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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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1. 依據:

    1. 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2. 教育部「身心障礙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3. 教育部「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

  2. 目的:

    1. 因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習需求,提供適性教育,使資賦優異學生之身心潛能充分發展。

    2. 協助學習優異之學生加速、加深或加廣學習。

  3. 組織:本校設置「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以下簡稱評量小組):

    1. 成員1315,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校長:評量小組召集人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教學組長、註冊組長、特教組長
      班級導師、資優班教師、學科教師、教師會代表
      家長代表一人(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資優生家長除外

    2. 任務:召開評量小組會議,審議「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案,並辦理評量作業。

    3. 若「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案涵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應邀請該生學籍所在之國民中學學校代表2人,為評量小組成員

四、適用科目: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五、實施對象:本校一~六年級學生(一年級學生在下學期方能提出申請),其全部學科平均成績優異或單科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

六、實施方式: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詳附件一)

    1. 免修課程。

    2.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 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4.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5. 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七、申請資格:

  1. 申請第123項者,前一學期或學年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2. 申請第4項者,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的平均成績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七

  3. 申請第5項者,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的平均成績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三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且社會適應狀況,應與適齡兒童相當



八、評量標準:

()申請第1234項者,須參加本校自編成就測驗成績達學校評量小組訂定標準之分數以上。

()申請第5項者或欲提早畢業者,需: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九、實施程序:

()首次申請者,由班級導師、任課老師或家長,於每學年度上學期915日或下學期31日前向學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延續申請者:第一學期在9/10,第二學期在2/23前。

()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而申請第1234項者,須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向學校推薦,須每學年度上學期915或下學期31日前提出申請。

()學校組成評量小組完成資格,通過者於上學期或下學期期中考後完成評量結果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涵蓋不同階段者,至遲於3月底完成相關評量,於415日前報局審核,以便國中入學分發。

()評量小組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始能開會。審議內容根據資格審查評量結果標準,經充分討論後,如有異議提付表決,以出席成員過半數以上同意做成決議。

()資賦優異學生經鑑定結果合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規定者,應由學校協調其父母或監護人任課教師擬定「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學最遲415前彙整鑑定評量資料及「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送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鑑輔會議審查。

()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修改輔導計畫,檢討學生是否適合繼續跳級學習,必要時得回原年級就讀。

()五年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審議合格者,得申請參加畢業典禮,領取畢業證書就讀國中。

十、經費:

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個別學習輔導若需額外經費,由家長自付為原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專案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申請補助。

十一、本辦法經特推行委員會討論修訂,校長核定後實施。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附件一

項目

定義

申請資格

適用科目

評量標準

輔導方式

成績考查

免修

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次申請學生須通過該科任教年段教師命題之試巻,錄取標準須於考前公佈。

申請學生若對成績有疑問,可申請由該班導師查閱成績。

1.由家長提出學習輔導計畫後會同導師、該科(學習領域)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修訂該計畫,利用免修的時間進行自學輔導,學習其他學科進行該免修科目加深加廣之學習、加速學習。

2.校方將提供閒置教室供該生自學之用,並請家長自行安排輔導人員以維護學童安全。

以免修科目之年段月考成績平均為該學期成績

部分學科加速

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加速完成。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以學生安置在原班自學輔導或課餘學習方式逐科加速完成為原則;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部分學科跳級

指資賦優異學生專長學科程度或成就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跳躍一個年級以上或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

3.若學生須跳級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習,學校應與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繫,安排學生至該校選修課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局協助。學習輔導計畫,應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相關行政人員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共同擬訂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全部學科同時加速

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同時加速完成。

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1.由家長會同導師、該科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同時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全部學科

跳級

指資賦優異學生學業成就及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

1.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評量科目(國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1.由家長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經鑑輔會審議通過並經監護人同意,於教育局公函到校後調整其學籍;若監護人不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本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評量小組另訂之

附件二:申請流程圖



臺北市109學年度中山區中山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

名:

級:年級

日:民國

別:□男□女

家長姓名:

話:

通訊處:

申請人(學生簽章):

家長同意簽章:

申請方式

全部學科跳級

免修課程□逐科加速□逐科跳級□各科同時加速

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課程□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課程

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或科目(學習領域):

一、

心理測驗

測驗名稱

實施日期

評量通過標準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簽章

原始分數

標準分數

或百分等級












二、學業成績

科目(學習領域)

)年級

( )年級上/下學期

相對地位

評量通過標準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簽章



























三、學業成就測驗

科目

評量工具名稱

參照年級

原始分數

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

之平均數

實施日期

評量通過標準

是否通過

承辦單位

簽章







































︵續︶

四、教師觀察紀錄

(含特殊學習表現、學科或領域學藝競賽成績、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職稱:日期:

五、

家長

觀察

紀錄

(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職稱:日期:

六、

社會

適應

評量

(含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職稱:日期:

七、

特殊

表現

紀錄

(含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




填寫人:職稱:日期:

參、

教育安置與學習輔導構想

一、

教育

安置

方式











填寫人:職稱:日期:

二、

學習

輔導

構想

(含長期教育目標、學習方式、課程調整或授課鐘點支付情形等)










填寫人:職稱:日期:

審核單位

是否通過

審核意見

審核委員簽章

學校評量小組


推薦教師

教務主任

輔導主任

校長

臺北市教育局

鑑輔會




臺北市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


1.本表各項資料請依實填寫。

2.申請流程及審核標準依臺北市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及實施方式辦理。

3.心理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名稱、測驗結果、實施日期、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上述資料皆必須清楚填寫。測驗結果請註明原始分數及衍生分數(標明係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

4.學業成績資料請填寫科目(學習領域)、全學年或全學期平均成績、相對地位(全年級名次、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全年級名次為:學生名次/全年級人數,例如:國中八年級全學年學生數為400人,該生排名第二,則填寫2/400

5.學業成就測驗資料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標準分數、標準分數之平均數、實施日期、評量通過標準分數等(標準分數之平均數100,標準差15;標準分數之換算方式,詳後換算參考範例)。

6.學業成就測驗資料得以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年級最近一次定期考查成績為依據,測驗科目視申請方式訂定之。如使用自編測驗,則請填寫測驗科目、評量工具名稱、參照年級、原始分數、實施日期及各校校內評量小組自訂之通過標準等。

7.教師觀察紀錄、家長觀察紀錄、社會適應評量及特殊表現紀錄,由推薦教師或家長依學生實際情況填寫後簽章

8.教育安置與學習輔導構想家長會同導師、學科任課教師或承辦人填寫;教育安置方式,填寫若通過評量後欲安置的學校、年級、學習科目、班級或授課教師等;學習輔導構想,填寫若通過評量後欲學習方式、長期教育目標等

9.鑑定結果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鑑輔會或各校評量小組填寫審查意見及結果

10.本表可自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網站下載,各校可依需求自行彈性調整篇幅或內容(臺北市資優資源中心網址http://trcgt.ck.tp.edu.tw)。

11.各校若欲提出申請者其他相關推薦資料者,可加列附件於表後。



學業成就測驗標準分數之換算參考範例

【說明】小北現就讀國中七年級下學期,欲申請跳級至國中九年級上學期,在自學輔導期間參加國中八年級下學期數學科第三次定期考試,得85分,欲知其是否通過,須換算為標準分數。已知:該校國中八年級學生人數250名。其換算步驟如下--

步驟

計算範例

參考書目頁次及公式

一、先求國中八年級全體學生之平均數

國中八年級全體之平均數

80

p.35-36

二、再求國中八年級全體學生之標準差

國中八年級全體之標準差

4

p.57-58

SD

三、求小北的z分數

小北的z分數

1.25

p.110

z

四、求小北的標準分數

(標準分數之平均數100

,標準差15

小北的標準分數

=(15×1.25+100

118.75

p.114

Zazb

a)+b

【參考書目】林清山(民81):心理與教育統計學。臺北市:臺灣東華。

臺北市109學年度中山區中山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觀察推薦表

被推薦者:號 姓名

一、推薦人之觀察紀錄

【說明】推薦人為「教師」時,請填寫被推薦者之認知學習特質、特殊學習表現、學科/領域學藝競賽成就表現、教師觀察評語建議等具體事項;若推薦人為「家長」,則請填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具體事項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

【說明】請說明被推薦者與同儕團體互動情形、適應新情境之能力、壓力調適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具體事項等

三、特殊表現紀錄

【說明】請說明被推薦者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競賽或展覽活動、學術研究機構長期輔導或獨立研究成果之表現等具體事項等

推薦人

服務單位

及職


與被推薦者


(簽章)


臺北市109學年度中山區中山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及相關評量紀錄(如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件)

學生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學籍所在班級

導師姓名



二、學習輔導計畫

(一)長期教育目標



(二)學習科目、上課地點(班級)、授課教師

學習科目

上課地點(班級)

授課教師
















(三)課程調整說明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四)家庭支持狀況

1.家居生活情形:

2.自主學習狀況:

3.親子互動情形:

4.家長管教態度:

5.家長可提供學生學習之資源:

(五)自學或至校外學習之安全維護或交通往返安排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六)加速或充實學習所需之授課鐘點費支付情形



填寫人: 職稱: 日期:


(七)縮短修業年限通過後之(各科)教學計畫【若不敷使用,可自行新增】

科目:

教學者簽名:

填寫日期:

1.短期教育計畫

短期目標

教學方法

評量方式

評量結果

評量日期
































































































三、追蹤輔導紀錄(縮短修業學習後之觀察評量)

科目:

教學者簽名:

填寫日期:

一、學習反應與特殊表現


二、社會適應情形

(包含學生與同儕互動情形、壓力調適、自我管理等行為表現)


三、總評及建議

(包含學生縮短修業學習之整體適應評量及對於學生應否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建議)

1.縮短修業學習後之整體適應評量

2.是否適合繼續縮短修業學習之評估建議


家長

簽章

導師

簽章

承辦人員

簽章

承辦處室

主任簽章

校長

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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