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報名與志願選填須知

pdf
221.7 KB
5 頁
wenzao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問題 1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報名資格為何?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不分地區、學校、科組辦理招生,報名方式採集體報名或個
別網路報名。國中應屆畢業生得參加就讀國中集體報名,於學校規定期限內繳交報名相關資
料及報名費,由學校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或採個別網路報(擇一辦);國中非應屆畢業生
及同等學力免試生採個別網路報名。
問題 2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報名後須要選填志願嗎?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全國一區辦理招生,採電腦選填志願分發,不限地區選填校()即為 1
個志願至多可選填 30 個志願免試生須於 109 525 10:00 起至 109 6217:00
止至本委員會網站選填登記志願。
問題 3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錄取及報到方式為何?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校錄取方式採電腦統一分發方式辦理,依「超額比序項目」之總積分高
低依序分發,若總積分相同者,則依同分比序順位進行比序,積分高者優先分發。 凡獲
發之錄取生,依所錄取招生學校之報到規定辦理報到手續,錄取生請務必詳閱所錄取招生學
校「錄取生報到相關資訊」之規定,或直接向所錄取學校查詢。
問題 4
可以同時報名高中高職優免試入學和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嗎
答:
免試生可同時報名高中高職優先免試入學及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惟二者皆錄取時,仍須擇一
辦理報到。此外,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超額比序項目以及積分計算方式都和高中
高職優先免試入學有所不同,因此免試生應注意各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
問題 5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生之後還可以報名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嗎?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已完成報到手續的錄取生,不得再參加其後辦理的入學管道,因此五專優
先免試入學錄取生若想要參加其後招生管道,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詳招生簡章 109
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向所錄取之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辦理放棄
錄取資格手續,才能再報名參加其後之各招生管道。
問題 6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若沒招滿,會回流至聯合免試嗎?
答:
會的,各招生學校若在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未招滿時,招生缺額皆會回流至五專聯合免試
入學招生,並於 109 619 日於各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委員會網站公告
問題 7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有哪些?如何計算總積分?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採網路選填志願辦理分發,依「超額比序項目總積分」(含同分比序)高
低排定考生分發順位,超額比序項目包括志願序、多元學習表現(含競賽及服務學習)、
藝優良、弱勢身分、均衡學習、國中教育會考及寫作測驗等主項目,其中均衡學習包含健康
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等 3 領域之 5 學期平均成績之採計;國中教育會考包含國
文、數學、英語、自然、社會等 5科目及寫作測驗成績之採計。各項目皆訂有積分採計方式
及積分上限,報名考生之超額比序總積分最高分為 101 分。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附錄三。
問題 8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項目有哪些?如何計算總積分?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為全國一區,並非歸屬於任何一就學區之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其超額比序
項目以及各項目之積分採計原則不同於各就學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之規定,因此報名五專優
先免試入學的免試生請務必注意本入學招生簡章之說明。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常見問題
問題 9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積分之計算採計範圍為何?
答: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各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計算除「均衡學習」項目積分採計免試生 9國中七
年級上、下學期、八年及上、下學期及九年級上學期等 5學期之積分,「弱勢身分」以報名
時具符合該項目資格身分者可採計積其餘各項目以採計免試生於國中就學期間至 109
514 日(星期四)(含)前取得之積分為限。
問題 10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在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作用為何?沒有參加會考還可以報名五專優先免試
入學嗎?
答:
國立五專招生學校各科(組)須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護理科亦須採
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私立五專招生學校除護理科外之各(組)由各校自行決定各(組)
是否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各招生學校科(組)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之情形,請參閱簡
章。
未參加國中教育會考者並不影響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之資格及入學,但積分相同時同
分比序順序依然會納入國中教育會考(含寫作測驗)之項目進行同分比序
問題 11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報名時如何提交超額比序項目之各項資料?
答:
免試生報名時可檢附國中學校出具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積分證明單」,或者自備積分採計項目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積分證明單應由原就讀國中出具
且應加蓋教務處戳章,積分證名單上未列之項目,可由免試生另行提供證明文件,並且黏貼
於報名表背面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上以供審驗(已於積分證明單上列出之項目則不需再另行
黏貼證明)
此外,免試生報名時不須繳交 109 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通知單,只要於報名表中填寫 109
度國中會考准考證號碼招生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取得免試生國中會考成績。
問題 12
志願序是如何採?同一個學校不同科()算一個志願嗎?
答:
「志願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依免試生所選填登記參加分發之志願序,採計該志願之本項
積分。
自第 1個志願起,依志願順序,每 5志願為 1級別,共分 6個級別。各級別內的志願之積分
為,志願順序之 1個至第 5個志願為第 1級,均得 26 分、
6個至第 10 個志願為第 2級,均得 25 分、
11 個至第 15 個志願為第 3級,均得 24 分、
16 個至第 20 個志願為第 4級,均得 23 分、
21 個至第 25 個志願為第 5級,均得 22 分、
26 個至第 30 個志願為第 6級,均得 21 分。
免試生依志願選填登記,不分學校及(),選填 1個校科()即為 1個志願,至多可選填
30 個志願。
問題 13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競賽」項目如何計分?什麼樣的比賽得獎都能採計嗎
答:
超額比序項目「多元學習表現」中的分項目「競賽」積分採計原則,依競賽規模、類型及得
獎名次,其積分採計方式及限制條件如下表:
競賽類型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名至
第六名
備註
國際競賽
7
6
5
--
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競賽為依
據。請詳見招生簡章附錄七
全國競賽
6
5
4
3
區域及縣
市競賽
3
2
1
--
以直轄市政府或地方政府機關主辦者為限。
因此免試生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以上採認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
之競賽項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全國競賽、非屬直轄市
政府或地方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不在該類型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
皆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
競賽相關事項依簡章規定為準,請參閱簡章第 7頁。
問題 14
讀小學時的競賽得獎也可以採計嗎?
答:
不行,相關競賽得獎須於國中就學期間至 109 514 日(星期四)(含)前取得為限,
因此非國中就學期間之競賽得獎無法作為多元學習表現之競賽積分採計。
因此考生所參加之競賽以及得獎名次必須符合以上採認規定,才可獲得積分,不符合規定之
競賽項目(例如:校內競賽、非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全國競賽、非屬直轄市政
府或地方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或者獲得獎項不在該類型競賽積分採計範圍內,皆
無法憑該項競賽得獎獲得積分。
競賽相關事項依簡章規定為準,請參閱簡章第 6頁。
問題 15
競賽項目有規定團體參賽時積分要折半計算,這是什麼意思?
答:
免試生參加時如 4人以上之隊伍即視為團體參賽,團體參賽獲獎,所得到之積分將依個人
賽積分折半計算反之若為個人參賽或為 2人或 3之組合參賽則積分不須折半計算
例如:小明為棒球校隊的一員,代表學校參加 106 年度國中棒球聯賽全國賽亞軍,故小明
及其他參賽選手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皆可在競賽項目獲得積分但由於參賽隊員為 4人以
上之團隊,因此必須以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所以小明所獲得之積分為 2.5 分。
問題 16
請問「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包含哪些項目?積分上限是多少?
答:
「服務學習」項目積分採計:
(1)免試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 2但若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
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 2計算。
(2)免試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 1小時得
0.25 分。
「服務學習」項目積分上限為 15 分。
問題 17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若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擔任過很多個學期、不只
一種職位的幹部,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
免試生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即可得「服務學習」積分 2分,但若同
一學期同時擔任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則仍以 2分計算。
舉例來說,免試生在國中就學期間曾經有 3個學期分別擔任並且任滿該學期之班級幹、小
老師或社團幹部,即可獲得積分 6分。
例如:小強在八年級下學期擔任班上的康樂股長及話劇社的副社長,在九年級上學期擔任橋
藝社的社長,總共有 2個學期有擔任過該學期之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因此小強可
以獲得積分 4分。
「服務學習」項目積分上限為 15 分。
問題 18
擔任副級幹部也可以獲得積分嗎?
答:
除了班級幹部的副班長及社團幹部的副社長可作為積分採計外其餘副級幹部不予列入積分
採計。
問題 19
「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項目,參加校內或校外的服務活動,該如何計算積分?
答:
免試生參加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皆可依其累計之
服務時數,滿 1小時得「服務學習」積分 0.25 分。:小花在校內及校外總共累計服務時
數共 25 小時,即可獲得積分 6.25 分。 特別說明的是,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服務學習」項目
之服務時數係採國中就學期間至 109 514 星期四)(含前取得之時數累計計算
並未以就讀之學期分別採計。
問題 20
「技藝優良」項目採計在校之技藝教育課程平均總成績,若只有在九年級上學期參加技藝教
育課程,也可以作為積分採計嗎?
答:
可以。免試生若報名時僅繳交九年級上學期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則以所繳交之該學期
成績表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若報名時同時繳交多個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
則以其平均成績作為「技藝優良」之積分採計依據。
問題 21
「弱勢身分」項目要具備什麼要的資格才可以得到積分?需要提交什麼樣的證明?
答:
「弱勢身分」係指報名時具低收入戶者採計 3分,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
付之子女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等身分者,採計 1.5 分。各身分之證明文件如下
弱勢身分種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
業給付之子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以上所繳付之證明文件必須在報名期間仍為有效,其中「特殊境遇家庭」係指符合「特殊境
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資格且持有證明者。本項目積分上限為 3分,同時具備 2以上資格者
僅得擇一計分。
問題 22
來臺依親的大陸地區非成年子女是否可參加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
答: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居留符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且有就
讀五專學校需求者,可以「大陸長期探親子女」身分報名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大陸長
期探親子女」報名時須檢附下列資格審查文件臺灣地區就讀國中學「集體報名」「個
別網路報名」。
報名時須備妥 109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一般生」報名表、免試生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
證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及就學成績單、就讀國中出具之 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
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或各項積分證明文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
查合格證明,或來臺超過 1年以上之免試生提出臺灣地區就讀學校期間之體檢合格證明。
試生父或母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及免試生母或父之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問題 23
我國國民於大陸地區就讀國中(非台商子女學校)該如何報名五專?
答:
我國國民於大陸地區就讀中等以下學(非台商子女學校)返臺後如欲繼續升學依據 102
430 日修正之「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及國民教育相關法令規定,大陸地區學歷證
明文件(包含學位證(明)書、畢業證(明)書及肄業證(明)書等)經中國大陸公證處公
證後,再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再至免試生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教育
局(處)採認後方使用。
免試生可自行提供各項積分證明文件或至原分發就讀國中學校,申請「109 學年度五專入學
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併同 109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報名
表及經上述機關採認後之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參加臺灣地區就讀國中學校集體報名
或個別網路報名方式報名。
109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採計 109 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就讀大陸地區學校之本
國籍免試生可持採認後之大陸地區學歷證明文件參加招生當年度之國中教育會考報名 109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時,不須提供會考成績單,僅於報名表上填寫 109 年度國中教
育會考之准考證號即可,請勿誤用非 109 年度會考准考證號報名,以免造成個人權益受損。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