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14年國小一般智慧資優鑑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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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14年度
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作業說明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資優
特殊教育法第4條 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
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
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
類如下:
一、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二、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三、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四、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五、 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六、 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一般智能資優的特質(一)
學習能力快速,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別人少。
做感興趣的事物專注、持久。
觀察力敏銳,可以從各種經驗中得到許多訊息。
記憶能力強,聽過或看過的訊息能持久不忘。
理解能力優異,能夠快速掌握主要概念。
一般智能資優的特質(二)
類推能力良好,能夠舉一反三。
能善用學習策略,甚至自己發展一套適合自己的學習法則。
能夠主動涉獵感興趣的題材,相關知識豐富。
好奇心十足,對於感興趣的事物,常常打破砂鍋問到底。
樂於接受挑戰,喜歡接觸困難度高的學習材料。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的鑑定標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條
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
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
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
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的鑑定標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五條
(接上頁)
一.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
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二. 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
推薦,並檢附學習特質與表現卓越
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平均數 正2個
標準差
資賦優異的鑑定流程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2條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
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
申請對象
一. 戶籍設於本市,113學年度就讀國民小
學二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且經縣市鑑輔會核定通
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114學年度就讀
國民小學三年級之學生。
鑑定流程
觀察
推薦 資料初審 初選評量 複選評量 綜合
研判
觀察推薦
家長或教師觀察學童平日表現
---填寫觀察推薦表(鑑定計畫附件二)
資料初審
承辦學校受理初選申請時審查相
關申請表件
初選評量(1)
•114年3月24日~3月26日(星期一至三)
• 每日上午8:30至下午3:50
申請時間
•本市東門國小A110教室
申請地點
初選評量(2)
•114年4月19日(星期六)上午
評量時間
•團體智力評量
•學習能力測驗
評量內容
•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3:00
評量後公告
得參加複選名單
複選評量
•114年4月30日(星期三)
•上午8:30至下午3:50
申請時間
•東門國小輔導處
申請地點
•114年5月4日(星期日)
評量時間
•個別智力評量
評量內容
綜合研判
本市鑑輔會召開綜合研判會議
依學生初、複選成績及相關資
料進行審議。
鑑定結果公告
5月12日(星期一)下午3:00
於本市教育網公告通過名單
通過鑑定後安置
•114年5月21日(星期三)晚上
7:00
報到
•114學年度免遷戶籍安置於
東門國小資優資源班
入學
資優資源班
學生分散編於普通班
大部分課程在原班
部分課程至資優資源班學習
教育部97年3月25日台特教字0970044184號函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之學生編班安置應以
常態編班為原則,若有教學需要,應經
縣市政府核准後得調整學生安置班級,
惟該班資優學生人數不得超過3人 。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
辦法第三條
資賦優異教育之適性課程,除學生專
長領域之加深、加廣或加速學習外,
包括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
獨立研究及其他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資優教育的教育目標
資優≠學優
資優≠高成就
資優教育≠ 補習教育
資優更需要情意教育
路是無限的寬廣!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特前科
5216121*264
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5427974*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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