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1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民國 111 年 01 月 25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具有下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格之一: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一年六個月以上,且與就讀五年制專科學校合計三年以上。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形。
二、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準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30032)
附錄2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報名繳費注意事項
一、繳費須知
(一) 提款機轉帳(需手續費)
1、持具有轉帳功能之金融卡,至提款機進行轉帳作業。
2、視各提款機功能選擇「跨行轉帳」或「其他交易」、「轉帳」;郵局請採「非約定帳號」鍵入。
3、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號「822」。
4、輸入報名表上之繳費帳號(14碼) 例:「7929xxxxxxxxxx」(注意:每張報名表之帳號不同)。
5、輸入轉入金額「1,100」金額輸入錯誤時,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6、務必核對「轉入帳號」及「繳款金額」,並確認轉帳扣款成功。
7、「交易明細單」即繳費收據,請列印保留,以便日後若有疑義時核帳之用。
(二) 銀行臨櫃
1、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櫃檯繳費(不需手續費)
(1)告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行員作業流程為:寫「代收業務繳款專用單」鍵入「7」批次存入交易。
(2)受款人名稱: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3)填寫報名表上之繳費帳號(14碼) 例:「7929 xxxxxxxxxx 」(注意:每張報名表之帳號不同)。
(4)填寫繳費金額「1,100」(注意:金額輸入錯誤時,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5)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免填身分證字號欄。
(6)專用單第二聯收據即考生之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以便日後若有疑義時核帳之用。
2、各銀行/郵局櫃檯匯款(需手續費)
(1)填寫匯款單。
(2)填寫受款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號「822」,敦南分行代號「0163」。
(3)戶名: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4)填寫報名表上之繳費帳號(14碼)「7929xxxxxxxxxx」。(注意:每張報名表之帳號不同)。
(5)填寫繳費金額「1,100」(注意:金額輸入錯誤時,無法完成報名手續)。
(6)匯款收據即考生之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以便日後若有疑義時核帳之用。
(三)行動支付
Line Pay、悠遊付、街口支付、全支付(請依報名系統上之說明,掃瞄QR Code繳費;惟日後若有退費需求,依規定扣2%手續費)
二、注意事項
(一)每張報名表之繳費帳號均不同,請勿與他人共用繳費帳號。請詳細確認所登錄之資料無誤後再繳費。尚未繳費前,如登錄資料有誤請重新操作,錯誤報名表作廢,請依正確報名表上之帳號繳費。
(二)繳費後請務必於報名期間內至https://adms.tku.edu.tw查詢繳費是否成功。報名截止,若無繳費紀錄者,一律視同未報名,逾期無法受理。若為ATM轉帳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臨櫃繳款者,繳費後30分鐘即可查詢;若為其他行庫/郵局櫃檯匯款者,可於次1工作日查詢。
(三)網路報名完成後,依簡章規定時間,可依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至https://adms.tku.edu.tw 點選【學士班特殊選才】進行:繳費查詢。
附錄3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
境外學歷(力)切結書
持境外學歷(力)報考考生用
本人所持【境外 學校 學歷(力)證件】,報名身分與所持境外學歷皆符合規定,特勾選具結以下事項,日後若未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或經學校查證該境外學歷證明不實或不符情事,或不符合同等學歷(力)資格,貴校可取消本人報考或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即便已獲錄取並註冊入學,亦願意接受撤銷學籍之處分,絕無異議;若有上述情事,本人無條件放棄抗辯之權利,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A.持有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本人持有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並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同意於註冊時繳交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B.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本人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並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同意於註冊時繳交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之最高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正本、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
此致
淡江大學
立書人 /日期 :
報考系(所)組別 :
學校所在國及州別 :
聯絡電話:
附錄4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
報名考生造字申請表
※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本表。
考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必填) | |
聯絡方式 | 電話:(日) (夜) (行動) Email: | ||
造字資料 | 登錄個人資料時,若有電腦無法產生之字,請先以「╴」替代輸入(例如:丁中╴),待印出報名表後再將需造字之字以紅筆正楷填寫清楚。 ※請勾選需造字部分 □姓名:需造字之字為______ 注音為_____ □地址:需造字之字為______ 注音為_____ □其他(請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造字之字為______ 注音為_____ | ||
注意事項 | 1.各欄位請正楷詳細填寫。 2.填妥資料後,請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淡江大學招生策略中心(02)2620-9505。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2)26215656轉分機2513、2016、2208、3529。 3.本校造字完成後,各項試務資料即會印出正確字體,但在無造字檔之電腦,仍不會顯示正確的字,考生請不必擔心。 |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 學士班特殊選才 招生考試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需求申請表
准考證號碼: (承辦人填寫)
姓名 | 性別 | 報考系所 | |||||||||||||
身分證 字 號 | 聯絡電話 | (日) (夜) | |||||||||||||
行動電話: | |||||||||||||||
身心障 礙類別 | 障礙等級 | ||||||||||||||
特殊需求 | 申 請 項 目 | 審查小組審定結果 | |||||||||||||
考試科目: _______ 請考生自行詳列需求: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承辦人:__________ 主 任:__________ 秘 書:__________ 教務長:__________ |
備註:
一、無需安排特殊試場及服務者免填。
二、本會將依考生特殊需求審查,儘量提供服務。
三、本表請於報名期限內傳真至(02)2620-9505招生策略中心,以憑辦理。
四、提出申請者,務必於報名期間來電確認。電話(02)2621-5656轉251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黏貼處 |
考生親自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錄6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退費申請表
考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
報考系組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聯絡方式 | (日) (夜) (手機) E-mail: | ||||
退費理由 | 請務必勾選 □溢繳報名費。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者。(由本校認定) | ||||
退費方式 | 利用轉帳方式退費(須扣除匯費,並請填妥以下表格,並附上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 | ||||
退費帳號 | 戶名 | ||||
銀行 | 銀行 分行 | 帳號 | |||
郵局 | 局號 | 帳號 | |||
備註 | 一、除因溢繳報名費、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外,其餘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二、請填妥本申請表於113年12月2日前傳真至(02)2620-9505。 傳真後請務必來電確認,電話:(02)2621-5656分機2513、2016、2208、3442、3529】。 三、上述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誤漏致無法退費,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如經審查通過後,所繳報名費扣除匯費及行政作業費300元(若以行動支付繳交報名費者,另再依規定扣2%手續費),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轉撥至考生帳戶。 |
附錄7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
特殊境遇家庭考生、經濟弱勢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考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
報考系組 |
| 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
聯絡方式 | (日) (夜) (手機) E-mail: | ||||
收入戶別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考生 | ||||
退費方式 | 審核後,本校將利用轉帳方式退費(須扣除匯費),並請填妥以下表格,並附上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 | ||||
退費帳號 | 戶名 | ||||
銀行 | 銀行 分行 | 帳號 | |||
郵局 | 局號 | 帳號 | |||
應附證件 (不予退還) | □各直轄市、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1份。 低收入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身分證字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 □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1份。 □ 特殊境遇證明文件1份。 □ 退費帳號存摺正面影本1份。 | ||||
備註 | 一、具特殊境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應先繳交報名費,再檢附本申請表及應附證件辦理退費。 二、請填妥本申請表並附上應附證件,於113年12月2日前,傳真至(02)2620-9505。 傳真後請來電確認,(02)26215656轉分機2513、2016、2208、3442、3529。 三、上述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誤漏致無法退費,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經審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概不予退費。 五、如經審查通過後,扣除匯費,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轉撥至考生帳戶。 |
附錄8
淡江大學特殊境遇家庭考生、弱勢學生招生考試應試相關費用補助注意事項
一、申請條件符合下列身分之一,可依各招生考試簡章所載之方式及規定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二、補助應試交通費:
(一)對象限考生本人,每一招生考試限補助一次。
(二)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限臺灣本島及離島)、火車、高鐵(標準廂)、輪船(限臺灣 本島及離島)、客運、捷運、公車等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三)期間:票根或單據須載明搭乘交通工具之日期,限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上所載之面試日期前2天至後2天。
(四)申請辦法:
1、搭乘飛機、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等,均須填妥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所附之申請表,並檢附票根或單據(搭乘飛機:需檢附票根、電子機票及收據)於規定期限內核實報支;同時搭乘捷運及公車毋須檢附票據,本校一併補助「台北車站捷運站-(捷運段)-淡水捷運站-(公車段)-淡江大學-(公車段)-淡水捷運站-(捷運段)-台北車站捷運站」費用。
2、僅搭乘捷運及公車之考生毋須檢附票據,可直接於面試當日至招生策略中心(行政大樓A213)申請,或填妥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所附之申請表,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起點為通訊地址範圍內最近之捷運站至淡水捷運站往返捷運段、淡水捷運站至淡江大學往返公車段。
三、補助定額住宿費:
(一)對象限考生本人,每人補助上限1,500元,每一招生考試限補助一次。
(二)住宿地點限台北市及新北市區域。限戶籍地新竹(含)或宜蘭(含)以南之考生申請。
(三)住宿期間:住宿收據須載明日期,限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上所載之面試或筆試日期前2天至後2天。
(四)申請辦法:
1、填妥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所附之申請表,並檢附住宿收據於規定期限內辦理。
2、住宿費用低於(含)1,500元全額補助;高於1,500元,以1,500元為補助上限。
3、住宿收據需有淡江大學統一編號:37300900;買受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附錄9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經濟弱勢
應試相關費用補助申請表
考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准考證號碼 | ||||||
報考學系(組)學位 學程、所名稱 | 聯絡方式 | (日) (夜) (手機) (Email) | ||||||
入帳帳號 1.以正楷書寫正確 2.附上本人退費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 戶名 | (限本人帳戶) | ||||||
銀行 | ____________銀行(代碼: ) ____________分行(代碼: ) | 帳號 | ||||||
郵局 | 局號 | 帳號 | ||||||
申請補助明細
日 期 | 交通費 | 住宿費 | ||||
月 | 日 | 交通工具 | 起訖地點 | 小計 | 憑證 | |
飛機□火車□高鐵□ 輪船□客運□ | 起訖地點:_____________ | 共______元 | 共_____張 | 共_______元 憑證共_____張 | ||
捷運、公車□ | □台北車站捷運站-淡水捷運站-淡江大學-淡水捷運站-台北車站捷運站 | 共130元 | 毋須提供 | |||
□_________捷運站-淡水捷運站-淡江大學-淡水捷運站-_________捷運站 | 共______元 | |||||
合計 | 共________憑證,共_____________元 |
補助說明 ────────────憑證黏貼處────────────
依淡江大學特殊境遇家庭考生、弱勢學生招生報名費及應試相關費用補助實施要點辦理
項 目 | 說明 |
交通費 |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限臺灣本島及離島)、火車、高鐵、輪船、客運(限臺灣本島及離島)、捷運、公車等費用;計程車及租賃車資無法報支。 |
搭乘飛機、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等,均須填妥本申請表,並檢附票根或單據(飛機:檢附票根、電子機票及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於規定期限內核實報支;同時搭乘捷運及公車毋須檢附票據,本校一併補助「台北車站捷運站-(捷運段)-淡水捷運站-(公車段)-淡江大學-(公車段)-淡水捷運站-(捷運段)-台北車站捷運站」費用。 | |
僅搭乘捷運及公車之考生毋須檢附票據,可直接於面試當日至招生策略中心(行政大樓A213)申請,或填妥本申請表,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助起點為通訊地址範圍內最近之捷運站至淡水捷運站往返捷運段、淡水捷運站至淡江大學往返公車段。 | |
住宿費 | 每人補助上限1,500元,一人限補助一次,住宿地點限台北市及新北市區域。 |
注意事項 | 1.票根或單據須載明日期,限報名之招生考試簡章上所載之面試或筆試日期前2天至後2天。 2.交通費及住宿費,對象限考生本人,一人限補助一次。 ※住宿收據需有淡江大學統一編號:37300900;買受人: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3.請填妥本申請表,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251301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淡江大學教務處招生策略中心」 收,信封上請註明「淡江大學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弱勢學生應試相關費用補助申請」。 4.本校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據以辦理退費,預計1月上旬逕匯入考生所填寫之退費帳號,請務必確認。(退費帳號請正楷書寫確定,以免無法退費致權益受損) |
附錄10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
錄取生入學登記意願表
錄取學系組 | 學系 組 | 准考證號碼 | ||||||
錄取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
聯絡電話 | 手機: 住家: | |||||||
本人參加 貴校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業經錄取,本人 □願意註冊入學,並於註冊入學時繳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力)證件正本, 完成註冊手續。 □放棄錄取資格,不再以任何理由撤回。 (請選擇其中一項勾選,若有塗改請於修正處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考生簽名 | 家長(監護人)簽名 |
*注意事項:
正取生或獲得遞補之備取生,應填妥此入學登記意願表並經家長(監護人)簽名後,於規定期限內掃描或拍照上傳電子檔至淡江大學 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線上報到系統,網址:(https://register.in.tku.edu.tw/e14unc)。逾期未辦理線上報到或放棄,視同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同時錄取「114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或「114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應擇一校系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另填妥簡章附錄11「114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14年3月3日中午12:00前,以傳真或E-MAIL通知並以電話確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電話:02-26215656#2210;傳真:02-26209509;E-MAIL信箱: [email protected]),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附錄11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錄取學系組 | 學系 組 | 准考證號碼 | |||
錄取生姓名 | 身分證字號 | ||||
本人參加貴校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業經錄取,因原因 放棄入學資格,特此聲明。 此致 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
考生簽名 | 家長(監護人)簽名 | ||||
聯絡電話 | 手機: 住家: |
※注意事項:
一、已完成報到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另填妥「114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於114年3月3 日中午12:00前以傳真或E-MAIL通知並以電話確認,向本校教務處註冊課務發展中心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電話:02-26215656#2210;傳真:02-26209509;E-MAIL信箱: [email protected]),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二、本校接獲聲明書後,一律以E-mail或電話回覆確認受理放棄入學資格,不再另函通知。
三、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回,請慎重考慮。
附錄12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考試成績複查申請書
考 生 姓 名 | 系 別 | 學系 組 | ||||
身 分 證 字 號 | ||||||
複 查 項 目 | 原 成 績 | 複 查 後 成 績 | ||||
考 生 簽 章 |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
複查回復事項 | 回復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項:
複查申請於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本表考生請填寫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複查項目、原成績、考生簽章應逐項填寫清楚。
回復信封封面請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請填寫正確並貼足回郵,以憑回復。
檢附成績通知單影本1份。
請將複查申請書、附回郵之回復信封及成績單影本,裝袋寄回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淡江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
成績複查結果回復
2 | 5 | 1 | 3 | 0 | 1 | 貼郵票處 | |
新北市淡水區英專路151號 | |||||||
淡江大學招生委員會 寄 |
縣(市)
鄉(鎮)(市)(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君
啟
---------------------------- 摺 疊 線------------------------------
平信回郵:8元
限時回郵:23元
限時掛號:36元
附錄13
淡江大學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蒐集最少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成年,以下內容請併向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告知):
機構名稱:淡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校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以下相同)、提供考試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157)、學(員)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及完成其他本校入學考試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本校向您直接蒐集的個人資料,如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本校透過專業機構(如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與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研究單位或學校單位(如大學與高中職)間接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報考兩類試務處理所需資料:
基本資料:
識別個人者(C001:「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個人資料類別」,以下相同。)、識別財務者(C00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職業(C038)、執照或其他許可(C039)、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職務專長(C054)、著作(C056)、學生(員)、應考紀錄(C057)、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雇用經過(C062)、離職經過(C063)、工作經驗(C064)、受訓紀錄(C072)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含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供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報名費之用)、學歷資格、專業技術、工作職稱、工作描述、受雇期間、以前之工作、服務紀錄、服役紀錄、低收入戶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等。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上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健康紀錄(C111)。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限。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
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涵蓋本校各單位。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以下相同。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依本校規定驗證確認本人身份後提出申請。若委託他人辦理,須另出具委託書並同時提供受託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惟若本校依法有保存、保密與確保資料完整性之義務時,則不在此限。
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將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本校部分網站會紀錄使用者連線的IP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紀錄等,此紀錄僅作為本校管理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
附錄14
淡江大學招生申訴處理要點
101.06.01. 101學年度招生委員會第6次會議修正通過
101.07.24 處秘法字第1010000060號函公布
一、本校為確保各項招生考試考生之權益,有效處理招生申訴事件,特於招生委員會下設置「淡江大學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行政副校長兼任,成員由教務長、成績查核小組召集人及校長指定院長四人、招生委員會其他委員四人組成。
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親自出席始得開議,除評議書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定之。
本小組成員對於申訴事件有利害關係時,應自行迴避。
三、考生申訴案,除為招生有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已有明確規範者不予受理外,考生本人對於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之考場措施、評分方式、錄取標準或所為其他處分等認為有疑義者,致影響其成績或權益者得提出申訴,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
四、申訴及處理程序:
(一)參加本校各項招生考試之考生,對有損其權益之情事,業經書面提交招生業務承辦人員處理或提報上級主管協調後仍不服其決定者,須於發生日起七日內以雙掛號書面具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惟因不可抗力,致逾期限者,得向本小組聲明理由,請求許可。
(二)考生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並應記載申訴人姓名、入學考試名稱、准考證號、報考系所組別、聯絡住址、聯絡電話、申訴事實理由及希望獲得之補救等。
(三)本小組收到考生申訴案件後,應於七日內召開會議處理,負責評議,並得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列席。評議書經主任委員核定後,由招生委員會於申訴案收件後二十日內回覆申訴人,並告知行政救濟程序。
(四)申訴案件若進入司法程序者,申訴人應以書面通知本小組,本小組獲知後應即終止評議,俟訴訟終結後再議。惟連帶影響其他考生權益之申訴案件不在此限。
五、評議書效力及執行
本小組議決完成之評議書,陳報主任委員核定時,應先副知相關單位,相關單位如認為評議結果與法規抵觸或事實上窒礙難行者,應列舉具體事實及理由陳報主任委員,並副知本小組。主任委員如認為理由具體者,得移請本小組再議一次;必要時,續提請招生委員會會議議決。
六、本要點經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15
招生學系相關資訊
招生 學系 | 教育科技學系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535 | 傳真 | (02)8631-5377 | ||||
網址 | |||||||
學系 特色 | 數位學習是目前企業界及各相關組織積極推動之重點,本系提供連貫及完整的學士班與碩士班課程規劃,針對「數位學習」、「行動學習」、「虛擬學習科技」、「智慧學習科技」等關鍵性教育科技議題,進行專業核心內容學習;本系亦致力於「產學合作」的專案開發,在四年的課程規劃中,將從教育原理與教學方法出發,經由教學設計、數位教材開發與科技工具評鑑等訓練,培植具有「教學理論+數位學習教材製作+人力資源發展與訓練」整合能力的優秀人才,以強化學生與企業實務接軌經驗,培養畢業即戰力與競爭力。 | ||||||
招生 學系 | 教育與未來設計學系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3001 | 傳真 | (02)2629-4899 | ||||
網址 | http://www.edfd.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為一強調教育與社會創新的學系,培養具學習設計、社會設計、方案設計與管理的專業人才。從大一到大四逐步進階的「專題」課程為本系一項特色,培養學生具理論涵養、教育與社會洞察力、跨域斜槓思維、及專業實作能力。本系學生擁有多元跨國學習機會。 | ||||||
招生 學系 | 歐洲語文學系法文組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338 | 傳真 | (02)2620-9913 | ||||
網址 | |||||||
學系 特色 | 本組透過積極培育學生法語聽、說、讀、寫、譯的良好語言能力,及法國文化、文學、藝術及其它實用課程,開拓學生國際視野與國際移動能力,培育法語專業與結合藝術、經貿及旅遊業等各領域人才,並提供大三學生赴法國及比利時多所姊妹校留學。 | ||||||
招生 學系 | 歐洲語文學系德文組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333 | 傳真 | (02)2620-9906 | ||||
網址 | https://linktr.ee/tkugerman | [email protected],edu.tw | |||||
學系 特色 | 本組旨在栽培德語能力結合其他專業科目跨領域專長人才(例如:國際企業、外交、華語教學、航太等)。授課師資均為留學德國博士,亦聘有德籍教師,能提供學生全母語授課環境得以打好德語基礎。另外,大三提供與德國姐妹校大學交換生一年計劃,以及暑期德國語言班等留學機會,大四也提供企業實習課程,增加學生與業界接觸機會。 |
招生 學系 | 歐洲語文學系俄文組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711 | 傳真 | (02)2620-9907 |
網址 | |||
學系 特色 | 本組旨在培育獨立分析、宏觀國際視野及跨文化溝通之俄語人才。注重學生專業俄語能力,高年級主科程度分班和會話課國際同步遠距,把關學生俄語能力,強化語言學習環境,以達較佳學習成果;拓展學生國際經驗,辦理大二中國頂尖高校俄文系隨班就讀一年、大三俄國留學等計畫;重視學生課業輔導、生涯規劃輔導;培養學生未來競爭力,實施校外和暑假莫斯科專業實習計畫,減少產學落差,培養實務經驗,拓展學習觸角,深耕就業競爭力。 | ||
招生 學系 | 經濟學系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565 | 傳真 | (02)2620-9654 |
網址 | |||
學系 特色 | 1.本校與澳洲昆士蘭大學及澳洲昆士蘭理工大學簽訂1+1碩士雙聯學位,本系學生可利用此學制獲取碩士雙學位。2.設有「財經法律學分學程」,提供跨域學習機會。3.提供學生赴企業實習機會,積極銜接職場。4.提供五年一貫的修讀機會,可於五年完成學士及碩士學位。5.提供海外交換生機會與國際志工專業知能服務學習課程。 | ||
招生 學系 | 企業管理學系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623 | 學系 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623 |
網址 | http://www.ba.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以培養企業所需之專業經理人、創業人才為目的。本系課程規劃兼具理論與實務,有助於進入就業市場前之準備。課程內容涵蓋一般管理、行銷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資訊管理等;因應產業趨勢,另外增設企業永續、智慧營運,以及數位行銷等。 | ||
招生 學系 | 化學學系 | ||
學系 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531 | 傳真 | (02)2620-9924 |
網址 | http://www.chemistry.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一、實驗單人操作:培育學生獨立操作實驗之技巧,以應就業或進修之需要。 二、專題研究:選修專題研究,學習設計實驗,精進個人實驗判斷力,以做為一位成熟的化學家為目標。 三、書報討論:訓練查尋論文、收集資料,培養上台報告論述的能力。 四、師生座談:教師每學期均與學生座談,系主任定期與系學會會長及各班班代表會談,瞭解學生問題。 五、講座課程:邀請國內專家學者演講。 六、就業輔導:每學期中舉辦優秀企業參訪活動。暑期並有業界實習學分課程,讓學生對業界有進一步的認識,以為將來的職場準備。系友會提供學生畢業後就業輔導和工作媒合。 |
招生 學系 | 建築系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620 | 傳真 | (02)2623-5579 | |||
網址 | http://www.arch.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建築是為人們營造良好環境的專業,結合了藝術、科技、社會、文化之學門,建築教育是以人為本之知識與智慧領域之訓練。本系之教學目標為透過訓練學生對人類生活內涵、活動行為模式、空間組織解析三者結合之嚴謹思考邏輯,追求環境之創造與設計,並能融合人文、技術、美學的思維。教學目標亦涵蓋培養學生於五年之教學訓練過程中,能有專業素養與技能因應畢業後之建築專業能力,同時兼對學術研究領域之探討能力。 | |||||
招生 學系 | 電機工程學系電機通訊組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575, 2615 | 傳真 | (02)2620-9814 | |||
網址 | http://www.ee.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以培育電機、電子、資訊、通訊及人工智慧物聯網領域之高科技人才為目標,教學方面提供「希望工程列車」系列措施予以學生協助/補助,並提供國際交流機會,系上學生在國際競賽、科技部大專生專題以及畢業專題實作方面皆有極為傑出的表現,系上老師在科技部專題計畫的人均執行能量非常出色,堪比優質的國立大學;「電機通訊組」課程包含電機基礎課程、人工智慧物聯網基礎課程、通訊系統、微波天線、信號處理、通訊網路及光纖通訊等領域,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之訓練,使學生具備多元競爭力。 | |||||
招生 學系 | 電機工程學系電機資訊組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575, 2615 | 傳真 | (02)2620-9814 | |||
網址 | http://www.ee.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以培育半導體、IC設計、人工智慧、資訊及網路領域之高科技人才為目標,教學方面提供「希望工程列車」系列措施予以學生協助/補助,並提供國際交流機會,系上學生在國際競賽、科技部大專生專題以及畢業專題實作方面皆有極為傑出的表現,系上老師在科技部專題計畫的人均執行能量非常出色,堪比優質的國立大學;「電機資訊組」課程包含電機基礎課程、半導體、IC設計、智慧電子、網路技術、物聯網及嵌入式系統等領域,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之訓練,使學生具備多元競爭力。 | |||||
招生 學系 | 電機工程學系電機與系統組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分機2575, 2615 | 傳真 | (02)2620-9814 | |||
網址 | http://www.ee.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以培育電機、電子、資訊及智慧機器人領域之高科技人才為目標,教學方面提供「希望工程列車」系列措施予以學生協助/補助,並提供國際交流機會,系上學生在國際競賽、科技部大專生專題以及畢業專題實作方面皆有極為傑出的表現,系上老師在科技部專題計畫的人均執行能量非常出色,堪比優質的國立大學;「電機與系統組」課程包含電機基礎課程、系統晶片設計、人工智慧、嵌入式系統、智慧型控制、智慧型機器人及系統整合等領域,強調理論與實務並重之訓練,使學生具備多元競爭力。 |
招生 學系 | 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 ||
學系聯絡電話 | (02)2621-5656轉 機2614 | 傳真 | (02)2620-9987 |
網址 | http://www.che.tku.edu.tw/ | ||
學系 特色 | 本系特色為強化電腦輔助教學,建立學生化工程序模擬與設計之能力。規劃符合時代潮流與未來趨勢之專業課程,以「程序分析」、「綠色科技」、「精密分離」、「材料科技」及「能源技術」為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