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老師及學生段考注意事項:
一、 請命題教師切勿自行調課,倘若無課務,請您務必於當科考試開始後 30 分鐘左
右到該年級走動,以方便提問。
二、 監考須知:
(一)隨堂隨班監考。
(二)上課發卷 30 分鐘後,監考老師可視班級作答情況決定是否提早交卷(限健、
體兩科),「以班級為單位」收卷後督導學生在教室安靜自習至下課。
(三)請監考老師務必將題目卷及答案卷/卡清點完畢繳回教務處,學生試卷未收
回者以零分計算。
三、 凡讀卡科目,由教務處統一讀卡,同學應攜帶 2B 鉛筆及橡皮擦。
四、 英語聽力測驗統一由教室擴音器播放,請各班資訊股長配合考試前之測試,回報
音量適當與否。聽力測驗內容統一於鐘響後十分鐘播放。
五、 段考扣分規則:
(一) 若經監考或巡堂老師發現攜帶手機,扣該科成績 10 分。
(二) 若手機置於試場前後地板上,發出聲響者扣該科成績 5分。
(三) 鐘聲響起未交卷者 0分計算。
六、 段考期間:
(一)請班長將班上應到人數、實到人數及考程等紀錄在黑板上。
(二)請同學將書包放置教室前後,桌面及抽屜東西清空。
七、 若無正當理由缺考者,不得補考;因故未能參加段考,請務必於段考前三天提出
申請經導師簽章,交由學務處核可,向教務處報備,以便統一安排補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