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管道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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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麗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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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招生管道簡介 109.12.11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實際招生方式內容如有異動,以簡章及各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一、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升學管道流程圖
二、各招生管道簡介:
招生管道
適用對象
說明
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
★技術型高中應屆及非應屆
畢業生
★綜合高中學校應屆畢業生
且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
25 學分以上專門學程
★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
考生
採計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本招生設有「一般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每
位考生限就符合報名資格的組別中,僅可擇 1組報名。各招生組之「各校
系科()、學程甄選辦法」,請至招生委員會網站「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
系統」查詢與下載(網址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1)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一般組」之考生,須先參加技專
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
制統一入學測驗」並取得統測成績者。
(2)參加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青年儲蓄帳戶組」之考生,應具
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考生畢業當學年度(106 108 學年
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考試成績。
報名「一般組」之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別【包含統一入學測驗考
試單群()或跨群()之群()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學
程報名參加甄選,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學
程,請參閱簡章附錄二「甄選學校一覽表」之說明。
★凡經申請之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或中
低收入戶身分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政府或授權
所屬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者(非清
寒證明),得向本委員會提出第一階段報名費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
全免或減免 60%之申請。經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登錄有案者,免繳證
明。
110 學年度起調整第一階段報名費及報名方式:
(1)每一位考生第一階段報名至多可申請 3個校系科()、學程,報名費含
報名資格與身分審查費新臺幣 200 元及校系科()、學程申請費,每 1
個校系科()、學程申請費為新臺幣 100 元。即考生申請 1個校系科
()、學程者為新臺幣 300 元、申請 2個校系科()、學程者為新臺幣
400 元、申請 3個校系科()、學程者為新臺幣 500 元;低收入戶考生報
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60%
(2)報名方式為先於網路 1次完成選填所欲申請校系科()、學程,經確定
送出後即不得更改,才核計報名費。考生並須依規定方式及期限繳交報
名費,始完成報名。請注意:不可分次選填申請校系科()、學程而分
次繳費,確定送出前請務必再次核對確認。
110 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願景計畫」招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之
招生名額,以「非專班」方式招生之校系科()、學程,招生名額併入該
校系科()、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一併招生;若係
以「專班」方式招生者,該校系科()、學程名稱之後加註「願景計
畫」,並以不同之校系科組學程代碼招生,而僅限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
分考生報名。
★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校系科()、學程,由各甄選學
校審酌採認在校歷年學業成績證明;甄選原始總分有採計在校學業成績之
校系科()、學程,請參閱「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甄選總成
高職畢業生
綜合高中畢業
技藝競賽得獎或取
得乙級技術士證
四技二專
日間部聯合
登記分發
四技進修部
二專夜間部
單獨招生
四技二專
甄選入學
四技二專
技優入學
四技二專
繁星計畫聯
合推薦甄選
參加大學學科
能力測驗
四技二專
申請入學
四技二專
特殊選才
聯合招生
2
績之「在校學業成績」欄說明;如不予採計者,各甄選學校得列於備審資
料審查中,予以審酌採認。
若考生持有 2種以上符合本簡章所訂「甄選群()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勝
及技術士職種()別對照表」加分優待採認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
術士證,應自行選擇 1項對加分最有利之證明文件,作為甄選原始總分加
分依據。技藝技能競賽獲獎證明或技術士證,在第二階段報名截止後,考
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件。
★製作審查資料 PDF 檔時,資料內容請使用文字或靜態圖形方式顯示,不得
加入影音或其他特殊功能(如附件、連結或 Flash ),若因此致上傳之檔
案無法完整呈現,考生應自行負責。
★第二階段備審資料(含體驗學習報告書)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考生上
傳單一項目 PDF 格式檔案大小以 5 MB 為原則,各校系科()、學程所有
指定上傳項目 PDF 格式檔案大小總和以 10 MB 為限;惟部分校系科()
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有另訂以郵寄方式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考生除
以網路上傳繳交外,應依其規定方式另行繳交,請詳閱委員會網站「簡章
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學程甄選辦法」。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備審資料,而致喪失第二階段甄試資格者,概
由考生自行負責。
★甄選原始總分為()「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指定項目甄試成績」
()「在校學業成績」乘以個人加權值後的成績,依校系科()、學程
規定之占分比例合計計算。
各「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及「在校學業成績」取至小數第 2(3位以
下四捨五入,但甄選原始總分合計計算過程小數部分不予去除)
甄選總成績為甄選原始總分再乘以(1+「證照或得獎優待加分百分比」)
取至小數第 2(3位以下四捨五入)
★各組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 1個或 1個以上校系科()、學程,均須於
110 630 (星期三)10:00 起至 110 73(星期六)17:00 止完
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記就讀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未按下「確
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就讀志願序分發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如獲同一校系科()、學程之
一般生招生名額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分發機會,以一般生名
額優先被分發。
★就讀志願序分發時,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如獲同一校系科()、學程
之一般生招生名額、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或離
島考生)招生名額分發機會時,以一般生招生名額、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
生招生名額及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招生名額之順序優先被分發。
招生流程: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審查→考生確認在校學業成績證明→第一
階段報名→統測成績(倍率)篩選→第二階段報名(含繳費及備審資料上傳
作業)→各校指定項目甄試→甄選總成績公告→正備取生名單公告→登記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報到。
110 學年度獲「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
與否,一律不得報名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在本招生報名
前,已獲 110 學年度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報到)取得入學資格之考
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
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
各組獲分發錄取生如同時獲得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發
錄取資格,須擇一辦理報到。
四技二專
日間部聯合
登記分發
★技術型高中應屆及非應屆
畢業生
★綜合高中、普通高中應屆
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
★其他符合報考同等學力資
格之考生
完全採計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採先審查登記資格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制。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之一般生,若已由原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
查者,考生得免繳驗學歷()證件,即無須辦理登記資格審查;但若未經
由就讀學校辦理免登記資格審查者,則考生須自行辦理登記資格審查。
特種生無論是否為應屆畢業生,皆須由考生自行辦理特種生身分審查。
★雖已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但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登錄或繳件之申請特種生
資格審查考生,於資格審查登錄繳件時間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
繳或追認其特種身分,並以一般生身分辦理,不予加分優待。
★登記志願資格:通過本招生登記資格且繳費成功(含免繳費考生),及未在
其他招生管道錄取報到。
考生需符合登記志願資格並達到最低登記標準,始能進行本招生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
最低登記標準:考生之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原始成
績有 2科目()以上 0 (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減分數後
合計為 0 )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學程分
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
()、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考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
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別採計科目。
★參加本招生之聯合登記分發群()別,應與其報考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3
舉辦之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考試科目群()別相同;群
()別不相同者,其統一入學測驗之各考試科目原始分數不予採計。
★無畢業年資及證照加分優待。
★成績核計:
本招生係以考生參加「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考試科目
原始分數(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而扣分者,其原始分數為已扣減
應扣分數後之得分),依各校系科()、學程按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及數
)之原始分數各加權 12倍、專業科目()及專業科目()之原始分
數各加權 23倍所訂之權重,加權後核計為各該科目之實得分數【各校
系科()、學程之科目成績權重請參閱簡章附錄一、二】。
各科目實得分數合計為「總分數」,再依特種身分考生優待標準加分核計
為其「總成績」;不具特種身分之考生,以「總分數」為其「總成績」。
「總分數」及「總成績」皆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小數第 2位。以跨群
()參加本招生之考生,以相同方式分別核計所跨群()別之總分數及總
成績。
★各群()【含單群()及跨群()】登記志願總數,最多以 199 個為限。
考生須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
號碼及自行設定之通行碼後,登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選填登記志願;
選填登記志願確定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在確定送
出前,務必審慎考慮。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做任
何暫存志願者,以未選填登記論,並即喪失分發機會。若考生已上網選填
登記但僅暫存志願,卻未於規定時間內將志願確定送出,(考生必須看到
系統畫面出現「您已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訊息,並產生志願表,才算
完成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程序),委員會將以考生最後暫存於網路選填登記
志願系統內之志願選填資料作為分發之依據,考生不得異議。
★考生若已參加 110 學年度下列各管道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後,不得再
行參加本招生,違者一律取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若已繳登記費者,
不予退費,考生不得異議。
★招生流程登記、資格審查(應屆畢業生由高職學校集體登錄上傳)→報
繳費→網路選填登記志願→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註冊報到。
科技校院
繁星計畫聯
合推薦甄選
★全程就讀同一學校之技術
型高中或綜合高中應屆畢
業生其中綜合高中學生截
至畢業前一學期需修畢專
門學程科目 25
者。
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
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
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 30%以內(非
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
30%)。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
加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甄選方式依下列七項比序項目排序後,依考生選填之志願進行分發作業。
1比序在校前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比序在校前五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3比序在校前五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比序在校前五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比序在校前五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和成績
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和成績
★每所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 15 名學生。
★採四輪分發考生: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
各單一高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時,再
依高職學校推薦順序),第 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第 2位者為第二輪
分發考生、第 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生均考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分發規定
第一輪: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進行各校系()、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
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
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
校系()、學程。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
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補分
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結果。
第二輪: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取
各校分發。取第二輪分發考生(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
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
()、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
(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學程之
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
()、學程。
第三輪:第二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學程再進行第三輪分發。取
第三輪分發考生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
願序,進行各校系()、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
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
()、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
取於該校系()、學程。
第四輪:第三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學程再進行第四輪分發,並
4
且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 2 名。取第四輪分
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
()、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
)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
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學程,惟各科
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 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
順序較前者優先錄取。
★依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群別及不分群之志願至多可選填 25 個志願。
招生流程各高職進行校內遴選→登錄考生基本資料→報名及郵寄表件→
→網路查詢報名資格、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及複查→網路排名查詢→網路登
記就讀志願序→錄取公告。
四技二專
特殊選才
聯合招生
★分為「技職特才及實驗教
育組」「青年儲蓄帳戶組」
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採個別網路報名方式。
★「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報名資格:
()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
(含應屆)生,且符合招生校系科()、學程所訂定之專業領域、特殊技
能、經歷、專長或成就之報名資格條件者。
()110 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願景計畫」招收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
之招生名額,以專班或非專班方式招生,該校系科()、學程名稱之後
加註「願景計畫」,僅限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符合該校系科
()、學程所訂定之專業領域、特殊技能、經歷、專長或成就之考生報
★「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以上畢()業生、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不具學籍自學生)等學歷()資格之一,且於 106 學年度起參與青年教育
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 2年或
3年期之學生。
★僅能擇 1組報名,至多可選擇 5個校系科()、學程報名。
考生須上委員會網站報名系統,列印考生基本資料表、學歷()資格證明
及申請報名費優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證明黏貼單」,由考生黏
貼各項證明文件後,掃描製成影像 PDF 檔。
各校系科()、學程所訂「優待加分條件」為「選繳項目」,凡具有優待
加分資格且持有證明文件考生,須將證明文件 PDF 檔,隨同備審資料一
併上傳繳送報名各甄審學校,經報名甄審學校審查通過者,始獲甄審總成
績優待加分;未上傳或經報名甄審學校審查未通過者,甄審總成績一律不
予優待加分。
★考生依所報名每一校系科()、學程指定項目甄審辦法要求之備審資料
(含體驗學習報告書、優待加分條件、繳費證明)等,請自行編輯為 1個電
子檔案(格式為 PDF ),每 1校系()、學程備審資料項目之檔案大小,
10MB 為限。
★考生報名每一校系科()、學程備審資料(含優待加分條件、繳費證明)
如因受限所有上傳檔案大小總和限制而無法全部上傳時,請慎重選擇上傳
內容。部分校系科()、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如另訂以郵寄或其他方
式繳交者,考生應依其規定另行繳交
★甄審結果公告:
()考生若有 1 項指定項目甄審成績為 0 分或缺考者,則不予錄取。
()各甄審學校招生委員會依各組各系科()、學程考生甄審總成績分別訂
定錄取標準,並依其招生名額決定該系科()、學程之正取生,並得列
備取生或不列備取生。甄審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
錄取。
()如甄審總成績相同,依所訂同分參酌方式決定錄取順序,且甄審結果之
正取生不得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順序不得相同。
()甄審結果不另寄書面通知,考生應自行上網查詢。考生如未上網查詢甄
審結果,以致影響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其結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報名前已獲 110 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入學或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
(或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如欲報名本招生,須依各該招生管道招生簡
章之規定,辦理聲明放棄錄取(或入學)資格後,始可報名。
招生流程報名(含登錄及繳交資格審查資料、選擇報名志願、繳交報名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暨網路上傳備審資料→參
加指定項目甄審→查詢甄審結果→登記就讀志願序→查詢就讀志願序統一
分發結果→報到。
四技二專
技優保送
入學
曾參加四技二專技優保送
學資格所列之競賽、獲得各
職類全國 3名或者經選拔入
選國手資格之優秀選手們。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報名方式僅限網路個別報名。
★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
「適合保送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職種()」,且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
參加 專科學校二年制、 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 四年制 或大學一年級相關
系科()、學位學程【以下簡稱系科()、學程】 保送入學: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或參加國
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推薦並持有證明。
5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取國手,並持
有證明。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 3名名
次。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 3名名次。
★同時符合多項保送資格者,限選擇 1項參加保送
★科技大學辦理高職生不分系菁英班併入技優保送入學招生,於「不限類
別」之招生類別辦理招生。本招生先依保送競賽獲獎名次之「十等第」比
序排名後,再依考生志願序分發,不另辦理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
★符合報名資格者,除可選擇「不限類別」報名外,其他可報名之招生類別
中至多選擇 1個招生類別報名。成績符合本招生規定標準者,應至委員會
網站網路登記志願系統」登記志願,接受統一分發,志願最多以 50 個為
(含「不限類別」之志願),經統一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
者,即喪失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在未確定送出前,志願皆可修改或暫
存。一經確定送出,即不可再修改,請自行列印(或下載儲存)「登記志願
表」留存,以備查驗。
各種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規定,不適用本招生。
★分發錄取生應依所錄取學校規定之時間及方式攜帶「學歷()證件」
「身分證」及「競賽獲獎證明」等文件正本辦理報到上述證件如有不實
或不符簡章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分發錄取生無論是否已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
參加次一學年度及其以後之四技二專學校及大學院校相關學系技優入學
違者取消其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
招生流程報名及繳交得獎證明影本資料→資格審查→公告資格審查結果
及個人排名→繳交報名費→網路登記志願志願→分發放榜→報到。
四技二專
技優甄審
入學
曾參加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
學簡章所列之競賽獲獎,或
已取得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
考生
★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凡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之學生,並符合本簡章所訂之
「適合甄審之技藝技能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且合於下列情形之
一者,得參加科技大學與技術學院或大學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一年級
相關系科()、學位學程甄審入學: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亞洲技能競賽)獲各職
類優勝名次或參加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獲推薦並持有證明。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取國手,並持
有證明。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優勝名次。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優勝名次,且在分配
參加甄審名額以內名次。
()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成績優異,且獲國立
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
()參加其他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獲各職種()優勝名次。
()領有政府機關頒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
()()款之競賽必須為招生委員會認可之競賽才符合報名資格,
本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
項技藝技能競賽列於簡章第 26 頁,請自行參閱。
同時符合多項技藝技能優良甄審資格者,限選擇 1參加甄審入學。
★考生於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前,取得之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競賽優勝及證照,
不適用本委員會甄審入學。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之「專題組」及
「創意組」獲獎學生,均可就「獲獎群別」或「考生畢()業科(組、學
)歸屬群別」擇一資格報名。
★競賽或展覽項目依主辦單位之規定,須以團體組應賽(),個人確係實際
參與,表現優良,並經主辦單位評審委員會推薦,持有證明者,參加甄審
時,加分優待標準相同。
★參加亞洲技能競賽,且取得該競賽各職類優勝名次者,可準同國際技能競
賽獲獎或正備取國手資格及依優勝名次辦理其優待加分比例參加本招生
★國際技能競賽各職類「青少年組」獲優勝名次者不予參加本招生。
★資格審查截止前取得技術士證者,須依技術士證上應檢日期欄或生效日期
所載日期為取得技術士證基準日。本學年度本招生採計之技藝技能競賽獲
獎或技術士證照截止日為 110 512 (星期三)
符合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資格者,至多可報名 5 個校系科
()、學程,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學程。
各種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規定,不適用本招生。
★甄審總成績:依各校系科()、學程所訂各指定項目之甄審成績比例計算
甄審成績(滿分為 100 ),再依優待加分標準規定給予加分優待後得到甄
審總成績(取至小數第 2位,第 3位以下四捨五入,但成績計算過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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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不予去除)。
考生若有 1項指定項目甄審成績為 0分或缺考者,則不予錄取。
★如因甄審總成績相同,致使正取生人數超出招生名額時,依所訂同分參酌
方式決定錄取順序。甄審結果之正取生不得增額錄取,備取生遞補順序不
得相同。
★錄取生無論正取或備取 1 個或 1 個以上校系科()、學程,均須於規定
時間內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
資格。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
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
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
注意。
招生流程登錄並繳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資料→查詢身分審
查結果→繳交報名費登錄並繳寄資格審查資料→網路報名選填校系科
()、學程→繳交甄審費用並繳寄相關資料→參加指定項目甄審→查詢甄
審結果(公告正備取名單)→正備取生登記就讀志願序→放榜→報到。
四技日間部
申請入學
聯合招生
★普通高中學生
★綜合高中學生
★技術型高中附設普通科學
生或藝術群科別學生
採計 110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110 學年度起採計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之「權重採計科目、同分參酌比序科
目」兩者合計科目至多為 4科。各系()、學程參採之科目,除設定權重
作為申請生之「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外,並得作為甄試總成
績評分項目及同分參酌順序。
★第一階段以 110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依所申請校系()、學程規定
之成績採計方式進行篩選。
110 學年度第一階段篩選新增「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APCS)成績超額篩
選」:未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且符合系()、學程所訂定
APCS 成績超額篩選資格標準之申請生,進行「APCS 成績超額篩選」,通
過者得參加第二階段複試。有關篩選方式、範例及採計 APCS 之校系科
()、學程請參閱招生簡章。
110 學年度起第二階段複試之「資格審查資料」及「書面審查資料」,一
律採電子化方式作業由申請生將資格審查及書面審查所需繳交資料製成
電子檔(PDF ),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網路上傳資格審查及書面審查資料,而致無法參加第二
階段複試或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之書面審查資料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相
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分則各校規定
★甄試總成績:甄試總成績之計算方式由各校系()、學程自訂,至多可採
4科。各校依其所訂各甄試項目成績占總成績之比例計算甄試總成績,
甄試總成績取至小數第 2位,第 3位四捨五入。未達參加複試資格或未參
加複試者,不列其甄試總成績且不予錄取。
★申請校系()、學程最多以 5個校系()、學程為限,但各校得限制申請
生僅能申請該校 1個系()、學程。
★各校依申請生之甄試總成績高低決定最低錄取標準。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
標準者,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第二階段複試項目中任何一項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
★「110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
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0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
論放棄與否)、「110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
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
110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錄取生(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
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
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招生流程報名→大學學測成績篩選→第二階段科技校院複試→各校公告
正備取名單→錄取生報到。
三、其他招生管道
除此之外,入學方式尚有四技二專日間部單獨招生、四技進修部二專夜間部單獨招生、四技進修部招生應屆普通型高級
中等學校畢業生單獨招生、藝術與表演類系科單獨招生、身心障礙學生招生、運動績優學生招生、四技二專在職專班招生、
技專校院附設專科進修學校招生、軍事校院士官二專班招生、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招生、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招生、產學訓
合作訓練四技專班招生,以及其他聯合或單獨招生管道,招收特殊專長學生、在職人士、產學合作班等不同對象,讓有意願
升學和進修的考生皆有適性發展的機會。
其他提醒事項
()統一入學測驗報考群()別與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及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等招生管道可選填登記之校系志願息息
相關因此務必於報考統一入學測驗前查詢目標校系之招生群()別為何再決定統一入學測驗之報考群()以避
免因報考群()別與目標校系之招收群()別不同而失去選填該校系的機會。
()考生若已參加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四技日間部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以及其他大學校院招生管道已錄取報到或未辦理錄取生放棄資格者將失去四技二專日
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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