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以上適用 112.06
新竹縣學年度第次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報告
個案編號(學年度+次+類別+序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基本資料 | |||||||
學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家長/監護人: |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 實足年齡: 歲 個月 | |||||
戶籍地址: | |||||||
現居住址:□同上 □另列如右: | |||||||
目前就讀學校: | 班級: 年 班 | 導師姓名: | |||||
二、目前接受特殊教育情形 | |||||||
□無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 □普通班接受不分類巡迴輔導班 □普通班接受視障/聽障/情障巡迴輔導 □集中式特教班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 (□在家照護 □機構) □特殊教育學校 □其他: | |||||||
三、目前領有身心障礙及(或)其它證明之情形 | |||||||
□身心障礙證明 | 類別ICF: | 障礙等級: | 多障註記: | ||||
ICD 診斷: | 鑑定日期: | 重新鑑定日期: | |||||
□醫院診斷證明 | 醫療院所: | 醫師: | 開立日期: | ||||
診斷結果: | |||||||
醫師囑言: | |||||||
□鑑輔會核定特教資格 | 類別: | 程度/亞型/伴隨問題: | 核准文號: | ||||
□未經鑑定,但疑似有明顯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 | |||||||
四、家庭狀況與需求 | |||||||
家庭結構及成員背景(如父母學經歷、職業): 使用語言、生活作息狀況、家庭環境、經濟狀況: 家庭對個案的支持(如安排治療與訓練、主要照顧指導者、教養態度方式): 對個案的規劃與期待等: 個人家庭生活需求、照顧與學習支持上的需求: | |||||||
五、發展史與醫療史 | |||||||
個案出生狀況、生長發展狀況: 目前對學習生活適應有嚴重影響之疾病診斷、治療復健情形及影響: 醫院的專業診斷和治療,伴隨症狀或疾病、服用藥物與效果、目前使用輔具情形、其他特殊狀況: 特殊疾病及治療與用藥狀況: | |||||||
六、教育史 | |||||||
曾接受之早期療育、正式教育(學前教育、普通教育)及非正式教育(補習、家教等)之場域、時間、策略、方法、成效等,以及個案是否曾接受特殊教育及接受服務內容(課程、節數、持續時間),或曾改變教育安置之記錄與原因。 | |||||||
貳、轉介原因 | |||||||
1轉介者: 2.轉介主要問題; | |||||||
參、學生能力現況評估 說明: 1.依據施測、觀察、晤談及其他專業人員意見,綜合描述各項能力及行為狀況,以此研判其特教資格及所需特殊教育服務。 2.研判智、學、情類請檢附報告附件於後,並在相關能力領域敘明。 | |||||||
領域 | 結果說明 | ||||||
一般生理 狀 況 | 視、聽力值: 肢體功能: 整體體能: 其他: | ||||||
認知能力 | 智力: 注意力: 推理力: 記憶力: 思考力: 理解力: 其他: | ||||||
學業表現 | 拼音/識字/閱讀理解: 寫字/寫作: 計算/幾何/應用題: 學習習慣動機: 學科成就: 其他: | ||||||
動作行動 能 力 | 粗大動作: 精細動作: 手眼協調: 方向感、平衡感: 其他: | ||||||
溝通能力 | 口語表達: 口語理解: 非口語溝通能力: 其他: | ||||||
生活自理 能力 | 生活自理能力: 個人衛生習慣: 其他: | ||||||
社會人際表 現 | 社會技巧: 環境適應: 其他: | ||||||
情緒行為 表 現 | 情緒管理: 情緒表達: 其他: | ||||||
特殊興趣及 優勢能力 | |||||||
其他觀察記 錄 | |||||||
肆、心評人員研判意見 說明: 1.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之研判準則逐項確認 | |||||||
初判建議 | |||||||
心評人員: | |||||||
複判建議 | |||||||
心評人員: | |||||||
伍、鑑定安置結果 | |||||||
一、特殊教育資格研判 | |||||||
綜合研判 | 詳細說明 | ||||||
□符合特殊教育資格 □疑似身心障礙 | 障礙類別 | 程度/亞型/伴隨問題 | 建議釐清項目 | ||||
□學習障礙 | □閱讀 | □識字 □閱讀理解 | □補做相關測驗: □補醫療評估: □診斷證明書 □其他: □補提供輔導/ 補救教學/ 轉介前介入 成效相關紀錄 □智力因素 □文化/家庭因素 □其他: | ||||
□書寫表達 | □寫字 □寫作 | ||||||
□數學 | |||||||
□口語表達 □注意力 □記憶力 □思考力 □知覺動作能力 □社交技巧 | |||||||
□情緒行為障礙 |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憂鬱症 □焦慮症 □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 □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智能障礙 | □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 ||||||
□自閉症 | □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智能減損:□無 □有,程度度 語言減損:□無 □有 伴隨問題: | ||||||
□腦性麻痺 | □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 智能障礙:□無 □有,程度度 肢體障礙:□無 □有,程度度 語言障礙:□無 □有, | ||||||
□語言障礙 | □構音異常 □嗓音異常 □語暢異常 □語言發展異常 | ||||||
□聽覺障礙 | |||||||
□視覺障礙 | |||||||
□肢體障礙 | □輕度 □中度 □重度 | ||||||
□身體病弱 | 請註明疾病名稱 | ||||||
□多重障礙__度 | 請註明障礙類別及程度 | ||||||
□其他障礙 | |||||||
□非特殊生 | 理由: | ||||||
☐建議進行/持續補救教學 ☐建議進行/持續輔導介入 | |||||||
□具資優特質 | 說明: | ||||||
說明事項 | □智力落為臨界程度,但因適應有困難,綜合研判後給予正式生的身份並享有特教服務,未來 可視學生情形提出申覆,並於國三申請證明時重新鑑定。惟國三申請智能障礙證明時,智力 需落在69以下方得申請智能障礙證明。請務必向家長說明,以確保後續權益。 □國三申請情障證明時需,檢附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會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並符合下列 狀況:1.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報名前一年內至少八次或最近三年內至少兩年共八次(持一次 連續處方籤者,視同三次治療)。2.其他:如憂鬱症、焦慮症、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等, 需於最近六個月內至少每個月一次之治療的規則就醫。 □其他: |
二、就學輔導建議 | |||||
教育安置建議 | 安置學校 | □非特殊生,依原學區安置國小/國中/高中國中部/高中 | |||
就讀學區學校以外學校原因: □學區內無符合需求之特教班型 □社會處安置 □隨父母就讀(檢附在職證明) □其他 | |||||
安置班型 及 特殊教育 | □集中式特教班 | ||||
□普通班 |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 □普通班接受不分類巡迴輔導 □視障巡迴輔導 □聽障巡迴輔導 □情障巡迴輔導 □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在家照護 □機構) □其他: | ||||
□ | 會議審核通過 | □延長修業年限壹年,延長級別:年級 | |||
相關服務 | 類 別 | 建議項目 | |||
學習協助 | □錄音或報讀 □代抄筆記 □提醒服務 □手語翻譯/口語繕打 □大字書 □點字書或有聲書 □學生助理人員 □其他 | ||||
考試服務 *右列項目為心評人員建議校方提供之考試服務項目。 *國三鑑定若需申請會考考試服務,需另填本縣考試服務申請表件,相關執行方式須依該年度簡章規定。 | □不需特殊考場服務 | ||||
□由學校於教學期間觀察,視學生需求提供服務 | |||||
試場服務 |
| ||||
輔具服務 | □盲用電腦及印表機 | ||||
□放大鏡 | □檯燈 □點字機 | ||||
□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 | |||||
作答方式 調整服務 | □電腦輸入法作答 | □電腦打字代謄(需錄音) | |||
□盲用電腦作答 | □口語(錄音)作答 | ||||
□放大答案卡(卷) | □代謄答案卡 | ||||
試題調整 服務 | □重製試卷:放大試卷/點字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摸圖形試題/其他: □調整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 □題數或比例計分 | ||||
校園無障礙環境 | □桌椅□廁所□電梯□樓梯扶手□斜坡道□教室位置調整□教室座位安排□其他: | ||||
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 □不需要 | □請至醫療院所評估,申請類身心障礙證明 | |||
申請專業團隊 | □不需要 | □物理 □職能 □語言 □心理 □社工 □聽能 □其他: | |||
申請學習輔具器材 | □不需要 | □視覺輔具 □聽覺輔具 □行動輔具 □生活輔具 □其他: (詳細輔具請洽相關之治療師評估後確定) | |||
交通車服務 | □不需要 | □需要 | |||
交通費補助 | □不需要 | □需要 | |||
助理員服務 | □不需要 | □需要 | |||
生活協助 | □不需要 | □協助行動 □協助生活自理 □其他 | |||
學校支援 | □不需要 | □認輔 □校護 □教師助理員 □轉介特教輔導團提供諮詢 □其他: | |||
□予以縣立學校酌減班級人數□1人 □2人 □3人 □安置於集中式特教班及特教學校不予酌減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 4 條: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可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則不在此限。請各校參考「新竹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實施要點」第四點,敘寫需酌減班級人數原因。 | |||||
家庭支援 | □不需要 | □轉介社會處 □轉介適當醫療資源 □其他: |
提請鑑輔委員審查 | 審查原因 | ||||
☐不符合鑑定基準 (智力分數、就醫次數…) | 請就左方勾選及學生狀況詳細說明: | ||||
☐欲改安置 | |||||
☐其他:_______________ | |||||
鑑輔委員建議 | |||||
審查結果 | |||||
☐正式生 ☐疑似生 ☐非特生 | □學習障礙 | □閱讀 □書寫表達 □數學問題 伴隨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自閉症_______度 | 智能減損:□無 □有,程度__________度; 語言減損:□無 □有; 伴隨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情緒行為障礙 |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憂鬱症 □焦慮症 □強迫症及相關障礙症 □雙相情緒及其相關障礙症 □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智能障礙 □身體病弱 □語言障礙 □聽覺障礙 □視覺障礙 □肢體障礙 □腦性麻痺 □多重障礙 □其他顯著障礙 | 程度/亞型: 伴隨問題: | ||||
鑑輔委員簽章 | |||||
鑑輔會核章:
智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智力測驗結果摘要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語文理解: PR: | 知覺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表分數 | 類同 | 詞彙 | 理解 | 常識 | 圖形設計 | 圖畫概念 | 矩陣推理 | 圖畫補充 | 記憶廣度 | 數字序列 | 算數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歷程分數 | BDN | DSF | CAR | ||||||||||||||||||||||||||||
DSB | |||||||||||||||||||||||||||||||
LDSF | CAS | ||||||||||||||||||||||||||||||
LDSB | |||||||||||||||||||||||||||||||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分數 組合 | 語文理解: PR: | 視覺空間: PR: | 流體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 表 分 數 | 類同 | 詞彙 | 常識 | 理解 | 圖形設計 | 視覺拼圖 | 矩陣推理 | 圖形等重 | 圖畫概念 | 算數 | 記憶廣度 | 圖畫廣度 | 數字序列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選擇性指數 組合分數 | 數量推理: PR: | 聽覺工作記憶: PR: | 非語文: PR: | 一般能力: PR: | 認知效能: PR: |
其他相關智力測驗分數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施測者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3 □4版(TONI) | 智商 | ||||
PR |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 語文智商 | ||||
作業智商 | |||||
智力商數 | |||||
其他 |
智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二)心評教師評估摘要
心評教師評估摘要(智障類) | ||
鑑定 基準 | 評 量 摘 要 | 結 果 |
智力 | 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 | □符合 □不符合 |
顯著困難(任一向度) | 生活自理: 動作與行動能力: 語言與溝通: 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 | □符合 □不符合 |
學科學習 | 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有顯著困難情形: | □符合 □不符合 |
學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智力測驗結果摘要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語文理解: PR: | 知覺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表分數 | 類同 | 詞彙 | 理解 | 常識 | 圖形設計 | 圖畫概念 | 矩陣推理 | 圖畫補充 | 記憶廣度 | 數字序列 | 算數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歷程分數 | BDN | DSF | CAR | ||||||||||||||||||||||||||||
DSB | |||||||||||||||||||||||||||||||
LDSF | CAS | ||||||||||||||||||||||||||||||
LDSB | |||||||||||||||||||||||||||||||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分數 組合 | 語文理解: PR: | 視覺空間: PR: | 流體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 表 分 數 | 類同 | 詞彙 | 常識 | 理解 | 圖形設計 | 視覺拼圖 | 矩陣推理 | 圖形等重 | 圖畫概念 | 算數 | 記憶廣度 | 圖畫廣度 | 數字序列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選擇性指數 組合分數 | 數量推理: PR: | 聽覺工作記憶: PR: | 非語文: PR: | 一般能力: PR: | 認知效能: PR: |
其他相關智力測驗分數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施測者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3 □4版(TONI) | 智商 | ||||
PR |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 語文智商 | ||||
作業智商 | |||||
智力商數 | |||||
其他 |
學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基本學業篩選測驗
國民小學 | ||||||||
國民小學數 學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計算 | 幾何 | 數量比較 | 圖表 | 應用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原始分數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小一≦16 小二≦29 小三≦31 小四≦36 小五≦22 小六≦30 | 小一≦ 2 小二≦ 8 小三≦ 7 小四≦10 小五≦ 5 小六≦ 7 | 小一≦ 4 小二≦ 5 小三≦ 5 小四≦ 5 小五≦ 5 小六≦ 6 | 小一≦ 4 小二≦ 5 小三≦ 6 小四≦ 7 小五≦ 5 小六≦ 5 | 小一≦ 2 小二≦ 3 小三≦ 4 小四≦ 5 小五≦ 3 小六≦ 4 | 小一≦ 3 小二≦ 8 小三≦ 9 小四≦11 小五≦ 5 小六≦ 8 | ||
國民小學 識 字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聽音辨字 | 字形義辨別 | 字形辨識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
原始分數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小一≦38 小二≦51 小三≦57 小四≦51 小五≦54 小六≦56 | 小一≦6 小二≦7 小三≦9 小四≦7 小五≦9 小六≦9 | 小一≦3 小二≦7 小三≦9 小四≦6 小五≦8 小六≦9 | 小一≦29 小二≦37 小三≦39 小四≦35 小五≦36 小六≦37 | ||||
國民小學 閱讀理解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字義理解 | 推論理解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
原始分數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小一≦ 8 小二≦12 小三≦18 小四≦17 小五≦20 小六≦23 | 小一≦ 3 小二≦ 6 小三≦ 6 小四≦ 6 小五≦ 8 小六≦10 | 小一≦ 4 小二≦ 6 小三≦10 小四≦9 小五≦12 小六≦13 | |||||
國民小學 書寫表達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基本寫作 | 基本寫字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
量表分數 | ||||||||
百分等級 | ||||||||
商數 | ||||||||
量表分數 切 截 數 | 小一到小三≦87 小四到小六≦87 | 小一到小三≦51 小四到小六≦50 | 小一到小三≦33 小四到小六≦33 |
國民中學 | |||||||
國民中學 數 學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計算 | 幾何 | 統計 | 應用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原始分數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國一≦7 國二≦8 國三≦9 | 國一≦2 國二≦2 國三≦3 | 國一≦2 國二≦3 國三≦3 | 國一≦3 國二≦3 國三≦3 | 國一≦0 國二≦0 國三≦0 | ||
國民中學 識 字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聽音辨字 | 字形義辨別 | 字形辨識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
原始分數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國一≦59 國二≦58 國三≦62 | 國一≦8 國二≦8 國三≦9 | 國一≦8 國二≦7 國三≦8 | 國一≦43 國二≦43 國三≦44 | |||
國民中學 閱讀理解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字義理解 | 推論理解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
原始分數 | |||||||
百分等級 | |||||||
標準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國一≦8國二≦9國三≦10 | 國一≦4國二≦5國三≦6 | 國一≦3 國二≦4國三≦4 | ||||
國民中學 書寫表達 診斷測驗 (甲式題本) | 測驗結果 | 全測驗 | 基本寫作能力 | 基本寫字能力 | □疑似學障 (全測驗≦切截分數) □非疑似學障 | ||
量表分數 | |||||||
百分等級 | |||||||
商數 | |||||||
原始分數 切 截 數 | 國一到國三≦86 | 國一到國三≦51 | 國一到國三≦33 |
學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三)學障相關測驗結果摘要(若有施測測驗,務必解釋測驗結果)
項目 |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
原始 分數 | 其他 分數 | 百分 等級 | ||||||
聽覺理解 | 聽覺理解測驗 | |||||||
圖畫式聽覺理解測驗 | ||||||||
拼音 | 國小注音符號 | 聽 寫 | ||||||
認 讀 | ||||||||
聲韻覺識測驗 | ||||||||
識字 | 常見字流暢性 (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 | 正確性 | ||||||
流暢性 | ||||||||
部件辨識測驗 (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 | ||||||||
部首表義測驗 (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 | ||||||||
聲旁表音測驗 (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 | ||||||||
識字量評估測驗 (中文閱讀障礙診斷測驗) | ||||||||
中文年級認字量表 | ||||||||
閱讀 理解 | 中文閱讀理解測驗 | |||||||
2019閱讀理解測驗 | 二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三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四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五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六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國民小學二~六年級 | 二年級 | |||||||
三年級 | ||||||||
四年級 | ||||||||
五年級 | ||||||||
六年級 | ||||||||
國民中學閱讀推理測驗 | ||||||||
寫字 / 寫作 | 基本讀寫字綜合測驗 | 聽詞選字 | ||||||
看詞選字 | ||||||||
看字讀音 | ||||||||
看字選詞 | ||||||||
看注音寫國字 | ||||||||
聽 寫 | ||||||||
遠端抄寫 | ||||||||
近端抄寫 | ||||||||
抄短文 | ||||||||
全測驗 | ||||||||
國小學童書寫語言測驗 | 聽寫測驗 | |||||||
句子結合 | ||||||||
筆畫加減 | ||||||||
國字填寫 | ||||||||
造句 | ||||||||
全測驗 |
數學 | 2019基礎數學計算評量 | 二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三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四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五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六年級 | 答對題數 | 百分等級 | ||||||
知覺 動作 | VMI | 視─動 | ||||||
視知覺 | ||||||||
動作協調 | ||||||||
注意力 | 多向度注意力測驗 | 分測驗一 | ||||||
分測驗二 | ||||||||
分測驗三 | ||||||||
電腦化注意力診斷測驗(CADA) | ||||||||
其他 | 國民中小學時間管理行為特徵檢核表 | |||||||
國民中小學記憶策略行為特徵檢核表 | ||||||||
國民中小學考試技巧行為特徵檢核表 | ||||||||
國民中小學社交技巧行為特徵檢核表 | ||||||||
英文認字測驗 | 字音 | |||||||
字義 |
學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心評教師評估摘要
心評教師評估摘要(學障類) | ||
鑑定 基準 | 評 量 摘 要 | 結 果 |
智力 | 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 | □符合 □不符合 |
顯著差異 | □個人能力與成就之間有顯著性差異 □個人不同能力之間有顯著性差異 □個人不同成就之間有顯著性差異 □個人學習反應方式有顯著性差異 | □符合 □不符合 |
能力問題 | 注意力: 記憶力: 理解力: 知覺: 知覺動作: 推理能力: | □符合 □不符合 |
學習困難 | 聽: 說: 讀: 寫: 算: | □符合 □不符合 |
一般教育介入 | 一般教育介入之情形: | □符合 □不符合 |
排除因素 | 感官: 情緒: 文化刺激不足: 教學不當: | □排除 □未排除 |
情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智力測驗結果摘要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語文理解: PR: | 知覺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表分數 | 類同 | 詞彙 | 理解 | 常識 | 圖形設計 | 圖畫概念 | 矩陣推理 | 圖畫補充 | 記憶廣度 | 數字序列 | 算數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歷程分數 | BDN | DSF | CAR | ||||||||||||||||||||||||||||
DSB | |||||||||||||||||||||||||||||||
LDSF | CAS | ||||||||||||||||||||||||||||||
LDSB | |||||||||||||||||||||||||||||||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分數 組合 | 語文理解: PR: | 視覺空間: PR: | 流體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 表 分 數 | 類同 | 詞彙 | 常識 | 理解 | 圖形設計 | 視覺拼圖 | 矩陣推理 | 圖形等重 | 圖畫概念 | 算數 | 記憶廣度 | 圖畫廣度 | 數字序列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選擇性指數 組合分數 | 數量推理: PR: | 聽覺工作記憶: PR: | 非語文: PR: | 一般能力: PR: | 認知效能: PR: |
其他相關智力測驗分數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施測者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3 □4版(TONI) | 智商 | |||||
PR |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 語文智商 | |||||
作業智商 | ||||||
智力商數 | ||||||
其他/如:CADA | ||||||
ADHD-S(K-9) | 家長版 | 教師版 | ||||
情障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心評教師評估摘要
鑑定 基準 | 評量摘要 | 結 果 |
情緒或行為異常 | □情緒障礙量表 說明: □問題行為篩選量表 □教師版 □家長版 說明: □學生行為評量表 □教師版 □家長版 說明: □醫師診斷書(診斷結果: ) 醫療院所: 醫師: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排除因素 | 智力: 生理感官: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持續性、跨情境 | 情緒或行為異常持續多久: 情境跨於 □學校 □家庭 □社區 | □符合 □不符合 |
問題後果 | □學生適應調查表 □教師版 □家長版 說明: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特教需求 | 醫療: 輔導: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自閉症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智力測驗結果摘要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語文理解: PR: | 知覺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表分數 | 類同 | 詞彙 | 理解 | 常識 | 圖形設計 | 圖畫概念 | 矩陣推理 | 圖畫補充 | 記憶廣度 | 數字序列 | 算數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歷程分數 | BDN | DSF | CAR | ||||||||||||||||||||||||||||
DSB | |||||||||||||||||||||||||||||||
LDSF | CAS | ||||||||||||||||||||||||||||||
LDSB | |||||||||||||||||||||||||||||||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分數 組合 | 語文理解: PR: | 視覺空間: PR: | 流體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 表 分 數 | 類同 | 詞彙 | 常識 | 理解 | 圖形設計 | 視覺拼圖 | 矩陣推理 | 圖形等重 | 圖畫概念 | 算數 | 記憶廣度 | 圖畫廣度 | 數字序列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選擇性指數 組合分數 | 數量推理: PR: | 聽覺工作記憶: PR: | 非語文: PR: | 一般能力: PR: | 認知效能: PR: |
其他相關智力測驗分數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施測者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3 □4版(TONI) | 智商 | ||||
PR |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 語文智商 | ||||
作業智商 | |||||
智力商數 | |||||
其他 |
自閉症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二)心評教師評估摘要
鑑定 基準 | 評量摘要 | 結 果 |
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 □符合 □不符合 | |
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 □符合 □不符合 | |
特教需求 | 學習: 生活適應: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手冊證明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一)智力測驗結果摘要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語文理解: PR: | 知覺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表分數 | 類同 | 詞彙 | 理解 | 常識 | 圖形設計 | 圖畫概念 | 矩陣推理 | 圖畫補充 | 記憶廣度 | 數字序列 | 算數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歷程分數 | BDN | DSF | CAR | ||||||||||||||||||||||||||||
DSB | |||||||||||||||||||||||||||||||
LDSF | CAS | ||||||||||||||||||||||||||||||
LDSB | |||||||||||||||||||||||||||||||
魏氏 | 施測者: 施測日期: 全量表智商: PR: | ||||||||||||||||||||||||||||||
分數 組合 | 語文理解: PR: | 視覺空間: PR: | 流體推理: PR: | 工作記憶: PR: | 處理速度: PR: | ||||||||||||||||||||||||||
量 表 分 數 | 類同 | 詞彙 | 常識 | 理解 | 圖形設計 | 視覺拼圖 | 矩陣推理 | 圖形等重 | 圖畫概念 | 算數 | 記憶廣度 | 圖畫廣度 | 數字序列 | 符號替代 | 符號尋找 | 刪除動物 | |||||||||||||||
選擇性指數 組合分數 | 數量推理: PR: | 聽覺工作記憶: PR: | 非語文: PR: | 一般能力: PR: | 認知效能: PR: |
其他相關智力測驗分數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施測者 | |
托尼非語文智力測驗□3 □4版(TONI) | 智商 | ||||
PR | |||||
簡易個別智力量表 | 語文智商 | ||||
作業智商 | |||||
智力商數 | |||||
其他 |
其他相關測驗
項目 | 測驗名稱 | 測驗結果 | 解 釋 | 施測日期 | |||
原始分數 | 其他分數 | 百分等級 | |||||
知覺動作 | VMI | 視─動 | |||||
視知覺 | |||||||
動作協調 | |||||||
修訂學齡兒童語言障礙評量表 | 語暢 | 正常 異常 | |||||
聲音 | 正常 異常 | ||||||
聲調 | 正常 異常 | ||||||
語調 | 正常 異常 | ||||||
語言理解 | 正常 異常(低於-1.5標準差) | ||||||
口語表達 | 正常 異常(低於-1.5標準差) | ||||||
語言發展 | 正常 異常(低於-1.5標準差) | ||||||
構音錯誤 | 無 有,錯誤類型及音素 替代: 省略: 歪曲: 混合: |
手冊證明類評量及評估摘要附件
(二)心評教師評估摘要
鑑定基準 | 評量摘要 | 結 果 |
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 優眼視力未達○.三或視野 在二十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學 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 □符合 □不符合 | |
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 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 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 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 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 ||
語言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構音異常: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 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 現象。 二、嗓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 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等現象。 三、語暢異常:說話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 延長、中斷、首語難發 或急促不清等現象。 四、語言發展異常:語言之語形、語法、語意或 語用異常,致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較同年齡者 有顯著偏差或低落。 | ||
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 ||
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 ||
身體病弱,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學習活動者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 ||
多重障礙,指包括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 同一原因造成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其鑑定應參照其他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 | ||
其他障礙,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無法歸類於其他特教類別者,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 | ||
特教需求 | 學習: 生活適應: 其他: | □符合 □不符合 |
新竹縣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說明(以下為參考資料,不須列印出來)
類別 | 項目 | 適用對象及說明 | 備註 |
學習協助 | 錄音或報讀 | 將教材改為語音形式,由學生自行操作電腦或播放設備。適用具理解能力,但閱讀書面文字有困難,或閱讀速度過慢者(如視障、識字困難而影響其作答表現)。 | *確有需求時由學校提出申請。 *教育輔助器材需先經相關專業人員評估必要性、種類及規格,再由學校提出申請。 |
提醒服務 | 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 ||
大字書 點字書 有聲書 | 低視力學生提供放大字體教科書、有聲書。 全盲學生提供點字書、有聲書。 識字困難類型之學習障礙且無法閱讀一般教科書籍者,經審查提供有聲書。 | ||
教育輔助器材 | 提供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及其它輔具。 適用因生理功能問題或障礙影響其學校生活及學習,且能藉由輔具得到改善者。 | ||
學生助理員 | 經環境調整、同儕協助及提供輔具後仍需他人協助其移動與轉換、生活自理或嚴重情緒行為處理者。 | ||
考試服務 | 延長時間 | 延長考試時間(20分鐘)。 適用延長時間有助其充分表現與作答或因調整方式以致作答時間必須延長者。(例如手部功能受限、運思速度緩慢、情緒過度焦慮而影響填答速度) | *需經評估,確認調整評量方式確能降低障礙造成的影響,有助於正確評量或使學生表現出真實能力與學習成果。 *報讀服務:「說明題意」以及「降低試題難度」,不屬本項目所稱之調整範圍。 |
獨立考場 | 提供單獨或人數較少的考試場地。 適用應試過程易受干擾或干擾他人者,或因疾病接受治療、抵抗力弱而容易受到感染者。(例如有嚴重的注意力困難影響應試、經常出現干擾他人之行為、或因病造成抵抗力弱需要調整試場人數避免感染) | ||
作答調整方式- | 非選擇題使用電腦文書處理系統作答。 適用無法書寫或書寫速度嚴重緩慢(因為認知或者手部功能受限導致書寫困難),但具文書處理能力者。 | ||
作答調整方式- | 選擇題型由他人重謄或劃記答案卡。 適用劃記答案卡有困難者。(例如視障或手部功能受限而無法劃記一般答案卡) | ||
作答調整方式- | 非選擇題型由受試者口述答案後,他人代為謄錄。 適用無法書寫或書寫速度顯著緩慢者(如全盲、因認知或手部功能受限導致書寫困難),測驗時應錄音存檔。 | ||
放大試卷或 點字試卷 | 放大試卷之字體或將試卷內容轉成點字形式。 適用試卷形式改變有利閱讀或作答者。(例如因為弱視、全盲導致無法閱讀一般試卷) | ||
報讀服務 | 由教師或相關人員協助讀題。 會考試題錄製為語音形式,由學生自行操作電腦或播放設備。 適用具理解能力,但閱讀書面文字有困難,或閱讀速度過慢者(例如視障、識字困難而影響其作答表現),提供前必須事先測試報讀實際效益,例如IEP內註記於校內測驗時,已提供報讀服務且實際助益。 | ||
無障礙環境調整 | 適當教室位置 | 安排適合之教室位置。 適用有明顯行動困難、需降低環境噪音干擾、調整適當光線、健康情形需特別照護者。(例如安排一樓教室、考量科任教室位置後安排最少垂直移動之樓層、教室接近廁所或是無障礙廁所、低噪音教室、避免強光照射、近健康中心、靠近電梯之教室等。) | *請專業人員評估或參考相關證明文件。 *無障礙環境應以學生主要學習環境(如上課教室、操場、校內活動場所等)之需求,參酌實際安置學校現況給予建議。 |
座位安排 | 調整學生在教室內之座位位置。 適用經座位安排能幫助其學習者(如考量視障生視野或光線適應問題、聽障生避免噪音干擾問題、解決肢障生出入座位問題、ADHD學生避免靠窗或易受干擾之座位)。 | ||
教室近廁所或 無障礙廁所 | 依學生需求,教室接近廁所或無障礙廁所,或提供具無障礙設施之廁所,含無障礙扶手、坐式馬桶、有足夠的輪椅迴轉空間之廁所。 適用有動作行動困難者。(例如下肢障礙、蹲姿或平衡困難、視障) | ||
特殊設施 | 用以改善障礙造成問題之設施設備。(如電梯卡、冷氣、樓梯彩色止滑條、坡道、連續扶手......等具體設施或環境調整相關項目。) | ||
酌減人數 | 經鑑輔會提供各項人力資源及協助之後,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 | *確有需求時由學校提出申請。 | |
交通服務 | 交通車接送 | 經專業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學校提供身心障礙交通車接送,依照「新竹縣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 |
交通費補助 | 經專業評估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未搭乘免費交通工具之身心障礙學生,依照「新竹縣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服務實施辦法」辦理。 | ||
相關專業團隊 | 物理治療 | 處理日常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關節活動度、體適能、行動與擺位輔具的使用、或環境改造等問題。 | *治療內容主要是為間接服務。 *確有需求時由學校向教育局特教科之承辦人員申請,其服務後之相關建議可知會家長並納入IEP內提出申請。 *若是家庭對於社會福利或者服務資訊不足,需要再評估其整體需求之後,提供或連結適當之社會資源。 |
職能治療 | 處理在校學習、生活和參與活動的問題。包括手功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生活輔具的使用、或環境改造等。 | ||
語言治療 | 處理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嗓音、語言理解、口語表達或溝通輔具的使用等問題 | ||
心理諮商 | 經入班觀察、晤談學生、提供教師、行政人員、家長等相關人員諮詢服務,以改變學生生態系統之方式,處理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 | ||
聽能管理 | 學生聽力、聽知覺狀況說明及諮詢;確認學生助聽器及調頻輔具效能,指導輔具之使用並解決使用問題;提供學校聲響環境及學生適當座位調整建議。 | ||
社工服務 | 提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協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上列之各項服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
參考:1.台北市心評教師工作手冊
2.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身心障礙學生應考服務相關注意事項。
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