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作業時程表暨工作表件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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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作業

時程表暨工作表件(示例)手冊

目錄

項次

內容名稱

頁碼

1

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作業

時程表

1

2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通知單(一)

(報名作業)

7

3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通知單(二)

(匯款事宜)

9

4

各類報名作業彙整表件

10

5

本市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遞補作業說明

14

6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通過名單─格式

15

7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通過名單─格式

17

8

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同意書─格式

18

9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學生轉學暨放棄安置機制」

備忘錄

20

10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方案)學生放棄安置申請書

22

11

內部工作Q&A

23

高雄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作業時程表

項

次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113學年度

預訂辦理日期

承辦

單位

地點

備註

一

承辦人資訊暨分組

招生人數調查

設有語文組及數理組學校回報教育局各組招生人數

112.11.08(三)

教育局

教育局


二

籌備會

擬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實施方式、日期、經費及相關事宜。

112.11.15(三)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2F視聽教室


三

簡章公告宣導

1.簡章函知各國中小,請國小協助公告。

2.網頁公告。

3.各國中於新生報到日加強宣導。

4.各國中加強宣傳招生工作。

預定

113春節連假

前後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1.將招生訊息附在新生資料中

2.張貼公告。

5.懸掛紅布條(每校1條)。

簡章公告後

四

主試人員

意願調查


研習規劃

1.函知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彙整填報心評人員意願調查表單。


2.向學術單位知會確認研習時、地、講師。

112.12

至

113.01

教育局

教育局

併同國小階段各類資

優鑑定調查,以利整

體調度安排。

備註:

  1. 承辦學校或協辦學校如為第一年承接工作,務必於寒假前,先行向前一年度辦理學校接洽工作交接

事宜(含檔案交接),俾利試務工作及早規劃。

二、教育局及承辦學校、協辦學校、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訂於三月辦理工作會議,暫訂3月21日(四)下午假資優中心辦理。

五

書面審查

及

測驗報名



1.書面審查申請:

繳交報名表、書面審查申請表與審查費

300元整。

2.初選測驗報名:

繳交報名表、觀察推薦表、
報名費500元整、2吋相片2張、

掛號信封(36元)2個。

3.書面審查與測驗可同時報名,繳800元整。

*受理報名後作業流程如下:

1.各校受理報名,自行印製給報名學生的鑑定測驗費收據及有關資料。

2.鑑定證由承辦學校統一套印內容再發給各校,請各校領回後務必即時協助檢閱,貼妥相片,並蓋上鑑定甄選委員會圓戳章後轉發給考生。

3.各校於4.10 (三)下午4時前將申請書面審查資料(含名單及佐證資料)、特殊考場申請資料及報考學生名單EXCEL電子檔(鑑定證號欄位留空勿填,由承辦學校統一編碼)上傳至本市資優鑑定安置資訊網。學生報名表留原校備查。

4.測驗報名費每位學生500元。學校留用50元,450元請於4.26 (五)前匯款至承辦學校。

【學生所屬學校列席教師即可確認學生綜合研判情形,並於返校後接續結算費用】

5.匯款三民國中注意事項:

帳戶: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0162036高雄銀行三民分行

帳號:203103071087

統編:76007806

◎請預先調配校內人力以因應報名作業。

4.01 (一)

至

4.02 (二)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三民國中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清明節連假

4.04 (四)至4.07 (日)




1.報名時間:每日

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統一各校先匯款後

承辦學校再開收據

(校對校之收據),學生個人收據則由各校自行製發。


3.書審經鑑輔會綜合研判為取得安置資格之學生,毋須參加測驗,退其已繳交之測驗費。

承辦學校可以先與各校聯繫,俾利款項確定。


4.請各校務必配合確保相關報名資料正確性。


六

書審資料

及

特殊考場資料彙整

1、教育局彙整書審資料進行初審。

2、確認特殊考場申請案,初步

評估整體試場數及相關措施的應對。

(1)例如:坐輪椅的考生,要有合適高度

的桌子,並留意教室門的寬度。

(2)情障考生需評估是否設置獨立考場。

(3)身心障礙及突發傷病考生申請參加鑑

定服務需求,如經本市鑑輔會審議通

過提供獨立試場,設於總試場(三民國中) 為原則。

4.11 (四)

至

4.25 (四)

教育局

三民國中


教育局

三民國中

特殊試場服務需求申

請案,請各校承辦人務必向考生就讀國小確認IEP內容。

七

預估心評

需求人數

1.依報名人數編排初選試場數及心評人員需求人數。

2.函知心評人員參加研習等相關事項。

4.19(五)

至

4.26(五)

教育局

三民國中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龍華國中

研習前4週擬訂研習計畫、研習前2週函發遴派心評人員參加研習。

八

全部學科跳級學生

報名

113學年度全部學科跳級國一之學生至有意願報考之學校,報名本市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5.03(五)

下午4時前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1.限全部學科跳級國

一之學生,方能於

此時間報名。逾期

不予受理,視同棄

權。

2.總量管制學校僅得對就讀該校國一新生(已完成報到手續之新生)招考。

九

綜合研判會議

本市113學年度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及特殊考場審查會議

預定

4.25

下午2時30分

召開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十

書面審查

結果公告

公告於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站。

5.03(五)

下午5時前

教育局

三民國中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通過書審考生於5.10(五)前向學校報到。

十

一

鑑定工具採購

1.承、協辦學校確定試場數(含特殊試場)後,教育局估算測驗工具詳細清單數量,並知會學術單位。

2.學術單位屆時會向承辦學校約時間辦理採購程序。

3.書面審查鑑輔會結束起,即可預先啟動採購作業。

5.03(五)前



5.10(五)前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十

二

入闈工作

協調會

教育局邀集入闈工作人員及承、辦學校

研商工作事項。


5.21(二)

上午10時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教育局

第二研討室


十

三

心評人員研習

研習時程、講師部分,由教育局向學術

單位敲定,研習當天請鳳西國中派員接送

學術單位工作人員。

5.25(六)

上午

教育局

鳳西國中

資優中心


三民國中

初、複選心評研習於5.25上午完成。


研習日期以公文為準,假日公假登記補休3*1.5小時。


講師:

1.學術單位遴派。

2.黃召集人淑端。


十

四

初選考場

說明會

承、協辦學校分別舉辦考場工作說明會,俾利考區協助維持秩序的各校教師預先了解場地配置、需配合注意事項等。

5.27(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龍華國中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龍華國中

1.教育局5月中旬函知各招生學校。

2.各考場同步舉行。


十五

初選測驗答案卡

分裝

答案卡事先分裝,5.29隨入闈人員一起進入闈場,俾利整理裝箱

5.28(二)上午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龍華國中

三民國中


十

六

初選

測驗

1.請各校依公文及考生人數核派適當之帶隊教師

2.各考場進行主試人員試前講習及領卷


6.01(六)

上午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龍華國中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龍華國中

各校帶隊教師是日出勤部份時數補休:時數*1.5倍

8:50~9:00考生入場

9:00~09:45第一節

(英語、自然)

10:05~10:15考生入場

10:15~11:00第二節

(國文、數學)


十七

初選成績讀卡計算

協調廠商假日讀卡、

承辦學校下載並列印各校成績表

6.02(日)

教育局

三民國中



十八

初選綜合研判會議

依簡章訂定之初選通過標準,綜合研判各校初選通過人數

6.03(一)下午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十九

初選成績下載

資優鑑定安置網開放各校下載考生成績

6.05(三)

中午11時之後

教育局

三民國中

各承辦學校

下載方式參閱網站操作手冊及公文

二十

初選結果

各校輔導處室/教務處公告通過名單。

6.07(五)

中午12時

各招生學校

各校網站

視初選通過人數重新分配考場於三民、陽明及鳳西

二十

一

複選考場分配公告

各招生學校複選考場分配下午5時前公告於三民國中。

6.11(二)

中午12時

三民國中&

各招生學校


複選學生人數於6.03下午鑑定會議後即知悉

二十二

初選

成績申請複查

受理考生複查申請並彙送承辦學校

6.11(二)

中午12時前

受理

1各招生學校

2.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各校6.12下午5時前請將申請資料送至承辦學校。

6.13下午請廠商再次讀卡。

二十三

複選測驗繳費

1.各校自行印製給報名學生的鑑定測驗費收據及有關資料。

2.鑑定證由承辦學校統一套印內容再發給各校,請各校領回後務必即時協助檢閱,貼妥相片,並蓋上鑑定甄選委員會圓戳章後轉發給考生。

3.各校於6.12 (三)下午2時前於資優鑑定安置網完成複選人數填報

4.測驗費每位學生600元,全數於6.14 (五)前匯款至承辦學校。

5.匯款三民國中注意事項:

帳戶: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0162036高雄銀行三民分行

帳號:203103071087

統編:76007806

6.07(五)

中午12時至

下午4時、6.11(二)

上午9時至

下午4時

(不包含假日)

各招生學校

三民國中


1.請預先調配校內人力以因應報名作業。

2.參閱資優鑑安網網站操作手冊。

3.三民國中於6.12 (三)下午2時後至資優鑑安網下載複選學生名冊。

二十四

試場

分配表

三民國中提供各考場考生人數及試場數分配表予教育局

6.13(四)

三民國中

教育局


教育局依試場數及考生人數向學術單位確認訂單並編排主試人員名單

二十

五

完成複選鑑定證

  1. 三民國中公文交換給各校

  2. 各校寄發予考生

1. 6.17(一)

2. 6.18(二)

三民國中

各招生學校


詳細公文交換時間承辦學校於LINE群組預告

二十六

複選考場說明會

為複選與初選分配於不同場地之招生學校辦理

6.17(一)

下午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二十

七

領卷

預計3校及教育局共15人至學術單位領卷

6.20(四)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學術單位

1.包含清點及裝箱工作需耗時一整天。

2.差旅費由各校以試務費用支應。

二十八

複選

試場位置公告

1.試場編號、繪製平面圖。

2.公告試場及座位表。

3.製作黏貼桌面標籤。


重要事項:

A.鑑定試場平面圖、試場分配表、注意

事項,測驗前二日公布於考區學校網

站、考區所屬各校網站及玄關。

B.試場座位表張貼於每一試場窗戶,測

驗當天會有開放看試場時間。

6.20(四)

下午3時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1.請相關人員協助

試場布置。

2.鐘聲、擴音設備

測試。

3.考生若罹患流感,學校應於考生發病停課當日,最遲於6.19(三)前告知考場學校以準備隔離考場及安排心評人員。

二十九

分卷


承協辦學校共同分裝性向測驗工具各科試卷答案卷並裝箱


6.21(五)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工作場地

1.承辦學校先訂製好紙袋、紙箱(封面資訊需先套印貼妥)。

2.當日裝箱完畢並送密室保管。

三

十

複選

測驗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7:30~8:40

主試人員研習

1.請各校依公文及考生人數核派適當之帶隊教師

2.各考場進行主試人員試前講習及領卷

6.22(六)


8:50~9:00

考生入場

9:00~10:00第一節

英文、自然性向測驗

10:15~10:20

考生入場

10:20~11:30第二節

國語、數學性向測驗


三

十

一

還卷

承、協辦學校和教育局至學術單位還卷


6.24(一)

教育局

三民國中

陽明國中

鳳西國中

學術單位

去程:遊覽車

回程:高鐵


三

十

二


成績核算

進行成績核算,準備複選綜合研判會議前置作業

6.27(四)

至

6.28(五)

教育局

三民國中

左營國中


三

十

三

複選綜合研判會議

確認各校錄取及遞補人數

暫訂

7.01(一)

下午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各校於07.02(二)下午2時後至資優鑑定安置資訊網下載考生成績。

三

十

四

測驗

結果

公告

公布錄取名單

7.03(三)

下午5時前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各校

自訂

1.各校07.03(三)中午12時前召開特推會確認通過名單

2.各校07.03(三)下午5時前公布錄取名單。

三

十

五

複選

成績

複查

受理成績複查申請並彙送承辦學校


7.08(一)

中午12時前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各校

自訂

各校於7.09(二)下午4時前彙送申請資料至承辦學校。


三

十

六

考生

報到

1.錄取學生完成報到。

2.2.遞補學生登記及報到。

1. 7.08(一)

2. 7.11(四)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各校

自訂

1.具備遞補資格者於7月9日(星期二)至7月10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得至未足額錄取之學校登記,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2.學校如有遞補學生登記,請於7.11(四)中午12時前完成特通會審議,並通知遞補生於下午4時前完成報到。

三

十

七

函報

調整

安置

班級

國中設有資優資源班(方案)學校,如有需求函報本局辦理

07.15(一)

前

各校輔導處室或教務處

光華國中

1.須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及編班委員會審議通過。

2.預計八月下旬配

合國中教育科期

程辦理

三

十

八

檢討

會議

提出鑑定辦理流程之檢討

暫定

113年10月

中旬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併同召開114學年度班級調整會議

三十九

籌備

會議

研商114學年度鑑定簡章

暫定

113年11月

中旬

教育局

三民國中

三民國中


備註:各校留用費用核銷請自行參閱本局111年12月29日高市教會字第11139947600號函「修正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核定表」及相關會計核銷規定。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通知單(一)



各校資優鑑定承辦人您好,資優鑑定報名於4/1(一)至4/2(二)2天辦理,接下來的工作時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壹、管道一(書面審查)

提書面審查之學校:請備妥『書審學生佐證資料』電子檔,按照高雄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網之操作手冊說明進行報名(教育局113年3月份將另函週知系統報名之具體方式)。

貳、管道二(測驗)

初選報名學生(含同時報名書審及測驗學生)資料於4/10(三)下午4時前至高雄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網完成報名作業(可選擇批次上傳或單筆輸入):

  1. 報名操作方式屆時請詳見網站操作手冊/學校端說明。

  2. 完成報名後,系統直接產出「報名人數暨書面審查學生數統計表」及「初選報名費檢視清單」。

  3. 請直接下載「初選報名費檢視清單」,經檢視誤後,黏貼於繳款證明單一併上傳。

三、名冊上的試場別、座號、鑑定證編號,共三欄請留空白,由承辦學校填寫。

四、若考生有身心障礙證明、申請特殊試場服務、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等,請務必於報名系統註記。

參、若考生有特殊試場服務需求者,請於4/10(三)下午4時前上傳「特殊考場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高雄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網。

肆、鑑定證由承辦學校統一套印內容再發給各校,請各校領回後協助檢閱,貼妥相

片,並蓋上鑑定甄選委員會圓戳章後轉發給考生,請各校於鑑定證上蓋印時蓋

於照片之身體與鑑定證中間(鑑定證使用之圓戳章已於102年9月底輔導主任工

作坊發放,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學校亦已於108年發放)。

伍、請各校自行印製給報名學生的鑑定測驗費收據,待承辦學校收齊所有學校款項 後會統一發放給各校收據(校對校收據,一校一張)。



陸、4/25 (五)下午將召開書面審查會議(含特殊試場服務審查),請各校等候開會通知單 (公假派代)。(學校有個案才需要出席)。

柒、有關特殊試場申請,請各校承辦人務必先向家長及學生就讀國小釐清詳細需求,

表件填寫愈詳細愈好,考場學校才能做最妥善的準備。

捌、相關事項可洽(承辦學校)三民國中輔導室特教組322-7751分機443或440。


※提醒以上表件皆須在4/10(三)下午4時前上傳或填報完畢,

煩請各校務必在期限之內完成,謝謝您的合作。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重要通知單(二)


各校資優鑑定承辦人您好:

鑑定報名工作告一段落後,接下來需請各校進行的工作內容及注意事項如下:

壹、收款程序統一先匯款後再開收據(一校一張),請轉達各校會計室配合,謝謝。

貳、有報名書面審查的學校:

召開書面審查會議後,確認書面審查通過的學生費用(如通過取得安置資格者,退還其繳交之測驗費用)。

參、初選測驗報名費每位學生各校可留用50元,請各校參考【附件:工作費用支用標準】使用,例如報名資格審查費每節250元或雜支(文具)等,複選測驗報名費全數繳給承辦學校。

肆、初選報名費請於4/26(五)下午4時前將『初選鑑定報名費檢視清單』黏貼於繳款證明單後,上傳至高雄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網系統、複選報名費於6/14(五)下午4時前將『複選鑑定測驗費檢視清單』黏貼於繳款證明單後,上傳至前開網站。

伍、請轉知各校會計於上開期程將款項匯入承辦學校帳戶

帳戶:高雄市立左三民國民中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0162036高雄銀行三民分行

帳號:203103071087

統編:76007806

陸、相關事項可洽三民國中輔導室特教組322-7751分機443或440。


謝謝您的合作,有任何問題歡迎隨時提出。


各類報名作業彙整表件


☉說明:本頁起共3頁所載表件均為示例檔案,完整excel或word檔案,將於報名作業開始前

提供予各校承辦人使用。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報名人數暨書面審查學生數統計表

(本表將於系統自動產出 教育局屆時將函文週知表件下載之操作手冊)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報名費檢視清單

(本表將於系統自動產出 教育局屆時將函文週知表件下載及上傳方式之操作手冊)
【請於1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上傳至本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網】

項目

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

免費

初選測驗

測驗免費

收費標準

全額300元

免 費

全額500元

免 費

說明

一般生

依據簡章規定:
學生具低、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一般生
(含書審結果不通過且有報名測驗者)

依據簡章規定:
學生具低、中低收入戶者

(須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學校留用

0元

免 費

50元

免 費

繳交 承辦學校

300元

免 費

450元

免 費

收費標準

全額300元

免 費

全額500元

免 費

語文組 (人)

 


 


數理組 (人)

 


 


總人數 (人)

自動運算

自動運算

自動運算

自動運算

學校留用
總金額(元)

自動運算

繳交
承辦學校
總金額(元)

自動運算

※備註:
一、請各校夥伴務必正確核算並準時上傳至網站,以利後續開立領據及執行相關籌劃與彙整工作。
二、書面審查通過取得安置資格者毋須參加測驗,退還其繳交之測驗費用。

三、請填黃色欄位即可,並請填數字勿夾雜文字。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測驗費檢視清單

(本表將於系統自動產出 教育局屆時將函文週知表件下載及上傳方式之操作手冊)
【請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上傳至本市資賦優異鑑定安置網】

項目

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

免費

複選測驗

測驗免費

收費標準

本項請留空

本項請留空

全額600元

免 費

說明

一般生

依據簡章規定:
學生具低、中低收入戶者

(須檢附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報名時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學校留用

0元

免 費

繳交 承辦學校

600元

免 費

收費標準

全額600元

免 費

語文組 (人)

 


數理組 (人)

 


總人數 (人)

自動運算

自動運算

繳交
承辦學校
總金額(元)

自動運算

※備註:
一、請各校夥伴務必正確核算並準時上傳至網站,以利後續開立領據及執行相關籌劃與彙整工作。
二、書面審查通過取得安置資格者不參加測驗,退還其繳交之測驗費用。

三、請填黃色欄位即可,並請填數字勿夾雜文字。






高雄市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書面審查學生總表

(教育局屆時將函文週知本表下載及上傳方式之操作手冊)


說明1:

依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如下:(需檢附佐證資料)
第二款: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

獲前三等獎項。
第三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第四款: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說明2:

若該獎項是由一位以上學生共同參賽所獲得,則需填寫貢獻度或參與項目。若提列參加科展競賽者,需檢附個人參與該競賽之貢獻度、參與項目及內容等。

說明3:請學校受理學生報名或初審前,參閱「100-112審查結果參考(另一張工作表)」。


(一位學生佔一列、請勿一人占多列欄位)

序號

學校名稱

申請
組別

學生
姓名

主要獎項(註1)

工作項目
及具體貢獻(註2)

主辦
單位

學校 初審建議

教育局 初審建議

鑑輔會 審查

結果

例

OO

國中

數理組

張小明

中華民國第○○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國小組化學科第一名

1.蒐集資料2.準備及製作實驗器材3.實驗操作及觀測4.數據分析20%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符合
□
不符合
□
再研議

 

 

1

 

 

 

 

 

 

□符合
□
不符合
□
再研議

 

 


備註:本手冊之報名人數暨書面審查學生數統計表、鑑定報名費檢視清單、書面審查學

生總表,均為示例檔案,各表件完整excel或word檔案,承辦學校將於報名作業

開始前,提供電子檔予各校承辦人使用。


本市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遞補作業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年8月19日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決議辦理。

二、請設有語文暨數理組學校依以下順序進行安置作業:

(一)如任一組別仍有缺額,不足額組別之名額挪用至另一組。

(二)如任一組別仍有缺額,分組依順位進行報考該校之學生遞補。

(三)如任一組別仍有缺額,分組依順位進行非報考該校之學生遞補。

(四)遞補生名額依每組核定名額比例分配。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簡章規定,由各校特推會審核後實施。

三、請設有數理組學校依以下順序進行安置作業:

(一)如有缺額,依順位進行報考該校之學生遞補。

(二)如仍有缺額,依順位進行非報考該校之學生遞補。

(三)如有未盡事宜,依簡章規定,由各校特推會審核後實施。

四、總量管制學校限報考該學校之校內學生遞補為優先。

高雄市○○區○○國民中學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通過名單


組別

鑑定證編號

姓名






















備註:

一、初選測驗結果複查:請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檢具結果通

知單影本及複查申請書向本校輔導處提出申請。

  1. 須完成繳費始得參加複選測驗,繳費時間(不包含假日):

(一)113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至下午4時。

(二)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本校宣導事項:

(一)ooooo(學校如有相關事項需告知家長請自行增列。)

(二)ooooo(學校如有相關事項需告知家長請自行增列。)









高雄市○○區○○國民中學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通過名單(示例)


組別

鑑定證編號

姓名

語文組

111237008

章○珊

語文組

111237003

江○玟

語文組

111237002

袁○澤

數理組

211237020

蔡○羽

數理組

211237021

孫○欣

數理組

211237016

李○翔

數理組

211237015

蕭○崧

備註:

一、初選測驗結果複查:請於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檢具結果通

知單影本及複查申請書向本校輔導處提出申請。

二、須完成繳費始得參加複選測驗,繳費時間(不包含假日):

(一)113年6月7日(星期五)中午12時至下午4時。

(二)113年6月11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下午4時。

三、本校宣導事項:

(一)ooooo(學校如有相關事項需告知家長請自行增列。)

(二)ooooo(學校如有相關事項需告知家長請自行增列。)










高雄市○○區○○國民中學

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通過名單


組別

鑑定證編號

姓名

結果





























一、本表錄取學生以鑑定證號排序,遞補學生依遞補順位排序。

二、依據113年5月3日公告之「高雄市113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書面審查通過名單」,本校於書面審查管道已有○位○○組學生通過取得

安置資格,故測驗管道錄取名額總計為○○位。

備註:

一、複選測驗結果複查:請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檢具結果通知單影本及複查申請書向本校輔導處提出申請。

二、錄取學生請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三、具備遞補資格學生於113年7月9日(星期二)至7月10日(星期三),每日上

午9時至下午4時,得至未足額錄取之學校登記,再依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每

位學生以登記一校為限。

四、遞補學生請於113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完成報到手續。

五、總量管制學校限報考該學校之校內學生遞補為優先。

六、本校宣導事項:

(一)ooooo(學校如有相關事項需告知家長請自行增列。)

(二)ooooo(學校如有相關事項需告知家長請自行增列。)



高雄市113學年度區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同意書

本市區國民中學學生參加「本市113學年度

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取得安置資格。

本人已審慎閱讀注意事項,經評估後,選擇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接受「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安置

(就讀設班學校,部分時間接受該校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教育服務)

□放棄本校安置

(至114年6月30日前,仍得至其他尚有缺額學校申請安置)

此致

高雄市立OO區OO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請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繳交本同意書至錄取學校輔導處(室),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學校將釋出缺額供遞補生登記安置。

二、遞補生請於113年7月9日(星期二)至7月10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

下午4時,至尚有缺額之學校輔導處(室)繳交本同意書(限登記1校),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學校將釋出缺額供其他符合資格學生登記安置。

三、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取得安置資格之學生,首次申請安置時,無需遷移戶籍即可憑鑑定結果通知單至安置學校就讀。安置於總量管制學校者,仍需符合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之規定。

四、原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如至其他學校報到安置,倘日後因故申請轉學回原就讀學校,

須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重新排序。

五、為免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與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排課時段衝突,影響學習品質,經錄取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學生,應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等專班身分回歸普通班,方可接受安置服務。如接受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安置即視同無異議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等專班身分。


高雄市113學年度區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同意書

本市區國民中學學生參加「本市113學年度

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取得安置資格。

本人已審慎閱讀注意事項,經評估後,選擇安置輔導方式如下:

□接受「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安置

(就讀設班學校,部分時間接受該校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教育服務)

□放棄本校安置

(至114年6月30日前,仍得至其他尚有缺額學校申請安置)

此致

高雄市立OO區OO國民中學

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

※注意事項:

一、正取生請於於113年7月8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繳交本同意書至錄取學校輔導處(室),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學校將釋出缺額供遞補生登記安置。

二、遞補生請於113年7月9日(星期二)至7月10日(星期三),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

4時,至尚有缺額之學校輔導處(室)繳交本同意書(限登記1校),逾時或未完成繳交者,學校將釋出缺額供其他符合資格學生登記安置。

三、經本市鑑輔會鑑定取得安置資格之學生,首次申請安置時,無需遷移戶籍即可憑鑑定結果通知單至安置學校就讀。安置於總量管制學校者,仍需符合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之規定。

四、原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如至其他學校報到安置,倘日後因故申請轉學回原就讀學校,

須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生人數總量管制作業要點」重新排序。

五、為免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與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排課時段衝突,影響學習品質,經錄取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學生,應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等專班身分回歸普通班,方可接受安置服務。如接受學術性向資優資源班(方案)安置即視同無異議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等專班身分。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學生轉學暨放棄安置機制」備忘錄


一、本校資優生轉出至他校資優班:

1、先電話連絡他校資優班承辦人,了解、確定該資優生轉學動向。

2、正式發文通知該生轉入學校(副知教育局),並提供該生鑑輔資料(含鑑定結果證

明及個別輔導計畫等),讓該生能順利接受資優資源班特教安置或在普通班接受

特教服務。

3、特教業務承辦人至特教通報網異動該資優生資料,並通知轉入學校提報。

二、本校資優生轉出至外縣市:

1、先電話連絡外縣市學校承辦人,了解、確定該資優生轉學動向。

2、正式發文通知該生轉入學校(副知本市及外縣市教育局),並提供該生鑑輔資料

(含已蓋戳章之鑑定結果證明及個別輔導計畫等)。

3、特教業務承辦人至特教通報網異動該資優生資料,並通知轉入學校。

4、後續將由外縣市鑑輔會審議該資優生資格。

三、他校資優生轉入本校資優班:

1、本校資優班仍有餘額。

2、轉入生鑑定時之分數須達當年度資優生之鑑定錄取標準。

3、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轉入生入班資格。

4、特教業務承辦人至特教通報網提報該資優生資料,並通知本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審核。

四、外縣市資優生轉入本市設有資優班之學校:

1、學生持有外縣市政府機構鑑定通過相同類別資優生之證明。

2、本校資優班仍有餘額。

3、轉入生鑑定時之分數須達當年度本市資優生之鑑定錄取標準。

4、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轉入生入班資格。

5、函報教育局(含鑑定結果證明、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紀錄),由本

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教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市鑑輔會)審議。

6、教育局准予核備後,特教業務承辦人至特教通報網提報該資優生資料,並通知本

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審核。

五、資優生放棄安置:

1、先經由校內輔導或個別輔導計畫(課程)調整,協助學生適應。

2、如學生仍未能適應而提出放棄安置,請檢附學生輔導紀錄、放棄安置同意書及學

校特推會紀錄,函報教育局,由本市鑑輔會審議。

3、教育局准予核備後,特教業務承辦人至特教通報網異動該資優生資料。

4、學生停止資優教育安置服務(安置名額將釋出供其他符合資格之學生接受安置)。


  1. 資優生轉入後之編班調整:

1、請轉出學校發文給轉入學校前,應通知轉入學校,以利轉入學校預備前置相關作業(如預訂召開學校特推會及編班委員會之日期)。

2、經校務系統編班後,如有調整班級需求,請檢附學校特推會及編班委員會議紀錄影本(並蓋上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函報教育局。



備註:

一、本市國中學術性向資優教育方案設立學校,比照本備忘錄辦理相關事宜。

二、前開四、五情形之提案學校,請務必備妥資料,並出席鑑輔會說明。

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方案)學生放棄安置申請書

一、學校:_______________

二、學生資料:年班 姓名:____________ 身分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____

資優資格:□一般智能  □學術性向 □藝術才能

安置方式:□資優資源班  □資優教育方案

三、鑑定通過年度:_________年

鑑定結果依據文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年月日第號函

四、放棄安置原因說明:

五、法定代理人(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本人同意本人之子女放棄本校資優教育安置服務。

(安置名額將釋出供其他符合資格之學生接受安置)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導 師

特教組長

學校特推會代表

校 長





資優資源班/方案

導師/授課教師

輔導主任





備註:

  1. 資賦優異學生放棄本校資優教育安置服務後,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會輔導會議通過後,安置名額將釋出供其他符合資格之學生接受安置。

二、學校接受家長提出放棄安置申請後,應邀請申請家長充分溝通,並確實告知相關權利及義務

事宜,俟家長審慎評估後取得其簽署之申請書。

三、本申請書由家長及學校填妥後,申請書正本及相關會議紀錄請學校留存備查,並依「高雄市國

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學生轉學暨放棄安置機制」備忘錄辦理相關事宜。

內部工作Q&A

報名篇

Q1:學生報名管道二(測驗),報名表件均已填妥,但沒有附得獎相關資料,可以受

理報名嗎?

A1:(1)可以受理。

(2)報名學生在語文或數理學術性向上,須至少符合下列第一項資格。

第二至四項得依學生個人實際狀況檢附佐證資料:

1.經由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者(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2.國小曾通過教育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鑑定(需檢附證明)。

3.國小曾通過教育局縮短修業年限鑑定(需檢附證明)。

4.符合教育部頒「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

三、四款規定之一者。(需檢附佐證資料)

匯款篇

Q1:我在匯款資優鑑定的相關費用給承辦學校時,匯款人要怎麼填呢?

A1:相關費用的匯款人,請填寫完整學校名稱,請勿以個人名義匯款。


緊急狀況篇

Q1:有學生的報名表不慎被學校漏報(非可歸責學生家長),該如何處置?

A1:獲知後,請立刻聯絡教育局,並請學校備妥說明(有相關承辦人員核章)及配合出

席說明,俾利提報鑑輔會辦理補報名事宜。

Q2:考前幾天,有學生罹患流行性感冒或受傷(可能會影響測驗的傷勢),該如何處理?

A2:獲知後,請學校立刻聯絡教育局,並同步協助家長準備填妥之「身心障礙及突發

傷病考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說明表」、「家長提供之醫療院所證明」,俾

利召開臨時鑑輔會,以評估增設獨立試場、調派心評人員或提供相關服務。

結果公告篇

Q1:通過名單的網頁公告需要蓋鑑輔會戳章嗎?

A1:是的,請提供蓋有鑑輔會戳章之掃描檔(pdf),上傳公告之前務必先使用電腦及

手機測試格式相容性。


Q2:個人結果通知單需要蓋鑑輔會戳章嗎?

A2:是的,請蓋上鑑輔會戳章。


Q3:如果報考本校之學生均無人通過,需要網頁公告嗎?

A3:是的,需要公告,請在名單加註「本校無人通過」即可。


Q4:本校有部分報考學生通過,請問通過(含錄取、遞補)和不通過的名單都要

網頁公告嗎?

A4:不是的,舉例來說,如果有30人報考,通過14人(含錄取、遞補)、

不通過16人,網頁公告通過(含錄取、遞補)的14人即可。


Q5:網頁公告可以錄取學生公告在同一張,遞補學生公告在另一張嗎?

A5:可以。


Q6:考生家長問我標準分數130分或T分數70分代表的意義,我該如何解釋比較

恰當呢?

A6:標準分數130分或T分數70分,代表考生在該科的表現,優於該學齡大約百分

之97的學生,但學生還在學習階段,會持續成長進步,請家長勿過度推論分數

代表的意義,標準分數130分或T分數70分已經是相當優秀的表現。

Q7:為什麼數理組用標準分數計算,語文組用T分數計算?

A7:標準分數及T分數都是用來解釋個人表現在團體中的相對位置。

測驗中心提供的測驗,有的會用標準分數呈現孩子的表現,有的則是用T分數,

屬於正常情形。


Q8:為什麼某些數理組考生的標準分數,數字後會出現”+”的符號,例如141+、145+?

A8:測驗的設定分數級距有其上限,答對一定的題數,數字後會以”+”呈現,但是各

個測驗的設定未必相同,這僅是分數呈現的一種形式。


Q9:簡章敘明7日中午12時進行學校網頁公告測驗結果,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學生,我可以在6日下午或7日上午寄出書面個別通知嗎?

A9:(1)可以。

(2)各校請自行評估作業情形,可提早寄出書面個別通知,惟不宜過早,以免造成

他校困擾。

(3)學校網頁公告仍依簡章時程辦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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