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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重要事項說明:
考生應依下列繳費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登記費,始可上網選填登記志願,逾期或未依規
定完成繳費者,概不受理,即不得參加本招生。
(一)繳交登記費:新臺幣 220 元整、低收入戶考生免繳、中低收入戶考生新臺幣 88 元整。
(二)集體繳費:
1.經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生,可由原集體報名單
位辦理集體繳費。
2.集體繳費時間:請洽所屬高中職學校辦理。
3.經由就讀高中職學校集體報名 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應屆畢業考生,若
所屬高中職學校未辦理集體繳費或考生未參加所屬高中職學校集體繳費者,一律使用
個別繳費方式進行繳費。
(三)個別繳費:
1.個別繳費日期:112 年7月21 日(星期五)10:00 起至 112 年7月26 日(星期三)24:00
止。【便利商店繳費僅至 112 年7月22 日(星期六)為止】
2.繳費最後一天 112 年7月26 日(星期三) 15:30 後,不可利用郵局匯款,因其隔日才
會入帳超過繳費期限,將無法入帳造成繳費失敗,導致無法選填登記志願。
(四) 每位考生之繳款帳號皆不同,僅供個人繳費使用,請勿與他人合併使用。
(五) 考生完成繳費 2小時後(便利商店繳費最多需 3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可至本委員
會網站之「繳費狀態查詢系統」查詢繳費狀態。
(六) 參加集體或個別繳費考生(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生),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
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招生之
登記分發;如達最低登記標準者,即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七) 考生登入「繳費狀態查詢」系統後,若已確認繳費成功,可儲存或列印「繳費完成確認
單」以備查。若填寫之基本資料中需要造字者,請於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造
字申請表,填寫後傳真至本委員會,由本委員會據以造字。
(八) 本委員會提供多重管道方便考生繳費,請考生自行擇一管道繳費,若考生重複繳費,本
委員會不退還其重複繳交之登記費。
(九)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操作,避免畫面閱覽不完全,造成資料登錄疏漏,而
影響報名權益。
(十)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112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簡章」第
11~12頁「伍、繳費」及第 125 頁附錄六「登記費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