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說明
1.本次段考高一~高三(1-9 班)皆為跨班考試。全體回原班時段:第二天下午 4-5 節。
※原班座位表於 11/29(三)中午 12 點起,副班長即可至教務處班級櫃領取。
2.高三作文:由國文小老師在 13:00 前到高 108 對面棟 1F(高三窗口)領卷。
3.段考 當日:段考期間各跨班座位統一由教務處安排,於 11 月27 日(一)中午 12 點半起
由副班長至教務處領取跨班自修點名本(含跨班座位表),考試當天放講桌
供監考老師登記(第三天放學時交回學務處)。
請學藝股長在黑板寫上「各節考試時間」。
請班長提醒同學:依座位表將桌椅行列之間距拉至最大(建議考試前一天第八節
放學前完成座位安排-詳見本表背面)、桌子翻轉 180 度使抽屜朝向黑板,並請
同學淨空個人抽屜、個人桌椅下方(含椅背)物品亦請完全淨空,以免爭議。完
成後始可離開前往指定試場。
4.考試開始前:請檢查個人手機等 3C 產品是否完全關機(鬧鈴須關閉),並置放在教室前後的書包內。
學生證一律放在桌面左上角(靠牆者請放桌子外側)備查。
桌上僅可放置必備考試文具(或透明筆袋),「非透明筆袋」請收到書包。
自修時段(同試場內另有其他年段考試時):視同考試時間,各項規則請依本校學生考試規
則遵守。
自修時段(同試場內各年級均自修時):各項行為準則,請依本校學生手冊內相關規定遵守。
5.考 試 時:請確認試題卷總頁數(題卷下方有頁碼),檢查有無漏印。
有計算題的科目僅可計算在試題卷(或作答卷)空白處(不可自備計算紙);
作答卷欄位請以原子筆書寫(不可用鉛筆);答案卡請以 2B 鉛筆劃記。
答案卡上之基本資料欄位(包含年級、班級、座號、組別等)請務必劃記,以利讀卡。
B4 卷請攤開,與答案卡一併由每排最後一位同學負責收回。
試題卷(請對折)首頁請寫上個人資料。考試結束鈴響後,由每排倒數第二位同學負責收回。
6.考試結束後:1-3 天內請注意教務處有聲/無聲廣播,由服務股長至指定地點將試題卷領回(可自備塑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