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考生持有 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
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
術士證,應自行選擇 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
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
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換)繳件。
★製作審查資料 PDF 檔時,資料內容請使用文字或靜態圖形方式顯示,不得
加入影音或其他特殊功能(如附件、連結或 Flash 等),若因此致上傳之檔
案無法完整呈現,考生應自行負責。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上
傳單一項目 PDF 格式檔案大小以 5 MB 為原則,各校系科(組)、學程所有
指定上傳項目 PDF 格式檔案大小總和以 10 MB 為限;惟部分校系科(組)、
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生除
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委員會網站「簡章
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而致喪失第二階段甄試資格者,概
由考生自行負責。
★甄選原始總分為(一)「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二)「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及(三)「在校學業成績」乘以個人加權值後的成績,依校系科(組)、學程
規定之占分比例合計計算。
各「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在校學業成績」取至小數第 2位(第3位以
下四捨五入,但甄選原始總分合計計算過程小數部分不予去除)。
甄選總成績為甄選原始總分再乘以(1+「證照或得獎優待加分百分比」),
取至小數第 2位(第3位以下四捨五入)。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 1個或 1個以上校系科(組)、學程,均須於
110 年6月30 日(星期三)10:00 起至 110 年7月3日(星期六)17:00 止完
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記就讀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未按下「確
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就讀志願序分發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如獲同一校系科(組)、學程之
一般生招生名額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分發機會,以一般生名
額優先被分發。
★就讀志願序分發時,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如獲同一校系科(組)、學程
之一般生招生名額、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或離
島考生)招生名額分發機會時,以一般生招生名額、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招生名額之順序優先被分發。
★招生流程: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考生確認在校學業成績證明→第一
階段報名→統測成績(倍率)篩選→第二階段報名(含繳費及備審資料上傳
作業)→各校指定項目甄試→甄選總成績公告→正備取生名單公告→登記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報到。
★110 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
與否,一律不得報名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
前,已獲 110 學年度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
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
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
★各組獲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
錄取資格,須擇一辦理報到。
★採先審查登記資格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制。
★110 學年度應屆畢(結)業之一般生,若已由原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
查者,考生得免繳驗學歷(力)證件,即無須辦理登記資格審查;但若未經
由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查者,則考生須自行辦理登記資格審查。惟
特種生無論是否為應屆畢業生,皆須由考生自行辦理特種生身分審查。
★雖已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但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錄或繳件之申請特種生
資格審查考生,於資格審查登錄繳件時間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
繳或追認其特種身分,並以一般生身分辦理,不予加分優待。
★登記志願資格:通過本招生登記資格且繳費成功(含免繳費考生),及未在
其他招生管道錄取報到。
★考生需符合登記志願資格並達到最低登記標準,始能進行本招生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
★最低登記標準:考生之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
績有 2科目(含)以上 0 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
合計為 0 分)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
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
科(組)、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類)考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
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類)別採計科目。
★參加本招生之聯合登記分發群(類)別,應與其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