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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准考證之寄發、使用及補發
一、准考證於 113 年12 月23 日寄發。集體報名者,寄交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
者逕寄考生。惟因特殊原因,本會亦得通知考生親自至指定地點領取准考證。若考生遲
至113 年12 月30 日仍未收到准考證或領取通知時,集體報名者,請洽所屬集體報名單
位;個別報名者,請洽本會試務行政組(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 轉608。
二、收到准考證後,務請確實核校,如發現准考證上之姓名、身分證號、性別、相片、報考
組別、選考項目及考區等欄位,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請於 113 年12
月30 日下午 5時前聯絡本會試務行政組,並將錯誤之准考證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會試務行
政組(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 237 號),以辦理重製作業。
三、准考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
有照片健保卡、身心障礙證明之一),向各組所設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准考證須妥為保
存,考試時憑准考證入場,考試結束後不再補發。
伍、公布試場分配表
各組試場分配表及詳細考試地點於 114 年1月6日公布並登載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s://www.cape.edu.tw/。
陸、成績計算及通知
一、音樂、美術成績各項目滿分均以 100 分計。體育五項目合為一成績,以百分等級方式呈
現;男女考生分別評比。
二、本會於 114 年2月27 日公布術科各組成績人數百分比累計表,及其各項目之「頂標」、
「前標」、「均標」、「後標」、「底標」等五種成績標準,該標準皆以該項目到考考
生成績計算,均取整數(小數只捨不入),其計算方式如下:
頂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88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前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7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均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50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後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25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底標:該項目(考科)成績位於第 12 百分位數之考生分數
音樂組以主修(又分鋼琴、聲樂、弦樂、管樂、擊樂、理論作曲、傳統樂器)、副修、
樂理、聽寫、視唱等項各列出五種標準。
美術組以素描、彩繪技法、創意表現、水墨書畫(又分水墨畫、書法)、美術鑑賞等項
各列出五種標準。
體育組五項目合為一成績,以百分等級計,分男、女列出五種標準。
三、本會於 114 年2月27 日寄發各考生成績通知單,集體報名者,寄交報名單位轉發考生,
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考生成績資料檔至各集體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逕寄至考生之通訊地
址。若考生遲至 3月4日仍未收到成績通知單時,集體報名者,請洽所屬集體報名單位
;個別報名者,請洽本會試務行政組,電話(02)2366-1416 轉608,查詢期限至 114 年
3月4日,逾期不再補發成績單。
四、成績查詢服務:
(一)網路查詢:於考生成績通知單之寄發當日上午 9時起,即可至本會網站
https://www.cape.edu.tw 查詢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