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作業說明(七)-網路選填登記志願(1/7)
1. 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間:111.7.28(四)10:00 ~ 111.8.2(二)17:00。
2. 本委員會於111.7.14(四)10:00~111.7.25(一)17:00開放「網路選填
登記志願系統練習版」,考生可登入練習熟悉介面流程或試填志願
順序。惟本項服務僅作為網路選填登記志願之參考,並非志願落點
模擬,亦不作為分發之依據。
3. 登記志願資格:通過本招生登記資格且繳費成功(含免繳費考生),
及未在其他招生管道錄取報到。
4. 最低登記標準:考生之111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之各科目
原始成績有2科目(含)以上0分(含因違反統一入學測驗試場規則應扣
減分數後合計為0分)者,不得登記參加有提供一般生名額之校系科
(組)、學程分發;惟符合特種生身分,登記參加有提供所具特種生
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分發者,不受此限;跨群(類)考
生採計之科目為就其所選填登記志願所屬招生群(類)別採計科目。
5. 考生需符合登記志願資格並達到最低登記標準,始能進行本招生網
路選填登記志願。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