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報名辦法:集體與個別報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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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集體報名: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代為辦理集體報名。
2.個別報名: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學歷之學生,自行
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後,
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基隆高級中學)辦理報名。
(二)報名日期及時間
1.集體報名:106 年3月16 日(星期四)至 3月18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2.個別報名: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
表後,並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基隆高級中學)繳
交報名資料,始完成報名手續。
(1)開放網路填報個別報名表時間:106 年3月13 日(星期一)8:00 至3
月15 日(星期三)17:00。
(2)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報名時間:106 年3月16 日(星期四)至 3
月18 日(星期六)每日 8:00~12:00、13:30~17:00。
(三)報名地點
1.集體報名:考生所就讀國民中學。
2.個別報名:基隆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四)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1.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一律免繳報名費。
2.非應屆國民中學畢業生:新臺幣 500 元整。
(1)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繳報名費。
① 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
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②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
業保險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及戶口名
簿影本。
(2)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新臺幣 200 元整,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
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上述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五)報名流程及應繳資料
1.集體報名
(1)報名流程
①參加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各國民中學參加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辦理之各考區報名系統作業說明會。
②辦理集體報名前置作業:各國民中學於 106 年3月15 日(星期三)前
依據「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報名系統【學校版】操作說明」內容辦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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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報名前置作業。
③辦理集體報名作業:各國民中學於 106 年3月16 日(星期四)至 3月
18 日(星期六)向各考區試務主辦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報名應繳交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就讀國民中學
各國民中學繳給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各國民中學自訂繳交時間
106 年3月16 日(星期四)至
3月18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
00
繳交
資料
(1)考生基本資料。
(2)105 年11 月(含)以後拍
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
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
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
(3)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
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 1
份,正本驗後發還。
(1)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
檔。
(2)考生報名相關資料。
(3)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報名相關資料。
備註:
A.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
輸出品質)。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B.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以供審核。
C.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
試者,得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申請時應附「基隆考區 106 年國中教
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簡章)。
D.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
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E. 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
試場」的考生,應另填「基隆考區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詳簡章),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2.個別報名
(1)報名流程
① 考生於 106 年3月13 日(星期一)8:00 至3月15 日(星期三)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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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上網(網址:http://cap.ntnu.edu.tw)填報個別報名表資料,
考生報名相片應使用 105 年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
頂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
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於確認個人資料無誤後,
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個別報名表,並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
證影本(含正反面)或浮貼戶口名簿影本。
② 考生務必於 106 年3月16 日(星期四)至 3月18 日(星期六)個別
報名期間,攜帶應繳資料(詳見下表)親自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
立基隆高級中學),現場繳交資料及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
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經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審查完畢,
始完成個別報名程序。
③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採現場審件,並於個別報名現場設置電腦及印表機
供考生修正報名資料。
(2)報名應繳交資料
繳交
對象
考生繳給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繳交
時間
106 年3月16 日(星期四)至 3月18 日(星期六)
每日 8:00~12:00、13:30~17:00
繳交
資料
(1) 繳驗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2) 網路列印之個別報名表。
(3) 報名費(持國外及大陸學歷認證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免繳報名費)。
(4)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檢附相關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正本、影本各 1份,正本驗後發還。
(5) 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並各
貼足新臺幣 32 元郵票之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長 23
公分、寬 12 公分 2個,以便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備註:
A. 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
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若原圖尺寸較小或解析度較低,會影響相片
輸出品質)。相片檔案規格:*.BMP、*.JPG、*.TIF 或*.PSD。
B. 各類特殊身分考生於各項入學管道報名時,再行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以供審核。
C. 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
試者,得申請特殊應考服務,申請時應附「基隆考區 106 年國中教
育會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簡章)。
D.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
相關專業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申請案,並於
審查後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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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國中教育會考考場全面使用「冷氣試場」服務,選擇使用「非冷氣
試場」的考生,應另填「基隆考區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 詳簡章),選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試場。
(六)報名注意事項
1. 「集體報名單位報名電子檔」由各國民中學以網路傳輸至考區試務主辦學
校或親送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相關報名資料由各國民中學以掛號郵寄或
親送至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基隆高級中學)。
2. 考生報名相片應使用 105 年11 月(含)以後拍攝,以正面頭部及肩膀頂
端五官近拍清晰脫帽淺背景彩色相片電子檔。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
拍攝時間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
3. 考區試務主辦學校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
礙學生考試服務。
4. 准考證資料內容如有錯誤須更正,由考生於下列截止時間前提出申請:
(1)集體報名:106 年4月17 日(星期一)17:00 前向就讀國民中學提出申
請。
(2)個別報名:106 年4月18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
立基隆高級中學)提出申請。
5. 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
同式 2吋相片 1張,向各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
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6. 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學歷報名之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駐外單位驗證或地方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各項入學管道報
名時繳交符合入學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切結書如附
件五。
7. 若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之考生,可申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考生申請時須檢附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基隆考區106年國中教育會考突
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詳簡章)。
(2)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應考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①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②提早5分鐘入場。
③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④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⑤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卡(卷)作答後,
由監試委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卷)。
⑥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⑦寫作測驗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⑧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其他。
(3)申請時間及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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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請第(2)點①-⑧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06年4月14 日(星期五)
起至考試前一日(106 年5月19 日星期五或 5月20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考區試務主辦學校(國立基隆高級中學)申請,並經考區試務
會主任委員指定之人員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服務。
②申請第(2)點項其他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
考生應於 106 年5月16 日(星期二)17:00 前提出申請。
③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相關醫療診
斷證明者,須於考後 2日內補件予考場學校轉交考區試務主辦學校。
8. 106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場全面開放使用冷氣,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因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
氣故障,無法修復,將開啟門窗及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
場、加分及延長考試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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