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 註:
1.各科考試時間為四十五分鐘,考試期間以隨堂監考、督導為原則;未排考試節次,由任課教師視
需要指導學生複習、訂正試卷或自習。
2.本次考試社會科(歷史、地理、公民)採劃卡方式,請以 2B 鉛筆作答;非選擇題及作文請以黑筆書
寫作答(勿使用擦擦筆),違者依試場規則處理,請導師協助指導學生按座號坐。
3.國三社會科採分科考試,請依日程表時程應試。
4.英語聽力測驗注意事項:請各班教具股長於 5/8(一)午休到教務處領取教育會考播放器並測試;
並於 5/10(三)第3節下課,將播放器插電準備。
5.作文考試時間 50 分鐘,於 5/9(二)第7節考,考到 16:05,第八節正常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