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114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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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學士班
114 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須知
本校編印單位:教務處註冊組
本校地址:106319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 1
本校洽詢電話:(02)33662388 202 222、224 226
本校報名繳費作業網站: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甄選委員會上傳審查資料網站:https://www.cac.edu.tw/
甄選委員會洽詢電話:(05)2721799
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本校學士班申請入學(第二階段)招生報名網站: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查詢網址:https://www.cac.edu.tw/
工 作 事 項 日 期 承辦單位
公告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結 114.03.27(四) 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請於報名前務必先至本校
報名網站詳讀招生須知。
※本校不寄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報名及繳費通知書。
114.03.27(四)
請逕至報名網站
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查詢各項招生資訊
註冊組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至甄選委員會網站上傳
(勾選)審查資料,並務必完成「確認」作業。 114.05.01(四)上午 9
114.05.05(一)下午 9 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
進入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網站登錄報名
資料、填寫分發志願序及口試時段志願序,並完成
繳費。
※各學系組簡章分則「甄試說明」有列示「本系提
供考生於報名時填寫口試時段志願序···」
報名系統始有提供選填口試時段,並非全部口試
學系均有提供。(以本校報名系統所列學系為準)
一般組校內聯合分發志願序於報名截止期限前須
完成首次登錄,可更改至 114.05.25(日)下午 5
時截止。
希望組各組之分發學系志願序,可更改至
114.05.05(一)下午 9 時截止(即報名截止時間)
114.05.01(四)上午 9
114.05.05(一)下午 9 註冊組
查詢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是否已完成報名繳費
114.05.01(四)起
於報名期限截止前,應及早繳費並應自行查
詢,確認已完成繳費無疏漏
※繳費後約 2 小時起即可查詢
註冊組
開放參加「共同試題筆試」考生列印應考證 114.05.13(二)中午 12 時起 註冊組
本校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之期間 114.05.15(四)至 114.05.25(日) 各學系
醫學院共同試題筆試:「生物」及「化學」
醫學系(自費及公費)、牙醫系、藥學系
114.05.17(六)下午
第一節「生物」:預備 13:55考試 14:00-15:00
第二節「化學」:預備 15:25考試 15:30-16:30 註冊組
工學院共同試題筆試:「綜合筆試(A)」或「綜合筆
試(B)」
A (系、機系、工):「綜合筆試(A)」
B 組(化工系、材料系、醫工系):「綜合筆試(B)」
114.05.18(日)上午
「綜合筆試(A)」:預備 9:25考試 9:30-11:30
「綜合筆試(B)」:預備 9:25考試 9:30-11:30 註冊組
工 作 事 項 日 期 承辦單位
電資學院共同試題筆試:「數學」/「物理」
【電機系、資工系(含 APCS 組、資安組)】
※電機系考「數學」及「物理」二科
※資工系(含 APCS 組、資安組)僅考「數學」一科
114.05.18(日)下午
第一數學:預 13:25考試 13:30-15:10
第二物理:預 15:45考試 15:50-17:30 註冊組
公布「希望組」各考生經本校初審後是否符合報名
資格 114.05.20(二)中午 12 時起 註冊組
本校一般組考生更改校內聯合分發志願序截止時間 114.05.25(日)下午 5 時截止 註冊組
(1)考生查詢各甄試項目之原始成績
(2)考生申請成績複查 114.05.27(二)上午 9
114.05.28(三)上午 9 註冊組
考生查詢成績複查結果 114.05.28(三)下午 5 時至
114.05.29(四)下午 5 時止 註冊組
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放榜、成績單寄發 114.06.02(一)上午 11 時至
114.06.13(五)下午 5
(於放榜當日下午後始寄發成績單) 註冊組
錄取生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 114.06.05(四)至 114.06.06(五)
(每日均自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 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
甄選委員會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114.06.12(四)上午 9 時起 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
統一分發錄取生上網登記英文姓名
(為製作學生證用)
登入網址
https://reg70.aca.ntu.edu.tw/regEngName
114.06.13(五)上午 9 時至
114.06.27(五)下午 5 註冊組
獲分發錄取生網路聲明放棄本校入學資格 114.06.12(四)至 114.06.15(日)
(每日均自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 大學甄選入學
委員會
本校寄發統一分發結果通知書 114.06.13(五)下午以後 註冊組
本校公布希望組最終分發結果 114.06.13(五)下午 5 時前 註冊組
【重要提醒】
本校不寄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及繳費通知書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請務必至本校報名網站詳閱「國立臺灣大學學士班 114
學年度申請入學招生須知」,各項甄試日程請務必自行查照如期辦理。
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報名及繳費作業期間僅有 5 ,請考生務必留意截
止時間。
本校報名日期5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5月5日午9時
本校報名網站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同報名日期之截止時間,本校考生須於 5 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前,至大學
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完成審查資料上傳(勾選)作業並完成「確認」
甄選委員會上傳(勾選)審查資料網站:https://www.cac.edu.tw/
上傳之審查資料於按下確認鍵之前皆可重複上傳(或重新勾選),亦即考生於上傳
截止前若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或自高中學習歷程資料
庫中重新勾選上傳)。
審查資料一經按「確認」後則無法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
之每一大項資料是否均已完整後再按「確認」!!!
尚未完整完成上傳前,請留意~不要誤按「確認」!!!
報名截止時間前,於完成上傳資料後請務必記得按「確認」!!!
希望組報名截止後,如因審查資料缺漏或有誤以致初審不合
格,考生無法要求補件或修改審查資料,故資料上傳截止前務
必審慎檢視繳交資料內容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為維護甄試公平,考生不得繳交「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做為審查資料文件。
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須知
目錄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重要日程表
重要提醒
報名流程及相關說明--------------------------------------------------
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結果公告--------------------------------------
第二階段(本校指定項目甄試)--------------------------------------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二、應繳審查資料--------------------------------------------------
三、繳費----------------------------------------------------------
四、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五、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第二階段甄試項目之原始成績複查------------------------------------
七、放榜---------------------------------------------------------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單寄發------------------------------------
參、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 -
一、甄選委員會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二、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三、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四、分發錄取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伍、附錄
附錄一:「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附錄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學年度至115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
校核定名單」------------------------------------------------
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有關學士班報考規定--------------------
附錄四:「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口試、筆試時間
及地點分配表」-----------------------------------------------
附錄五「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水源校區平面圖」---------------------------
附錄六「國立臺灣大學醫公共衛生學院位置圖」---------------------------
附錄七「國立臺灣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附錄八:「國立臺灣大學 113 學年度學士班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繳費標準」及「國立臺
灣大學 113 學年度獎助學金一覽表」------------------------------
陸、附件
附件一國立臺灣大學114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考生主張不列計家庭所得人口切結書」
附件二「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持國外學歷考生切結書」-----
附件三「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考生切結書」-
附件四:「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持大陸學歷考生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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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
填寫分發志願序
填寫口試時段志願序
1.華南銀行臨櫃辦理
繳費 2.ATM(含網路 ATM)繳費
3.跨行匯款繳費
查詢並確認
完成
繳費
(1)「一般組」考生報
名時須完成首次
登錄校內聯合分
發志願序, 114
5 25 日(日)
下午 5 時正截止
改。
(2)「希望組」考生須
選填該組學系志願
序,114 5 5
日(一)下午 9 時正
截止
修改
輸入學測應試號碼及身分證字號
繳費後約 2 小時即可查
詢。
114年5月5日()
9 時截止報名及繳費
(1)上傳期間
5月1日()5月5日
(一), 9
午9
(2)報考「希望組」務必
依規定上傳符合報名資
格之證明正本及相關文
件正本請詳閱招生須知
規定。
至本校「學士班申請入學」
報名網站 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1)自行列印繳費單辦
理繳費不同學系組
係編定不同之繳款
帳號請分別繳費
(2)未繳費視同未報名
低收入戶考生不須
下載繳費單辦理繳
但必須於報名系
統按「確認報名」
詳閱本校 114 學年度
「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須知」
其他應填資料
填寫 E-mail(必填)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
(以下二路徑皆須完成)
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上傳審查資料網站
https://www.cac.edu.tw/
報名完成
確認上傳
請務必完成「確
認」!
請務必於本校規定
之網路上傳(勾選)
期限前(5 5 日下
9:00前)完成「確
認」之程序始視為
完成此上傳作業。
審查資料一經按
「確認」後無法要
求修改,請考生
必審慎檢視上傳之
每一大項資料是否
均已完整後再按
「確認」
報名期間
114年5月1日()
上午 9 時起至 5 5
日(一) 9
2
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須知
壹、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一、報名方式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本校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及上傳
審查資料。
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結果公告
(一)公告單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甄選委員會」
(二)公告日期:114 3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三)甄選委員會查詢網址:https://www.cac.edu.tw/
貳、第二階段(本校指定項目甄試)
一、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校各學系之指定項目甄試說明,請查閱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
招生簡章。
(二)通過本校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者,第二階段應(1)至本校報
名網站完成報名(2)繳交本校甄試費用(※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但須於「繳費單列印」欄點選「低收入戶考生確認報名」鍵)及(3)至甄
選委員會網站上傳(勾選)審查資料並「完成確認」等三項作業,始完成
報名程序。
1.至本校報名網站完成報名登錄:
至國立臺灣大學網站首頁https://www.ntu.edu.tw/右上方點選「招
生」進入招生資訊頁面再進入「本地學生」點選「學士班」項下
請入學」或逕登入報名網站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114 5 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114 5 5 日(星期一)
下午 9 時止之期間內完成報名所應登錄之各項資料。
本校報名期間至 5 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截止,僅有 5
請同學務必留意登錄截止時間。
※本校除「希望組」各組個別進行分發外其他學系組均參與校內聯合
分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若報考本校參與聯合分發之學系組
(以下稱為「一般組」超過 1 學系組者,報名時應填寫考生分發志
願序,相關說明詳見本須知第 4 頁(三)一般組校內聯合分發相關說
明,列印繳費單前應填寫「口試時段志願」(相關說明詳見本須知第
3
5 頁(四)口試時段志願填寫說明),其餘應登錄事項及繳件事項請依
網站所列示,逐項完成填報。
「希望組」考生於報名時應填寫該希望組志願序,修改期限至 114
5 5 (星期一)下午 9 時正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考生不得要
求修改志願序考生應於報名前自行檢視並確認已符合報名資格後,
依規定繳交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新住民子女或就
讀偏遠地區高中等任一資格之有效證明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繳交之文件須完整齊備,相關說明詳見本須知第 5 頁至第 10 頁希望
組報考資格及應繳資料說明。
2.繳交本校甄試費用:
至本校報名網站列印「指定項目甄試報名繳費說明」「指定項目甄試
報名臨櫃繳費單」,並於 114年5月1日午9時至114
5 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止之期間內完成繳費
報名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本校繳費期間至 5 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截止,有5天
考生請務必留意繳費截止時間。
考生請務必先查明各學系之甄試日期各學系無法為考生調動排定之
時間,一經報名繳費後無法變更,亦無法辦理退費。
低收入戶考生無須列印報考學系組之繳費單辦理繳費但必須於本校
報名網站「繳費單列印」欄之該學系組「免繳報名費」下方點選「低
收入戶考生確認報名」始視為完成報考學系組之繳費作業,如
按下「低收入戶考生確認報名」完成確認程序者「未報名」該學
系組論。
報名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3.至甄選委員會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並「完成確認」
本校系應繳交之審查資料須以網路上傳(勾選)方式繳交至甄選委員
學系(組)如有要求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項目考生可自高級
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中勾選資料檔案後上傳或自行製作
PDF 格式檔案後上傳,每一校系「勾選上傳」或「PDF 上傳」僅限擇一
方式辦理;考生若於高中學習歷程資料庫無資料檔案者皆以「PDF
傳」方式辦理。
本校系考生應於 114 5 1 (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114 5 5
(星期一)下午 9 時止(每日均為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之期間內
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選擇「申請入學」,進入
「審查資料上傳」點選「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選項依本校
4
系要求繳交之各資料項目逐項完成上傳作業須於繳交截止期限前完
「確認」作業
甄選委員會開放本校考生之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期間至 5 5
日(星期一)下午 9 時截止,有5天,考生請務必留意繳交審
查資料截止時間。
請留意!!考生請務必於本校規定之網路上傳(勾選)期限前完成「確
認」之程序,始視為完成此上傳作業
如未完成「確認」程序致資料不齊者,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請留意!!若尚未完整完成上傳前,請留意~不要誤按「確認」!
審查資料一經按「確認」後無法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
之每一大項資料是否均已完備後再按「確認」
※如有部份學系規定之部份資料例如「推薦函等規定另以郵寄等方式
繳交,請考生務必詳閱相關規定,以免疏誤,致本校無法受理。
(三)一般組校內聯合分發相關說明
1.本校除「希望組」各組個別進行分發一般組所有學系組均參與校內
聯合分發。
2.報名系統會列出考生符合第一階段篩選後之參與校內聯合分發的全部
學系組報名多系組之考生請依據個人就讀意願填寫志願序通過篩選
各學系組不論是否均要報名均須全部填寫志願序各志願序不得重複
或留空(請留意!!請將不報名的學系組填在後面)未完成登錄全部志
願序者將無法完成此系統檢核「未報名」本校於報名作業截
止後會將各考生未完成報名手續之學系組別及該志願序予以註銷
生不得提出異議,亦不得要求補辦該志願學系組別之報名手續。
3.考生之校內聯合分發志願序須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完成首次登錄修改期
限可至114年5月2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正截止,前述期間內可多次登
入修改逾期不予受理本校聯合分發作業悉依考生在此修改期限前之
最終登錄,經本系統接收之資料為準。
4.完成報名之考生,請依各學系規定日期參與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請留意!!各學系第二階段甄選時間可能會有衝堂請於報名繳費前自
行斟酌,一經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5.校內聯合分發規則:
在指定項目甄試及成績複查後本校依各學系組招生名額考生成績與
志願序進行聯合分發每位考生至多正取一系組保留該正取志願序前
之全部備取且取消該正取志願序後之全部正取及備取資格若考生
所有志願序皆為備取者,則備取資格將全數保留。
5
範例 5 位考生其各志願序之錄取結果經分發後,
保留錄取結果如下
(四)口試時段志願填寫說明
1.參加本校第二階段甄試之考生請務必查閱報考學系組分則之「指定項
目內容/甄試說明」若設有口試項目是否有提供考生於報名時於本校
報名網站填寫口試時段志願序。
※各學系組簡章分則「甄試說明」欄內有列示「本系提供考生於報名時
填寫口試時段志願序…」於報名系統始有提供選填口試時段
非全部有辦理口試之學系組均有提供提供之學系組別依本校報名系
統為準。
2.本校報名網站內若該學系有提供口試時段及志願序登記考生須進入
填寫系統將依考生志願及人數限制進行分發惟無法保證排定結果為
考生填寫之最佳時段,故實際口試時間仍以學系公告為準
(五)「希望組」相關說明
1.本校「希望組」共分8組招收114年已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已核定為特殊境遇家庭新住民子女三年均就讀偏遠地區高中之學生
(後三類申請須符合112年家庭應列計人口之年所得合計新台幣90萬(含)
以下);各組參與之學系與招收名額,請參閱各希望組分則「指定項目
內容/甄試說明」
2.考生須繳交有效證明文件正本(即簡章所列審查資料「R.報名資格證明
正本」)請參考下表,各份證明正本均以彩色掃描後,依規定於報名期
限前至甄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以「其他」項目置於
第一頁起上傳經本校審查通過後始符合「希望組」報名資格未於
截止期限前繳交或所繳交文件未齊備或經本校審定為不符合資格者
取消其報名
詳細說明如下:
志願一 志願二 志願三 志願四 保留錄取結果
甲生 正(A) 備(B) 備(C) 正(D) A
乙生 正(A) 備(B) 備(C) A
丙生 備(A) 正(B) 備(C) A、B
丁生 備(A) 備(B) 正(C) A、B、C
戊生 備(A) 備(B) 備(C) 備(D) A、B、C、D
6
招收對象 報名資格 應繳證明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學生
114年度已核定為
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家庭之學
1繳交由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或其授權之(鎮、
市、區)公所開具之114年度已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
2、上開證明文件須含考生全戶成員(全戶成員之定義及
相關問題請見表末備註)之姓名、稱謂、身分證字號
及生日,且114年在報名截止當日仍有效。證明文件
中如未列考生以外之其他成員之姓名稱謂、身分證
字號及生日之資料者,應另附114年3月1日後申請之
戶籍謄本(請特別告知戶政單位申請表件為「詳細版
本」)等可資證明全戶成員之文件正
※清寒證明家庭中僅單一成員獲核可領取生活扶助金
非屬本校認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範圍
符合報名資格規定。
新住民子女
且112年考
生本人及
父、母之年
所得合計新
臺幣90萬
(含)以下者
「新住民」定義為
「現或曾與我國
國人結緍之外國
人、無人、大
陸地區人民香港
或澳門居民及因
婚姻歸化取得我
國國籍之無戶籍
人民且在臺合法
居留定居設有戶
籍者」。
「新住民子女」
義為「前款新住民
之在臺已設籍子
女」。
1須繳交114年3月1日後含全戶成員(全戶成員之定義
及相關問題請見表末備註)之戶籍謄本(請特別告知
戶政單位申請表件為「詳細版本」)
※為查驗父母親國籍資料如因母親離異或一方
過世者之原因未列於戶籍內請另申請並繳「戶籍
謄本(除戶部分)」證明。
2、如外籍配偶父(母)親訖今無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者,應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
3、須繳交112年全戶成員之所得及財產證明:全戶所得
及財產證明係指全戶成員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請至國稅局或各縣市
稅捐稽徵所(稽徵處)開立。
a.申請地點:各縣市稅捐稽徵稽徵所(稽徵處)詳細
地點請至國稅局網站或以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查詢相關申請作業申辦前仍請自行再
確認本項申請之確切地點及應備齊之物品免徒勞
往返。
b.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
清單」時,須攜帶:
(a)申請人(家長)之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二項均
要)、印章。
(b)全戶成員之身分證正本,如成員中有未成年者須
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以及全戶成員之印
章。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申請人委任書
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父、母親除離婚之原因外,若不在同一戶籍內者,
應補齊所得及財產證明後上傳。
※若祖父母與學生不同戶籍則不需另附上祖父母所
得及財產證明。
7
招收對象 報名資格 應繳證明
特殊境遇家
庭子女或孫
子女且112
年考生本人
及父、母之
年所得合計
新臺幣90萬
(含)以下者
※如因父母
離異或失蹤
等因素確實
未與考生共
同生活或扶
養者,請另
簽附切結書
(格式見附
件一)
符合「特殊境遇家
庭扶助條例」之特
殊境遇家庭標準
(本條例請參閱
附錄一)至本項
招生報名時已取
得直轄市、各縣
(市)政府社會局
)或鄉(
市、區
特殊境遇家庭子
女或孫子女之證
明文件者。
1、繳交由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
(鎮、市、區)公所核發114年度仍有效之特殊境遇
家庭子女或孫子女之證明文件(本特殊境遇證明應載
明學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2須繳交114年3月1日後含全戶成員(全戶成員之定義
及相關問題請見表末備註)之戶籍謄本(請特別告知
戶政單位申請表件為「詳細版本」)及列屬於特殊境
遇家庭之相關證明文件。
3、須繳交112年全戶成員之所得及財產證明:全戶所得
及財產證明係指全戶成員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
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至國稅局或各縣市
稅捐稽徵所(稽徵處)開立。
a.申請地點:各縣市稅捐稽徵稽徵所(稽徵處)詳細
地點請至國稅局網站或以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查詢相關申請作業申辦前仍請自行再
確認本項申請之確切地點及應備齊之物品免徒勞
往返。
b.申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時,
須攜帶:
(a)申請人(家長)之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二項均
要)、印章。
(b)全戶成員之身分證正本,如成員中有未成年者須
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以及全戶成員之印
章。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申請人委任書
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父、母親除離婚之原因外,若不在同一戶籍內者,
應補齊所得及財產證明後上傳。
※若祖父母與學生不同戶籍則不需另附上祖父母所
得及財產證明。
8
招收對象 報名資格 應繳證明
就讀偏遠地
區高中之學
112
考生本人及
父、母之年
所得合計新
臺幣90萬
(含)以下者
高中三年均就讀
於符合教育部核
定之偏遠地區學
校及非山非市學
(以考生各年級
之學年度個別審
各學年度核定
名單如附錄二)
1、在學證明及成績單(須證明高一至高三均就讀於符合
附錄二之學校如係轉學生者出具其轉出轉入
之學校證明且均符合附錄二各學年度所核定之學校
名單)。
2須繳交114年3月1日後含全戶成員(全戶成員之定義
及相關問題請見表末備註)之戶籍謄本(請特別告知
戶政單位申請表件為「詳細版本」)
3、須繳交112年全戶成員所得及財產證明:全戶所得及
財產證明係指全戶成員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
清單」「財產歸屬清單」,請至國稅局或各縣市稅
捐稽徵所(稽徵處)開立。
a. 申請地點:各縣市稅捐稽徵稽徵所(稽徵處),詳細
地點請至國稅局網站或以免付費服務專線:
0800-000-321查詢相關申請作業申辦前仍請自行再
確認本項申請之確切地點及應備齊之物品免徒勞
往返。
b. 申請「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清單」時,
須攜帶:
(a)申請人(家長)之身分證正本及影印本(二項均
要)、印章。
(b)全戶成員之身分證正本,如成員中有未成年者須
攜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以及全戶成員之印
章。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申請人委任書
或授權書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父母親除離婚之原因外若不在同一戶籍內者,
應補齊所得及財產證明後上傳。
※若祖父母與學生不同戶籍則不需另附上祖父母所
得及財產證明。
備註:「全戶成員」之定義及相關問題
1.全戶成員係指「全家人」,各項申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如有缺件者,報名截止後不再接
受補件亦不再受理辦理
2.全戶成員包含:考生、考生之父母、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同一
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就算戶籍不同,也要檢附其戶籍謄本驗證!
3.國稅局或各縣市稅捐稽徵所(稽徵處)所得清單及財產證明:考生、考生之父母、未婚之
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即使是學
生身份無業也都會有國稅局所得清單!即使所得為0或無任何財產也請一律完整檢附!
4.父母離異或一方過世者請務必提「戶籍謄本正本(含記事)「戶籍謄本(除戶部分)」
以茲證明,俾利本校審查。
3.「希望組」考生於報名時應填寫該組分發志願序,修改期限至114年5
月5日(星期一)下午9時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本校悉依在此期限前之
最終登錄經本系統接收之確認資料為準考生不得要求修改「希望組」
志願序。
4.本校希望組未參與校內聯合分發各組之個別錄取結果仍予以保持
供考生至甄選委員會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
9
5.經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後「希望組」各組內之分發學系產生缺額,
本校將就該組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以甄選總成績及報名時所填志願序
再次進行該組分發,於本校報名網站公布最終之分發結果。
二、應繳審查資料
(一)第二階段審查資料:
1.考生須繳交報考學系組之「審查資料」欄內項目及說明所列應繳之資料
(無規定繳交者免繳),且須以網路上傳(勾)方式繳交至甄選委員會。
2.甄選委員會網路開放上傳(勾選)審查資料起始日為114年5月1日(星期
四)上午9時起,截止日期則依本校規定繳交截止日為準【114年5月5
日(星期一)下午9時止】
※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
※甄選委員會每日上傳系統開放時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
請留意!!為避免網路塞車而逾時尤其在最後一天(5月5日星期一),
考生請儘量提早完成上傳作業。
※若逾本校系繳交截止時間【114年5月5日(星期一)下午9時止】,甄
選委員會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關閉本校系之審查資料上傳功能。
3.考生於甄選委員會網頁選擇「申請入學」,進入「審查資料上傳」後,
點選「網路上傳審查資料」選項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未依規定完
成網路上傳作業並完成「確認」者,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4.上傳之審查資料於「確認前」皆可重複上傳(或重新勾選)亦即考生若
欲修改資料內容時,可將修改後之檔案重新上傳(或自高中學習歷程資
料庫中重新勾選上傳)。惟若審查資料一經確認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修改請考生務必審慎檢視上傳之每一大項資料是否完整後再行
確認。
請留意!!審查資料一經按「確認」後無法要求修改尚未將每大項
料完整上傳前,請留意~不要誤按「確認」!
5.考生上傳審查資料後於繳交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
「確認」作業完成確認後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審查資料上傳
確認表」考生應自行存檔並將儲存之檔案再次開啟檢查上傳之審
查資料是否完整嗣後考生對審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
應向甄選委員會提示「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未提示者甄選委員會將
不予受理。
6.上述網路上傳作業之規定摘錄自甄選委員會「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
招生簡章」,其方式及作業規定須依甄選委員會之相關規定辦理,且須
10
留意本校悉以接收該系統經考生「已完成確認」之完整檔案為準未完
成「確認」者,其後果考生自行負責
7.考生如未依規定於期限前使用甄選委員會網路上傳系統而逕以郵寄、
E-mail或送達等方式寄(送)至本校者,本校均不予受理。
考生使用甄選委員會網路上傳系統一經按確認」後即無法再補上傳或
修改資料爾後如要求本校協助補件抽換資料者本校均不予受理。
※為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培育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政策本校得將「原住
民族群文化學習歷程及多元表現成果」納入原住民外加名額考生之審查
評分考量故本校學系組如列有原住民外加名額者考生可額外提供族
語能力認證民族教育課程修習證明參與原住民族相關文化或社會服
務活動等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考生來校參加筆試如需特殊應考服於報名期間內至本校報
名網站上傳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提出申請考生未於報名截止期限(114
年5月5日(星期一)下午9時止)前依規定上傳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或所
上傳文件未齊備者本校均不予受理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將由本
校進行審查後再回覆考生審查結果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入學考試身
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要點」。
申請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請留意!!為維本項招生甄試公平考生不得繳交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做為
審查資料文件。
(二)其他報考資格應繳審驗資料:
1.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如附錄三)第六條第七條報考者,
其相關學歷經歷證明文件須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先行審驗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2.「希望組」報考者須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有效證明文件正本:(請查看
本須知第5頁至第10頁「希望組」相關說明之「報名資格」及其「應繳
證明」)
考生辦理第二階段報名時須將各份有效證明文件正本以彩色掃描後,
於截止期限前「其他」項目上傳至甄選委員會並請置於第一頁開
(每張文件請勿用多頁上傳致影像太小難以閱覽)檔案文件應完
整且文字應清晰(故請於申請各項證明文件時,即先行檢視該受理機
關所製發之文件列印品質,務求清晰),俾利本校辦理審查作業,經本
校審查通過後始符合報名資格未繳交未齊備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
或經本校審定為不符合資格者均取消其報考生不得要求補件或其他
補救措施。
※由於本合格證明文件係透過甄選委員會網站上傳詳細作業流程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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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自行詳閱該網站相關資訊並請查閱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
簡章「總則」相關說明事項。
本校將於1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提供「希望組」考生查
詢所上傳之證明文件是否符合「希望組」報名資格。
查詢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3.以境外學歷(含持國外香港澳門地區陸地區學歷)報考者應填寫
切結書(請見附件二至四),於5月5日(星期一)下午9時前以掃描檔傳
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主旨請寫為「傳送申請入學境外學歷
報名切結書」,並於郵件中註明姓名、學測應試號碼及全數之報考學系
組別。
A.持有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
持有大陸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並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
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驗證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若
前述學歷證件已完成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
會驗證程序,但尚未完成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
仍得報名惟入學大學時須由本校辦理查驗後送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查證及認定。
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完成前開程序者得先准其參加指定項
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完成前開程序之正式學
歷證件,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B.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者:
持有國外或香港澳門地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並符合「大學辦理國外
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學
件、歷年成績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及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
紀錄。
應屆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尚未取得前述學歷證件者得先准其參加指
定項目甄試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註冊時繳交正式學歷證件及歷
年成績證明,未繳交者不得註冊入學。
備註前述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證明本校要求甄試考生須至我國駐
外機構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辦理驗證前述學歷證件
年成績證明及驗證後之文件應於註冊入學時一併繳交審驗。
※持有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印尼泗水臺灣學校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
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及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
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學歷證件者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
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應於註冊入學時繳交審驗。
12
※於一貫制學制就讀者其一至三年級視同高級中學同等學力申請資
格得比照附錄三「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
款辦理其一至五年級視同五年制專科學校同等學力申請資格得比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前述學
歷(力)證件應於註冊入學時繳交審驗。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參與高級
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
成至少三年實驗教育或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
至少三年並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完成高等中學教育階
段實驗教育證明者,得以同學力考。前述完成實驗教育證明文件
應於註冊入學時繳交審驗
三、繳費
(一)繳費金額:
1.一般考生(含醫學系公費生):新臺幣壹仟伍佰元(1,500 元)。
2.中低收入戶考生:新臺幣陸佰元(600 元)。
3.低收入戶考生:免繳。
※考生註記之身分類別係依照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已登錄之資料辦理繳費
※學系組如有訂定採用共同試題筆試者名考生仍須依前述金額分別繳
所報考之全部學系組指定項目甄試費用。
※各學系組如訂有某一指定甄試項目作為篩選其他甄試項目之參加資格
如考生未通過篩選致未能參加其他甄試項目者恕不退還全部報名
費或部份報名費
報名「希望組」之考生,報名資格將由本校另行審查,如審查後不符合
資格者本校將逕行取消其報名相關說明請見本須知第 5 頁至第 10
(二)繳費期間:
114 5 1 (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114 5 5 (星期一)
9 時止。
(三)繳費方式:一經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辦理退費
1.請至本校報名網站列印繳費單:
請至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繳費單列印」項目下
載並列印「指定項目甄試報名繳費說明」「指定項目甄試報名臨櫃繳
費單」,並依規定辦理繳費。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指定項目甄試報名費用故無須於「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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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項目下載上述二種表件但須於本項目之「免繳報名費」下方
「低收入戶考生確認報名」始視為完成報考學系組之繳費作業
如未點選「低收入戶考生確認報名」,以「未報名」該學系組論。
2.繳費方式如下:
(1)華南銀行臨櫃辦理持下載列印之臨櫃繳費單至華南銀行全省各
地分行櫃檯繳費(請依該銀行機構之營業時間辦理)。
(2)ATM 繳費:請持金融卡於全省各地自動櫃員機(ATM)或使用網路
ATM 辦理轉帳如有跨行轉帳手續費另由繳款人轉帳帳號中自動扣
除。操作方式詳如「指定項目甄試報名繳費說明」請務必保留完
成繳費後之交易明細表備查
(3)跨行匯款繳費:請至全省各地金融機構跨行匯款(請依該銀行機構
之營業時間辦理),匯費自付。匯款方式如下:
A.填寫跨行匯款單
B.收款行:華南銀行台大分行
C.收款人帳號:繳費單上所印之繳款帳號
D.收款人戶名:國立臺灣大學 429 專戶
3.繳費注意事項:
(1)若同時符合參加本校二個(含)以上不同學系組之第二階段指定項
目甄試資格繳費時請注意須依各學系(組)編定不同之「繳款帳
號」分別繳交報名費。
(2)「繳款帳號」 14 碼數字請務必輸入正確繳款金額亦須輸入正
確,請務必詳細檢查後再按「確認」交易鍵。
(3)繳費後約 2 小時起即可查詢是否已完成繳費考生請及早查詢
確認已完成繳費無疏漏。
(4)一經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辦理退費。
(5)各學系無法為考生調動排定之時間經報名繳費後無法變更亦無
法辦理退費,請審慎考量後再繳費。
(6)未依規定辦理繳費者即使已於甄選委員會網站上傳審查資料
同未報名,即取消參加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資格。
(7)雖已有辦理繳費但未曾於甄選委員會網站自行上傳(勾選)審查資
料者以未報名論取消參加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資格
不得要求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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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 114 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補助計畫:
為鼓勵經濟弱勢學生參加本校學士班入學招生考試減輕其經濟負擔,
強化弱勢協助機制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 114 年度弱勢學生入學考試
補助計畫」,補助對象、補助項目、期程及所需文件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s://www.aca.ntu.edu.tw/w/aca/AdmissionOfficeRules_24122414561881302
四、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甄試日期、地點:
1. 本校甄試日期訂於 114 5 15 日(星期四)至 5 25 日(星期日)
之期間各學系組依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訂定日程辦
理,考生應詳閱簡章並依該報考學系組規定之時間準時應試。
考生所申請之學系組遇有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時間重疊時各學
系組無法為考生調動排定之時間,考生應自行擇一參加。
2.醫學系、醫學系(公費生)、牙醫學系及藥學系採用醫學院共同試題;
土木工程學系械工程學系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採用工學院 A
組共同試題化學工程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醫學工程學系採用
工學院 B 組共同試題;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
(APCS 組)、資訊工程學系(資安組)採用電機資訊學院共同試題。報考
上述學系有採用該學院(組)共同試題之考其筆試成績將分送所屬學
系使用。
上述共同試題筆試之科目、甄試時間、地點與注意事項,請詳閱 114
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各學系組分則及下列「甄試注意事項」
(二)甄試注意事項:
1.符合參加本校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生請務
必依照各學系組所訂定之口試筆試時間及指定地點(請參閱附錄四),
準時來校應試本校不再另函通知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且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本校幅員廣闊,請於甄試日前先行確定考場位置,並請預留較長時
間,俾能及早抵達,以免屆時延誤甄試時間,喪失應考資格。
2.參加各學系組甄試之考生務必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有效之「身分證
件」為國民身分證有照片的全民健康保險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
居留證、護照、汽機車駕照之一),未依規定依所訂時間應考者,以缺
考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及退報名費。
請留意!!未列於前述之證件恕不受理例如學生證未印有照片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戶口名簿、圖書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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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參加醫學院工學院 A 工學院 B 電機資訊學院共同試題筆試之
考生,請務必查照以下事項:
(1)114年5月13日(星期二)中午12時起請自行上網列印「共同試題筆試
專用應考證」,並於本應考證上粘貼最近6個月內二吋照片。
列印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2)筆試當日考生應攜帶有效之「身分證件」正本及「共同試題筆試專
用應考證」入場應試,供監試人員查核。
(3)共同試題筆試試場訂於校總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普通
教學館,於考試當日考試前始開放查看試場。
請留意!!上午場考試於 9:25 預備鈴響後,非當節考生請勿再進入二
樓(含)以上正進行筆試之試場或停留於教室外以免影響考試秩序,
並請配合維護周邊安寧下午場考生可於中午 12:00 起查看試場。本
棟一樓有張貼試場分配表供考生查看試場位置。
(4)筆試作答可能使用為試卷或答案考生請務必攜帶藍色或黑色筆、
2B鉛筆及橡皮檫
(5)每節考試開始前5分鐘打預備鈴,預備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考試開
始鈴響時考生始可翻閱試題開始作答於考試開始20分鐘後不得
入場於考試開始40分鐘後始可繳交試題及試卷(答案卡)經監試人員
檢查無誤後離開試場;考試結束鈴聲響畢,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動
雙手離開桌面待監試人員收卷並清點正確宣布可離開試場後
始可離場。
(6)筆試各科目均不可使用計算器。
(7)考生禁止攜帶具通訊功能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
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進入試場。
(8)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已關閉,並已將行動電話
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後置於臨時置物區。
4.本校各學系組之指定考場位置請參閱附錄五「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
水源校區平面圖」及附錄六:「國立臺灣大學醫、公衛學院位置圖」
5.考生來校參加本項甄試時,於應試前應先詳閱附錄七:「國立臺灣大學
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切勿違規致遭罰則處理。
五、錄取規定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錄取規定:
1.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評分均以 100 分為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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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符合參加指定項目甄試項目資格者,該項目成績以零分計算。
3.指定項目甄試如有任一科或任一項目成績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4.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校系分
本校各學系組所列之「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欄中所列項目
及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因考生總成績
同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成績均相同時,則一律錄取。
※本校各學系組所列之參酌項目除「學測單科級分」「學測部份科目
級分總和」以原始級分計算外,其餘如「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等其他
參酌項目,均依該項目「佔甄選總成績比例」計算。
5.各學系組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核定考生未達最低錄取標
準者不予錄取雖達最低錄取標準但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或甄選總成
績未達報考學系組要求之檢定標準者亦不錄取經前述核錄後達最
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考生未達各學系組最低錄取標準或各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檢定標準或甄
選總成績檢定標準,即使該學系組尚未錄取足額,亦不予錄取。
以外加名額錄取之作業方式同上述原住民考生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或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檢定標準或甄選總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
錄取各縣市離島考生如未達最低錄取標準或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檢定標
準或甄選總成績檢定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6.各學系組於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後始決定備取生人數於放榜前
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屆時於放榜當日之放榜時間由校方公布正
取生名單;如招收名額不足額時,不列備取生。
7.經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後本校「希望組」各組內之分發學系若尚有缺
額時將依該組已獲分發錄取之考生以甄選總成績及報名時所填志願
序再次進行該組分發考生若較高志願學系有缺額依序往前遞補,
並於 6 12 (星期四)下午 5 時由本校公布有變更之「希望組」再分
發結果考生不得異議且不得要求修改報名時填寫之志願序或拒絶本校
之遞補更動
※希望組再分發後仍未獲分發學系之考生,114年6月12日
(星期四)下午 5 時起至 6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之期間以
E-mail 或電話聯絡考生,開放考生選擇該組尚有缺額之學系就讀
考生若無法聯絡或逾期未回覆者以放棄論由其他考生優先選擇
結果將於 114 6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於本校報名網
站公布結果公布後如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
缺額不再進行遞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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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績計算方式:
1.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採計方式共三類分別為不採計原級分加重計
分;其得分=100×(採計總級分/採計滿級分)
採計總級分:各採計科目之實得級分總和(含加重計分)
採計滿級分:各採計科目之滿級分總和(含加重計分)
2. 總成績計算方式為:
總成績=(學科能力測驗採計科目成績×佔總成績比例)+(審查資料
成績×佔總成績比例)(口試成績×佔總成績比例)(指定項目各筆
試科目成績×佔總成績比例)
3. 成績計算:四捨五入後取至小數點第二位。
六、第二階段甄試項目之原始成績複查
(一)本校於 114 5 27 (星期二)上午 9 時起於網站開放考生查詢報
考學系各甄試項目所得之原始成績請留意!考生應於 5 28 (星
期三)上午 9 時前提出複查申請,逾此期限後本校一律不予受理,本
查詢成績及申請複查系統即予關閉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申請
申請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二)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一律以網路申請方式辦理;以其他
方式申請複查成績者,概不受理。
(三)申請成績複查之考生,請於上述期限至本校網站登入「國立臺灣大學
114 學年度學士班申請入學招生成績複查申請」系統點選複查科目,
並於確定送出資料後,列印一份存查。
(四)本校將於 114 5 2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起至 5 29 日(星期
四)下午 5 時止於上述網址提供考生查詢成績複查結果。
(五)各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漏未評閱、與卷面分數是否相符、總計
分數及登錄是否有誤為限。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
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試卷中各大題(含子題)之評分及其他有關
考試資料。審查及口試項目則檢查計算及登錄成績是否有誤。
(六)考生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七)於成績複查作業結束後,本校將依各學系組招生名額、考生甄選總成
績與志願序進行聯合分發作業,請考生靜待放榜後查詢甄選總成績及
本校分發後錄取結果。
18
七、放榜
(一)放榜日期:114 6 2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起
(二)放榜方式
1.個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錄取結果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查詢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114app.asp
2.查詢時間:114 6 2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起至114年6月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單寄發
(一)114 6 2 日(星期一)下午寄出。
(二)「一般組」均參與校內聯合分發,錄取較高志願正取者,其他較低志
願之正、備取學系組僅以「已錄取較高志願」標示並予以註銷,不提
供考生至甄選委員會網路登記該志願序之學系組。
(三)「希望組」正取生將註明考生已獲分發學系,惟該組正取生若因志
序填選不足或志願學系招生名額已額滿則暫時無法分發,該組所列
備取生亦暫時不分發俟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後本校再依希望組該
組之缺額情形進行再分發(分發說明請查看本須知第 9 頁及第 16 )
參、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
一、甄選委員會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一)本校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學系組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
登記,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
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至甄選委員會網站完
成就讀志願序登記。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
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錄取生登記期間:
114 6 5 日(星期四)至 114 6 6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9 時止。
(三)甄選委員會受理網路登記網址:https://www.cac.edu.tw/。
(四)關於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詳細作業流程請依「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
招生簡章」之「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相關規定辦理。(網路登記就讀志
願序作業流程請至甄選委員會網站「網路登記志願」查看。)
19
二、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一)統一分發結果訂於 114 6 12 (星期四)上午 9 時起公告於甄選
委員會網站,考生可經由甄選委員會網站查詢。
查詢網址:https://www.cac.edu.tw/。
(二)經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結果錄取為本校之考生,本校將於 114 6
13 日(星期五)下午以後寄發通知書。
※經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後,「希望組」各組若尚有學系有缺額時,本
校將依該組已獲甄選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以甄選總成績及報名時
所填志願序再次進行該組分發作業;最終之分發結果將於 114 6
13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於本校招生網站網頁公布逾此最終之分發
結果公布後如有考生放棄錄取資格其缺額不再遞補(分發說明請查
看本須知第 9 頁及第 16 頁)。
三、甄選委員會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一)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後,考生得於 114 6 13 日(星期五)中午 12
至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申請分發結果複查。
(二)關於統一分發結果複查之申請方式及程序,請詳閱「114 學年度大學
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相關規定辦理。
四、分發錄取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
(一)經統一分發結果錄取為本校之考生,如欲參加 114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
學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依「114 學年度大學
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說明 114 6 12 (星期四) 114 6
15 日(星期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至 甄選委員會網
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申請入學」,進入「網路聲明放
棄」後,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
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
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入學招生」
※考生於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完成聲
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存查,以免延誤自身權益。考生亦可透過
「放棄狀態查詢」選項查詢是否完成放棄作業。
(二)逾上述放棄截止日,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依
本項招生簡章規定逕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大
學分發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
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
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20
(三)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
回,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四)關於分發錄取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之辦理程序,請詳閱「114 學年度
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招生簡章規定各學系組考生應繳交之審查資料,應於規定日期及時間內
以網路上傳方式完成上傳(勾選)並經「確認」程序,若未經確認其後果考生
自行負責;若經完成確認,但有應繳資料不齊全者,致影響成績,考生不得
提出異議,前述之情況均不得要求退費,考生請審慎為之;另考生所繳交之
各種檔案及文件資料,由本校留存備查,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二、如發現錄取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上傳)證件及資料經本校認定
有抄襲、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試舞弊等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已註冊入學者,開除其學籍,且不發給任何相關學業證明;若在本校畢業後
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畢業證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
、特種身分考生(其身分別係依 114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簡章之規定認定)
報名本申請入學,不予任何成績優待;惟可於錄取後,依其身分類別繳驗身
件,未繳驗身分證明文
件者,一律以一般身分學生登記,事後不得要求補辦登記。
四、考生對本項甄試認有損及權益時,得於放榜三十日內依法向本校招生委員會
提出申訴經函復後若有不服得再提訴願或訴訟惟對甄試成績之評分,
不得提出申訴。
五、考生於本次招生各階段辦理過程中如遇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請於
事實發生後十日內檢具相關事實及內容以書面掛號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
訴,本校將於三十日內正式答覆。
六、本校學則第四十八條列有「自 102 學年度起入學學生同時在本校擁有二個(含)
以上學士班學籍者」應令其退學之規定,考生請務必留意勿牴觸本項規定。
七、本校將於 114 8 月初寄發新生入學通知書,錄取考生應依通知書所示或自
行上網至「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詳閱有關註冊、繳交學雜費、選課、
住宿申請等相關規定,並依本校規定新生之註冊期間內完成註冊事宜。註冊
時,應繳交高中(職)正式畢業證書正本供繳驗(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繳
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未繳驗者,取消其註冊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服務網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newstu/。
(本網站預訂於 114 6 月底陸續公布各單位資訊)
八、本校學士班新生於註冊前須完成一般體格檢查,檢查項目及時間將由保健中
心規劃,本體檢之通知事項亦將於 114 6 月底於上述新生入學服務網供
21
生查詢。
九、醫學院各學系新生於辦理註冊手續時,須配合臺大醫院眼科門診醫師實施辨
色力檢查,並依註冊相關事項規定辦理。
十、申請「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公費生」校系之考生,其錄取及入學
後之權利與義務,應依主管機關公費生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有關前述
公費生招生校系及相關規定請詳見「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之
「公費生名額一覽表」及各招生校系分則規定。
經報名公費生校系錄取至本校之考生,應依本校學則規定:「依各主管機關
規定日期繳交保證書及完成簽約手續」於註冊前完成各項簽約事宜。屆時於
辦理新生註冊時,須繳交由本校醫學院學務分處開立已完成簽約及繳件之憑
證,始完成註冊程序,未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上課開始日前完成註冊者,取消
入學本校之資格。如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簽約程序有疏漏致未完成簽約手續
者,應於本校規定之日期前補齊各項簽約表件以符合各該主管機關之規定,
否則取消入學本校之資格。
十一、本校提供「希望獎學金」協助弱勢學生就學,一年級新生入學當學年符合低
收入戶標準者每學年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符合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
遇家庭標準者,每學年核發獎學金新臺幣 6 萬元。第二學年起符合相關規定
者得申請續領獎學金。
查詢「希望獎學金」網址:
https://www.aca.ntu.edu.tw/WebUPD/aca/UAADRules/希望獎學金設置要
點.pdf
另有關學雜費減免、就學貸款等助學申請事宜可於 114 6 月底至本校「新
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之「學士班」項目下查詢。
新生入學服務網網址:https://reg.aca.ntu.edu.tw/newstu/。
十二、本校學士班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繳費標準及獎助學金之申請請參閱附錄八
「國立臺灣大學 113 學年度學士班學費、雜費及學分費繳費標準」及「國
臺灣大學 113 學年度獎助學金一覽表」
十三、本校申請入學招生之錄取考生就讀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轉系(惟以離島生
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10 條規定
「依本辦法申請保送升學之離島地區學生,依學校規定註冊入學後,不得申
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離島地區所屬縣政府同意
者,不在此限。」
十四、考生若有重大行為偏差,導致影響考場秩序或為害他人安全,經本校查證屬
實並經招生委員會決議,本校得撤銷其報考資格。錄取生如在入學之前有重
大行為偏差經本校查證屬實並經招生委員會決議本校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十五、本招生須知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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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摘要版)
110 年 01 20 日修正通過版
第 1 條
為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
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
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
(市)政府。
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第 4 條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
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
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
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
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其他經直轄市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前項特殊境遇家庭應每年申請
認定之。
申請人之孫子女領取本條例所定扶助以符合第一項第五款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
養之孫子女為限。
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父母無力扶養,係指父母均因死亡、非自願失業且未領失業給付
大傷病、服刑或失蹤等,致無力扶養子女。
第 4-1 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總收入及無工作能力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三規
定。
23
前條第一項所稱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其金額應分別定之並準用社會救助法
第五條之二規定。
前條第一項所稱全家人口,其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下列人員:
一、申請人。
二、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
三、前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三、在學領有公費。
四、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第 5 條
特殊境遇家庭得依第二條所定家庭扶助項目申請不以單一項目為限但得依其他法令
規定取得生活扶助給付或安置者除得補助生活扶助給付與本條例之差額外不予
重複扶助。
依本條例接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直轄市(市)主管機關應停止其家庭扶助
並得追回其所領取之補助:
一、提供不實資料。
二、隱匿或拒絕提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要求之資料。
三、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家庭扶助。
第 15 條
本條例所定各項家庭扶助之申請其所需文件格式審核基準、審核程序及經費核撥
方式等相關事宜,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第 15-1 條
為辦理本條例扶助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構)、團體、法人
或個人提供之,受請求者不得拒絕。
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
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第 16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4
附錄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 至 112 學年度
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核定名單
偏遠級別學校(29 校) 非山非市學校(28 校)
序號 學校名稱 偏遠級別 序號 學校名稱
1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偏遠 1 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偏遠 2 國立卓蘭高級中學
3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偏遠 3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
4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偏遠 4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5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偏遠 5 國立暨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6 臺東縣立蘭嶼高級中學 特殊偏遠 6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7 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偏遠 7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8 國立後壁高級中學 偏遠 8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9 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偏遠 9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 國立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偏遠 10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 國立玉里高級中學 偏遠 11 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
12 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 特殊偏遠 12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3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特殊偏遠 13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14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極度偏遠 14 國立北門高級中學
15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偏遠 15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6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偏遠 16 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7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偏遠 17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18 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 偏遠 18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9 新北市立豐珠中學 偏遠 19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20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偏遠 20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1 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極度偏遠 21 新北市立明德高級中學
22 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 偏遠 22 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23 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 偏遠 23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24 雲林縣立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 特殊偏遠 24 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25 雲林縣立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
國中部潮厝分班 偏遠 25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等學校
26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偏遠 26 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27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偏遠 27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
28 屏東縣立來義高級中學 偏遠 28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29 花蓮縣立南平高級中學 偏遠
25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學年度至 115 學年度
偏遠地區學校及非山非市學校核定名單
偏遠級別學校(29 校) 非山非市學校(30 校)
序號 學校名稱 偏遠級別 序號 學校名稱
1 國立馬祖高級中學 偏遠 1 國立埔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偏遠 2 國立卓蘭高級中學
3 國立金門高級中學 偏遠 3 國立關西高級中學
4 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偏遠 4 國立竹山高級中學
5 國立馬公高級中學 偏遠 5 國立暨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6 臺東縣立蘭嶼高級中學 特殊偏遠 6 國立水里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7 國立佳冬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偏遠 7 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8 國立後壁高級中學 偏遠 8 國立北港高級中學
9 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偏遠 9 國立北港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0 國立關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偏遠 10 國立土庫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1 國立玉里高級中學 偏遠 11 國立新港藝術高級中學
12 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 特殊偏遠 12 國立旗山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3 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特殊偏遠 13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14 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極度偏遠 14 國立北門高級中學
15 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偏遠 15 國立白河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16 新北市立金山高級中學 偏遠 16 國立北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7 新北市立雙溪高級中學 偏遠 17 國立玉井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18 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 偏遠 18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19 新北市立豐珠中學 偏遠 19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20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偏遠 20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21 高雄市立六龜高級中學 極度偏遠 21 新北市立明德高級中學
22 宜蘭縣立南澳高級中學 偏遠 22 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等學校
23 雲林縣立麥寮高級中學 偏遠 23 桃園市立新屋高級中等學校
24 雲林縣立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 特殊偏遠 24 臺中市立東勢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25 雲林縣立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
國中部潮厝分班 偏遠 25 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
26 雲林縣立蔦松藝術高級中等學校 偏遠 26 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
27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偏遠 27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
28 屏東縣立來義高級中學 偏遠 28 嘉義縣立竹崎高級中學
29 花蓮縣立南平高級中學 偏遠 29 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30 屏東縣立東港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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