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東國小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及成績評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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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東國小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及成績評量辦法
一、依據:
102110日特推會修訂通過
109 6 29 二次訂通
()特殊教育法第19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第8
()新竹縣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及成績評
實施要點
、目的:
()給予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當的評量方式,使學生能從學習過程中
獲得自信,進而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及學習習慣,以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考量身心障礙學生的學習困難,實施多元化的彈性評量,作為成績評量依
據。
三、對象:
本辦法所稱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係指經由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之各類具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之
學生。
四、服務內容: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
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
他必要之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本辦法之各項服
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中。
五、服務範圍:
以學校內舉行之學習評量為主,學生得以接受包括平時、定期及其他
要學習評量時,應依其需求獲得評量服務。
六、作業內容:
()依據學生學習能力評估結果列出需要評量服務之項目與方式。
()舉行 IEP 會會
具體紀錄 IEP 中。
七、成績評量方式
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於 IEP 會議中擬定特殊教育課程安排方式、成績
比例計算,並由特推會審議後,明訂於 IEP 中。彈性調整評量成績依下列各種
特殊教育實施方式不同而有部分調整。
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生成績評量之實施,由特教班教師視學生能力現況,依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規定之領域內容,訂定教育目標並實施評量。
分散式資源班(以下簡稱資源班)學生或在學校接受巡迴輔導服務之學生
,其各學習領域成績評量,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特殊教育教師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
1.平時評量成績:
(1)抽離式課程之學習領域:由特殊教育教師進行學生平時成績
考查
(2)外加式課程之學習領域:由原班任課教師參酌特殊教育教師
所提供之學生表現,評定平時評量成績。必要時得由原班任
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溝通後,訂定學生平時成績之合適
例。
2.定期評量成績:
學生之定期評量應以使用原班試題為原則
學生若因障礙特質無法適用原班試題考試,得由特殊教育教師
另行命題或採多元評量方式。登錄於原班之定期評量成績,依
學生能力水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調整,必要時經特推會審
議後得僅採特殊教育教師評定之成績。
(二)特殊教育教師未直接教學之學習領域:由授課教師依學生能力
準及其於原班之相對位置彈性調整平時評量、定期評量
八、身心障礙學生修業期滿之畢業規定,依本縣成績評量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辦法經特推會討論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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