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分發招生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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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作業流程說明會
會議資料
電話:02-27725333(代表號)
傳真:02-27738881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
111 12
112學年度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1
招生宣導說明會
說明內容
一、招生重要日程及作業流程
二、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三、招生作業說明
四、意見與交流
2
一、招生重要日程及作業流程(1/3)
3
項目 時程
高中職免登記資格審查勾選作業 112.5.8()1000~112.5.12()1700
考生資格審查登錄及繳件 112.5.18()1000~112.6.7()1700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12.6.27(二)1000
繳費
集體繳費:
112.7.18()1000 ~ 112.7.20()1700
個別繳費:
112.7.21()1000~112.7.26()2400
【便利商店繳費至112.7.22()止】
實際招生名額公告 112.7.31()1500
各招生群()別之校系科()、學程考科成
績權重組合人數累計表公告 112.8.1()1000
個人總成績查詢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112.8.1()1000~112.8.4()1700
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 112.8.10()1000
112.7.31 實際招生名額公告
112.8.1 各招生群()別之
校系科()、學程考科成
績權重組合人數累計表公
個人總成績查詢
一、招生重要日程及作業流程(2/3)
111.12.9~
111.12.21
統測報名
112.4.6
參加系統
宣導說明會
112.4.29~
112.4.30
統測考試
112.5.18~
112.6.7
資格審查登錄
(含特種生)繳件
112.6.27
資格審查
結果公告
112.7.18~
112.7.20
登錄集體繳費意願
勾選集體繳費考生
112.7.20
完成集體繳費
112.8.1~112.8.4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
112.8.10
錄取公告及
分發結果查詢
高中職學校
★詳細招生日程請參閱招生簡章
112.7.21~112.7.26
個別繳費
112.5.8~
112.5.12
勾選免登記資
格審查名單
4
一、招生重要日程及作業流程(3/3)
資格審查登錄及繳件
查詢
…………………………….
重組合人數表公告;
個人總成績
之校系科
(
)
、學程考科成績權
實際招生名額及各招生群
(
)
錄
5
6
二、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使用介面
從本委員會首頁(https://www.jctv.ntut.edu.tw/union42/)點選「6.簡章查詢與下
載」中「112學年度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7
二、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結果頁面
8
二、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權重組合查詢結果頁面
考生可查詢統測各科目
成績採計權重相同之校
系科(組)、學程組合,
作為後續選填志願參考。
9
二、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各招生群(類)別權重組合代碼對
應統測各科目採計權重一覽表下載
三、招生作業說明-重要注意事項
112學年度參加本招生登記分發考生之最低登記標準同111學年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績有2科目()以上
0(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合計為0)
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學程分發」;
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
之校系科()、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考生採計之科
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別採計科目。
請協助提醒考生應依簡章所訂繳費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登
記費逾期或未依規定完成繳費者,概不受理,即不得參加本
招生
考生繳費後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
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
之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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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一)-資格審查(1/4)
1. 登記資格:技
合型高中畢業,或其他具有同等學歷()資格
者,詳細登記資格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第2-4
2. 111學年度技綜合型高中或普通型高中附
業群科應屆畢()業之一般生,若已由原就讀學校辦理
免登記資格審查者,考生得免繳驗學歷()證件,即無
須辦理登記資格審查但若未經由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
資格審查者,則考生須自行辦理登記資格審查
凡登記資格審查未通過者,不得繳費及參加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
3. 考生如另具特種生身分,無論是否為應屆畢()業生,
皆另須辦理特種生身分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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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一)-資格審查(2/4)
4. 須參加登記資格審查之考生:
(1)技術型高中、綜合型高中或普通型高中附設專業群科之111學年度
應屆畢業生,未經由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查之集體(個別)
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應屆畢業生。
(2)未通過「100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登
記資格審查」考生。
(3)未通過「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資格審查」考生。
5. 須參加身分審查之考生:
(1)具特種身分考生:
包含原住民生退伍軍人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等,須辦理特種身分資格審查。
(2)於「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112學年度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招生」報名後,新通過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
12
三、招生作業說明(一)-資格審查(3/4)
6. 資格審查須繳交之黏貼單
(列印由資格審查系統勾選所產生之黏貼單)
(1)畢業(或學位)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影本黏貼單。
(2)特種身分證件影本黏貼單
(各種特種身分應繳交文件請參閱招生簡章第8-9頁之表一)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黏貼單。
註:以原住民之特種生身分參加本招生者,僅須於資格審查期間至本委員
會網站「資格審查系統」登錄原住民之身分與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
明等資料,無須繳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與「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
證明書」。
7. 考生應於112.6.27()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登記資格、特
種生身分之優待加分比例,及低收入戶登記費免繳或中低收入戶登
記費減免60%審查結果,本委員會不另寄發通知,考生如對資格審
查結果如有疑義,可於112.6.27()1000~112.6.29()1700,填寫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如招生簡章附表一),傳真至本委員會
辦理複查。 13
三、招生作業說明(一)-資格審查(4/4)
注意事項:
1. 考生如不確定是否須要參加登記資格審查,可於資格審查繳件期間,
至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系統」查詢;如獲系統回應「您已具有本
招生之一般生登記資格」者,即表示已通過登記資格審查,無須辦理
登記資格審查,其餘考生均須參加登記資格審查。
2. 通過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原住民身分審查考生,仍須於本
招生資格審查期間上網登錄原住民之身分與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明
等資料。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得享有原住民身分之加分優待。
3. 雖已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但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錄或繳件之申請特
種生資格審查考生,於資格審查登錄繳件時間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申請補繳或追認其特種身分,並以一般生身分辦理,不予加分優待。
4. 報名「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或「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甄
選入學招生」時,已出具證明且通過審查並登錄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考生,即各分別享有登記費免繳或減免60%,無須繳寄證明
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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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二)-繳費
1. 登記費:新臺幣220元整;低收入戶考生免繳,中低收入戶
考生為新臺幣88元整。
2. 考生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
驗准考證號碼,即可登入「繳款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詢系統」
及「繳費狀態查詢系統」。
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
(1)低收入戶考生免繳費,後續請依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相關規
定進行選填登記志願。
(2)中收入戶考生可減免登記費60%,並須於規定繳費期間內
繳交登記費新臺幣88元整,繳費成功者,後續請依網路選
填登記志願相關規定進行選填登記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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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二)-繳費-集體繳費
1. 限由原報名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集體報名
單位辦理。
2. 請報名學校於112.7.18()1000~112.7.20()1700
網登錄繳費意願,若有意願辦理集體繳費請於上述時間
內完成繳費名單勾選及繳費。
3. 經由就讀各高級中等學校集體報名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
一入學測驗之應屆畢業考生,若所屬就讀學校未辦理集
體繳費考生未參加所屬就讀學校集體繳費者,一律使
個別繳費方式進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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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二)-繳費-個別繳費(1/2)
1. 個別繳費日期:112.7.21()1000 ~ 112.7.26()2400
【便利商店繳費僅至112.7.22()24:00
2. 繳款帳號取得方式:一律於繳費規定時間內至本委員會網站登入「繳
款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詢系統」取得,每位考生繳款帳號皆不同,僅
供個人繳費使用,請妥善保存,切勿遺失或委託他人代為處理。
3. 個別繳費方式:
(1)臺灣銀行臨櫃繳費
(2)便利商店繳費
(3)跨行匯款
(4)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
(5)網路ATM轉帳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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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本委會網站「繳款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詢系統」
下載列印專屬繳款單,逕至臺灣銀行各分行或便
利商店繳費。
三、招生作業說明(二)-繳費-個別繳費(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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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繳費最後一天112.7.26()1530後,不可利用郵局匯款,因其
隔日才會入帳,會超過繳費期限,將無法入帳造成繳費失敗,
導致無法選填志願。
5. 使用ATM轉帳時,請先注意所持之金融卡卡片是否具有轉帳功
能,完成轉帳後請特別注意帳戶餘額及跨行轉帳是否成功、已
扣手續費。
6. 繳費收據(證明)或交易明細表,請考生務必自行留存備查。
7. 本委員會提供多重管道方便考生繳費,請考生自行擇一管道繳
費,若考生重複繳費,本委員會不退還其重複繳交之登記費。
三、招生作業說明(二)-繳費-繳費狀態查詢
1. 完成繳費2小時後,考生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繳費狀態查詢
系統」,確認是否繳費成功【便利商店繳費約需3個工作天
(不含例假日)才會入帳】,確認繳費成功後請列印「繳費完
成確認單」以備查。
2. 無論參加集體或個別繳費考生,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
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
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
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3. 參加本招生之低收入戶考生,亦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
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您為低收入戶考生,不須繳
交登記費,視同繳費成功」,即表示免繳費,及參加本招生
之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
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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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三)-成績計算原則
本招生係以考生參加「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之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
而扣分者,其原始分數為已扣減應扣分數後之得分)
各校系科()、學程按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及數學)之原
始分數各加權12倍、專業科目()及專業科目()之原
始分數各加權23倍所訂之權重,加權後核計為各該科
目之實得分數【各校系科()、學程之科目成績權重請參
閱招生簡章附錄一、二】。
各科目實得分數合計為「總分數」,再依特種身分考生
優待標準加分核計為其「總成績」;不具特種身分之考
生,以「總分數」為其「總成績」。「總分數」及「總
成績」皆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第2位。以跨群()
參加本招生之考生,以相同方式分別核計所跨群()別之
總分數及總成績。 20
三、招生作業說明(三)-成績計算-一般生總分數
範例:
王小明參加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其國文、英文
、數學、專業科目()、專業科目()之原始分數(扣除違規扣
分後)分別為50分、60分、70分、80分、90分,王小明選填某
校系科()、學程之國文、英文、數學、專業科目()、專業
科目()各科目權重,依序分別為11.5232.5
總分數為:國文50(50×1)+英文90(60×1.5)+數學140
(70×2)+專業科目()240(80×3)+專業科目(
)225(90×2.5)。王小明該校系科()、學程之總
分數為745分。
21
三、招生作業說明(三)-成績計算-特種生總成績
總成績:考生之總分數乘以其優待加分標準
(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範例:王小明為取得語言能力證明(35%)之原住民生
總分數為:依前述總分數範例為745分。
總成績為:745×(1+35%)=1005.75分。
王小明該校系科()、學程之總成績為1005.75
22
1. 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學校計
71所,預定招收一般生10,850(含資通訊領域人才)
2. 本簡章公告之各校系科()、學程預定招生名額,如因
其他招生管道缺額或增額致使本招生之預定招生名額有
所增減時,將於112.7.31()15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
告實際招生名額,並據以辦理分發。
三、招生作業說明(四)-實際招生名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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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五)-個人總成績公告
1. 繳費成功之考生應於112.8.1()1000起,至本委員會網站
登入「個人總成績查詢系統」查詢個人總成績【依身分別
招生群()別之校系科()、學程考科成績權重組合】,本
委員會不另寄發總成績單。
2. 考生對個人總成績如有疑義,可於112.8.1()1000~
112.8.2()1200填寫「個人總成績複查申請表」(如招
生簡章附表二),傳真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
3.「個人總成績查詢系統」,考生可依統測所報招生群()別,
選擇統測各科目成績採計權重相同之校系科()、學程組合
查詢各權重組合之總成績採計該組合之校系科()、學程
(含實際招生名額),供考生網路選填志願參考。本系統僅
做為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輔助參考之用,不具任何落點模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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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六)-各權重組合人數累計表公告
各招生群()別之校系科()、學程考科成績權重組合人數累計表,
112.8.1()1000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作為考生選填登記志願
之參考。
範例說明:考生點選所報招生群()別,即可下載該招生群()之各權
重組合人數累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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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1/7)
1.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間:112.8.1()1000 ~ 112.8.4()1700
2. 本委員會於112.7.13()1000~112.7.24()1700開放「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系統練習版」,考生可登入練習熟悉介面流程或試填志願
順序。惟本項服務僅作為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並非志願落點
模擬,亦不作為分發之依據
3. 登記志願資格:通過本招生登記資格且繳費成功(含免繳費考生)
及未在其他招生管道錄取報到。
4. 最低登記標準:考生之112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
原始成績有2科目()以上0(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
減分數後合計為0)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
()、學程分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
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
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別採計科目。
5. 考生需符合登記志願資格並達到最低登記標準,始能進行本招生網
路選填登記志願。 26
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2/7)
6. 考生可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准考
證號碼自行設定之通行碼登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完成網路選
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7.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招生群()別須與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
()別相同。群()別不同者,其各科目原始分數不予採計。
8. 考生於其所參加之各群()【含單群()及跨群()】可選填登記校系科
()、學程之志願總數,最多以199個為限。
9. 各身分別考生可選填之志願:
(1)一般生:
限選填登記其參加本招生群(類)別內之各校系科 (組)、學程志願。
(2)特種生:
除可選填登記其參加本招生群(類)別內,有提供該特種生名額之校
系科(組)、學程外,亦可選填其參加本招生群(類)別內,僅有一般
生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 27
志願
代碼 學校名稱 系科(組)、學程 一般生
名額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退伍
軍人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蒙藏
政府
派外
子女
01
010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60 2 2 2 2 2 2
0100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4111 111
01003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全球發展工程學士學位
學程機械工程組 6111 111
0100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24 3 3 3 3 3 3
01005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2302 202
01006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011 111
01007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設計系 3000 000
01008 智慧機器人學士學位學程 1000 000
01009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7200 000
0101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系 5010 100
例:01機械群一般生
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3/7)
範例1
28
例:01機械群原住民生
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4/7)
範例2
29
志願
代碼 學校名稱 系科(組)、學程 一般生
名額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退伍
軍人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蒙藏
政府
派外
子女
01
010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60 2 2 2 2 2 2
0100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系 4111 111
01003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全球發展工程學士學位
學程機械工程組 6111 111
0100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24 3 3 3 3 3 3
01005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 2302 202
01006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1011 111
01007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設計系 3000 000
01008 智慧機器人學士學位學程 1000 000
01009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機械工程系 7200 000
01010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系 5010 100
例:53商管外語群()跨群()考生
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5/7)
範例3
志願
代碼 學校名稱 系科(組)、學程 一般生
名額 外加名額
原住
民生 退伍
軍人
境外科技
人才子女 蒙藏
政府派
外子女
09
090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工業管理系 6000 0 0 0
0900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13 1 1 1 1 1 1
09003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5111 1 1 1
09004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 2000 0 0 0
09005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3211 1 1 1
09006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7111 1 1 1
15
150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 12 1 1 1 1 1 1
15002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 3000 0 0 0
1500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應用外語系 11 2 2 2 2 2 2
15004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 2000 0 0 0
30
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6/7)
注意事項:
1. 考生若已參加112學年度下列各管道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後,
不得再行參加本招生,違者一律取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
繳登記費者,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1)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
(2)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甄試招生。
(4)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5)四技申請入學招生。
(6)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7)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
(8)四技二專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
(9)大專校院各入學招生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理之單獨入學招生。
31
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7/7)
2. 考生首次上網選填登記志願,登入系統時須自行設定通行碼,設定完
後請列印通行碼設定表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
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洩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3. 考生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後,系統將產生考生所選填志
願校系科()、學程資料之「志願表」(含考生基本資料及驗證條碼)
志願表為考生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下載儲
存至電腦或列印並妥善保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考生申請分發結果
複查時,須檢附志願表,本委員會始予受理;未確定送出之考生,將
無法列印志願表,即喪失申請分發結果複查之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4.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
做任何暫存志願者,以未選填登記論,並即喪失分發機會。若考生已
上網選填登記但僅暫存志願,卻未於規定時間內將志願確定送出,
(考生必須看到系統畫面出現「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訊息,
並產生志願表,才算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程序),本委員會將以考
生最後暫存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內之志願選填資料作為分發之依
據,考生不得異議。 32
三、招生作業說明(八)-分發方式(1/2)
分發原則:
先依照各招生群(類)別之校系科(組)、學程所選填登記考生之總分
數高低順序,再按考生選填登記之志願序統一分發,每位考生至多
錄取一個志願,總分數相同時,則依照同分參酌科目順序之分數高
低作比較,較高者優先錄取,同分參酌科目順序統一規定及範例如
下:
(ㄧ)先依據各科目成績採計之權重,由大至小為順序
(二)若遇採計科目成績之權重相同時,則依序以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英文、國文、數學之科目為參酌順序。
(三)同分參酌範例:
某校系科(組)、學程所訂各科目成績採計權重為:
國文1倍、英文1.5倍、數學2倍、專業()3倍、專業()3
倍,則同分參酌科目順序為(1)專業(一)、(2)專業(二)、
(3)數學、(4)英文、(5)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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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生:
在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學程,依總分數高低順序錄取
額滿為止。
2. 特種生:
就所登記的校系科()、學程之志願順序,先以一般生身分與其他一
般生一起,依一般生最低登記標準及總分數高低順序,分發於該校系
()、學程之一般生名額,至額滿為止;
未以一般生身分獲分發錄取者,但若該校系科()、學程有該類特種
生外加名額,且考生之該類特種生優待加分後之總成績達一般生最低
錄取標準(含同分參酌標準),再以特種生身分及依總成績高低順序,
分發於該類特種生之外加名額,至額滿為止。
3. 跨群()考生分別就其所選填登記招生群()別之校系科()、學程
所訂科目成績採計權重,加權後核計為該校系科()、學程之各科目
實得分數及總分數。依照考生所選填登記招生群()別之校系科()
學程之總分數高低順序及依考生選填登記之志願序與未跨群()別考
生統一分發,總分數相同時,錄取優先順序與前述原則相同。
三、招生作業說明(八)-分發方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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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委員會訂於112.8.10()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各
校系科()、學程之錄取榜單。
2. 錄取生之報到註冊通知單由各錄取學校寄發。
3. 查榜:至本委員會網站「分發結果查詢系統」查詢
4. 考生對分發結果如有疑義,可於112.8.10()1000~112.8.11()
1200,填寫「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如招生簡章附表三),連
同志願表傳真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
三、招生作業說明(九)-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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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生相關資訊及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
站使用,本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union42/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
四、意見與交流-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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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蒞臨與指導
並祝您順心如意
112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委員會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電話:(02)2772-5333分機214
意見與交流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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