑定及綜合研判結果通過,若欲申請入學者,依據本市適齡
兒童入學相關規定,須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報到入學,且以不增加該校班級數為原
則,
若該校新生額滿則轉介至鄰近學校申請就讀
(113
學年度新生總量管制學校以教育局
核定名單
為準)。
十二、追蹤輔導
(一) 依本簡章提早入學之學生於入學後需接受教育單位之追蹤輔導。
(二) 各校輔導室應會同導師,主動觀察提早入學學生之學習及生活適應情形,並填寫學習紀
錄表。對於需適應輔導之學生,應主動與導師及家長溝通輔導方式,協助學生獲得良好
適應。
(
三
)
提早入學學生於入學後經評估若有適應不良情形,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辦法第23
條規定,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 提出放棄提早
入學資格,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並報局核備後,得俟其足齡後依規定辦理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