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監考由任教老師擔任(隨堂監考)。未安排考試之時段,由任課老師依授課進度自行
調整上課內容。
2.各班副班長請於段考早自習時,將當天考試科目、時間、應到、實到及缺考同學之
座號、座位表書寫於黑板上,段考座位表則張貼於門板上或課表欄。
3.英文聽力測驗部分將使用播放器,請於小鐘響後 5分鐘(約9:20)自行使用播放器播
放,注意英聽僅播放一次,播放時請將全班門窗關閉。
4.寫作測驗請使用黑色原子筆書寫,否則將斟酌扣分。
5.無法參加段考者,務必至學務處完成請假手續後,於段考前三天向教務處提出段考
補考申請,未提出者一律不准補考(臨時病假除外,事後需附證明)。
6.考試時不可攜帶手機及 3C 穿戴裝置、桌子請反轉、桌面只留應考必用文具。
7.請依導師排定之段考座位表就座,未到下課時間請勿離開教室。
8.每節下課休息時間,不得影響或干擾高中部考試之進行。
9.煩請各班導師協助公布與轉達相關注意事項,本表亦同步公告於本校網站。
10.考試時請務必遵守考試規則,否則依校規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