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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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會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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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甄選
入學
112 年12 月14~25 日
113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試務重要作業事項說明
1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四
技
二
專
聯合會
報名日期:112年12月8日至 12月20日
考試日期:113年4月27日至 4月28日
統測成績公告與查詢:113年5月16日下午2時
113學年度入學測驗考試範圍及大綱,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測驗中心網頁
測驗中心網站 108課綱命題精進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考試大綱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2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電話:05-237-9000轉300、600 地址:640303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3段123-5號
技
專
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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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合
會
四
技
二
專
聯合會
18件30件
3件
3件
3件
10件
10件
◆113學年度招生科技校院採計學習歷程檔案EP項目件數上限
四技申請
具學分數之課程實作
、作品或書面報告
B
A
C
3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
四技申請
其他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學習歷程自述
D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學習歷程自述
其他
、
4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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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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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考生
使用模式身分
別
具有EP資料之考生 其餘考生(3)
選擇使用EP資料(1) 選擇不使用EP資料(2)
A.
修課紀錄 EP
(
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上傳 第6學期成績證明PDF
檔)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
(1件)
B.
課程學習成果
B
-1 EP
(3+3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限)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B
-2
C.
多元表現
(項目序號:技高
C1-C8
)
EP
(10件,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件數上限)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
(件數上限,依校系科組學程所訂)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
(依校系規定之件數上限)
D.
D
-1
多元表現綜整心得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1件)
D
-2學習歷程自述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1件)
D
-3其他
有利審查資料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1件)
➢
證照或得獎加分 考生自行上傳PDF檔(1件)
EP修課紀錄檔案
EP項目檔案
EP項目檔案
◆使用EP及未使用EP之全體考生,皆依據報名校系所採計之「件數」為上限。
◆每一件文件檔案容量上限皆為4 MB,惟未使用EP考生無法上傳影音檔案。
◆B-1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須至少上傳1件);B-2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全
體
考
生
作
業
一
致
◆甄選入學二階甄試考生勾選EP項目與上傳PDF之規範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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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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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專
聯合會
◆B.課程學習成果~ EP項目檔案審閱注意事項
分類
項目
招策會公告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資料項目 對應EP
學習歷程資料
欄位名稱
(B)
課
程
學
習
成
果
B-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
◆
課程學習成果
B-2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
B-1書面報告
◆
B-2實作作品
◆
B-3自然科學領域
探究與實作成果,或特殊類
型班級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
B-4社會領域
探究活動成果,或特殊類型班級
之相關課程學習成果
◆聯合會備審資料上傳(含勾選)系統,由考生就EP「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項目
自主評估勾選,系統僅就所勾選EP檔案容量上限(MB)及上傳(勾選)件數上限作控管。
◆甄選入學之「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與「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分列為2項成績,獨立計分。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四技申請技優甄審
5
技
專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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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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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四
技
二
專
聯合會
C.多元表現~EP項目檔案審閱注意事項
分類
項目 招策會公告之學習準備建議方向資料項目 對應EP
學習歷程資料
欄位名稱
(C)
多
元
表
現
C
-1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
(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C
-1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
◆
彈性學習時間紀錄
C
-2社團活動經驗
C
-2社團活動經驗
◆
團體活動時間紀錄
C
-3擔任幹部經驗
C
-3擔任幹部經驗
◆
幹部經歷暨事蹟紀錄
C
-4服務學習經驗
C
-4服務學習經驗
◆
服務學習紀錄
C
-5競賽表現
C
-5競賽表現
◆
競賽參與紀錄
C
-6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如職場學習成果)
C
-6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
◆
職場學習紀錄
C
-7檢定證照
C
-7檢定證照
◆
檢定證照紀錄
C
-8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C
-8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
其他多元表現紀錄
◆
作品成果紀錄
◆
大學及技專校院先修課程紀錄
◆聯合會備審資料上傳(含勾選)系統,由考生就EP「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之項目
自主評估勾選,系統僅就所勾選EP檔案容量上限(MB)及上傳(勾選)件數上限作控管。
甄選入學 技優甄審四技申請技優甄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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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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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前
4
學
期
第
5
學
期
第
6
學
期
考生於查看系統查看
學習歷程檔案
➢1~4學期
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
➢倘有疑義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異議
考生於EP正式版查看
學習歷程檔案
➢1~5學期
➢1~6學期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
➢倘有疑義向就讀學校提出異議
就讀學校統一上傳
第6學期
1. 經考生於113年4月18日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
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就讀學校循程序於3日內查明後向
EP中央資料庫申請更正
2.EP中央資料庫於113.5-30~6.2將第1~5學期修課紀錄、第5~6
學期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傳予聯合會
1.考生於上傳期間,如發現第5學期修課紀錄、第5~6學期之
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
向就讀學校反映外,仍應於申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繳
交截止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
2.就讀學校認有不可歸責於考生之事由,正式函文予聯合會
及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並副知所屬教育主管機關
1.考生對於第6學期修課紀錄PDF檔若有疑義時,須於
113.5.16~20向就讀學校提出異議
2.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於113.5.21日17:00前,
透過集體報名系統修正並重新上傳有疑義考生之修課紀錄
(PDF檔)
查看系統開放時間:113.4.12 10:00~113.4.17 21:00
正式版系統開放時間:113.6.6 10:00~各校所訂截止日21:00
第六學期修課紀錄系統開放時間:113.5.16 10:00~113.5.20 17:00
◆在校修課紀錄成績疑義處理程序及注意事項~甄選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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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入學
112 年12 月14~25 日
113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試務作業流程宣導說明會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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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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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學
甄選
入學
10
紙本招生簡章發售方式(112.12.14起~報名截止日)
112.10.4~11.1
甄選
簡章
1. ……..
2. …….
3. ……..
全台19個販售據點
甄選入學紙本
簡章
70
元
高中職學校
集體購買
個別
網路購買 現場購買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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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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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本招生簡章發售方式(112.12.14起~報名截止日)-現場購買販售據點
臺北-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新北-致理科技大學
基隆-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桃園-萬能科技大學
新竹-元培科技大學
苗栗-育達科技大學
臺中-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彰化-建國科技大學
南投-南開科技大學
雲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嘉義-吳鳳科技大學
臺南-臺南護理
專科學校
高雄-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屏東-大仁科技大學
臺東-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宜蘭-國立宜蘭大學
花蓮-大漢技術學院
澎湖-國立澎湖
科技大學
金門-國立金門大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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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
招生名額
招生組別 招生
校數
系科(組)
學程數 招生名額
青年儲蓄帳戶組 21 109 124
一般組 123 2,668 39,985
一般生
(含資通訊領域
人才培育)
低收或
中低收入戶
(含願景計畫)
原住民 離島生
37,572 443 1,625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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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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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甄選
入學
113 學年度重大變革事項
1.一般組「一般生」第一階段篩選方式:
(1)取消總級分篩選,並以分科篩選之「大倍率篩選共同科目、小倍率篩選專業科目」為原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依各校甄選辦法所勾選科目之級分總和,勾選科目至少(含)4項,且可為篩選倍率外之其
他統測科目。
2.第二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1)統測科目由各校系科(組)、學程選採自訂,至多採計4科,並取消各科目權重下限。
(2)專業科目採計總權重須大於共同科目總權重。
3.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原專題實作及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1) 在符合上傳件數上限下,可上傳專題實作、亦可上傳實習科目、也可二者皆上傳。
(2) 本項採計成績占總成績比率至少為10%。
(3) 本項採計件數上限,由6件下修為3件,由各校系科(組)、學程依規範自訂,並明訂於甄選辦法。
13
113學年度持續配合教育部推動之「資安學研人才培育計畫」,符合資安人才外加名額招生校系(組)、學程,
在「一般組」於該校系(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資安人才」辦理招生,請詳閱招生簡章。
113學年度提供613名半導體、AI、機械領域系所擴充招生名額(含136名資安人才之招生名額),納入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相關科系之「一般組」一般生名額招生。
變革
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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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
入學
招生簡章查詢系統
14
各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不印紙本
於本招生官網「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提供下載與查詢
考生志願申請輔助系統
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
一般組
青年儲蓄帳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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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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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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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一般組-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樣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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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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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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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青年儲蓄帳戶組-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樣張)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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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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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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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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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會
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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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學
甄選
入學
113學年度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17
日 期 作 業 項 目
112
.12.7 (星期四)起
簡章網路公告與下載
112
.12.14 (星期四)起
簡章紙本發售
112.12.8 (
星期五)9:00起
112.12.20 (
星期三)17:00止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統測)
113.4.27 (
星期六)起
113.4.28 (
星期日)止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統測)考試
113.3.13 (
星期三) 10:00起
113.3.20 (
星期三) 17:00止
向高級中等學校調查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資料交換名單
113.4.12 (
星期五)10:00起
113.4.17 (
星期三)21:00止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
(檔案)查看及疑義處理
113.4.18 (
星期四)10:00起
113.5.1 (
星期三)17:00止
考生報名資格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資料登錄及繳件
113
.5.14 (星期二)10:00起
考生報名資格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公告、查詢
113
.5.15 (星期三)12:00前
考生報名資格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複查
113.5.17 (
星期五)10:00起
113.5.23 (
星期四)17:00止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
113.5.17 (
星期五)10:00起
113.5.24 (
星期五)17:00止
第一階段考生個別報名【繳費至
113年5月24日(星期五) 24:00止】
113
.5.31 (星期五)10:00起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查詢
113
.5.31 (星期五)17:00前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6.6 (
星期四)10:00起
113.6.13 (
星期四)21:00止
1.
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2.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至各校所訂截止日24:00止】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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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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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113 學年度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18
日 期 作 業 項 目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6.6 (
星期四)10:00起
113.6.13 (
星期四)24:00止
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
各校自訂
【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
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6.15 (
星期六)起
113.6.30 (
星期日)止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
考生參加各甄選學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2.
甄選學校進行競賽及證照審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7.1 (
星期一)10:00前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甄選總成績單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7.2 (
星期二) 12:00前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複查
(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7.3 (
星期三)10:00前
1.
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備)取生名單
2.
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各校自訂【詳見招生學校甄選辦法】
113.7.4 (
星期四) 12:00前
甄選正
(備)取結果複查
113.7.10 (
星期三)10:00起
113.7.12 (
星期五)17:00止
正
(備)取生至本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113.7.16 (
星期二)10:00起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3.7.17 (
星期三)12:00前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113.7.18 (
星期四)10:00起
113.7.22 (
星期一)12:00前
分發錄取生依分發錄取學校所定報到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手續
113.7.22 (
星期一)17:00前
各甄選學校向本委員會函告分發錄取生未報到名單
19 vs 16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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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19
為利同時獲技優甄審及甄選入學正(備)取考生,能更加明確選填志願,113學年度
縮短各大專校院辦理指定項目甄試天數,並於技甄審入學選填登記志願前,各甄
選入學招生學校完成正、(備)取公告結果
技優甄審入學正(備)取生公告
113.6.27前
甄選入學正(備)取生公告
113.7.3前
技優甄審入學正(備)取生
登記就讀志願序
113.7.3 - 7.5
甄選入學正(備)取生
登記就讀志願序
113.7.10 -7.12
技優甄審入學放榜
113.7.9
變革 113 學年度甄選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甄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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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甄選
入學
20
應屆畢業生具有EP考生識別資料上傳
3/13-3/20
4/12-4/17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
查看系統
考生查看檢視一~四學期中央資料庫EP檔案(含修
課紀錄、課程學習及多元表現)
4/18-5/1 (應屆生)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
4/27-4/28 考生參加統一入學測驗
5/17-5/23 (應屆生)第一階段集體報名及繳費
5/9-5/15 上傳應屆畢業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5/16-5/20 應屆畢業生確認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5/31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查詢
6/6起
截止日各校自訂
第二階段報名(含繳費及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
傳作業)及繳費
6/15-6/30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各校自訂 正備取生名單公告
甄選總成績公告
7/10-7/12 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
7/16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7/18-7/22 分發錄取生依分發錄取學校所定時間及方式
辦理報到手續
考生查看檢視中央資料庫EP檔案(含一~五學期修課紀錄、一~六學期
課程學習及多元表現)
(非應屆生)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
5/17-5/24 (非應屆生)第一階段報名及繳費
113學年度甄選入學試務作業流程
技
專
校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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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委
員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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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報名資格及身分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離島考生身分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
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可同時具有原住民考生或離島生考生身分
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1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甄選入學招生
應屆畢業生 1.各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專業群科之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非應屆畢業生 1.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一年以上之已畢業生
2.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
考 試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112.12.8(五)-112.12.20(三)止】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113.4.27(六)-113.4.28(日)止】
「一般組」資格條件
21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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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應屆畢業生綜合高中生之專門學程科目認定
1.專門學程科目:全部採計
2.自108學年度起入學者,悉依108課綱所訂專門學程科目外,其他報考以下該群類採計之科目如下:
(1)工程與管理類: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
(2)外語群英語類:英文、英文會話
(3)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
(4)衛生與護理類: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
(5)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家政
(6)計算機概論(資訊科技)可列入任一群(類)之專門學程科目
➢學術學程得參照「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訂定;專門學程得參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群科課程綱要」訂定
➢每一學程所開設之專精科目總學分數至少為60學分,其中應包含26-30學分的核心科目及專題實作
至少2學分
22
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認定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甄
選
入
學
甄選
入學
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完成2年或3年期之學生,且於畢業當學年度已參加四技二
專統一入學測驗
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期程之認定,
採計方式:以「日」方式計算
2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600日以上
3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900日以上
計算截止日:計算至入學113.9.16(一)止
如尚未期滿,先准予考生報名本入學招生,但實際入學時,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1次依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須符合上
述規定日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考生曾報名本招生管道以1次為限,不得再就同一招生管道提出報名
「青年儲蓄帳戶組」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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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113.4.18(四)10:00—113.5.1(三)17:00】
1.考生報名資格及個人基本資料、身分、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名稱及學分核對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統測時未登錄列冊者,須繳交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文件
3.原住民考生:登錄原住民考生身分(不須繳交證明文件)
4.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
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若為具有學習
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113年5月1日
(星期三)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
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應屆畢業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辦理上述各項資格審查登錄申請
(學校若有統測個報生,請務必記得協助新增加入統測個報生資料)
➢未辦理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一律須自行登錄申請
➢系統確定送出後,將審查證明文件於113.5.1(三)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委員會審查
資格審查結果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113.5.14(二)10:00】
資格審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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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至113年4月
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
系統」,檢視並核對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
檔案資料。
✓考生為應屆畢業生,可檢視第一~四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及疑義處理
✓考生為110學年度(含)以後畢業生,於當學年度就讀高三下已完成檢視,無須辦理疑義處理,可於第二階
段報名含網路上傳(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檢視第一~六學期之學習歷程資料
◆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
出疑義申請。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
案作業要點」第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3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
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甄試權益。
◆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
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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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及疑義處理
各高級中等學校上傳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考生別資料日期:
113年3月13日(三)10:00起至113年3月20日(三)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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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學校上傳應屆畢業生「修課紀錄」
◆就讀學校於113.5.9(四)-113.5.15(三)17:00前完成上傳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之評量方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級
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統一格式:第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不含補考成績)、第六學期學業總平均
成績,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對象: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應屆畢業生
應屆畢業生查詢「修課紀錄」
◆113年5月16日(四)10:00起至113年5月20日(一)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所屬就讀
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請輔導考生務必依上述時間詳細核對成績證明之內容,如有問題應儘速向所屬就讀學校
反映
◆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成績證明內容有誤而未及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
階段甄試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應屆畢業生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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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寄發及查詢成績單 113.5.16(四)14:00起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單,提供各科目原始級分及原始分數
成績轉級分範例
−級分:從參加統一入學測驗全體考生,取各科目考生最高分進行級分轉換
−最高原始得分為96分,則每1級距為6.40分(=96/15)
例:考生國文82分,經換算為13級分
分數
級距
96.00
∣
89.61
89.60
∣
83.21
83.20
∣
76.81
76.80
∣
70.41
70.40
∣
64.01
64.00
∣
57.61
57.60
∣
51.21
51.20
∣
44.81
44.80
∣
38.41
38.40
∣
32.01
32.00
∣
25.61
25.60
∣
19.21
19.20
∣
12.81
12.80
∣
6.41
6.40
∣
0.01
0
級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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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類)別中,至多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
【包含統一入學測驗單群(類)別或跨群(類)別】
◆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之系科(組)、學程數
◆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採個別報名
◆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除報名費減免資格外,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考生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經聲明放棄「低
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
但不影響報名費減免資格
◆考生應注意欲報名甄選學校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須考生本人親自到場應試者,如面試)是否衝
突,若遇衝突時,不得要求延期進行指定項目甄試,應自行擇一參加,且不得對未能參加指定項目甄試
之校系科(組)、學程要求退費
第一階段報名-報名時程及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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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報名
報名:資格審查確定送出後-113.5.23(四)17:00止
繳費:113.5.17(五)10:00-113.5.23(四)24:00止
個別報名
報名:113.5.17(五)10:00-113.5.24(五)17:00止
繳費:113.5.17(五)10:00-113.5.24(五)24: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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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報名-志願數及報名費用
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
及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每1個校系科(組)、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第一階段報名時,維持集體報名單位每位考生30元作業費
供各校辦理第一階段報名及第二階段報名系統 (含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時所需之各項試務支出,
務請輔導考生於規定期間完成各相關作業
報名資格與
身分審查
校系科
(組)
、學程
申請費
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
(減免60%)
低收入戶
200元1個×100元300 120 0
200元2個×100元400 160 0
200元3個×100元500 200 0
200元4個×100元600 240 0
200元5個×100元700 280 0
200元6個×100元800 320 0
考生可至多申請6個校系科(組)、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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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考生申請辦理視訊面試
1.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委員會申請使用「視訊面試」
➢就讀離島地區學校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考生於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者
➢前揭考生得自由選擇參與視訊服務,並不額外區分考生參加甄選之報名身分(即離島保送考生或一般考生)
2. 「視訊面試」辦理日期與「實地面試」相同,考生不得因視訊面試辦理時間與其他學校實地
面試時間衝突而要求改期
3. 符合離島地區視訊面試資格之考生:
➢於「第一階段報名」選擇同意參加視訊面試者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後,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評估第一階段篩選通過之甄試時間,正式確認是否參與視訊面
試
➢未於「第一階段報名」登錄意願者,不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要求辦理視訊面試
4. 經本委員會審查同意參與視訊面試,並納入排程規劃後,未參與視訊面試之考生,其面試成
績以缺考論處(缺考即不予錄取)
第一階段報名-離島視訊面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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