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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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頁
林明誼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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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I
113
112.12.7 (星期四)
簡章網路公告與下載
112.12.14 (星期四)
簡章紙本發售
112.12.8 (星期五)9:00
112.12.20 (星期三)17:00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統測)
113.4.27 (星期六)
113.4.28 (星期日)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統測)考試
113.3.13 (星期) 10:00
113.3.20 (星期三) 17:00
向高學校調查本學年度應屆畢業生資料交換名單
113.4.12 (星期)10:00
113.4.17 (星期三)21:00
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及疑義處理
113.4.18 (星期四)10:00
113.5.1 (星期三)17:00
113.5.14 (星期二)10:00
113.5.15 (星期三)12:00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複查
113.5.17 (星期)10:00
113.5.23 (星期)17:00
113.5.17 (星期)10:00
113.5.24 (星期)17:00
繳費至 113524 (星期五) 24:00
113.5.31 (星期五)10:00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查詢
113.5.31 (星期五)17:00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113.6.6 (星期四)10:00
113.6.13 (星期四)21:00
()
113.6.6 (星期四)10:00
113.6.13 (星期四)24:00
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113.6.15 (星期)
113.6.30 (星期日)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考生參加各甄選學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2.甄選學校進行競賽及證照審查
113.7.1 (星期)10:00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甄選總成績單
113.7.2 () 12:00
第二階段甄選總成績複查(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113.7.3 (星期)10:00
1.各甄選學校網站公告錄取正()取生名單
2.本委員會網站亦提供考生查詢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II
113.7.4 (星期四) 12:00
甄選正()取結果複查
113.7.10 (星期三)10:00
113.7.12 (星期五)17:00
()
113.7.16 (星期二)10:00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13.7.17 (星期三)12:00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113.7.18 (星期四)10:00
113.7.22 (星期一)12:00
113.7.22 (星期一)17:00
各甄選學校向本委員會函告分發錄取生未報到名單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III
重大變革
1.
(1)
則。
(2)同級分超額篩選:依各校甄選辦法所勾選科目之級分總,勾選科目至少()4項,
2.:
(1)()多採計4
(2)
3. ()
(1) 上限亦可
(2) 本項占總成績至少為10%
(3) 本項63()依規範
選辦法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IV
重要注意事項
1. 113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
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招生),由 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以下簡
稱本委員會)辦理。
2.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位考生限就
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請至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查詢與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財團法人技專
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3學年度科
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
或統測)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 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技專校院
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3.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公所
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
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全免或減免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登錄有案者,免繳證明。
4.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學程申請費
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6個校系科()、學
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 第一階段學校集體報名及繳費,自113517(星期五)10:00113523(星期
)17:00止;
考生個別報名,自113517(星期五)10:00113524(星期五)17:00考生
個別繳費,自113517(星期五)10:00113524(星期五)24:00止。
6.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學程經確定送
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
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
次核對確認。
7. 考生通行碼於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並可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自行修改通行碼僅
限考生本人使用考生登入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相關資訊系統皆須使用
此通行碼應妥善保存通行碼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漏或
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
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
8. 本招生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V
9. 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
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
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
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10. 招生採考就讀高級等教階段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資料紀錄
「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第二階段報名時以
路上傳(勾選)程備校系科()、學程審查其中課程
元表具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選後
供至申請之校系科()、學程審查。
1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412(星期五)10:00起至1134
17(星期三)21:00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
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
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3418(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
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
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2.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作業之考生「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
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
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一經確送出後,上傳系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
慮。
1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
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4. 若考生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
()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應自行選擇1
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
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件。
15. 各甄選學校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期間為113615(星期六)起至1136
30(星期日),考生報名時應參考「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之「第二階段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內所列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審慎選擇報名校系科()學程
不得以須親自到甄選學校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第二階
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6.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1個以上校系科()學程均須於113710(
期三)10:00起至113712(星期五)17:00止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VI
17. 113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
不得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3學年度「大
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
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
薦入學招生」或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
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
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
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本招生之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四技
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分發錄取資格時,須擇一辦理報到。
18. 已於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獲分發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須於113717
(星期三)12:00前,向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錄取學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
才可於本招生管道辦理報到。
19. 各組分發錄取生應依各所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
完成報到手續。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之分發錄取生,甄選學校得取消錄取資格,分
發錄取生不得異議。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
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分發錄取生
報到截止日」。
20.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
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
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
生所取得之個人資料,及代為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申請取得其四技二專統一
學測驗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及報名基本資料(紙本或電子檔)中央料庫學
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
成績予(1)考生本人(2)受委託報名之集體報名單位或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
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
(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1. 建議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
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VII
壹、總則
············································································································· 1
貳、報名及甄試方式
······························································································ 3
一、招生名額 ································································································ 3
二、「一般組」報名資格及身分 ········································································· 3
三、「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 ······································································ 4
四、申請校系科()、學程數 ············································································ 4
五、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 5
()體驗學習報告書 ·················································································· 5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 5
六、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及疑義處理 ········································ 8
七、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 ················································································· 8
()作業方式: ························································································ 8
()應繳證明文件 ····················································································· 8
()登錄、資料繳寄方式與期限 ··································································· 9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 11
八、
統一入學測驗報名日期 ············································································ 11
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修課紀錄」上傳及查詢 ················································· 11
十、第一階段報名作業 ·················································································· 12
十一、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及複查 ································································ 16
十二、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 17
()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 ······························································ 17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 ···································································· 18
()證照或得獎加分 ················································································ 18
()體驗學習報告書或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 ·························· 18
()第二階段離島地區視訊面試 ································································· 21
參、成績處理
····································································································· 22
一、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 23
()倍率篩選 ························································································· 23
()一般組之報名身分倍率篩選方式 ··························································· 23
()青年儲蓄帳戶組倍率篩選方式 ······························································ 24
()各組之倍率篩選範例 ·········································································· 24
()同級分超額篩選 ················································································ 25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由各甄選學校辦理) ·················································· 26
()甄試名單公告 ··················································································· 26
()指定項目甄試 ··················································································· 26
三、甄選總成績之處理及計算方式範例說明 ······················································· 26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 27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 27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 ···································································· 27
()證照或得獎加分 ················································································ 28
()甄選總成績計算範例說明【一般組】 ····················································· 29
()甄選總成績計算範例說明【青年儲蓄帳戶組】 ········································· 30
()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查詢 ················································ 31
()甄選總成績(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複查 ················································ 31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VIII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競賽類別優勝名次及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 31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能競賽
······· 32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採認民間語文檢定項目及加分比率彙整表
···························· 32
肆、甄選結果及錄取資格之處理
············································································· 33
一、錄取 ··································································································· 33
二、公告 ··································································································· 36
伍、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
······················································································ 37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 37
二、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 38
三、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放榜 ··································································· 39
四、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 39
陸、報到及註冊入學
···························································································· 39
一、報到 ··································································································· 39
二、註冊入學 ······························································································ 40
柒、申訴處理及其他
···························································································· 40
捌、
甄選群()別【招生群()別】
··········································································· 41
玖、甄選群
(
)
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
)
別對照表
·································· 42
拾、甄選校系科
(
)
、學程代碼及招生名額表
···························································· 58
學校總表【以學校分類】-「一般組」 ························································· 59
學校總表【以招生群()別分類】-「一般組」 ·············································· 84
學校總表【以學校分類】-青年儲蓄帳戶組 ·················································· 116
附錄一
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
······························································ 118
附錄二
甄選學校一覽表
······················································································ 121
附錄三
報名費及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 123
附錄四
甄選學校代碼暨地址電話傳真一覽表
··························································· 124
附錄五
考生畢
(
)
業學校代碼表
··········································································· 128
附錄六
考生畢
(
)
業科
(
組、學程
)
別代碼表
····························································· 131
附錄七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3
附錄八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申請
······························································ 134
附錄九
甄選總成績複查申請表
············································································· 135
附錄十
甄選錄取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6
附錄十一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 137
附錄十二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 138
附錄十三
考生申訴表
·························································································· 139
附錄十四
招生申訴處理辦法
················································································· 140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
11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依據教育部 106 213 日臺教技()字第 1060018360 號函核定辦理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
帳戶就學配套、112 10 17 日臺教技()字第 1120102034 號函核定之「113 學年度科技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招生規定」112 11 3日本委員會第 2次委員會
議決議,訂定本簡章。
壹、總則
一、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或本
招生),採分組招生方式,分為「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
() 「一般組」招生係指各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畢業生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1 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得申請參加(詳細報名資格
請參閱本簡章「貳報名及甄試方式」之報名資格)經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主辦之「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後,至多申請 6 個校系科()、學位
學程【以下簡稱系科()、學程】。
「一般組」考生報名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甄選群()【招生
()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群()【招生群()別】之規定已報名
考生,若經發現不符報名資格及甄選群()別者,一律取消報名資格。已分發錄取
者,取消其本招生入學資格。
() 「青年儲蓄帳戶組」招生:係指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
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等學歷()資格之一且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
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2年或3年期之學生並已參
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者
得申請參加,至多申請 6 個校系科()、學程。
「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
程之認定,以「日」為採計方式2計畫者,至少應累計600以上3計畫者,
至少應累900以上。提出變更期程申請並經審查通過者,以變更後之期程認定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 青年1次依計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
且須完成雙週誌應填篇數及依限提成果報2項計畫皆計算截止日至113916
(星期)先准予考生報名本招生但實際入學須符合上述規定日否則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2
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考生經教
專案辦公
二、 各甄選學校根據各組考生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有關資料等計算甄選
總成績並分別訂定最低錄取標準及依招生名額決定各組正取生取生並於甄選後公
告結果;經甄試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各組錄取生(含正取生及備取生)
均須依本簡章規定向本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經分發
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三、 113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
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前已獲113學年度「大學辦理特
殊選才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
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
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本委
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
消其報名資格。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3
貳、報名及甄試方式
一、招生名額
本招生採分組招生方式,分為「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每位考生限就
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1組報名,各校系科()、學程依各組招生名額分別招
一般組之報名身分分為(1)一般考生(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3)原住民考生
(4)離島考生詳見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各
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之招生名額欄。
二、「一般組」報名資格及身分
() 名資
報名資格校院入學113學年
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且取得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有2科目()以上得0分之考
(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不得參加本招生。惟符合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有提供所具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學程者,不受此限。
1.各高級中等學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
(1)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日學程()
班】與附設科。
(2)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
分以上。(
1
)
(3)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截至學期,修畢跨選專業群科或程時數達450小時
25準同綜合(
2
)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1年以上之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以下簡
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
1.一般考生:凡通過一般組報名資格審查者。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資格考生
須符合行政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3.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原住民
考生須符合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4.離島考生係指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級中等學校限就讀當地縣內
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1
:依據教育部99514日台技()字第0990082477號函「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辦理。
2
: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的認定:自108學年度起入學者,悉依108課綱所訂專門學程科目外;其
餘者,除了一般專門學程科目以外,尚有
(1) 報考工程與管理類者: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2) 報考外語群英語類者:英文、英文會話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3) 報考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4) 報考衛生與護理類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5) 報考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者:家政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4
() 考生()件之資採計,可計算113 930 (星期
)
() 原住考生及離島考生之外加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及招生地區限制辦理,身
分不符者不得以該身分報名。若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
一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本招生。
()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
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費減免
資格。
三、「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
()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生、實驗教育(
)等學歷()資格之一,且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 2年或 3年期之學生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已參加技專校院入學
測驗中心主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者。
() 青年「青「青
採計2600 以上3
900 以上提出變更期程申請並經審查通過者,以更後之期程認定。
畫」青年1依計
畫」署審查通且須
數及依限2計畫皆算至 113 916 (
)止。
()尚未期滿准予報名招生,但
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遇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特殊情況,得經教育部青年教育與
公室認定
()生曾1生管道提
四、申請校系科()、學程數
() 符合「一般組」報名之考生,僅能選擇「一般組」之報名甄選群()別【招生群()
別】須符合本簡章「捌甄選群()【招生群()別】」且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
[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或跨群()之群()]至多申請6個校系科()
學程報名參加甄選,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科()、學程數,請參閱本簡
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 符合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僅能選擇「青年儲蓄帳戶組」之校系科()
學程至多申請6個校系科()學程參加甄選且不受各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
系科()、學程數之限制。
() 第二階段之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日期,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
載暨資料查詢系統」「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欄,考生不得以指定項目甄試之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指定項目甄試日期。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5
五、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各招生組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係指各組校系科()、學程之招生群
()別、招生名額及該系科()、學程要求考生繳交體驗學習報告書、學習歷
成績處理方式甄試日期甄試說明入學後學習須具備之條件或特質不作為報
名資格(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各校
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113學年度辦理視訊面試服務之校系科()學程公告於本招生管道網頁(請詳閱四技
二專甄選入學網頁「離島視訊面試專區」)
()體驗學習報告書
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必繳資料,報名「一般組」不須繳交。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 本項資料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提供「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計分或
「面試」及相關甄試項目之評分參考或優待加分之依據(如證明文件資料或
成果作品等)考生應於通過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後第二階段報
名時繳交各校系科()學程得視其需要對所列之資料項目分別給予不同之
評分比重,並評定考生所繳之資料內容。
2. 招生
及「撰寫(勾選)
資料至所()審查課程習成「多
歷程檔案校系科()
學程審查
3.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第二階段學
習歷程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律以網路上傳 PDF 檔案方式繳交。
4. 考生報名每1校系科()學程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所繳交之各項相關證明及
證件之影像檔,如有不實、變造或偽造,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報考資格。已錄
取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5.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採綜合評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已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
甄試費及曾上傳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之考生者,如學
習歷程備審資料未能備齊所報名各校系科()、學程之要求者,仍可參加第二
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6
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範例
一、「一般組」(報名身分別為一般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生、原住民生、離島生)
本簡章中關於一般組(報名身分別為一般生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生原住民生離島生)校系科
()學程甄選辦法以下列範例說明表單中「校系科()學程代碼」3碼為學校代碼
4碼為學制代碼(0123表示大學部、4表示專科部),末2碼為系科()、學程代碼。
範例:「校系科()(本範例僅供參考)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學測
科目
篩選
倍率
同級分
超額篩
科目
最低
得分
滿分
證照或
得獎加
程代碼
104008
國文
--
v
--
合占
總成
40%
作、
成果
(
能領
)
- -
100
16%
不予
加分
1
招生群
()
04
資電類
英文
4
v
×1. 00
程備
- -
100
24%
2
考生身分
招生名額
預計甄試人數
數學
3.5
v
×1. 00
實作
- -
100
20%
3
一般考生
37
93
考生
1
3
專業一
3
v
×3. 00
- -
- -
- -
- -
4
原住民考生
2
6
專業二
2.5
v
×3. 00
- -
- -
- -
- -
5
習成果
(
)
離島考生
2
--
同級分超
額篩選
--
- -
6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
湖縣考生 1名、
1
學習歷程
備審資料
上傳檔案
件數上限
A.修課紀錄
110
(PDF )
1
甄試
750
B.
B-1
題實成果
(
含技能領域
)
(*須至少上傳 1)
在符合上傳件數上限下,可上傳專題實作、亦可上傳實習科目學習
成果()
1
B-2 (作品)成果
1
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上傳暨繳費
時間
113.6.11
21:00
C.
1
D-1.
1
D-2 ()
1
D-3
1
公告第二階段
甄試名單
注意事項
113.6.18
10:00
1. ()1
2. 勾選使用(D-1D-2D-3)
選方式,()
3. 使PDF
甄試日期
113.6.26
公告甄選總成
日期
113.7.1(一)
10:00
甄選總成績
複查截止日期
113.7.2(二)
12:00
指定項目
甄試說明
1.2
2. 系會
公告正()取生
名單日期
113.7.3(三)
10:00
()取生名單
複查截止日期
113.7.4(四)
12:00
分發錄取生
報到截止日
113.7.19
17:00
備註
1.
2.
3. https://undergraduate.ntut.edu.tw/
4.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7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
本簡章中關於青年儲蓄帳戶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以下列範例說明。表單中「校系
()、學程代碼」前 3碼為學校代碼,第 4碼為學制別代碼(5 表示大學部、6表示專科
),末 2碼為系科()、學程代碼。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森林系
()
第一階段
科目
篩選倍率
成績加權
指定項目
最低
得分
滿分
總成
績比率
在校學
業成績
證照或
得獎加
校系科組
學程代碼
103501
國文
3
×2. 00
合占
總成
20%
- -
100
60%
不予
採計
不予
加分
1
料審查
- -
100
20%
2
料審查
英文
3
×1. 00
- -
- -
- -
- -
3
- -
- -
- -
- -
4
1
3
數學
3
×1. 00
- -
- -
- -
- -
5
- -
- -
6
--
指定項目甄試費
750
必繳資料
自傳及讀書計畫
學習歷程
截止時間
113.6.11
21:00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
- -
必繳資料
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實習報告〈成果〉
- -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113.6.26
10:00
必繳資料
其他學習〈作品〉成果
複查截止日期
113.6.27
12:00
()
日期
113.7.1(一)
10:00
必繳資料
其他有利審查文件
()
複查截止日期
113.7.2(二)
12:00
--
--
113.7.21
12:00
--
--
體驗學習報告書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繳交說明
指定項目
甄試說明
1.經繳費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所繳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2.「第二階段複試通知」「總成績」及「錄取報到通知」不另寄發紙本,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請至本校網站[首頁] / [招生專區]
/ [最新消息]查詢,「總成績」請至聯合會網站查詢。
1.本校學生於畢業前,應取得具公信力之語言測驗機構舉辦之外語能力測驗,其通過之標準請參閱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
2.分發錄取生採傳真方式報到。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8
六、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及疑義處理
1.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412(星期五)10:00起至113
417(星期三)21:00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
查看系統」檢視並核對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
元表現之檔案資料。
2. 如有疑義者須於113418(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
提出疑義申請就讀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
歷程檔案作業要點」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3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
歸責於考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
護考生甄試權益。
3. 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4. 考生若為當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登入後可檢視第一~四學期之學習歷
程資料;若為110學年度以後畢業之考生,登入後可檢視第一~六學期之學習歷程
資料。
七、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
()作業方式一律採網路登錄報名資格與身分後,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審查。
1.應屆畢業生應將相關證明文件交給就讀學校為原則,統一由就讀學校至本委員會
網站「甄選入學集體報名系統」登錄後,並將關證明文件繳寄本委員會辦理資
格審查。
2.未辦理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生非應屆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參加本招生
欲報名「一般組」者須至本委員會網站「非應屆畢業生(一般組)報名資格登錄系統」
欲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者須至本委員會網站「非應屆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
報名資格登錄系統」,分別登錄名資格後,將相關證明文件繳寄本委員會辦理
資格審查。
()應繳證明文件
1.學歷()資格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辦理審查免附證明文件(
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應繳畢業證書影本;同等學力考生應繳之證明文件請參考本
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除持外國學歷()報名考生外
報名時應以繳交中文學歷()證件為限。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報考者
(1)所稱低收或中低收入戶,係指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
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2)繳驗各直轄市()政府或授權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
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所繳證明文件如未含考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
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者,應加附戶口名簿等可資證明文件影本。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9
(3)報名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時,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已列
冊者,可免繳證明。
(4)未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列冊者
A.學校集體登錄之應屆畢業生:須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證明文件影本。
B.個別登錄之非應屆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須於11351(星期
)17:00前登錄完畢及繳交證明文件影本(戳為)
C.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即可免繳報名費或報名費
減免60%
3.原住民身分報考者
(1)應屆畢業原住民考生:統一由就讀學校至本委員會網站「甄選入學集體報名系
統」登錄後,並將原住民考生名冊繳寄本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
(2)非應屆畢業原住民考生:僅須於資格審查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報名資格
登錄系統」登錄原住民之身分,無須繳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但須同意本
委員會可透過「內政部電子查驗機制系統」取得考生戶籍資料以作為辨識
審查之依據。
(3)委員會若未能連結內政部電查驗系統或原住民身分尚待查驗時,得要求考
簿影本3申請其他依據
4. 離島考生身分報考者:係符合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級中等學校
限就讀當地縣內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
考生身分報名。
5.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
生」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1)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
(2)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
(3)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
()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
報名費減免資格。
6. 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考者,可同時具有原住民考生或離島生考生身分。
7.凡報名資格審查通過者即具一般考生身分如若參加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住民生或離島考生之身分審查均未通過者,則僅具一般生考生身分。
()登錄、資料繳寄方式與期限
1.集體登錄
(1)應屆畢業生應依就讀學校規定時間繳交『考生基本資料調查表』,並完成個人
基本資料核對。具有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0
(2)各高級中等學校依『考生基本資料調查表』進行基本資料審核、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及原住民身分登錄及確認是否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彙整建檔列
印後,交由考生核對並簽章確認。
(3)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應提供專門學程科目認定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員會。
(4)各高級中等學校將低收或中低收入戶異動名冊及異動考生之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綜合高中專門學程考生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原住民名冊、畢業年月異動
名冊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名單11351(星期三)(郵戳為
),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2.個別登錄
(1)各組考生應於113418(星期四)10:00起至11351(星期三)17:00
行個人資料輸入及確認是否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後完成確定送出。
(2)一般組考生所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
號碼必須與報名113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及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相同。
(3)個別登錄之網路系統於資格審查期間為24小時開放最後111351(星期
)系統開放僅至17:00止,請考生特別注意,若遇任何問題請於登錄期間每日
9:0017:00止電洽本委員會;為避免網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
(4)
(5)一般組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非應屆畢業生(一般組)報名資格登錄系統,輸
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及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
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非應屆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
資格登錄系統」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 (其中統一入學測驗
准考證號碼免輸入,會由系統直接匯入)
(6)考生應繳交報名資格或身分審查證明文件
A.考生基本資料調查表:由系統產生;須貼上考生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並親筆簽名。
B.學歷()證明文件影本:非應屆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應繳畢業證書
影本同等學力考生應繳證明文件請參考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
等學力報名資格」。
C.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須黏貼於自系統列印之低收或中低收
入戶證明文件黏貼表上。
D.青年儲蓄帳戶組報考者由本委員會依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案
辦公室所提供之名冊,辦理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審查。
註:AB項為必繳證明文件,如具C項報名身分者,須另檢附一併繳寄。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1
(7)考生請自備A4()以上大小信封,將系統產生之「甄選入學資格審查個別登錄
專用信封封面」A4白紙列印並黏貼於信封正面並依身分別檢附上述AC
個別證明文件依序平放裝袋,於11351(星期三)(郵戳為憑),以快遞或
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逾期不予受理。
(8)欲報名本招生之考生,皆須完成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之基本資料登錄並繳寄考
生資料至本委員會,未依規定方式及時間完成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者,一
律不予受理,並不得參加本招生。
(9)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若為具有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
案,須於11351(星期三)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
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
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1. 報名考生之身分認定(含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離島考生)及綜合高
中生非應屆畢業生及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報名資格由本委員會審查審查結
果於113514(星期二)10: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各組資格審查結果查詢系統」
提供查詢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若因未上網查詢致使報名權益受損,概由考生
自負。
2. 考生對於審查結果若有疑義得填妥本簡章附錄七「資格審查結果複查申請表」
113515(星期三)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須以電話確認已收到傳真)複查以
1次為限申請複查時不得要求補繳資料予以重新審查。逾期或未依以上規定之
複查手續辦理者概不受理,複查結果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八、
113 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報名日期為 112 12 8(星期五)9:00 起至
112 12 20 (星期三)17:00 考試日期為 113 427 (星期六)
428 (星期日)(考生須另行向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報名,洽詢電
話:05-5379000)。未報名及未參加統一入學測驗者無法報名本招生。
九、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修課紀錄」上傳及查詢
()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之評量方式「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高
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教育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 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學校上傳「修課紀錄」
1.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考生,其第一~五學期「修課紀錄」由中
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就讀學校上傳至本委員會。
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提供之修課紀錄包含各學期修習科目之學業成績(含補
考成績)、重修成績、補修成績、重讀成績、抵免成績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其中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不計入重修補修及抵免後之成績「高級中等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2
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20條規定技術型高中彈性學習時間課程授予學分者
該項成績於學校內不納入「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計算」。
2.各高學校11359(星期)10:00起至113515(星期)17:00
,將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所屬應屆畢業生之「第六學期修課紀
(PDF)」上傳至本委員會。
3.「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內容須包含:第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及選修)成績
(不含補考成績)、第六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且須蓋有教務處章戳(或浮水印)
() 應屆畢業生查詢「修課紀錄」
1.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應屆畢業生,應於規定時間確認「修課紀錄」。
(1)113412(星期五)10:00起至113417(星期)21:00止,至本委員會網
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查詢所屬就讀學校上傳之
「第一~四學期」修課紀錄。
(2) 113516(星期四)10:00起至113520(星期一)17:00至本委員會網
站查詢所屬就讀學校上傳之「第六學期」修課紀錄(PDF)
(3) 11366(星期四)10:00起至「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學習歷程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含學習歷
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查詢所屬就讀學校上傳之「第一至第五學期」修課紀錄
(PDF)
2.考生務必依上述時間及方式詳細核對修課紀錄之內容,如有問題應於查詢截止日
前儘速向所屬就讀學校反映。
3.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之修課紀錄內容有誤而未及時反映,致影響個
人第二階段甄試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已畢業生(即 110 學年度以後之已畢業生),第一
~六學期修課紀錄一律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
() 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109 學年度以前之已畢業生非適用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或其他同等
學力考生)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由考生自行上傳。
考生所上傳之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須包含高一至高三計六學期各學科(含必修
及選修)成績及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且須由就讀學校出具並加蓋教務處章戳(
浮水印)
十、第一階段報名作業
()作業方式
1. 考生應依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第一階段報名作業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招生
2. 應屆畢業生一律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為原則。
非應屆畢業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加本招生一律以「個別報名」方式依報
名組別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一階段(一般組)個別報名系統」、「 第一階段(青年儲蓄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3
帳戶組)個別報名系統」報名。
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於個別報名期間採個別
報名程序,均以一般組報名資格自行報名,惟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以
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且不予退費,請考生特別留意。
3. 未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之考
生,僅能以一般考生身分報名參加。
4.未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之非應屆畢業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報名資格考生,無
法報名本招生一般組或青年儲蓄帳戶組。
5.報名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請審慎登錄及核對報名資料惟遇特殊情形
者,經一定程序由本委員會同意後更改。
()報名、資料繳寄、報名費及繳費方式與期限
1.集體報名
(1)應屆畢業生應依就讀學校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一階段報名,至多申請6個校
系科()學程就讀學校列印『考生報名表』,由考生確認無誤後簽名留存
就讀學校。
(2)符合辦理離島視訊面試資格之考生得於本階段報名時選擇是否參加之意願
通過第一階段甄選之考生,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再次確認是否參加意願。
(3)各高級中等學校檢齊考生報名資料及報名費核對無誤後113523(星期
)(郵戳為憑),以快遞或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辦理報名手續。
(4)第一階段報名費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學程申請
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校系科()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5)各高級中等學校所收之報名費請依據報名系統產生之繳款帳號,完成繳費手續。
繳款收據(明細)請自行留存。
(6)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名資料或退還報名費,所繳
各項資料概不退還。
(7)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各高級中等學校由報名系統產生通行碼並轉發考生使用,
每位考生通行碼均不相同,限考生個人使用考生應妥善保存(報名成績查詢
及登記就讀志願序時須使用)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遺失時,須依通行碼
遺失補發規定,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系統登入通行碼申請切
結書」,填妥相關資料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作業時間至少須30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
由考生自負。
2.個別報名
通過資格審查之非應屆畢業生(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或因故不及參加集體報名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4
之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個別報名考生),須自行完成「上網選填報名組別及報名
校系科()學程並確定送出」「繳交報名費」並取得「通行碼」後,始完成第
一階段報名程序。
報名組別報名申請校系()須於網1完成選填經確定送出後即不
得更改報名系統才核計報名費及產繳款單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
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申請校系科()學程而分次繳費。
(1)報名組別
A.僅限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加113學年度技二統一入學驗並有成
者,因同具「青年儲蓄帳戶組」「一般組」之報名資格考生須選報組別
B.第一階段(青年儲蓄帳戶組)個別報名系統會自動帶出同具「青年儲蓄帳戶組」
「一般組」之報名資格考生之「一般組」「青年儲蓄帳戶組」可報組別
提供考生選擇。報名組別經確定送出,即不得再改,請考生務必審慎考慮及
操作。
C.其餘考生僅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進行報名,不須辦理選報組別。
(2)上網選填報名校系科()、學程並確定送出
A.別報(含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考生須於113517(星期五)10:00起至
113524(星期五)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一階段報名系統」輸入
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青年儲蓄帳
戶組考生免輸入)後,完成選填校系科()、學程。
B.報名「一般組」之考生參加之甄選群()別【招生群()別】,須符合本簡章
「捌、甄選群()別【招生群()別】」,報名統一入學測驗考試單群()
跨群()考試之考生,可就本招生單群()或跨群()之甄選類別中,至多可
報名6個校系科()學程惟各甄選學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之系科()
學程數,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C.報名「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僅能選擇「青年儲蓄帳戶組」之 校系科()
學程,至多申請6個校系科()、學程參加甄選。
D.考生校之階段日期(考生
)是否衝突目甄,應
不得()退
()之指「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E.訊面試資得於階段是否參加
之考生,意願。
F.()於網1完成出後即不
()程,確定核校確認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5
G.應屆畢業生若以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
料為準,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請考生特別留意。
(3)繳交報名費【繳費期限至113524(星期五)24:00止】
A.個別報名考生須先完成第一階段選填報名校系科()學程並確定送出後,系
統才可產生繳費單進行繳費。
第一階段報名費含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200元及校系科()、學程申
請費考生每申請1個校系科()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100元,至多可申請 6
個校系科()學程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第一階段個別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1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學
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
期限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
學程及分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B.個別報名考生須於113517()10:00起至113524(星期
)24: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一階段報名系統」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統一證號)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後查詢報名費金額及繳款帳號
並可下載繳款單完成繳費;此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僅限個人繳費。繳款手
續費由考生自行負擔(請詳閱本簡章附錄三「報名費及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
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C.考生繳費完成2小時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一階段報名系統」查詢是否已
繳費成功若尚未成功請持繳款收執聯(收據)至原繳款金融單位洽詢或檢
ATM交易明細表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D.考生完成繳費後始成報手續,才可下載並列印「完成甄選入申請系科
()學程
E.考生完成第一階段報名手續後請列印由本委員會網站系統產生之「通行碼」
並妥善保存(報名成績查詢及登記就讀志願序時均須使用)每位考生通行碼
均不相同並限考生個人使用,切勿公開或交付他人使用,若因此造成資料洩
漏或參加本招生之相關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負責。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
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委員
會提出申請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作業時間至少須30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
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負。
F.成後退所繳
退
()因申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複查而獲級分異動之考生,得申請變更第一階段報名校系
()、學程,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1.僅限已完成本招生第一階段報名之考生,因申請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複查並級分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6
異動,而欲變更第一階段報名校系科()、學程者。
2.須於113524(星期五)10:00起至113524(星期五)17:00本委員會網站
「下載專區」下載「第一階段報名校系科()學程變更申請表」填妥相關資料並
黏貼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傳真至本委員會並電話確認傳真已收到。
3.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根據申請考生「第一階段報名校系科()、學程變更申請
表」辦理更原報名之校系()學程作廢無本委員會將以E-mail傳真
知更正後之校系()學程考生須於113524(星期)17:00回傳「完成甄
選入學申請校系()程確認以備第一階段篩選結果複查之用;變更申
僅限1逾期概不受未依規定回傳者本委員會概以考生「第一階段報名校
()學程變更申請表」辦理第階段篩選,考生亦不得申請篩選果複查
十一、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查詢複查
()本委員會於 113 531 (星期五)10:00 起提供考生查詢篩選結果考生各高級
中等學校及各甄選學校均可上網查詢或下載。本委員會不寄發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
績單,考生應自行至本委員會網站「各組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系統查詢(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以免權益受損。
()考生對篩選結果或成績如有疑義請填妥本簡章附錄八「第一階段篩選結果成績複查
申請表」 113 531 (星期五)17: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逾期不予受
理;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複查結果。
()考生如因成績複查致篩選結果異動本委員會將依該考生複查之結果增補或刪減通
過篩選名單,並函送各有關甄選學校及各高級中等學校。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7
十二、第二階段報名作業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即具有第二階段報名資格)11366(星期
)10:00起,依報名組別分別至本委員會網站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含學習歷程備審資
上傳作業)(一般組)」或「第二階段報名系統(含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青年儲
蓄帳戶組)」,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
通行碼(
3
),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及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第二階段報名」包含「選擇報名校系科()學程」「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
「證照或得獎加分」「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繳交」等項
作業。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而欲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作
業之考生,在「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
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
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由各校系科()學程自訂請參閱本委員會網
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試之資
格。
()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
考生如欲參加報名各校系科()學程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者須依所報名之校
系科()、學程規定期限,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
1.指定項目甄試費:詳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1)「指定項目甄試費」單項新臺幣500元,二項()以上新臺幣750元。
(2)低收入戶考生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新臺幣200二項()
上新臺幣300元。
2.繳費方式
(1)考生須至本委員會網站各組「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查詢報名校系科()
學程報名費金額及繳款帳號,並可下載繳款單;此繳款帳號每一校系科()
學程皆不同僅限個人繳費考生須依「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之「
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24:00前,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試費。
(2)繳款手續費由考生自行負擔(請詳閱本簡章附錄三「報名費及指定項目甄試費
繳費方式及匯款注意事項」。
(3)繳費完成2小時後,可至本委員會網站各組「第二階段繳費及查詢系統」查詢
3
:通行碼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填妥補發申請切結書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後,傳真至本
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以 1次為限,經完成身分查驗之考生,由系統配發至考生留存本委員會之手機號
。通行碼補發作業時間至少需 30 分鐘,若因此造成考生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妥善保存
通行碼。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8
是否已繳費成功若尚未成功請持繳款收執聯(收據)至原繳款金融單位洽詢
或檢視ATM交易明細表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
1. 考生若為110學年度以後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考生第一~六學期修課紀錄由學
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考生若為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第一~
學期修課紀錄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第六學期修課紀錄則由就讀學校上傳
至本委員會。
考生務必依簡章所訂時間及方式詳細核對修課紀錄之內容,如有問題應於查詢截
止日前儘速向所屬就讀學校反映。考生未於查詢期間上網查詢或查詢修課紀錄
內容有誤而未及時反映,致影響個人第二階段甄試權益,考生應自行負責。
2. 未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109學年度以前已畢業生、非適用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或其他同
等學力考生),由本人自行上傳。
考生如以境外學歷、同等學力報考或屬參與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因其
他因素,致無法提出符合上述規定之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業成績證明者,得以其
他成績證明取代。
3. 第二階段所有報名考生之修課紀錄或在校學業成績,由本委員會傳送至考生所報
名甄選學校。
()證照或得獎加分
1. 此項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由各甄選學校自訂並明訂於各組「各校系科()學程
甄選辦法」「證照或得獎加分」證照或得獎須符合報名甄選群()別加分優
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或技術士證請參閱本簡章所訂「甄選群()別及技藝
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別對照表」。
2. 所有考生均應依規定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將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PDF檔案)完成網
路上傳檔案容量以4MB為原則且上傳之檔案頁數僅以1頁為限未依規定期限
及方式完成網路上傳者,不予計分,考生不得異議。
3. 若持有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
()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者應自行
選擇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件,作為加分依據。
()體驗學習報告書或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
1.體驗學習報告書為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報名時「必繳」資料;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為一般組考生在第
二階段指定項目報名時「必繳」資料,須依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網路上傳方
式及規定,隨同其他資料一起繳交。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19
2.各組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採取「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須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上傳截止日依各組「各校系科()
學程甄選辦法」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辦理。
(1)各校系科()、學程所訂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參採項目」以及「上傳檔案件
數上限」請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
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2)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獨立採計成績須至少上傳1;其
餘學習歷程上傳檔案資料作為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成績採計。
(3)B.課程學習成果」及「C.多元表現」之各分項名稱以代碼呈現,代碼對照表
如下:
3.B.課程學習成果」、「C.多元表現」欄位上傳說明如下:
(1)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依所報名之校系()學程要求學習
程備審資於「B.課程學習成果」C.元表現」欄位勾選上傳之檔案
範例說明:
某校系科()學程要求B.課程學習成果」B-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
成果(含技能領域)」,件數上限為1件;於「B-2.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果」,
件數上限為2件,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於學習歷程中央資料
庫對應項目下,至多分別勾選12件檔案。
(2)未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依所報名之校系科()、學程要求
習歷程備審資料由考生製作PDF格式檔案並上傳於「B-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
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B-2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C.多元表現」
三個欄位,考生須自行將檔案整合後上傳至對應的欄位。各欄位僅能上傳1
PDF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容量以4 MB乘以「上傳檔案件數上限」為限
分類
B.
B-1
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
B-2
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
C.
C-1
彈性學習時間學習成果(包含自主學習或選手培訓或學校特色活動)
C-2
社團活動經驗
C-3
擔任幹部經驗
C-4
服務學習經驗
C-5
競賽表現
C-6
非修課紀錄之成果作品(如職場學習成果)
C-7
檢定證照
C-8
特殊優良表現證明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20
範例說明:
未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自行於B.課程學習成果」之「B-
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欄位上傳1檔案容量最大至4
MBPDF檔案B-2.其他課程學習(作品)成果」欄位上傳1檔案容量最大
8 MBPDF檔案。
使用學習歷程
中央資料庫之考生
勾選件數上限
未使用學習歷程
中央資料庫之考生
檔案容量上限
B.
成果
B-1
目學
(含技能領域)
1
4MB
B-2 (作品)成果
2
8MB
C.
4
16MB
4.D-1.多元表現綜整心得」D-2.學習歷程自述(含學習歷程反思、就讀動機、未
來學習計畫與生涯規劃)」、「D-3.其它有利審查資料」等項目皆由考生自行撰寫
及上傳每一項目僅能上傳1PDF檔案(不得上傳影音檔)檔案容量4MB為限
考生須分項上傳檔案資料至對應欄位。
5.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每一項目僅能上傳 1PDF 檔案(不得
上傳影音檔),檔案容量以 4MB 為限,考生須分項上傳檔案資料至對應欄位。
6.考生進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審查資料上傳前,請先決定是否欲參加該校系
()、學程之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欲參加者,再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7.當學年度應屆畢業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
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
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仍應於申請校系科()、學程所訂繳交截止
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第二階段甄試權益
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
業要點」4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
之疏失時,應由就讀學校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科()、學程並副
知所屬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更正,以維護考生甄試權益,逾期或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8.考生檢附之資料內容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資料如經本委員會或甄選學校查覺者
取消本招生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9.各校系科()、學程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起始日期一律為11366(星期
)10:00截止日期與時間係依「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學習歷程備
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所定為準。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首日為10:00起至21:00),系統於21:00
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
意,務必預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21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而致喪失第二階段甄試資格者
由考生自行負責。
本委員會系統操作諮詢服務時間僅限每日9:0021:00請考生特別注意及利用
考生須於該校系科()學程繳交審查資料截止日前完成該校系科()學程審查
資料上傳作業並完成確認,若逾該校系科()、學程繳交截止日,本系統即關閉該
校系科()、學程之審查資料上傳功能。
10.各組各校系科()學程上傳截止日依各校規定「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
止時間」為準,若遇任何問題請於作業期間每日9:0021:00止電洽本委員會;為
避免網路壅塞,請於登錄期間儘早上網登錄。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之操作
手冊及影音操作教學,可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參考使用。
11. 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考須於二階「學
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前完成網路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確認」
作業,完成確認後,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
確認表」,考生應自行存檔,嗣後考生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
義申請時,應檢附「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確認表」,未檢附者一律不予受理。
12.製作審查資料PDF檔時資料內容請使用文字或靜態圖形方式顯示若因加入影音
或其他特殊功能(如附件其他外部連結或Flash)致上傳之檔案內容無法完整呈
現,考生應自行負責。
13. 本委員會逕於各組各校系科()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繳交截止時間後,將第二
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完成繳費考生之已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學習歷程備審資
料,轉送各甄選學校。
前述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成績證明、修課
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屬就讀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
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選學校。
14. 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認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
慎檢視上傳之資料後再行確認。
15.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請考生務必詳閱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與下載/簡章下載
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16.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採綜合評量,完成第二階段報名【已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
試費及曾上傳B-1專題實作、實習科目學習成果(含技能領域)之考生者,如學習
歷程備審資料未能備齊所報名各校系科()學程之要求者仍可參加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
()第二階段離島地區視訊面試
1. 符合參加離島視訊面試資格之考生若於「第一階段報名」選擇參加視訊面試
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可評估「第一階段報名」篩選通過校系科()、學程
113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簡22
甄試時間正式確認是否參加視訊面試若未於「第一階段報名」登錄意願者
不得於「第二階段報名」時要求辦理視訊面試為原則惟考生不得因視訊面試辦
理時間與其他學校實地面試時間衝突而要求改期。
經本委員會審查同意參加視訊面試並納入排程規劃後未參加視訊面試之考生
其面試成績以缺考論處(缺考即不予錄取)
2. 具備以下考生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委員會申請參加視訊面試:
(1)就讀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應屆及非應屆畢業生。
(2)考生於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參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者。
(3)前揭考生得自由選擇參加視訊服務,並不額外區分考生參加甄選之報名身分
(即離島保送考生或一般考生)
(4)特殊情況離島考生原預定至本島參加甄選學校實地面試但如遇颱風濃霧
致使飛機停飛等不能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參加,且該報考校系科()學程亦有
參加離島視訊面試服務者,考生得於面試前一天12: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
並檢附證明(傳真或E-mail),由本委員會依規定審核後,協調甄選學校及該區
域服務中心安排視訊面試,本委員會於視訊面試前一天17:00前通知考生。
參、成績處理
本招生採計考生統一入學測驗科目原始成績(
4
),科目係為考生報名甄選群()與「捌、
甄選群()【招生群()別】採計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別及科目對照表」之對照科目,其成績委由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依本簡章原始
級分轉換規定換算為原始級分。
本委員會依考生之統一入學測驗科目原始級分及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所訂要求
標準,進行各組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倍率篩選,通過篩選者,即可取得各組第二
階段報名資格。
入學測驗科目原始成績15分制,其原始成績為原始級分規定如後:從
體考取各數學業科()別之
滿15為級距(23
)1514131級分0分為00分計
考生統一入學測驗原始成績之分數換算為級分範例如下:以國文為例,當學年度若所有
考生中,國文原始成績之最高分為96分,則以96分相當於滿分,並以96除以156.40
級距,得國文原始成績之分數與級分對照表如下:若某位考生國文原始成績之分數為82
分,對應下表(本表僅供參考),得該生國文原始級分為13級分。
4
1.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3 學年
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2.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
「考生畢業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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