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114學年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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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
第二階段甄試考生須知
招生資訊網址:https://www.nsysu.edu.tw/p/412-1000-94.php
學校地址:804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考生服務電話:(07)525-2000 2142
傳真:(07)5252920
招生服務信箱:a[email protected]su.edu.tw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須知導讀 -------------------------------------------- 1
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重要時程 -------------------------------------- 2
貳、報名登錄流程及注意事項 ----------------------------------------------- 3
一、報名系統: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學士班/申請入學
二、報名相關時程
三、甄試費及退費說明
四、報名登錄(查詢個人繳費帳號及繳交甄試費列印第二階段應考證、確認南星
計畫條件身分及報考西灣南星 A~H組確認經濟弱勢身分並填寫分發
志願序
上傳(勾選)審查資料請至甄選會網頁 https://www.cac.edu.tw/
五、應寄繳資料考生說明
參、其他報名表
附件 境外學歷()切結書 --------------------------------------------- 6
肆、甄試-------------------------------------------------------------------------- 7
伍、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 7
陸、放榜-------------------------------------------------------------------------- 7
柒、複查成績 -------------------------------------------------------------------- 8
捌、統一分發 -------------------------------------------------------------------- 8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二、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三、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四、分發錄取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
玖、註冊及附註 ----------------------------------------------------------------- 9
拾、相關規定
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10
附錄
如何到逹國立中山大學 ------------------------------------------------------------- 12
國立中山大學校區簡圖 ------------------------------------------------------------- 14
國立中山大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須知導讀
一、第二階段甄試報
※本校將於 331 日寄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通知單」,請考生留意掛號郵件。通過第一階
段篩選考生務必依本須知第二階段繳費及上傳(勾選)審查資料之各項期限前完成【繳交甄試
費】【上傳並確認第二階段審查資料】得參加本校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未依規定
成報名作業,致影響甄試權益,本校不受理任何補救措施!
※第二階段繳費及確認報名資料:429 日中午 12 時起至 55日下午 5時止至本校報名
系統查詢考生個人專用之甄試費繳費帳號並確認報名資料。繳費後,請務必再至報名系統確
認繳費是否成功,已完成繳費才可列印第二階段應考證。
※上傳(勾選)審查資料時間:51日至 55(每日上午 9時起至晚上 9時止)至大學甄選
入學委員會網站之審查資料上傳系統,依個人報考學系之審查資料項目勾選檔案上傳,或
自行製作 PDF 格式檔案後上傳並完成確認未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者,不得參加
定項目甄試。
※有關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作業流程請參閱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十、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P.10~12)或自行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https://www.cac.edu.tw/)
下載詳閱。
二、指定項目甄試
符合第二階段甄試之考生名單、甄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由各學系於甄試日前 3天於各
學系網頁公告,請依各學系所訂之報到時間,攜帶本校第二階段應考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中華民國身障證明或居留證)及各學系規定
之文件準時至甄試地點應試。若經察覺身分與報名資格不符,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
異議未依規定時間應考者以缺考論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辦甄試因甄試日期或時間
衝突而無法應試時,需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於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
報名及退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量。
三、甄試成績處理及錄取規定
指定項目甄試各項成績中如有 1科零分、缺考或成績未達檢定標準者,不予錄取。甄選總成
績處理請詳閱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P.13)規定及本須知(P.7)說明。考生未達各學
()、學程最低錄取標準,即使該學系()、學程尚未錄取足額,亦不予錄取。
四、放榜(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本校於 529 日上午 10 時於教務處招生最新消息公告正備取生錄取名單529 日中午 12
時起亦可於本校首頁/招生資訊/成績單列印/考試別:申請入學,上網查詢及下載成績通知單
(本校不再寄發紙本)
五、總成績複查
複查申請截止日期:529 日止(不含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有關複查辦理方式請參閱本須知
(P.8)說明。
六、就讀志願序登記及統一分發
正備取生請務必於 65日至 66(每日上午 9時起至晚上 9時止)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
會網站辦理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逾期概不受理。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將於 612
日上午 9時起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1
壹、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重要時程(各階段作業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各相關訊息及報名系統請至本校招生資訊→申請入學
網址:https://exam-oaa.nsysu.edu.tw/p/412-1065-2034.php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請於 114.5.1 5.5(每日上午 9時起至晚上 9時止),至大學
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之審查資料上傳系統依個人報考學系
之審查資料項目勾選檔案後上傳,或自行製作 PDF 格式檔
案後上傳並完成確認。
網址:https://www.cac.edu.tw/
114.4.29 中午 12 時起
114.5.5 下午 5時止
(本校報名系統)
1.繳交甄試費→確認
甄試費入帳完成→
列印第二階段應考
請於第二階段報名期間至報名系統
費。(逾時不予受理)
完成繳費後,請務必至報名系統確認
繳費是否成功。已完成繳費才可列印第
二階段應考證。
2.確認南星計畫條件
所屬身分別報考西
灣南星 A~H組考生
確認經濟弱勢身分
並填寫分發志願序
符合本校南星計畫身分條件考生務
於報名期間內上網確認所屬身分別並寄
繳相關證明文件。
報考西灣南星 A~H組考請上網
認經濟弱勢身分並填寫分發志願序。
掛號郵寄 114.5.5
寄繳資格審驗證明
文件考生
國內郵戳為憑。
114.5.17 5.19
(週六~一)
學系甄試日期
各學系甄試日期請詳 114 學年度大學
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符合第二階段甄試
考生名單甄試時間地點,由各學系
於甄試日前 3天於各學系網頁公告。
114.5.29
放榜
上午 10 時於本校教務處招生最新消
公告錄取榜單。
114.5.29
甄選總成績單
中午 12 時起可於本校招生資訊/成績單
列印/考試別:申請入學/查詢及下載
績通知單(本校不再寄發紙本)
114.5.29 中午 12 時起至
114.5.29 晚上 12 時止
複查申請
本校招生資訊/查申請(含申請結果查
)/點選申請入學(逾期恕不受理)
114.5.30 下午 5時起至
114.6.1 下午 5時止
複查結果
/(
)/點選申請入學
114.6.5 6.6
每日上午 9時起至晚上 9時止
錄取生向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
受統一分發。
114.6.12 上午 9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公告統一分發結果。
114.6.12 6.15
每日上午 9時起至晚上 9時止
獲分發錄取生放棄入
學資格
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完成網路聲
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114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
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招生。
2
貳、報名登錄流程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系統:本校首頁→招生資訊→學士班→申請入學→報名系統→報名登錄
二、報名相關時程:各階段作業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上傳(勾選)審查資料
114.5.1 114.5.5
(每日上午 9時起至晚上 9時止)
請至甄選會網站,選擇申請入審查資料上
傳,未依規定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及完成
認者,不得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1.報名系統登入後,依所載之「銀行代
碼」「繳費帳號」(考生個人專用)繳交
試費
114.4.29 中午 12 時起
114.5.5 下午 5時止
繳費(扣款成功)後,約 1小時後至報名系統列
印第二階段應考證倘未於報名登錄時間截止
上網確認繳費成功與否致權益受損,考生
應自行負責。
2.列印第二階段應考證確認南星計畫條件
所屬身分、報考西灣南 A~H組確認經
濟弱勢身分填寫分發志願序
3.寄件(需寄繳資格審驗證明文件考)
※未依規定寄繳,以「資格不符」處理
掛號郵寄 114.5.5(以國內郵戳為憑)
※請列印本校「報名專用信封袋面寄件。
※第二階段報名須完成繳交甄試費及上傳審查資料等 2項作業;未依規定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未
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第二階段甄試,本校不受理任何補救措施!
三、甄試費及退費說明:
甄試費
金額
及說明
報考身分
報考系所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減繳 60%甄試費)
低收入戶考生
(免繳甄試費)
西灣南星 A~H
特殊境遇家庭
300
120
0
音樂系、應數系(含英語組)
電機系(含全英組及 APCS
)、企管系
800
320
0
中文系、外文系、生科(
英語組)、化學系(含英語)
物理系(含量子科技組)、機電
(含全英組)、資工系(含全英
語學士班)、光電系(含全英
)、材光系(含全英組)、資管
系、財管系、國經全英學程、
海資系、海工系、海科系、社
會系、人科學程、生物醫學科
技學系全英語學士班、護理系
1200
480
0
政經系
1400
560
0
劇藝系、音樂系創應組
1500
600
0
退費
說明
(繳費前
請審慎
考量)
退費作業處理費
退費條件
說明
100
1.繳費後提出申請減繳或免繳
2.逾時繳費
3.溢繳(同帳號重覆繳)
帳,原繳費帳號已
註銷
300
1.報考資格經審核後不符規定
2.報考審查資料上傳不齊全
查程序
3
不予退費
1.完成報名者(完成繳費及審查資料
上傳確認)
2.全部、部份項目缺考或未錄取
3.未依規定時間申請退費
因已完成報名審
查程序
※再次提醒,繳費前,務請審慎考量。
※符合退費條件者,請於本校第二階段報名結束後(退費申請時間 114.5.6 中午 12 ~114.5.19
),至本校報名系統申請退費。如本校查證屬實,原繳之甄試費(不含銀行系統處理費)扣
除退費作業處理費後,將匯入考生所填之帳戶。
四、報名登錄(查詢繳費帳號→繳費→列印第二階段應考證→確認南星計畫身分及報考西灣
南星A~H組考生確認經濟弱勢身分並填寫分發志願序)
繳費
查詢考生個人專用之甄試費繳費帳號及金額
逾時繳費或繳費後未確認南星計畫身分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確認手續。
◎至全臺自動櫃員機(ATM)網路 ATM 轉帳(手續費依各家銀行規定):約需 1
小時入帳
(1) 持土地銀行金融卡:其它服務轉帳輪入甄試費繳費帳號及金額。
(2) 持他行金融卡:其它服務轉帳005(土銀代碼)輸入甄試費繳費帳號及金
額。
(3) 使用郵局自動櫃員機(ATM):跨行轉帳非約定轉帳005(土銀代碼)輸入
甄試費繳費帳號及金額
※完成轉帳繳費後,請務必確認交易明細表帳戶餘額是否有扣款、有無交易金額、
是否扣手續費(土銀金融卡免手續費)並查看「訊息代號」欄是否轉帳成功,另
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
◎臨櫃繳款:約需 4小時入帳,請提醒行員即時入帳
(1) 限於【土地銀行】各地分行繳款(手續費),請勿至其他金融機構櫃臺匯款。
(2) 填寫土地銀行二聯式【存摺類存款憑條】繳款(範例如下圖示)
《帳號欄》填寫【14 碼甄試費繳費帳號】
填寫【甄試費金額】
《存戶欄》填寫【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404 專戶】
》填寫【考生姓名】。
(3) 繳款後請保留繳費收據備查。
考生姓名
4
「列印」
第二階段
應考證
※考生基本資料一律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取得請檢查是否正確若需變更連
絡方式、電話及 Email 者,請逕行修改考生報名資料,僅供本校招生入學等相
關作業使用。
1. 考生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繳交甄試費(扣款成功)後,約 1小時後至報名系統列印第
二階段應考證繳費後請務必確認是否扣款成功倘未上網查詢,致應試權益受
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
2. 應試時,請務必持第二階段應考證、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
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中華民國身障證明或居留證)及各學系規定之文件
準時至報考學系甄試地點應試。
3. 未帶第二階段應考證應試或身分證件正本應試者依本校「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
違規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論處。
「確認」
身分別
考生於報名期限內至報名系統確認南星計畫條件所屬身分,符合南星計畫條件者請
列印「報名專用信封袋面黏貼於 A4 規格之信封袋以掛號郵寄證明文件至本校進
行審核寄件截止日期以國內郵戳為憑。
※各學系()、學程招收南星計畫名額請參閱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
章,需寄繳資料者,請依【五、應寄繳資料】相關說明辦理。
報考西灣南星 A~H組考生上網確認經濟弱勢身分填寫分發志願序。
基本
資料
1. 第二階段報名期間至報名系統檢查考生報名資料連絡資料可於報名系統逕行
修改;其餘報考資料誤植,請報名系統/考生資料查詢登入後列印報名資料
面,手改簽名後立即傳真至 07-5252920
2. 更改個人通訊地址、e-mail 等連絡資料
(1) 放榜前修改:請至遲於放榜前 3日至報名系統修改。
(2) 放榜後修改:錄取生變更個人聯絡資料,請依各階段錄取通知單內相關說明
辦理。
五、應寄繳資料:
※除以下身分別考生需寄繳文件外,其餘皆免寄繳:
報考身分別
應寄繳證明文件
以【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
者】報考社會系考生
檢附相關專業卓越成就之證明文件。
境外學歷()
國外學歷
應繳交學歷()件影本(請詳見114學年度大
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P.9),及填寫本校招生考試境
外學歷()切結書。
大陸學歷
港澳學歷
新住民子女
報考保留符合照顧弱勢及就近入學名額之學系須寄繳含考生本
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內父母之一原始國籍
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學生
報考保留符合照顧弱勢及就近入學名額之學系須寄繳符合內政
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身分,由縣市政府或鄉(鎮、市
區)公所開立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
父母之一原始國籍為
開發中國家者
報考保留符合照顧弱勢及就近入學名額之學系須寄繳含考生本
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欄內父母之一之原始國
籍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教育部高中職組總統
教育獎得獎人
須繳交得獎獎狀影本。
*請於報名登錄完成確認後,列印「報名專用信封袋封面」黏貼於 A4 規格之信封袋,依上述
報考身分別將相關需寄繳之證明文件,於 114 55日前(國內郵戳為)掛號郵寄
5
參、其他報名表件【附表】
國立中山大學招生考試
境外學歷()切結書
(請至報名系統列印報名專用信封袋寄繳)
本人 所持 (請勾選) □國外 □大陸地區 之學
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完成相關驗證或採認程
保證於錄取註冊報到時,繳驗完成驗印或採認之正式學歷證件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
(外文應附中譯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證明(須涵蓋境外學歷修業
起迄期間)及貴校規定新生應繳驗證件若未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貴校報考資格,
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國立中山大學招生委員會
境外校院名稱(與報名資料及繳驗之學歷證件相同):
學校地址(含國別及地區)
境外學歷()修業時間:西元 月至
合計 個月(須扣除非修業期間)
立書人簽名(國外學歷()請另行簽立英文姓名)
中文姓名: 文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學系: 學系
聯絡電話:
監護人簽章: (未滿 18 報考者)
6
肆、甄試:
一、請參閱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校系分則之本校各學系()學程甄試
日期。
二、符合第二階段甄試之考生名單甄試時間地點,由各學系於甄試日前 3天於各
學系網頁公告,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並務必準時應試,本校不再另函通知。
來校應試時請務必攜帶第二階段應考證及應試有效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中華民國身障證明或居留證)以備查驗未依規
定應考者,以缺考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四、考生參加本項甄試應遵守本校考試規則請參閱本須知拾相關規定「國立中山
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五、因應各類法定傳染疾病,本項考試將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最新發布資
訊,適時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試務作業,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
不再另以書面通知,請考生留意網頁公告訊息並配合辦理。
伍、成績核計處理及錄取規定:
一、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評分均以 100 分為滿分。
二、各單項成績僅顯示至小數點第二位;但成績核計過程小數不予去除,總成績取至
小數點後二位計算〈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三、各學系()學程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若甄選總成績相同時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校系分則本校各學系()學程所列之「甄
選總成績同分參酌之順序」以成績高低錄取若各參酌項目成績均相同時則一
律錄取。本校各學系()、學程所列之參酌項目除「學科能力測驗單科級分」
「學科能力測驗各科級分總和」以原始級分計算外其餘如「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等其他參酌項目,均依該項目「佔甄選總成績比例」計算。
四、本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最低錄取標準;考生總成績未達招生委員會訂定之最低錄取
標準,雖有缺額,亦不予錄取;若達最低錄取標準,但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未達報
考學系()、學程要求者,亦不錄取。達錄取最低標準以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
五、考生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如有 1科零分、缺考或成績未達檢定標準者,即使甄選總
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陸、放榜:
一、放榜日期:114 529
二、放榜方式: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錄取榜單預訂於 114 529 上午 10 時後公告於本校
教務處首頁/招生最新消息。
三、放榜後考生可於 114 529 日中午 12 時起至本校招生資訊/成績單列印查詢
並下載成績通知單,請自行妥善保存本校不再寄發紙本。錄取考生請自行向大
學甄選入學委員會辦理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不予分發。
7
柒、複查成績:
一、申請時間:114 529 日中午 12 時起~529 晚上 12 時止(不含學科能力
測驗成績)
二、複查手續:
(一)請於複查申請期間至本校/生資/複查申請(含申請結果查詢)/點選
申請入學登入後取得複查費繳費帳號至全臺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
或土地銀行臨櫃繳交 50 元工本費。未於期限內登錄複查資料並完成繳費
者,視同未完成複查申請,不予複查亦不予退費。
(二)審查資料、面試以查核總成績是否登錄或核算有誤,並不得要求審查資料
重審;筆試成績以複查分數及核()分數為限,不得要求重新閱卷或調
閱、影印答案卷,亦不得提供閱卷標準或要求試題解答。
(三)考生申請複查以 1次為限。複查結果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重要時程規
定期間開放,請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四)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
之考生,如經查出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捌、統一分發:
一、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
(一)本校錄取生(含正、備取生)應依其錄取學系()、學程及就讀意願辦理網路
登記由甄選委員會進行統一分發每一錄取生至多以分發一校系為限
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完成就讀志願序登記凡未依規定
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二)錄取生登記期間:114 656(每日上午 9時起至下午 9時止)
(三)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
(四)關於就讀志願序網路登記詳細作業流程請依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
簡章(P.14)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統一分發結果公告
(一)統一分發結果訂於 114 612 日上午 9時起公告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
網站,考生可經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查詢。
(二)經統一分發結果錄取為本校之考生,本校將於隔日寄發通知函。
三、統一分發結果複查
(一)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後考生得於 114 613 日中午 12 時前至大學甄選
入學委員會「申請入學」網站進入「分發結果查詢」後,點選「統一分發
結果複查申請」選項填妥申請複查相關資料依申請系統所示繳費資訊繳
交複查作業費。
(二)關於統一分發結果複查之申請方式及程序請詳閱 114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
招生簡章(P.15)相關規定辦理。
四、分發錄取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
(一)獲分發本校之錄取生即取得本校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14
612 日至 114615 日每日上午 9時至下午 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
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申請入學」進入「網路聲明放棄」
點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
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及「科技
8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完成聲
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以免延誤自身權益。
(二)114616 日起
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
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
向分發大學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
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
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
辦理。
(三)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請錄取生審慎考量
(四)關於分發
錄取
生放棄本校入學資格之辦理程序,請依 114學年度大學申請
入學招生簡章(P.16)相關規定辦理。
玖、註冊及附註:
一、本項考試最後確定入學名單將於 114 7月中旬在本校教務處/招生最新消息網頁
公告請錄取生務必上網查閱確認如有疑義請與本校招生試務組聯繫(招生試
務組聯絡電話:07-5252000 2142
二、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預計於 1148月中旬寄發大學部新生資料袋,內有簡易註冊
說明供參考詳細資訊請上本校教務處或網路註冊網頁查詢「註冊須知」另新生
入學需繳交高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及身分證影印本或依教育部頒布之「入學
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請務必備妥相關文
07-
5252000 2121
本項招生考試之錄取學生入學後其就讀期間得依本校學則規定提出轉系申請
惟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
不在此限。
四、錄取考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
即取消其錄取資格或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之證明;如係在本校畢業
後始發現者,除勒令撤銷其學位(畢業)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五、校內外獎學金資訊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學生事務處/校園組/獎助學金資訊網頁
項下查詢系所提供獎學金等資訊請至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獎學金資訊網頁項下
查詢。(學務處校園組聯絡電話:07-5252000 2906
六、本校備有學生宿舍,大學部一、二年級學生就學期間保障住宿;有關學生住宿、
就學貸款等詳細規定,請參閱學生事務處資訊網(https://osa.nsysu.edu.tw/)
七、113 學年度大學部各學系學雜費收費基準一覽表可於本校教務處/教務資訊/學雜費
專區查詢,有關學校提供之學習資源、生活資訊及學系初探,請參閱本校首頁/
來學生網頁查詢。
八、考生對於招生考試認有損及權益時得於榜單公告次日起 1週內以正式書面具名
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訴,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予以函復。
九、本須知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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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相關規定
◎國立中山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 112 518 日本校 112 學年度第 7次招生委員會 7修正通過
一、國立中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招生考試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招生考
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之情
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並不得書寫畫記
答。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五分;經制止仍再犯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
加重扣分或扣減該科全部成績。
每節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於每節考試開始四十
分鐘後,始得繳卷()出場。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生應遵循監試人員指示,於每節考試時在考生名冊上以中文正楷親自簽名,考生不
得拒絕,否則該科不予計分。
四、考生須攜帶應考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護照、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
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或居留證)入場應試,並將應考證置於
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未帶應考證及應試有效證件入場,如經監試人員核對證明文
件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
未帶應考證應試者,至當節考試結束()響畢前,應考證仍未送達試場補驗(或向
各考區試務辦公室辦理補發)者,扣減該節各考科成績二分。
未帶應試有效證件應試者,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補驗者扣減
該節各考科成績三分,另於該節考畢由監試人員陪同至試務辦公室簽立切結書及拍照
存證以備查驗。
考生應按編定座號入座在開始作答前應先檢查答案卷()應考證座位標示單三
者之號碼是否相同,答案卷()、試題之考試科目是否與應考科目相同,如有不同,
應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凡經作答,且於每節考試開始後二十分鐘以內,始發現在
同一試場坐錯座位或錯用答案卷()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如於每節考試開始二
十分鐘後始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
分計算。
六、各科答案卷限用藍色或黑色筆(含鉛筆)書寫、繪圖或標示,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十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答案卡劃記以 2B 鉛筆為佳不可
使用修正液/若因卡片污損或劃記過輕不為機器所接受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任
何理由補救。
考生除前條規定之文具及橡皮擦無色透明無文字墊板尺規修正液(帶)手錶(
具通訊、記憶、傳輸或收發等功能),不得攜帶書籍紙張(應考證不得做計算紙書
寫)計算器(系所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具有通訊記憶輸或收發等功能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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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電子產品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入場;有關個人之醫療器材如
助聽器等,須事先報備並經檢查,方可使用。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如有發出聲
響或明確使用之情事者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使用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
以零分計算,違規器具並應交由監試人員代管,俟該節完畢後視情況歸還。
八、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印刷不清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
題意。
考生應在答案卷()上規定作答之範圍內書寫答案並保持答案卷()之清潔與完整
不得篡改答案卷()上之座位號碼或條碼,亦不得將答案()污損、破壞,或在
案卷()內外書寫顯示自己身分或與試題解答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扣減其該
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不得交談偷看抄襲傳遞夾帶交換答案卷()亦不得以
暗號示人答案、便利他人窺視答案。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一考生在試場內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或擾亂試場秩序影響他人作答
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出場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
明報備同意,在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
十二考生於每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後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卷()
如仍繼續作答,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經警告後仍繼續作答者,再加扣其該科成績
十分;情節重大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三、考生不得將試題、答案卷()攜出場外,違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四、考生交卷()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喧譁、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
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五、考生不得請人頂替或偽造、變造證件應試,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其有關人員送請
有關機關處理。
十六、考生不得有威脅其他考生幫助其舞弊,或威脅監試人員之言行,違者取消其考試資
格。
十七、本辦法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之成績分別至零分為限。
十八、參加本校入學考試之考生,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將送原就
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十九、考生如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當意圖之行為者,得由監試或試務人員予以登
記提送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本辦法經校招生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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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到達國立中山大 行開車🚗
本校位置位於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 70 由於本校為著名景點西子因此標相明顯
在高雄市區只需跟隨西子灣鼓山渡輪站或是英國領事館的路標即可至本校若由外縣市
而來可由中山高速公路中正路交流道下沿中正路接五福路直行到底左轉鼓山路
轉臨海二路直行到底左轉哨船街之後直行,即可到達本校。
大眾運輸
公車🚌(1)學校隧道口至高雄車站有 248 路公車可搭車程約 20 分鐘票價 12 班距
15~20 分鐘。
(2)學校隧道口至大立伊勢丹新堀江及文化中心有 50 路公車可搭乘票價 12 元,
班距約 15~20 分鐘。
(3)自學校搭乘公車至機場,可搭乘 248 路公車至高雄車站轉乘機場幹線或 301
公車;或搭乘 50 路公車至中山路口轉乘機場幹線或 301 路公車至機場。
公車路線查詢:高雄市公車動態資訊(高雄市公車語音查詢電話 749-7100)
捷運🚈於哈瑪星(橘線)下車請由 2 號出口(鼓山一路)出站下車後轉乘公車橘 1
本校行政大樓下車( 30 分鐘一班車,1時刻表)
高鐵🚄全臺車站分別為南港台北板橋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
台南、左營,可由高鐵左營站搭乘高雄捷運。搭乘高雄捷運紅線至美麗島站,轉
橘線至哈瑪星站,在 2號出口站前搭乘接駁公車「橘 1」即可到達中山大學。
鐵路🚊高雄火車站位於中山一路與建國二路之交叉點到達後可在火車站前的公車站搭
248 50 號公車即可到達中山大學隧道口。
客運🚍站週有多家客運業者提供運服務路線遍及各縣客運之終點站往往
在高雄火車站或其鄰近地區,到達後可至火車站前的公車站搭乘 248 50 號公
車即可到達學校隧道口。
航空🛫雄小港國際機場位山四捷運高雄國際機場站經 2 號出口通往國內航
廈,6號出入口通航廈出入均在車場至機場後搭乘 301 號公
車至火車站前,轉換公 248 50 號至中山大學。
如何到達本校:http://www.nsysu.edu.tw/p/412-1000-413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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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2:臺鐵新左營→中山大學行政大樓
(參考網址 http://www.stbus.com.tw/mrtredroute52.htm)
◎時刻表:紅 52(臺鐵新左營中山大學行政大樓)
平常日 112 03 07 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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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臺鐵新左營站發車
例假日 112 03 07 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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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鐵新左營站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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