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3學年度國小新生分發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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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1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相關問題與解答
以下相關問題與解答共分為「入(轉)學年齡」「學區及入學資格」「額滿學校/改分發
學校」「特殊學童入學」「派外人員、僑生及外籍學童」「轉學生入學」「私立學校與大學
區學校」「新生報到」「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等十部
分:
一、入(轉)學年齡
1.小朋友幾歲的時候可以進入小學就讀?
答:小朋友在當年度91日(含91日當天)滿6足歲,即屬於當年度9月應入小學就讀之學
童。今年之一年級新生為1069210791(含91日當天)出生者。
2.外縣市未足齡入學之一年級新生,可否轉學到臺北市就讀
答:經外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鑑定通過,取得提早入
學資格證明書之未足齡兒童,若有轉學至本市就讀之需求,可由家長向本局特殊教育科
提出申請,並提供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由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後,可依轉學程序申請
轉入本市國小就讀。
二、學區及入學資格
1.要怎麼知道小朋友的學區在哪裡?
答:本市各區公所於每年度12月間劃定當年度各國小學區,家長可依小朋友戶籍地址至臺
北市新生入學資訊網(網址:https://tpenroll.tp.edu.tw/)查詢學區;或以戶籍地
址的「區」「里」鄰」別,至各區公所網站、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網(網址:
https://www.doe.gov.taipei/,查詢路徑: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新生入學)查詢。
2.何謂共同學區?如果我的學區是共同學區,要怎麼選擇讀哪所學
校?
答:某一區或里、鄰同時為兩校以上之學區,即稱為共同學區。家長可至教育局公告之新生
分發系統勾選擇就讀學校;也可於教育局3月底以「掛號」方式寄發的「共同學區通
知單」,選填1所欲就讀學校,並將回條郵寄或傳真回區公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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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時可以「知道」我的孩子(新生)要到那所學校唸書?
答:設籍臺北市之6足歲學童,可於520日前由區公所寄發「入學通知單」中得知學童之
就讀學校。
4.就讀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有無設籍多久的限制?
答:凡設籍於本市,並實際居住於本市的小朋友,均可就讀本市國小,並無設籍時間長短的
限制。但如果小朋友的學區是「額滿學校」,則必須依照「額滿學校」優先分發入學
則,以小朋友的設籍時間先後依序分發入學,或改分發至其他非額滿學校。
5.何謂「居住事實」?
答:「居住事實」證明必須檢附自有房屋所有權狀、法院或經法院授權民間公證單位開立之公
證租賃證明、家長之水電費及電話費收據證明…等相關居住證明文件。
6.在同一學區內遷移戶籍者,設籍日應如何計算?
答:因戶政機關造冊資料僅顯示最後一次遷移戶口之設籍日,故戶政機關造冊時,是以採計
最後一次遷移戶口之設籍日為基準,若小朋友非屬「寄居」或「一址二戶」之情形,而
上次「設籍地」也是在同一學區內,將可採計在本學區最早之設籍日(但幾次遷徙地必
須在同一學區內,且日期是銜接的),設籍日之追溯,可向區公所或學區學校申請。
7.320日(基準日)之後到525(新生報到期間第一日)之間
才遷戶籍者,應如何辦理「入學手續」?
答:由教育局及民政局於每年320日(基準日)將學童戶籍資料轉入本市新生分發系統,並
由區公所民政課列印學童名冊,但之後每一週還是會由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異動之學童
名單給區公所民政課,民政課將依資料辦理新生分發作業。但如為額滿學校,則依額滿
學校之錄取原則辦理。
8.在新生報到期間之後設籍者,應如何辦理「入學手續」?
答:在新生報到期間後始將戶籍遷入學區之學童,區公所接獲學童戶籍異動資料後,將寄發
入學通知單通知學生入學。民眾亦可帶戶口名簿至學區學校報到,若為非額滿學校,由
學校核對學區後即可受理報到;如為額滿學校,報到之後則必須辦理改分發,由學校轉
介至鄰近學校就讀。
9.辦理本市與新北市共同學區之學校,其新生入學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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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為保障設籍本市學生就學權益,本市與新北市辦理共同學區之國小新生入學原則如
下:
A. 若未公告額滿,則依一般方式招收,無分招收順序。
B. 若公告額滿,優先招收設籍本市學生,其後再招收設籍新北市學生。
(2) 設籍於雙北共同學區之新北學童,可於每年3月下旬「選擇共同學區學校」階段,攜
帶「戶口名簿」「學童及父母身分證明」等文件,至共同學區之臺北市國小進行登
記,並由該國小彙整提供該行政區公所於系統進行建檔分發作業。
三、額滿學/改分發學
1.什麼是「額滿學校」?
答:1)教育局以每年度320日為基準日,統計當年度應入學的一年級新生人數,並依劃定
學區預估各校的新生人數。113學年度一年級預估每班平均人數達29人時,並經本
局核定即屬於新生分發「額滿學校」
2)以112學年度為例,本市新生分發額滿學校共計43所。
額滿需審查學校共25校:
松山區:敦化國小。
信義區:博愛國小、雙永國小。
大安區:幸安國小、金華國小、新生國小、和平實小。
中山區:長安國小、永安國小。
大同區:蓬萊國小、延平國小。
文山區:興德國小、志清國小、永建國小、博嘉實小。
南港區:南港國小、胡適國小、東新國小。
內湖區:潭美國小、麗山國小。
士林區:士東國小、溪山實小、文昌國小。
北投區:石牌國小、清江國小。
額滿不需審查學校共18校:
松山區:民生國小、健康國小。
大安區:仁愛國小、古亭國小、國北教大附小。
中山區:五常國小。
中正區:東門國小、市大附小、國語實小。
大同區:日新國小。
文山區:景美國小。
內湖區:西湖國小、明湖國小、南湖國小、麗湖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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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區:雨農國小、天母國小。
北投區:關渡國小。
2.如果小朋友的學區是「額滿學校,跟一般學校在分發上有什麼不
同嗎?
答:「額滿學校」因可容納新生人數有限,分發方式與一般學校不同,分發前會先辦理「額滿
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
1)學「額滿表示學區已經納的
為維護教師教學及學生學習品質,學校只能收到額滿為止。因此「額滿學校」必須
先確認小朋友有沒有實際住在學區內,才依小朋友的優先分發條件及設籍先後,依
序分發。
2)由於「額滿學校」可容納的人數有限,必須確保實際居住於學區內小朋友的就學權
益。因此,教育局訂定優先分發的規定,並於每年4月第4週,辦理「額滿學校」優
先分發資格審查。
3)為維護有實際居住事實小朋友的就學權益,凡是以「寄居」身分設籍在額滿學校學
區內而沒有居住事實,或是因戶籍被逕遷至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之戶政事務所的小
朋友,都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3.小朋友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
答:小朋友必須「完全符合」下列3項條件,才可以優先分發「額滿學校」,不符合其中一項,
都不能優先分發:
(1) 小朋友、爸爸及媽媽3人(或小朋友跟監護人)要在當年320日前,共同設籍在
「額滿學校」學區內同一戶籍。
(2) 小朋友實際住在「額滿學校」學區內,而不是寄居。
(3) 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A.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同址建物所有權狀
(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且房屋所有權狀證明是在小朋友入學前一年1231日前取
得。
B. 小朋友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持有的學區內連續居3年以上,
經公證的房屋租賃契約證明(連續三年之計算方式為110320日前迄今,另契
約若為借用契約、無償租借契約則無法採認)。並提供當年度11日至入學資格
審查日前(約4月下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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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設籍的時間先後如何計算?是以父母或學生為基準?必須全家人設
在一起嗎?
答:設籍時間以學童至戶政機關辦理設籍本市為計算基準日,惟額滿學校於設籍條件上,優
先錄取原則須學生與父母共同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
5.什麼時候會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
答:每年4月第4週會辦理「額滿學校」優先分發資格審查,家長在4月中旬左右會收到教育局
以「掛號」方式寄發的「額滿學校入學審查通知單」,通知單上會註明審查時間、審
地點、需要攜帶的相關文件,如果小朋友符合優先分發「額滿學校」的條件,請務必在
指定時間內辦理審查。
6.如果小朋友符合優先分發條件並提出申請者,即一定可以就讀「額
滿學校」?
答:不是。符合上述第三點條件並提出申請者,即可優先分發額滿學校;倘符合優先分發條
件者多於額滿學校招收名額時,則以學童之設籍先後排序分發,未分發至額滿學校者,
則改分發至改分發學校就讀。
7.如果小朋友不符合優先分發條件,是否不能就讀「額滿學校」?
答:不是。「額滿學校」會先分發符合優先分發條件的小朋友。如果還有缺額,「額滿學校」
將會繼續依小朋友的設籍時間先後,依序分發。因此,不符合優先分發條件的小朋友,
仍會依設籍時間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
8.如果我的小朋友設籍時間太晚,無法分發至「額滿學校」是不是
就不能唸小學了?
答:不是。「額滿學校」分發額滿之後,還沒有被分發的小朋友,將會改分發到其他鄰近的未
額滿學校。每一所「額滿學校」都會有約25個「改分發學校」,家長可以選擇要讓小
朋友就讀哪一所「改分發學校」
9.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已經在「額滿學校」就讀,小朋友可以直接分
發「額滿學校」嗎?
答:不行。由於每年度的新生人數不同,新生入學必須依照當年度的入學規定辦理,俾符合
公平正義原則。因此,小朋友的學區學校如為「額滿學校」,無論哥哥、姊姊是否已
就讀該校,還是必須依照「額滿學校」的分發入學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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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已經在「非額滿學校」就讀,小朋友可以
接隨兄姊分發「非額滿學校」嗎?
答:不行。小朋友的學區學校即便為「非額滿學校」,無論哥哥、姊姊是否已經就讀該校,還
是必須按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就近入學。
11.小朋友的哥哥、姊姊讀「改分發學校」時,小朋友可否申請就讀
非學區之改分發學校?(新生部分)
答:若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已就讀「改分發學校」,家長可直接向區公所民政課申請將小朋友
分發至與哥哥、姊姊就讀同一所改分發學校,若家長於當年度430日前申請,可不受
該改分發學校額滿之限制。
12.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就讀學區內學校,因學區鄰里重劃導致小朋
友無法就讀同一學校一年級,該怎麼辦?
答:小朋友的哥哥、姊姊已就讀「額滿學校」,小朋友卻因學區鄰里重劃導致就讀不同校之情
形,請該額滿學校報請教育局專案處理。
13.哪些小朋友可向教育局申請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答:基於照顧弱勢學童及協助具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12條、第13條第2
及第6款身分之學童就學,下列身分學童可於當年度430日前向教育局申請優先分發至
「額滿學校」就讀:
1 小朋友的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學童」,且已經就讀「額滿學校」
2 小朋友的父母雙方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3 小朋友是教育部認定的派外人員子女或僑委會認定的僑生。
14.哪些小朋友可向學校申請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答:基於照顧弱勢學童及協助具本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13條第9款及第10
身分學童就學,下列身分學童可於當年度四月第4(113422日至26)滿查期
間提供證明文件與居住事實,向學區學校申請優先分發至「額滿學校」就讀:
(1)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經本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
證明文件,且有居住本市事實者之子女。
(2)父、母或監護人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113年度低收入戶第類、第一類或第二類證
明,且有居住本市事實者之子女。
15.若所有權狀取得日為前年1231日前,但設籍日為320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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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就讀學區內額滿學校
答:不行,未於當年度320日前設籍之學童,將無法就讀額滿學校,僅能辦理候補登記。如
果額滿學校於11363日報到截止日後仍有缺額時,則依候補名冊進行遞補,候補名冊
之排序:以持有權狀者為優先,再依區公所所定設籍先後名冊排序。
16.若因郵差投遞錯誤或出國未收到額滿學校資格審查通知單,而未
能於426前參與額滿學校之資格審查作業,應如何補救?
答:1)若持有權狀或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等,符合本市新生入學及分發辦法第十條
優先分發入學者,但未於426前審核者,應於430前提出證明向學校教務處
申請辦理入學。逾期者列入候補名冊並先予改分發學校報到。
2)若無權狀,但未表示改分發之意願而逕行改分發者,應於430前向區公所民政課
提出申請辦理。逾期者視同接受改分發辦理。
17.持有老舊合法房屋但未申請建造執照、所有權狀者,其子女如何
入學?
答:若能提供足資證明為房屋所有權人之文件,則視同持有建物所有權狀,得優先分發入學。
18.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如何計算設籍日?(如果沒有門
牌或是未報戶籍者?)
答:1)若是住在公家宿舍、眷村宿舍,設籍日計算仍與一般民眾相同,以到戶政機關設籍
日起算,無優惠措施。
2「無門牌者」視同沒有戶籍,若未設籍之學齡兒童,得依其出生證明等資料,先向其
居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報到,受理分發入學後,區公所及學校應要求其儘快補辦戶籍
登記,並轉知戶政機關,予以協助。
19.若家長持有向政府購買不可買斷之國宅租賃證明,其子女是否具
備優先分發入學資格?
答:如遇民眾持有向政府購買不可買斷之國宅租賃證明,經區公所查明事實後,檢附相關證
件報教育局專案處理,但若僅為一般性之國宅租賃,則視同民間之租賃契約,不列入優
先就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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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因父母或直系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建物所有權狀(屋所
),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其子女是否可
以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如為父母或直系二()親等持有兩戶(以上)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
致只有父或母其中一方與學童共同設籍者,得於4月第4週學校辦理資格審查期間,持兩
戶建物所有權狀(房屋所有權證明),及父母與學童戶口名簿到學區學校辦理審查,經審
查通過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得優先分發入學。
21.若因農地繼承、自耕農身分或承租國有土地者,致父母無法共
設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但有共同居住事實者,其子女是否可
優先分發進入額滿學校?
答:可以。因農地繼承、自耕農身分或承租國有土地者,致父母無法共同設籍於額滿學校學
區內,但有共同居住事實者,則視同父母共同設籍具有優先入學資格,相關證明資料請
於四月第4(113422日至26)額滿審查期間向學區學校提出。
22.若無法進入學區內之額滿學校時,如何瞭解學區內有哪些改分
學校可供家長選擇?
答:家長可至教育局公告之新生分發系統勾選改分發學校;也可於教育局4月中旬以「掛號」
方式寄發的「額滿學校入學審查通知單暨改分發意願調查表」所列約25個「改分發學
校」中,選填1所「改分發學校」,並將回條郵寄或傳真回區公所即可。
24.若家長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未經法院公證者,是否具有額滿學校優
先分發入學資格?
答:沒有。依本市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額滿學校優先分發入學資格需具有法院公證或法院
授權認可之民間單位公證之租賃契約,且租賃契約起迄日以113320日為基準日向前
推計滿3年(以113學年度為例,需於110320日以前簽訂且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
25.若學童戶籍地已經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經核准之都市危險及
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已無所有權狀),若想要在原學區之(額
滿)學校就讀,其設籍時間如何計算?
答:依本市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於基準日前,尚
未取得重建後之新建物所有權,且原設籍學童戶籍已遷出者,得於當年度430前提供核
定公文、核定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或核准版重建計畫書及戶口名簿等資料供審查,向
教育局申請以原戶籍地學區分發入學;其於原戶籍地入學者,學童設籍日期仍依原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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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日起算。
26.父母均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童,可申請就讀額滿學校嗎
答:若學童(必須有居住事實者)之所屬學區是額滿學校時,則可於430日前向教育局申請
優先就讀,不受錄取原則之限制。若想申請非學區之額滿學校,為考量父母均為身心障
礙之子女能「就近入學」,更顧及其「便利性及安全性」,由教育局依實際情形分發。
四、特殊學童入學
1.學童入學若有特殊教育需求應如何申請?
答: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童,無論有無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應依「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入
國民小學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報名鑑定及安置,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後,以安置適當學
校就讀。如未經鑑定入學之特殊學童,在校學習有特殊教育需求時,學校經家長同意可
向本市教育局提報鑑定安置;若無特殊教育需求,則與一般生共同學習。
2.學童應如何辦理「暫緩入學」?
答:(1) 經公立醫療機構開立證明,評估因身心障礙或健康條件達到不能入學之程度,得由
家長持公立醫療機構證明,向學區國民小學申請暫緩入學,並由學校陳報教育局同
意後辦理。
(2)身心障礙之適齡國民,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後,依據「臺北市身心障礙適齡國民
暫緩入國民小學申請及審核辦法」檢附申請資料親自或以掛號郵件寄送至本市萬華
區雙園國民小學西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經本市鑑輔會核准暫緩入學者,暫緩入學
之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
3.申請通過「暫緩入學」之學童,在緩讀1後,應如何申請入學?
答:已申請通過「暫緩入學」之國民,學區學校應列冊追蹤,主動通知家長辦理入學報到之
時間。如學童仍有特殊教育需求,應於入學前重新參加身心障礙學生入國民小學鑑定及
安置。
五、派外人員、僑生及外籍學童入學
1.派外人員及僑生來臺就讀國小,如何申請?可以進額滿學校嗎?
答:依本市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上述人員子女符合「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
辦法」或「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者,得依其志願分發至國民小學就讀,不受
學區限制。但於51日以後申請者,不得選填進入額滿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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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國外回來之外國籍(持居留證入學)學童,應如何申請就讀公立
國小,要到那裡辦理?
答:依教育部訂頒「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一年級新生於當年度報到期間前欲申請入學
者,應檢送外僑(外籍)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申請書及外僑(外籍)居留證,依學童居留證
之地址向其學區學校申請,學校會將資料送至區公所,其後由區公所將資料於新生分發
系統中建檔,即可進行後續分發流程,一年級新生於報到期間後或其他年級學生欲入學
者,則可逕向其學區學校申請辦理轉入學。
3.自大陸來臺之大陸籍學童,應如何申請就讀公立國小,要到那裡辦
理?
答:大陸籍學童來臺就學應檢附護照、居留證及成績證明文件逕向所屬學區之學校申請就
讀;惟依新修訂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開放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及大陸專業人士申請同行來臺之未滿十八歲子女,均得申請就讀與
其學歷相銜接之國民中、小學,學童若未能取得居留證者,得視情個案情形開放以學童
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辦理就學。
六、轉學生入學
1.子女已分別就讀不同學校,日後是否可申請轉學就讀同一學校,方
便照顧及接?(轉學部分)
答:若兄弟姊妹已就讀「改分發學校」,為使兄弟姊妹能就讀同一所學校就近照顧及方便家長
接送,家長可向欲就讀之該改分發學校申請將另一子女轉學至同一所學校就讀,免受改
分發學校額滿之限制。
2.若新生於學期中擬轉入額滿學校之規定如?
答:依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注意事項規定,額滿學校小一新生經完成新生分發額滿後
不再接受登記,出現缺額時應俟寒假始接受登記(截止日於第二學期開學日前一周),登
記候補順序則依本市新生分發優先入學條件辦理。因此於上學期中擬轉入額滿學校之學
童,學校應依規定應先辦理改分發,需俟寒假始接受候補登記。
七、私立學校與大學區學校
1.新生如何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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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凡設籍臺北市且有實際居住事實者,不受學區限制,可自行至私立國民小學,依下列方
式登記入學:
1)本市私立國民小學招生以本市為範圍,並由學校依據核定班級數先行公布招生名額,
再由新生自由登記,如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
2)於113521上午8時至下午2時受理新生入學登記,於下210分起開始抽籤,
抽籤完後立即公佈錄取及備取名單。
3)申請入學登記,每生以登記一校為限,違反規定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4)正取學生未依限期報到時,由備取生依據備取次序遞補,惟備取生之期限以1學年
為限。
2.何謂「大學區學校」?如何申請?要遷戶籍嗎?
答:1)教育局基於推動教育實驗方案、充分運用教育資源或考量相關政策等因素,得公告
指定特定學校為大學區制學校。
2)大學區學校包括:中山區大佳國小、士林區陽明山國小、士林區雨聲國小、士林區
平等國小、士林區雙溪國小、北投區湖山國小、北投區桃源國小、北投區大屯國
,不受原劃訂學區之限制。
3)設籍於臺北市之學童得申請至前項學校就讀,但以招收原劃定學區之學生為優先;
11363日(星期)新生報到期間結束之後,向原學區學校辦理登記,再逕至
欲就讀之大學區學校申請入學。
八、新生報
1.什麼時候要辦理新生報到
答:學童之父、母或監護人在當年度5月下旬會接到教育局寄發的「學齡兒童入學通知
單」,請於5月最後一週之星期六起10日內(113學年度為525日至63) 以教育局
公告之線上報到系統報到。如為「額滿學校」的新生,最遲應於63日前完成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學校逕行辦理改分發。
2.沒有收到521日前區公所發出之「入學通知單」又錯過525日至
63新生報到期間,如何辦理入學報到?
答:若錯過525日至63日新生報到期間,仍可攜帶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至學校進行審核、
報到入學。如為「額滿學校」的新生,由學校列入候補名冊並逕行辦理改分發
九、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般生在家教育方案)
1.何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方案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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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下簡稱實驗教育),指學校教育以外,非以營利為目的,採
用實驗課程,以培養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目的所辦理之
教育。
(2)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為落實國民教育法及教育基本法所賦予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
擇權、鼓勵教育實驗與改革,以提供家長與學生選擇體制內學校以外的學習管道和
機會。本市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係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補充規定」辦理。
3)申請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將分為個人、團體及機關申請實驗教育3種方式,
申請辦理實驗教育程序如下:
1.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2.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向團體成員設籍占
最多數者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3.機構實驗教育: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擬設實驗教育機構所在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提出。
2.應如何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答:1)個人申請實驗教育: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
113430日(星期)前上傳申請書、實驗教育計畫及申請案件審查表至本市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審議網站,由各設籍學校下載計畫書後召開會議。
2)團體申請實驗教育: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應備齊申請書、學生
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
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相關資料,
113430日(星期)前上傳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審議網站。
3)機構申請實驗教育: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局提出申請,應備齊申請書、法人
及擬聘實驗教育機構負責人之相關資料、實驗教育機構名稱、地址及位置略圖、載
明實驗教育理念、擬訂完整實驗教育計畫,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
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相關資料,於1134
30日(星期)前上傳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審議網站。
4)前述相關申請表單及辦法等文件可向學區學校索取,或逕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
中心官方網站(https://teecid.tp.edu.tw/)點選「非學專區」/表件下載」取用
申請表單範例。
3.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審查時間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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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局將訂於1135-6月召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複審會議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
4.如已通過非學校實驗教育申請,可否放棄申請回原學校上課?
答:可以。若家長已通過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申請,於學期中發現原訂計畫難以落
實,希望小朋友回到學校上課,家長仍可請學校協助回原學校就讀。
十、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學鑑定
1. 未足齡兒童可以申請提早入學嗎?
答:凡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須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年滿5足歲
113學年度年滿5足歲兒童為10792日至10891日出生者),具資優特質且社會適
應行為與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者,均可報名。
2.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如何報名?
答:由家長或監護人攜戶籍證件(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報名表及相關報名
表件至各行政區指定之承辦學校特教組辦理報名手續。請向各行政區指定之承辦學校報
名,不得跨行政區、跨縣市重複報名,如經發現一律取消報名資格。
3.報名參加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要收費嗎?
答:鑑定過程所需經費由家長自付(初選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複選報名費新臺幣1,500
整),報名手續完成後,不得要求退費。另持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或核定函)者,免收報名費。
4.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之辦理程序為何?
答: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分初選、複選兩階段辦理。家長或監護人完成報
名手續後,經初選評量達通過標準者由各行政區承辦學校通知複選評量事宜,經複選評
量達通過標準者,由本市鑑輔會審議核定後,核發「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複選評量暨
鑑定結果通知書)
5.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法令規定之通過標準、鑑定流
程及通過標準為何?
答:1.「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須同時符合下列2
標準:
1)智能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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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2.各階段評量時間、地點、評量內容及通過標準如下:
1)初選
1.時間:11332日(星期六)
2.地點:松山區:民權國小
信義區:三興國小
大安區:幸安國小
中山區:中山國小
大同區:太平國小
中正區:東門國小
萬華區:西門國小
文山區:興隆國小
內湖區:碧湖國小
南港區:胡適國小
士林區:百齡國小
北投區:文化國小
3.評量內容:標準化智力測驗、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
4.通過標準:須同時具備符合下列2項標準
a.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3以上。
b.學前兒童提早入學能力檢核表之學習能力分數須達22分以上,且入學準備度
分數須達38分以上。
2)複選
1.時間:113323日(星期六)
2.地點:松山區:民權國小
信義區:三興國小
大安區:幸安國小
中山區:中山國小
大同區:太平國小
中正區:東門國小
萬華區:西門國小
文山區:興隆國小
內湖區:碧湖國小
南港區:胡適國小
士林區:百齡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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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區:文化國小
3.評量內容:標準化智力測驗。
4.通過標準:標準化智力測驗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
上。
6.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各階段評量是否需全程參加?
答:經初選評量達通過標準者,由各行政區承辦學校通知複選評量事宜;通過初選者,得不
參加複選報名(因各階段評量需繳交報名費,故由家長自行決定)
7.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如欲就讀國民小學,該如何辦理入學
報到?
答:1)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由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提早入學資格
證明書」(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通知書)及入學通知單,至分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註冊
組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2)欲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規
定之時限辦理。
3)欲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應依「臺北市113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
招生實施計畫」規定之時限,辦理登記及公開抽籤。
8.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欲就讀之國民小學如為額滿學校,是
否可以外加名額辦理入學報到?
答: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若須就讀額滿學校,仍須依本市入學規定,於113422日至4
26日參加優先入學資格審查,於113510日統一接受本市新生分發作業,於1135
25日至63新生報到期間使用線上報到系統報到或至學校辦理報到。
9.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其就讀國民小學時可否專案編班?
答:通過鑑定獲准提早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學校依本市適齡兒童入學辦法同適齡兒
童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
10.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於鑑定通過當年度是否一定要進
國民小學就讀?可以保留通過資格嗎?
答:1)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得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2)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如欲就讀國民小學,應持教育局核發之
「提早入學資格證明書」,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或「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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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私立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招生實施計畫」之相關規定及時限,至分
發學校或就讀學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
11.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其就讀國民小學後會如何輔導?
答:各校輔導室應會同導師,主動觀察提早入學學生之學習及生活適應情形,並填寫學習紀
錄表。對於需適應輔導之學生,應主動與導師及家長溝通輔導方式,協助學生獲得良好
適應。
12.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其就讀國民小學後如發生嚴重適
困難,可以中途退出嗎?
答:提早入學之學生,於開學後1學期內(114131日前)若有適應不良情形,經校方輔導
仍未獲改善者,家長得向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提出放棄提早
入學資格,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並報局核備後,得俟其足齡後依規定辦理入學。
13.經審議通過核定提早入學者,未來是否可直接進入國小一般智
資優資源班
答:「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鑑定」及「國小一般智能資優學生鑑定」,係屬兩種不
同類型之鑑定。國小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於三年級始設班,故欲進入國小一般智能資優
資源班接受充實教學服務,須於國小二年級另行報名參加一般智能資優之鑑定,接受相
關鑑定評量及專業評估。
14.家長是否可要求瞭解子弟參加未足齡兒童申請提早入國民小學
定之測驗工具、測驗成績及施測人員為何?
答:為確保鑑定評量之公正、客觀性,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成績及施測人員
姓名。
15.本學年度未足齡學童提早入學名單將於何時公佈?
答:113329日(星期五)將公佈未足齡學童提早入學鑑定通過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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