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
C. 109 學年度指考起停止寄發紙本考試通知,應考資訊(含應試號碼及試場地點公告
)全面採取由考生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查詢。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另以簡訊通
知應試號碼,本次考試開放應試號碼網路查詢及簡訊通知時間為 111.07.04(一)。
2. 考區物資作業
(1) 試前表件作業:
A. 非個資表件含試場記載表、聘書、信封、各項紀錄表件及設備(照度計、分貝機等
),共 98 箱,於 111 年6月7日(二)至10 日(五)分檢包裝,並於 111 年6月13 日(
一)寄送考區。
B. 個資表件含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資料表等表件及試畢資料移交箱等物品,共 35 箱,
於111 年7月4日(一)寄送考區。考生名冊及座位標示單等於 111 年6月30 日(四)
至印製廠商處查驗表件,並由廠商依指定地址於 111 年7月4日(一)寄送考區。
C. 為明確告知考生有關應試文具之規範,及因應防疫措施限定特定陪考人員進入考(
分)區,整併原「應試文具範例及規範」及「應試文具及應試有效證件相關說明」
,並提供 2種尺寸供考(分)區張貼於分區大門口及各試場外。此外,並提供備用
直尺作為監試人員確認有疑慮直尺之代用品,以避免影響考生作答,本宣導海報及
直尺併非個資表件於 111 年6月13 日(一)送至各考區。
(2) 防疫相應海報及物品設備(含本次考試新增):
A. 本學年度為因應疫情,編修相關規定於試務工作手冊及製作宣導海報於 111 年7月
4日(一)寄送考區。
B. 另因應疫情,依指揮中心及防疫諮詢會議規範採最高規格防疫,除提供口罩及簡易
隔離衣外並提供簡易型面罩、PVC 手套及用餐隔板等物品,於 111 年7月4日寄
送各考區。
C. 因應確診(輕/無症狀)及具感染風險考生應試安排,增加提供 N95 口罩、快篩試
劑、嘔吐袋、醫療用拋棄式不織布帽及手提式殺菌機予特定考(分)區利用,各項
物資經急件採購於 111 年7月4日(一)全數到貨,經分檢包裝於 111 年7月6日(三
)寄送各考(分)區。
(3) 試畢表件作業:
111 年7月12 日(二)接收試畢試務資料,111 年7月12 日(二)至15 日(五)整理試場記
載表、考生名冊等試務資料,並完成查核違反試場規則考生名冊、重大事件說明書、
備用答題卷、試題本使用記載表及登載考生名冊所列缺考考生清單等。
(4) 試畢防疫物資回收作業:
珍惜資源,並使資源有效利用,於試畢後(111 年7月19 日(二))向各考(分)區發
出未拆封品項數量調查,並於 111 年8月10 日(三)完成回收並清點移交綜合企劃處
統一控管,計回收一般醫療用口罩、簡易隔離衣、用餐隔板、簡易型面罩、PVC 手套、
N95 口罩、快篩試劑、嘔吐袋及醫療用拋棄式不織布帽等 9品項數量不等之防疫物
資,規劃供作下次考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