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通過標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三)複選【二】
1.時間:112年3月1日(星期三)至 112 年4月7日(星期五),評量
時間、場次及流程,另行公告於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網站,並通知就
讀學校(為維評量品質,複選【二】觀察評量缺課或請假至多以 2次
為限,缺課或請假超過 2次者,視同放棄,且不得要求補行施測)。
2.地點:各受理轉介鑑定學校。
3.評量內容:觀察評量 6次。
4.通過標準:由臺北市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定通過標準。
111 學年度就讀本市國小二年級學生,鑑定通過後之安置方式為何?
(一)就讀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一律安置該校分散式資優資源
班(就讀該校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
務)。
(二)就讀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學校者,應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不得
重複:
1.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於受理轉介鑑定學校就讀普通班,部分時間
接受該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2.特殊教育方案:安置於原學區學校就讀普通班,部分時間接受特殊教
育方案教學(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輔導服務。
(1)校本資優方案:在原校部分時間接受校本資優方案教學輔導服務,
由學校研訂校本資優方案及資優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向教育局申請
補助經費辦理(其申辦方式,請參考「臺北市各級學校資賦優異教
育方案」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
補助辦法」)。
(2)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接受指定學校辦理之區域衛星資優方案教學輔
導服務,詳細方案內容以本局公告為主。
(3)前述「校本資優方案」或「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僅能擇一參加(基
於資源不重複挹注,參加區域衛星資優方案學生,本局將不再補助
其就讀學校辦理該生校本資優方案經費)。
111 學年度就讀本市國小四年級學生,鑑定通過後之安置方式為何?
一律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安置於受理轉介鑑定學校就讀普通班,部分
時間接受該校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教學輔導服務)。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學生,轉學至安置學校是否需遷戶籍?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且安置於一般智能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無需
遷移戶籍可逕轉學至安置學校就讀,須於 112 年7月3日(星期一)前至各
校完成轉學手續;逾時或未完成轉學手續者,視同放棄,事後不得要求再行
安置。
經臺北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學生,是否一定得接受特殊教育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