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考試重要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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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頁
張家鳳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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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9 學年度考試重要試務日期
考試
日期
項目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學科能力測驗
指定科目考試
第一次考試
第二次考試
簡章發售
108.08.02()
報名
108.09.02()
108.09.06()
108.11.01()
108.11.07()
108.10.25()
108.11.07()
109.05.19()
109.05.28()
確認報名資料
108.09.16()
108.09.17()
108.11.01()
108.11.07()
108.12.02()
108.12.04()
109.05.19()~
109.05.28()
寄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
生審查結果通知
108.09.26()
108.12.19()
109.06.10()
寄發考試通知
108.09.26()
108.11.26()
108.12.19()
--
簡訊通知應試號碼
--
--
--
109.06.10()
開放應試號碼查詢
108.09.26()
108.11.26()
108.12.19()
109.06.10()
公布試場分配表
開放考試地點查詢
108.10.14()
108.12.06()
109.01.03()
109.06.22()
考試
108.10.19()
108.12.14()
109.01.17()
109.01.18()
109.07.01()
109.07.03()
公布前ㄧ日考試科目選擇
(填)題答案
--
--
109.01.18()
109.01.19()
109.07.02()
109.07.04()
公布成績及統計資料
開放成績查詢
108.10.31()
108.12.26()
109.02.24()
109.07.17()
寄發成績通知單
108.10.31()
108.12.26()
109.02.25()
109.07.17()
申請成績複查
108.10.31()
108.11.01()
108.12.26()
108.12.27()
109.02.25()
109.03.02()
109.07.17()
109.07.20()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
開放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108.11.05()
108.12.31()
109.03.06()
109.07.23()
1上述各項查詢服務,請於開放日上午 9時起逕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項考試試務專區
或使用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2:本中心各項考試相關資訊,請務必以本中心網站公布為準
4
■招生及術科考試相關資訊
一、 109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之簡章發售、報名及考試等事項,請逕至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網站 https://www.cape.edu.tw 查詢。
二、 109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大學個人申請入學之招生簡章發售及報名等事項,請逕至大
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中正大學)網站 https://www.cac.edu.tw 查詢大學考試入學之招生簡章
網站
http://www.uac.edu.tw 查詢。
三、 各大學招生之報名資格及採用本中心各考試成績之方式悉依各該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考生
報名前應詳閱各招生簡章之規定雖已參加各考試若經招生單位審查報名資格不符者
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 重要編輯說明 §
一、 為利考生與各界瞭解全年度考試安排 107 學年度開始出版年度考試簡章,內容
同時包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以及指定科目考試三項考試本學年度
比照辦理。
二、 本簡章主要分四部分:
() 考試測驗說明:包括考試日期及時間;考試科目、測驗範圍及題型;成績計算。
() 考試試務作業包括報考資格;報名考試地區及考試通知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
考生應考服務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公布試題及選擇(填)題答案成績公布
與通知成績複查考試成績及資料之使用成績證明申請試務作業申訴成績
複查後申訴。
()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分列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前者為考生應考相關規
則,後者為違反規則之處理條款。
() 附錄
三、 109 學年度試務作業重要調整事項
()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全面使用 MP3 播放器兩次考試播音方式皆改採分散式個別試
場播音。
() 指定科目考試調整報名時間並以簡訊通知應試號碼:報名與確認報名資料時間由
14 日調整為 10 考量預定寄發考試通知日期已逾各校畢業時程將不再寄發
考試通知,改以簡訊通知考生應試號碼與網路查詢之網址。
() 試務精進調整
1. 修訂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項目分類新增輔具項目實務作業修
訂申請與審查說明文字;並修訂複審規定與相關作業程序。
2. 修訂試務申訴處理方式之說明提出試務申訴及成績複查後申訴期限由 7日調整
5日。有關考生申請成績複查密碼增列網路查詢方式。
3. 修訂試場規則中有關「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其他隨身物品」「使用藥物
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違規處理辦法增列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之罰則並依
實際作業修訂相關條文文字。
四、 本簡章所列各項系統上線時間均為上午 9時,下線時間均為下午 5時。
5
簡章目錄
考試測驗說明【考試日期及時間;考試科目、測驗範圍及題型;成績計算
壹、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 7
貳、學科能力測 .................................................................................. 9
叁、指定科目考 ................................................................................ 13
考試試務作業
肆、報考資格 ........................................................................................ 16
伍、報名 ................................................................................................ 16
陸、考試地區及考試通知 .................................................................... 24
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 26
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 31
玖、公布試題及選擇(填)題答案 .................................................... 32
拾、成績公布與通 ............................................................................ 32
拾壹、成績複查 .................................................................................... 33
拾貳、考試成績及資料之使用 ............................................................ 35
拾叁、成績證明申請 ............................................................................ 36
拾肆、試務作業申訴 ............................................................................ 37
拾伍、成績複查後申訴 ........................................................................ 38
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拾陸、試場規則 .................................................................................... 39
拾柒、違規處理辦法 ............................................................................ 44
附錄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訊 ........................................ 49
附錄二、考生畢(肄)業學校代碼 ................................................ 51
附錄三、英聽與國寫相關事項說明 .................................................... 54
附錄四、考試招生相關資訊 ................................................................ 56
附錄五、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測
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58
6
109 學年度考試簡章
含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辦理的入學考試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
測驗與指定科目考試(依年度辦理時序排列以下分別簡稱英聽學測指考),成績提供
「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考試入學」三項入學管道採用由大學校系依其特
色訂定招生條件。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係針對高中學生英語聽力進行的一項綜合評量本學年度舉辦兩次,
考生可自由選考成績擇優使用目前各大學可將測驗成績納入各管道之檢定項目或個人
申請管道審查資料。
2.學科能力測驗側重評量考生進入大學的基本學科知能成績主要作為繁星推薦與個人申
請入學的依據大學校系可依其學系發展與選才規劃以學測考科(至多 4科)成績作為
檢定項目、倍率篩選與採計項目。考生可自由選考。
3.指定科目考試旨在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成績主要作為考試入學的依據
各校系可依其學系發展與選才規劃,採計某些考科成績。考生可自由選考。
109 學年度各入學管道實際使用各項考試成績情形以各招生簡章為準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檢定或比序項目)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成績(檢定)
考試入學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
(採計)
學科能力測驗/高中
英語聽力測驗成績
(檢定)
個人申請入學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檢定或倍率篩選)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成績(檢定)
第一階段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採計)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成績(審查資料)
第二階段
三項考試成績於各入學管道可能之使用
7
考試測驗說明
壹、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一、考試日期及時間
() 考試日期及播音方式:本學年度舉辦兩次考試,考生可自由選考,成績擇優使用。
兩次考試皆採分散式個別試場播音,全面使用 MP3 播放器播音;考試日期如下
表:
考試別
第一次
第二次
考試日期
108 10 19 日(星期六)
108 12 14 日(星期六)
() 考試時間:共 60 分鐘,相關規定如下表:
上午場時間
作業事項
下午場時間
11:00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4:00
11:00-11:15
考生身分查驗
14:00-14:15
11:15
考試開始鈴響:鈴聲響畢考生不得入場
14:15
11:15-12:00
考試說明及正式考試
14:15-15:00
12:00
考試結束鈴響:鈴響前考生不得出場
15:00
1.本中心得視各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增加下午場次14:00~15:00考生之考試
場次及試場座位由本中心安排及配置並載明於考試通知上考生不得指定或
要求變更。
2.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入場後至考試結束前,未經監試人許可不得離座、
離場。
(2)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3) 考試開始鈴響後,應依播音指示翻閱檢查試題本,如有發現錯誤、缺漏等
響作答情形,請立即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
(4) 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後,不得再進入試場。
(5)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
() 英聽測驗播音說明:
英聽試題包括紙本試題及語音試題兩部分,語音試題每題僅播放一次,並連續播
放至全部試題播完為止。考生應在每題播放完畢後,根據紙本試題及語音試題播
放內容立即將該題答案畫記在答案卡上過程中不得要求中止播放或重播試題
惟於考試過程中,如遇噪音干擾或其他突發狀況以至於無法聽清楚試題時,考生
於全部試題播放完畢後,當場申請重播受干擾之試題,經監試人員與試務人員
確認後進行重播;但不得於考試後要求成績優待或補考。
8
()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無法如期
進行考試時由本中心與教育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相關單位會商後另依
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二、測驗範圍及題型
() 測驗範圍
普通高級中學必修科目「英文」課程綱要所訂之第一至第四學期必修課程。
() 題型與題數
所有試題皆為選擇題全卷共 40 依據測驗目標設計評量考生對詞彙句子
對話篇章的聽解能力共含四大題「看圖辨義」「對答」「簡短對話」
「短文聽解」,除「看圖辨義」包括部分多選題外,其餘皆為單選題。
三、成績計算
() 所有試題皆為選擇題,包含單選及多選兩類,每題配分相同:
1.單選題:每題有 4個選項,其中只有 1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題答對者,
得該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
2.多選題:每題有 4個選項,其中有 2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題之選項獨立
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1個選項者,得該
題一半的分數;答錯多於 1個選項或所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
計。
某多選題有 4個選項,正確答案為 A,B,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考
生之作答分別為A,BA」、「 A,B,D」、「 A,C」、「 A,B,C,D」、「 A,C,D「未
作答」,則各生在該題之得分如下表:
考生
作答答案
各選項對錯
答錯
選項數
該題得分
A
B
C
D
A,B
0
全部分數
A
X
1
一半分數
A,B,D
X
1
一半分數
A,C
X
X
2
0
A,B,C,D
X
X
2
0
A,C,D
X
X
X
3
0
未作答
-
-
-
-
-
0
() 測驗成績採等級制以考生原始總分經由統計方法轉換為成績等級由高至低依
序為:A」、「 BCF」共四等級。成績通知單提供考生當次測驗等級及簡
要說明,各等級描述請參見本簡章附錄三、英聽與國寫相關事項說明
9
貳、學科能力測驗
一、考試日期及時間
() 考試日期:109 117 日至 118
() 考試時間與相關規定如下:
1.日程表
日期
時間
109 117
(星期五)
109 118
(星期六)
備註
上午
09:1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40 截止入場
10:20 始可離場
09:2011:00
09:2011:00
下午
12: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3:10 截止入場
13:50 始可離場
12:5014:10
國文(選擇題)
12:5014:20
14:5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5:20 截止入場
16:00 始可離場
15:0016:50
15:0016:50
2.考試時間:國文(選擇題)80 分鐘,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國寫)90
分鐘;英文、數學考科各 100 分鐘,社會、自然考科各 110 分鐘。
3.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各節考試開始前 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
(2)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3)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入場
後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得離場。
(4) 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
()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
或部分科目不能如期進行考試時,由本中心與教育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
相關單位會商後另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考生應予配合
得異議。
10
二、測驗範圍及題型
()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
1. 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共 5科,考生可自由選考。
2. 測驗範圍,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考試
科目
測驗範圍
課綱依據
國文1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三上學期必修科目
國文
101 課綱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三上學期必修科目
英文
99 課綱
數學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99 課綱微調
社會2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歷史-101 課綱
地理-99 課綱
公民與社會-
99 課綱
自然3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A、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99 課綱微調
1:國文考科包含國文(選擇題)與國寫,成績各占 50%,分節考試。
2:社會考科中的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占比例相當。
3自然考科之測驗範圍皆屬於高一、二必修課程;試題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全部計分,
部分則是答對一定比例即得滿分。
() 題型
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例如選擇題(單選題多選題)選填題英文考科另
有非選擇題;國寫的題型全為非選擇題。
三、成績計算
() 原始得分
1. 各科之原始得分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其滿分及計分方式以各該
科試題本之規定為準。
2. 各科選擇題可分為單選及多選兩類:
(1)單選題:每題有 n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題答對
得該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11
(2)多選題:每題有 n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各題之選項獨立
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k個選項者得該
2nk
n
的分數,但得分低於零分或所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某多選題題分 2分,有 5個選項 A,B,C,D,E,正確答案為 A,C,D,甲、乙、
丙、丁、戊 5位考生之答案分別為「A,C,D」、「A,B,C,D」、「C,D,E」、
A,B」、「未作答」,則各生在該題之得分如下表:
考生
作答答案
各選項對錯
答錯
選項數
計分方式
該題
得分
A
B
C
D
E
A,C,D
O
O
O
O
O
0
2
2
A,B,C,D
O
X
O
O
O
1
[(5-2×1)/5] ×2
6/5
C,D,E
X
O
O
O
X
2
[(5-2×2)/5] ×2
2/5
A,B
O
X
X
X
O
3
0
0
未作答
-
0
0
3. 數學考科之電腦可讀的選填題,每題有 n空格,須全部答對才給分,答錯不
倒扣,作答方式如下例:
若某題的答案格式是 ,而答案是
7
50
時,則考生必須分別在答案卡的
20 列的 與第 21 列的 畫記如下:
4. 國文考科:
國文考科包含選擇題(滿分 100 分)與國寫(滿分 50 分),兩部分成績各占
50%
計算公式如下:
國文考科原始得分 =(選擇題得分×0.5+ 國寫得分
7
20
21
50
1
2
3
4
5
6
8
7
9
0
1
2
3
4
5
6
7
9
0
8
20
21
12
() 各科成績之表示均採級分制
1.級距:
以各科到考考生,計算其原始得分前百分之一考生(小數無條件進入法取至
個位數)的平均原始得分,再除以 15,並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作為各該科之級距(以下用 L表示)
某科之到考考生為 99,982 人,則該科前百分之一考生,即為前 1,000 名考生
99,982 × 1%=999.82小數以無條件進入法取至個位數),故其級距L等於
(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註:N1為該科第一高分的考生原始得N2為該科第二高分的考生原始得分,依此類
推,N1000 為該科第一千位高分的考生原始得分。
2.級分:
原始得分 0分為 0級分最高為 15 級分缺考以 0級分計各級分與原始得分
X、級距(L)之對照表如下表:
級分
原始得分範圍
級分
原始得分範圍
級分
原始得分範圍
15
14LX≦滿分
10
9LX10L
5
4LX5L
14
13LX14L
9
8LX 9L
4
3LX4L
13
12LX13L
8
7LX 8L
3
2LX3L
12
11LX12L
7
6LX 7L
2
LX2L
11
10LX11L
6
5LX 6L
1
0X L
3.各科成績之表示如有變動,以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公告為準。
N1+N2+N3++N1000/1000
15
L=
13
叁、指定科目考試
一、考試日期及時間
() 考試日期:109 71日至 73
() 考試時間與相關規定如下:
1.日程表
日期
科目
時間
71
星期
72
星期
73
星期
083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00 截止入場
09:40 始可離場
08:40 - 10:00
數學乙
10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始可離場
10:50 - 12:10
135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4:20 截止入場
15:00 始可離場
14:00 - 15:20
公民與社會
160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6:30 截止入場
17:10 始可離場
016:10 - 17:30
--
數學甲
--
2.各科考試時間均為 80 分鐘。
3.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各節考試開始前 5分鐘打預備鈴,鈴響時即可入場。
(2)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3)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入場
後至考試開始 60 分鐘內不得離場。
(4) 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
()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科目
或部分科目不能如期進行考試時,由本中心與教育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
相關單位會商後另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考生應予配合
得異議。
二、測驗範圍及題型
() 考試科目、測驗範圍
1. 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
化學、生物等 10 科,考生可自由選考。選考科目不得少於 3科,惟已報考 109
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者,不得少於 2科。
14
2. 測驗範圍,依據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
考試科目
測驗範圍
課綱依據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
高三必修科目國文
101 課綱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
高三必修科目英文
99 課綱
數學甲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B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 I、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 II
99 課綱微調
數學乙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 I、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 II
99 課綱微調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高二必修科目歷史
高三選修科目歷史
101 課綱
高一必修科目地理、高二必修科目地理
高三選修科目地理
99 課綱
公民與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99 課綱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B
選修科目物理
99 課綱微調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必修科目基礎化學()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選修科目化學
99 課綱微調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應用生物)、選修科目生物
99 課綱微調
() 題型
考試科目除國文以及公民與社會全為選擇題外,其餘各科目均有選擇題及非選擇
題兩大題型,數學甲與數學乙可能有電腦可讀的選填題
三、成績計算
() 各科之考生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滿分皆為 100 。計分方式
以各該科試題本之規定為準。
15
() 各科選擇題可分為單選及多選兩類:
1. 單選題每題有 n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題答對者
得該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2. 多選題:每題有 n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各題之選項獨立判
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k個選項者得該題
2nk
n
分數,但得分低於零分或所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某多選題題分 2分,有 5個選項 A,B,C,D,E,正確答案為 A,C,D,甲、乙、
丙、丁、戊 5位考生之答案分別為「A,C,D」、「A,B,C,D」、「C,D,E」、
A,B」、「未作答」,則各生在該題之得分如下表:
考生
作答答案
各選項對錯
答錯
選項數
計分方式
該題
得分
A
B
C
D
E
A,C,D
O
O
O
O
O
0
2
2
A,B,C,D
O
X
O
O
O
1
[(5-2×1)/5] ×2
6/5
C,D,E
X
O
O
O
X
2
[(5-2×2)/5] ×2
2/5
A,B
O
X
X
X
O
3
0
0
未作答
-
0
0
() 數學甲與數學乙之電腦可讀的選填題,每題有 n個空格,須全部答對才給分,答
錯不倒扣,作答方式如下例:
若某題的答案格式是 ,而答案是
7
50
時,則考生必須分別在答案卡的
20 列的 與第 21 列的 畫記如下:
7
20
21
50
1
2
3
4
5
6
8
7
9
0
1
2
3
4
5
6
7
9
0
8
20
21
16
考試試務作業
肆、報考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按教育部頒「入學大學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目下查詢
http://edu.law.moe.gov.tw;或參見本簡章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訊
伍、報名
一、 報名日期
考試名稱
報名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 09 02 日至 108 09 06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 11 01 日至 108 11 07
學科能力測驗
108 10 25 日至 108 11 07
指定科目考試
109 05 19 日至 109 05 28
二、報名方式
報名方式有集體報名與個別報名兩類,考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完成繳費
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考試。
() 集體報名:
1. 學校集體報名: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
體報名。辦理集體報名之學校應備齊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作之報名相關
檔案,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傳輸報名資料,
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2. 補習班集體報名: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
且已獲得本中心發給集體報名單位代碼之補習班報名。辦理集體報名之補習班
應備齊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作之報名相關檔案,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傳輸報名資料,並於繳費期限內完
繳費。
() 個別報名:
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可自行報名。報名時須先備妥數位相片檔
,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
資料,並列印「別報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 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高中、大陸及港澳地區學校、國外學校應屆畢業生,一
貫制學校學生等,報名方式相關說明參見本簡章「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
定標準資訊」之報名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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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應備資料
() 考生及集體報名單位應依其報名方式分別備妥下列資料:
1.學校集體報名:
考生應繳給學校之資料
學校應傳輸之資料
(1)數位相片檔或 2吋相 1【相關規定詳本節(三)
(2)報考資料確認表
(3)報名費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本
(1)報名資料檔
(2)考生相片檔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清冊
2.補習班集體報名:
考生應繳給補習班之資料
補習班應傳輸之資料
(1)數位相片檔或 2吋相 1【相關規定詳本節(三)
(2)報考資料確認表
(3)繳費收據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本
(1)報名資料檔
(2)考生相片檔
(3)中低
文件影本與清冊
3.個別報名:
(1)數位相片檔【相關規定詳本節(三)
(2)報名費【繳費後收據自行留存】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影像檔1
(3)身分證正面影像2
1須繳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像檔者(曾報考本中心 109學年度任一考試者免繳
惟身分別變更者須重繳應於報名期限內網路報名系統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影像檔上傳功能」上傳。未於期限內傳輸者,應於本中心規定期限內補繳報名費,否則取
消報名資格
2:須繳交身分證正面影像檔者(曾報考本中 91 學年度以後任一考試者免繳,惟報考後曾更
改姓名或身分證字號者須重繳),應於報名期限內,以網路報名系統之「身分證影像檔上傳
功能」上傳。未於期限內傳輸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身分證正面影像檔可使用掃描器
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
() 採集體報名之考生請依照其集體報名單位所訂定之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
不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而要求補辦報名或相關手續「報考資料確認表」之個人
報名資料考生必須親自詳實校核確認無誤並簽名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歸咎於
集體報名單位疏失而要求更改考試地區等報名資料,亦不得要求退出該集體報名
單位。
() 相片或數位相片檔:
1. 應為 108 11日以後拍攝。惟曾報考本中心 108 109 學年度任一考試且
相片為 107 11日以後拍攝者免繳。
2. 考生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應符合下列規格:
(1) 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3公分之間。
(2) 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3) 黑白或彩色不拘,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4)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5) 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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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數位相片檔應注意事項:
(1) 應為灰階黑白相片檔或高彩之彩色相片檔。
(2) 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
度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
(3) 個別報名考生之相片檔以身分證號命名,JPG 格式儲存,檔案大小不得超
6MB
()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請詳見本簡章柒、身
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相關規定。
四、報名費及繳費期間
() 考生依各考試及報名方式繳費: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
免報名費十分之六。一般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應繳報名費如下表:
考試名稱
報名方式
報名費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高中英語
聽力測驗
集體報名
350
140
個別報名
380
152
學科能力測驗
集體報名
基本作業費:200
基本作業費:80
考科測驗費:170 /
考科測驗費:68 /
個別報名
基本作業費:250
基本作業費:100
考科測驗費:170 /
考科測驗費:68 /
指定科目考試
集體報名
基本作業費:200
基本作業費:80
考科測驗費:170 /
考科測驗費:68 /
個別報名
基本作業費:250
基本作業費:100
考科測驗費:170 /
考科測驗費:68 /
學測與指考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考生視個人之選考
科目數計算報名費,例如選考 5科之報名費如下表:
報名方式
身分別
基本作業費
考科測驗費×5
報名費
集體報名
一般
200
170 /×5
1,050
中低收入戶
80
68 /×5
420
個別報名
一般
250
170 /×5
1,100
中低收入戶
100
68 /×5
440
()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相關規定:
1. 「低收入戶考生」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市)
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證明文件者。
2.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
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身分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
簿或戶籍謄本等可資證明之文件影本。清寒證明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
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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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學校集體報名者,逕由學校審查證明文件後留存影本備查,僅須將集體報名前
置作業系統列印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清冊」寄送本中心備查;補習
班集體報名者,由補習班收齊證明文件影本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清冊」寄送本中心審查;個別報名考生逕將其證明文件影像檔上傳至本中心報
名系統審查。
4. 凡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證明文件者,其報名費不予減免,報名結束後亦不接
受補件。惟考生於本中心 109 學年度英聽審查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
格者,學測及指考無需再繳交證明文件。
5. 經審查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考生,應於本中心通知後,於規
定期限內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 繳費期間:
考試名稱
繳費方式
臨櫃(含票據)繳費
或匯款轉帳
以自動櫃員機ATM)、
網路 ATM 繳費
便利商店繳費(僅限
個別報名考生使用)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一次考試)
108 09 02 日至
108 09 06
下午 330 分止
108 09 02 日至
108 09 06
夜間 12 時止
108 09 02 日至
108 09 04
夜間 12 時止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二次考試)
108 11 01 日至
108 11 07
下午 330 分止
108 11 01 日至
108 11 07
夜間 12 時止
108 11 01 日至
108 11 05
夜間 12 時止
學科能力測驗
108 10 25 日至
108 11 07
下午 330 分止
108 10 25 日至
108 11 07
夜間 12 時止
108 10 25 日至
108 11 05
夜間 12 時止
指定科目考試
109 05 19 日至
109 05 28
下午 330 分止
109 05 19 日至
109 05 28
夜間 12 時止
109 05 19 日至
109 05 26
夜間 12 時止
五、繳費手續
() 繳費方式:
1. 學校集體報名:
考生依學校規定期間直接將報名費繳交學校;學校收齊所有考生報名費,並持
集體報名系統列印之「學校集體報名繳費表」辦理繳費;繳費收據由學校留
存。
2. 補習班集體報名:
考生先持補習班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發之「補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辦
理繳費,再將繳費收據交由補習班驗核後自行留存。
20
3. 個別報名:
考生須先上網登錄報名資料後,持報名系統印出之「個別報名繳費表」辦理繳
費;繳費收據由考生自行留存備查。
() 繳款帳號設定方式:
繳款帳號共有 14 碼,前 3碼為各考試碼,英聽為「916」, 學測及指考為
922,第 4碼以後之數字設定方式如下:
(由個別報名系統或集體報名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表,其「繳款帳號」由系統代為設定)
1. 學校集體繳費:
(1)單位代碼首碼不是英文字母者設定方式如下表(以100 國立臺灣
大附中示例
考試名稱
設定方式
示例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91600000000 +「單位代碼」
91600000000100
學科能力測驗
92200000000 +「單位代碼」
92200000000100
指定科目考試
92200000000 +「單位代碼」
92200000000100
(2)單位代碼首碼為英文字母者首碼依「英文首碼轉碼對照表」轉換設定方
式如下表(以單位代碼:B20 私立復興商工夜間部示例
考試名稱
設定方式
示例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9160010000 +「單位代碼」
91600100000220
學科能力測驗
9220010000 +「單位代碼」
92200100000220
指定科目考試
9220010000 +「單位代碼」
92200100000220
*英文首碼轉碼對照表
A
01
B
02
C
03
D
04
E
05
F
06
G
07
H
08
I
09
J
10
K
11
L
12
M
13
N
14
O
15
P
16
Q
17
R
18
S
19
T
20
U
21
V
22
W
23
X
24
Y
25
Z
26
2. 考生個別繳費:
(1)持身分證之考生個別繳費設定方式為考試碼 +「身分證號」且英文首碼依
「英文首碼轉碼對照表」轉換,如下表:
考試名稱
身分證號
繳款帳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A123789456
91601123789456
學科能力測驗
A123789456
92201123789456
指定科目考試
A123789456
92201123789456
(2)無身分證之外籍考生個別繳費,設定方式為考試碼 +9…+「居留證號」
A.居留證號共 10 2碼英文字母直接以9代換並在居留證號之前
以「9」補足 14 碼,如例 1
B.無居留證而使用護照者,護照號碼內含之英文字母直接以「9」代換;
不足 14 碼時,在護照號碼之前以「9」補足,如例 2及例 3
21
範例
考生
居留證號 / 護照號碼
繳款帳號(以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為例)
1
考生甲
HD12345678
91699912345678
2
考生乙
765AC4321
91699765994321
3
考生丙
123456789
91699123456789
() 繳費須知:
1. 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者(手續費自付)
先輸入華南商業銀行代號008﹞,再輸入「繳款帳號」及報名費金額最後務
必確認交易明細表之「繳款帳號」和「繳款金額」正確無誤且交易成功。交易
明細表請自行妥善保存。
2. 至華南商業銀行臨櫃辦理繳費者:
請持學校集體報名繳費表或補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或個別報名繳費表至華南
商業銀行各分行繳費。
3. 使用跨行匯款者(手續費自付)
(1) 至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填寫「跨行匯款單」
A.收款人帳號:依「繳款帳號」設定方式填寫。
B.收款人戶名: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C.主辦收款銀行(解款行):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代號008-1186
(2) 請於備註欄詳填考生之身分證號、住宅電話或行動電話號碼。
4. 至便利商店辦理繳費者(手續費自付)
(1) 僅限個別報名考生使用,學校及補習班集體報名考生均不適用。
(2) 請持由個別報名系統列印之報名繳費表至各地統一超商(7-ELEVEN)、
全家、萊爾富、來來(OK)便利商店繳費。
(3) 繳費金額匯入本中心需經 23個工作天。
5. 使用票據繳費者:請務必至各地華南商業銀行或支票存款開戶行辦理。
(1) 至各地華南商業銀行繳費者:
A.受款戶名「限存入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繳款帳號】財團法人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B.請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2) 至支票存款開戶行繳費者:
A.受款戶名「限匯入華南商業銀行公館分行【繳款帳號】財團法人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B.請取消劃線並加註「禁止背書轉讓」字樣。
六、報名查詢及確認
() 報名期間內之處理進度查詢:
1. 集體報名單位於檔案傳輸完成後,其考生即可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或以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報名
處理情形。
22
2.個別報名考生,於完成登錄後即可以網路或電話語音查詢報名處理情形。
() 報名後之資料確認:
1. 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名手續之英聽第一次考試與學測報名考生無論是採集體報
名或個別報名,應依下表各考試所列確認報名資料日期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
認報名資料是否完備。
2. 英聽第二次考試及指考報名考生,請於報名時間內即同步確認報名資料考生
如發現與原報名資料不符或遺漏,應於表列補正申請截止日期前檢具相關證明
文件向本中心申請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 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
各考試報名截止日後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
時應另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
如需更改成績通知單姓名者,應於下表所列日期前檢具前列資料向本中心申請。
考試名稱
確認報名資料日期
更改成績通知單
姓名截止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0916日至1080917
1081025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1101日至1081107
1081220
學科能力測驗
1081202日至1081204
1090213
指定科目考試
1090519日至1090528
1090710
七、報名費退費
() 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予辦理退費,其餘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1.報名日期截止前取消報名,於各項考試報名截止日前依退費申請說明辦理。
2.報名日期截止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依退費申請說明辦理。
(1)溢繳報名費。
(2)已繳交報名費但未報名或逾期報名。
(3)已繳交報名費但經中心審查報名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
(4)已繳交報名費但經中心審查報名資料不齊而未完成報名手續。
() 退費申請說明:
1.請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下載專區」下載「退費申請表」
2.請依下表日期前申請;或於本中心簡訊通知後 7日內辦理申請,逾期不再處理。
考試名稱
申請截止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 09 17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 11 07
學科能力測驗
108 12 04
指定科目考試
109 05 28
3.申請手續:須檢具原繳費收據影本(或 ATM 交易明細表)及退費申請表,傳真
至本中心(02-23661365)。
23
4.退費金額:
(1)溢繳報名費者退還全部溢繳費用。
(2)其他符合退費條件者,酌扣基本作業費後,再退還其餘費用。
八、報名注意事項
()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五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
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如因不及取得全科跳級至高三之鑑定通過證明或本
學年度鑑定及格證書者,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大學註冊入學時繳交符合報考資
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 考生報名時,應詳閱本簡章各項規定,詳實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
核。報名日期截止後,其考試地區、試場(申請無冷氣試場者加註無冷氣試場
場次、報考科目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並不得將報名資格移轉他人或要
求保留至下一次考試。
() 個別報名考生應依照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資料以免資料錯誤致影響權益
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中心協助處理,電話 02-23661416 608
() 考生如委託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應持補習班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發之「補
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自行繳費繳費收據務必自行留存並特別注意該補習班是
否經主管機關立案且已獲得本中心發給之集體報名單位代碼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 經由就讀學校或委託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即表示同意本中心將其成績資
料寄送各該集體報名單位。
() 報名所繳資料如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本中心得拒絕受理報名。如有偽造、變
假借冒用報名資料者於報名後發現得取消報名於考試後發現除取消考
試資格外,將另通知其成績使用單位,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 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
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考生或集體報名單位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本中
,電話 02-23661416 608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布
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 英聽第一次考試及指考全面開放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
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若考試過程中發生冷氣服務中斷時,監試人員會採取
開窗或開電扇等措施因應,但考生應繼續應考,且不得針對冷氣故障事由要求更
換試場或加分。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
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24
陸、考試地區及考試通知
一、考試地區
() 由考生於報名時自行選填。考試地區設置如下表: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110
臺北
320
中壢
470
彰化
770
屏東
250
板橋、土城
340
新竹
471
員林
810
宜蘭
251
新莊、泰山
370
苗栗
510
雲林
840
花蓮
260
三重、蘆洲
410
臺中
540
嘉義
870
臺東
261
中和、永和
430
清水、沙鹿
610
臺南
910
澎湖
300
基隆
431
豐原、潭子
640
新營
920
金門
310
桃園
460
南投
710
高雄
930
馬祖
() 本中心各項考試由各考試地區承辦大學依各該地區考生人數、試場環境、交通便利
性等因素洽借考場(分區)再由本中心依梅花座及考生報考科目等原則統一編配考
生之試場及安排座位。
() 任一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如未達 20 人時,本中心得取消當地考場之設置。選填該
考試地區之考生,將由本中心參考其意願安排至鄰近考試地區應試。
() 選填 110 臺北地區之考生,如報考人數超過考場之設置容量,將由本中心參考選填
該地區之集體報名單位所在地及個人通訊地址安排至地緣較近的新北市地區應試
二、考試通知
() 考試通知說明
1.考試通知內容含姓名、應試號碼身分證號、考區、試場、場次(英聽)、無冷
氣試場(英聽第一次考試指考有申請無冷氣試場者)報考科目(學測指考)
考試日程及注意事項。
2.考生可自行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
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考試通知,考試通知內容資訊亦可使用電話語音 02-
23643677 查詢。
3.考試通知非考試當日入場應試之必要文件,未攜帶入考場不列入違規處理。
() 考試通知寄發
1.英聽及學測之考試通知於考試前寄發指考不寄發考試通知改以簡訊通知考生
應試號碼與網路查詢之連結,以利查找試場。
25
2.考試通知寄發及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時間
考試名稱
考試通知寄發日期
簡訊通知日期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開放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一次考試)
108 09 26
--
寄發日/簡訊通知日起
109 08 31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二次考試)
108 11 26
--
學科能力測驗
108 12 19
--
指定科目考試
--
109 06 10
3.英聽及學測集體報名者寄交集體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給
考生考生若於寄發後第 3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時集體報名者請洽集體報名
單位;個別報名者,以網路查覽列印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 考試通知更正
考生如發現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報考科目(學測指考)及無冷氣試場(英聽
第一次考試指考) 5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於考試通知寄發
/簡訊通知日後 3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正集體報名者由集體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
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
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電話 02-23661416 608
考試通知更正後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於各項考試之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公
布日起以網路查覽確認。
三、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
本中心各項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依下列日期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考生可自行查覽
或列印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考試名稱
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公布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 10 14 日至 108 10 19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 12 06 日至 108 12 14
學科能力測驗
109 01 03 日至 109 01 18
指定科目考試
109 06 22 日至 109 07 03
四、試場查看開放時間
() 英聽不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 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 109 116 日下午 2時至 4時。
() 指考試場查看開放時間各該考場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 2時至 4
,因各考場(分區)開始考試日期不同故試場查看開放時間亦不同請考生特
別注意並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查覽。
26
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
一、服務對象
() 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 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二、服務項目
符合服務對象之考生得視其需要,由下列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項目
說明
優先進入試場
各節考試預備鈴響前 5分鐘進入試場。
安排特殊座位
安排至低樓層試場或便於應試之座位考試。
安排特殊試場
安排至人數較少之特殊試場應試。
其他應試協助
措施
障礙特性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過程中飲水、服用
藥物、使用吸入型藥物、針劑、靜脈注射等。考生申請此項目,
將一律安排於人數較少之特殊試場應試。
攜帶使用特定
輔具
如拐杖、輪椅、助行器、白手杖、特殊桌椅、放大鏡、擴視機、
盲用算盤、助聽器或電子耳搭配調頻輔具幫浦、氧氣瓶等。
長考試時
1.英聽:以不超過各題原作答時間之 1.5 為原則。
2.學測:各節20 分鐘為限。
3.指考各科50 分鐘(全選擇題考科 30 分鐘為限。
使用特殊試題
試題種類包括放大為 A3 紙本試題、點字試題、盲用電子試題、
語音播放試題、電子試 Word 格式搭配螢幕報讀軟體NVDA
等。
使用特殊作答
方式
1.選擇(填)題作答使用 A4 代用答案卡或空白答案紙或使用
點字機、(盲用)電腦、錄音等。
2.非選擇題作答:使用點字機、(盲用)電腦、錄音等。
三、申請說明
一律使用網路申請,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登
載相訊;請之考服務項目,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之申請:考生須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
試試報名系統「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
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如有效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教育鑑定證明影
重大傷病卡影本診斷證明書等無需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
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受理日期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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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名稱
受理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09 02 日至 10809 06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11 01 日至 10811 07
學科能力測驗
10810 25 日至 10811 07
指定科目考試
10905 19 日至 10905 28
() 特殊項目之申請:
1. 考生只要申請特殊項目,除須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
務專區之報名系統「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為「身心障礙考生」外,並
應另至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系統登載,及繳交
本中心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以作為審
查之依據。受理日期如表:
考試名稱
受理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108 08 19 108 09 06
學科能力測驗
10810 25 日至 108 11 07
指定科目考試
10905 19 日至 10905 28
英聽兩次考試作業申請
須於受理日期及重大傷病考
2. 本中心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含「應考
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
(1) 「應考服務需求表」集體報名者由考生就讀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如特殊
教育資源班或輔導室教師)於線上填寫個別報名者逕於線上填寫完成後
於系統列印本表並請監護人及考生簽名。
(2) 「在校學習記錄表」集體報名與個者均由就讀學校之指導老師於線
上填寫後,列印並加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校長章戳。非應屆個別報
名者無法由原就讀學校取得「在校學習記錄表」應依個資法相關規定
授權本中心複製 107 學年度後最近一次考試繳交之「在校學習記錄表」電子
檔替代。上述皆無法取得者,則請於線上填寫並列印後簽名。
(3)「診斷證明書」:考生應持本中心之「診斷證明書」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
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請自行至衛生福利部網站
https://www.mohw.gov.tw/常用查詢/醫院資訊公開專區查詢)以及與其身心
障礙類別或重大傷病相關之醫療科別檢查影響應試之各項閱讀、書寫及移
動等能力檢查事項如有疑義請先向本中心洽詢電話 02-23661416 608
(4) 考生申請時,除繳交前開之診斷證明書外,可增附心理衡鑑報告等相關證明
文件,以資補充。
(5) 學習障礙考生如因診斷證明書取得困難可繳交經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發之教育鑑定證明。若教育鑑定證明未載明考場服務需求,須提供佐證考場
需求之鑑定摘要表或個別化教育計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6) 考生如於本學年度本中心辦理之任一考試時已繳交「在校學習記錄表」「診
斷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得不需再繳交;惟申請項目不同者仍須重新繳
交。
(7) 申請表件應於上述受理截止日前於線上填寫外列印之紙本須另以限時掛號
郵寄至本中心「10673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 237 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
28
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憑證為憑);信封請註明「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
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字樣。
3. 各項考試提供之特殊試題種類:
考生可就本身障礙特性或重大傷病情形,依下表中報名的考試別(英聽學測
指考)及考試科目申請特殊試題。須於同一考試科目使用二種(含)以上
題種類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請於「應考服務需求表」之備註欄敘明。
考試名稱
特殊試題種類
高中英語
聽力測驗
1. 放大為 A3 紙本試題
2. 點字試題
3. 盲用電子試題(*.brl 格式、開放語音功能)
4. 語音播放試題整合版(紙本試題錄音檔+語音試題)(附一般 A4 紙本
試題)
5. 電子試題 Word 格式搭配螢幕報讀軟體(NVDA)(附一般 A4 紙本試
題)
學科能力
測驗
指定科目
考試
1. 放大為 A3 紙本試題
2. 點字試題
3. 盲用電子試題(*.brl 格式、附點字圖冊及開放語音功能)
4. 語音播放試題文字版(附一般 A4 紙本試題)
5. 語音播放試題點字版(附點字圖冊,語音不含圖的說明)
6. 語音播放試題圖文版(不附點字圖冊,語音有含圖的說明)
7. 電子試題 Word 格式搭配螢幕報讀軟體(NVDA)(附一般 A4 紙本試
題)
4. 各項考試提供之特殊作答方式:
考生可就本身障礙特性或重大傷病情形,依下表中報名的考試別(英聽學測
指考)及考試科目申請特殊作答方式。如有特殊需求須使用二種()不同作答
方式者,請於「應考服務需求表」之備註欄敘明。
考試名稱
特殊作答方式
答案卡
《選擇(填)題作答》
答案卷
《非選擇題作答》
高中英語
聽力測驗
1. 使用 A4 代用答案卡
2. 使用 A4 空白答案紙
(標示題號)
3. 使用 A4 空白答案紙
(不標示題號)
4. 使用一般電腦作答
(電腦設備考區提供
5. 使用盲用電腦作答
(電腦設備考區提供
6. 使用點字機作答
(點字機須自備)
7. 使用錄音設備作答
(錄音設備考區提供
學科能力
測驗
包括國寫及英文
1. 使用一般電腦作答(電腦設備考區提供)
2. 使用盲用電腦作答(電腦設備考區提供)
3. 使用點字機作答(點字機須自備)
4. 使用錄音設備作答(錄音設備考區提供)
指定科目
考試
包括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
理、化學、生物
1. 使用一般電腦作答(電腦設備考區提供)
2. 使用盲用電腦作答(電腦設備考區提供)
3. 使用點字機作答(點字機須自備)
4. 使用錄音設備作答(錄音設備考區提供)
29
四、審查
() 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審查:由本中心依考試公平性原則,並衡酌考分區實際服
務情況,分別審定之。
1. 考生如因障礙特性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過程中飲水、服用藥物、
使用吸入型藥物、針劑、靜脈注射等,本中心將一律排於人數較少之特殊
應試。
2. 考生如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盲用算盤等)、輔具(如:
斜桌板擴視機放大鏡等)及醫療器材(如助聽器或電子耳搭配調頻輔具
浦、氧氣瓶等行準經試務人員檢得使用。
() 特殊項目之審查:
1. 申請特殊項目服務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繳交「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
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若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完成將不予受理。
2. 由本中心邀請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與醫療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就各
考生之障礙類別、障礙程度、重大傷病情形及繳交資料,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
平性為原則,分別審定本中心將依據考生提出之特殊試題或特殊作答方式需
求,提請審查小組審查,並依審定結果提供。
3. 使用特殊試題注意事項:
(1) 英聽之試題包括紙本試題及語音試題兩部分語音試題由本中心統一提供
採連續播放至全部試題播完為止;每題僅播放一次。
(2) 盲用電子試題、語音播放試題及電子試題 Word 格式搭配螢幕報讀軟體
NVDA以提供重度視覺障礙學習障礙等明確具有閱讀障礙之考生申請
使用為原則其他障礙特性須使用上述試題者請於「應考服務需求表」之
備註欄敘明,本中心將提請審查小組審查,並依審定結果提供。
(3) 英聽考生經審查同意使用盲用電子試題點字試題電子試題 Word 格式搭
配螢幕報讀軟體NVDA應試免考「看圖辨義」題型之試題學測或指
考考生使用盲用電子試題點字試題電子試題 Word 格式搭配螢幕報讀軟
體( NVDA或語音播放試題應試如因原試題之圖形過於複雜題幹過長
或涉及判讀語音判別字形之題型等因素經本中心於試題說明不必作答時
上述各該生成績按其應作答之實際題分依比例還原後,再重予計算。
4. 使用特殊作答方式之注意事項:
(1) 考生應依審定之作答方式作答,未依規定方式作答或於試題上書寫、勾選
之答案,不予計分。
(2) 考生作答之內容應為其本人之直接意思表示不得要求於應試中逕由他人
代寫或轉譯答案。
() 審查結果通知:
1. 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經審定安排於一般試場者,不會寄發審查結果通知
考生可於公布試場分配表後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
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
2. 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經審定編入特殊試場者;或申請特殊項目者一律寄
發審查結果通知英聽與學測以隨考試通知一同寄發為原則集體報名者,寄
交集體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給考生。指考之審查結果通
知逕寄至考生之通訊地址。
30
() 複審:
1. 考生申請複審須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原提供審查資料不同申請時須以書
面提出複審以一次為限複審申請表(可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下載專區」下載),內容應書明姓名地址、聯絡電話、複審事由及檢附新
的醫療診斷或相關證明補充文件。
2. 申請複審應於各項考試複審申請截止日期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10673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 237 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憑
證為憑)。信封上請註明「申請複審」字樣。考生申請複審之服務項目由本
中心聘請審查委員審查。
各項考試之審查結果與複審結果通知寄發日期如下表:
考試名稱
審查結果通知
寄發日期
複審申請截止日期
複審結果寄發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一次考試)
108 09 26
108 10 03
108 10 14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第二次考試)
108 11 28
108 12 06
學科能力測驗
108 12 19
108 12 25
109 01 06
指定科目考試
109 06 10
109 06 15
109 06 22
五、特殊試場
特殊試場分為各考試地區與特定考試地區特殊試場。
() 各考試地區特殊試場
供經審查通過使放大A3
文字版A4 代用A4 空白一般等特殊項之身障礙及重
大傷病考本中心依考生於報名時自行選填之考試地區及其選考科目統一
編配試場及座位。
() 特定考試地區特殊試場
提供經審使用盲用點字試題Word 搭配螢幕報讀
體(NVDA試題語音播放盲用電腦點字
作答之身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以及其他需提供特殊輔助事項係地區特殊
者應試。考生限自下列考試地區擇一應試:
代碼
考試地區
代碼
考試地區
代碼
考試地區
110
臺北
610
臺南
840
花蓮
410
臺中
710
高雄
--
--
六、其他注意事項
() 考區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以考區現有之資源及一般性事務設備為原則。
()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專用答案卡代用紙樣張(含使用 A4 代用答案卡或空白答
案紙)或特殊試題(語音播放試題)及特殊作答方式相關試務暨注意事項(例如
電腦作答、點字作答、錄音作答等),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下
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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