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114學年度碩士班考試入學推薦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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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6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推薦函 (參考格式,可自製)



報考系()別:


應申請貴系()碩士班同學之託,本人作如下評語。

申請人姓名:


原就讀系別:


本人與申請人之關係:□大學部課程教授 □導師 □專題指導教授 □其他_____________

本人曾教授申請者課程及對其綜合評估如下:(請勾選)

能力

極為突出

5%

10%

25%

50%

無法判定

專業知識







專業技能







創造力及想像







獨立工作能力







恆心與毅力







口語表達能力







書面表達能力







合作態度







整體評估








與申請者熟稔程度:

其他評語:











推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 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日 電話:(O)___________ (H)______________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推薦函(參考格式,可自製)

(A)申請人填寫部分: 報考系()別: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

目前服務單位:

電話:

學歷

大學: 年 月 在 大學(學院) 系畢業 獲學士學位

研究所: 年 月 在 大學(學院) 所畢業 獲碩士學位

其他:

專長學科著作


研讀方向計畫


推薦人

姓名


服務

單位


職稱


地址


電話


曾授本

人科目


(B)推薦人填寫部

說明:本推薦函之目的在協助本校招生委員會瞭解申請人過去求學、研究或工作狀況,以作為申請人是否能夠入學的參考,對您的寶貴意見甚為感激,此資料將列為機密,不對外公開。

1您與申請人之關係:□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碩士班課程教授□大學部課程教授□其它

2認識申請人之時間共:_____

3在您所認識的學生或部屬中,請就以下所列項目,選擇您認為較適合申請人之狀況:

(1)一般學業成績在 □前5%以內 □510%1125%2650%51%以後 □無從評估

(2)研究成績在 □前5%以內 □510%1125%2650%51%以後 □無從評估

(3)獨立研究能力在 □前5%以內 □510%1125%2650%51%以後 □無從評估

(4)原創作能力在 □前5%以內 □510% 1125%2650%51%以後 □無從評估

(5)寫作能力在 □前5%以內 □510%1125%2650% 51%以後 □無從評估

(6)口頭表達能力在 □5%內 □510% 1125% 2650% 51%以後 □無從評估

(7)合群性在 □前5%內 □510% 1125%2650%51%以後 □無從評估

4您認為申請人在學或在職期間的研究或工作態度如何﹖

自動自發 □嚴謹小心 □被動 □馬馬虎虎 □惡劣.若方便的話,請舉例說明:

5申請人擬研讀博士學位,您認為他的研讀方向計畫(A所填)所需之基本課程的準備及認識如何﹖ □充實 □佳 □尚可 □差 □無從觀察,若方便的話,

請舉例說明:________________

6、申請人若具有其他重要優點及特殊表現值得您一提,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申請人若具有嚴重缺點有必要提出,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您願意推薦申請人來念博士班嗎﹖□極力推薦 □推薦 □勉強推薦 □不推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其它補充說明:

推薦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填寫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7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研讀計畫書

請依A4大小格式自行製作 參考格式

淡江大學碩士班/博士班研讀計畫書


報考系所組別:

考生姓名:


研讀計畫書字數依各所規定

附錄8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境外學歷切結書


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考生用



本人所持境外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學校,報名身分皆符合規定,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日後如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有不實或不符報考情事,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本人所持境外學歷(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符合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取得學位規定之總學分數中,遠距教學課程未超過二分之一,並保證於錄取報到時繳交下列文件:(1)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1(驗證章戳需為正本);如原學歷證件非中文或英文者,另繳交中或英譯本並加蓋驗證章戳;(2)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1(驗證章戳需為正本);如原成績單非中文或英文者,另繳交中或英譯本並加蓋驗證章戳;(3)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1份。若未如期繳交或經查證不實或不符合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所持大陸高等學校學歷確為教育部認可名冊中所收錄者,將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申請學歷採認。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或不符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本人所持香港、澳門學歷,符合教育部「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及「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錄取後如有不予採認情事,或不符報考資格,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此致

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親簽)日期:

報考系所組別:

境外學歷學校校名: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聯絡電話

本表請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02)2620-9505淡江大學招生策略中心


附錄9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

學系

聯絡方式

(手機) (電話)

E-mail

通訊地址


申請認定項目

  • 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五條,請勾選下列適合選項:

學士班肄業,僅未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或休學,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始日起算已滿二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因故未能畢業,自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末日起算已滿一年,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在大學規定修業年限六年(包括實習)以上之學士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畢業應修學分一百二十八學分以上。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年以上;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取得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專科進修學校畢業證書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者,比照二年制專科學校辦理。各校並得依實際需要,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最低工作年資之規定。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技能檢定職類以乙級為最高級別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應繳文件:前三項繳交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第四項繳交畢業證書;第五項繳交及格證書;第六項繳交及格證書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 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請勾選下列適合選項: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

曾於專科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曾於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應繳文件:曾服務學校開立具有工作職稱之證明文件)

  • 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九條,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

(應繳文件:修業證明書及歷年成績單)

(續下頁)

(承上頁)

備註

  1. 符合第五條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114214)前填妥本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傳真(02)2620-9505(傳真後請來電確認,電話:(02)2621-5656分機3442)

  2. 符合第六條、第九條資格者,請於114214前,填妥本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以前項資格報考者,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以同等學力報考;若審議未通過以報考資格不符處理,所繳報名費經扣除匯費及行政作業費300元後退還。

考生親簽:

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結果(由本校審查單位填寫)

初審結果

複審結果(第六、九條)

  • 審查通過。

  • 審查未通過。




承 辦 人:     


單位主管:     

年 月 日

  • 審查通過。

  • 審查未通過。







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戳印)

年 月 日


附錄10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博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

一、由考生填寫

1.考生基本資料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所

學系

聯絡方式

(手機) (電話)

E-mail

通訊地址


具備資格

(請勾選)

碩士班學生修業滿二年且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不包括論文),因故未能畢業,經退學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以本款資格報考者,須附原校開立修畢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之證明正本)

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或博士學位考試,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及檢附歷年成績單,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修業年限六年以上之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經有關專業訓練二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五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且從事與所報考系所相關工作六年以上,並提出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以本款資格報考者,須檢附副教授以上推薦函2,若無法取得,得由服務機關之直屬或上級主管2人分別推薦之)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種考試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2.學歷(資格)

  年  月至  年  月在      大學(學院)         所碩士班肄業

  年  月至  年  月在      大學(學院)         所學士班畢業

     年     月          高等考試           類科及格

(續下頁)

(承上頁)

3.相關專業訓練、工作經驗:

訓練(工作)機構

職稱

訓練(工作)內容

起迄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4.須檢附證明文件:(1)論文著作 (2)學歷()證件、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3)第一款及第五款所需文件

備註

  1. 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八條資格者,請於11449前,填妥本表並檢附論文著作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方式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由報考系所招生委員會議針對考生所繳交「相當於碩士論文水準之著作」進行審查,審議認定符合資格後,始得同意報考;若審議未通過以報考資格不符處理,所繳報名費經扣除匯費及行政作業費300元後退還。

5.考生親簽:                      日期:   年   月   日


二、審查結果(由本校審查單位填寫):

審查結果

初審結果

複審結果

  • 審查通過。

  • 審查未通過。






承 辦 人:     


單位主管:     

年 月 日

考生著作經審查後,結果如下:

  • 通過,可報考。

  • 未通過。






系所審查委員:



年 月 日


附錄11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承辦人填寫)

姓名


性別


報考系所


身分證

字 號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身心障

礙類別


障礙等級


特殊需求

申 請 項 目

審查小組審定結果

考試科目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請考生自行詳列需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辦人:__________



主 任:__________



秘 書:__________



教務長:__________

備註:

一、無需安排特殊試場及服務者免填。

二、本會將依考生特殊需求審查,儘量提供服務。

三、本表請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02)2620-9505招生策略中心,以憑辦理

四、提出申請者,務必於報名期間來電確認電話(02)2621-56563442251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考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12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造字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必填)

報考系所組

系所 組

准考證號

(承辦人填寫)

聯絡方式

電話:() () (行動)

E-mail:

造字資料

登錄個人資料時,若有電腦無法產生之字,請先以「」替代輸入(例如:丁中),待印出報名表後再將需造字之字以紅筆正楷填寫清楚。

請勾選需造字部分

姓名:需造字之字為______      注音為_____

地址:需造字之字為______      注音為_____

其他(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造字之字為__________     注音為_____

注意事項

一、各欄位請正楷詳細填寫。

二、填妥資料後,請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招生策略中心(02)2620-9505

三、本校造字完成後,各項試務資料即會印出正確字體,但在無造字檔之電腦,仍不會顯示正確的字,考生請不必擔心。

四、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本表。

五、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本校招生策略中心,電話:(02)2621-56563442


附錄13

淡江大學弱勢學生招生報名費及應試相關費用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符合下列身分之一,可依各招生考試簡章所載之方式及規定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二、報名費:一律全免。

三、補助應試交通費

()對象限考生本人,每一招生考試限補助一次。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限臺灣本島及離島)、火車、高鐵(標準廂)、輪船(限臺灣 本島及離島)、客運、捷運、公車等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期間:票根或單據須載明搭乘交通工具之日期,限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上所載之面試或筆試日期前2天至後2天。

()申請辦法:

1、搭乘飛機、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等,均須填妥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所附之申請表,並檢附票根或單據(搭乘飛機:需檢附票根、電子機票及收據)於規定期限內核實報支;同時搭乘捷運及公車毋須檢附票據,本校一併補助「台北車站捷運站-(捷運段)-淡水捷運站-(公車段)-淡江大學-(公車段)-淡水捷運站-(捷運段)-台北車站捷運站」費用。

2、僅搭乘捷運及公車之考生毋須檢附票據,可直接於面試當日至招生策略中心(行政大樓A213)申請,或填妥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所附之申請表,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起點為通訊地址範圍內最近之捷運站至淡水捷運站往返捷運段、淡水捷運站至淡江大學往返公車段。

四、補助定額住宿費:

()對象限考生本人,每人補助上限1,500,每一招生考試限補助一次。

()住宿地點限台北市及新北市區域。限戶籍地新竹()或宜蘭()以南之考生申請。

()住宿期間:住宿收據(發票)須載明日期,限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上所載之面試或筆試日期前2天至後2天。

()申請辦法:

1、填妥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所附之申請表,並檢附住宿收據(發票)於規定期限內辦理。

2、住宿費用低於(含)1,500元全額補助;高於1,500元,以1,500元為補助上限。

3、住宿收據(發票)需有淡江大學統一編號:37300900;買受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附錄14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特殊境遇家庭低收 低收入戶 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請勾選身份)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級

學系

聯絡方式

() () (手機)

E-mail

退費方式

請務必勾選

親自至招生策略中心(行政大樓A213)領取。

利用轉帳方式退費(使用此方式者,將從中扣除手續費,並請填妥以下表格,並附上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

退費帳號(將從中扣除手續費;郵局免扣)

戶名

(須為本人)

銀行

__________銀行(代碼:  )

__________分行(代碼:  )

帳號


郵局

局號

帳號



考生簽章

(考生本人親簽)

年  月  日

應附證件

(不予退還)

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1份。

低收、中低收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

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1份。

特殊境遇證明文件 1 份。

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1份。(勾選考試當天於招生策略中心領取者免附)

備註

一、特殊境遇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應先繳交報名費,再檢附本申請表及應附證件辦理退費(僅優待一個系所)

二、填妥本申請表並附上應附證件,碩士班於114214(星期五)前;博士班於114415(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教務處 招生策略中心收」或傳真至(02)2620-9505傳真者請務必來電確認,電話:(02)2621-5656分機3442

三、上述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誤漏致無法退費,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概不予退費。

五、如經審查通過後,除匯費(行動支付須另扣除2%手續費),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轉撥至考生帳戶

附錄15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 弱勢學生應試相關費用補助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准考證號碼


報考學系(組)學位

學程、所名稱


聯絡方式

(日) (夜) (手機)

Email

入帳帳號

1.以正楷書寫正確

2.附上本人退費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戶名

(限本人帳戶)

銀行

____________銀行(代碼:  )

____________分行(代碼:  )

帳號


郵局

局號

帳號



申請補助明細

日 期

交通費

住宿費

交通工具

起訖地點

小計

憑證



飛機火車高鐵

輪船客運

起訖地點:_____________

______

_____

_______

憑證共_____

捷運公車

台北車站捷運站-淡水捷運站-淡江大學-淡水捷運站-台北車站捷運站

130

毋須提供

_________捷運站-淡水捷運站-淡江大學-淡水捷運站-_________捷運站

______

合計

________憑證,共_____________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憑證黏貼處───────────────補助說明

依淡江大學弱勢學生招生報名費及應試相關費用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項 目

說明

交通費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限臺灣本島及離島)、火車、高鐵、輪船、客運(限臺灣本島及離島)、捷運、公車等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搭乘飛機、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等,均須填妥本申請表,並檢附票根或單據(飛機:檢附票根、電子機票及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於規定期限內核實報支;同時搭乘捷運及公車毋須檢附票據,本校一併補助「台北車站捷運站-(捷運段)-淡水捷運站-(公車段)-淡江大學-(公車段)-淡水捷運站-(捷運段)-台北車站捷運站」費用。

僅搭乘捷運及公車之考生毋須檢附票據,可直接於面試當日至招生策略中心(行政大樓A213)申請,或填妥本申請表,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起點為通訊地址範圍內最近之捷運站至淡水捷運站往返捷運段、淡水捷運站至淡江大學往返公車段。

住宿費

每人補助上限1,500一人限補助一次,住宿地點限台北市及新北市區域。限戶籍地於新竹()或宜蘭()以南之考生申請。

注意事項

1.票根或單據須載明日期,限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上所載之面試或筆試日期前2天至後2天。

2.交通費及住宿費,對象限考生本人,一人限補助一次。住宿收據(發票)需有淡江大學統一編號:37300900;買受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3.請填妥本申請表,碩士班於114310日(星期一)前;博士班於11455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收,信封上請註明「碩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 弱勢學生應試相關費用補助申請」。

4.本校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據以辦理退費,預計3/6月下旬逕匯入考生所填寫之退費帳號,請務必確認。(退費帳號請正楷書寫確定,以免無法退費致權益受損)

5.淡江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電話:(02)2621-5656轉分機3442

附錄16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一般 退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系級

學系

聯絡方式

() () (手機)

E-mail

退費理由

請務必勾選 (非下列理由概不退費)

溢繳報名費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由本校認定)

退費方式

請務必勾選

親自至招生策略中心(行政大樓A213)領取。

利用轉帳方式退費(須扣除匯費,並請填妥以下表格,附上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

退費帳號

戶名

(須為本人)

銀行

__________銀行(代碼:  )

__________分行(代碼:  )

帳號


郵局

局號

帳號



考生簽章

(考生本人親簽)



年 月 日

備註

  1. 除因溢繳報名費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外其餘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2. 請填妥本申請表,碩:於114214日前;博:於114415日前郵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淡江大學教務處 招生策略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傳真至022620-9505(傳真者請務必來電確認,電話:(02)2621-5656分機3442)

  3. 上述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誤漏致無法退費,由考生自行負責。

  4. 如經審查通過後,扣除匯費及行政作業費300(行動支付須另扣除2%手續費),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轉撥至考生帳戶

17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碩博士班考試入學 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申請書


考生姓名


系所組別

()

准考證號碼


複查科目

原成績

複查成績













考生簽章

(考生本人親簽)



年 月 日

複查回復事項

回復日期 :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複查申請碩士班:42日;博士班:6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需複查請先將申請書E-mail[email protected],正本請於截止日前郵寄。

(2)本表考生姓名、系所組別、准考證號碼、複查科目、原成績、考生簽章應逐項填寫清楚。

(3)回復信封封面(如下頁)請正確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貼足回郵,以憑回復。

(4)檢附成績通知單影本1份。

(5)請將複查申請書、附回郵之回復信封及成績單影本,裝袋寄回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考試

成績複查結果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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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郵票處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

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寄










   縣(市)  鄉(鎮)(市)(區)


()  段 巷    弄  號  樓


君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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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88.12.15 89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4次會議通過

88.12.30 (88)()字第88163636號函備查

95.10.20 96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3次會議修正通過

95.12.06 室秘法字第0950000057號函公布

101.06.01. 10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6次會議修正通過

101.07.24處秘法字第1010000060號函公布


一、本校為確保各項招生考試考生之權益,有效處理招生申訴事件,特於招生委員會下設置「淡江大學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副校長兼任,成員由教務長、成績查核小組召集人及校長指定院長四人、招生委員會其他委員四人組成。

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親自出席始得開議,除評議書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定之。

本小組成員對於申訴事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

三、考生申訴案,除為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不予受理外,考生本人對於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之考場措施、評分方式、錄取標準或所為其他處分等認為有疑義者,致影響其成績或權益者得提出申訴,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四、申訴及處理程序:

()參加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對有損其權益之情事,業經書面提交招生業務承辦人員處理或提報上級主管協調後仍不服其決定者,須於發生日起七日內以雙掛號書面具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惟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向本小組聲明理由,請求許可。

()考生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並應記載申訴人姓名、入學考試名稱、准考證號、報考系所組別、聯絡住址、聯絡電話、申訴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之補救等。

()本小組收到考生申訴案件後,應於七日內召開會議處理,負責評議,並得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評議書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由招生委員會於申訴案收件後二十日內回覆申訴人,並告知行政救濟程序。

()申訴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者,申訴人應以書面通知本小組,本小組獲知後應即終止評議,俟訴訟終結後再議。惟連帶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之申訴案件不在此限。

五、評議書效力及執行

本小組議決完成之評議書,陳報主任委員核定時,應先副知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如認為評議結果與法規抵觸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應列舉具體事實及理由陳報主任委員,並副知本小組。主任委員如認為理由具體者,得移請本小組再議一次;必要時,續提請招生委員會會議議決。

六、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19

淡江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蒐集最少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成年以下內容請併向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告知)

一、機構名稱: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以下相同)、提供考試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訊服務(135),資()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157)、學()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及完成其他本校入學考試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本校向您直接蒐集的個人資料,如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本校透過專業機構(如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與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研究單位或學校單位(如大學與高中職)間接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兩類試務處理所需資料:

()基本資料:

識別個人者(C001:「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個人資料類別」,以下相同。)、識別財務者(C00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職業(C038)、執照或其他許可(C039)、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職務專長(C054)、著作(C056)、學生(員)、應考紀錄(C057)、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雇用經過(C062)、離職經過(C063)、工作經驗(C064)、受訓紀錄(C072)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含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供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之用)、學歷資格、專業技術、工作職稱、工作描述、受雇期間、以前之工作、服務紀錄、服役紀錄、低收入戶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等。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健康紀錄(C111)。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限。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涵蓋本校各單位。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以下相同。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惟若本校依法有保存、保密與確保資料完整性之義務時,則不在此限。

七、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八、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將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九、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十、本校部分網站會紀錄使用者連線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此紀錄僅作為本校管理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同等學力資格審查專用信封袋

考系()()(務必填寫正確)

請 掛 號

郵 寄

考人姓名

住 址

連絡電話

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

淡 江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一、請勾選報考類別

碩士班博士班

二、請勾選檢附文件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

修業證明書

休學證明書

歷年成績單

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能檢定合格證書影本

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原就讀學校開立之畢業應修科目與學分證明

相當於碩士論文之著作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封袋以裝入1人(1系所組)報名資料為限,務必以正楷詳細填寫。

四、請將此封面黏貼於自備之B4封袋,填妥資料後於申請期限內郵寄至本校(郵戳為憑)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碩/博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報名專用信封袋

請 掛 號

郵 寄

考系()()(務必填寫正確)

報考人姓名

住 址

連絡電話

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

淡 江 大 學(請填報考系所)學系 收

一、請勾選報考類別

碩士班博士班

二、請勾選檢附資料

已出版之個人著作

作品集

其他無法上傳之備審資料(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餘資料請依簡章規定辦理(如:研讀計畫書、成績單、簡歷等,皆以電子檔上傳;已上傳之檔案,無須再寄紙本)。

三、如有境外學歷切結書、身障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造字申請表、一般退費申請表、特殊境遇家庭/低收/中低收入戶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請傳真至(02)26209505 招生策略中心,免郵寄

四、本封袋以裝入1人(1系所組)報名資料為限,務必以正楷詳細填寫。

五、請將此封面黏貼於自備之B4封袋,填妥資料後郵寄至報考系所

網路報名填表日期:

碩:自民國1141710:00起至214中午12:00(備審資料上傳至214日下午4:00)

博:自民國11432810:00起至415中午12:00(備審資料上傳至415日下午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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