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簡章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
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114學年度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甄選簡章
主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地址:30401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電話:(03)5593142 轉分機6956
網址:http://tedu.must.edu.tw/
目錄
重要日程表………………………………………………..............
1
甄試簡章…………………………………………………..............
2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9
附表一考生報名資料封面……………………………………..
11
附表二報名表……………………………………………..........
12
附表三准考證…………………………………………..............
13
附表四委託書………………………………………..................
14
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15
附錄一專業審查資料《教育學程修習計畫》說明……………..
16
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
重要日程表
日期 | 內容 |
114年2月20日(週四)起 | 簡章公告 |
114年4月8日(週二)起 至114年4月19日(週六)止 | 現場報名及繳交專業審查資料 地點: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
114年5月6日(週二)起 至114年5月10日(週六)止 | 領取准考證 地點: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
114年4月21日(週一) 08:00起 至114年5月11日(週日) 23:30止 | 面試影片上傳 |
114年5月18日(週日) 8:30-12:00 | 筆試 |
114年5月22日(週四)起 至114年5月24日(週六)止 | 至師培中心領取成績單 |
114年5月29日(週四) 9:00-12:00 | 成績複查(6月2日公告複查結果) |
114年6月3日(週二)(暫定) (確定錄取公告日期依教育部公文到達時間而定) | 錄取結果公告 |
114年7月28日(週一) | 寄發報到通知單及註冊繳費通知單 |
114年8月13日(週三) | 完成通訊報到與註冊 |
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簡章
錄取名額
預計招收一班共四十九名(但實際錄取名額須依據教育部114學年度核定結果)。
外加原住民生三名,其說明如下:原住民考生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三人。原住民考生之考試原始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8條第2款辦理)。
報名資格
本校在校生始可報名參加本學程甄選,各學制學生參加甄選資格如下:(請自行確認是否符合報名資格,經報名領取准考證後概不退費)
研究生: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同意者,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四捨五入)、操行平均八十分(含)以上(四捨五入),且在學期間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功過相抵者需提出證明)。
大學部學生(含進修部):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五分(含)以上(四捨五入)或班排前60%(如前一學期為大學部三年級之教保實習課程,則採計前一學期成績)、操行平均八十分(含)以上(四捨五入),且在學期間未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者(功過相抵者需提出證明)。
轉學生:轉學生須就讀本校一學期後方得申請修習本學程,其學業、操行成績等條件須符合第二條第(一)(二)項規定。
※備註:
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8條規定: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114學年度仍具有學籍之在校生始能報考,113學年度第2學期已符合畢業資格者須填寫學籍資格切結,見附表二)。
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期間必須保留本校學籍。
功過相抵之原則與方式須依照「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學生中止留校察看暨銷過辦法」和「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學生操行成績評定辦法」等規定。
報名程序
報名方式與日期:
報名日期:114年4月8日(週二)至114年4月19日(週六)止。
週一至週五09:00~19:00,週六09:00~16:00,至本校立緒樓2F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名(可寫委託書委託代辦,見附表四)。
一律採現場報名收件。繳交資料前,請先上網填寫「線上」表單。
准考證發放:114年5月6日(週二)至114年5月10日(週六)止(可寫委託書委託代辦,見附表四)。
日間領取時間與地點:114年5月6日(週二)至114年5月10日(週六)
09:00~16:00,本校立緒樓2F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夜間領取時間與地點:114年5月8日(週四)18:30~20:30,本校立緒樓2F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報名應繳表格文件:請將以下資料用A4紙列印,依序整理後,以長尾夾夾於資料左上方。
考生報名資料封面(附表一)。
報名表(附表二)。請自行黏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照片一張(實貼)。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低收入戶應檢附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報名費減半。
繳費方式:可選擇「ATM 轉帳」或「臨櫃繳費」兩種方式。繳費完成後請將交易明細黏貼於報名表中,未繳費或逾期繳費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參加考試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ATM繳費: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竹分行(銀行代碼050)
帳號:320-12-03288-8
臨櫃繳費: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各分行或其他銀行和郵局匯款、轉帳或劃撥擇一方式。
銀行名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分行:新竹分行(分行代碼3202)
帳戶名稱: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
帳號:320-12-03288-8
歷年成績單正本。請至本校校門口臺灣中小企業銀行ATM旁的歷年成績單列印機台申請。
准考證(附表三),請自行填寫並黏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照片一張(實貼)。
原住民學生應繳證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記載「原住民」身分戳記。有關原住民資格之說明如下: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項身分報名。生父母為原住民之養子女,應另繳其生父母之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以確認其原住民身分(原住民身分須繳交證明)。
戶籍謄本記事欄應全部謄錄,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並且必須蓋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
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承認。
專業審查資料:
教育學程修習計畫(請參考附錄一說明)。
歷年在校成績(必備)。
專業證照:進入大學就讀後始考取之專業證照影本。
英文能力證照:進入大學就讀後始考取之英文能力證照影本。
社會服務參與紀錄。
甄選方式
採三部分甄選:筆試、面試及專業資料審查。
筆試日期及地點
日期及地點:114年5月18日(週日)上午8:30至12:00於本校「明光樓」(暫定)舉行。
考場座次於筆試當天上午8:10於考場公布。
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如依新竹縣政府停止上課公告,而無法如期舉行考試,將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另行公告舉行日期。
如遇任何疫情相關規定事項,請密切注意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
面試
面試方式
面試採「拍攝面試影片」上傳方式,114年4月21日(週一)上午8:00起即可上傳,請考生務必於114年5月11日(週日) 23:30前完成面試影片上傳。
影片上傳步驟說明和上傳網址,請於114年4月21日(週一)上午08:00起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最新消息查看。
面試影片內容項目(依以下規定項目順序拍攝成一支6分鐘的影片):
項次 | 項目 | 呈現方式 | 時間 | 說明 |
一 | 自我介紹 | 本人口述 | 1分30秒 | 除基本介紹外,必答題為:
|
二 | 教育理念 | 本人口述 | 2分鐘 | 請觀看「人生不只是要快樂」TED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D8f0h4_WwQ
|
三 | 幼教實務 | 本人口述 | 2分30秒 | 請不要拿著繪本,想像自己面對著一群幼兒,對他們說故事《我變成一隻噴火龍了》(上誼文化出版社),因為時間有限,所以你可以精簡或改編故事內容,故事結束後並提出一個和此故事相關的開放性問題,模擬和幼兒討論互動約30秒。 (參考資料: |
(三) 面試影片規格說明:
1. 拍攝影片必須符合下列事項:
影片請清晰呈現考生臉部正面及手部,請勿戴著口罩。
面試影片總長度最長以7分鐘為限,拍攝時不可中斷亦不可剪接,並依序包含前述3個面試項目。
影片解析度至少480p以上,影片存取格式為MP4或AVI檔,考生須於送件前自行確認影片能正常播放。影片中口述聲音及影像務必清晰,避免畫面劇烈晃動。
2. 面試影片之內容僅供審查之用,對外絕對保密。
(四)影片上傳規定及期限:
影片檔名格式為:目前班級(學制,班級)+姓名,例如:進四幼一甲王小明
影片請於114年5月11日(週日)23:30前上傳至指定網址(請於114年4月21日(週一)上午08:00起至師資培育中心網頁最新消息查看),逾時上傳,扣總成績10分。
注意事項
請按照報名資格及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
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若有不實或資格不符者,考生應自行負責。
完成報名後,考生所繳費用恕不退費,表格文件恕不退還(含因天然災害、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更動考試日期之情事)。
成績核算方式
筆試:佔30%。包含幼兒教育專業科目(幼兒教保概論、幼兒發展與輔導、幼兒觀察及幼兒課程設計等)、語文能力測驗(國語文、英文)。
面試:佔40%。所有考生參與面試。面試內容包括:自我介紹、幼兒教育理念與幼教實務能力。
專業資料審查:佔30%。包含「自傳與自我規劃」、「歷年在校成績」、「專業證照」、「英文證照」及「社會服務參與」等資料。
甄選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專業資料審查×30%。
筆試成績之配分標準如下:
「幼兒教育專業科目」單選題佔60%、申論題佔40%
「語文能力測驗」國語文60%、英文40%。
面試內容與評分項目重點說明:
面試影片評分項目:
內容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說明
自我介紹
(1分30秒)
自我表達
有想法;表達清晰、有條理
禮儀舉止
服裝禮儀適度;從容不迫、有自信
學習潛力
學習目標明確;具生涯規劃能力;能自我管理
幼兒教育理念問題
(2分鐘)
動機與態度
具自我覺察力;具社會情懷
自我省思與評論
1.能完整以故事方式描述自己的受教育經驗,並說明此段經驗對自己的影響。
2.能清楚說明自我探索人生意義的歷程和內涵。
幼教實務
能力
(2分30秒)
語言表達
敘述流暢、清晰;能融入情感、自然運用表情及肢體語言
提問回應
能適當提問問題,且能自然地模擬與幼兒的互動。
面試影片有下列情事者,不利評分進行,將斟酌扣分:
面試影片拍攝時中斷或剪接。
影片中口述聲音不清晰、或影片畫面解析度不足、發生模糊、晃動等狀況,使評分委員無法辨識其內容者。
面試影片無法正常播放。
面試影片長度超過7分鐘。
成績單領取
甄選總成績單領取時間與地點(可以委託書委託代領)
日間領取時間與地點:114年5月22日(週四)至114年5月24日(週六)
09:00~12:00;14:00~16:00,本校立緒樓2F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夜間領取時間與地點:114年5月22日(週四)18:30~20:30,本校立緒樓2F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成績複查
考生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考生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表五)及複查費用每科50元,親自至本校立緒樓二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
申請複查僅就某項成績或漏閱提出複查,不得要求重新閱卷、調卷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申請複查時間請於114年5月29日(週四)09:00~12:00辦理。「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接獲申請後,於6月2日(週一)由師資培育中心通知複查結果。
九、錄取方式與公告
依據甄選總成績之高低排定錄取優先順序,考生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未達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經本校「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確認無誤後,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之。
錄取最後一名如有2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甄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
面試成績。
筆試成績。
資料審查成績。
「專業科目」申論成績。
「專業科目」單選成績。
「國語文」成績。
「英文」成績。
錄取結果寄發與公告
日期:
確定錄取公告日期依教育部公文到達時間而定,暫定114年6月3日(週二)於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
公告方式與地點: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公布欄。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頁。
*備註:為顧慮網路安全,錄取公告以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公布欄所公布之
紙本為準。
十、報到註冊方式與日期
採現場辦理,應由本人親自辦理,若本人不克前來,可依簡章公告之「委託書」(附表四)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正取生須於114年8月13日(週三)依規定完成通訊報到及註冊繳費。逾期未完成者,視同自願放棄,其所餘之缺額由公告之備取生錄取名單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不得以未看到錄取公告為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一、通訊方式
明新科技大學網址:http://www.must.edu.tw
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網址:http://tedu.must.edu.tw/
地址:30401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洽詢電話:03-559-3142 分機6956 汪舒韻小姐
十二、筆試試場規則
考生須於規定之考試時間,攜帶准考證、學生證或有照片之有效證件入場,遲到逾十五分鐘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後方得交卷出場,在四十分鐘內強行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將准考證、學生證或有照片之有效證件置於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卡)、准考證、座位等三項考生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如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有交談、偷看、抄襲、夾帶、頂替等舞弊情事或擾亂試場秩序之行為者,取消其考試資格,並另依校規處分。
考生不得將試題或答案卷(卡)攜出試場,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選擇題使用電腦閱卷,答案卡使用2B鉛筆作答,否則不予計分。申論題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不得以鉛筆作答,否則不予計分。
考生除考試必須之文具,不得攜帶其他任何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如:手機、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隨身聽等)入場,考生若因上述物品(不論是否攜入場內)產生干擾試場秩序之行為者,違者得扣減該科成績十分,至零分為限。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卡)上書寫與答案無關之任何符號及文字,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考生不得污損答案卷(卡)上之准考證號碼,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各科答案均須寫在答案卷(卡)之作答區內,寫在試題或其他地方不予計分。
未帶准考證入場應試,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准考證仍未送達者,扣減各該科成績十分,至零分為限。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閉時,應即刻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卡)及試題,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其後仍繼續作答經勸止不理者,除收回答案卷(卡)及試題外,再扣減該科成績三分,至零分為限。
考生如有本規則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本校「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處理。
十三、權利義務
修習者一律自費,並依本校規定之學分費標準收費(113學年度每學分費為新臺幣1,285元)。若學分費調整,則按調整後之標準收費。
修畢各學系及研究所應修學分,並取得各學制之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後,得以參加半年的全職教育實習。
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需具學士以上學位之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學生、僑生及港澳學生修畢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中華民國國民依師資培育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者,得依證明書或證明所載之師資類科別,報名參加本考試。
十四、修課須知
(一)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師資培育中心幼教學程學生,須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五十二學分(包括教保專業知能課程學分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教育部107年11月16日發布之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辦理)。
(二)為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強調師資生於幼兒園實務現場學習,銜接教育專業課程,增加實地學習(54小時),列為教育學程修畢門檻,實施方式依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師資生實地學習要點」規定辦理。
(三)幼教學程開設於週六,兩年(四個學期)至少需要修習20學分。
(四)學生如果因發生擋修或重補修的情形,則無法於兩年(四個學期)內連續修畢所有學分。
十五、其他特殊狀況或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明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基於辦理招生相關之報名、試務、審查、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蒐集最的必要個人資料,且不會處理多餘的個人資料。而蒐集、處理或運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以誠實信用之方式及以下原則為之。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若您未滿20 歲,以下內容請併向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告知):
一、機構名稱:明新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基於辦理本校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以下相同)、提供考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研究及統計研究分析(157)、學(員)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及完成其他本校入學考試必要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本校向您直接蒐集的個人資料,如透過考生(或委託之代理人)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本校透過學校單位(如大專院校與高中職)間接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本校所蒐集之考生個人資料為識別個人者(C001:「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個人資料類別」,以下相同。)、識別財務者(C00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職業(C038)、執照或其他許可(C039)、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職務專長(C054)、著作(C056)、學生(員)、應考紀錄(C057)、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雇用經過(C062)、離職經過(C063)、工作經驗(C064)、受訓紀錄(C072)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含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學歷資格、專業技術、工作職稱、工作描述、受雇期間、以前之工作、服務紀錄、服役紀錄、低收入戶證明及中低收入戶證明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辦理考試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限。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利用之地區。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涵蓋本校各單位。
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校進行試務、錄取、報到、查驗、註冊、入學生管理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訂之「特定目的項目」。
六、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七、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考生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校辦理更正。
八、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導致無法進行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成績無法送達等,將影響考生之權益,請特別注意。
九、本校得依法令或遵照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提供個人資料及相關資料。
附表一考生報名資料封面
明新科技大學114學年度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
考生報名資料封面
(請將此檢核表置於報名資料首頁,然後依序排列以下資料)
姓名 | |
聯絡電話 | |
考 生 所 繳 交 資 料 請 自 行 打 ˇ |
|
以上資料均須依本校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簡章之規定,於114年4月8日(週二)至114年4月19日(週六)備齊所有資料後,親自前往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報名。可以委託代辦,但必須填寫委託書。
附表二報名表
明新科技大學114學年度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報名表
表中各欄均由報名者自行填寫,若有塗改處請加蓋私章。
學生身份 類別 | □日間大學部 □進修部(□四技□二技) □研究所 | □一般生 □原住民 | ||
姓 名 | 性 別 | □男 □女 |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之正面脫帽照片乙張 (請實貼) | |
出生年月日 | 年月 日 | 身份證字號 | ||
系 別 | 學 號 | |||
目前年級 | 目前班級 | |||
學籍切結 | □本人113學年度第二學期仍在學,具有學籍。 □本人確定於114學年度仍為具有本校學籍之在校生。 如不符合上述兩項資格,則願接受取消錄取資格,絕無異議。(說明:學生如果已於113學年度修完四技學分,則必須使畢業門檻為未完成狀態,且不得領取畢業證書。) 考生簽名確認: | |||
連絡電話 | ||||
通訊地址 | ||||
特殊需求 說明 | (若考生有生理障礙等特殊需求請在此說明,師資培育中心將再主動與您連絡以了解考場需提供之服務) | |||
報名費:正本繳費證明黏貼處(ATM交易明細、銀行臨櫃繳費證明等) |
報名者簽名: 民國114年月日
指
導教授或系所主任簽名(研究生適用): 民國114年月日
附表三准考證
明新科技大學
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
准考證
准考證號碼 | ※ | 身分證字號 | 請貼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之正面脫帽照片乙張,本表相片須與報名表同式 | ||||||||||
考生姓名 | |||||||||||||
性別 | □男□女 | ||||||||||||
出生年月日 | 民國年 月 日 | ||||||||||||
筆試日期:114年5月18日(週日)上午08:30至12:00 筆試地點:OO樓(請見師培中心網頁公告) 筆試節次時間:預備鈴08:35至08:40 第一節08:40至10:00幼兒教育專業科目 預備鈴10:15至10:20 第二節10:20至11:40語文能力測驗 |
※附註:除准考證號碼外,報考人均須親自填寫工整,若有塗改處加蓋私章。
注意事項:
考場座次當天上午08:10於考場公布。
考試15分鐘後,不得入場(即第一節08:55後、第二節10:35後);考試時間過半後始得離場(即第一節09:20後、第二節11:00後)。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將准考證、學生證或有照片之有效證件置於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准考證、座位等三項考生之號碼是否相同,如有不同,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選擇題使用電腦閱卷,電腦卡使用2B鉛筆作答,否則不予計分。申論題限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不得以鉛筆作答,否則不予計分。
考生除考試必須之文具,不得攜帶其他任何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如:手機、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隨身聽等)入場,考生若因上述原因產生干擾試場秩序之行為者,違者得扣減該科成績十分,至零分為限。
其餘考試規定請參閱試場規則。
如遇任何疫情相關規定事項,請密切注意師資培育中心網頁公告。
附表四委託書
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委託書
本人(委託人姓名)因故不克親自辦理114學年度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 □現場報名 □領取准考證 □領取成績單
(自行勾選,一項任務使用一張委託書),特委託(受委託人姓名)代為辦理,相關責任與新生報到須知由本人自行負責,特立此委託書為憑。
委託人(簽章):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簽章):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規定:
【委託人】須備齊繳交資料包含本委託書、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和影本(正本報到現場查驗後歸還予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須攜帶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
附表五成績複查申請表
明新科技大學114學年度
幼兒園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
成績複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 身份證字號 | ||||||||||||
准考證號碼 | 聯絡電話 | ||||||||||||
學生身分 類別 | □日間大學部 □進修部(□四技□二技) □研究所 | □一般生 □原住民 | |||||||||||
申 請 複 查 項目 | 筆試分數 | 複查結果及處理 | |||||||||||
(此欄由辦理單位填寫) |
申請者簽名: 民國114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慮,請親自詳填本表,連同准考證、成績單影本、複查費,於規定期限,親自至本校立緒樓二樓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辦理,複查以一次為限。
成績複查費:每科新台幣50元。
成績複查:於114年5月29日(週四)09:00~12:00辦理,逾期或未依上述規定者,概不受理。
申請複查僅就某項成績或漏閱、漏登錄提出複查,考生不得要求重新閱卷、調卷或影印試卷,不得要求複查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亦不得要求複查面試標準或要求面試解答。
附錄一專業審查資料《教育學程修習計畫》說明
《自傳與自我規劃》
◎計畫需包含班別、姓名及以下內容:
自傳(家庭、個性、成長及學習歷程等)
自我規劃(就讀學程動機、專業生涯規劃及自我管理能力等)
◎計畫格式規定:標楷體12字體、單行間距、總字數不得少於1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