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初選評量
(一) 申請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
(二) 申請日期:112 年3月27 日(星期一)至 112 年3月29 日(星期三)
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3:50,逾時不予受理。
(三) 申請地點:新竹市東門國小晨希館一樓【多功能教室】。
(四) 申請初選時請由一位家長代表申請(勿由學生自行報名)。
(五) 申請初選檢附資料
1. 鑑定申請表(附件一,須貼妥 3個月內之相片,若為生活照須可清楚辨識臉部)。
2. 在學證明書正本(不接受影本)【現就讀新竹市東門國小者免附】。
3. 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核驗後發還,影本留存)。
4. 由熟悉學生學習特質之推薦人(學生班級導師、推薦教師或家長)填寫並以標準信封彌
封之觀察推薦表(附件二,本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複印)。
5. 標準信封一個(免貼郵票,收件人姓名請寫學生姓名、並填寫完整地址及郵遞區號。)
6. 曾於醫療院所或民間機構做過之個別智力測驗或綜合性向測驗資料(無則免附)。
7. 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另檢附原就讀學校填報之轉介表(附件五)及 111 學年度
第一學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若有需要評量調整服務,請參閱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
務辦法(附件六),填妥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七)於申請時提出,經鑑輔會審核通過
後由承辦學校提供。
8. 評量證(附件五,須貼妥與附件一相同之相片)。
9. 初選申請費用 1000 元。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檢附證明文件得免收申請費用:
(1) 低收入戶子女:須檢附 112 年度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 3個月內
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乙份(正本驗後發回)。
(2)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須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文件之有效期限涵蓋申請日期為準),及 3
個月內之戶口名簿正本、影本乙份(正本驗後發回)。
※初選申請手續完成後,請領取核章之評量證。
(六) 評量內容:團體智力及學習能力測驗。
(七) 初選評量時程表及注意事項
【初選評量日期:112 年4月15 日(星期六)】
1. 初選評量地點為新竹市東門國小,評量場地、座位及相關事項將於評量前一日公告
於東門國小網站。
2. 參加初選(團體測驗)之學生請攜帶 2B 鉛筆、橡皮擦,並於09:00 前入場(逾時 10
分鐘不得入場),按照編定之座位就座,並聽從指導老師指導,不得擅自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