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注意事項:
1.學生須按考試座位表就坐,考試時書桌抽屜一律清空,書包置於教室前後或走廊,除必用之書寫,擦拭之文具外,非應試用品【如飲料,食品,紙張,耳機,計算機,行動通訊 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行動載具及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物品】
亦置於教室前後或走廊,且行動電話務必先行關機。違反規定扣該科分數 10 分,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行動電話或通訊器材監考老師得依情節先扣留。
2.每節考試學生遲到10分鐘以上者不得入場參加考試;作答考卷時間超過該科考試時間一半,始可交卷離開考場。提早交卷時應一併交出完整題目卷(俟該堂考試結束後才領回)。如該節考試為當天最後一節,則不得提早交卷離場未依規定強行入場或離開教室者
,該科不予計分。若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提前離座,須經監試老師同意後,才得以交卷後離開。提早交卷出場後不得復入,在考試時間結束前不得撥接行動電話,違者以校規懲處。
3.考試完畢交卷後即離場,不得逗留或在教室附近觀望及大聲討論考題作答情形,否則以考試作弊規定辦理。
4.考試時須遵守考試規則,保持肅靜,注意秩序,服從監考教師按照規定交卷。
5.電腦閱卷答案卡若有錯誤,以致無法讀卡者,扣該科10分。人工閱卷答案卷未確實填寫班級,座號,姓名者,扣該科10分。
6.答案卷,作文等請以黑色墨水筆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