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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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編印
工作報告
工作報告工作報告
分科測驗分科測驗
111學年度111學年度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工作報告
I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以
下簡稱本會大考中心111學年度分科測驗(以下簡稱 111 分科
測驗)係受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委託,成績提供大學多元入
學方案中 111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使用之考試,為使首次
辦理之分科測驗工作經驗得以累積,有一個完整工作紀錄,特
編此報告。
本學年度首次辦理之分科測驗考試係配合 111 學年度起適
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調整:(一)考試名稱 7月辦理之指
定科目考試,調整名稱為分科測驗(二)考科刪除原指考之
國文、英文、數學乙考科。調整後,辦理 7考科,考試天數由
3天減為 2天。日程為 111.07.11()111.07.12()天,計有
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 7
考試科目(三)成績計算與使用方式分發入學管道可同時使
用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成績,兩者皆採 60 級分制。
分科測驗命題依據 108 學年度開始實施的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各領域課程綱要測驗
目標為:測驗考生所具有的學科能力測驗考生銜接大
學教育而所具有的進階學科知能三、測驗考生能於不同的情
境中整合運用進階學科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四、測驗考生
的閱讀理解表判讀證據運用邏輯推論分析評價表達
說明等能力時引入混合題並採「卷卡合一」設
往分開的答案卡適用選擇題型選填題型)與答案(適用非
選擇題型)合併為一張新式答題卷(A3 紙張)
本次辦理 111分科測驗之際,仍持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之響,量考生升學權益增居家照護考(區提
供確診輕症無症狀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期間考生應
II
其餘各項防疫措施沿襲 110 考、111 英聽及學測之規劃,並
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發布之防疫措施指引持續進
行修正、實施。
本工作報告包括試務工作概述(含防疫試務作業)、查
作概述統計圖試題及選擇(填)題答案以供有關大
招生、高中報名、教育研究、媒體服務及關心考試的各界人士
了解本考試,並期能達成徵信大眾,以及提供試題統計分析等
教育服務的目的與功能。敬請各界先進不吝賜教,以作為未來
改進之參考。
III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工作報告
壹、工作報告
一、試務組織系統圖 ----------------------------------- 1
二、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 2
三、試務工作日程表 ----------------------------------- 3
四、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 4
五、試務工作概述 ------------------------------------- 5
(一)研究發展處 ---------------------------------- 5
(二)命題支援組 ---------------------------------- 6
(三)閱卷組 -------------------------------------- 8
(四)考試服務處 --------------------------------- 11
(五)資訊服務處 --------------------------------- 24
(六)綜合企劃處 --------------------------------- 25
(七)闈務 --------------------------------------- 28
六、防疫措施 ---------------------------------------- 32
(一)考務 ----------------------------------------- 32
七、查核工作概述 ------------------------------------ 36
貳、統計圖表
一、考生基本資料 ------------------------------------ 37
(一)報名人數統計總表 --------------------------- 37
(二)各考區及各分區試場考生人數統計總表 --------- 38
(三)各選考組合報名人數總表 --------------------- 42
(四)缺考人數統計總表 --------------------------- 45
(五)各集報學校報名人數統計總表 ----------------- 46
IV
二、成績統計 ---------------------------------------- 53
(一)原得總分與級分對照表 ----------------------- 53
(二)各科級分人數百分比累計表 ------------------- 55
(三)各科級分人數百分比分布圖 ------------------- 59
(四)111 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60 級分制)各科級分人
數百分比累計表 ----------------------------- 61
(五)111 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60 級分制)各科級分人
數百分比分布圖 ----------------------------- 64
(六)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 ------------------------- 65
(七)成績證明申請統計表 ------------------------- 66
三、答對率與鑑別度 ---------------------------------- 67
(一)各科試題鑑別度及答對率之分布圖 ------------- 67
(二)各科答對率及鑑別度表 ----------------------- 69
四、各科選擇題選項分析 ------------------------------ 76
參、附錄
一、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各類考
試試務組織簡則 ----------------------------------- 89
二、各科試題暨選擇(填)題答案 ------------------------ 91
(一)分科測驗試題 ------------------------------- 91
(二)選擇(填)題答案 ---------------------------- 167
壹、工
-1-
一、試務組織系統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試務組織系統圖
96 54日第 66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 10 17 日第 727 次行政會議修
105 616 日第 9次行政會議修正
109 312 日第 2次行政會議修正
109 327 日主任核定
111 5 26 日第 6 次行政會議修正;
111 527 日主任核定
會計
綜合企劃處
(
處長
)
總務執行幹事
闈務執行幹事
資訊服務處
(
處長
)
資訊執行幹事
考試服務處
(
處長
)
考務執行幹事
人事
闈務
(
闈長
)
研究發展處
(
處長
)
命題組
(
總幹事
)
閱卷
(
總幹事
)
閱卷執行幹事
命題支援執行幹事
試務召集人
主任
查核工
作小組
重大事故
應變小組
發言人
秘書
考試
委員會
-2-
二、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一) 臺北一考區:
國立臺灣大學
(二) 臺北二考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 臺北三考區:
銘傳大學
(四) 新北一考區:
輔仁大學
(五) 新北二考區:
淡江大學
(六) 基隆考區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七) 桃園考區
中原大學
(八) 中壢考區
國立中央大學
(九) 新竹考區
國立
陽明交通大學
(十) 苗栗考區
國立聯合大學
(十一)臺中一考區
逢甲大學
(十二)臺中二考區
國立中興大學
(十三)臺中三考區:
靜宜大學
(十四)南投考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十五)彰化考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十六)雲林考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十七)嘉義考區
國立中正大學
(十八)臺南一考區
國立成功大學
(十九)臺南二考區
國立臺南大學
(二十)高雄一考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廿一)高雄二考區
國立中山大學
(廿二)高雄三考區
國立高雄大學
(廿三)屏東考區
國立屏東大學
(廿四)宜蘭考區
國立宜蘭大學
(廿五)花蓮考區
國立東華大學
(廿六)臺東考區
國立臺東大學
(廿七)澎湖考區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廿八)金門考區
國立金門大學
(廿九)馬祖考區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3-
三、試務工作日程
日期
公布簡章 111.03.30()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特殊項目 111.06.06()~111.06.16()
一般項目、輔具項
111.06.06()~111.06.16()
報名
確認報名資料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
考生應考服務審查
果網路查詢
特殊項目 111.06.24()
一般項目、輔具項 111.07.04()
簡訊通知應試號碼
開放應試號碼查詢 111.07.04()
公布試場分配表
開放考試地點查詢 111.07.07()
考試 111.07.11()111.07.12()
公布前一日考試科目選擇(填)題答案 111.07.12()111.07.13()
公布成績及統計資
開放成績查詢 111.07.27()
寄發成績通知單
申請成績複查 111.07.27()~111.07.29()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開放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111.08.04()
-4-
四、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簡章修訂重點
考試簡章係本會大考中心辦理各項考試之重要依據亦為與考生之約定書111 學年度考
試簡章分為兩本一本內容為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一本內容為分科測驗
1. 配合 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考試調整
(1) 考試名稱調整:原 7月辦理之指定科目考試,調整名稱為分科測驗。
(2) 考科調整:
刪除原指考之文、英文、數科。調後,辦 7考科,考試天數由 3天減為
2天。
(3) 成績計算與使用方式調整:分發入學管道可同時使用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成績,
兩者皆採 60 級分制學科能力測驗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成績表示方式請見 111
科測驗簡章(p.5)
2. 111 學年度考試及試務作業重要之調整:
(1) 題型:
各考科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
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
(2) 答題卷:
由原分開作答之答案卡和答案卷,調整為一張 A3 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
非選擇題,發放時會對折為 A4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簽名欄位;第壹部分為
純選擇(填)題作答劃記區,第貳部分為混合題組或非選擇題作答區。
(3) 報名作業:
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應屆畢業生若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可由原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
名或採個別報名方式擇一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請一律由原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4)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A. 調整申請表件有關診斷證明書相關規定;調整特殊作答事項。
B. 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之申請日期與報名同步特殊項目之申請則申請開始與結束
日期與報名不同。
C. 本學年度特殊項目採學測與分科測驗同步申請學測審查結果可依報考科目之對應
沿用至分科測驗但若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有新事證,或變更、
新增特殊項目或未報名學測,報名學測時未提出申請者,皆可於分科測驗受理期
間提出申請。
D. 一律由網路查詢審查結果。
(5) 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
A. 試場規則原答案卡答案卷皆調整為答題卷;增列答題卷與作答用筆相關說明與
規定。
B. 違規處理辦法:增列「攜帶動物或昆蟲等」、「考生未於答題卷簽名欄位簽名」、
「破壞條碼或定位點記號」等事項之相關罰則。
C. 分科測驗違規扣分依原指考違規扣分比例轉換,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原指考扣分 2
分、5分、7分、10 分,分科測驗對照為 1級分、3級分、4級分、6級分。
3. 學測成績使用於分發入學相關事項
(1) 分科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增列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 60 級分制的成績。
(2) 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檢定時依分發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各科成績以 15 級分制計算
學測檢定標準分為 15 級分制之頂、前、均、後、底五標。
-5-
五、試務工作概述
()研究發展處
研發處負責支援命題及閱卷等工作。
1. 支援命題包括:
(1) 釐定命題工作相關章則與操作手冊。
(2) 規劃命題工作時程。
(3) 研擬試題本之格式與樣稿。
(4) 研擬答題卷之格式與樣稿。
(5) 彙整並提供各考科命題所需之各項參考資料包括命題參考手冊分科測驗科目參考
試卷、分科測驗科目考試說明、教科書等。
(6) 確定選擇(填)題答案。
(7) 提供非選擇題參考答案與評分原則建議。
(8) 彙整各科對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之回覆,並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2. 支援閱卷包括:
(1) 召開閱卷籌備會議、協同主持人會議、評分標準訂定會議及試閱會議。
(2) 整理閱卷委員資料。
(3) 建立閱卷委員人力庫(包括辦理閱卷研習會等)
(4) 規劃閱卷場所及閱卷程序。
(5) 修訂閱卷標準化流程。
(6) 招募及培訓臨時試務工作人員
(7) 建制螢幕閱卷模式。
(8) 確定閱卷後資料分析模式。
-6-
()命題支援組
命題相關工作依不同的任務編組共分任務性與經常性二組任務性編組包括本會大
考中心命題總幹事各考科命題小組各考科命題顧問小組經常性編組包括研究發展
處之命題支援組與題庫組。
各試卷的命題組卷修題等工作由命題小組之召集人和命題顧問負責命題支援組提供
各項行政支援;題庫組提供部分題庫試題。
1. 命題
為提升試題品質達到評量之目的本會大考中心聘請各科學者進行長期的試題研發
製命題相關參考資料以提供各科命題小組與命題顧問小組參考各科命題小組依測驗目
課程綱要命題命題小組與命題顧問小組均在保密的情況下大學教授負責本學
年度循例延聘高中教師,包括: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7
科,與本會大考中心各學科研究員於入闈期間協助檢視試題。
2. 選擇(填)題答案確定
各考科試後,隨即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公告試題,並召開「答案討論會議」,逐題討論試
題內容及其答案會議共邀請27位大學教授及17位高中教師檢視選擇(填)題答案後,
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公布參考答案。選擇(填)題答案確定流程如圖一。
圖一:選擇(填)題答案確定流程
考試
111.07.11 ~ 111.07.12
收集各方意見
提出可能問題
111.07.12 ~ 111.07.15
處理試題/答案
之反映意見
111.07.12 ~ 111.07.19
公布參考答案
111.07.12~ 111.07.13
確定答案
111.07.22 反映意見回覆內容上網
111.07.22
試務召集人
命題總幹事
學者專家
學科研究員
答案討論會議
111.07.11~ 111.07.12
資訊服務
計算成績
111.07.23
-7-
3. 試題/答案反映意見處理
由綜合企劃處收取試題/答案反映意見郵件由各學科研究員處理試題/答案反映意見
遇重大試題/答案反映意見請學者專家協助釋疑當答案有疑慮時由主任/副主任決
定召開「疑義試題討論會議」由主任主持參與成員含副主任試務召集人學科專家
命題總幹事、學科研究員,依以下「試題/答案疑義處理原則」建議給分方式。
(1) 若題目超出課綱或無答案,則全體到考生該題均給分。
(2) 若從各種角度解釋會得到數種互相矛盾的答案或無適當答案則全體到考生該題均
給分。
(3) 若題目有數個合理答案,則相關各答案均給分。
(4) 若題目不夠周詳,則全體到考生均給分。
本次考試各考科選擇(填)題參考答案已分別於11171213日在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網址https://www.ceec.edu.tw)公於收受各界對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期間
收到33題(54件)來函:數學1題(1 )、 歷史5題(15件)、地理7題(10件)、公民與
社會9題(13件)、物理4題(5件)、化學1題(1件)、生物6題(9件),對試題或參考答案
提出意見。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之回覆內容,依簡章規定,於722日公告本會大考
中心網站。
-8-
()閱卷組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辦理七考科螢幕閱卷,科目包括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
地理及公民與社會。
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規劃閱卷日程、流程、場地、人員;(2)召開閱卷籌備會議及協同
主持人會議;(3)測試螢幕閱卷系統(4)提出抽樣卷需求及閱卷系統之電腦預設值(5)
理閱卷委員資料;(6)召開評分標準訂定會議(7)舉辦試閱會議,會後正式閱卷;(8)進行
第一閱、第二閱、第三閱、第四閱;(9)處理紙面閱卷;(10)核銷閱卷費及工讀費;(11)
理及提出違規疑義卷;(12)協助成績複查;(13)公布各科非選擇題評分標準。
1. 閱卷日程
111分科測驗閱卷計有數學甲、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經濟、法律、政治、社會四領
域)物理化學、生物共計 10 題群閱卷期間為 111.07.14()-111.07.20()閱卷日程
詳見表一。
表一、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各科非選擇題答題卷閱卷日程
科目 評分標準訂定會議 試閱會議暨正式閱卷
(螢幕閱卷及紙面閱卷)
(含一、二、三閱及第四閱)
數學甲 111.07.16()-07.17() 111.07.18()-07.19()
物理 07.16() 07.17()-07.18()
化學 07.16() 07.17()-07.18()
生物 07.16() 07.17()-07.18()
歷史 07.16() 07.17()-07.18()
地理 07.16() 07.17()-07.18()
公民-法律 07.15() 07.16()
公民-政治 07.15() 07.17()
公民-社會 07.18() 07.19()
公民-經濟 07.18() 07.20()
2. 閱卷組成員
(1) 閱卷學科組:召集人 7位、副召集人 5位、協同主持人 39 位,各科閱卷委員共 280
位,學科幹事 15 位。
(2) 閱卷行政組閱卷總幹事 1執行幹事 1位、行政幹事 4位及臨時試務人員(工讀
生)共 26 位。
3. 閱卷場地及設備
閱卷地點位於國立臺灣大學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使用一樓 5間電腦教室(101-105)、
二樓 5間電腦教室201-205及三樓 2間電腦教室301-302共使用 12 間電腦教室
各間教室電腦數量詳見表二。二 206 教室及應用力學館階梯教室為教授休息與用餐區
二樓 207 室為討論區、209 室為臨時閱卷試務辦公室。
-9-
表二、國立臺灣大學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各間教室電腦數量
教室
101 102 103 105 105 201 202 203 204 205 301 302 合計
電腦
數量
50
50
50
48
42
50
50
50
24
24
100
72
610
4. 閱卷流程
(1) 評分標準訂定會議
為求達到閱卷評分標準的共識各科正式閱卷之前閱卷召集人必須召開評分標準訂
定會議所有協同主持人皆須參與會中除參考命題組提供的評分標準外,另抽取若
干答案卷製成樣卷進行試閱與討論再依共識挑選標準卷試閱卷及測試卷並編
製閱卷參考手冊,以凝聚閱卷委員對於評分標準的共識。
(2) 正式閱卷
正式閱卷當日先由閱卷正()召集人說明評分標準全體閱卷委員必須出席聽取各題
的評分說明並使用閱卷系統進行相同卷的試閱與討論取得全體閱卷委員評分的一
致性後,才開始正式閱卷。分科測驗閱卷流程圖,如圖二。
圖二、正式閱卷流程圖
1第一、第二閱分數差超出設定之標準時,即第三閱
2第三閱分數相較於第一第二閱分數超出設定之標準時則送第四閱參見圖三
第四閱閱卷流程圖
差異2
第三閱
成績
第四閱
成績
一、二閱平均
成績
第三閱
正式閱卷
一、二閱
差異
1
-10-
圖三、第四閱閱卷流程圖
5. 違規疑義卷
111 分科測驗閱卷組提報答題卷作答違規者計有 50 如表四經提本會大考中心於 111
722 日考試委員會會議討論後,依委員會決議處理。
表三、111分科測驗各科違反試場規則卷數一覽表
科目 數學甲 歷史 地理 公民與
社會
物理 化學 生物 合計
卷數
3 3 3 5 8 7 21 50
6. 公布各科非選擇題評分原則
111 分科測驗各科非選擇題評分原則於 111.07.25()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
第四閱
第一、二、三閱卷結束
討論
召集人及一位資深協同主持人
輸入分數、還卷
召集人
-11-
()考試服務處
工作概述
1. 編輯簡章(本學年度 111 分科測驗簡章單獨一本)及擬訂試務日程。
2. 辦理報名,包含報名資料處理、應試號碼編碼等。
3. 辦理考區物資作業,包含試前表件資料規劃製作、試畢資料彙整處理等。
4. 辦理考區試務,包含考(分)區安排、各項防疫措施、考區試務工作會議、經費編列、
大陸考場試務等。
5. 辦理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包含受理申請與審查規劃、應試號碼及座位編
排、經費編列等。
6. 辦理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包含受理與特殊需求聯繫安排、備用試場經費編列等。
7. 辦理試畢答題卷掃描作業,包含試畢答題卷掃描及影像檔檢核作業等。
8. 辦理成績複查作業,包含複查申請資料處理、複查複核作業、複查結果處理等。
9. 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試務作業,含建立「COVID-19 考生自主填報專區」
及考區防疫規劃及防疫物資配送。
10. 其他工作,包含召開考試委員會、試務諮詢及服務事項、編輯考試工作報告等。
考試日程與重要試務調整
1. 配合 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考試調整:
(1) 考試名稱調整:原 7月辦理之指定科目考試,調整名稱為分科測驗。
(2) 考試日程及考科調整:考試日程及考科如下表
日期
科目
時間
7
11
星期一 7
12
(星期二)
上午
083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9:00 截止入場
09:40 始可離場
08:40 - 10:00
104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10 截止入場
11:50 始可離場
10:50 - 12:10
下午
015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2:20 截止入場
03:00 始可離場
02:00 - 03:20
數學甲
公民與社會
0405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04:30 截止入場
05:10 始可離場
04:10 - 05:30
--
(3) 成績計算與使用方式調整分發入學管道可同時使用學科能力測驗與分科測驗成績
兩者皆採 60 級分制。
(4) 各考科除原有題型外另有混合題型或非選擇題型混合題型是指同時包含選擇(填)
題與非選擇題的題型,為題組形式。
(5) 由原分開作答之答案卡和答案卷,調整為一張 A3 正反面答題卷同時作答選擇題與
非選擇題,發放時會對折為 A4。新增核對應試號碼劃記欄與簽名欄位;第壹部分為
純選擇(填)題作答劃記區,第貳部分為混合題組或非選擇題作答區。
-12-
(6) 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應屆畢業生若已取得畢業證書者可由原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
名或採個別報名方式擇一若尚未取得畢業證書則一律由原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7)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A. 調整申請表件有關診斷證明書相關規定;調整特殊作答事項。
B. 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之申請日期與報名同步特殊項目之申請申請開始與結束日
期與報名不同。
C. 本學年度特殊項目採學測與分科測驗同步申請學測審查結果可依報考科目之對應
沿用至分科測驗但若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有新事證或變更
新增特殊項目或未報名學測報名學測時未提出申請者皆可於分科測驗受理期
間提出申請。
D. 一律由網路查詢審查結果。
(8) 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
A. 試場規則原答案卡答案卷皆調整為答題卷111 學年度考試簡章(英聽學測)
增列答題卷與作答用筆相關說明與規定。
B. 違規處理辦法比照 111 學年度考試簡章(英聽學測)增列「攜帶動物或昆蟲等」
「考生未於答題卷簽名欄位簽名」「破壞條碼或定位點記號」等事項之相關罰則
C. 分科測驗違規扣分依原指考違規扣分比例轉換,小數點後四捨五入原指考扣分 2
分、5分、7分、10 分,分科測驗對照為 1級分、3級分、4級分、6級分。
(9) 分科測驗考生成績通知單增列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 60 級分制的成績。
相關統計人數
本學年度報名人數為 29,086 人,相關統計人數表如下:
表四、111學年度分科測驗集體及個別報名人數表
項目 集體報名
-
學校
集體報名
-
補習班
集體報名合計
個別
報名 總計
單位數
人數
單位數
人數
單位數
人數
數量 368 24,046 18 1,303 386 25,349 3,737 29,086
表五、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考分區數及試場數
項目
報名人數
考區數
分區數
試場數
備註
總數
(
含身障生
)
29,086 29 41 859 無冷氣試場考生
4
人,分
3個考分區(每考分區 1
個試場)
身障生
102
17
20
35
表六、111學年度分科測驗各節缺考人數統計表
科目
物理
化學
數學甲
生物
歷史
地理
公民與社會
應到
15,944
16,325
18,548
10,966
14,383
13,592
14,891
缺考
1,203
1,220
1,503
1,109
1,278
1,229
1,331
缺考率
7.55%
7.47%
8.10%
10.11%
8.89%
9.04%
8.94%
-13-
工作報告
1. 報名作業
(1) 報名資料處理:
A. 集體報名作業方式皆於網路系統作業,為便利其作業,「集體報名作業系統」已內
111 學測、英聽及術科考試更新之報名資料檔。
B. 111 519 ()開放「集體報名作業系統」(約於報名前 3週開放)111
69()起報名作業系統開放上網,受理報名至 111 620 ()止,彙整
所有報名資料檔,查驗報名人數、各考區人數、相片檔案、應繳資料等。
C. 查驗報名資料(含相片檔、身分證影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經查驗
因缺繳或格式不合而須補件者 0人,有繳費未報名者計 1人。
D. 經審核證明文件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考生人數合計 856 人,彙下,本
項報名費由教育部專款補助。
表七、111學年度分科測驗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考生人數
統計數字
身分別 考生數
人數
百分比
一般 28,230 97.05%
中低收入戶 367 1.26%
低收入戶 489 1.68%
合計 29,086 100.00%
E. 其他重要查核事項:
查核及比對應繳報名費與銀行繳費檔案,並聯繫更正。
查核重複報名:個報與集報重複者,以集報資料為主。
查核考試地區:查核考生選擇之考試地區與其通訊處或戶籍有無異常者。
查核身分可疑或報名資料異常之考生,彙請相關考區注意。
F. 退件及退費處理:
個別報名考生中,計有繳報名費未報名或於報名截止前取消報名者 42 人,個別
名考生溢繳報名費 17 (其中 3考生應考生表示不須退費),有 2名考生有繳費
無報名聯繫資料無法退費,共計 12 人退還報名費
集體報名單位中計有 13 校繳費異常5校以匯票繳交報名費8校溢繳報名費
(2) 應試號碼編配及通知:
A.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考試日程變更為兩天,第一天為自然組考科,第二天為社會組
考科,與指考考區分配以自然組考三天前兩天,社會組(考三天後兩天)不同
考量精減分區數並維持各考區均辦理兩天試務比照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
試上下午編場方式將只考第一天和只考第二天考生編配同一試場跨考兩天者另
編配試場。
B. 應試號碼編配原則,第 12碼維持考第一天:21,考第二天:22,考兩天:23
36碼為 2122 0001 始,23 3001 始。有首碼 3的分區,若有首碼
12的殘場,則併入首碼 3。無首碼 3的分區則不併入。新增隔離及居護試場第
12碼為 25,第 36碼隔離試場從 0001 開始依序編列,居護試場則從 3001
始依序編列。
-14-
C. 109 學年度指考起停止寄發紙本考試通知,應考資訊(含應試號碼及試場地點公告
)全面採取由考生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查詢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另以簡訊通
知應試號碼,本次考試開放應試號碼網路查詢及簡訊通知時間為 111.07.04()
2. 考區物資作業
(1) 試前表件作業:
A. 非個資表件含試場記載表、聘書、信封、各項紀錄表件及設備(照度計分貝機等
,共 98 箱,於 111 67()10 ()分檢包裝,並於 111 613 (
)寄送考區。
B. 個資表件含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資料表等表件及試畢資料移交箱等物品,共 35 箱,
111 74()寄送考區。考生名冊及座位標示單等於 111 630 ()
至印製廠商處查驗表件,並由廠商依指定地址於 111 74()寄送考區。
C. 為明確告知考生有關應試文具之規範及因應防疫措施限定特定陪考人員進入考
分)區,整併原「應試文具範例及規範」及「應試文具及應試有效證件相關說明」
並提供 2種尺寸供考(分)區張貼於分區大門口及各試場外此外,並提供備用
直尺作為監試人員確認有疑慮直尺之代用品以避免影響考生作答本宣導海報及
直尺併非個資表件於 111 613 ()送至各考區。
(2) 防疫相應海報及物品設備(含本次考試新增)
A. 本學年度為因應疫情編修相關規定於試務工作手冊及製作宣導海報於 111 7
4()寄送考區。
B. 另因應疫情依指揮中心及防疫諮詢會議規範採最高規格防疫除提供口罩及簡易
隔離衣外並提供簡易型面罩、PVC 手套及用餐隔板等物品,於 111 74日寄
送各考區。
C. 因應確診(輕/無症狀)及具感染風險考生應試安排增加提供 N95 口罩快篩試
嘔吐袋、醫療用拋棄式不織布帽及手提式殺菌機予特定考(分)區利用,各項
物資經急件採購於 111 74()全數到貨經分檢包裝於 111 76(
)寄送各考(分)區。
(3) 試畢表件作業:
111 712 ()接收試畢試務資料111 712 ()15 ()整理試場記
載表考生名冊等試務資料並完成查核違反試場規則考生名冊重大事件說明書
備用答題卷、試題本使用記載表及登載考生名冊所列缺考考生清單等。
(4) 試畢防疫物資回收作業:
珍惜資源,並使資源有效利用,於試畢後(111 719 ()向各考(分)區發
出未拆封品項數量調查,並於 111 810 ()完成回收並清點移交綜合企劃處
統一控管計回收一般醫療用口罩簡易隔離衣用餐隔板簡易型面罩PVC 套、
N95 口罩、快篩試劑、嘔吐袋及醫療用拋棄式不織布帽等 9品項數量不等之防疫物
資,規劃供作下次考試利用。
-15-
3. 考區試務
(1) 考分區安排:
A. 111 分科測驗計聘請 29 所大學承辦考區試務,除新竹考區輪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辦理外其他考區仍請原承辦單位辦理馬祖考區仍循例由本會大考中心理,函
請連江縣政府協辦相關事務工作。
B. 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每試場人數比照 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
簡稱 111 學測)由 42 人降載至 36 人,共編配 29 個考區41 個分區、859 個試場
C. 試場安排:
考試日程第一天為自然組物理、化學、數學甲、生物考科,第二天社會組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考科,各考(分)區單選考自然組考科和單選考社會組考
科的考生,安排在同一間試場,分別於第一天和第二天入場考試。
考生應試號碼前兩碼編排方式為只考第一天為 21,只考第二天為 22,考兩天
23。第 36碼為試場碼21 22 均從 0001 開始編列23 則從 3001 開始
編列,第 78碼為座位號碼,從 01 36
D. 鑒於 111 學測未依規定於答題卷簽名考生較多為加強提醒考生簽名本次考試特
增加下列措施,以提醒考生簽名:
於入場識別證、座位標示單增列「答題卷簽名提醒」說明及圖示。
於考生名冊背面印製「請記得在答題卷上簽名」字樣,提供監試人員於核對每
位考生資料時,提醒考生簽名。
印製提醒考生簽名海報,張貼於每試場黑板中央,提醒考生簽名。
(2) 考區試務工作相關會議:
A. 考區試務工作會議循例應召開三次會議:
項目
日程
議題
第一次 111.05.25() 討論考區工作日程表、經費編列原則及防疫相
關作業
第二次 111.06.30() 重要試務作業說明、確定分區試場數、考區經
費、檢送考區章戳
第三次 111.08.18() 試務及考區工作檢討會議
B. 21 屆考試委員會第七次會議(111.07.22()
報告考試試務概況及各考科缺考人數統計情形。
審議閱卷組提報考生違反答題卷作答規定處理案共計 50 經委員會議決議通
過均依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審議考區提報之試場違規考生案件共計 128 件,經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均依違反
試場規則處理。
審議考試服務處提報考生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案未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簽名
260 卷次,污損條碼或污損定位點致判讀受影響計 1件,共計 261 件,經委
員會議決議通過均依違反試場規則處理。
審議考生申訴事件,考試結束後共收到 7件申訴信函,其中有 1件已逾 111
年度考試簡章(分科測驗)所定申訴提起之期限,依規定不予受理,其餘 6
提請本會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審議。
-16-
(3) 考區試務工作手冊:
A. 依據本學年度簡章重要調整事項並參考 110 學年度各項考試、並參考本會大學入學
考試中心近年各次考區試務相關會議之精進建議意見修訂,其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指定科目考試」名稱調整為「分科測驗」
取消國文、英文、數學乙等 3考科,其餘各考科之名稱維持不變。調整後共辦
7考科,考試天數由 3天減為 2天,其中第 1天辦理物理、化學、數學甲、
生物等 4考科;第 2天則辦理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 3考科。
考生各節均須於確認應試號碼與姓名無誤後於答題卷上之「確認後考生簽名」
欄位簽名;並增列相應之違規罰則。另不同題型間亦有不同之作答要求,試場
規則增列作答不同題型之用筆規範。
針對考生污損塗改或破壞答題卷上之應試號碼條碼定位點記號等情事
訂於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之中。
有關考生攜入試場物品之規範認定及處置納入動物昆蟲或其標本以及足
以影響試場秩序之擬真模型等物品。
配合答題卷及題型調整,修改特殊作答方式種類及試畢後之作業流程。
B. 本次考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
疫情通報,及教育部指示要點,規劃本次考務防疫措施。
(4) 考區經費:
A. 本學年度編列說明:
本學年度分科測驗係首次辦理考試科目由原指定科目考試 10 科改為物理化學
、數學甲、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7科,考試天數由 3天改為兩天,各考
經費編列方式亦相應調整並參照 110 指考及 111 聽、111 學測之考區試務經費
編列原則編列。
(5) 其他相關業務:
A. 本學年度總計有 1,428 名工作人員投保勞工保險。
B. 派員赴馬祖辦理考區試務。
C. 派員支援綜合企劃處運送試題、答題卷。
D. 辦理答題卷交接領題當日接待考區領題人員接收清點各考區試畢答題卷及試務
資料。
E. 更新考區資訊網供考區查詢及下載相關資料其中含考區工作會議紀錄考區物
資表件監試說明簡報樣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作答表件防疫相關作業及
注意事項等。
F. 更新監試體驗網為試務及監試體驗網含有試務人員作業相關資料監試工作簡報
試務影片防疫相關作業與試務及監試人員線上測驗等監試人員除參加考區辦
理之試務說明會也請務必上網瀏覽相關資訊各考區承辦人員亦可隨時瞭解各監
試人員上網瀏覽監試簡報之情形。
G. 函請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試前對各考區分區提供必要之行政
協助;考試後,對所轄分區學校予以獎勵。
H. 本學年度持續教育部 10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使用冷氣教室政策並累積歷年續辦
的經驗各考分區冷氣設備經持續更新與改善並在各考分區試務人員依據『大學
入學考試中心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開放冷氣試場標準作業程序』充分配合作業下
使本學年度各試場冷氣運轉順暢,雖偶有故障情形,大都能即時順利排除。
-17-
4.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相關試務
(1) 受理申請及審查規劃:
A. 111 學年度起特殊項目採學測與分科測驗同步申請及審查學測審查結果可依
報考科目之對應沿用至分科測驗但若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有新
事證或變更、新增特殊項目或未報名學測報名學測時未提出申請者,皆可於
分科測驗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報考科目對應表如下:
學科能力測驗考科
分科測驗考科
數學
A
、數學
B
數學甲
自然
物理、化學、生物
社會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B. 本會於分科測驗報名前以雙掛號信件寄送「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
請注意事項通知單」給通過學科能力測驗審查之 362 名考生提醒考生如須於分科
測驗沿用審查通過之服務項目,須依簡章相關規定於報名期間提出申請。
C.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委員循例聘請相關行
政主管機關代表(含教育部高教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
庭署),以及具豐富經驗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特教學校校長、各領域之特教專家
、學者及專科醫師擔任。
D. 審議原則
考試時間之審議
(a) 無論障礙類別,延長考試時間分為六種等級:
等級 等級內容
A 各科延長 50 分鐘
B 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C 特定科目延長 50 分鐘
D 其他:依考生申請內容討論
(b) 各障礙類別之審議原則摘要如下:
類別 說明
視障 依「診斷證明書」所載之視覺功能障礙,分別予以審定
肢障 「診斷證明書」所載之書寫表現坐姿平衡功能等相關病情分別
予以審定
他障 「診斷證明書」所載之精神功能及在校學習記錄表等相關資料
分別予以審定
申請特殊試題或特殊作答方式者,均須逐案確認同意。審議時,對「在校學習
記錄表」有相關記錄者優先同意;未有記錄者則綜合審酌其他補充資料,再為
決議。其他服務事項則循往例處理之。
-18-
(2) 應考服務審查:
A. 本次考試共計 81 位考生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提出申請,內
含視障類 1人、肢 6人及他障類 74 人。其 72 名考生為學測與分科測驗之
考科對應且全部沿用,3名考生之考科不對應,1名考生申請變更服務項目,另有
5名考生為首次申請;共計 9名考生提交審查會議審議,包括肢障類 1名及其他障
礙類 8名。
B. 另因情緒障礙或其他傷病申請於人數較少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試場考試
無其他服務事項之考生計有 44 人,以及申請考區提供行動協助或特殊座位安排的
考生有 22 人,援例由本會備查後逕予安排。
C. 前開審定通過之 125 位考生計有 4位考生申請複審經比對完成報名手續者
計審定同意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試場應試者計有 102 位考生(含僅提報備查
之部分考生),配置在 17 個考區、20 個分區、35 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試場
應試。
表八、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審定之各類延長考試時間及考生數
等級 審議原則 審定人數 複審後人數
A 各科延長 50 分鐘 37 40
B 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9 5
正常應考時間 54 54
C
特定科目延長 50 分鐘 2 3
D 其他:依考生申請內容討論 0 0
合計 102 102
D. 較特殊之應考服務事項,詳見表九。
表九、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較特殊之應考服務事項
應考服務事項 數量
特殊試題 1.放大為 A3 紙本試題 2
2.語音播放試題(文字版) 1
答題卷特殊作答方式
1.A4 版面特殊答題卷(選項劃記) 3
2. A4 版面特殊答題卷(選項自填) 3
3. A3 版面特殊答題卷(選項自填) 1
5.一般電腦作答 4
(3) 相關試務:
A.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特殊項目(如延長考試時間特殊試題或
特殊作答),經本會聘請身心障礙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與醫療人員組成審查小組
進行審查後,依簡章規定於 111 624 ()提供考生於線上查詢審查結果。
B. 如考生認為審查結果影響其權益得檢具其他事證提請複審本會經複審後於 111
630 ()提供考生於線上查詢複審結果。
(4) 經費:
A.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試場之試務經費編列原則係參照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
試之身心障礙考生考區試務工作費編列原則表編列及核算惟各項目均分列為教育
部補助及自籌款兩項金額。
-19-
5. 突發傷病考生相關試務
(1) 受理申請:
A. 因突發傷病而申請應考服務者,依簡章「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辦理
B. 依簡章規定於 111.07.07()111.07.08()由本會受理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計有 5
111.07.09()以後逕由各考區受理計有 1
C. 開啟備用試場本次考試計有 2個考區 2個分區為 2考生開啟 2間備用試場(含本
會及考區受理部分)
D. 開啟防疫試場本次考試計有 5個考區 5個分區為 7位考生因發燒開啟 5間防疫試
場。
E. 開啟居隔試場本次考試計有 25 考區 37 分區為 141 位考生因接觸確診者須居家隔
離而於一般分區啟用 56 間隔離試場。
F. 開啟居護試場本次考試計有 14 考區 14 分區為 131 位考生因確診或快篩陽而啟用
25 居護分區試場。
6. 試畢答題卷掃描作業
本學年度因應新型卷卡合一政策各科答題卷掃描作業採用新建置的「掃描切檔與判讀系
統(簡稱掃描系統)」進行掃描。主要工作項目分為前置作業、掃描作業及掃後作業,如
下圖「前置作業」從系統安裝匯入考生資料及匯入各科模版測試後即完成此階段任務
「掃描作業」從掃描各科答題卷及考生名冊開始答題卷掃描上傳後隨即進行選擇(填)
題判讀及非選擇題之切割合併之後查驗項目包括選擇題查驗非選擇題查驗
考查驗簽名欄未簽名查驗使用備用卷查驗等差異題處理為選擇題經多線演算法
判讀不一致則產生差異題由中心二位專職人員各自以人工判讀方式確定答案匯出項目
有非選擇題圖檔匯出提供閱卷組進行閱卷及選擇題作答結果匯出提供成績組計算成
績。最後「掃後作業」包括掃描後的所有影像圖檔及資料庫作備份。
試畢卷掃描作業流程圖
-20-
(1) 掃描日程
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答題卷整體掃描日程從 111.07.12()起至 111.07.15()止。詳見
下表如期如實完成各科非選擇題圖檔切割合併提供閱卷組進行閱卷工作亦完成
選擇題劃記判讀辨識及差異題處理作業,提供成績組選擇題作答結果。
掃描
查驗
提供閱卷組圖檔及資料檔
提供成績組
111.07.12
111.07.13
111.07.12
111.07.15
111.07.14 抽樣卷
數學甲、公民與社會、物理、
化學、生物、歷史、地理
111.07.15 正式閱卷用圖檔
數學甲、公民與社會、物理、
化學、生物、歷史、地理
111.07.13-15
每日提供各科掃描後的作
答檔
111.07.19
提供各科作答檔及對應檔
(2) 掃描場地及設備
掃描場地於本會大考中心`考務作業室及資訊作業室,此場地均架設數位監視系統及
設置門禁系統管制監錄作業期間答題卷之作業及存放掃描設備包括 13 台掃描器
26 PC 11 UPS(不斷電系統)
7. 考試期間考區試場重大偶發事件
考試期間計有試場偶發與重大事件共 5均屬電器問題各案例亦將增列於「歷年考區
突發事件一覽表」,提供考區參考。
8. 考區提報之違規案件
111 分科測驗經考區提報之試場違規考生共計 128 件,較 110 指考之 249 件減少 121 件,
其中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依違規處理辦法第 6條處理(已刪除鈴響畢前送達考(分)區門
口者)件數 71 件,較 110 指考 104 件減 33 件。應試時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依違規處
理辦法第 8條第 2項,或發出聲響或攜於身上或置於座位旁依違規處理辦法第 8條第 4
項處理等,違規件數 30 件較 110 指考 73 件減少 42 件。本會大考中心將持續透過高中端
及相關傳媒宣導,加強提醒考生詳閱並遵守試場規則,以減少考生違規情事。
9. 考試結束後考生申訴案件
考試結束後,於簡章規定期限內共計 6案試務申訴(不含成績複查後申訴);另 1案已
逾申訴提起之期限。經 111.07.22()考試委員會第廿一屆第七次會議討論決議申訴 6
中,4案因違規事實明確依違規處理辦法處理1案因無補償或救濟訴求不予處理1
訴求因監試人員於考試開始鈴響後仍繼續宣讀注意事項且明確禁止考生作答影響時間
2~3 分鐘,經決議補償該試場到考考生受影響之考試時間 3分鐘。
10. 成績複查作業
(1) 受理申請:
申請成績複查於 111 727 ()729 ()止,限以網路申請。本學年度
申請者計有 792 人,相關統計表如下:
表十、111 學年度分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人數及答題卷數
項目 考生人數 申請
人數
申請
比例
複查選擇
題卷數 複查選擇
題題數 複查非選
擇題卷數 複查非選
擇題題數
數量 29,082 792 2.72% 1,381 2,991,567 1,553 67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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