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市國小資源教室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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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市國小資源教室學生成績評量實施辦法
104.12.30 特推會通過
一、依據:
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第七條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評量辦理方式(101.8.27 發佈)
二、目的:
(一)落實多元評量,以符合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差異。
(二)強化適性課程規劃,配合學生身心發展。
三、實施對象:
經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及安置,就讀於本校
普通班的特殊需求學生。
四、實施方式:
排課方式
評量方式
外加制
早自習、午休、
低年級下午課餘
時間
平時
成績
每次定期評量由資源教室提供平時成績繳交給原班導
師參考,原班導師再自行斟酌登錄。
評量
成績
在原班接受評量。
全部抽離制
原班該科目上課
時間皆至資源
教室上課
平時
成績
由資源班教師依學生的學習態度作業繳交及平時考分數
給予評分。
評量
成績
採用
原班教材學生
學生在資源教室接受評量,調整原班試
卷,成績計算為:
試卷調整部分之成績乘以 90%採計。
學生在原班及資源教室各接受一次評
量,成績計算為:
普通班佔 40%、資源教室成績佔 60%。
採用
自編教材學生
學生只在資源教室接受評量,成績計算
考量原班級之平均分數,以資源教室自
編評量之原始分數乘以 60-80%計算。
間接教學制
只接受特教服務
及諮詢服務未至
資源教室上課
平時
成績
在原班接受評量。
評量
成績
備註
1. 採用資源教室之自編教材學生,請導師將班級平均分數告知資
源班教師,成績計算應經導師及資源班導師討論後訂之。
2. 資源教室於每次定期考(期中/期末)後三天內將學生的成績依
比例加總計算後,繳交給原班導師登錄。
3. 如有其他變動或配分說明,於 IEP 會議中彈性調整。
五、本辦法經特推會修正通過後,陳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特教組 輔導主任 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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