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
碩士班招生簡章
中華民國 110 年 11 月
東吳大學 111 學年度招生委員會印製
目
錄
各學系招生名額及頁碼索引
………………………………………………Ⅰ
報 名 流 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Ⅱ
重 要 日 程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I I I
一 、 修 業 年 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 、 上 課 地 點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三 、 考 試 日 期 暨 地 點
… … … … … … … … … … … … … … … … … … … 1
四 、 報 考 資 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五 、 報 名 方 式 暨 日 期
… … … … … … … … … … … … … … … … … … … 2
六 、 上 傳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 … … … … … … … … … … … … … … … … … 2
七 、 報 名 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八 、 查 詢 報 名 序 號 及 列 印 報 考 證 明
… … … … … … … … … … … … … 4
九 、 其 他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 … … … … … … … … … … … … … … … … 4
十 、 筆 試 時 間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5
十 一 、 錄 取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十 二 、 複 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十 三 、 報 到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十 四 、 新 生 獎 勵 暨 學 雜 費
… … … … … … … … … … … … … … … … 1 0
十 五 、 其 他 補 充 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1 1
十 六 、 招 生 學 系 班 組 、 招 生 名 額 、 報 考 資 格 及 考 試 科 目
… … … 13
※相關規定及參考資料:
1.網路報名作業及繳費規定
…………………………………………52
2.考試規則
…………………………………………………………54
3.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條文摘錄)
………………………56
4.各學系分組缺額流用原則
…………………………………………58
5.公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暨專科學校代碼對照表
………………………60
※相關表格附件:《應上傳推薦函份數依學系分則規定》
1.報名表(樣本:考生上網填表後請自行列印存參)
2.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樂器/面試演奏樂器曲目表
3.心理學系碩士班 B 組教師推薦函
4.心理學系碩士班 C 組推薦函
5.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審查表(符合同等學力第 6、7 條規定者使用)
6.在職人員服務年資證明書
7.同意書(持境外學歷考生填寫)
8.報名考生造字申請表
9.中低收入戶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10.成績複查申請書暨查覆表
I
東吳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
各學系招生名額及頁碼索引
招
生 學 系
招生名額
考試
階段
分則頁碼
一般生 在職進修生
人文社會
學
院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4 名
一階段
第
13 頁
歷史學系碩士班
2 名
一階段
第
14 頁
哲學系碩士班
4 名
一階段
第
15 頁
政治學系碩士班
4 名
一階段
第
16 頁
社會學系碩士班
2 名
一階段
第
17 頁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3 名
一階段
第
18 頁
音樂學系碩士班
A 組(作曲)
3 名
一階段
第
19 頁
音樂學系碩士班
B 組(演奏)
13 名
一階段 第 20-21 頁
音樂學系碩士班
C 組(音樂學)
2 名
一階段
第
22 頁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3 名
一階段
第
23 頁
外國語文
學
院
英文學系翻譯碩士班
5 名
一階段
第
24 頁
日本語文學系碩士班
4 名
一階段
第
25 頁
德國文化學系碩士班
A 組(德語教學)
2 名
一階段
第
26 頁
德國文化學系碩士班
B 組(德文翻譯)
2 名
一階段
第
27 頁
理 學 院
數學系碩士班
A 組(數學)
1 名
一階段
第
28 頁
數學系碩士班
B 組(決策科學與海量資料分析)
1 名
一階段
第
29 頁
化學系碩士班
1 名
1 名
一階段
第
30 頁
微生物學系碩士班
3 名
一階段
第
31 頁
心理學系碩士班
A 組(應用)
2 名
一階段
第
32 頁
心理學系碩士班
B 組(臨床)
5 名
兩階段
第
33 頁
心理學系碩士班
C 組(諮商)
3 名
兩階段
第
34 頁
法 學 院
法律學系碩士班
A 組(公法)
9 名
一階段
第
35 頁
法律學系碩士班
B 組(刑事法)
16 名
一階段
第
36 頁
法律學系碩士班
C 組(民事法)
12 名
一階段
第
37 頁
法律學系碩士班
D 組(國際法)
5 名
一階段
第
38 頁
法律學系碩士班
E 組(財經法)
14 名
一階段
第
39 頁
法律學系碩士班
F 組(財稅法)
6 名
一階段
第
40 頁
商 學 院
經濟學系碩士班
7 名
一階段
第
41 頁
會計學系碩士班
A 組(會計)
25 名
一階段
第
42 頁
會計學系碩士班
B 組(智能審計)
12 名
一階段
第
43 頁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A 組
15 名
一階段
第
43 頁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B 組
一階段
第
43 頁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C 組
一階段
第
44 頁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E 組(國際商管)
3 名
一階段
第
45 頁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碩士班
A 組(國際貿易與金融)
6 名
一階段
第
46 頁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碩士班
B 組(國際企業與行銷)
6 名
一階段
第
47 頁
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碩士班
A 組(財務工程)
4 名
一階段
第
48 頁
財務工程與精算數學系碩士班
B 組(保險精算)
5 名
一階段
第
49 頁
資訊管理學系碩士班
5 名
一階段
第
50 頁
巨量資料
管理學院
資料科學系碩士班
5 名
一階段
第
51 頁
II
東吳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研究生招生網路報名流程
碩士班招生簡章、報名及相關試務查詢網頁為: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點選考試類別
輸入身分證字號
本國人請填身分證字號
非本國人請填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
點選報考學院系班組
輸入個人資料,設定密碼
核對資料確認無誤後送出
完成網路填表後,取得 13 碼「個人繳費帳
號」;並請列印報名表存參
繳費
1.ATM、網路銀行轉帳繳費
2.合作金庫銀行櫃臺繳費
3.各銀行櫃臺繳費
★請留意於繳費截止前,查詢是否成功繳費
上傳審查資料
1.須於網路報名資料輸入及完成密碼設定後,
始得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2.請於報名時間內上傳。
3.
報名應繳交資料格式僅接受 PDF 檔案上傳。
查詢報名序號
完成報名手續
進入報名網頁
閱讀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時間: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止
本校部份學系考試時間
重疊,請考生審慎考
量;若堅持重複報名,
不予退件退費。
密碼為修改報名資料及
上傳審查資料使用,設
定後務請牢記。
請詳閱本簡章第 52-53
頁網路報名作業及繳費
規定。
請詳閱本簡章第 52-53
頁網路報名作業及繳費
規定。
如在職進修生、低收入
戶、中低收入戶、境外
學歷或依簡章規定必須
繳交相關資料者,請於
報名規定時間上傳。
請於繳費次日至本校網
頁查詢繳費結果。若查
詢失敗,請確認是否成
功繳費(如補刷存摺確
認)
;如未成功繳費,請
重新繳交。
※考生請持個人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依簡章規定時地,準時應考。
III
東吳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務請於下列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
報
名
一、上網填表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止
二、上傳報名審查資料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止
【
如在職進修生、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或依簡章規定必須繳交相關資料者,請於
報名規定時間上傳
】
三、繳交報名費
【ATM 轉帳或臨櫃繳款】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 24:00 止
四、查詢「報名序號」
【請於規定期限查詢】
111 年 1 月 12 日 10:00 起
【可查詢「報名序號」始表示報名成
功。若無法查詢,務請於
1 月 13 日
16:00
前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招生組)
查詢,逾期不予受理。】
考試日期
【請詳本簡章第 1 頁規定】
筆試
111 年 2 月 27 日(星期日)
【
筆試地點一律設於本校城中校區
】
面試
依各學系指定時地舉行,請詳各學系
分則(本簡章第 13~51 頁)
公告初試合格名單
(兩階段考試學系)
111 年 3 月 10 日
一階段考試學系公告錄取名單
心理學系碩士班 B、C 組初試合
格考生上傳審查資料日期
111 年 3 月 15 日 17:00 前
◎為避免權益受損,請考生先行預作
準備,應於
3 月 15 日 17:00 前上傳
審查資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逾
期得不予受理,並不得參加複試。
公告複試錄取名單
(兩階段考試學系)
111 年 3 月 26 日
IV
東吳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務請於下列期限內完成相關程序※
報
到
正取生:
報到分三階段辦理;
必須於規
定時間內完成下列三階段,始
取得正式入學許可
(請詳簡章第 8~9 頁)
。
一、正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二、正取生上傳「就讀意願暨
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
身分證件
三、學歷證件正本查驗
一、正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111 年 4 月 8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4 月 12 日 17:00 止
二、正取生上傳「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
與學歷、身分證件:
(1)111 年 4 月 8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12 日止,上
傳「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
分證件至
https://api.sys.scu.edu.tw/Entrance/
(2)111 年 4 月 14 日 13:00 後網頁公告「完成
通訊報到確認名單」
。
(3)正取生報到後缺額,111 年 4 月 15 日 15:00
公告於本校網頁。
三、學歷證件正本查驗:
※上傳學歷證件時已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
資格證明文件)者:111 年 5 月 20 日前到校查驗。
※上傳學歷證件時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
資格證明文件)者:111 年 7 月 28 日前到校查
驗(驗證前須再次上傳學歷證件)
。
備取生:
報到分三階段辦理;
必須於規
定時間內完成三階段,始取得
正式入學許可
(請詳簡章第 8~9 頁)
。
一、備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二、備取生查詢符合遞補驗證
報到順序名單,上傳「就
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
書」與學歷、身分證件
三、學歷證件正本查驗
一、備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111 年 4 月 8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4 月 12 日 17:00 止
二、備取生查詢遞補驗證報到順序名單及上傳「就
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分證件:
(1)111 年 4 月 16 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1 日止,
符合遞補資格者,上傳「就讀意願暨通訊
報 到 同 意 書 」 與 學 歷 、 身 分 證 件 至
https://api.sys.scu.edu.tw/Entrance/
(2)111 年 4 月 25 日 13:00 起開放查詢遞補狀況。
三、學歷證件正本查驗:
※上傳學歷證件時已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
資格證明文件)者:111 年5 月20 日前到校查驗。
※上傳學歷證件時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
考資格證明文件)者:111 年 7 月 28 日前到
校查驗(驗證前須再次上傳學歷證件)
。
V
碩士班招生簡章、報名及相關試務查詢網頁為: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外 雙 溪 校 區
城 中 校 區
電 話
網 址
E - m a i l
:(111)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100)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 56 號
:(02) 28819471 轉 6062 至 6069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項下)
【
本項考試筆試試場一律設於本校城中校區
】
★如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異動考試地點,將於本校網頁「招生訊息」
項下公告。
1
東吳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
二、上課地點
人文社會學院、外國語文學院、理學院、巨量資料管理學院各學系碩士班學生於台北市士
林區臨溪路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上課。
法學院、商學院各學系碩士班學生於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東吳大學城中校區上課。
三、考試日期暨地點
(一)筆試:
1.筆試日期:民國 111 年 2 月 27 日(星期日)
2.筆試地點:
一律設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
56 號)
★如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異動考試地點,將於本校網頁「招生訊息」項下公告。
註
1.:各學系班組筆試時間請詳見本簡章第 5 – 6 頁第十條:「筆試時間表」。
註
2.:詳細筆試試場分配將於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
→碩士班考試 公告。考生可於 2 月 26 日 13:30 起至 17:00 止,親赴
本校查看考區及試場配置,但各試場教室不予開放進入。
(二)面試:有面試規定之各學系班組碩士班,面試時間及地點請依各學系班組分則規定。
註 : 面 試 時 間 表 及 注 意 事 項 務 請 於 各 學 系 班 組 分 則 規 定 時 間 至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查詢,
本校不再另函寄發通知
。請依各學系班組規定之時間、地點,準時至本校參加
面試,逾期以缺考論。除有特殊原因,經申請核可者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變更排定之面試時程。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招生委員會(招生組)
:
02-
28819471 轉 6062~6069。
四、報考資格
※【注意】
考生報考資格【含學歷(力)
、經歷(年資)
】之認定,概以網路輸入資料為依據,所有
學歷(力)
、經歷證件均於錄取後才進行驗證;若經驗證與網路上輸入資料不符,或證
件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與教育部規定報考資格不符等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
格,並由考生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考生請自行確實審查報考資格,若資格不符,
將無法報到入學。如有疑問,請於報名前電洽本校招生委員會
(招生組):02-28819471
轉
6062~6069】。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報考之:
(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三)具有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碩士班報考資格者(請參閱簡章第 56-
57 頁附錄 3。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等升資考試不得逕行比照相當於國家考試及格)
。
註:
1.
在職進修生或同等學力考生另須符合各學系班組分則「報考特定資格」欄之規定
。
2.各學系班組碩士班如有工作年資之規定者,必須由服務單位出具工作證明書,自證
明書上所載日期起計算,算至民國
111 年 8 月 31 日止(不限定在同一機關服務)。
前項工作證明書起算日期,必須以考生大學或專科期間及其以後之工作經驗為主。
報考在職進修生者,報名時需仍然在職(同等學力規定離校年資得與工作經驗年資
重複累計;但考生服義務役及替代役期不得抵充工作經驗)
。
2
3.持海外、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學歷報考之臺生或外國學生,其所持學士(含)以
上學歷須另符合教育部相關學歷採認辦法之規範,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時請
填具並上傳本簡章附錄「境外學歷同意書」;相關學歷採認辦法查詢網址為:
http://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
4.以外國學生、僑生、香港、澳門居民身分報考者,應另依身分別符合教育部「外國
、
、
之相關規定;
本校招生委員會核發之錄取通知書並不保證取得來臺簽證,各項入
出境簽證手續,請自行依有關法令規章辦理
。
五、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報名方式:
網路填表後,依個人報名表上
13 碼繳費帳號繳費。
1.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注意事項,務請參閱本簡章第 52-53 頁附錄 1:「網路報名作業及
繳費規定」。
2.依本簡章規定須於報名時上傳資料者,務請依下列「六、上傳報名應繳交資料」規
定辦理。
(二)報名日期:
網路填表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止。
資料上傳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止。
※註:哲學系碩士班受理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7 條資格之考生報考,
請填寫「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審查表」
(依本簡章所附表格逐項填寫)
,並
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轉存為
PDF 檔案(大小請勿超
過
15MB),於
110 年 12 月 11 日 08:00 起至 110 年 12 月 13 日 16:00 止
Email 至
本校招生委員會信箱(
[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111 學年度碩士班依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7 條報名審查資料,
Email 後,請於上班時間電
洽本校招生委員會
(招生組),確認是否收到送件資料,以確保報考權益。
本校收件
後由哲學系碩士班進行初審,續提本校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以同等學力
資格報考。審查結果將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前另函通知。
(三)報名及資料上傳網址: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為避免網路壅塞,建議及早上網。
六、上傳報名應繳資料
★
網路上傳報名應繳資料注意事項,務請詳閱本簡章第
52-53 頁「網路報名作業及繳費
規定」第參條第二項說明。
(一)各學系班組分則中規定應上傳審查資料、服務機構或工作經驗證明者,請依各學系班
組規定辦理【
★推薦函份數及規定依各學系分則說明
。推薦者完成填寫後,可交由考
生掃描上傳;若推薦者選擇彌封方式,請於
111 年 1 月 5 日前
(郵戳為憑)寄送至本
校招生委員會(地址:
111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 70 號 東吳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二)報考在職進修生者,請上傳「在職人員服務年資證明書」(請依本簡章所附表格填寫後
上傳)
。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應上傳證明文件(詳「七、報名費」說明)。
(四)持境外學歷考生應另上傳「境外學歷同意書」(請下載本簡章所附表格填寫後上傳,
並詳閱「九、其他報名注意事項」第
(六)項說明)。
(五)
報名應上傳資料僅接受
PDF 檔案格式(檔案請勿加密)
,並須於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前完成上傳,
若未於報名規定期限內上傳報名應繳資料,本校得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3
※一旦報名且於上傳審查資料時間截止後,系所即開始審查,將不再受理增補上傳資
料;惟經系所同意補件者,從其規定。
※考生報名應繳資料若未上傳齊全,以致影響個人成績,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上傳結束、
離開系統前,請再次確認有無疏漏或檔案是否合併完整。
※報名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七、報名費
(一)報名費:`
除音樂學系碩士班外之各學系碩士班:新臺幣
1,300 元整
音樂學系碩士班:新臺幣
2,300 元整(內含術科費 1,000 元)
(二)繳費方式及期限:
繳費方式
(可任擇一)
繳費期限
(時間)
・臨櫃繳費
(合作金庫)
・轉帳繳費
(ATM、網路銀行)
・臨櫃匯款
(各金融機構)
民國
110 年 12 月 23 日 10:00 起至
民國
111 年 1 月 5 日 24:00 止
1.考生應依網頁輸入完成之報名表上繳費帳號辦理繳費事宜。
網路輸入報名資料注意
事項及繳費帳號,務請詳閱本簡章第
52-53 頁「網路報名作業及繳費規定」。
2.考生務請於
111 年 1 月 5 日
前完成報名費繳費手續,逾期得不予受理。
3.
除非因資格不符由本校主動通知,得以退還一半報名費外,逾報名期限或完成報名
程序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三)申請報名費減免規定:
申請對象
申請方式
低收入戶考生
(全額減免)
免繳報名費
※請於報名截止前上傳相關有效證明文件(請詳以下備註欄說明)。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減免 60%報名費)
請先繳全額報名費後,再申請以退費方式辦理。
※請於報名時上傳本簡章附錄「中低收入戶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及相關證明文件。
※減免後應繳金額為:
音樂學系碩士班:
920 元,其他學系碩士班:520 元
備註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證明係指持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開具之
110 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
件
(非清寒證明,且需有考生本人姓名)
,請註明姓名及報考學
系班組別,於
111 年 1 月 5 日 17:00 前上傳
;否則仍應繳交全
額報名費。
※
申請免繳或優待報名費之低收與中低收考生,以報名
1 個系所
班組為限;如擬報考第
2 個系所班組以上,請依規定分別繳交
全額報名費。
(四)為協助近貧及家庭突遭變故學子報考,凡家庭情況符合「東吳大學學生清寒急難救助
得於
111 年 3 月 10 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退費申請,經審核通過,本校將
全額退還報名費。
4
八、查詢「報名序號」及列印「報考證明」
(一)考生應俟報名手續完成後,至本校網頁查詢「報名序號」,並列印「報考證明」存
參,
可查詢「報名序號」始確定報名成功
(
本校不另寄發准考證
)。
◎查詢及列印日期:
111 年 1 月 12 日 10:00
起。
◎查詢及列印網址: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二)考生如不能查詢列印,表示報名手續未完成,
務請於
111 年 1 月 13 日 16:00 前向本校
招生委員會
(招生組)查詢,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
02-28819471 轉 6062~6069)。
(三)請考生詳閱「報考證明」上資料,如有錯誤,請速電本校招生委員會(招生組)更正。
(四)考生應攜帶貼有照片與載有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始得入場應試,違者將依
本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報考證明」自行存參即可)。
九、其他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上網輸入前務請再次確認符合本簡章第四條「報考資格」(第 1-2 頁)之規定,並
詳加檢視報名表件均已完備。
(二)考生送出登錄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學系班組別、報考
類別(即報名表中考生身分欄)
、報考資格(即報名表中考生學歷區分欄)
、選考科目或
退還報名費。考生報名前務請審慎確認。無論錄取與否,
報名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考生
因資格不符或表件不全而遭本校通知無法報名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於扣
除試務作業費用外,一律退還報名費 650 元(音樂學系碩士班退還 1,150 元)
。
(三)凡學籍未經核准者,不得報考。
(四)
請考生留意各學系考試時間是否衝突,如堅持重複報名,一律不得要求退件退費
。
(五)
考生上網報名登錄之地址、電話號碼及
E-mail 應正確詳實,若因資料錯誤導致無法
通知,因而延誤考試或其他需要聯繫之重要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凡以境外學歷報考者,另應於
報名時
上傳「
境外學歷同意書
」
(請下載本簡章所附表格
填寫後掃描上傳)
,同意學歷證件日後如經查證不實或不符報考資格時,自願放棄錄取資
格或受退學處分;並應於
報到驗證
時繳交:
1.經我國駐外機構(依「駐外機構組織通
則」第二條第一項定義)驗證之境外學校最高學歷證明文件中文或英文翻譯影本,並加
蓋認證章戳。
2.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出入時間證明。
(七)考生報名資料僅作為招生、說明及相關統計研究使用,並保留一年備查;錄取生資料
亦將轉為學籍資料。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八)考試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本校得經校
級招生委員會議討論議決後,依相關規定發布緊急應變措施或延期考試,考生應予配
合,不得異議。
(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因應作法與相關事宜如下:
1.有關因應疫情試務相關作為概依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考試防疫措施指引參考原則」
辦理。
2.為兼顧招生公平與落實防疫,個案考生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影響,經衛政機關列為確診病例、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之個案,無法如期應試者,一
律以退還全額報名費方式處理。請於報名前審慎考量。
3.若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考試時,將啟用應變
機制,即取消筆、面試,調整為以資料審查項目佔分
100% 應變之。有關啟動應變
機制訊息,將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訊息」項下,並以簡訊通知考生。
(十)應徵役男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依徵兵規則第 29 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
故表」之規定,可憑「報考證明」向役政機關申請延期徵集入營,至放榜日止。復依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之規
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
者,不得申請緩徵。
5
(十一)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
等級之學校,並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4 條第 2 項之在學
緩徵條件,不得申請緩徵。
(十二)高考及格人員於報名截止前如受實務訓練期滿而未能立即取得及格證書者,得以考選
部核發之臨時及格證明報考。惟如經錄取,應於報到時繳驗正式之及格證書,否則取
銷錄取資格。
(十三)現役軍人、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軍警校院畢業生、師範校院或教育院系之公費畢
業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等各種特殊身分人員,能否報考及就讀,悉由所屬管轄機關
規範。考生請按所屬管轄機關規定辦妥手續,取得正式許可,始可報考。如未經許
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就讀問題,一切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本校不予保留入學資格。
十、筆試時間表
(一)
考生須持貼有照片與載有身分證字號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始得以應試
。
(二)因應疫情發展,應試期間在密閉空間建議全程配戴口罩,請考生提前準備。試務人員
核對考生身分時,得要求暫時取下口罩,辨識身分後再行戴回。
(三)
每節考試開始前
5 分鐘打預備鈴,預備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但不得翻閱題卷。
(四)除有特殊規定之考科外,考試規則所指「
非程式型計算器
」
,
係指以四則運算
(+、-、
×、÷、%、√、M)、三角函數、指數及對數等基本功能
,不具儲存程式功能(
Non-
Programmable)者為限。
計算機上有「
Prog.」鍵,表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一律不得使用
。
考科
系別
2 月 27 日(星期日)
預備鈴:
08:25
預備鈴:
10:45
預備鈴:
13:35
預備鈴:
15:55
08:30-10:10
10:50-12:30
13:40-15:20
16:00-17:40
中
碩
國文
◎中國文學史
◎中國思想史
◎文字學
史
碩
◎中國史
◎世界史
◎台灣史
×
哲
碩
◎中國哲學基本問題
◎西洋哲學基本問題
◎邏輯 (任選一科)
×
×
×
政
碩
政治學
政治學英文
×
×
社
碩
社會學
英文
×
×
社工碩
社會工作概論
英文
×
×
音 碩
A 組
調性音樂分析
英文
*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科目」及「面試」舉行
日期及地點詳見音樂學系分則
(第 19~22 頁)。
B 組
調性音樂分析
英文
C 組
×
英文
人權碩士
學位學程
人權與社會
英文
×
×
英
碩
中英雙語及轉換能力
×
×
×
日
碩
日語文
×
×
×
德 碩
A 組
德語閱讀與寫作
英文
×
×
B 組
翻譯
英文
×
×
數碩
A 組
微積分
線性代數
×
×
B 組
微積分
統計學
×
×
6
考科
系別
2 月 27 日(星期日)
預備鈴:
08:25
預備鈴:
10:45
預備鈴:
13:35
預備鈴:
15:55
08:30-10:10
10:50-12:30
13:40-15:20
16:00-17:40
化
碩
綜合化學
英文
×
×
微 碩
◎基礎微生物學
◎基礎生物化學
(任選一科)
×
×
×
心碩
A 組
心理學方法
×
×
×
B 組
心理學方法
英文
變態心理學
×
C 組
心理學方法
諮商心理學
×
×
法碩
A 組
憲法
◎英文
◎日文
(任選一科
)
◎德文
行政法
×
B 組
刑法
英文
刑事訴訟法
×
C 組
民法
民事訴訟法
×
×
D 組
國際公法
英文
×
×
E 組 民法(財產法)及保險法
英文
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
×
F 組
稅法總論
◎法學英文
◎法學日文
(任選
◎法學德文
一科
)
◎行政法
◎會計原理 (任選一科)
×
經
碩
經濟學
×
×
×
會碩
A 組
中級會計學
英文
成本及管理會計學
審計學
B 組
中級會計學
英文
成本及管理會計學
審計學
企碩
A 組
×
經濟學
×
×
B 組
×
管理學
×
×
C 組
×
英文
×
×
E 組
×
英文
×
×
國貿碩
A 組
◎經濟學
◎統計學
◎財務管理
(任選一科)
×
×
×
B 組
◎企業管理
◎行銷管理
◎商業個案
(任選一科)
×
×
×
財精碩
A 組
×
英文
×
×
B 組
×
英文
×
×
資管碩
計算機概論
×
×
×
資科碩
◎計算機概論
◎統計學
(任選一科)
×
×
×
7
十一、錄取
(一)錄取標準:
1.考生凡資料審查、筆試或面試中有任何一項(科)缺考或零分者,雖總成績已達最
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2.除在招生學系班組分則「說明」欄內特別註明外,各科(項)均以一百分為滿分。
3.各學系班組碩士班總成績之計算如遇小數點時,一律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以
下以四捨五入法處理;但成績計算過程中小數不予去除。
4.招生委員會決定各學系班組碩士班最低錄取標準後,依考生總成績之高低順序錄取。
達到錄取標準且在招生名額內者為正取,其餘為備取。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時,雖有名
額亦不錄取。正取生不足額時,不列備取。正取生遇有缺額,在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之
備取生,得依序遞補。如正取不足額或備取遞補後仍有缺額時,同學系招生分組名額
除簡章分則內明訂不得流用者外,其餘均得相互流用(
流用原則詳第
58~59 頁
)。
5.各學系班組碩士班錄取生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請參考本簡章各學系班
組分則(第
13~51 頁)同分參比順序;如參比到最後,其分數又相同,致錄取人
數超出招生名額時,則超額之同分參比者均予錄取。
※同分參比成績概以原始分
數為準。
6.「東吳大學碩博士班招生規定」第七條第二項:「…招生名額如需流用,應於招生簡
章明定流用原則,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同院、系、學位學程(包括學籍分組)
間不得流用。二、相同院、系、學位學程之不同招生管道,招生時程較早之管道辦理
完竣後,缺額得流用至招生時程較晚之管道。三、相同院、系、學位學程之同一招生
管道分組(不包括學籍分組)缺額,得於錄取或遞補時逕行流用,但應由各學系學程
提出,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流用之」
。
(二)公告錄取(合格)名單及郵寄成績通知單:
1.初試合格及一階段考試學系錄取名單,預定 111 年 3 月 10 日於外雙溪及城中校區分
別張貼公告,並以限時掛號函件通知參加面試【心理學系碩士班通過初試考生務請自
行至本校網頁下載面試注意事項,本校不另函通知】
。
2.複試錄取名單預定 111 年 3 月 26 日於外雙溪及城中校區分別公告。
3.錄取各生名單除在外雙溪及城中校區公告外,並以掛號函件寄發錄取通知及成績單;
未錄取者則以平信寄送成績單。考生得以身分證字號及報名序號逕至本校網頁「招生
訊息」項下查詢個人成績。
(三)查榜服務:考生除可來校查看錄取名單外,並得使用下列方式查詢:
1.電話查詢:(02)28819471 轉 6062-6069。
2.網路查詢: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十二、複查
(一)入學考試成績如有疑問,可申請複查,但應於初試合格名單或錄取名單公告後一星期
內為之,概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使用本簡章所附之成績複查申請表,否則
不予受理)
。
(二)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本校辦理成績複查將調出申請人試卷及受評原件,詳細核對號
碼無訛後,再查對申請複查項目之成績,並將查核結果復知申請人。應考人得申請複
查筆試各大題得分,但不包括大題內子題分數。
(三)考生申請複查不得為下列之行為:1.申請重新評閱;2.申請閱覽試卷;3.申請為任何
複製行為;
4.要求提供試題參考答案;5.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
面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四)未錄取考生,如經申請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應依規定予以補錄取;已
錄取考生,經申請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錄取者,即取銷其錄取資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8
十三、報到
(一)
報到重要日程及行事:
日程
內容
111 年 4 月 8 日~ 4 月 12 日
正、備取生網路登記就讀意願
111 年 4 月 8 日~ 4 月 12 日
正取生上傳「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
歷、身分證件及照片
111 年 4 月 14 日 13:00 起
網頁公告正取生「完成通訊報到確認名單」
111 年 4 月 15 日 15:00 起
網頁公告正取生缺額一覽表
111 年 4 月 16 日~ 4 月 21 日
備取生查詢「遞補驗證報到順序名單」(即得以
遞補報到之備取生名單)及上傳「就讀意願暨通
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分證件及照片
111 年 4 月 25 日
開放查詢遞補狀況
111 年 5 月 20 日前
上傳學歷證件時已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資
格證明文件)者到校查驗學歷證件正本
111 年 7 月 28 日前
上傳學歷證件時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資
格證明文件)者到校查驗學歷證件正本
(二)
正取生
:
正取生報到分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網路登記就讀意願」,第二階段為上
傳「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分證件。第三階段為到校查驗學
歷證件正本。正取生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三階段,始取得正式入學許可。
(三)
備取生
:
備取生報到分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為「網路登記就讀意願」,第二階段為查
詢「遞補驗證報到順序名單」(即得以遞補報到之備取生名單)及上傳「就讀
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分證件及照片。第三階段為到校查驗學歷
證件正本。備取生必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三階段,始取得正式入學許可。
(四)網路登記就讀意願(第一階段):
1.凡有意願就讀本校之正、備取生,無論名次為何,均應於
111 年 4 月 8 日 10:00 起至
111 年 4 月 12 日 17:00 止
,至本校網頁(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
學位招生
→碩士班考試)登記就讀意願,逾時未成功傳送就讀意願登記者,即以自願
放棄入學資格論;即使日後產生缺額,事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登記。
2.「網路登記就讀意願」流程:
有就讀意願
之正、備取
生
→
登記時間內進
入登記網址
→
輸 入 身 分 證 字
號、出生年月日、
報名序號
→
核對是否為
本人
→
請按「確認就
讀意願」鍵
→
登 記 就 讀意 願 手 續
完成(系統將發 e-mail
確認信)
→
列印「就讀意願暨通訊
報到同意書」
此階段同意書僅開放
正取生列印,備取生請
於查詢遞補順序名單
時下載列印
3.為確保自身權益,請於傳送後系統關閉前,再次進入登記網址查詢是否已有登記序
號及時間。
4.逾期未登記就讀意願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
9
(五)
上傳「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分證件(第二階段)
:
(
上傳及查詢網頁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1. 完成第一階段「網路登記就讀意願」之
正取生
,應於
111 年 4 月 12 日 24:00
前列印
「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併同學歷、身分證件等應繳資料(詳第 3 點說明),
上傳至
https://api.sys.scu.edu.tw/Entrance/
。並應於
111 年 4 月 14 日 13:00
起,至本校
網頁查詢公告之「完成通訊報到確認名單」。
2.完成第一階段「網路登記就讀意願」之
備取生
,應於
110 年 4 月 16 日 10:00 起至 4
月 21 日 17:00
止,進入本校網頁,查詢公告之「遞補驗證報到順序名單」。凡名列
「遞補驗證報到順序名單」說明欄註記「名額內」或「流用名額」之考生即為符合備
取遞補驗證報到考生,應於
111 年 4 月 21 日 24:00
前,下載「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
同意書」(網址: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生→碩士班考試
),
填 妥 後 併 同 學 歷 、 身 分 證 件 等 應 繳 資 料 ( 詳 第 3 點 說 明 ) , 上 傳 至
https://api.sys.scu.edu.tw/Entrance/
3.報到考生應上傳之學歷身分證件如下:
(1)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
(2)學位證書或符合同等學力報考資格之證明文件(PDF 檔案)
;持境外學歷錄取
者另依相關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須清晰可辨)。
(4) 2 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照片。
4.逾時未成功上傳「就讀意願暨通訊報到同意書」與學歷、身分證件及照片者,即以自
願放棄入學資格論;即使正取生報到後產生缺額亦不遞補,事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補辦上傳。
(六)
已上傳資料之正、備取生應於規定期限內,於本校上班時間到校查驗學歷證件正本
(第三階段):
1.查驗時間如下,未於期限內查驗者,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考生不得異議:
※上傳學歷證件時已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者:111 年 5 月 20
日前到校查驗。
※上傳學歷證件時未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者:111 年 7 月 28
日前到校查驗(驗證前須再次上傳學歷證件)。
2.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 56 號 本校城中校區第三大樓 3102 室 註冊課務組
(七)其他重要說明:
1.各項作業時間之認定概依臺灣標準時間 TST 作業。
2.辦理入學驗證報到後,或註冊前若仍有缺額,將由「遞補驗證報到順序名單」「說明
欄」註記「等候遞補」名單內考生依序遞補,本校將不定時以電話及(或)E-mail 通
知遞補報到,請考生留意行動電話留言及 E-mail 電子信箱。
3.本校備取生遞補作業至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止。
4.考生可於開放查詢期間至本校網頁(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碩博士學位招
→碩士班考試)查詢遞補情形。
5.各學系班組碩士班甄試如錄取或報到遞補後仍不足額,除簡章分則有特別規定者外,
其缺額得併入本項招生考試補足。
6.各種特殊身分(例各類公費畢業生、現役軍人等)報考者,能否報考及就讀,由所
屬管轄機關自行規範。如經錄取,未克註冊入學者,視同自願放棄入學資格,不得
申請保留。
10
十四、新生獎勵暨學雜費
(一)新生獎勵:(相關辦法以應試學年度之最新辦法為準,以下僅供參考)
1.本校訂有「東吳大學碩、博士班優秀新生獎勵辦法」,對入學考試成績優秀者提供獎
勵。茲摘錄辦法條文如下(全部條文內容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網頁):
第二條:凡參加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招生考試成績優秀者(在職生、碩士在職專
班除外),得免除第一學期學費。
前項成績優秀者係指各學系核定一般生總錄取名額三名以內者為第一名,
四至六名者為前二名,七至十名者為前三名,十一名以上者,每滿五名增
加一名;但錄取名額僅一名者不予獎勵。
若各學系分組招生,其名額計算標準仍依前項規定;但錄取名額僅一名者
不予獎勵。
前二項名次係以公告錄取名次為準,若同組內依選考科目分別錄取時,概
以考生總分為排序標準,且不依序遞補獎勵。
如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其第二學期學費亦得免除之。
2.另有「東吳大學吳舜文獎勵基金辦法」,提供人文社會、外國語文或理學院各學系碩
士班暨碩士學位學程招生考試成績優異,且同時錄取當年度公立大學(不含學院及
技職院校)碩士班、碩士學位學程或研究所正取生及得以遞補入學之備取生,並僅
在本校註冊入學者申請,獎勵金額新臺幣
10 萬元整(分上、下學期平均核發)。詳細
申請資格、給奬名額及全部條文內容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網頁。
3.凡申請本校人文社會學院各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通過,並註冊入學碩士班者,人文
社會學院將分兩學期頒贈每位同學共新台幣
5 萬元獎學金,詳情請逕至人文社會學
院網頁查詢。
4.為鼓勵商學院學生至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雷鳥全球管理學院(Thunderbird School of
Global Management,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以下簡稱美國雷鳥)進行雙聯學制(Dual
Degree),特訂定「赴雷鳥全球管理學院獎助學金辦法」
。凡商學院學生且經美國雷鳥接
受以雙聯學制身分前往研修者皆可提出申請(全部條文內容請參閱本校商學院網頁)
。
5.本校註冊入學學生可向所屬學系申請「東吳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另亦可至電子化校
園系統申請其他各項獎助學金,詳細申請方式請參閱本校學生事務處德育中心網頁。
(二)學雜費:
111 學年度收費標準將在本校預算程序完成後調整公告之。檢附 110 學年度各學系班
組碩士班研究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以為參考:
碩、博士班(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
~二年級(法律專業碩士班為一~三年級)學雜費
標準:
院 系 別
學雜費(含退撫基金)
(修業年限內者)
學雜費(不含退撫基金)
(延修生每學期修習學
分數在10 學分以上者)
學分費(每學分)
(延修生每學期修習學
分數在9 學分以下者)
人社、外語、法學院各學系
(不含音樂學系)
48,370
47,590
1,410
商學院各學系
(不含資訊管理學系)
49,110
48,330
1,410
11
院 系 別
學雜費(含退撫基金)
(修業年限內者)
學雜費(不含退撫基金)
(延修生每學期修習學
分數在10 學分以上者)
學分費(每學分)
(延修生每學期修習學
分數在9 學分以下者)
理學院各學系及商學
院資訊管理學系
55,990
55,170
1,410
音樂學系
56,460
*不含主修及選修個
別指導費
55,640
1,410
巨量資料管理學院
資料科學系
55,990
55,170
1,410
*以上收費標準未包含學生團體保險費、語言實習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詳細資訊
請詳本校首頁
→學雜費專區(https://www-ch.scu.edu.tw/october/incharge)。
*領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學生,轉學後重
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
領,且學生就讀同一教育階段,不得重複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如有疑慮之處,
請洽詢本校德育中心。
十五、其他補充說明
(一)身心障礙考生如需特殊試場服務時,應於報名時檢具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本校予以
適當處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考「在職進修生」者經錄取入學後,必須依各學系在職生之相關規定修習學位,不
得因「在職生」身分之改變而要求比照「一般生」相關規定修習學位。
(三)本校設有學生住宿中心,負責學生住宿與校外租賃事宜,相關申請方式及租屋服務訊
息,歡迎洽詢(電話:
02-28819471 分機:7562~7569),或上網查詢(網址:
http://www.scu.edu.tw/housing/)。
(四)
本項考試各學系分組皆為招生分組,學位不予區分。
(五)研究生入學後,經依各該學系班組碩士班認定必須補修大學部基礎科目與學分者,應
依規定補修及格始准參加學位考試,但不計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六)考生填載之任何事項及(或)繳交之任何文件資料倘有不實者,願受禁止參加考試、
不予錄取及(或)退學之處分,不得異議。
考生於報考及入學繳交之文件資料,恕不
退還。如本校對於考生填載之學歷及(或)繳交之學歷文件有任何疑義,得要求考生
於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若考生未能於期限內提出其他證明文件,
則視為考生同意本校以其個人資料向原學校或其他機關進行查驗。
(七)基於「辦理招生作業」、「學生資料管理」、「推廣資料寄送」、「統計分析」等目的,本
校須蒐集考生的各項識別類、特徵類、特殊身分類、健康紀錄(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者)
、
兵役類、學習經歷類、工作情形類、聯絡人資訊、低收入戶證明等個資作為招生作業
期間及地區內的資格審核、安排考試、公告榜單、招生聯繫、資料寄送之用。考生可
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
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本校招生委員會
(招生組),聯絡電話:02-28819471
轉
6062~6069(註:如未完整提供資料,將無法完成本次報名,或影響考生資格審查、
特殊考試服務、招生聯繫、成績送達等權益)
。
(八)除簡章分則或試題上特別註明使用何種語言或方式作答外,其餘並無限定。
12
(九)如經發現錄取新生有報考資格不符、舞弊情事或所繳證件有偽造、變造、假借、塗
改、冒用、不實等情事,即取銷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
明。如係在本校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公告取銷其畢業資格外,
並應負法律責任。
(十)考生如對入學成績有疑問或認招生試務有不當並損及個人權益,或有違反性別平等原
則之疑慮,經按簡章規定,循正當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於公告錄取名單或接獲
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申訴書載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向本校
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前項申訴案之提出,應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
並應以書面評議為原則。
(十一)凡已在本校註冊入學(含休學)或獲准保留入學資格學生,不得重複報考本校同一學
系班組碩士班。錄取考生亦不得利用其錄取資格謀取不當利益,違者願受禁止參加考
試、取銷錄取資格及(或)退學之處分,不得異議。
(十二)有關保留入學資格、休學、修業年限、畢業條件及應修學分數、學分抵免等學籍相關
規定,請詳東吳大學學則(
http://web-ch.scu.edu.tw/regcurr/law/2412)及相關法規。
(十三)本校依據教育部「大學辦理招生規定審核作業要點」第九點第三項:「各校考試採面試、
術科或實作方式者,應以錄音、錄影或詳細文字記錄」之規定,進行相關試務作業。
(十四)考生若突遭重大災害,本校得視個案情形,酌予提供考場應試服務或為退費等處置;
錄取後並得以通訊方式辦理報到或檢具相關證明補辦程序,亦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六)本校 110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考試各學系班組試題公布於本校網頁「招生訊息」內
http://www.scu.edu.tw→招生訊息→歷年資料→歷年考古題)。
(十七)本簡章附件如下:《應上傳推薦函份數依學系分則規定》
1.報名表(樣本;考生上網填表後請自行列印存參)
2.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樂器/面試演奏樂器曲目表
3.心理學系碩士班 B 組教師推薦函
4.心理學系碩士班 C 組推薦函
5.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審查表(符合同等學力第 6、7 條規定者使用)
6.在職人員服務年資證明書
7.同意書(持境外學歷考生填寫)
8.報名考生造字申請表
9.中低收入戶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10.成績複查申請書暨查覆表
13
十六、招生學系班組、招生名額、報考特定資格及考試科目
各學系分組缺額流用原則請詳本簡章第 58~59 頁。
各學系碩士班甄試如錄取或報到遞補後仍不足額,除簡章分則有特
別規定者外,其缺額得併入本項招生考試補足。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10 名
考試一般生
4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考試項目
1.國文
2.◎中國文學史
◎中國思想史
◎文字學
三科任選二科
說 明
◆
「國文」考題內容為白話作文一篇。
成績計算
方 式
(國文
×30%+選考科目(一) ×35%+選考科目(二) ×35%)×3=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選考科目總分合計 2.國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142 卓秘書
網址:
14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歷史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6 名
考試一般生
2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考試項目
◎中國史
◎世界史
◎台灣史
三科任選二科
說 明
◆本系備有校內外各項獎助學金可提供申請,詳見東吳歷史學系網頁
→「獎助
學金」項下。
成績計算
方 式
(選考科目
(一) ×50%+選考科目(二) ×50%)×2=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總分相同時,以個人選考中得分較高科目成績進行比序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172 陳秘書
網址:
15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哲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5 名
考試一般生
4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本班 111 學年度開放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7 條之報考
資格者(請詳下列「說明」欄)。
學系指定
繳交資料
(報名時上傳)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自傳
考試項目
1.◎中國哲學基本問題
◎西洋哲學基本問題
◎邏輯
三科任選一科
2.資料審查
說 明
1.自傳請以 A4 格式電腦繕打後上傳。
2.本班招收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7 條之「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
現者」(名額至多
2 名):
(1)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 條之規定。
(2)符合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7 條,在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且具有下列
事蹟一至多項者:
①具深入且長期的社會實踐經驗者(如社會企業、社會運動等)。
②獲得具備社會聲望或社會相關專業領域的資深人士推薦信
3 封。
③曾獲各級政府或民間立案機構特殊貢獻事蹟表揚者。
④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
⑤其他對國家、社會、人類福祉有具體卓越貢獻者。
以上述條件報考者,請填寫「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資格審查表」
(依本簡章
所附表格逐項填寫)
,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轉存
為
PDF 檔案後,於
110 年 12 月 11 日 08:00 起至 110 年 12 月 13 日 16:00 止,
Email 至本校招生委員會信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主旨為:
111 學年度
碩士班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7 條報名審查資料
,收件後由本系
進行初審,續提本校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始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審查
結果將於
110 年 12 月 23 日前另函通知。
成績計算
方 式
(選考科目
×70%+資料審查×30%)×2=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選考科目 2.資料審查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213 楊助教
網址:
16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政治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6 名
考試一般生
4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考試項目
1.政治學
2.政治學英文
說 明
◆本系備有專屬碩博士班新生獎學金及校內外眾多各項獎助學金可提供申
請,詳見東吳政治學系網頁
→「獎助學金」項下。
成績計算
方 式
(政治學
×50%+政治學英文×50%)×2=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政治學 2.政治學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261 張秘書
網址:
17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社會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7 名
考試一般生
2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考試項目
1.英文
2.社會學
說 明
1.「英文」考題內容以作文、翻譯及基本語文能力測驗為主。
2.凡報考並錄取本系之研究生,完成註冊手續後,本系將全額補助入學考試
報名費。請詳見社會學系官網或洽詢系辦。
3.本系另提供修業相關獎學金。
成績計算
方 式
(英文
×15%+社會學×85%)×2=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社會學 2.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302 古秘書
網址:
18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社會工作學系碩士班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15 名
考試一般生
3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須具有在社會工作相關性質之機構服務二年以上的資
歷。工作年資計算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止。
考試項目
1.英文
2.社會工作概論
說 明
1.「英文」考題內容以作文、翻譯及基本語文能力測驗為主。
2.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於
報名時上傳
在社會工作相關性質之機構服務二年以
上之工作證明,否則不得報考(本項請上傳至報名系統「在職人員服務年資
證明書」項下)
。
3.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實習抵免辦法規定:符合下列(A)(B)資格者,得持職歷證
書、以及學位證明或學分相關證明,於入學年度第一學期(
10 月 15 日前)
向本系碩士班申請,經實習委員會審查同意通過後核定。
(A)經錄取之考生於進入本系碩士班前,已累積社會工作實務經驗 5 年(含)
以上,並具社工師應考資格,得以選讀本系碩士班一門
3 學分選修課替代
一次機構實習學分
240 小時。
(B)經錄取之考生為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依照考選部社工師考試資格認定
標準
)之研究生只需一次實習必修課,並以選讀本系碩士班一門 3 學分選
修課替代一次機構實習學分
240 小時。
成績計算
方 式
(英文
×10%+社會工作概論×90%)×2=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社會工作概論
2.
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342 吳秘書
網址:
19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音樂學系碩士班
A 組(作曲)
招生名額
考試一般生
3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學系指定
繳交資料
(報名時上傳)
1.代表作品(請詳說明 3.)
考試項目
1.英文
2.調性音樂分析
3.主修科目
主修科目
舉行日期
111 年 2 月 27 日 (外雙溪校區)
※面試順序表於 2 月 10 日 14:00 起公告
參加
資格
符合報考資格之報名考生
說 明
1.「英文」考題內容以作文、翻譯及基本語文能力測驗為主。
2.A 組主修作曲。
3.
考生須於報名時上傳學系指定繳交代表作品共三首
,內容為:於a管弦樂、
b聲樂曲、c室內樂、d獨奏曲中選三類各一代表作品,並須附作品錄音至
少一首,為面試之曲目,否則不得報考。
(1)個人代表作品之樂譜三首:請轉成 PDF 格式上傳。
(2)錄音資料:應提供錄音連結網址
(代表作品請上傳至報名系統「音樂學系代表作品」項下)
。
4.主修科目考試內容:
(1)主要樂器-考生自選樂曲一首演奏。樂器種類不拘,毋需背譜。若需伴奏,
由考生自行安排。
(2)作品審查(以報名時上傳之作品審查)。
※請依本簡章所附表格填寫主修樂器/面試演奏樂器曲目表,並於主修科目考
試當天報到時繳交。
成績計算
方 式
(英文
×10%+調性音樂分析×10%+主修科目×80%)×3=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主修科目 2.調性音樂分析 3.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382 黃秘書
網址:
20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音樂學系碩士班
B 組(演奏)
招生名額
考試一般生
13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考試項目
1.英文
2.調性音樂分析
3.主修科目
主修科目
舉行日期
111 年 2 月 27 日(外雙溪校區)
指揮:
111 年 2 月 25 日(外雙溪校區)
※面試順序表於 2 月 10 日 14:00 起公告
參加
資格
符合報考資格之報名考生
說 明
1.「英文」考題內容以作文、翻譯及基本語文能力測驗為主。
2.B 組主修演奏。
3.B 組(演奏)依樂器別招生,並視總成績高低分別擇優錄取:鋼琴 4 名、聲樂
2 名、管弦樂指揮 1 名、管樂(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3 名、弦
樂(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3 名。
4.管弦樂指揮若於報到遞補後仍有缺額,得以弦樂優先流用之;其餘各項樂器別
若於報到遞補後仍有缺額,則以備取生依總分高低遞補之,不受樂器別限制。
5.主修科目考試內容,各曲目如下:
聲樂
:共考四首歌曲,一律背譜,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
(1)義大利文、法文、德文、英文四種語言中,自選兩首不同語言之藝
術歌曲。
(2)一首中文藝術歌曲或民謠。
(3)一首神劇或歌劇詠唱調(皆需含宣敘調)。
鋼琴
:共考三首,一律背譜。
三首不同樂派之完整作品,其中應包括一首完整古典時期之奏鳴曲。
管弦樂指揮
:
(1)考生自選樂曲一首演奏。樂器種類不拘,毋需背譜,若需伴奏,
由考生自行安排。
(2)面試-總譜視奏、視唱及聽寫挑錯。
(3)現場指揮為 L. v. Beethoven: Symphony No.2 Mov.1、L. v.
Beethoven: Symphony No.5 Mov.1、J. Brahms Symphony No.2 in D
Major, Op.73 Mov.2,由評審現場挑選。
長笛
:若須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J. S. Bach 樂曲任選一首。
(2)W. A. Mozart 協奏曲任選一首,快慢樂章各一,包括 Cadenza 部份。
(3)自選曲一首。
(續下頁)
21
說 明
(接上頁)
雙簧管
: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W. A. Mozart: Oboe Concerto in C major, K. 314, 包括 Cadenza 部份。
(2)一首完整巴洛克時代之作品。
(3)一首完整浪漫時代以後(含)之作品。
單簧管
: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W. A. Mozart: Clarinet Concerto in A major, K. 622。
(2)Béla Kovács: Hommage à R. Strauss。
(3)自選曲一首。
低音管
: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自選曲一首:巴洛克時代之作品(奏鳴曲或協奏曲)。
(2)於下列二首作品中擇一:
①
W. A. Mozart : Bassoon Concerto, K. 191, 包括 Cadenza 部份。
②
C. M. von Weber : Bassoon Concerto Op. 75。
(3)於下列二首作品中擇一:
①
A. Tansman : Suite pour Basson avec accompagnement de Piano。
②
H. Dutilleux : Sarabande et Cortège pour Basson et Piano。
小提琴
: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J. S. Bach 無伴奏奏鳴曲與組曲(BWV 1001
6)任選一組,快慢樂
章各一。如選夏康樂曲,則此樂章即可。
(2)於下列作品中任選一首之第一樂章,包括 Cadenza 部份:
①A
.W. A. Mozart: Violin Concerto No.3 in G, K216。
②B
.W. A. Mozart: Violin Concerto No.4 in D, K218。
③C
.W. A. Mozart: Violin Concerto No.5 in A, K219。
(3)自選曲一首或一樂章,但不得與前二首之樂派或時期重覆。
中提琴
: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J. S. Bach 大提琴無伴奏組曲(BWV1007-1012)或小提琴無伴奏奏
鳴曲與組曲
(BWV1001-1006),任選一組,快慢樂章各一。
(2)一首協奏曲之快板樂章。
(3)自選曲一首或一樂章,但不得與前二首之樂派或時期重覆。
大提琴
:若需伴奏,由考生自行安排。除奏鳴曲外,一律背譜。
(1)J. S. Bach:無伴奏組曲(BWV1007-1012),任選一組,快慢樂章
各一。
(2)一首協奏曲之快板樂章。
(3)自選曲一首或一樂章,但不得與前二首之樂派或時期重覆。
※請依本簡章所附表格填寫主修樂器/面試演奏樂器曲目表,並於主修科目考
試當天報到時繳交。
成績計算
方 式
(英文
×10%+調性音樂分析×10%+主修科目×80%)×3=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主修科目 2.調性音樂分析 3.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382 黃秘書
網址:
22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音樂學系碩士班
C 組(音樂學)
招生名額
考試一般生
2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學系指定
繳交資料
(報名時上傳)
1.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研究計畫
3.自傳(至少 500 字)
4.學經歷
5.工作經歷(請詳說明 3.)
6.其他足資證明個人專業工作成就之資料
考試項目
1.英文
2.面試
面 試
舉行日期
111 年 2 月 27 日(外雙溪校區)
※面試順序表於 2 月 10 日 14:00 起公告
參加
資格
符合報考資格之報名考生
說 明
1.「英文」考題內容以作文、翻譯及基本語文能力測驗為主。
2.C 組主修音樂學。
3.
工作經歷請上傳至報名系統「其他系所指定繳交資料」項下。
4.
C 組考生除於報名時上傳學系指定繳交資料外,另需於面試當天自行備妥紙
本一式三份,供委員於面試時參考審閱。如檔案過大或無法以電子檔上傳之
著作或證明等資料,得於面試時提出
。
5.面試內容
:
考生自選樂曲一首演奏(唱)。樂器種類不拘,毋需背譜,若需伴奏,由考
生自行安排。
※請依本簡章所附表格填寫主修樂器/面試演奏樂器曲目表,並於面試當天報
到時繳交。
成績計算
方 式
(英文
×15%+面試×85%)×2=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面試 2.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382 黃秘書
網址:
23
院
別
人文社會學院
招生學系
人權碩士學位學程
招生名額
甄試一般生
5 名
考試一般生
3 名
報考特定
資 格
考試項目
1.英文
2.人權與社會
3.面試
面試日期
111 年 2 月 27 日(城中校區)
※面試順序表於 2 月 10 日 14:00 起公告
參加
資格
符合報考資格之報名考生
說 明
1.「英文」考題內容以作文、翻譯及基本語文能力測驗為主。
2.「人權與社會」考科旨在測驗考生對人權理念的基本瞭解;並透過對當今社
會中關於人權議題的分析,了解考生的基本人權意識。
3.人權碩士學位學程上課地點為本校外雙溪校區。本學程另提供修業獎學金。
成績計算
方 式
(英文
×20%+人權與社會×40%+面試×40%)×3 =總分
同分參比
順 序
1.面試 2.人權與社會 3.英文
系所資訊
(02)28819471 轉 6951 黃助教
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