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高中113學年國三第三次段考考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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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一張交予導師存參 2.一張請副班長公告並張貼
桃園市立永豐高中 113 學年上學期第三次段考考程表(國中部)113.12.31
1月16 日(四)
整潔打掃
(13:50-14:05)
時 間
國 一
國 二
國 三
第 二 節
國文
國文
國文
第 三 節
地科
第 四 節
數學
數學
數學
第 七 節
地理
地理
地理
第 八 節
暫 停 實 施
1月17 日(五)
整潔打掃
(13:50-14:05)
第 二 節
英文
英文
英文
第 四 節
生物
理化
理化
第 六 節
歷史
歷史
歷史
第 七 節
公民
公民
公民
第 八 節
暫 停 實 施
注意事項:
1.監考由任教老師擔任(隨堂監考)。未安排考試之時段,由任課老師依授課進度自行
調整上課內容。
2.各班副班長請於段考早自習時,將當天考試科目、時間、應到、實到及缺考同學之
座號、座位表書寫於黑板上,段考座位表則張貼於門板上或課表欄。
3.英文聽力測驗部分將使用播放器,請於小鐘響後 5分鐘(約9:20)自行使用播放器播
放,注意英聽僅播放一次,播放時請將全班門窗關閉。
4.寫作測驗請使用黑色原子筆書寫,否則將斟酌扣分。
5.無法參加段考者,務必至學務處完成請假手續後,於段考前三天向教務處提出段考
補考申請,未提出者一律不准補考(臨時病假除外,事後需附證明)。
6.考試時不可攜帶手機及 3C 穿戴裝置、桌子請反轉、桌面只留應考必用文具。
7.請依導師排定之段考座位表就座,未到下課時間請勿離開教室。
8.每節下課休息時間,不得影響或干擾高中部考試之進行。
9.煩請各班導師協助公布與轉達相關注意事項,本表亦同步公告於本校網站。
10.考試時請務必遵守考試規則,否則依校規論處。
注意事項
1.一張交予導師存參 2.一張請副班長公告並張貼
年級
科目
國一
國三
國文
L7.L9.自學一
L8.L10 閱讀
第7課~9課
自學一
英文(含英聽)
Unit 5~ReviewⅢ
Unit 5~ReviewⅢ
數學
3-1~3-3
3-1~3-2
生物
4-4~6-3
(淋巴系統組成與循環途徑)
地科
第7章
理化
3-4~4-4
歷史
第5~6章
第5~6章
地理
第5~6章
第5~6章
公民
第5~6章
L1~L6
永豐高中國中部 113 學年度第 1學期第三次段考範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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