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壹-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香港學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學士班適用簡章
(西元
2026 年秋季入學適用)
壹、申請資格
一.本簡章係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7 條訂定之。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依本簡章之
規定申請來臺升學,經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審查符合資格後,由海外聯招會(以下簡稱本
會)依「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15 學年度成績採計與分發作業細則」,訂定錄取標準並辦理分發
作業,擇優錄取。
(一)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
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本條例所稱澳門居民,指具
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
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申請時尚未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 條「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
外之旅行證照者,或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
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須填具切結書,始准予報名,惟錄取分發後,其身分仍未符合前
項「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 條規定,不得來臺入學。
註:不符合上述規定,但「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
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
6 年以上之華裔學生(以下簡稱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
裔學生)」
,得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3-1 條及本簡章之規定申請來臺升學。
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本條所稱
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二)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證件者,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6 年
以上之香港居民得申請來臺升學。但申請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最近連續
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
(三)最近連續居留期間之計算,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 6 年或 8
年。但計算至西元
2026 年 8 月 31 日始符合本簡章所定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亦得申請,惟
須簽具切結書,經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就報名截止日至西元
2026 年 8 月 31 日之實際居
留情形予以審查,如未符合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將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註一:參加「個人申請」者,以西元
2025 年 12 月 15 日往前推算 6 年(西元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西元 2025 年 12 月 15 日)或 8 年(西元 2017 年 12 月 16 日至西元 2025 年 12
月
15 日)。
註二:參加「聯合分發」之最近連續居留年限規定如下:
1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含國際學校)畢業者:
(1)選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或「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或「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或「國際文憑預科課程
(
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Diploma Programme;以下簡稱 IBDP)考試成績」
申請者:以西元
2026 年 3 月 15 日往前推算 6 年(西元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西元
2026 年 3 月 15 日)或 8 年(西元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西元 2026 年 3 月 15 日)。
(2)選擇以「自願申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申
請者,以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往前推算 6 年(西元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或 8 年(西元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
2
.在外國或大陸地區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者:
(1)選擇以「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或「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或「國際文憑
香港
-貳-
預科課程(
IBDP)考試成績」或「中學最後三年成績」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申請者:以西元
2026 年 3 月 15 日往前推算 6 年(西元 2020 年 3 月 16 日至西元
2026 年 3 月 15 日)或 8 年(西元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西元 2026 年 3 月 15 日)。
(2)選擇以「自願申請臺師大僑先部」申請者,以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往前推算 6
年(西元
2020 年 6 月 11 日至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或 8 年(西元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
註三:所謂「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 120 日。
至連續居留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臺停
留期間逾
120 日予以認定。
註四:香港居民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其在臺停留期間不併入境
外居留期間計算(也就是境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未附證明文件併同申請表繳
交者,逕以在境外居留中斷認定。
1、在臺灣地區接受兵役徵召服役。
2、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3、參加臺灣地區大專校院附設華語文教學機構之研習課程,其研習期間合計未滿二
年。
4、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未滿二個月。
5、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
6、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7、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8、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短期研習非學位班)或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其訓練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9、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10、因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
註五: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其在臺停
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計算(也就是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請於報名時
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繳交,以利審核。
1、就讀僑務委員會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短期研習非學位班)或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
2、參加僑務委員會主辦或其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或就讀主管機關核准境外
招生之華語教育機構開設之華語文研習課程,其活動或研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3、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4、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5、回國接受兵役徵召及服役。
6、因戰亂、天災或大規模傳染病,致無法返回僑居地。
7、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僑生之事由,致無法返回僑居地,有證明文件。
(四)前經獲准分發學校學生,因事未能來臺,又未向原分發學校辦妥保留入學資格者,如本年
擬來臺升學,必須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五)曾經本會分發或經臺灣各大學校院單獨招收僑生或港澳生管道錄取,且已註冊在學、休學
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行(新)申請。
(六)香港居民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 7 條規定在臺就學後,因故自願退學,且在
臺居留未滿二年者,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併同
香港
-參-
申請表繳交。但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申
請入學,亦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
(七)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經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3-1 條規定在臺就學後,在
臺停留未滿二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名
時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請表繳交。但經入學學校以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
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依本項規定申請入學。
(八)已在臺師大僑先部因案退學或結業分發有案者,不得再行入學臺師大僑先部(因故自願退學
者,不在此限)
。
(九)當學年度業經臺灣各大學校院申請單獨招收僑生或港澳生管道第 1 階段(於西元 2026 年 2
月
28 日前放榜)錄取者,不得再經由海外聯招管道分發。
(十)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含國際學校)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以
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或取得全日制副學士學位(
Associate Degree)或高級
文憑(
Higher Diploma)者,可依下列方式申請,並得僅參加「聯合分發」:
1
.個人申請制。(未獲錄取者再依「聯合分發」採計方式辦理,無須重複報名「聯合分發」)
2
.聯合分發制:
(1)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2)持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
(3)持香港中學會考成績。
(4)以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申請。
(5)以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申請。
(6)以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申請。
(7)自願申請臺師大僑先部。
3
.參加「個人申請」或「聯合分發」,曾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
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
獎、三等獎、四等獎者。
(十一)在外國或大陸地區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取得畢業證書(以
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者,可依下列方式申請,並得僅參加「聯合分發」:
1
.個人申請制。(未獲錄取者再依「聯合分發」採計方式辦理,無須重複報名「聯合分發」)
2
.聯合分發制:
(1)以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申請。
(2)以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申請。
(3)以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申請。
(4)以中學最後三年成績申請。
(5)持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6)自願申請臺師大僑先部。
3
.參加「個人申請」或「聯合分發」,曾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
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
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
註一:報名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可先檢送應屆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註二:外國學校之學歷證件應先經學歷取得地之我政府駐外機構(各地駐外機構可至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查詢)驗證;大陸地區(含設校或分校於大陸地區之
外國學校)學歷證件,應先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
託 之 民 間 團 體 驗 證 ( 大 陸 地 區 中 等 學 校 學 歷 採 認 流 程 詳 見
香港
-肆-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sites/default/files/rules/1.pdf)。至於大陸地區臺
商學校之學歷同我國同級學校學歷,故無須經公證或驗證。
註三: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或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同級同類
學校肄業並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或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
力資格申請大學校院: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上述休學、退學或重讀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
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註四:尚未符合前項同等學力資格規定之休學、退學或重讀年數者,亦得申請,惟僅限分發
臺師大僑先部,經修業一年並取得結業資格後,始得申請大學校院。
註五: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申請各大學校院
學士班,各大學將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註六:持外國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
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經海外聯招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
等學力資格申請大學校院。但大學得視其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
業年限。
註七:在香港取得全日制副學士學位(
Associate Degree)或高級文憑(Higher Diploma),且修
習課程已通過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可至資歷名冊網站(
http://www.hkqr.gov.hk/)查詢)
或經香港當地政府權責機關、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評審通過),學歷證件亦符合「香港澳
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
「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
準」規定,始具備申請資格,並以分發來臺就讀大學之學士班一年級及臺師大僑先部為
限。惟入學後,得依就讀大學之學則規定申請抵免學分及提高編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來臺升學,違反規定者,不予分發入學;已入
學者,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一)曾在臺肄(畢)業之高中學生。
(二)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三)香港居民分發錄取後身分不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 條規定者。
(四)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分發錄取後身分不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3-1 條規
定者。
貳、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
(一)個人申請制:上網填報時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
(二)聯合分發制:
1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含國際學校)畢業者:
(1)選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或「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或「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或「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
申請者:上網填報時間自西元
2026 年 2 月 1 日起至 3 月 15 日止。
(2)選擇以「自願申請臺師大僑先部」申請者:上網填報時間自西元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10 日止。
2
.在外國或大陸地區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者:
香港
-伍-
(1)選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或「海外 A Level 文憑成
績」或「國際文憑預科課程(
IBDP)考試成績」或「中學最後三年成績」申請者:上
網填報時間自西元
2026 年 2 月 1 日起至 3 月 15 日止。
(2)選擇以「自願申請臺師大僑先部」申請者:上網填報時間自西元 2026 年 5 月 1 日起至
6 月 10 日止。
◆
凡逾時報名或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得申請延繳。
二.申請地點:一律採網路報名,不受理現場繳件。申請人須在本會系統上傳簡章規定之繳交表件,
線上繳交報名費,按下「確認填報資料」按鍵,再於系統預約時段攜帶身分及學歷證
件正本至指定地點辦理核驗後,始完成報名程序。未完備前開程序者,一律不予分發。
註一:按下「確認填報資料」鍵,系統將產生申請表供申請人留存,無須繳交。
註二:核驗是指核對申請人的身份及學歷證件正本,並即當場交還證件正本,無需繳
交額外費用。
三.報名費用:學士班:新臺幣
2,000 元;申請臺師大僑先部:新臺幣 400 元。報名費繳交方式為信
用卡繳款。申請人登錄本會系統刷卡完成後確認付款,即完成繳費。報名費一經繳
交,概不退還。包含申請未完成、未完成「個人申請」志願校系審查資料提交程序、
放棄申請、申請資格不符、誤繳、重覆繳費等。未繳交報名費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繳交表件:請先至海外聯招會網站(網址: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from/hongkong)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備妥以
下文件,依本簡章規定之申請時間及地點提出申請,始完成報名程序。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另請繳驗正本,驗畢後退還)。
註一:身分證如因遺失或換領香港成人身分證,僅能提供「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收據」
者,應一併繳附已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證明(如香港出世紙、香港特區護照或更換
前之兒童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之影本),否則將不予受理。
註二:在大陸地區出生者,另須檢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俗稱回鄉證)之個人資
料頁影本。
註三: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另須檢附外國護照之個人資料頁影本。
(二)學歷證件:
1
.畢業證書(學歷證書)或修業證明書。(報名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可先檢送應屆
當學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須註明就讀年級)。但至遲必須在入學前(西元
2026 年 9
月間)取得畢業證書(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供分發學校審查,否則將視為報
名資格不符,已經分發者註銷入學資格。)
2
.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報名時以應屆畢業身分申請者,如應屆當學期成績尚未取得,免
附該學期成績單)。
3
.選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成績申請者,
除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外,另須檢附相關香港公開考試文憑證書。應屆畢業已報考
當年度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者,如申請時尚未取得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證書亦得申請,無須
繳交或上傳至本會系統。
註一:持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成績申請,報名時另須繳交香港中學會考文憑證書。
註二:申請人如持有不同年度別考獲之各類會考文憑證書,務請於報名時一併檢附,俾
利依本簡章「參、成績核計及分發原則」規定擇優採計分發分數。
4
.選擇以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申請者,除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外,另須檢附
「參、成績核計及分發原則」中所列各類組採計科目之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單。
5
.選擇以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申請者,除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外,另須檢附「參、
香港
-陸-
成績核計及分發原則」中所列各類組採計科目之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單。
6
.選擇以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申請者,除繳交中學最後三年成績單外,另
須檢附「參、成績核計及分發原則」中所列各類組採計科目之國際文憑預科課程(
IBDP)
考試成績單。
7
.以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
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申請者,另須檢附
獲獎證明,並選填至多
3 個聯合分發校系志願。
以上
1 至 7 項學歷證件須備正本核驗,其以中、英文以外之語文製作者,應加附經驗證之中
文譯本。外國學校之學歷證件應先經學歷取得地之我政府駐外機構(各地駐外機構可至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
https://www.boca.gov.tw/查詢)驗證。
(三)切結書。(限切結「計算至西元 2026 年 8 月 31 日始符合本簡章所定連續居留年限者」、錄
取分發後之身分應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 條或「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3-1
條規定者繳交)
(四)成績採計資料參考表(限選擇以「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或「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
或「國際文憑預科課程(
IBDP)考試成績」或「中學最後三年成績」申請者繳交)。
(五)「個人申請」志願校系審查資料(限申請就讀簡章附錄一「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者
採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至
系統上傳並提交「個人申請」校系審查資料,系統將產生「個人申請審查資料上傳確認頁」,
並以電子郵件寄發供申請人留存參考。未完成線上提交者,一律不予分發「個人申請」,直
接轉入「聯合分發」
。)
(六)聯合分發校系志願表。(申請臺師大僑先部者免繳;選擇以「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
、
「海
外
A Level 文憑成績」、「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或「中學最後三年成績」申
請者,於系統按下「確認填報資料」按鍵後將產生志願表供申請人留存(無須再上傳至系統)
;
選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成績申請者,須
於西元
2026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16 日止,登錄海外聯招會「志願選填網頁」(網址: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from/hongkong)選填聯合分發志願並於線上提交「校系
志願表」。如欲放棄「聯合分發」資格者,請於選填志願期間至前述網頁下載並填具「放棄
聲明書」,至遲於西元
2026 年 7 月 16 日前,以報名時註冊的帳號電郵至本會信箱
(
[email protected];為避免漏信,請於電郵後致電海外聯招會),始完成放棄程序。未
完成線上提交「校系志願表」且未繳交「放棄聲明書」者,一律分發至臺師大僑先部,且當
學年度不得再經臺灣各大學校院單獨招收僑生或港澳生管道錄取。)
上述所繳表件於報名時均須繳交齊全。非屬規定必要文件無需繳交。由申請人填寫之表件,一律
請以正體字填寫。身分及學歷證件須連同正本經核驗後,始具效力;至於正式證件,仍須於抵臺
入學時檢陳學校審查。凡證件不齊全、填寫不詳盡、影印本不清晰、身分及學歷證件未經核驗或
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不再通知補正,並以申請資格不符不予分發,申請人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繳或追認。所繳表件一律不予退還。所繳各項證件,如發現有偽造、變造或冒用等情事,
則撤消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
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學歷證件。
五.填寫申請表、選填志願及上傳「個人申請志願校系審查資料」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請先至海外聯招會網站(網址: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from/hongkong)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備齊應繳交表件依簡章規定之申請時間及地點提出申請。申請表所
列各項細目均須逐項輸入完整。輸入中、英文姓名及出生日期時,須注意與永久性居民身分
證、畢業證書所載一致。
(二)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
香港
-柒-
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
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三)本年「個人申請」及「聯合分發」招生校系名額(含配置情形)已公告於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申請人應參考招生校系名額配置
情 形 , 並 依 據 本 簡 章 附 錄 一 或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
及「捌、聯合分發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選填志願,「個人申請」及「聯合分發」招生校
系名稱列表請詳見附錄二。至於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
學校畢業生,其可選填志願將於西元
2025 年 11 月 1 日前另行公告於本會網頁(網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
◆以國際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獲獎證明申請者,得跨類組另於申請表選填最多 3
個聯合分發校系志願。
◆各大學校院設立之「國際專修部(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Program)」僅限於個人申請制辦
理 , 招 生 校 系 名 額 及 系 組 招 生 規 定 已 公 告 於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站 ( 網 址 :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FP.html)。學生入學後應先進行華語先修,最長
以
1 年為原則(至少一學期)
,期間僅能進行華語先修課程(每週至少達
15 小時,1 年至少達
720 小時,華語先修期間不得轉系或轉學),華語先修課程期滿後應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基礎級(A2)標準,始得接續修讀學士班專業課程,未於規定
時間內通過標準者,學校逕行退學處分並通報註銷學生居留證,學生須於居留證失效前離境。
進入學士班修讀學生升大二時應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標準。
(四)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人應依欲就讀校系意願由高至低依序選填最多 4 個
「個人申請志願」。填寫之志願如非屬簡章附錄一所列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則該志願不予
採認,亦不另行通知。
因「個人申請」未獲錄取將進入「聯合分發」,故參加個人申請制者應明確勾選聯合分發之
採計方式。另選擇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成
績申請者,若個人申請制未獲錄取(約
3 月底公告錄取名單),須於西元 2026 年 7 月 1 日
起 至
7 月 16 日 止 , 登 錄 海 外 聯 招 會 「 志 願 選 填 網 頁 」( 網 址 :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from/hongkong)選填聯合分發志願並於線上提交「校系
志願表」。
(五)「個人申請」志願校系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
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並提交。
網路上傳審查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1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完成上傳作業。
2
.部分校系針對審查申請人資料另訂有審查費用繳交之規定(由學校收取)。未依規定時間
及方式完成繳費者,恐會影響審查結果,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申請人務必詳閱志願校系
之分則規定,完成繳費。
3
.部分校系針對若干審查資料項目(例如:推薦函等)另訂以郵寄方式繳交者,申請人應依
其規定另行寄送至該志願校系。本會系統將自動產生郵寄信封封面,請申請人逕行將信封
封面黏貼於寄件資料外袋,並於志願校系訂定之期限前寄達。未於限期前寄達者,恐會影
響審查結果,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申請人務必詳閱志願校系之分則規定。非屬郵寄繳交
之審查資料,一律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以網路上傳方
式繳交。
4
.審查資料上傳須依志願校系要求之「必繳」與「選繳」項目,分項製作成圖檔(jpg、png)、
香港
-捌-
文件檔(
pdf)、影音檔(mp3、avi、mp4)等格式檔案後,再逐一上傳。上傳的檔案,不
可設定保全(加密)功能,請於上傳前先確認檔案完整可開啟(無損毀)
。
「必繳項目」為
必要繳交資料之項目,
「選繳項目」為可選擇繳交資料之項目,可不須全備。所填志願校
系之「必繳」項目皆須上傳檔案,於本會系統按下「確認上傳資料並提交」按鍵後,始能
成功提交。如欲放棄上傳部分志願校系審查資料時,可於該志願上傳頁面點選「放棄上傳
審查資料」按鍵,惟申請人一旦於系統完成「放棄上傳審查資料」作業並確認提交後,一
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或修改,請審慎考量。
上傳審查資料不齊全、解析度不足、檔案設定保全(加密)功能、檔案毀損或檔案權限未
公開致志願校系無法順利檢視或開啟檔案,恐會影響審查結果,本會及志願校系不再另
行通知,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自負。
5
.每一志願校系所有審查資料項目之上傳檔案總容量以 25MB 為限。若檔案大小超出系統上
傳限制(
25MB),可另依下列方式辦理:
(1)上傳至 YouTube:申請人可將影片作品上傳至 YouTube,並將影片隱私權設定為「非公
開」
,再提供影片網址至本會審查資料上傳系統。請留意上傳
YouTube 之影片資料於西
元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切勿任意刪除或變更,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上傳至網路硬碟空間:申請人可將檔案上傳至個人網路硬碟空間(例:dropbox、google
雲端硬碟等),並務必將檔案檢視或瀏覽權限設定為公開,使知道該連結網址者皆可檢
視上傳資料,再提供連結網址至本會審查資料上傳系統。若檔案上傳日期逾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或檔案權限未公開致志願校系無法順利檢視
或開啟檔案,恐會影響審查結果,本會及志願校系不再另行通知,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自
負。請留意上傳至網路硬碟空間之資料於西元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切勿任意刪除或變更,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6
.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志願校系審查資
料上傳作業並於本會系統確實按下「確認上傳資料並提交」按鍵,系統會自動產生「個人
申請審查資料上傳確認頁」並以電子郵件寄發供申請人留存參考,始完成個人申請審查資
料提交程序。逾前開上傳截止時間,系統即關閉審查資料上傳功能,申請人請預留審查資
料上傳時間,以免上傳失敗。未符合前開提交程序者,一律不予分發「個人申請」,直接
轉入「聯合分發」,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繳或追認。
7
.上傳之審查資料於按下「確認上傳資料並提交」按鍵前皆可重複上傳或刪改。亦即申請人
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惟若審查資料一經按下「確認上傳資
料並提交」按鍵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請申請人務必審慎檢視上傳檔案之項
目、內容及數量無誤後再行確認並提交。
8
.上傳之內容需為申請人原創,且無抄襲、剽竊、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變造、偽造、假借、
與事實不符等情事。日後經查若有涉及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規範,申請人應負完全法律
責任,本會並將撤銷錄取資格;已註冊入學者,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
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9
.申請人嗣後如對審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交「個人申請審查資料上傳
確認頁」
(含本會寄發之電子郵件)
,並確認各項上傳至
YouTube 或網路硬碟空間之檔案連
結能順利檢視或瀏覽。未提交前開確認頁(含本會寄發之電子郵件)或上傳檔案連結失效
或無法公開檢視瀏覽者,一律不予受理。
(六)聯合分發制招生校系區分為第一、二、三類組,除第二、三類組得互相跨類組選填志願
外,餘皆不得跨類組選填志願,並以所填之第一志願所屬之類組別為認定組屬的依據,其
間如有跨組之志願,該志願概不予採認;若為第二、三類組跨類組選填志願者,則依其報
名類組為認定組屬的依據。所選類組別一經報名繳件後,不得再行更改,請申請人審慎考
慮。申請人於聯合分發校系志願表依序選填最多
70 個聯合分發志願,選填志願的數目及順
香港
-玖-
序,與能否分發之關係甚大,建議善用
70 個志願之機會,切勿集中填寫某些學校科系之志
願,更不宜僅填
1、2 個志願。
(七)申請表內所填各項,如有隱瞞不實,或有違反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分發入學;已入學者,
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由學校撤銷畢業資格,並追
繳或註銷學位證書。
(八)申請人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三「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報名學生個人
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參、成績核計及分發原則
一.採計原則:
(一)曾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牌
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其申請資料送志願
校系(以3個聯合分發志願為限)審查通過後,名額另案核定並優先錄取;如未獲錄取,再
依申請人參加「個人申請」或「聯合分發」之採計原則辦理。
(二)個人申請制:申請人繳交之備審資料經分轉各志願校系審查後,依據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生
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各生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
則進入「聯合分發」
(無須重複報名「聯合分發」
)
,並依申請人所持文憑及申請
類組別採計分發分數。
(三)聯合分發制:
1
.自願申請臺師大僑先部者,採計申請人檢附之中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依中學學科成績
擇優錄取。
2
.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含國際學校)畢業者,得以「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乙、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丙、香港中學會考」、「丁、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戊、
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或「己、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六擇一方式提出
申請,其第二、三類組申請者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分發分數依申請人所持文憑及申請
類組採計如下:
所持文憑
必採科目
選採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甲、香港中
學文憑
考試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數學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
規定,由海外聯招會擇優
採計
2 科成績
1.必採科目各科分數加權 1.3 採計;選採科目各科分數所佔權
重如下表。
2.各類組採計 5 科(含必採科目及選採科目)加權後之總分。
如遇缺科,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3.同分參酌方式:
(1)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
學、選採科目(
2 科擇優依序參酌)。
(2)乙、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依序為中國語文與文化、英語運
用、選採科目(
3 科擇優依序參酌)。
(3)丙、香港中學會考: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選採科
目(
3 科擇優依序參酌)。
依上述方式採計成績後仍同分時,擇優參酌第
6 科(含)以
上之選採科目成績,如仍同分時則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
均。
乙、香港高
級程度
會考
中國語文與
文化、
英語
運用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
規定,由海外聯招會擇優
採計
3 科成績,如遇缺
科,得依「丙、香港
中學會考」之各類組
選採科目替代之
丙、香港中
學會考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依下表之類組選採科目
規定,由海外聯招會擇優
採計
3 科成績
香港
-壹拾-
申請
方式
各類組選採科目(任選
2 科)
各科分數
所佔權重
甲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一
甲類高中科目:通識教育;倫理與宗教;音樂;視覺藝術;體育;旅遊與款待;
綜合科學;科技與生活;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公民與社會發展
1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甲類高中科目:中國文學;英語文學;中國歷史;歷史;地理;企業、會計與
財務概論;經濟;資訊與通訊科技;設計與應用科技
1.1
二
甲類高中科目:通識教育;視覺藝術;公民與社會發展
1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甲類高中科目:資訊及通訊科技;設計與應用科技;科技與生活;綜合科學
1.1
甲類高中科目:物理;化學;組合科學;
M1 數學;M2 數學
1.5
三
甲類高中科目:通識教育;體育;旅遊與款待;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公民與
社會發展
1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甲類高中科目:綜合科學;科技與生活;物理
1.1
甲類高中科目:生物;化學;組合科學;
M1 數學;M2 數學
1.5
申請
方式
各類組選採科目(任選
3 科)
各科分數
所佔權重
乙
、
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一
通識教育;倫理及宗教;視覺藝術
1
中國文學;英語文學;中國歷史;歷史;地理;政府與公共事務;企業概論;
經濟學;會計學原理;心理學;電腦應用;電腦
1.1
應用數學;數學及統計學
1.3
純粹數學
1.5
二
通識教育;視覺藝術
1
電腦應用;電腦;電子學
1.1
應用數學;數學及統計學
1.3
純粹數學;化學;物理
1.5
三
通識教育
1
心理學;物理;電子學
1.1
應用數學;數學及統計學
1.3
純粹數學;生物;化學
1.5
香港
-壹拾壹-
申請
方式
各類組選採科目(任選
3 科)
各科分數
所佔權重
丙
、
香
港
中
學
會
考
一
時裝及成衣;宗教;音樂;佛學;普通話;視覺藝術;圖象傳意;家政(服裝
與設計)
;家政(膳食、家居與家庭);膳宿服務;旅遊與旅遊業;體育
1
中國文學;英語文學;法文;中國歷史;歷史;地理;政府與公共事務;社會
教育;綜合人文;經濟與公共事務;經濟;商業;會計學原理;英文文書處理
及商業通訊;電腦與資訊科技;科學與科技;科技概論;設計與科技
1.1
數學
1.3
附加數學
1.5
二
時裝及成衣;視覺藝術;圖象傳意;家政(服裝與設計)
;家政(膳食、家居
與家庭)
1
英文文書處理及商業通訊;設計與科技;電腦與資訊科技;科學與科技;科技
概論;電子與電學
1.1
數學
1.3
附加數學;化學;物理
1.5
三
時裝及成衣;圖象傳意;家政(服裝與設計)
;家政(膳食、家居與家庭)
;膳
宿服務;旅遊與旅遊業;體育
1
科學與科技;設計與科技;科技概論;物理;電子與電學
1.1
數學
1.3
附加數學;生物;化學
1.5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丁
、
SA
T Subj
ect
Te
st
測
驗
成
績
一
中文(
Chinese with Listening)
、英文(
「
SAT Subject
Test 之 Literature」或「SAT Reasoning Test 之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二擇一)、數
學(
Mathematics Level 2)、歷史(World History)
四科。
1.第一類組採計四科總分;
第二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三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2.中文成績得另以「國家華語測驗推動
工作委員會
(SCTOP)」舉辦之 TOCFL
進階級(
LEVEL 3 或初等)以上之華
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或
A Level 文憑成
績擇優採計。其中,考獲
SAT Subject
Test(CL)滿分之中文程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水平。
3.英文持舊制「
SAT Reasoning Test」之
「
Writing」成績亦得納入擇優採計。
4.各類組採計科目如有缺科,該科成績
以零分計算。
二
中文(
Chinese with Listening)、英文「SAT Subject
Test 之 Literature」或「SAT Reasoning Test 之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二擇一)、數
學(
Mathematics Level 2)、物理(Physics)、化學
(Chemistry) 五科。
三
中文(
Chinese with Listening)
、英文(
「
SAT Subject
Test 之 Literature」或「SAT Reasoning Test 之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二擇一)、數
學(
Mathematics Level 2)、生物(Biology E/M 二擇
一
) 、化學(Chemistry)五科。
香港
-壹拾貳-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戊
、
海
外
A L
ev
el
文
憑
成
績
一
中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
1.第一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二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三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2.中文成績得另以
SAT Subject Test 中文
(CL)成績或「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
委員會
(SCTOP)」舉辦之 TOCFL 進階
級(
LEVEL 3 或初等)以上之華語文
能力測驗成績擇優採計。其中,考獲
SAT Subject Test(CL)滿分之中文程
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水平。
3.各類組採計科目如有缺科,該科成績
以零分計算。
二
中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
三
中文、英文、數學、生物、化學。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己
、
國
際
文
憑
預
科
課
程
︵
IBDP
︶
考
試
成
績
一
中文
(Chinese A, B HL/SL)、英文(English A, B
HL/SL)、數學(Math. Studies SL, Mathematics HL
/SL, Further Mathematics HL) 、 歷 史 (History
HL/SL)、地理(Geography HL/SL)
1.第一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二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三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2.中文成績得另以
SAT Subject Test 中文
(CL)成績或「國家華語測驗推動工作
委員會
(SCTOP)」舉辦之 TOCFL 進階
級(
LEVEL 3 或初等)以上之華語文
能力測驗成績擇優採計。其中,考獲
SAT Subject Test(CL)滿分之中文程
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水平。
3.數學持新制「
Mathematics: analysis
and approaches HL/SL」、「Mathematics:
applic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HL/SL」
成績亦得納入擇優採計。
4.各類組採計科目如有缺科,該科成績
以零分計算。
二
中文
(Chinese A, B HL/SL)、英文(English A, B
HL/SL)、數學(Math. Studies SL, Mathematics HL
/SL, Further Mathematics HL) 、 物 理 (Physics
HL/SL)、化學(Chemistry HL/SL)
三
中文
(Chinese A, B HL/SL)、英文(English A, B
HL/SL)、數學(Math. Studies SL, Mathematics HL
/SL, Further Mathematics HL) 、 生 物 (Biology
HL/SL)、化學(Chemistry HL/SL)
3
.在外國或大陸地區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者,得以「甲、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丁、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戊、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
、
「己、國際文憑預科課程
(
IBDP)
考試成績」或「庚、中學最後三年成績」五擇一方式提出申請,其第二、三類組申請者得
互跨類組選填志願。分發分數依申請人所持文憑及申請類組採計如下:
所持
文憑
必採
科目
選採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甲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國語文、
英國語文、
數學
依下表之類組
選 採 科 目 規
定,由海外聯
招會擇優採計
2 科成績
1.必採科目各科分數加權 1.3 採計;選採科目各科分數所佔權重如下表。
2.各類組採計 5 科(含必採科目及選採科目)加權後之總分。如遇缺科,該
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3.同分參酌方式:依序為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選採科目(2 科擇優
依序參酌)
。依前述方式採計成績後仍同分時,擇優參酌第
6 科(含)以
上之選採科目成績,如仍同分時則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各類組選採科目(任選
2 科)
各科分數
所佔權重
一
甲類高中科目:通識教育;倫理與宗教;音樂;視覺藝術;體育;旅遊與款待;
綜合科學;科技與生活;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公民與社會發展
1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丙類其他語言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甲類高中科目:中國文學;英語文學;中國歷史;歷史;地理;企業、會計與
財務概論;經濟;資訊與通訊科技;設計與應用科技
1.1
香港
-壹拾參-
各類組選採科目(任選
2 科)
各科分數
所佔權重
二
甲類高中科目:通識教育;視覺藝術;公民與社會發展
1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甲類高中科目:資訊及通訊科技;設計與應用科技;科技與生活;綜合科學
1.1
甲類高中科目:物理;化學;組合科學;
M1 數學;M2 數學
1.5
三
甲類高中科目:通識教育;體育;旅遊與款待;健康管理與社會關懷;公民與
社會發展
1
乙類應用學習科目(至多採計
1 科)
甲類高中科目:綜合科學;科技與生活;物理
1.1
甲類高中科目:生物;化學;組合科學;
M1 數學;M2 數學
1.5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丁
、
SA
T Su
bject
Te
st
測
驗
成
績
一
中文(
Chinese with Listening)
、英文(「
SAT Subject Test
之
Literature」或「SAT Reasoning Test 之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二擇一)
、數學(
Mathematics Level
2)、歷史(World History)四科。
1.第一類組採計四科總分;
第二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三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2.中文成績得另以「國家華語測驗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SCTOP) 」 舉 辦 之
TOCFL 進階級(LEVEL 3 或初等)
以上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或
A
Level 文憑成績擇優採計。其中,考
獲
SAT Subject Test(CL)滿分之中
文程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
水平。
3.英文持舊制「
SAT Reasoning Test」
之「
Writing」成績亦得納入擇優採
計。
4.各類組採計科目如有缺科,該科成
績以零分計算。
二
中文(
Chinese with Listening)
、英文「
SAT Subject Test
之
Literature」或「SAT Reasoning Test 之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二擇一)
、數學(
Mathematics Level
2)、物理(Physics)、化學(Chemistry) 五科。
三
中文(
Chinese with Listening)
、英文(「
SAT Subject Test
之
Literature」或「SAT Reasoning Test 之 Evidence-Based
Reading and Writing」二擇一)
、數學(
Mathematics Level
2)
、生物
(Biology E/M 二擇一) 、化學(Chemistry)五科。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戊
、
海
外
A L
ev
el
文
憑
成
績
一
中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
1.
第一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二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三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2.中文成績得另以
SAT Subject Test 中
文
(CL)成績或「國家華語測驗推動
工 作 委 員 會
(SCTOP) 」 舉 辦 之
TOCFL 進階級(LEVEL 3 或初等)
以上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擇優採
計。其中,考獲
SAT Subject Test(CL)
滿分之中文程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水平。
3.各類組採計科目如有缺科,該科成
績以零分計算。
二
中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
三
中文、英文、數學、生物、化學。
香港
-壹拾肆-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
IBDP
︶
考
試
成
績
己
、
國
際
文
憑
預
科
課
程
一
中文
(Chinese A, B HL/SL)、英文(English A, B HL/SL)、
數學
(Math. Studies SL, Mathematics HL /SL, Further
Mathematics HL) 、 歷 史 (History HL/SL) 、 地 理
(Geography HL/SL)
1.第一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二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第三類組採計五科總分。
2.中文成績得另以
SAT Subject Test 中
文
(CL)成績或「國家華語測驗推動
工 作 委 員 會
(SCTOP) 」 舉 辦 之
TOCFL 進階級(LEVEL 3 或初等)
以上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擇優
採計。其中,考獲
SAT Subject Test
(
CL)滿分之中文程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水平。
3.數學持新制「
Mathematics: analysis
and approaches HL/SL」、
「
Mathematics:applications and
interpretation HL/SL」成績亦得
納入擇優採計。
4.各類組採計科目如有缺科,該科成
績以零分計算。
二
中 文
(Chinese A, B HL/SL) 、 英 文 (English A, B
HL/SL)、數學(Math. Studies SL, Mathematics HL /SL,
Further Mathematics HL)、物理(Physics HL/SL)、化學
(Chemistry HL/SL)
三
中文
(Chinese A, B HL/SL)、英文(English A, B HL/SL)、
數學
(Math. Studies SL, Mathematics HL /SL, Further
Mathematics HL) 、 生 物 (Biology HL/SL) 、 化 學
(Chemistry HL/SL)
申請
方式
類組
採計科目
分發分數
所佔比例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庚
、
中
學
最
後
三
年
成
績
一
1.學科:中文、英文、數學、歷史、地理
80%
1.採計年級範圍須相當於國內高一至高
三程度。
2.申請第一類組者如有歷史及地理二
科成績,優先採計該二科成績,如無
該二科任一科成績,再以社會成績替
代一科;申請第二類組者如有物理及
化學二科成績,優先採計該二科成
績,如無該二科任一科成績,再以科
學成績替代一科;申請第三類組者如
有化學及生物二科成績,優先採計該
二科成績,如無該二科任一科成績,
再以科學成績替代一科;各類組申請
者,中文成績得另以
SAT Subject
Test 中文(CL)成績或「國家華語測驗
推動工作委員會
(SCTOP)」舉辦之
TOCFL 進階級(LEVEL 3 或初等)
以上之華語文能力測驗成績或
A
Level 文憑成績擇優採計。其中,考
獲
SAT Subject Test(CL)滿分之中
文程度約相當於
TOCFL 進階級之
水平。
3.學科成績若有缺科時,每缺一科,
則自所佔分發分數之
75﹪、70﹪、
65﹪遞減一級換算;如缺四科(含)
以上者,不得分發大學。
2.
中學最後三年
GPA 或學業成績總平均
20%
二
1.學科:中文、英文、數學、物理、化學
80%
2.
中學最後三年
GPA 或學業成績總平均
20%
三
1.學科:中文、英文、數學、生物、化學
80%
2.
中學最後三年
GPA 或學業成績總平均
20%
以上分發分數核計未盡事宜依「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15 學年度成績採計與分發作業細則」暨「海
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15 學年度常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分發原則:
(一)以分發來臺升讀大學、獨立學院一年級、各大學校院設立之國際專修部及臺師大僑先部為
限。以大專院校畢(肄)業程度申請,經錄取分發者,以就讀各校一年級為限,入學後再依
就讀大學之學則規定申請抵免學分及提高編級。凡擬以大專院校畢(肄)業生資格申請來臺
升讀大學、獨立學院二年級以上班級者,不受理申請。
(二)未符合本簡章規定連續居留年限 8 年以上者,或前一學年已錄取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卻未
於規定期限內具結放棄錄取資格者,本年申請所劃填之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志願,視為
無效志願不予分發。惟前一學年度已錄取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且於註冊入學後再自願退
香港
-壹拾伍-
學或改分發至臺師大僑先部者則不在此限。
(三)曾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牌獎、銅
牌獎或獲得美國國際科技展覽會大會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等獎者,其申請資料送
志願校系(以3個聯合分發志願為限)審查通過後,名額另案核定並優先錄取;如未獲錄取,
再依申請人參加「個人申請」或「聯合分發」之分發原則辦理。
(四)個人申請制之分發原則係依據申請人所填個人申請校系志願,經海外聯招會將審查資料分
轉各校進行審查,按教育部核定各校系招生名額、各校審查結果及選填志願序進行統一分
發,惟各校系得不足額錄取。「個人申請」分發後餘額是否流用至「聯合分發」,係依各校
系分則規定辦理。經「個人申請」錄取者不再辦理「聯合分發」;「個人申請」未獲錄取者
則進入「聯合分發」(無須重複報名「聯合分發」
)。
(五)聯合分發制之分發原則:
1
.依海外聯招會常務委員會議決議之最低錄取標準及各梯次之分配名額,按申請學生之分
發分數由高而低暨其選塡志願序進行分發。必要時得訂定「重點產業系所」中文科及「醫
學、牙醫及中醫學系」之最低錄取標準。
2
.分發分數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者,始得分發大學。同分時,依序以簡章所列各類組科目
順序之分數高低決定其分發順序,如仍同分時則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3
.分發分數未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者,一律分發至臺師大僑先部;分發分數已達大學最低
錄取標準,但所填志願已無名額可供分發者,一律分發臺師大僑先部。
4
.分發分數已達大學最低錄取標準並填滿 70 個聯合分發志願校系但未獲分發者,得由海外
聯招會提供該梯次分發後之流用名額,函請是類僑生選填志願並於期限內填覆,憑辦二
次分發作業。二次分發作業係按流用名額及是類僑生之分發分數由高而低暨其填覆志願
序進行分發至名額用罄,如遇分發分數同分時,依序以簡章所列各類組科目順序之分數
高低決定其分發順序,如仍同分時則參酌中學學業成績總平均。
(六)已分發大學者,於入學前得申請改分發至臺師大僑先部,以一次為限。請逕至海外聯招會
網頁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admission-notice/2026)下載「改分發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僑生先修部申請及處理表」,至遲於西元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送達海外聯招會。(惟臺
師大僑先部結業生不得適用再申請改分發回臺師大僑先部。)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15 學年度成績採
計與分發作業細則」暨「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
115 學年度常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三.公告錄取:
(一)個人申請制約於 3 月底公告錄取名單;聯合分發制(第二梯次)以「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
績」
、
「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國際文憑預科課程(IBDP)考試成績」或「中學最後三年
成績」申請者約於
5 月中下旬公告錄取名單;聯合分發制(第五梯次)「自願申請臺師大僑
先部」及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成績申請者
約 於
7
月 底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請 至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查榜。經獲錄取者請於公告錄取名單一週後
至西元
2026 年 9 月 30 日前,逕自本會系統列印「分發通知書」。
(二)如對本項招生作業有疑義者,應於西元 2026 年 9 月 15 日前以書面敘明具體事由並檢具佐證
資料送達海外聯招會,由海外聯招會依簡章及相關規定處理,於一個月內函覆考生;必要
時得會請有關單位提出說明,或提請海外聯招會委員會議討論後,依決議辦理。未具名之
申訴案件海外聯招會得不予處理。
肆、入學暨來臺相關規定
一.開學日期:大學校院(含國際專修部)及臺師大僑先部約於
9 月間開學,詳見各校入學通知所訂
日期。凡獲分發之學生,務須於開學前抵臺,並持分發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凡未經申請或申
請未錄取之學生,自始未具入學資格。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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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錄取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於限期前(個人申請制及聯合分發制以「
SAT
Subject Test 測驗成績」
、
「海外
A Level 文憑成績」
、
「國際文憑預科課程(
IBDP)考試成績」或「中
學最後三年成績」錄取者於西元
2026 年 6 月 10 日;聯合分發制以「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
港高級程度會考」或「香港中學會考」成績錄取者於西元
2026 年 8 月 31 日)向受理申請單位提
出
放
棄
錄
取
聲
明
(
聲
明
書
格
式
請
至
本
會
網
站
:
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admission-notice/2025)下載,否則次年將不得分發醫學、牙
醫或中醫學系。
如欲保留入學資格,應依所分發學校規定之日期、條件逕向錄取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逾期
不予受理(不必函請教育部或海外聯招會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各校通訊錄詳如附錄四;凡經核
准保留入學資格者,於各校規定日期前,憑學校核准保留入學通知書,申辦入境手續來臺。
三.獲錄取之香港學生來臺升學,依下列方式辦理入境及在臺居留手續:
錄取學生領取分發通知書後自行上網於「境外人士線上申辦系統(香港
/澳門居民短期停留)」
(網
址: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overseas-honk-macao)辦理入出境許可證(申請事
由點選「留學」)
,並由移民署核發。
錄取學生持入境證入境並到校註冊後,應即檢具居留申請書一件(附
2 吋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白底
近照
1 張)、「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分發通知書、香港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影本
一件、香港警察紀錄證明書一件(
18 歲以下免附,正本直接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送達臺灣內
政部移民署,請保留辦理良民證之收據並攜帶赴臺,以利辦理居留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一件、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一件、居留入出境證件規費新臺幣
2,600 元,以「外國與外僑大陸與
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由學校代申請或學生自行申請方式,向移民署申請臺灣地
區居留入出境證。
四.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來臺升學,依下列方式申請入境簽證及辦理在臺居留手續:
(一)申請「居留簽證」應備文件:
1
.外國護照:正本(效期須逾 6 個月以上)及個人資料頁影本各乙份。
2
.簽證申請表: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之簽證申請表填寫網頁(網址:
https://visawebapp.boca.gov.tw),選擇「一般簽證申請」並填妥及送出簽證申請資料後,列
印及親自簽名(申請人逾
30 天內倘未到駐外機構送件,該筆資料將自動刪除)。
3
.照片 2 張:須為 6 個月內拍攝之 2 吋白底彩色照片,並分別將 1 張黏貼及 1 張浮貼於簽證
申請表上。
4
.分發通知書:正本及影本。
5
.最高學歷證件(含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須經駐外機構驗證或經指定之海外保薦單位
核驗蓋章。
6
.財力證明:由申請人本人提供;倘由父母或兄弟姊妹提供,須另附親屬關係證明。
7
.3 個月內核發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
:須至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或至當地合格醫
院受檢並完成各項應檢項目(檢查項目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址:
https://www.cdc.gov.tw/點選「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外籍學位生(含陸生)健
檢
/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縮網址為
https://gov.tw/Fkw
)
,檢查結果須為「合格」
。國
外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須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
處(香港、澳門)驗證。
8
.簽證費:香港申請居留簽證費用為港幣 530 元。
9
.其他文件:視個案審查情形所要求提供之文件;申請人原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
地區護照者,為證明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 條及該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之規定,尚需繳交旅居國外 4 年以上及註銷大陸地區戶籍與護照之證明文件,並經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
我政府駐外機構驗證
。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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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境及在臺居留手續:
1
.於境外取得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國後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於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僑居留
證;若係於境內取得居留簽證者,亦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於線上申辦系統
申請居留。
2
.持停留簽證之學生,得於停留期限屆滿前 15 日,於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居留,如逾停留效
期者,須依規定離境重新申請簽證來臺。
(三)注意事項:
1
.未繳驗合格「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或檢查結果為不合格者,無法獲發「居留簽證」
,
僅得獲發「停留簽證」或拒件。
2
.倘不清楚當地之合格受檢醫院名冊,得向當地駐外機構查詢。
3
.倘有簽證申請疑問,可逕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網址:https://www.teco-hk.org/)或
電洽(
+852)2525-8642 查詢。
五.畢業後欲申請居留延期者:港澳學生畢業後如有必要者,得檢附畢業證明文件,自畢業當月(居
留效期屆滿前)自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延長次數及期間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
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六.就讀臺師大僑先部者,入學後,若自覺國語文程度欠佳,得申請編入特別輔導班就讀一年,再
升讀先修班。
七.分發就讀「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
進階級(
B1)。
八.有關學歷驗證事宜,請按照錄取大學之規則辦理。倘有學歷驗證疑問,可逕至台北經濟文化辦
事處網站(
https://www.teco-hk.org/)或致電(+852)2525-8642 查詢。
伍、各項費用估計
一.在學生活費、學雜費、書籍費、服裝費、來往旅費均係自費,不得申請免繳,亦不得申請補
助。(生活費每月約為新臺幣
5,000 元至 10,000 元;各校住宿費每年約為新臺幣 10,000 元至
20,000 元;書籍費每年約為新臺幣 5,000 元至 8,000 元;公私立大學校院學雜費收費基準查詢縮
網址為
https://reurl.cc/0XGMEx,僅供參考)。
二.來臺升學之香港學生比照海外僑生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臺連續居留滿
6 個月或其曾出境 1
次未逾
30 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 6 個月之日起,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至應繳健保費額度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惟家境清寒港澳生得於赴臺前取得經駐外機構或保薦
單位、畢業中學、留臺同學會等機關或單位(非個人)開立之中文或英文清寒證明文件向就讀
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僑務委員會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自付額二分之一。另抵
臺後在未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前,得依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規定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保費
自行負擔二分之一,僑務委員會補助二分之一。
陸、其他注意事項
一.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西元
1994 年至西元 2004 年出
生之役男,須接受
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西元 2005 年以後出生之役男,應徵集服 1 年常備
兵役現役。
二.在臺灣地區現有或原有戶籍之港澳生如具僑民役男身分,在學期間應申請緩徵(惟臺師大僑先
部學生不具申請緩徵資格),畢業或離校後,緩徵原因消滅,則應適用歸國僑民兵役相關規
定。但西元
1994 年至西元 2004 年出生之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專校
院後,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在學期間連續二年暑假,
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另如在學期間、畢業或離校後,已無僑民役男身分,則應適用
國內一般役男規定,有關兵役問題,可向內政部役政司查詢(電話
+886-2-85013943,網址:
https://dca.moi.gov.tw/)。
三.入學後,凡因操行不良,或學業成績過差而為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之學生,必須自費返回原居
留地,相關規定請逕洽各大學校院。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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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生經分發入學,因志趣關係自願轉學其他學校者,應自行報名參加志願就讀學校之轉學考
試。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
就讀。
就讀大學校院設立之國際專修部者,於華語先修期間不得轉系或轉學,但於正式修讀學士班專
業課程
1 年後,得於製造業、營造業、農業、長期照顧、服務業及電子商務業等相關系所申請
轉系或轉學。
五.部分大學校院未備有學生宿舍者,須自行租賃住宿。
六.分發有案之香港學生,不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
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學校及
班別。但非以就學事由,已在臺取得合法居留身分者,不在此限,惟自行轉讀或升讀該類學校
或班別者,中止其港澳生身分。違反規定者,撤銷其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之學籍,且不發給
任何相關學業證明;畢業後始發現者,應由學校撤銷其畢業資格,並追繳或註銷其學位證書。
七.大學校院港澳學生入學後,因學習適應不佳,經學校輔導並徵得學生同意後,得向學校辦理休
學,並於當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前,經由學校申請轉至臺師大僑先部接受課業輔導,輔導期間
應繳費用依照臺師大僑先部收費規定辦理;輔導期滿後,回原學校復學,輔導期間所修課程,
不得列入學校畢業學分或要求抵免。
八.外國與外僑大陸與港澳無戶籍國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已開放學生自行申辦居留證,請各位學生
多加利用,網址:
https://coa.immigration.gov.tw/coa-frontend/student/entry。
九.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及「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香港學生如經僑務主管機關出具原具香港(澳門)僑民身分證明之役男,於臺灣地區以外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
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4 條第 4 項第 1 款之在學緩徵條件。
◆具有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者,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役齡男子,應持
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
義務時止。
◆抵臺後如未註冊入學,或辦理休學、退學,居留原因消失者,須依內政部移民署規定出境。
◆國防醫學大學新生入伍訓練報到時間暫訂於西元
2026 年 6 月第四週辦理,請分發至國防醫學
大學各學系者依規定於限期內報到,如因疫情因素,將滾動式進行調整,並同步公告於該校
招生專區網頁(
https://wwwndmc.ndmctsgh.edu.tw/news/191/100143/1932)公告周知。
◆分發錄取至臺師大僑先部者,於結業後依結業成績參加海外聯招會分發至國內各大學,不代
表將來於臺師大僑先部結業後可以逕行升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聯絡資訊*****************
地址:臺灣
545301
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
1 號
電話:
+886-49-2910900
傳真:
+886-49-2911182
電子郵件:
網址:
www.overseas.ncnu.edu.tw
香港
-1-
香港學生參加「個人申請制」報名流程
香港
-2-
附錄二之一
1、個人申請制
招生校系名稱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3-
校名
系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歷史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國際文教與比較教育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經濟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觀光休閒與餐旅管理學系觀光休閒組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觀光休閒與餐旅管理學系餐旅管理組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諮商心理組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終身學習與
人力資源發展組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東南亞學系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教育學院學士班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應用化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應用材料及光電工程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科技學院學士班(重點產業系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護理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幼兒與家庭科學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英語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東亞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設計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表演藝術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華語文教學系應用華語文學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學習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學院學士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美術學系繪畫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美術學系水墨畫組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數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物理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化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地球科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圖文傳播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光電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車輛與能源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校名
系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運動競技學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營養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管理科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人文社會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傳播與科技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乙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甲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清華學院國際學士班甲組(華語與專業學
科)
國立清華大學
藝術學院學士班
國立清華大學
數學系乙組應用數學組
國立清華大學
英語教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設計組
國立清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創作組
國立清華大學
數學系甲組數學組
國立清華大學
物理學系物理組
國立清華大學
物理學系光電物理組
國立清華大學
材料科學工程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清華大學
清華學院國際學士班乙組(全英文授課-電
機資訊科技、商業管理或工程技術)
國立清華大學
運動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歷史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數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物理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化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資源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水利及海洋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工程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測量及空間資訊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能源工程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成功大學
生命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
國立成功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觀光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文創設計產業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商船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運輸科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輪機工程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4-
校名
系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環境資訊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系統工程暨造船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河海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通訊與導航工程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光電與材料科技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工程科技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水產養殖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生命科學暨生物科技學系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生物科技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北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財政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中國文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應用外語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歷史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通訊工程學系
國立臺北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中國文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歷史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行銷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會計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應用經濟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台灣人文創新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興大學
化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應用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國立中興大學
物理學系一般物理組
國立中興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環境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水土保持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物理學系光電物理組
國立中興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應用數學系數據科學與計算組
國立中興大學
智慧創意工程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興大學
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森林學系木材科學組
國立中興大學
森林學系林學組
國立中興大學
植物病理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昆蟲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土壤環境科學系
校名
系名
國立中興大學
生命科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獸醫學系
國立中興大學
景觀與遊憩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興大學
國際農企業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正大學
中國文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哲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政治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經濟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化學暨生物化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機械工程組
國立中正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整合工程組
國立中正大學
機械工程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正大學
生物醫學科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運動競技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
紫荊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央大學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客家社會及政策
組
國立中央大學
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客家語文及傳播
組
國立中央大學
數學系數學科學組
國立中央大學
物理學系
國立中央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國立中央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光機電工程組
國立中央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先進材料與精密製造組
國立中央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智慧系統與永續能源組
國立中央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中央大學
生醫科學與工程學系
國立中央大學
工學院學士班
國立中央大學
數學系計算與資料科學組
國立中央大學
地球科學學院學士班
國立中央大學
生命科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文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劇場藝術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財務管理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政治經濟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社會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國際經營管理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中山大學
應用數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海洋科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國立中山大學
生物科學系
國立中山大學
生物醫學科技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國立東華大學
華文文學與創作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英美語文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歷史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經濟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5-
校名
系名
國立東華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會計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教育行政與管理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社會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觀光暨休閒遊憩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臺灣文化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藝術創意產業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公共行政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財金國際學士學位學
程
國立東華大學
原住民族樂舞與藝術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東華大學
管理學院數位行銷與服務創新國際學士班
國立東華大學
縱谷跨域書院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東華大學
管理學院會計與資訊管理國際學士班
國立東華大學
物理學系物理組
國立東華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應用數學系數學科學組
國立東華大學
應用數學系統計科學組
國立東華大學
物理學系奈米與光電科學組
國立東華大學
光電工程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資工組
國立東華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國際組
國立東華大學
生化暨分子醫學科學系
國立東華大學
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數位學習設計與管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歷史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外國語言學系英語教學組
國立嘉義大學
外國語言學系應用外語組
國立嘉義大學
中國文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科技管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經濟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行銷與觀光管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教育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電子物理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數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應用化學系
校名
系名
國立嘉義大學
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機械與能源工程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農藝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園藝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動物科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獸醫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農業生物科技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景觀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水生生物科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生化科技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食品科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微生物免疫與生物藥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生物資源學系
國立嘉義大學
植物醫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學校輔導與諮商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輔導與諮商學系社區輔導與諮商組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地理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會計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財務金融技術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美術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英語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數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化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電機與機械科技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生物學系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運動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英語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美術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視覺設計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文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軟體工程與管理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工業設計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數學系數學組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智慧科技與半導體製造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體育學系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生物科技系
國立金門大學
運動與休閒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觀光管理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國際暨大陸事務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應用英語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6-
校名
系名
國立金門大學
海洋與邊境管理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長期照護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華語文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食品科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土木與工程管理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建築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都市計畫與景觀學系
國立金門大學
護理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休閒產業與健康促進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應用經濟與管理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環境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生物機電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食品科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生物技術與動物科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森林暨自然資源學系
國立宜蘭大學
園藝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歷史與地理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音樂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行銷與管理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城市發展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體育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技擊運動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休閒運動管理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運動健康科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運動藝術學系
臺北市立大學
陸上運動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語文教育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臺灣語文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諮商與應用心理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英語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教育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美術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數位內容科技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數學教育學系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體育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教育學系
校名
系名
國立屏東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社會發展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商業大數據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休閒事業經營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不動產經營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應用英語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會計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視覺藝術學系(美術組、數位媒體設計組)
國立屏東大學
電腦科學與人工智慧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應用數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電腦與通訊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應用化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應用物理系
國立屏東大學
科學傳播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智慧機器人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
體育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教育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文化資源與休閒產業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英美語文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華語文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美術產業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數位媒體與文教產業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體育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身心整合與運動休閒產業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東大學
競技與運動科學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應用數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應用科學系物理暨光電科學組
國立臺東大學
應用科學系化學及奈米科學組
國立臺東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臺東大學
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東大學
生命科學系
國立臺南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南大學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國立臺南大學
戲劇創作與應用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西洋語文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法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應用經濟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企業管理組
國立高雄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7-
校名
系名
國立高雄大學
政治法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工藝與創意設計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運動健康與休閒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亞太工商管理學系工業管理組
國立高雄大學
應用化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應用數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應用物理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建築學系
國立高雄大學
生命科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美術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雕塑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工藝設計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戲劇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中國音樂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舞蹈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電影學系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學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語文與創作學系語文師資組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語文與創作學系文學創作組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藝術組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經營學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藝術與造形設計學系設計組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自然科學教育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音樂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戲劇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劇場設計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舞蹈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美術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傳統音樂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電影創作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新媒體藝術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動畫學系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音樂與影像跨域學士學位學程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舞蹈學系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競技運動學系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球類運動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
休閒產業經營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
運動保健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
適應體育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
球類運動技術學系
國立體育大學
技擊運動技術學系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材質創作與設計系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應用音樂學系影像音樂創作、流行音樂創
作、專業錄音
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藝術史與文化資產學系
校名
系名
國防醫學大學
醫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經營管理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工業設計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臺灣語文與傳播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華語文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文化創意與數位行銷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文化觀光產業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土木與防災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材料科學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建築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光電工程學系
國立聯合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中國醫藥大學
公共衛生學院大一不分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中國醫藥大學
運動醫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公共衛生學院大一不分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醫療資訊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牙醫學系
中國醫藥大學
藥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護理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醫學檢驗生物技術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中國醫藥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運動醫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中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藥用化妝品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生物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學系(重點產業
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營養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中醫學系甲組
中國醫藥大學
中醫學系乙組
中國醫藥大學
公共衛生學院大一不分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醫療資訊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中國醫藥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淡江大學
中國文學學系
淡江大學
歷史學系
淡江大學
資訊與圖書館學系
淡江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
淡江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淡江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淡江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淡江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經貿管理組(全中文授課)
淡江大學
經濟學系
淡江大學
會計學系
淡江大學
統計與資料科學學系
淡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淡江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淡江大學
運輸管理學系
淡江大學
公共行政暨法律學系
淡江大學
英文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8-
校名
系名
淡江大學
歐洲語文學系西文組
淡江大學
歐洲語文學系法文組
淡江大學
歐洲語文學系德文組
淡江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淡江大學
歐洲語文學系俄文組
淡江大學
教育科技學系
淡江大學
國際觀光管理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英文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全球政治經濟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國際商學全英語組(全英文
授課)
淡江大學
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管理科學學系
淡江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全球財務管理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教育與未來設計學系
淡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應用數學與數據科學學系
淡江大學
物理學系
淡江大學
化學學系
淡江大學
建築學系
淡江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航空太空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淡江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全英語學士班
淡江大學
人工智慧學系
中原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中原大學
會計學系
中原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中原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中原大學
室內設計學系
中原大學
商業設計學系商業設計組
中原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
中原大學
應用華語文學系
中原大學
地景建築學系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科技法組
中原大學
應用外國語文學系
中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服務業管理組
中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工商管理組
中原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高科技業管理組
中原大學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管理組
中原大學
國際商學學士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中原大學與美國天普大學商學管理雙學士
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財貿法組
中原大學
全校外籍生大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應用數學系
中原大學
物理學系物理組
中原大學
物理學系光電與材料科學組
中原大學
化學系化學組
中原大學
化學系材料化學組
中原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中原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中原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校名
系名
中原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中原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中原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中原大學
建築學系
中原大學
電機資訊學院學士班
中原大學
環境工程學系
中原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綠能製程組
中原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生化工程組
中原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材料工程組
中原大學
工業與系統工程學系工程組
中原大學
商業設計學系產品設計組
中原大學
中原大學美國威大密爾瓦基分校電機與資
訊工程雙學士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電機資訊學院智慧運算與大數據學士班
中原大學
英國牛津布魯克斯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雙
學士學位學程
中原大學
心理學系
中原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中國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歷史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新聞傳播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廣告傳播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影像傳播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圖書資訊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景觀設計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英國語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德語語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西班牙語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法國語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義大利語文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織品服裝學系織品設計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織品服裝學系服飾設計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織品服裝學系織品服飾行銷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兒童與家庭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經濟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社會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宗教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統計資訊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音樂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應用美術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會計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心理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天主教研修學士學位學程
天主教輔仁大學
餐旅管理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體育學系體育學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體育學系運動競技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體育學系運動健康管理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財經法律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跨領域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天主教輔仁大學
人文與社區創新學士學位學程
天主教輔仁大學
國際溝通與科技創新學士學位學程
天主教輔仁大學
化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9-
校名
系名
天主教輔仁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醫學資訊與創新應用學士學位學程
天主教輔仁大學
數學系應用數學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數學系資訊數學組
天主教輔仁大學
護理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天主教輔仁大學
臨床心理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職能治療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呼吸治療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生命科學系
天主教輔仁大學
食品科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東海大學
中國文學系
東海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東海大學
歷史學系
東海大學
哲學系
東海大學
日本語言文化學系
東海大學
政治學系
東海大學
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
東海大學
經濟學系
東海大學
社會學系
東海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東海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東海大學
會計學系
東海大學
統計學系決策管理組
東海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東海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東海大學
美術學系
東海大學
音樂學系
東海大學
國際學院國際經營管理學位學程
東海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東海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國際菁英組
東海大學
國際學院不分系英語學士班
東海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國際菁英組
東海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國際菁英組
東海大學
應用物理學系
東海大學
化學系化學組
東海大學
化學系化學生物組
東海大學
智慧計算暨應用數學系
東海大學
統計學系巨量資料管理組
東海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東海大學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
東海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東海大學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系
東海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東海大學
建築學系
東海大學
工業設計學系
東海大學
永續科學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東海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國際組
東海大學
畜產與生物科技學系
東海大學
食品科學系
東海大學
餐旅管理學系
東海大學
生命科學系生物醫學組
東海大學
生命科學系生態暨生物多樣性組
東海大學
景觀學系
東海大學
高齡健康與運動科學學士學位學程
校名
系名
中國文化大學
中國文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韓國語文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歐美語文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地理學系第 1 類組
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社會福利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家庭科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國際貿易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會計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觀光事業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金融行銷組
中國文化大學
新聞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戲劇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都市計劃與開發管理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景觀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心理輔導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廣告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美術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音樂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舞蹈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森林暨自然保育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第 1 類組
中國文化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財務金融組
中國文化大學
全球商務學士學位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土地資源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建築及都市設計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行銷學士學位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數位金融組
中國文化大學
應用數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光電物理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化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地理學系第 2 類組
中國文化大學
大氣與地質科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紡織科技創新與應用工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第 2 類組
中國文化大學
半導體暨 AI 科技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
生命科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保健營養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體育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
體育運動健康學院不分系學士班
逢甲大學
會計學系
逢甲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逢甲大學
財稅學系
逢甲大學
合作經濟暨社會事業經營學系
逢甲大學
統計學系大數據分析與市場決策組
逢甲大學
經濟學系
逢甲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10-
校名
系名
逢甲大學
行銷學系
逢甲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逢甲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逢甲大學
外國語文學系
逢甲大學
土地管理學系
逢甲大學
運輸與物流學系
逢甲大學
財務工程與精算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工業工程與系統管理學系
逢甲大學
都市計畫與空間資訊學系
逢甲大學
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商學與創新雙學
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美國加州聖荷西州立大學商學大數據分析
雙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統計學系商業大數據組
逢甲大學
中國文學系
逢甲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全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澳洲昆士蘭大學商學雙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全校國際生大一不分系學士班
逢甲大學
室內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設計雙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金融學院學士班
逢甲大學
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纖維與複合材料學系
逢甲大學
化學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航太與系統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應用數學系
逢甲大學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
逢甲大學
光電科學與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自動控制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通訊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逢甲大學
水利工程與資源保育學系
逢甲大學
建築專業學院學士班
逢甲大學
資訊電機學院學士班
逢甲大學
精密系統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美國加州聖荷西州立大學電機工程雙學士
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美國加州舊金山州立大學資訊工程雙學士
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人工智慧技術與應用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澳洲蒙納許大學資訊工程雙學士學位學程
逢甲大學
澳洲昆士蘭大學電機工程雙學士學位學程
東吳大學
中國文學系
東吳大學
歷史學系
東吳大學
哲學系
東吳大學
政治學系
東吳大學
社會學系
東吳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東吳大學
英文學系
東吳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東吳大學
德國文化學系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
經濟學系
校名
系名
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東吳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東吳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東吳大學
音樂學系
東吳大學
資料科學系第 1 類組
東吳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東吳大學
數學系
東吳大學
物理學系
東吳大學
化學系
東吳大學
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
東吳大學
資料科學系第 2 類組
東吳大學
微生物學系
東吳大學
心理學系
元智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元智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
元智大學
社會暨政策科學學系
元智大學
應用外語學系
元智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數位媒體設計組
元智大學
藝術與設計學系
元智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主修:數位行銷與人力資
源)
元智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主修:財務金融)
元智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主修:國際企業管理)
元智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主修:會計)
元智大學
管理學院學士班(英語專班)
元智大學
人文社會學院英語學士班
元智大學
資訊學院英語學士班(重點產業系所)
元智大學
工業工程與管理學系
元智大學
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
元智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元智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元智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丙組
元智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乙組
元智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甲組
元智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智慧科技應用組
元智大學
工程學院英語學士班(重點產業系所)
元智大學
電機通訊學院英語學士班(重點產業系所)
元智大學
護理學系
長庚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
長庚大學
工業設計學系
長庚大學
工商管理學系
長庚大學
數位金融科技學系
長庚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長庚大學
化工與材料工程學系
長庚大學
電子工程學系
長庚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長庚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長庚大學
機械工程學系
長庚大學
人工智慧學系
長庚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長庚大學
醫學系
長庚大學
護理學系
長庚大學
醫學生物技術暨檢驗學系
長庚大學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長庚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長庚大學
職能治療學系
長庚大學
生物醫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11-
校名
系名
長庚大學
呼吸治療學系
長庚大學
中醫學系
世新大學
新聞學系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廣播與聲音設計組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電視組
世新大學
廣播電視電影學系電影組
世新大學
圖文傳播學系
世新大學
公共關係暨廣告學系
世新大學
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學系
世新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世新大學
數位多媒體設計學系
世新大學
傳播管理學系
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智慧商務暨數據傳播組
世新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人工智慧暨科技傳播組
世新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世新大學
行政管理學系
世新大學
觀光學系餐旅經營管理組
世新大學
觀光學系旅遊暨休閒事業管理組
世新大學
經濟學系
世新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世新大學
社會心理學系
世新大學
英語暨傳播應用學系
世新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世新大學
法律學系
世新大學
全球智能傳播全英學士學位學程
中山醫學大學
醫療產業科技管理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應用外國語言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資訊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護理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心理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職能治療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生物醫學科學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視光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營養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健康產業科技管理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醫學應用化學系
中山醫學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
實踐大學
餐飲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
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學系
實踐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實踐大學
會計學系
實踐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實踐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實踐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實踐大學
應用外語學系
實踐大學
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實踐大學
音樂學系
實踐大學
服裝設計學系
實踐大學
建築設計學系
實踐大學
工業產品設計學系
實踐大學
媒體傳達設計學系動畫影像設計組
校名
系名
實踐大學
媒體傳達設計學系創意媒體設計組
實踐大學
國際企業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實踐大學
智慧服務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實踐大學
法律學系
實踐大學
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金融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國際企業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資訊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數位多媒體遊戲設計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觀光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休閒產業管理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服飾設計與經營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應用日文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時尚設計學系
實踐大學(高雄)
電腦動畫學士學位學程
實踐大學(高雄)
資訊科技與通訊學系
義守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義守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義守大學
財務金融管理學系
義守大學
會計學系
義守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
義守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
義守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
義守大學
餐旅管理學系
義守大學
廚藝暨美食學學系
義守大學
電影與電視學系
義守大學
國際企業經營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義守大學
智慧觀光餐旅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義守大學
財務與商業分析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義守大學
國際傳媒與娛樂管理英語學士學位學程
義守大學
視覺藝術與設計學系
義守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義守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義守大學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義守大學
土木工程學系
義守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義守大學
醫學科學與生物科技學系
義守大學
護理學系
義守大學
醫學影像暨放射科學系
義守大學
物理治療學系
義守大學
職能治療學系
義守大學
營養學系
義守大學
醫學檢驗技術學系
臺北醫學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
臺北醫學大學
牙體技術學系
臺北醫學大學
保健營養學系
臺北醫學大學
公共衛生學系
臺北醫學大學
生物醫學工程學系
臺北醫學大學
食品安全學系
靜宜大學
英國語文學系
靜宜大學
西班牙語文學系
靜宜大學
日本語文學系
靜宜大學
中國文學系
靜宜大學
社會工作與兒童少年福利學系
靜宜大學
法律學系
靜宜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
靜宜大學
行銷與數位經營管理學系
附錄二之一 個人申請制招生校系名稱
(本表僅供參加個人申請制者參考;適用期間自西元
2025 年 11 月起至 2026 年 8 月底)
註一:個人申請制校系不分類組別招生。申請就讀表列之個人申請校系者(選填此類志願至多
4 個),須依本簡章附錄一或海外聯招會網站(網
址:
https://student.overseas.ncnu.edu.tw/quota/index.html)公告之「柒、個人申請制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按志願校系之系所分則及「個
人申請應繳資料」規定備妥志願校系審查資料。前開審查資料除志願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申請人須於西元
2026
年
1 月 6 日(星期二)臺灣時間下午 5 時前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如志願校系另行規定加考術科、視訊或來臺面試,申請人應主動與
志願校系聯繫,並於規定期限進行術科考試或面試。
註二:表列學系名稱標註為【重點產業系所】者,應於升大二時達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之聽力與閱讀測驗進階級(B1)。
註三:身心障礙學生如欲申請赴臺升學,需於申請表據實填報障礙類別及程度,先行了解並自行評估各校系能否依不同需求類別及程度,提供
學習輔具資源及生活照輔措施,以作為選填志願之參考,以免造成無法順利就學之困擾。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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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系名
靜宜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靜宜大學
會計學系
靜宜大學
觀光事業學系
靜宜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靜宜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靜宜大學
人工智慧應用學系(重點產業系所)
靜宜大學
寰宇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靜宜大學
生態人文學系
靜宜大學
寰宇外語教育學士學位學程
靜宜大學
智慧媒體與創新科技應用學士學位學程
靜宜大學
財務工程學系
靜宜大學
應用化學系
靜宜大學
資料科學暨大數據分析與應用學系
靜宜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靜宜大學
晶片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靜宜大學
食品營養學系
靜宜大學
化粧品科學系
靜宜大學
永續環境與智慧科技學士學位學程
長榮大學
大眾傳播學系
長榮大學
翻譯學系
長榮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
長榮大學
數位媒體設計學系
長榮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
長榮大學
醫務管理學系
長榮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長榮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長榮大學
會計資訊學系
長榮大學
航運管理學系
長榮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長榮大學
美術學系
長榮大學
書畫藝術學系
長榮大學
觀光與餐飲管理學系
長榮大學
運動競技學系
長榮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國際組)
長榮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長榮大學
消防安全學士學位學程
長榮大學
綠能與環境資源學系
長榮大學
營建工程安全學士學位學程
長榮大學
護理學系
長榮大學
生物科技學系
長榮大學
健康心理學系
長榮大學
保健營養學系
長榮大學
職業安全與衛生學系
長榮大學
食品安全衛生與檢驗學士學位學程
真理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臺北)
真理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臺北)
真理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臺北)
真理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真理大學
觀光事業學系(臺北)
真理大學
運動管理學系(臺北)
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臺北)
真理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臺北)
開南大學
國際企業學系
開南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開南大學
資訊傳播學系
開南大學
國際物流與運輸管理學系
開南大學
空運管理學系
校名
系名
開南大學
休閒與運動管理學系
開南大學
法律學系
開南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
開南大學
應用英語學系
開南大學
健康產業管理學系
開南大學
觀光與餐飲旅館學系
開南大學
企業與創業管理學系
開南大學
應用華語學系
開南大學
電影與創意媒體學系
開南大學
商學院國際榮譽學士學位學程
開南大學
AI 科技與創新設計學士學位學程
開南大學
保健營養學系
大葉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
大葉大學
空間設計學系建築組
大葉大學
應用日語學系
大葉大學
設計學系
大葉大學
會計與資訊管理學系
大葉大學
觀光休閒學系
大葉大學
運動健康管理學系
大葉大學
空間設計學系室內設計組
大葉大學
餐旅管理學系
大葉大學
多媒體數位內容學士學位學程
大葉大學
烘焙暨飲料調製學士學位學程
大葉大學
商業經營國際學士學位學程
大葉大學
全校國際生大一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
大葉大學
機械與自動化工程學系
大葉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大葉大學
環境與安全工程學系
大葉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大葉大學
半導體學士學位學程
大葉大學
藥用植物與食品保健學系
大葉大學
生物醫學系
大葉大學
護理學系
大葉大學
視光學系
大葉大學
職能治療學系
大同大學
事業與資訊經營學系
大同大學
應用外語學系
大同大學
數位媒體設計學系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學系第 1 類組
大同大學
機械與材料工程學系
大同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大同大學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第二類組
大同大學
工業設計學系第 2 類組
大同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
大同大學
工程學院學士班
大同大學
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學系第三類組
華梵大學
美術與文創學系美術創作組
華梵大學
美術與文創學系文創設計組
華梵大學
智慧生活設計學系空間設計組
華梵大學
智慧生活設計學系創意產品與汽車設計組
華梵大學
攝影與 VR 設計學系攝影與科技藝術組
華梵大學
攝影與 VR 設計學系 VR 與互動媒體組
華梵大學
佛教藝術學系佛學組
華梵大學
佛教藝術學系藝術組
華梵大學
智慧生活科技學系智慧產品開發組
華梵大學
智慧生活科技學系大數據與管理組
南華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