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
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3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00093889 號函
核定之大學分發入學招生規定訂定
編印: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I
重要提示
1.
本學年度各校系可訂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及至多 2 科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並
於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術科考試中訂定 3 至 5 科作為採計科目。其中分科測驗至少須採
計 1 科。
2.
學科能力測驗作為檢定科目時,採 15 級分制計算成績。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作為採計科
目時,均採 60 級分制計算成績,術科考試採百分制計算成績。採計科目加權後總成績相同時,
依同分參酌順序逐科以 60 級分制(術科考試以百分制)比較成績,擇優錄取,若比較至最後
一科仍相同時,再依同分參酌順序逐科以「換算級分前之實得分數」比較成績,擇優錄取。比
較至最後一科仍相同者,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
3.
特種生加分優待計算方式:以採計科目原始總分(即以未加權之成績加總,學科能力測驗及分
科測驗以 60 級分制計算,術科考試以百分制計算)
,乘以優待加分比例。
4.
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含學力審查、特種生加分優待審查及聽覺障礙審查),於 112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受理申請,7 月 3 日於考分會網站公告審查結果。
5.
各系組原住民外加名額依該系核定名額 2%計算,原住民專案調高至 5%系組,其各招生分組合
算後仍與 2%相同者則逕予增加 1 名,並由學校自行分配原住民外加名額,惟各分組外加名額
不得為 0 名,詳細列表將刊載於「大學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中。
6.
考分會於登記分發志願前,統一公告各校系(採計術科考試校系除外)之「最低登記標準」。
考生採計科目未加權之級分和須高於最低登記標準始得分發。
7.
各校系採計之科目或術科考試採計之項目,若考生未報考,該校系將不予分發。若報考但缺
考,該科以 0(級)分計算,仍可參與分發。
8.
完成登記分發志願後,請務必儲存或列印「分發志願表」作為憑據。
重要日期
項 目
日 期
發售 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簡章
111 年 12 月 1 日至 112 年 8 月 4 日
發售 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
(含重要公告、系組代碼、核定名額及登記繳費單等)
集體訂購 112 年 4 月 14 日至 5 月 4 日
個別訂購 112 年 4 月 14 日至 7 月 18 日
現場購買 112 年 4 月 14 日至 8 月 4 日
受理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
112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下午 5:00 止)
提供 112 學年度登記分發志願單機版下載
112 年 6 月 2 日至 8 月 4 日
公布證明文件審查結果
112 年 7 月 3 日
受理證明文件審查結果申覆(線上申請)
112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6 日(下午 5:00 止)
公布證明文件審查申覆結果
112 年 7 月 11 日
公布招生名額(含回流名額)
、採計科目組合成績人
數累計及最低登記標準
112 年 7 月 28 日
繳交登記費
112 年 7 月 28 日至 8 月 4 日(中午 12:00 止)
登記分發志願(線上登記)
11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4 日(下午 4:30 止)
公布錄取名單
112 年 8 月 15 日
受理分發結果複查(線上申請)
112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18 日(下午 5:00 止)
公布分發複查結果
112 年 8 月 25 日
備註:各項考試之簡章發售、報名方式及考試試務等事項,請各自洽詢其承辦單位
考 試 項 目
承 辦 單 位
報 名 時 間
考 試 時 間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11 年 9 月 7~14 日;11 月 9~15 日 111 年 10 月 22 日;12 月 10 日
學科能力測驗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
112 年 1 月 13 日至 1 月 15 日
術科考試
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
112 年 2 月 1 日至 2 月 9 日
分科測驗
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
112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9 日
112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13 日
II
登記分發流程
欲參與登記分發志願者須符合下列二個條件:
1.通過學力證明文件審查。
2.
不具有 112 學年度各大專院校(含軍事學校)甄選、甄試、申請等招生
管道之錄取資格(詳見第 8~9 頁)
。
依各校系分則參採科目報考以下測驗
:
(111)11/1~11/15
報名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英文、數學 A、數學 B、社會、自然)
(111)11/1~11/15
報名術科考試
(音樂、美術、體育)
(112)6/8~6/19
報名分科測驗
(數學甲、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公民與社會)
6/1~6/20(下午 5:00 止)
至
考分會
「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
系統」申請審查並上傳應繳證明文件(https:// www.uac.edu.tw)
:
○
1
學力證明文件
○
2
特種生證明文件(
申請加分優待用
)
○
3
聽覺障礙證明文件(申請免英語聽力測驗檢定用)
7/3
查詢證明文件審查結果,若未通過須於
7/6 前提出申覆
學力證明文件
審查未通過者
不得
登記分發志願
8/1~8/4 (下午 4:30止)登記分發志願
8/15 公布錄取名單
8/15~8/18 (下午 5:00 止)對分發結果有疑義者線上申請複查
7/28~8/4 (中午 12:00 止)繳交登記費
特種生及聽覺障礙
審查未申請或未通過者
以普通生
參與登記分發
特種生及聽覺障礙
審查通過者
依通過身分
參與登記分發
III
目 錄
招生學校頁碼索引 ----------------------------------------------------------------------
1
壹、總則
一、分發入學學力資格 ----------------------------------------------------------
3
二、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含學力審查、特種生加分優待審查及聽覺障礙審查)-----------
5
三、登記相關資訊內容及發售方式 ------------------------------------------
8
四、登記程序 ---------------------------------------------------------------------
8
(一)登記資格 --------------------------------------------------------------
8
(二)繳交登記費 -----------------------------------------------------------
9
(三)登記分發志願 --------------------------------------------------------
10
五、分發程序 ---------------------------------------------------------------------
11
(一)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 --------------------------------------------
11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 --------------------------------------------------
12
(三)最低登記標準 --------------------------------------------------------
12
(四)特殊校系限制 --------------------------------------------------------
12
(五)採計科目及加權 -----------------------------------------------------
13
(六)特種生加分優待 -----------------------------------------------------
14
(七)同分參酌 --------------------------------------------------------------
15
六、錄取及公告 ------------------------------------------------------------------
16
七、分發結果複查 ---------------------------------------------------------------
16
八、改補分發 ---------------------------------------------------------------------
17
九、申訴程序 ---------------------------------------------------------------------
17
十、分發志願表申請 ------------------------------------------------------------
17
十一、入學注意事項 ------------------------------------------------------------
17
貳、校系分則
19
參、採計術科考試校系相關規定
233
肆、附錄
一、大學分發入學招生規定 ---------------------------------------------------
241
二、招生學校通訊、住宿及獎助學金資料概況 ---------------------------
242
三、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內容摘要
273
伍、附表
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 證明文件審查填寫事項(樣本) ---------------
275
IV
1
招生學校頁碼索引
112 學年度參與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學校共 62 所,各校分則、術科規定及基本資料頁碼請參
閱下表。
學校
代碼
校名
分則
術科
規定
基本
資料
學校
代碼
校名
分則
術科
規定
基本
資料
001 國立臺灣大學
19
--
242
038 國立臺東大學
145 236、240 257
00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6 233、238 242
039 國立體育大學
148
238
258
003 國立中興大學
30
--
243
040 元智大學
149
240
258
004 國立成功大學
35
--
243
041 國立中正大學
152
--
259
005 東吳大學
41
233
244
042 大葉大學
156
--
259
006 國立政治大學
44
--
244
043 中華大學
160
--
260
007 高雄醫學大學
50
--
245
045 義守大學
163
--
260
008 中原大學
53
239
245
046 銘傳大學
169
--
261
009 東海大學
57 233、239 246
047 世新大學
175
--
261
011 國立清華大學
62
239
246
050 實踐大學
178
237
262
012 中國醫藥大學
67
--
247
051 長榮大學
183
--
262
013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69
--
247
056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87 237、240 263
014 淡江大學
73
--
248
058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189
--
263
015 逢甲大學
79
--
248
059 南華大學
192
--
264
016 國立中央大學
83
--
249
060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194
238
264
017 中國文化大學
87 234、239 249
063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95
240
265
018 靜宜大學
94
--
250
065 玄奘大學
196
--
265
019 大同大學
98
--
250
079 真理大學
197
237
266
020 輔仁大學
101 234、238 251
099 國立臺北大學
200
--
266
021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107
--
251
100 國立嘉義大學
202 238、240 267
02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0
234、
238、239
252
101 國立高雄大學
207
--
267
02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3 238、239 252
108 慈濟大學
210
--
268
026 中山醫學大學
116
--
253
109 臺北醫學大學
212
--
268
027 國立中山大學
119
234
253
112 康寧大學
214
--
269
030 長庚大學
123
--
254
130 佛光大學
215
--
269
031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126
235、
238、239
254
133 明道大學
218
--
270
03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128
238
255
134 亞洲大學
219
--
270
033 國立臺南大學
130
235、
238、239
255
150 國立宜蘭大學
224
--
271
034 國立東華大學
133 235、238 256
151 國立聯合大學
226
--
271
035 臺北市立大學
138
236、
238、239
256
152 馬偕醫學院
229
--
272
036 國立屏東大學
141
236、
238、239
257
153 國立金門大學
230
--
272
2
壹、總則
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以下簡稱「本招生」),採考招分離方
式辦理。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通過學力證明文
件審查後,得以其參加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大考
中心基金會」)辦理之 110~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112 學年度
「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辦理之 112 學
年度「大學術科考試」之各項成績參加本招生。依據本簡章規定之分發方
式,經登記分發志願之程序,由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以下簡稱「考分
會」)統一辦理分發,進入大學就讀。
有關前述各項考試之報名及考試等相關事宜,本簡章並未刊載,請另
詳見各該考試簡章。
3
一、分發入學學力資格
本招生採先審核學力資格後登記分發制。考生不具有其他招生管道錄取資格(詳見第 8~9
頁)
,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經學力證明文件審查通過後,得參加登記分發志願經分發進入
大學就讀:
(一)曾在下列之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
1.高級中等學校。
2.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3.五年制專科學校。
4.高級中等(職業)進修學校。
(二)曾在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
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轉學、休學證明書者: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第一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
(三)曾在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轉學、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四)修習一貫制學制肄業,持有修業證明之學生,其修業情形一至三年級屬高級中等學校者
,得比照第二款辦理,其一至五年級屬五年制專科學校者,得比照第三款辦理。
(五)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者。
(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
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
(七)退伍軍人及在營官兵參與下列任一考試及格者:
1.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2.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3.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八)曾在下列之軍事學校畢業 (在營者須經國防部核准),持有畢業證書者:
1.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
2.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空軍幼年學校(或前預備學校)幼年學生班。
3.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九)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
特種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十)符合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工作證明文件者:
1.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之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之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之技術士證。
4
(十一)持有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力並符合第一或第二款規定者,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
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方可參加登記,並須於入學大學時,由就讀學校辦理查驗後
,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查證及認定。應屆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應先以
歷年成績單參加登記,惟須切結於入學時繳交完成前開程序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切結內
容範例可於考分會網站 https://www.uac.edu.tw「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十二)具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力並符合第一或第二款規定,持有學力證明文
件(含成績單)者,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方可參加登記。應屆畢業生應以歷年成
績單及學校開具之修業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參加登記,惟須切結於入學時
繳交完成驗證之正式證明文件(切結內容範例可於考分會網站 https://www.uac.edu.tw
「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中二年級之國外學校畢
業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登記,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
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參加登記,但大學得視其
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十三)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
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及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學生,學力資格
比照國內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年滿 22 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4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五)年滿 18 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15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者: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六)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十七)完成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持有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
尚未取得前開證明者,應先以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或歷年學習狀況審議通過函)參加登
記,惟須切結於入學時繳交完成實驗教育證明文件(切結內容範例可於考分會網站
https://www.uac.edu.tw「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下載)。
(十八)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並經考分會專案審議通過者,得登記校系分則中同意受理之
系組為志願。
(十九)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並
經考分會專案審議通過者。
5
附註:
1.香港澳門學生參加登記應先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及居留入出境證;其錄取後入出境及居
留事宜,應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辦理。
2.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師培公費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
由考生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3.分發入學學力資格依教育部 111 年 1 月 25 日公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訂
定之,若有更動以最新規定為準。
4.學力證明文件以中、英文以外之語文製作者,須另檢附中文譯本,中文譯本須連同正本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二、登記分發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欲參加 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證明文件審查。通過學力
證明文件審查者,始可進行網路登記分發志願。通過特種生加分優待證明文件審查者,始得於
分發時依特種生身分加分優待。通過聽覺障礙(中度以上)證明文件審查者,於分發時不受高中
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
(一)相關證明文件審查
1. 審查項目:
(1)學力證明文件審查:「由學校(不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集體報名 112 學年
度分科測驗之應屆畢業生」及已通過「93 至 111 任一學年度學力證明文件審查」之
考生(詳見第 7 頁注意事項(3)),視同已通過當學年度學力證明文件審查,其餘考
生均須繳交學力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審查未通過者,不得參加登記分發。
(2)特種生加分優待證明文件審查:凡欲以特種生身分享加分優待者,均須提出特種生
身分審查申請。審查未通過或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申請者,不予加分優待。(特種生
加分比例及分發程序,詳見第 14~15 頁。)
(3)聽覺障礙證明文件審查:聽覺障礙達衛生福利部鑑定標準中度以上者,若欲申請不
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標準之限制,須繳交聽覺障礙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審
查未通過或未於規定期間提出申請者,仍須依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
標準,辦理分發。
2. 申請日期:
自 112 年 6 月 1 日上午 9:00 起至 112 年 6 月 20 日下午 5:00 止,須至考分會網站「證
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https://www.uac.edu.tw)提出審查申請,並上傳應繳
文件(如下表),逾期不予受理。
6
【學力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學力類別
應上傳證明文件
1 高中職、五專或進修學校畢業
畢業證書
2 非集體報名之高中職、進修學校應屆畢業,或五專
四年級以上在校生
畢業證書或歷年成績單(若無最後 1 學期成績單,請另
檢附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3 高中職肄業
1.僅未修習最後一年,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修滿最後一年第一學期,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轉學或休學證
明書
4 五專肄業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2.修讀四或五年級或修滿規定年限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轉學或休學證明書
5 自學進修或其他高中程度學力鑑定(別)考試通過 學力鑑定(別)考試通過證明書
6 高、普考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考試及格證明書
7 具丙級技術士資格且工作五年以上、具乙級技術士
資格且工作二年以上,或具甲級技術士資格
技術士證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8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畢業
畢業證書、大陸公證處公證文件及海基會驗證文件
9 大陸地區高級中學應屆畢業
歷年成績單及切結書
10 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畢業或肄業,且修業年限
達國內同等學力規定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力證明文件(含歷年成績
單,文件非中、英文版者須另附中譯本)、內政部移民
署核發之歷年(含高中就讀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及護
照(中英文姓名資料頁)
11 國外或港澳地區高級中學應屆畢業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力證明文件(含歷年成績
單,文件非中、英文版者須另附中譯本)、內政部移民
署核發之歷年(含高中就讀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護
照(中英文姓名資料頁)及切結書
12 年滿規定年紀且取得相應之規定課程學分數
學分證明書
13 完成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14 當學年度完成高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蓋有 6 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或歷年學習狀況審議通
過函(若辦理實驗教育前曾於高中或五專就讀,須另檢
附高中或五專歷年成績單)及切結書
15 其他符合「分發入學學力資格」所列之同等學力 相關學力證明文件
【特種生加分優待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身分類別
應上傳證明文件
備 註
蒙藏生
1.由文化部或 106 年 9 月 14 日前由蒙藏
委員會核發之族籍證明。
2.蒙藏語甄試委員會出具之蒙語、藏語
甄試合於本招生優待之成績證明。
曾以此優待錄取大學院校者,無論已否註
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優待。成績證明有效
期限須超過 112 年 7 月 11 日。
原住民
學生
須於考分會網站填報審查申請,不須上
傳證明文件,由考分會逕向相關部會進
行電子查核。
具中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書者,得
申請「原住民(具有文化語言能力證明)」
加分 35%優待,無證書者得申請「原住民(
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加分 10%優待。
僑生
由僑務委員會核發之登記本招生用僑生
加分證明函件。
僅得於畢業當年申請優待。
7
身分類別
應上傳證明文件
備 註
境外優秀科技
人才子女
教育部分發「高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件
;內政部移民署近 3 個月內核發之「歷年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本欄所稱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係指依中央
部會、中央研究院相關規定延攬來臺從事研
究、教學或其他科學技術服務人員之子女。
政府派外工作
人員子女
下列二者擇一即可:
1.教育部分發「高級中等學校」入學之函
件;內政部移民署近 3 個月內核發之「歷
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
2.未經教育部分發者,須於 112 年 1 月
31 日前先送教育部審核,取得加分優待
證明。
1.本欄所稱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係指經政
府機關派遣出國擔任駐外工作並持有派令
(函)之人員,駐外工作期間隨其停留在同
一駐在國之子女。
2.僅得於畢業當年申請優待。
退伍軍人
(含替代役)
1.軍官、士官及士兵:國防部或各軍司令
部製發退伍證明文件。
2.服役 1 年以上之替代役:主管機關核
准服役期滿之證明文件。
3.服役 3 年以上者,軍官、士官須另繳初
任官任官令或軍事校院畢(結)業證書,
志願士兵(含後期轉服士官者)須另繳初
次任士兵之人事命令。
4.身心障礙退伍軍人須附撫卹令及免役
(除役)令。
1.補充兵、國民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
服役未滿 1 年之替代役不予優待。
2.左列證件如遺失,請附戶籍所在地後備
指揮部查證核發之服役時間證明文件。
3.預定 112 年 8 月 4 日前退伍但尚未取得退
伍令者,得檢附其單位主官出具之「退伍
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
。112 年 8 月 5 日
以後退伍者,不得享有加分優待。
4.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退伍超過 3 年,或
服役 3 年以上退伍超過 5 年者,均不予
優待;曾以此優待錄取大學院校者,無
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享優待。
【聽覺障礙審查應繳證明文件一覽表】
身分類別
應上傳證明文件
備 註
聽覺障礙
學生
下列二者擇一即可:
1.有效期限超過 111 年 8 月 1 日,由
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
明(手冊)。
2.如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得於考分會網站下載分發入學招
生專用之「診斷證明書」,依說明
於 111 年 8 月 1 日後由指定醫院之
醫師開立。
1.聽覺障礙等級須達中度以上,如為多重障礙者
須於備註處註記聽障等級。
2.曾參加 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
能力測驗、大學繁星推薦、大學申請入學等
任一考試或招生,經審查通過為聽覺障礙中
度以上者,可免繳交證明文件,但仍須至考
分會網站填報審查申請。逾期或未提出審查
申請者視同普通生。
3. 注意事項:
(1) 高中職學校及補習班應辦理事項:請協助彙整學生應上傳之證明文件檔案後,至
考分會網站「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登錄並上傳學生文件,確認回報單內
容無誤後簽章上傳至系統。若無學生需申請審查時,仍請登入系統並完成回報。
(2) 若具二種身分以上之特種生,得將各身分之證明文件一併提出,經審查後若二種
以上身分皆符合,則以加分比例較高之特種生身分為其特種生身分。
(3) 由學校集體報名歷年分科測驗(或指定科目考試)之應屆畢業生,即已通過該年度之
學力審查,但若僅由學校集體報名歷年學科能力測驗而未報名分科測驗(或指定科目
考試),則仍須辦理學力審查。考分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於 112 年 5
月起提供「歷年學力審查通過」查詢系統,協助考生確認是否須申請學力審查。
8
(4) 以切結書通過學力審查之考生,僅得於當學年度辦理登記,次學年度起若欲參與分發
入學,仍須重新申請學力審查。
(二)審查結果公布及申覆
審查結果於 112 年 7 月 3 日上午 9:00 公告在考分會網站(網址:
https://www.uac.edu.tw),考生應自行查看。對審查結果有疑義者,應於 112 年 7 月
3 日上午 9:00 至 7 月 6 日下午 5:00 止,至考分會網站「證明文件審查線上申請系統」
提出申覆。申覆結果將於 7 月 11 日上午 9:00 公告於考分會網站,請考生自行查看,考
分會不再另行通知。
三、登記相關資訊內容及發售方式
(一) 內容:
含「重要公告」、「系組代碼及核定名額表(含原住民外加名額)」、「登記分
發志願系統操作說明」及「登記繳費單」。
(二) 工本費:
每份 60 元。
(三) 發售方式、日期及地點:
依集體訂購、個別網路訂購及現場購買方式,售完為止。
四、登記程序
(一)登記資格
符合下列兩者之考生,得於繳交登記費後辦理登記志願,以其審核通過之身分、考試成績
及登記之志願序參與分發。
1. 通過學力證明文件審查。
2. 未於下列 112 學年度招生管道錄取,或已於該招生管道規定時間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
程序。
(1) 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
(2) 大學繁星推薦招生
(3) 大學申請入學招生
(4)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
(5)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入學招生
(6)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
發售方式
日 期
地 點
學校、補習班集體訂購 112 年 4 月 14 日~5 月 4 日 考分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
個別網路訂購
112 年 4 月 14 日~7 月 18 日
考分會網站(httsp://www.uac.edu.tw)
(寄送郵資自付)
現場購買
112 年 4 月 14 日~8 月 4 日 同招生簡章販售地點(詳見簡章封面)
9
(7) 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8)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
(9)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10)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
(11) 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
合保送甄試
(12) 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
(13) 軍事學校正期班甄選入學
(二)繳交登記費
※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登記費者不得參加登記分發志願。
1. 登 記 費:
(1) 一般生新臺幣 220 元整。
(2) 報名 112 學年度分科測驗時,經審驗通過為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全免登記費,
直接於登記分發志願期間進行登記。
(3) 報名 112 學年度分科測驗時,經審驗通過為中低收入戶之考生,得減免登記費
60%,僅須繳交登記費 88 元。
2. 繳費時間:112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00 起,臨櫃繳費至 8 月 3 日下午 3:30 止,ATM
繳費至 8 月 4 日中午 12:00 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注意 8 月 3 日下午
3:30 後於郵局臨櫃繳費將無法入帳。)
3. 繳費方式:可選擇下列任一方式繳費。
(1) 華南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填妥登記繳費單(附於登記相關資
訊中,或於繳費期間至考分會網站下載)逕行繳費。
(2) 各地郵局或其他金融機關辦理跨行匯款(手續費自付):填寫該行庫之跨行匯
款單辦理匯款,繳款帳號請參閱「4.繳款帳號設定」,其他欄位資料如下:
A.主辦收款銀行(解款行):華南銀行台大分行(代碼:008-1544)。
B.收款人戶名: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
(3) 自動櫃員機(ATM)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持「具非約定帳戶轉帳
功能」之金融卡進行轉帳,收款銀行為華南銀行(代碼 008),繳款帳號請參閱
「4.繳款帳號設定」。
4. 繳款帳號設定:繳款帳號共 14 碼,前 3 碼一律為「920」,第 4 碼起設定方式如下:
(1) 以身分證號碼報名之考生,設定方式為 920+「身分證號碼」,其中英文字母依
下列代碼表轉換。
A
01
B
02
C
03
D
04
E
05
F
06
G
07
H
08
I
09
J
10
K
11
L
12
M
13
N
14
O
15
P
16
Q
17
R
18
S
19
T
20
U
21
V
22
W
23
X
24
Y
25
Z
26
(2) 以居留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報名之考生,設定方式為 920+「9…」+「居留證或護
照號碼」,其中英文字母直接以「9」代換,並在居留證或護照號碼之前以「9
」補足 14 碼。
10
範例
身分證號/居留證號/護照號碼
繳款帳號
身分證號碼
C123456789
92003123456789
居留證號碼 A
HD12345678
92099912345678
居留證號碼 B
B823456789
92099823456789
護照號碼
765AC4321
92099765994321
(3) 繳費期間考分會網站開放「繳費及登記進度查詢系統」,可於系統下載繳費單
,並可查詢繳費紀錄。
5. 退費申請:
(1) 申請資格:限已繳交登記費但不符合登記資格者,或於分科測驗報名後始取得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者,得申請退費,其餘不予受理。
(2) 申請方式:112 年 7 月 28 日起至 8 月 8 日止,於考分會網站下載並填妥「登記
費退費申請單」,依表單說明傳真相關文件至考分會(Fax:06-2369689)提出申
請。
(三)登記分發志願
1. 登記時間:
(1)自 112 年 8 月 1 日上午 9:00 起至 112 年 8 月 4 日下午 4:30 止,未於規定期間完
成登記者不予分發。
(2)申請分科測驗成績複查之考生,仍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分發志願登記。
2. 登記方式:
(1)一律採網路登記分發志願,凡未於規定期間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考生至
多可登記 100 個分發志願。
(2)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須於首次登入時自定通行碼,供爾後每次登入登記分發志
願系統時使用,請妥善保存避免遺失。
(3)登記相關資訊中載有詳細系統操作說明,請詳閱後審慎進行登記程序。
※(4)「完成登記分發志願」時系統會出現「您已完成志願登記」之提示訊息,並可儲
存「分發志願表」。如未能於登記截止時間前完成所有確認程序並顯示志願表,
則為「未完成登記分發志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發。
※(5)考生務必儲存或列印「分發志願表」作為完成登記分發志願之憑據,以備申請分
發結果複查或入學後申請獎學金用。
3. 登記分發志願注意事項:
(1)登記分發志願期間如須諮詢或協助,可電洽考分會服務專線 TEL:06-2362755,服
務時間為 8 月 1 日至 8 月 3 日每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30,8 月 4 日上午 8:30 至
下午 4:30。
※ (2)完成網路登記分發志願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更改志願或退費。
※ (3)考生務必提早登入系統(https://www.uac.edu.tw)確認使用之電腦環境可順利
進行登記分發志願,預留足夠時間以便遇到問題時可及時求助。完成登記分發志
願前考生可重複進入系統修改並暫存志願,完成登記分發志願後仍可於登記時間
截止前進入系統儲存或列印分發志願表。
11
(4)考生可另於考分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提供之「繳費及登記進度查詢
系統」查詢是否已完成登記。
(5)考生於 6 月 2 日起可至考分會網站下載 112 學年度登記分發志願單機版,熟悉登
記分發志願系統操作方式,排列出理想之志願序,縮短在登記分發志願系統上的
操作時間。
(6)無法履行公費服務相關規定之考生,勿填「公費」校系為分發志願,否則錄取學
校得取消該生入學資格。
(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臺定居,設有戶籍未滿六年者(以註冊日
為準),不得登記公費學系,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8)「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公費生,須填寫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學生契約
書及保證書,始得註冊入學。契約書及保證書內容,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五、分發程序
本招生之分發,係依各大學校系所訂招生條件(見「貳、校系分則」),按「先檢定、後採
計、同分再參酌」之程序辦理。參加登記者於通過各校系訂定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110
至 112 學年度之最高成績)、112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且達到校系採計組合之最低登
記標準後,依各系組招生名額及採計科目(含 112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及術科考試
)之加權總成績擇優錄取;如採計科目加權後總成績相同時,依各該校系所訂之參酌科目及順
序,逐科以 60 級分制(術科考試以百分制)比較成績,擇優錄取,若比較至最後一科仍相同
時,再依同分參酌順序逐科以「換算級分前之實得分數」比較成績,擇優錄取,比較至最後一
科仍相同者,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
考生以登記之志願校系順序,依次分發至第一個可錄取之志願為止,每人至多錄取一校系。
各系組核定招生名額刊載於「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中,若其他招生管
道增額或缺額致使分發入學招生名額因流用而有增減時,將統一於 7 月 28 日公告於考分會網
站,惟大學繁星推薦之增額,應先自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名額流用調整,如仍有增額時不扣減分
發入學招生名額。
(一)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
大學各校系要求之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最低標準,由各校系於校系分則中自訂檢定
標準(A 級、B 級、C 級或不檢定)。考生以其參加 110 至 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中
所獲得之最高成績為其檢定成績,該成績未達校系檢定標準時該校系不予分發。但聽覺障
礙中度以上經審驗通過者,得不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檢定標準之限制。
【範例 1】
現有A.B 兩校系,其校系分則如下:
12
校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
酌順序
選系說明
A校系
1.英 文(前標)
2.數學A(均標) 或
數學B(前標)
歷 史(分科) ×1.00
1
英 文(學測) ×1.50
2
國 文(學測) ×1.25
3
英 聽 (A級)
地 理(分科) ×1.25
4
B校系
1.英 文(均標)
音 樂(術科) ×1.75
1
術科採計項目:主修 60%,副修 10%,樂
理 10%,視唱 5%,聽寫 15%。術科考試之
任一採計項目不得 0 分。術科未加權之成
績不得低於 80 分。
國 文(學測) ×1.25
2
英 聽 (B級)
歷 史(分科) ×1.00
3
甲生參加 111 學年度(第一、二次考試)及 112 學年度(第一次考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三次成績分別為 C
級、B 級、C 級,則甲生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最高成績為 B 級。
若甲生登記 A 校系,則甲生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未達 A 校系要求之檢定標準(A 級),不予分發;
甲生登記 B 校系,則符合 B 校系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要求之檢定標準(B 級)。
(二) 學科能力測驗檢定
大學各校系要求之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最低標準,由各校系訂定至多 2 科於校系分則中
,未達標準者該校系不予分發,惟檢定「數學 A 或數學 B」時,考生於學科能力測驗數學
A 或數學 B 中任一科達檢定標準即可。檢定時各科成績以 15 級分制計算,學科能力測驗檢
定標準分為:「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成績計算方式詳見大考中心基金會「
112 學年度考試簡章」。
【範例 2】
若 112 學年度各科標準及乙生學科能力測驗之 15 級分制成績為:
科目
英文
數學A
數學B
標準
前標:11、均標:9
均標:9
前標:10
乙生成績
10
未報考
10
當乙生登記[範例 1]中之A校系,其學科能力測驗「數學A或數學B」其中一科已達A校系檢定標準(數學A
均標或數學B前標)
,但因英文成績未達A校系檢定標準(前標),故不予分發﹔
當乙生登記[範例 1]中之B校系,則符合學科能力測驗檢定標準(英文均標)。
(三) 最低登記標準
除採計術科考試之校系外,大學校系依其採計科目組合,要求考生就該校系採計科
目未加權之級分和須達該組合最低登記標準,未達標準者該校系不予分發。最低登記標
準成績以 60 級分制計算,由考分會統一於登記分發志願前公告。
【範例 3】
丙、丁兩生皆有報考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及分科測驗歷史、地理 4 科,該 4 科 60 級分制成績加總
後分別為 55 級分、48 級分,
若 112 學年度標準為:[範例 1]中 A 校系之採計組合最低登記標準為 51 級分,
B 校系為採計術科考試之校系,不設最低登記標準。
當丙生登記 A 校系,則成績達 A 校系之最低登記標準;
丁生未達 A 校系最低登記標準,不得分發該校系;但若丁生亦報考術科考試音樂組,則可登記 B 校
系參與分發。
(四) 特殊校系限制
1. 大學校系所採計之科目或術科考試採計之項目,若考生未報考,該校系將不予分發。若
報考但缺考,該科以 0(級)分計算,仍可參與分發。但採計術科考試之校系,得於該校
系選系說明中限定其術科考試任一採計項目 0 分者不予分發。
13
【範例 4】
戊生僅選考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英文、數學 B 及分科測驗地理共 4 科。
則因戊生未報考分科測驗歷史,所以不可登記[範例 1]中之 A 校系,即使登記此志願亦不予分發。
【範例 5】
己生術科考試各單項選考科目為:主修(鋼琴)、樂理、視唱、聽寫共 4 項。
則因己生未報考術科考試音樂組之副修項目,所以不可登記[範例 1]中之 B 校系,即使登記亦不予分發。
2.
「貳、校系分則」之「選系說明」欄中,規定有關各校系之特定修業年限、招收公自費
生、限收男女生、術科考試採計項目佔分比、術科考試成績限制條件以及入學後之教學
方向、課程內容等重要事項,考生應詳細閱讀。如無特殊規定時悉依下列為準:
(1)
修業年限:除訂有修業年限之校系外,其餘皆為 4 年。
(2)
公、自費生:除特別規定為公費(含公自費並行)之校系外,其餘皆為自費生。
(3)
男、女生:除特別規定限收男生、限收女生或男女生分列代碼之校系外,其餘皆
為男女生兼收。
(4)
術科考試成績限制條件:校系得以術科考試總成績設最低標準,或規定術科考試
任一採計項目不得 0 分,未註明者皆為不設限。
【範例 6】
以[範例 1]中之 B 校系為例,該校系除校系分則之選系說明相關規定外,另有音樂主副修規定如下:
校系
採計百分比
主修樂器
副修樂器
B校系
主修 60%
副修 10%
樂理 10%
視唱 5%
聽寫 15%
鋼琴
得於 聲樂,弦樂(小提琴、大提琴),
擊樂,4 種樂器中任擇一種為副修。
弦樂
限小提琴、大提琴。
以鋼琴為副修。
庚生音樂主修之樂器選考「豎琴」
,因豎琴不屬於 B 校系術科考試樂器組別規定之主修樂器,故不予分發
此志願。
辛生術科考試音樂組之副修項目成績為 0 分,因不符合 B 校系選系說明之規定,故不予分發此校系。
壬生依 B 校系採計方式計算後,音樂(術科)成績為 75 分,未達 B 校系訂定之標準,故不予分發此校系。
(五)
採計科目及加權
1.大學校系於校系分則中,可自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及術科考試中採計 3 至 5 科,依
其計算總成績,擇優錄取。其中分科測驗至少 1 科。
2.其採計科目,分別在「不加權(
×
1.00)
」
、
「加權 25%(
×
1.25)
」
、
「加權 50%(
×
1.50)
」
、
「加權 75%(
×
1.75)
」
、
「加權 100%(
×
2.00)
」等方式中,擇一方式予以加計總成績
。
3.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採計時成績均以 60 級分制計算,術科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計算
,成績依各項目佔分比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總成績依各
科成績先加權後加總再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
4.60 級分制成績計算及查詢方式詳見大考中心基金會「112 學年度考試簡章」
。
【範例 7】
若癸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之 60 級分制成績為:
國文 35 級分,英文 48 級分,數學 B 16 級分,歷史 32 級分,地理 22 級分。
則癸生登記[範例 1]中 A 校系之加權總成績為:
32(歷史)+48(英文)×1.50+35(國文)×1.25+22(地理)×1.25
= 175.25……經四捨五入仍為 175.25
14
【範例 8】
若子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之 60 級分制及術科考試百分制成績為:
國文 30 級分,英文 22 級分,歷史 38 級分,地理 20 級分,
音樂(術科)之主修 85 分,副修 77 分,樂理 80 分,視唱 75.5 分,聽寫 81 分。
則子生登記[範例 1]中 B 校系之音樂(術科)成績為
85(主修)×60%+77(副修)×10%+80(樂理)×10%+75.5(視唱)×5%+81(聽寫)×15%
= 82.625……經四捨五入為 82.63
子生登記 B 校系之加權總成績為:
82.63(音樂)×1.75+30(國文)×1.25+38(歷史) = 220.1025……經四捨五入為 220.10
(六) 特種生加分優待
1. 特種生指於 112 年 6 月 20 日前提出審查申請並經考分會審核通過為「蒙藏生」
、
「僑生
」、「原住民學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及「退伍軍
人(含替代役)」之學生。(相關規定請參閱第 5~8 頁)
2. 特種生在最低登記標準檢核、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檢定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檢定時
,均不予優待。登記分發如遇同分參酌比序時亦不予優待。
3. 特種生計算採計科目總成績時,以校系訂定之採計及加權方式計算加權成績後,另加
優待分數為其總成績。優待分數計算方式,以各校系採計科目原始總分(即以未加權
之成績加總,學科能力測驗及分科測驗以 60 級分制計算,術科考試以百分制計算)
,乘
以「特種生加分優待比例一覽表」規定之優待比例,再取至小數點後第二位(小數第
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詳見[範例 9]。
4. 以特種生身分享有加分優待時,除公費系組外均以外加名額分發。各類別特種生外加
名額分開計算時,均採用無條件進位法,外加名額以核定名額 2%為限,原住民專案調
高至 5%系組,其各招生分組合算後仍與 2%相同者則逕予增加 1 名,並由學校自行分配
原住民外加名額,惟各分組外加名額不得為 0 名。各系組核定名額(不含其他招生管
道回流名額)及外加名額刊載於當學年度「登記相關資訊」中。
5. 特種生分發流程:
(1) 遇公費系組時,特種生以優待後之總成績與所有考生一同依總成績高低分發該系
組之公費名額。
(2) 遇非公費系組時,先以普通生身分依未優待之加權總成績分發,若未優待之加權總成
績未達該校系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但優待加分後即達該分數(含同分參酌分數)時
,則再以特種生優待後加權總成績分發該系該類別之外加名額。詳見[範例 10]。
6. 特種生加分優待乃依各相關辦法規定實施,若有更動,以 112 年 7 月 11 日前公布之最
新規定為準。
【範例 9】
丑生為退伍軍人,優待比例為「增加 5%」
,其報考之各科成績如下:
60 級分制
百分制
科目
國文
英文 數學 B 歷史
地理
主修
副修
樂理
視唱
聽寫
各科成績
40
33
16
27
41
85
77
80
75.5
81
則丑生登記[範例 1]中之「A校系、B校系」對各該校系之優待加權總成績分別為:
A 校系:27(歷史)+33(英文)×1.50+40(國文)×1.25+41(地理)×1.25 =177.75(加權總成績)
〔27(歷史)+ 33(英文)+ 40(國文)+ 41(地理)〕× 5% =7.05(優待分數)
177.75 (原加權總成績)+7.05(優待分數)=184.80(優待後加權總成績)
B 校系:85(主修)×60%+77(副修)×10%+80(樂理)×10%+75.5(視唱)×5%+81(聽寫)×15% ≒82.63(音樂成績)
82.63(音樂)×1.75+ 40(國文)×1.25+ 27(歷史) ≒221.60(加權總成績)
〔82.63(音樂)+ 40(國文)+ 27(歷史)〕× 5% ≒7.48(優待分數)
221.60(原加權總成績)+7.48(優待分數)=229.08(優待後加權總成績)
15
【範例 10】
現有 C 校系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214.20 分,且依登記相關資訊所載,核定名額(不含回流)為 15 名,
原住民外加名額為 2 名,則 15 ×2%=0.3,採無條件進位法,故 C 校系之其他各類別特種生(不含原住
民)外加名額均為 1 名。
原住民(外加名額 2 名)
退伍軍人(外加名額 1 名) 僑生(外加名額 1 名)
登記 C 校
系之特種
生(依加分
後成績高
低排序)
寅(未加分已達 214.20 分)
卯
辰
巳
午
未
則寅生因原加權總成績已達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直接以普通生分發至 C 校系(不佔外加名額),
卯、辰 2 生原加權總成績雖未達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但優待加分後均達該分數,得以原住民外加
名額錄取 C 校系,
巳生雖優待加分後亦達該分數,但已超過原住民外加名額限制而未錄取,繼續分發次一志願;
午生優待加分後達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得以退伍軍人外加名額錄取 C 校系,
未生加分後仍低於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故雖僑生外加名額未滿亦不得分發 C 校系,繼續分發次一
志願。
【特種生加分優待比例一覽表】
身分類別
加分優待比例
備 註
蒙藏生 增加 25%
僑生
增加 25%
原住民
學生
(1)具有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 35%
(2)無文化語言能力證明者:增加 10%
政府派外
工作人員
子女
(1)返國就讀一學年內:增加 25%
(2)返國就讀二學年內:增加 15%
(3)返國就讀三學年內:增加 10%
境外優秀
科技人才
子女
(1)來臺就讀一學年內:增加 25%
(2)來臺就讀二學年內:增加 15%
(3)來臺就讀三學年內:增加 10%
退伍軍人
(含替代役)
服役類別
退伍時間
1.退伍時間/退伍日期之計算:
未滿 1 年:111 年 7 月 12 日至 112 年 8 月 4 日
未滿 2 年:110 年 7 月 12 日至 111 年 7 月 11 日
未滿 3 年:109 年 7 月 12 日至 110 年 7 月 11 日
未滿 5 年:107 年 7 月 12 日至 109 年 7 月 11 日
◆111 學年度起因分發入學日程調整,故 107 年
至 110 年間,7 月 1 日至 7 月 11 日退伍之退伍
軍人退伍日期皆放寬以同年度 7 月 12 日計算。
◆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退伍超過 3 年者,或服
役 3 年以上退伍超過 5 年者,均不予優待。
2.「在營服役時間」不包含任官或任士兵前在軍
事校院各班隊受軍事教育期間。
未滿1年 未滿2年 未滿3年 未滿5年
服役5年以上
增加25% 增加20% 增加15% 增加10%
服役4年以上
增加20% 增加15% 增加10% 增加5%
服役3年以上
增加15% 增加10% 增加5% 增加3%
服滿義務役法定
役期(含替代役
服役1年以上)
增加5%
不予
優待
因 作 戰 或 因 公
致身心障礙
增加25%
因病致身心障礙
增加5%
(七) 同分參酌
1.前述分發程序,如遇校系採計科目加權後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順序逐科以 60 級分
制(術科考試以百分制)比較成績,擇優錄取,若比較至最後一科仍同分時,再依同分
參酌順序逐科以「換算級分前之實得分數」比較成績,擇優錄取。
2.如依前述比較至最後一科仍相同者,致使校系之錄取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一併錄取
。
普通生最低錄取分數 214.20 分
16
【範例 11】
現有申、酉、戌 3 生均登記[範例 1]中 A 校系,3 生加權總成績均相同而各科分數如下:
A 校系同分參酌
申生
酉生
戌生
60 級分 實得分數 60 級分 實得分數 60 級分 實得分數
1 歷 史
51
80.33
51
80.33
51
--
2 英 文
57
90.40
57
89.75
57
--
3 國 文
48
--
48
--
46
--
4 地 理
46
--
46
--
--
--
則依 A 校系同分參酌順序,依次比較歷史、英文、國文、地理之 60 級分成績,戌生因國文級分較低,
故未錄取;申、酉 2 生比至最後一科級分仍相同,故再依同分參酌順序逐科比較換算級分前之實得分數,
酉生因英文實得分數較低,故未錄取,由申生錄取 A 校系。
六、錄取及公告
(一) 錄取
依招生簡章規定之分發程序及考分會公告之各校系招生名額,以考生可錄取之分發志
願次序分發;如登記之志願校系均已全部滿額時,則不予錄取。
(二) 公告
各校系錄取名單,於 112 年 8 月 15 日公告於考分會網站
(網址:https://www.uac.edu.tw
),錄取名單查詢系統開放至 8 月 18 日,考生可以身分證號碼查詢。錄取通知由各錄取學
校寄發,考分會不另行通知
。
七、分發結果複查
錄取名單公告後,可先至考分會網站「分發結果說明」查詢志願校系未錄取原因。如仍有
疑義得依下列規定申請複查分發結果:
(一)申請時間:
112 年 8 月 15 日上午 8:00 起至 112 年 8 月 18 日下午 5:00 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程序:
1.於考分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線上申請,填寫相關資料並下載繳費單。
2.依繳費單指定期限及說明繳交工本費 100 元整。
(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將視同未完
成申請程序,不予受理)
3.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完成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申請或退費。
(三)結果公告:
複查結果可於 112 年 8 月 25 日至考分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uac.edu.tw)
。
註:複查分科測驗成績者,請逕依大考中心基金會「112 學年度考試簡章」相關規定向大考
中心基金會辦理。
17
八、改補分發
本招生錄取名單一經公告,除下列情形者,不得要求更改分發結果。
(一) 因複查分發結果而有異動者:一律按複查後結果改補分發。
(二) 因複查分科測驗而成績變更者:應於分發結果公告前辦理重新登記或補登記,若未能及時
和全體登記生一同分發時,則在錄取名單公告後再辦理改補分發。
(三) 提出成績申訴者:應於分發結果公告前向考分會提交「申訴通過後擬變更之分發志願」
,申訴通過之考生,考分會將逕依變更之志願辦理改補分發。未依規定提交變更志願者,
將依原填志願改補分發,並不得於分發結果公告後要求變更志願。
九、申訴程序
(一) 如遇作業單位違反簡章規定、招生過程中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或其他影響權益之情事,得
以書面向考分會提起申訴。申訴書內容應書明申訴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事由。
(二) 申訴書應於情事發生之日後 10 日內(以郵戳為憑),掛號郵件逕寄「大學考試入學分發
委員會」,信封上註明「申訴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三) 考分會將於收文後 15 日內答覆,惟必要時,得提請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討論之。
十、分發志願表申請
考生完成登記分發志願後,可於登記分發志願系統開放期間自行下載分發志願表,系統關
閉後考生如因申請獎學金等用途欲申請分發志願表,須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為維護分發志願表之正確性及考生個人權益,僅限考生本人申請。
(二) 申請日期:112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 申請方式:
1. 填寫「分發志願表申請單」(請至考分會網站 https://www.uac.edu.tw 下載)。
2. 繳付工本費 50 元整(請依分發志願表申請單說明完成匯款)。
3. 檢附考生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連同申請單及匯款收據傳真至考分會(Fax:06-2369689)。
4. 考分會將於收件後 3 個工作天內,將分發志願表電子檔傳送至考生指定之 email。
(四) 分發志願表僅作為證明考生登記之志願序使用,非由考分會直接傳送之分發志願表,考
分會不負任何查驗責任。
十一、入學注意事項
(一) 凡登記分發錄取者,須再經錄取學校審定學力資格後,方得入學。
(二) 參加 112 學年度大專院校(含軍事學校)甄選、甄試、申請等招生(詳見第 8~9 頁)並經
18
錄取之學生,未於各該招生規定期限內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均不得參加登記。凡經發
現重複錄取者,一律取消本招生之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取消本招生之入學資格。
(三) 註冊時如發現有重大違規事宜、冒名頂替、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證件、考試舞弊或
不合入學資格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取消入學資格;已畢業
者,追繳已發之畢業證書,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四) 學生登記資料僅作為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招生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供報名考生
個人、受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學校、錄取大學、大考中心基金會等相關單位使用外,其餘
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貳、校系分則
本招生依據「大學分發入學招生規定」
,由各大學校系訂定招生條件並依所訂
條件分發,登記志願前請詳閱各校系招生條件及選系說明,並參閱總則「五、分
發程序」之規定。各項參採條件可訂定之考試科目如下: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2.學科能力測驗科目:國文、英文、數學 A、數學 B、社會、自然
3.分科測驗科目:數學甲、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公民與社會
4.術科考試科目:音樂、美術、體育
本章節所列招生校系若有增刪、整併等異動,將連同各系組核定招生名額刊
載於「112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中;其他招生管道增額或缺額致
使分發入學招生名額因流用而有增減時,將統一於 7 月 28 日公告於考分會網站
,惟大學繁星推薦之增額,應先自大學申請入學招生名額流用調整,如仍有增額
時不扣減分發入學招生名額。
校名:國立臺灣大學(001)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
酌順序
選系說明
中國文學系
---
國 文(學測) x 1.50
1
一、本系教育目標在厚植學生人文能力,以「語文表達能力」為
主,「經典詮釋能力」為輔。開設課程強調文獻解讀的紮實訓練,
進而啓發學生之感性體悟、理性認知及創作或研究興趣。適合對中
國文學、語言與學術思想具廣泛興趣的學生。二、相關資訊請參閱
本系網址:http://www.cl.ntu.edu.tw/。
英 文(學測) x 1.25
2
歷 史(分科) x 1.25
3
地 理(分科) x 1.00
4
---
數學 B(學測) x 1.00
5
外國語文學
系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英 文(學測) x 2.00
1
本系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
址:http://www.forex.ntu.edu.tw/。
國 文(學測) x 1.25
2
歷 史(分科) x 1.00
3
地 理(分科) x 1.00
4
英 聽 (A級)
--
--
歷史學系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歷 史(分科) x 1.00
1
本系網址:http://www.history.ntu.edu.tw。
國 文(學測) x 1.0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地 理(分科) x 1.00
4
---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5
哲學系
1. 英 文(前標)
2. 數學 A(前標)
或
數學 B(前標)
國 文(學測) x 1.00
1
臺大哲學系師資結構多元,研究專長涵蓋東方哲學、歐陸哲學、英
美哲學各領域,學生預期可以得到最全面的哲學訓練,並能培養跨
文化的國際視野。本系發展東西哲學會通,開發東西哲學傳統資源
回應當前議題;同時增強學生的人文素養與思辨能力,以因應變化
無常的世界、面對人生種種的挑戰。
英 文(學測) x 1.00
2
歷 史(分科) x 1.00
3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4
---
--
--
人類學系
---
英 文(學測) x 1.50
1
本系學士班旨在培養具人類學多元文化視野的人才。畢業生
應理解人類社會文化發展歷程與特性,並具有跨文化理解與
包容差異的素養。同時,在現實生活中具備適當的視野與落
實的能力,以思考個人生涯發展、關懷與反省當代社會問
題,並前瞻人類社會的未來。
歷 史(分科) x 1.00
2
國 文(學測) x 1.00
3
地 理(分科) x 1.00
4
---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5
圖書資訊學
系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國 文(學測) x 1.25
1
圖書資訊學習重點包含在短時間內處理大量資訊收集與分析
判斷、團隊協作分工、同步多工處理繁瑣資訊內容及服務項
目、與各種人格特質的人士深度溝通,並能面對問題讀者及
刁難讀者,適合個性沉穩,能控管自身情緒者。
英 文(學測) x 1.25
2
歷 史(分科) x 1.00
3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4
---
--
--
日本語文學
系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英 文(學測) x 1.50
1
1.本系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
址:https://japan.ntu.edu.tw/。 2.聽、說、讀、寫、譯
等五項技能為學習外語之基本能力,亦為本系培養學生之重
點。
國 文(學測) x 1.50
2
歷 史(分科) x 1.00
3
地 理(分科) x 1.00
4
---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5
戲劇學系
---
英 文(學測) x 1.50
1
男女兼收,但代碼分列。名額以男女各半。本系相關資訊請
參閱本系網址:http://theatre.ntu.edu.tw/。
國 文(學測) x 1.50
2
數學 B(學測) x 1.00
3
歷 史(分科) x 1.00
4
---
地 理(分科) x 1.00
5
數學系
1. 數學 A(頂標)
2. 自 然(頂標)
數學 A(學測) x 1.50
1
數學系提供他系無法提供的嚴謹證明訓練與專業數學知識,
數學能力的提升,對從事各種數理相關職業,甚或更高深的
數理或科學研究均十分重要。
數學甲(分科) x 1.50
2
物 理(分科) x 1.00
3
化 學(分科) x 1.00
4
---
英 文(學測) x 1.00
5
物理學系
1. 數學 A(均標)
2. 自 然(均標)
物 理(分科) x 1.50
1
本系除開設基礎和高等物理與實驗課程外,提供學生參與教授研究
的機會,使得學生們能瞭解目前物理上重要的熱門課題,幫助同學
選擇畢業後合適的方向。歷年來本系畢業生在科學領域、工商和教
育方面多有建樹,培育了許多人才。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
址:https://www.phys.ntu.edu.tw/Default.html。
數學甲(分科) x 1.5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化 學(分科) x 1.00
4
---
--
--
19
校名:國立臺灣大學(001)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
酌順序
選系說明
化學系
1. 國 文(均標)
2. 英 文(均標)
化 學(分科) x 1.00
1
本系實驗課程需具備特定生理條件。能親自組裝器材、量取
藥品、操作儀器以進行實驗為本系訓練學習之重點。部分實
驗結果之判別需要辨色能力。實驗室環境亦需要在意外狀況
下,能迅速離開之行動能力。
英 文(學測) x 1.00
2
數學甲(分科) x 1.00
3
物 理(分科)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地質科學系
---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本系野外實習課程均須親自參與,基於考量野外實習之危險
性與成果判定之需要,學生須具備獨立操作能力及個人安全
維護能力。
英 文(學測)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物 理(分科)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心理學系
---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英 文(學測) x 1.00
2
國 文(學測) x 1.00
3
生 物(分科) x 1.00
4
---
化 學(分科) x 1.00
5
地理環境資
源學系A組
1. 英 文(均標)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本系野外實習課程均須親自參與,基於考量野外實習之危險
性與成果判定之需要,學生須具備個人安全維護能力。
物 理(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
--
---
--
--
地理環境資
源學系B組
1. 英 文(均標)
2. 數學 B(前標)
地 理(分科) x 1.25
1
本系野外實習課程均須親自參與,基於考量野外實習之危險
性與成果判定之需要,學生須具備個人安全維護能力。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2
數學 B(學測) x 1.00
3
--
--
---
--
--
大氣科學系
1. 英 文(均標)
2. 自 然(前標)
數學甲(分科) x 1.25
1
本系培育學生核心能力包括:1.具備認識天氣、氣候、大氣環境等
之基礎診斷分析能力、2.跨地球科學及理工科(數學、物理、化
學、電腦)方面的基礎能力、3.建立基礎科學的紮實根基及開創性
探討能力。本系必修課程包含大氣觀測及天氣圖判讀等,需具有相
當之視覺功能,以進行觀測及辨識影像。
物 理(分科) x 1.25
2
化 學(分科) x 1.25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政治學系政
治理論組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英 文(學測) x 1.25
1
國 文(學測) x 1.25
2
社 會(學測) x 1.00
3
歷 史(分科) x 1.00
4
---
地 理(分科) x 1.00
5
政治學系國
際關係組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英 文(學測) x 1.25
1
國 文(學測) x 1.25
2
社 會(學測) x 1.00
3
歷 史(分科) x 1.00
4
---
地 理(分科) x 1.00
5
政治學系公
共行政組
1. 數學 A(均標)
或
數學 B(均標)
英 文(學測) x 1.25
1
國 文(學測) x 1.25
2
社 會(學測) x 1.00
3
歷 史(分科) x 1.00
4
---
地 理(分科) x 1.00
5
經濟學系A組
---
數學甲(分科) x 2.00
1
英 文(學測) x 1.50
2
自 然(學測) x 1.00
3
--
--
---
--
--
20
校名:國立臺灣大學(001)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
酌順序
選系說明
經濟學系B組
---
數學 A(學測) x 2.00
1
英 文(學測) x 1.50
2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3
--
--
---
--
--
社會學系
---
英 文(學測) x 1.00
1
本系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
址:http://sociology.ntu.edu.tw/。
國 文(學測) x 1.00
2
數學 B(學測) x 1.00
3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4
---
歷 史(分科) x 1.00
5
社會工作學
系
---
英 文(學測) x 1.25
1
本系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址:http://ntusw.ntu.edu.tw
/。
國 文(學測) x 1.25
2
數學 B(學測) x 1.00
3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4
---
歷 史(分科) x 1.00
5
醫學系(自
費)
1. 國 文(頂標)
2. 英 文(頂標)
生 物(分科) x 1.00
1
1.修業年限六年。2.本系部分課程須長時間操作顯微鏡、進
行小組討論、久站照顧病人、或與醫療團隊和病人及家屬溝
通、解釋病情,必須具備適當之色彩觀察及辨識能力、聽
覺、口語表達、人際互動與溝通協調之能力、抗壓能力、以
及維護個人安全能力。
化 學(分科) x 1.00
2
數學甲(分科) x 1.00
3
物 理(分科) x 1.00
4
---
英 文(學測) x 1.00
5
醫學系(公
費)
1. 國 文(頂標)
2. 英 文(頂標)
生 物(分科) x 1.00
1
本系組為公費系組。1.修業年限六年。 2.就學所需具備之相
關能力請見自費生組「選系說明」。 3.「重點科別培育公費
醫師制度計畫」(第二期)內容及分發服務要求等,請參閱衛
福部醫事司網站或洽詢該單位。
化 學(分科) x 1.00
2
數學甲(分科) x 1.00
3
物 理(分科) x 1.00
4
---
英 文(學測) x 1.00
5
牙醫學系
1. 國 文(頂標)
2. 英 文(頂標)
生 物(分科) x 1.00
1
1.修業年限六年。2.本系部份課程透過顯微鏡判讀進行,必須具備
色彩觀察及辨識能力。部分課程以小組討論進行,宜具有人際互
動、溝通協調之能力。部分臨床課程須久站以照顧病患、具備抗壓
能力、與醫療團隊溝通、建立醫病關係等,必需具備適當之視覺、
聽覺、口語表達、溝通以及個人安全維護的能力。
化 學(分科) x 1.00
2
數學甲(分科) x 1.00
3
物 理(分科) x 1.00
4
---
英 文(學測) x 1.00
5
藥學系
---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1.修業年限六年。2.本系部份課程如調劑學暨臨床藥學等,必須具
備色彩觀察及辨識能力。部分課程以小組討論進行,宜具有人際互
動、溝通協調之能力。部分臨床課程須久站以照顧病人、具備抗壓
能力、與醫療團隊溝通、建立醫病關係等,必需具備適當之視覺、
聽覺、口語表達、溝通以及個人安全維護的能力。
物 理(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2.00
3
生 物(分科) x 2.00
4
---
英 文(學測) x 1.00
5
醫學檢驗暨
生物技術學
系
---
化 學(分科) x 1.00
1
1.本系的實驗課程、實習課程與未來證照考試上都須具備有
色彩觀察與辨識能力。2.本系主修醫學檢驗與生物技術,畢
業後可以報考醫事檢驗師高考取得專業證書,也可往生物技
術領域發展。
生 物(分科) x 1.0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護理學系
1. 英 文(均標)
2. 自 然(均標)
英 文(學測) x 1.00
1
課程含實驗實習數據之判別,宜具備色彩觀察與辨識能力;
臨床實習著重實作、小組討論、與病人溝通,需具獨立行
動、溝通及情緒管理能力,以維護自身與他人之安全。
生 物(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物理治療學
系
---
生 物(分科) x 1.00
1
本系109學年度起全面六年制,課程具有與人互動的特性,須具備醫
學專業知識、醫療技能與人文素養,須學習鑑別病患之症狀、大體
解剖、與病患及醫療團隊溝通、建立醫病關係,且須具有視覺、聽
覺、久站、運用肢體操作儀器、迅速移動、控管情緒、具抗壓能
力。畢業後將進入醫療、健康促進等相關產業。
英 文(學測) x 1.00
2
數學甲(分科) x 1.00
3
物 理(分科) x 1.00
4
---
化 學(分科) x 1.00
5
21
校名:國立臺灣大學(001)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
酌順序
選系說明
職能治療學
系
---
英 文(學測) x 1.50
1
本系為醫療相關學系,課程具有與人互動的特性,學生於就學期間
須與病患、照顧者及醫療團隊溝通、協助病患運用肢體、移行、建
立醫病關係等,因此,學生必需具有良好之視覺、聽覺、口語表
達、互動溝通能力,需能運用肢體協助病患,能迅速移動,具人際
協調能力、能控管自身情緒並具相當之抗壓能力。
國 文(學測) x 1.25
2
生 物(分科)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
--
土木工程學
系
---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本系致力於創造優質永續之生活環境,強調高科技與傳統的結合,
力學與美學的平衡,人與自然的融合。課程著重培養學生全方位視
野,涵蓋環境、建築、大地、結構、水利、交通、測量、營建、電
腦輔助等工程領域,畢業生出路極廣且佳,旨在培養最優秀土木工
程領袖人才並厚植堅實的研究基礎。
物 理(分科) x 1.0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國 文(學測) x 1.00
4
---
化 學(分科) x 1.00
5
機械工程學
系
---
物 理(分科) x 1.00
1
本系提供優質的教學及研究,包括應用力學、機器設計、製造科
技、熱流科學及系統控制等領域,近年來更著重於能源科技、機器
人、奈微米機電系統、生醫工程、光機電自動化、智慧載具等熱門
尖端領域。畢業生無論是選擇繼續深造或步入職場,出路極佳
數學甲(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化學工程學
系
1. 數學 A(前標)
數學甲(分科) x 1.25
1
本系有近40位專任教師,從事化工製程、奈米材料、生醫技術、能
源永續等尖端研究。課程涵蓋數學、物理、化學、工程等學科,完
善的必修與選修規劃,為學生後續就業或升學打下良好基礎。校友
分佈國內外化工、製造、半導體、與生醫產業,出路廣泛。定期舉
辦校友活動,強化師生與校友連結。
物 理(分科) x 1.25
2
化 學(分科) x 1.25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
--
工程科學及
海洋工程學
系
1. 自 然(均標)
數學甲(分科) x 2.00
1
本系提供尖端科技關鍵產業跨領域教學與研究,設有光機電資訊與
船舶海洋應力計算等二領域,學生於大二自由選擇一領域主修。畢
業生皆能於半導體、光電、電機、電子、資訊、離岸風力發電、智
慧機械、船舶及海洋科技領域深造與就業,多元發展,出路極佳。
物 理(分科) x 2.0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化 學(分科) x 1.00
4
---
--
--
材料科學與
工程學系
1. 數學 A(頂標)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人類需求創造材料新貌,材料改變人類文明,從古老的材料
到現在的光電、奈米、生醫材料無不是如此。人造合成材料
技術的逐漸發展,材料內容更是豐富,變化更是快速、創意
無限,全面整合,不斷的挑戰材料人。唯有堅固及全面的基
礎,才能面對挑戰。
物 理(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醫學工程學
系
1. 數學 A(前標)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本系係結合醫學、工程科技與基礎科學等知識,應用於疾病
的診斷與防治、及醫療器材研發的專門學科。培養學生實作
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期許學生畢業後能應用所學於醫療與科
學工程整合、科技創新、產品研發以促進健康照護、提昇醫
療照護與生活品質。
物 理(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農藝學系
1. 英 文(均標)
生 物(分科) x 1.25
1
本系根據國際作物科學現況及前瞻發展,規劃學習方向,精心安排
多種專攻領域課程,包含:作物科技栽培、作物生理與生物技術、
作物基因體、作物育種學、應用生物統計、統計遺傳學、試驗設計
學等。本系必修課程含田間實習、植物辨識及病蟲害判讀等,需具
備色彩之觀察與辨識及個人安全維護能力。
化 學(分科) x 1.25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生物環境系
統工程學系
---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本系宗旨為發展新的工程技術與方法解決生物及環境問題。
教學研究分「生物環境工程」、「水土資源與生態工程」及
「環境系統與資訊」三領域,近年規劃「永續環境規劃與綠
建築設計」及「水土資源經營與生態工程」二大整合面向。
資訊見http://www.bse.ntu.edu.tw/
物 理(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農業化學系
---
化 學(分科) x 1.50
1
本系是以化學及生物為基礎,探索生物相關的問題與產業應
用。教學研究方向包括土壤環境科學、植物生理與化學、微
生物與生物技術及生物資源利用,並將其應用於農業生產環
境保護及資源永續利用,以提高人類生活品質為目的。
生 物(分科) x 1.5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物 理(分科) x 1.00
5
22
校名:國立臺灣大學(001)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
酌順序
選系說明
森林環境暨
資源學系
1. 國 文(均標)
2. 英 文(均標)
生 物(分科) x 2.00
1
本系提供相關於森林、環境及資源之科學及技術之教育與研
究,設有「森林生物」、「森林環境」、「生物材料」、
「資源保育及管理等」四個學群供學生修習。詳細資料請參
閱本系網頁:http://www.fo.ntu.edu.tw/。
數學甲(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50
3
物 理(分科) x 1.50
4
---
--
--
動物科學技
術學系
---
生 物(分科) x 1.00
1
本系有多門化學實驗課程,以及動物解剖學、動物個論 (乳牛學、
猪學、家禽學)、乳品學、肉品學等多門接觸動物及工廠操作課程。
必需具有相當之視覺、聽覺功能,良好之人際互動溝通協調能力,
能控管自身情緒並有相當之抗壓能力,得運用肢體操作儀器設備、
能迅速移動身體,具備維護自身安全之能力。
化 學(分科) x 1.0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物 理(分科) x 1.00
5
農業經濟學
系
1. 英 文(均標)
2. 自 然(均標)
自 然(學測) x 2.00
1
本系教育目標為培育國家農業政策決策分析人才及農企業經營管理
之跨領域人才。大一及大二課程著重於經濟、統計等基礎訓練,大
三及大四安排(1)政策、制度與法規、(2)運銷、貿易與消費、(3)生
產與管理經濟、(4)資源與環境經濟等四大領域之專業核心課程。本
系提供全英文課程,並具備多元文化學習環境。
數學甲(分科) x 2.00
2
數學 A(學測)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
--
園藝暨景觀
學系
1. 國 文(均標)
2. 英 文(均標)
英 文(學測) x 1.00
1
本系課程整合園藝作物科學、園產品採後處理與加工利用、環境規
劃與景觀建築設計,學生可依個人興趣選擇其中之一做為主修領
域。園藝作物科學著重於植物生理及多型態的生產應用,採後處理
與加工利用為涵跨植物化學至食品科學的基礎,景觀規劃與設計則
以多面向探討環境對個體行為與健康的影響。
生 物(分科) x 1.50
2
國 文(學測) x 1.00
3
化 學(分科) x 1.00
4
---
數學 A(學測) x 1.00
5
獸醫學系
1. 國 文(前標)
2. 自 然(前標)
英 文(學測) x 1.00
1
1.修業年限五年,大四前需修畢必修科目,方能修習大五診療實
習。2.診療實習含動物保定、聽觸診、影像及實驗檢測色彩判讀、
與畜主溝通、病理解剖診斷等,皆須親自參與,需具有良好肢體、
感官及溝通能力,且以分組合作與討論進行,需具有人際互動、溝
通協調與控管情緒之能力,為從事獸醫師工作必需。
化 學(分科) x 1.00
2
生 物(分科) x 1.00
3
國 文(學測) x 1.00
4
---
數學甲(分科) x 1.00
5
生物產業傳
播暨發展學
系
---
英 文(學測) x 1.50
1
生傳系學術領域具跨領域科技整合特性,關切生物產業中之
農業生產、人類生活與社會永續發展等多元面向,並著重行
銷傳播相關理論與方法及整體社會發展等學術研究重點。
國 文(學測) x 1.50
2
數學 A(學測) x 1.50
3
地 理(分科) x 1.00
4
---
歷 史(分科) x 1.00
5
生物機電工
程學系
1. 國 文(均標)
2. 英 文(均標)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本系是一個融合機電整合學、工程科學及生物學概念,以促進人類
福祉與永續為目標的跨領域工程學系。課程以機械系統之感測、致
動、控制與設計等機電整合課程為核心,並結合工程科學、生物學
知識、專題實作與專業選修,讓學生具備將機電工程活用於解決農
業、生醫、能源與機電等產業實務之能力。
物 理(分科) x 1.00
2
化 學(分科)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昆蟲學系
1. 英 文(前標)
生 物(分科) x 1.00
1
本系課程涵蓋生物多樣性、蟲害管理和細胞及分子生物學,紮實之
教育訓練能奠定生醫農領域良好基礎。因本系必修課程需透過顯微
鏡來觀察昆蟲之形態與組織,需具有相當之視覺功能,以辨識圖像
或影像,還有必修之野外實習課程,如步入森林、溪谷等地形,需
具有良好體能、移動能力,申請者請斟酌考量。
化 學(分科) x 1.00
2
英 文(學測) x 1.00
3
數學甲(分科) x 1.00
4
---
物 理(分科) x 1.00
5
植物病理與
微生物學系
1. 國 文(前標)
2. 英 文(前標)
生 物(分科) x 1.00
1
1.本系部分學習內容須透過顯微鏡來觀察植物之形態、組織
及病徵,須具備有色彩觀察及辨識能力。 2.詳細資訊請參閱
本系網頁http://www.ppm.ntu.edu.tw/zh。
化 學(分科) x 1.00
2
數學甲(分科) x 1.00
3
英 文(學測) x 1.00
4
---
國 文(學測) x 1.00
5
工商管理學
系企業管理
組A組
---
數學甲(分科) x 1.00
1
1.培養具全球視野之頂尖管理專業人才-最完整的管理整合與
訓練。2.重視創新與全球化思維-最先進的課程理論與實務。
3.創造多元學習環境-最優秀師資提供全方位管理功能整合課
程。4.進階專業模組課程(行銷、營運與商業數據分析、人力
資源與組織、科技與創新管理)
英 文(學測) x 1.00
2
地 理(分科) x 1.00
3
歷 史(分科) x 1.00
4
---
數學 A(學測) x 1.00
5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