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完成聲
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以免延誤自身權益。
(二)114年6月16 日起
,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
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
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
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
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
辦理。
(三)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
(四)關於分發
錄取
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之辦理程序,請依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
入學招生簡章(P.16)相關規定辦理。
玖、註冊及附註:
一、本項考試最後確定入學名單將於 114 年7月中旬在本校教務處/招生最新消息網頁
公告,請錄取生務必上網查閱確認,如有疑義請與本校招生試務組聯繫。(招生試
務組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2142)
二、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預計於 114年8月中旬寄發大學部新生資料袋,內有簡易註冊
說明供參考,詳細資訊請上本校教務處或網路註冊網頁查詢「註冊須知」。另新生
入學需繳交高中(職)學校畢業證書正本及身分證影印本,或依教育部頒布之「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請務必備妥相關文
件並參閱註冊須知說明繳交,未繳交者取消入學其入學資格。(聯絡電話:07-
5252000 轉2121)
三、本項招生考試之錄取學生,入學後其就讀期間,得依本校學則規定提出轉系申請,
惟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
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
不在此限。
四、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
後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五、校內外獎學金資訊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校園組/獎助學金資訊網頁
項下查詢;系所提供獎學金等資訊,請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獎學金資訊網頁項下
查詢。(學務處校園組聯絡電話:07-5252000 轉2906)
六、本校備有學生宿舍,大學部一、二年級學生就學期間保障住宿;有關學生住宿、
就學貸款等詳細規定,請參閱學生事務處資訊網(https://osa.nsysu.edu.tw/)。
七、113 學年度大學部各學系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可於本校教務處/教務資訊/學雜費
專區查詢,有關學校提供之學習資源、生活資訊及學系初探,請參閱本校首頁/未
來學生網頁查詢。
八、考生對於招生考試認有損及權益時,得於榜單公告次日起 1週內以正式書面具名
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予以函復。
九、本須知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