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南考區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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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國中教育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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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
核定文號: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2 12 19 日南市教課()字第 1121697587 號函
臺南考區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
主辦學校: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地址:70449 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 125
電話:06-2514526#303
傳真:06-2827882
網址:https://www.tnssh.tn.edu.tw/cap2024/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中華民國 11315
重要試務日程
報名
集體
報名
11337日(星期四)至 39日(星期六)
個別
報名
1.先自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表:
113 34日(星期一)900 36日(星期三)
1700
2.再親自至臺南考區試務會繳交報名資料:
113 37日(星期四)至 39日(星期六)
每日 9001200 13301700
(以上兩項作業均須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
寄發准考證
113 412 日(星期五)
考試
113 518 日(星期六)至 519 日(星期日)
寄發成績通知單
113 67日(星期五)
I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務日程表
項目
日期及時間
報名
113 37日(星期四)至 39日(星期六)
1.先自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表:
113 34日(星期一)900 36日(星期三)
1700
2.再親自至臺南考區試務會繳交報名資料:
113 37日(星期四)至 39日(星期六)
每日 9001200 13301700
(以上兩項作業均須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
寄發准考證
113 412 日(星期五)
准考證勘誤
113 415 日(星期一)至 416 日(星期二)
每日 9001200 13301700
各考場公布
試場分配表
113 517 日(星期五)15001700
考試
113 518 日(星期六)至 519 日(星期日)
公布試題本
及參考答案
113 519 日(星期日)1400 以後
申請試題疑義釋復
113 519 日(星期日)1400 523 日(星期四)1200
公布試題疑義釋復
結果
113 524 日(星期五)1900 以後
公布答對題數與
等級對照表
113 64日(星期二)1900 以後
開放網路成績查詢
113 67日(星期五)800 614 日(星期五)1700
寄發成績通知單
113 67日(星期五)
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
113 611 日(星期二)至 612 日(星期三)
每日 9001600
申請複查成績
及結果通知
113 611 日(星期二)至 612 日(星期三)
每日 9001600
※備註考生若需參加後續各項入學管道請依據各項入學招生簡章之相關規定
進行報名及申請作業。
II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程表
目次
第一部 考試說 ……………………………………………1
壹、考試科目及內容說明 ……………………………………………………2
貳、作答說明 …………………………………………………………………3
參、成績計算及應 …………………………………………………………7
肆、各科等級描述 ……………………………………………………………8
伍、寫作測驗級分描述 ………………………………………………………10
第二部分 試務說 ……………………………………………11
壹、報名資格 …………………………………………………………………12
貳、報名辦法 …………………………………………………………………13
參、應考服務申請 ……………………………………………………………16
肆、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20
伍、資料勘誤 …………………………………………………………………20
陸、考場安排 …………………………………………………………………22
柒、試題本及參考答案公布 …………………………………………………22
捌、試題疑義釋 ……………………………………………………………22
玖、考試期間試務作業申訴 …………………………………………………22
拾、成績通知及複查 …………………………………………………………23
拾壹、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申訴 ………………………………………………24
拾貳、成績證明 ……………………………………………………………24
拾參、其他 ……………………………………………………………………25
第三部分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 ……………………………26
壹、試場規則 …………………………………………………………………27
貳、違規處理要 ……………………………………………………………31
參、違規處理方式一覽表 ……………………………………………………33
第四部分 附件 …………………………………………………35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附件 4
附件 5
附件 6
附件 7
附件 8
附件 9
附件 10
附件 11
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暫准報名切結書 ………………………36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各考區(場)試務會主辦學校…………………37
臺南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民中學學校代碼及名稱對照表………38
臺南考區113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40
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
應考服務申請表……………………………………………………………41
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45
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46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申請表(准考證勘誤期間使用)47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申請表(考試當日使用…………48
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49
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50
1
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2
壹、考試科目及內容說明
一、考試科目:國文、英語(閱讀及聽力)、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共 6科。
二、內容說明
三、國中教育會考歷屆試題請至國中教育會考網站「歷屆試題」下載
(網址:https://cap.rcpet.edu.tw 或請掃描右側 QR 碼)
考試科目
題型
題數
時間
命題依據
國文
選擇題
41
3846
70 分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語文領域-國語文/第四學習階段/
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
英語
閱讀
選擇題
41
4045
60 分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語文領域-英語文/第四學習階段/
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
(最基本 1,200 字詞參見課綱附錄五:
表一)
聽力
選擇題
31
2030
25 分鐘
數學
選擇題
41
2328
80 分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數學領域/第四階段/學習表現及
學習內容
非選擇題
2
社會
選擇題
41
5060
70 分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社會領域/第四階段/學習表現及
學習內容
自然
選擇題
41
4555
70 分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自然科學領域/第四學習階段/學習表
現及學習內容
寫作測驗
引導寫作
1
50 分鐘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語文領域-國語文/第四學習階段/
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
3
貳、作答說明
一、答案卡作答說明
(一)答案卡樣式
(二)作答說明
1.畫記用筆:黑色 2B 鉛筆。
2.畫記注意事項
1)畫記要清晰均勻,且須畫滿圓圈,但不可超出圈外。
2)更正時,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須用橡皮擦將所畫之記號完全擦拭清潔,
再行畫記,擦拭時請避免造成答案卡破損。
3)作答過程中,應保持答案卡完整與清潔,不得於答案卡上故意挖補、汙損、折
疊,亦不得於答案卡上作標記(包含畫記與題目無關之文字圖形或符號)
示自己身分。
4)如因未遵守上列規定,致使無法正確判讀,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
議。
4
3.畫記說明及範例
二、數學科答案卷作答說明
(一)數學科答案卷樣式
畫記說明
範例
正確畫記
清晰、均勻、畫滿圓圈
錯誤畫記
未將選項塗滿
未將選項塗黑
未擦拭乾淨
塗出選項外
同時塗兩個選項
5
(二)第一部分選擇題型作答說明
1.畫記用筆:黑色 2B 鉛筆。
2.畫記注意事項
1)畫記要清晰均勻,且須畫滿圓圈,但不可超出圈外。
2)更正時,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須用橡皮擦將所畫之記號完全擦拭清潔,
再行畫記,擦拭時請避免造成答案卷破損。
3)作答過程中,應保持答案卷完整與清潔,如需計算,可利用試題本中空白部分
計算,切勿在答案卷上計算;且不得於答案卷上故意挖補、汙損、折疊,亦不
得於答案卷上作標記(包含畫記與題目無關之文字圖形或符號)顯示自己身
分。
4)如因未遵守上列規定,致使無法正確判讀,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
議。
3.畫記說明及範例
(三)第二部分非選擇題型作答說明
1.作答用筆:黑色墨水的筆(建議筆芯粗約 0.5mm0.7mm)。
2.作答方式與注意事項
1)不必抄題。
2須於答案卷上相應的欄位12cm*12cm內作答筆跡須清楚完整並切勿寫出
欄位外。
3)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4)如有書寫不清、汙損或超出欄位外等情事,致使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後果
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5)作答過程中,應保持答案卷完整與清潔,且不得於答案卷上故意挖補、汙損、
折疊亦不得於答案卷上作標記(包含畫記與題目無關之文字、圖形或符號)
顯示自己身分。
6)若只寫答案,沒有計算過程或說明,該題給予零級分。
畫記說明
範例
正確畫記
清晰、均勻、畫滿圓圈
錯誤畫記
未將選項塗滿
未將選項塗黑
未擦拭乾淨
塗出選項外
同時塗兩個選項
6
三、寫作測驗答案卷作答說明
(一)寫作測驗答案卷樣式
1.第一頁
2.第二頁
7
(二)作答說明
1.作答用筆:黑色墨水的筆(建議筆芯粗約 0.5mm0.7mm)。
2.作答方式與注意事項
1)寫作測驗僅有 1題,提供 1張答案卷,共 2頁,不得要求增加答案卷。
2)作答時,應確實完整閱讀試題後,按題意要求完成寫作,並由答案卷第一頁右
邊第 1行開始作答如需翻面至第二頁作答請注意答案卷方向上下顛倒
3)應使用本國文字於答案卷上作答,不得使用詩歌體作答。
4)須於答案卷格線內作答,筆跡須清楚完整,並切勿超出答案卷格線外框。
5)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
6)如有書寫不清、汙損或超出格線外框等情事,致使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後
果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7)作答過程中,應保持答案卷完整與清潔,如需擬草稿,可利用試題本空白頁擬
稿;且不得於答案卷上故意挖補、汙損、折疊,亦不得於答案卷上作標記(包
含畫記圖形或符號、於正文以外書寫其他文字等)、顯示自己身分。
參、成績計算及應用
一、成績計算
(一)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
1.三等級以標準參照方式呈現評量結果透過標準設定,各科成績分為三等級
各等級之意義說明如下。
1)精熟(A):表示考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
2)基礎(B):表示考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3)待加強(C):表示考生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
2.四標示為提供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運用,科在精熟A及基礎B等級另加註
標示,各標示之意義說明如下。
1)「A++」表示「精熟等級前 25%、「 A+」表示「精熟等級前 26%50%」。
2)「B++」表示「基礎等級前 25%」、「 B+」表示「基礎等級前 26%50%」。
3)基於答對題數(國文、社會與自然)或加權分數(英語與數學)相同者皆為同
一標示之公平原則,各標示之實際人數比例可能略高或低於 25%
3.英語科包含英語(閱讀)與英語(聽力)等級呈現及加權分數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英語(閱讀)等級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
2英語(聽力)以基礎簡易的試題為主英語(聽力)等級僅分為「基礎」「待
加強」。
3)為提供單一的英語整體等級,依考生在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的答對題
數計算其英語加權分數,並根據加權分數判定考生的英語整體等級。
4)僅於英語整等級另加註標示,英語(閱讀)及英語(聽力)等級不另加註標
示。
8
5)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之考生,其英語(閱讀)等級即為英語整體等級,並
依其英語(閱讀)答對題數加註標示。
6)考生若英語(閱讀)應考,而英語(聽力)缺考,僅呈現其英語(閱讀)等級
和英語整體等級;考生若英語(閱讀)缺考,而英語(聽力應考,僅呈現其
英語(聽力)等級和英語整體等級。
4.數學科包含選擇題型與非選擇題型,加權分數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依考生之選擇題答對題數與非選擇題級分計算其數學加權分數並根據加權分數判
定考生的數學等級。
5.英語及數學加權分數計算方式之資訊可至國中教育會考網站參閱(網址:
https://cap.rcpet.edu.tw
(二)寫作測驗
1.成績計算方式採級分制,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
2.完全離題、只訂題目、僅抄寫題目或題幹內容使用詩歌體、空白卷等狀況,因無
法判斷其寫作能力,給予其零級分。
3.各級分樣卷可至國中教育會考網站參閱(網址:https://cap.rcpet.edu.tw
二、成績應用
(一)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第 1項第 8款之規定,考生
於完成國中教育會考正式考試後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得將國中教育會考之結果使
用於瞭解學生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範圍。
(二)考生若需參加後續各項入學管道請依據各項入學招生簡章之相關規定進行報名及
申請作業。
肆、各科等級描述
等級
考試科目
精熟
基礎
待加強
國文
能具備與教材相關的
語文知識能深入的理
評鑑各類文本的內
容與形式並能適切統
整應用以處理問題。
大致能具備與教材相
關的語文知識大致能
理解評鑑各類文本的
內容與形式並大致能
統整應用以處理問題
僅能具備部分與教材
相關的語文知識僅能
有限的理解評鑑各類
文本的內容與形式
有限的統整應用以處
理問題。
9
等級
考試科目
精熟
基礎
待加強
閱讀
能理解所學字詞的常
見語意常見的句型結
及簡易文本的篇章
結構能理解生活或社
會議題事或新知、
個人經歷或想法等主
且敘述稍長脈絡
清楚分明的文本能指
出文本的主旨論、
清楚陳述的敘述者態
度或立場等重要訊
能過濾及綜合文本
訊息做推論。
能理解所學字詞的基
本語意基本的句型結
及簡易語句的語意
或語法連結能理解描
繪生活周遭人事時地
物等貼近個人日常生
活經驗的主題且敘述
淺顯直白的文本能提
取文本中明確陳述的
重要訊息。
僅能理解少數所學字
詞的基本語意或基本
的句型結構僅能有限
地理解簡易語句的語
意或語法連結僅能有
限地理解少數描繪生
活周遭的人事時地物
等貼近個人日常生活
經驗的主題且敘述淺
顯直白的文本僅能有
限地提取文本中明確
陳述的重要訊息。
聽力
能聽懂與個人日常生
活和周遭具體事物相
關的簡短語句問答及
敘述直白的簡短言
能聽懂關鍵字詞,
並指出言談的主題或
情境等重要內容。
僅能有限地聽懂少數
與個人日常生活和周
遭具體事物相關的簡
短語句問答及敘述直
白的簡短言談僅能有
限地聽懂少數關鍵字
僅能有限地指出少
數言談的主題或情境
等重要內容。
數學
能分析問題情境中複
雜、不明顯的數學訊
並發展解題策略、
應用數學方法或基本
的論證解決問題。
理解基本的數學概
念,能操作算則或程
能理解問題情境中
簡單、明顯的數學訊
並應用數學方法解
決問題。
僅認識部分基本的數
學概念僅能操作部分
的算則或程序。
社會
能廣泛認識及了解社
會領域學習內容並能
運用多元的社會領域
知識探究人類生活相
關議題。
能大致認識及了解社
會領域學習內容並能
運用基礎的社會領域
知識探究人類生活相
關議題。
能約略認識及了解社
會領域學習內容並能
覺察相關訊息。
自然
能融會貫通學習內
並能運用探究能力
解決需要多層次思考
的問題。
能知道及理解學習內
並能運用探究能力
解決基本的問題。
能部分知道及理解學
習內容。
10
伍、寫作測驗級分描述
級分
級分描述
六級分
寫作能力精熟能適切統整或運用材料布局謀篇並精確掌握字詞、
句讀及格式的運用,完整、深刻表達個人思想或情感
五級分
寫作能力精熟能適當統整或運用材料布局謀篇並掌握字詞句讀
及格式的運用,完整表達個人思想或情感
四級分
具基礎的寫作能力大致能統整或運用材料組織文章並具有基本字
詞、句讀及格式運用的能力,尚能表達個人思想或情感
三級分
寫作能力待加強僅能簡單統整或運用材料組織文章字詞句讀及
格式運用的能力不佳。
二級分
寫作能力待加強僅能有限統整或運用材料不太能掌握組織文章
字詞、句讀及格式運用的能力。
一級分
寫作能力待加強僅能約略解釋題意未能明確展現組織文章與字詞
句讀及格式運用的能力。
零級分
無法判斷其寫作能力包含完全離題只訂題目僅抄寫題目或題幹
內容、使用詩歌體、空白卷。
11
第二部分
試務說明
12
壹、報名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畢業或修畢
國民中學三年課程者。
二、依「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畢
業資格之國民中學學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之同等學力者
(一)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相當於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之學校修習三年級課程,持有修業
證明書。
(二)依「國民教育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參加相當於國民中學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二年以上,有證明文件。
(三)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級補習學校修業期滿,取得結
業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
(四)經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六)持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大陸地區學
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
滿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七)持國外相當於國內國民中學肄業之證明文件,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
歷採認辦法」規定者。
修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國民中學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國民
中學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
(八)其他具備同等學力資格者。
四、持國外及大陸地區學歷報名之檢附資料說明
(一)持國外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以下資料:
1.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
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外國人或僑民則免附)
(二)持大陸地區學歷報名之學生應檢附以下資料:
1.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3.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
1)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2)應備資料
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含畢業證書、歷年成績單)
13
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
臺灣地區人民另檢具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三)持國外學歷或大陸地區學歷報名之學生,如不及取得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或戶籍
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證明文件,得檢附相關證明,
並簽具「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暫准報名切結書」(附件 1,始得報考。
五、各考區試務會主辦學校、國民中學代碼對照資訊,請另行參考「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
各考區(場)試務會主辦學校」(附件 2)、「 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民中學學
校代碼及名稱對照表」(附件 3)。
貳、報名辦法
一、集體報名
(一)適用對象: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二)報名費用: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一律免繳報名費。
(三)集體報名考生應備資料
1.符合以下規格之彩色相片電子檔:
1)拍攝日期為 112 11 月(含)以後。
2)背景須為淺色。
3)人像範圍為頭部及肩膀頂端,須脫帽,正面近拍,且面貌清晰。
4)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5)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
6)電子檔類型為*.jpg *.png
7)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日期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完成報名。
2.若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
3.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南考區 113 年國
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並備妥相
關證明文件。
(四)集體報名流程
1.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應於臺南考區試務會指定時間參加「國中教育會考報名作業說明
會」
2.各國民中學可自訂考生繳交前述應備資料時間。
3.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收妥前述考生應備資料後,於 113 36日(星期三)前依據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報名作業說明【學校版】」進行集體報名前置作業,並於 113
39日(星期六)1700 前完成應繳報名資料核章掃描並上傳。
4.若考生有以下應考服務需求,應將下列申請表正本、相關證明文件另以紙袋裝妥,
14
並於 113 37日(星期四)至 39日(星期六)期間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
送達臺南考區試務會(現場受理時間為每日 9001200 13301700)。
1若有考生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繳「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
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
2若有考生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繳應考服務申請
資料確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考生所填寫之「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
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5)由各國民中學承
辦人留存備查。
二、個別報名
(一)適用對象:非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持國外學歷、大陸地區學歷之學生。
(二)報名費用
※備註:持國外或大陸地區學歷之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繳報名費。
(三)個別報名考生應備資料
1.符合以下規格之彩色相片電子檔:
1)拍攝日期為 112 11 月(含)以後。
2)背景須為淺色。
3)人像範圍為頭部及肩膀頂端,須脫帽,正面近拍,且面貌清晰。
4)相片長寬比例約為 43
5)相片尺寸建議為全彩 600×450 像素以上,解析度為 300dpi 以上。
身分別
報名費用
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般生
新臺幣
500 元整
中低收入戶子女
新臺幣
200 元整
(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有效期限應涵蓋報名日期)
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
者,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供查驗。
低收入戶子女
免繳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有效期限應涵蓋報名日期)
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者,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供查驗。
直系血親尊親屬
支領失業給付
免繳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就業保險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正本。
(有效期限應涵蓋報名日期)
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
者,須另附戶口名簿影本以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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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子檔類型為*.jpg *.png
7)相片模糊不清、規格不合或拍攝日期不符者,須更換後始完成報名。
2.學歷證件正本。
3.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
4.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2個,以寄發准考證及成績通知單。
1)信封尺寸約 23cm×12cm
2)應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同個別報名表通訊地址)
3)應貼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
5.若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填寫「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
6.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上網填寫應考服務需求,並
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四)個別報名流程
1.個別報名考生於 113 34日(星期一)900 36日(星期三)
1700 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s://cap.rcpet.edu.tw,並於確認填寫
之報名資料無誤後列印個別報名表。
1)個別報名表須以白色 A4 規格紙張單面列印(黑白或彩色不拘)
2)於指定位置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健保卡正面影本。
3再次確認個別報名表資料無誤後個別報名考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於指定欄位
簽名。
2.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繼
續填寫應考服務申請資料,並完成以下程序:
1)列印應考服務申請資料確認表(黑白或彩色不拘)
2確認填寫之應考服務資料無誤後個別報名考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於指定欄位
簽名。
3.完成前述作業後,個別報名考生須於 113 37日(星期四)至 39日(星期
六)將以下應繳之報名資料以親送方式繳交至臺南考區試務會(現場受理時間為每
9001200 13301700
1)學歷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2)國民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驗畢歸還)
3)個別報名表。
4)報名費用。
5)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2個。
6)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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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報名費用有減免,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相關證明文件正本(驗畢歸還)
若需申請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應另繳「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
場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4)。
若需申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應另繳應考服務申請資料確
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臺南考區試務會採現場審查,審查完畢始完成個別報名程序;若需修正報名資料,
可使用現場設置之電腦及印表機。
參、應考服務申請
一、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
(一)申請方式:於報名時繳交「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非冷氣試場應考服務申請
表」(附件 4
(二)試場安排
1.考生選擇申請非冷氣試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試場。
2.臺南考區試務會得集中安排應試考場,考生不得異議。
二、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
(一)適用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3.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4.因懷孕需申請應考服務者。
(二)申請方式
1.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應於報名時繳交應考服
務申請資料確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懷孕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如提早 5分鐘入場、安排在一樓或設有
電梯之試場應試,以及其他因應身心狀況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應於報名時繳交
應考服務申請資料確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前列適用對象屬聽覺障礙者,無論聽障等級,若需申請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
應於報名時繳交應考服務申請資料確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前述相關證明文件包含「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兩類。為適切審
查,「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須各擇一繳驗,請務必齊備。
1「身分證明文件」係指鑑輔會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證明核
定通知函影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
正本或孕婦健康手冊。
2「審查輔助證明文件」係指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會議紀錄、個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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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計畫IEP在校輔導紀錄心理衡鑑報告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其他可協助審查之文件。
3「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孕
婦健康手冊」可同時做為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為適切審查考生所
申請之應考服務需求,建議考生在情況許可下提供其他審查輔助證明文件)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常
用查詢」項下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查詢(網址:https://mohw.gov.tw)。
(三)應考服務項目
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可依據個別需求申請以下應考服務項目:
服務類別
應考服務項目
試題本別
1.普通試題本
2.放大試題本
3.點字試題本(紙本)
4.點字試題本電子檔(*.brl
5.NVDA 試題本電子檔(word 格式)
作答方式
1.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盲用電腦盲用電腦(加裝 NVDA 螢幕報讀軟體)
點字機、一般電腦、放大答案卡(卷)、試題本畫記、
口述作答
2.非選擇題型:
一般作答盲用電腦盲用電腦(加裝 NVDA 螢幕報讀軟體)
點字機、一般電腦、放大答案卷、口述作答
時間調整
1.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2.提早 5分鐘入場
試場安排
1.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2.情緒行為障礙者視情況安排特殊試場
其他服務
1.語音報讀
2.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
3.免參加英語(聽力)考試(限聽覺障礙考生申請)
4.喚醒服務
輔具
特殊桌椅、擴視機、點字機、盲用算盤、人工電子耳、
搭配 FM 調頻系統、助聽器、放大鏡、輪椅
※備註:
1.作答方式選擇「一般電腦」「盲用電腦」或「盲用電腦(加裝 NVDA 螢幕報讀
軟體)之考生考試期間一律由考場提供應試所需之電腦設備及印表機「盲
用電腦」及「盲用電腦(加裝 NVDA 螢幕報讀軟體)」另提供耳機。
2.應考服務項目說明可至國中教育會考網站參閱(網址:https://cap.rcpet.
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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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1.試題本別
1若考生因特殊需求需使用兩種試題本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小組審查。
2「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和NVDA 試題本電子檔」僅提供視覺障礙
考生使用,並均已修改或刪除不適合視覺障礙考生作答試題。
3)「點字試題本電子檔」提供*.brl 格式點字檔及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
4)NVDA 試題本電子檔」提供 word 格式文字檔及點字試題本(含試題及圖冊)
字檔製作時中文語音使用 Microsoft Hanhan英文語音則使用 Microsoft Zira
2.語音報讀
1「語音報讀」音檔內容係根據普通試題本內容製作因此選擇「點字試題本」「點
字試題本電子檔」或「NVDA 試題本電子檔」考生,若另選使用「語音報讀」應
考服務,會產生試題無法對應的情況,且仍依原選「試題本別」計分。
2一律由考場提供報讀播放器及耳機考試期間由考生自行操作(需監試委員協助
操作之考生須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3)國文、英語(閱讀)、數學、社會、自然、寫作測驗考試期間,提供該科報讀試
題隨身碟及曲目對照表(寫作測驗無曲目對照表),由考生自行操作(或監試委
員協助操作)報讀播放器應試。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提供個別報讀試題隨
身碟,由監試委員於講臺操作英聽播放器進行英語(聽力)試題播音。
3.英語(聽力)考試
1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或使用「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NVDA
試題本電子檔」應試之考生英語(聽力)試題發音及播音語速皆與一般考生相
同,每題播音間隔時間延長 1.5 倍。
2)使用「點字試題本」「點字試題本電子檔」或「NVDA 試題本電子檔」應試之考
生,無論有無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於英語(聽力)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
時間 20 分鐘,且考試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
3)申請「語音報讀」之考生無論有無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於英語(聽力)
考試時一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且考試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
4申請「免參加英(聽力)考試」之考生於英語(聽力)考試期間得免進入試場
參加考試。
4.申請其他非「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
務申請表」(附件 5表列之輔具請詳述原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小組審
查。
(五)審查及通知
1.臺南考區試務會應邀集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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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依據考生所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審查應考服務需求。
2.審查結束後,由臺南考區試務會通知考生審查結果。
(六)應考服務審查結果申訴及回復
1.若考生對於應考服務審查結果有疑義,可填妥「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
案件申請表」(附件 6), 113 318 日(星期一)9001600 期間親自至
臺南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訴;若有補充之證明文件,請一併繳交。
2.臺南考區試務會於收件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後一星期內
書面答復。
三、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
(一)適用對象:
1.報名後遭遇突發傷病者。
2.報名後因懷孕需申請應考服務者。
(二)受理單位:臺南考區試務會。
(三)申請服務項目
突發傷病或懷孕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項目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1.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休息時間相對減少)
2.提早 5分鐘入場。
3.行動不便或身體病弱者安排在一樓或設有電梯之試場應試。
4.安排在便於應試的特殊桌椅、輔具或個人醫療器材之試場應試。
5.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卡(卷)作答後,由監試委
員將答案代謄至答案卡(卷)
6.數學科非選擇題型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7.寫作測驗使用放大答案卷作答。
8.監試委員協助翻頁或其他不影響考試公平之類似服務。
9.其他。
(四)申請時間
1.申請前列第 18項之服務項目者,可於 113 412 日(星期五)起至考前一
113 517 日星期五或 518 日星期六)17:00 前,向臺南考區試務會提出申
請;經臺南考區試務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提供應考服務。
2.申請前列第 9項之服務項目者,因提供服務所需準備時間較長,考生應於 113
514 日(星期二)17:00 前向臺南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請。
(五)申請方式
1.突發傷病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申請時須繳交「臺南考區 113 年國
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7,並檢附衛生福利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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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2.懷孕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如提早 5分鐘入場、安排在一樓或設有
電梯之試場應試以及其他因應身心狀況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申請時須繳交「臺
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突發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附件 7,並檢
附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或孕婦健
康手冊。
3.前列證明文件若因緊急事故(如考試當天早上發生意外)無法及時取得,須於考後
2日內補件予考場,由考場再轉交予臺南考區試務會。
4.前述「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常
用查詢」項下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查詢(網址:https://mohw.gov.tw)。
(六)審查及通知:由臺南考區試務會主任委員指定人員審查考生之應考服務需求,並通
知考生審查結果。
肆、准考證寄發及補發
一、准考證寄發
(一)寄發時間:113 412 日(星期五)
(二)寄發方式
1.集體報名:由就讀國民中學轉發予集體報名考生。
2.個別報名:由臺南考區試務會郵寄予個別報名考生。
二、准考證補發
(一)適用對象:准考證毀損或遺失者。
(二)補發時間:113 518 日(星期六)至 519 日(星期日)每日考試期間。
(三)受理單位:考場試務中心。
(四)補發方式
1.攜帶考生本人身分證件及與報名時同式 2吋相片 1張,至考場試務中心申請補發。
2.准考證須妥為保存,考試結束後不再受理補發。
伍、資料勘誤
一、適用對象:報名資料有誤者。
二、勘誤時間及方式
(一)第一階段:准考證寄發後勘誤
1.集體報名勘誤方式
1集體報名考生於 113 415 (星期一)至 416 (星期二)向所就讀國
民中學提出勘誤需求(受理時間為每日 9001200 133017:00
2集體報名考生填寫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申請表(准考證勘誤期間
21
使用)(附件 8,確認勘誤資料無誤,集體報名考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於指
定位置簽名後,再繳交予所就讀國民中學。
需勘誤欄位含准考證資料者,須一併繳回原准考證。
部分勘誤欄位須另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請另行詳閱附件 8之申請說明。
3)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收妥集體報名考生勘誤申請資料後,於 113 415 日(星
期一)至 416 日(星期二)期間,依據「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
作業說明【學校版】」編輯集體報名考生勘誤資料。
4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於 113 419 (星期五) 422 (星期一)將集體
報名之勘誤相關資料繳交予臺南考區試務會。
5勘誤欄位含准考證資料者除收回原准考證外將由臺南考區試務會重新印製准
考證,核章後交由各國民中學承辦人攜回轉發予集體報名考生。
2.個別報名勘誤方式
1個別報名考生於 113 415 (星期一) 416 (星期二)向臺南考區
試務會提出勘誤需求(受理時間為每日 9001200 133017:00)。
2個別報名考生填寫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申請表(准考證勘誤期間
使用)(附件 8,確認勘誤資料無誤,個別報名考生及家長(或監護人)於指
定位置簽名後,再繳交予臺南考區試務會。
需勘誤欄位含准考證資料者,須一併繳回原准考證。
部分勘誤欄位須另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請另行詳閱附件 8之申請說明。
3)臺南考區試務會收妥個別報名考生勘誤申請資料後,於 113 415 日(星期
一)至 416 日(星期二)期間,依據「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作
業說明【考區版】」編輯個別報名考生勘誤資料。
4勘誤欄位含准考證資料者除收回原准考證外將由臺南考區試務會現場重新印
製准考證,核章後發予個別報名考生。
(二)第二階段:考試當日勘誤
1.考生如不及於上述時間完成資料勘誤,或於第一階段勘誤後有新增勘誤需求,請於
113 518 日(星期六)至 519 日(星期日)每日考試期間至考場試務中心
辦理。
2.勘誤方式
1)考生向考場試務中心提出勘誤需求。
2考生填寫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申請表(考試當日使用)(附件 9),
確認勘誤資料無誤於指定位置簽名後,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考生資料勘誤
申請表(考試當日使用)(附件 9)繳交予考場試務中心。
需勘誤欄位含准考證資料者,須一併繳交原准考證以供修正。
22
部分勘誤欄位須另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請另行詳閱附件 9之申請說明。
3)勘誤欄位含准考證資料者,將由考場試務中心於原准考證上進行修正並核章。
陸、考場安排
一、考場位置:考場地點設在報名考區內之學校,考場資訊套印於准考證上。
二、考場查看
(一)考試前一日(113 517 日星期五)各考場公布考場平面圖和試場分配表,考生
可於 15001700 至考場認識環境。
(二)為維護試場環境品質,查看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冷氣試場開放原則
(一)國中教育會考全面使用冷氣試場。
(二)考試期間,試場內冷氣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
(三)冷氣開放係屬服務措施,若考試進行當中臨時發生跳電、冷氣故障,將開啟門窗及
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要求更換試場;且無論能否修復,考生均不得要求加分
或延長考試時間等。
柒、試題本及參考答案公布
一、公布時間:113 519 日(星期日)1400 以後。
二、公布方式: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網址:https://cap.rcpet.edu.tw
捌、試題疑義釋復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就讀學校之教師。
二、申請時間:113 519 日(星期日)1400 523 日(星期四)1200
三、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四、申請方式:若對試題有疑義,請填寫「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試題疑義釋復申請表」
(附件 10,並傳真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傳真:
02-86018310
結果公布113 524 (星期五)1900 以後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網址:
https://cap.rcpet.edu.tw
玖、考試期間試務作業申訴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3 520 (星期一) 522 (星期三)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臺南考區試務會。
四、申請方式:若認為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有影響考生權益者,請填寫「臺南考區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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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 6), 親自至臺南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訴。
五、申訴處理及回復
(一)臺南考區試務會於收件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會後一星期內以
書面答復。
(二)若申訴事項涉及不同考區或全國者,由臺南考區試務會提請全國試務會處理;全國
試務會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後,由臺南考區試務會於一星期內以書面
答復。
拾、成績通知及複查
一、成績通知
(一)公布時間:113 67日(星期五)
(二)通知方式
1.成績通知單
1)集體報名:由就讀國民中學轉發予集體報名考生。
2)個別報名:由臺南考區試務會郵寄予個別報名考生。
2.網路查詢
1)開放時間:113 67日(星期五)800 614 日(星期五)
1700
2)查詢網址:國中教育會考網站(網址:https://cap.rcpet.edu.tw)。
(三)補發申請
1.申請日期:113 611 日(星期二)至 612 日(星期三)
每日 9001600
2.受理單位:臺南考區試務會。
3.申請方式:考生如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應向臺南考區試務會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
二、成績複查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3 611 日(星期二)至 612 日(星期三)
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臺南考區試務會。
(四)申請方式:若對成績有疑義,應檢附以下資料親自至臺南考區試務會辦理。
1.臺南考區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複查成績申請表暨結果通知書(附件 11
2.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如:准考證、學生證、身分證、保卡等,驗畢歸還)
3.成績通知單正本(驗畢歸還)
4.一般中式 12K 標準信封 1個,以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1)信封尺寸約 23cm×1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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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
3)應貼足新臺幣 35 元郵票。
(五)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50 元整(繳費方式僅限現場繳交)
(六)複查處理及回復
1.臺南考區試務會於收件後進行成績複查作業並於 113 620 (星期四)前
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2.複查後需異動成績者,將按國中教育會考計分方法重予計算,並將異動後成績登載
於複查結果通知書。
拾壹、違規事件處理結果申訴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3 611 (星期二)至 612 日(星期三)每日 9001600
三、受理單位:臺南考區試務會。
四、申請方式:若認為考試期間之違規事件處理結果有影響考生權益者,請填寫「臺南考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申訴案件申請表」(附件 6親自至臺南考區試務會提出申訴。
五、申訴處理及回復:臺南考區試務會於收件後召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小組會議,並於
會後一星期內以書面答復。
拾貳、成績證明
一、申請資格:限考生本人或考生之家長、監護人。
二、申請時間:113 614 日(星期五)起。
三、申請費用:每份新臺幣 100 元整。
(一)以郵政劃撥至「戶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專戶、帳號:19452181」。
(二)請於劃撥單通訊欄註明「申請成績證明」字樣。
四、受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五、申請方式
(一)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下載並填寫「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證明申請表」(網址:
https://cap.rcpet.edu.tw
(二)繳費並於申請表上黏貼郵政劃撥收據正本及國民身分證(或准考證)正面影本。
(三)將申請表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師大郵局第 264 信箱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
驗研究發展中心」辦理,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成績證明」字樣。
六、成績證明寄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將於收件後 7個工作
天內將成績證明以掛號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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