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拾壹、鑑定標準
一、參加 110、111 或112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榮獲決賽個人組前三名或特優者。
二、音樂術科評量表現優異,經本市鑑定小組審議通過者。
壹拾貳、安置學校與安置名額
一、本市 113 學年度預定於新竹國小及東門國小三年級各開設音樂班一班,惟申請鑑定
總人數未達 36 人,或填寫任一學校為第一志願者未達 10 人,則依填寫志願情形調
整開班情形,並於術科評量前通知家長開班狀況。
二、本市 112學年度於新竹國小設有三、四、五、六年級各一班;東門國小設有三、四、
五、六年級各一班。
三、通過免試入班審查者,依志願安置;通過術科評量者,依術科總成績排序後依志願
安置。
四、三、四年級每班安置人數以 26 名為限;五、六年級安置人數與該班原就讀人數合
計以 28 名為上限。
壹拾參、公告鑑定通過名單:113 年6月11 日(星期二)下午 4:00 公告於本市教育網,並
郵寄鑑定結果通知單。
壹拾肆、術科評量結果複查
一、申請時間:113 年6月13 日(星期四)上午 9:00 至上午 11:00。
二、申請複查請電話聯繫新竹國小輔導室進行申請。
三、複查僅確認成績之登錄、計算,不重新閱卷及評量。
壹拾伍、報到: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學生請依評量結果通知書之報到時間,依安置學校規劃
辦理報到,逾期則視同放棄入班。
壹拾陸、附則
一、參加術科評量務必攜帶評量證正本以便查驗,若評量證遺失,請自備與申請表相同
之相片申請補發。
二、身心障礙學生在鑑定過程中之評量工具、方式及標準,得經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鑑
定小組研議彈性調整。
三、通過鑑定安置入班名單依公告日期公告於本市教育網並郵寄評量(審查)結果通知
單。結果公告後 3天如未收到結果通知單,請與新竹國小輔導處聯絡。
四、承辦學校之停車位有限,請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前往(交通路線圖請參閱附件八)。
五、如對鑑定結果有所疑義,請於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
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六、本實施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市具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柒、本實施計畫陳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