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完成聲明放棄
入學資格確認表」,以免延誤自身權益。嗣後,獲分發錄取生對放棄入學資格相
關事宜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未提示者一
律不予受理。此外,考生亦可透過「放棄狀態查詢」選項查詢是否完成放棄作業。
(二)110 年5月25 日起,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分發大學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
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
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三)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
審慎考量。
(一)報考考生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查資料,應於規定日期繳交齊全,並依本須知
【
】之規定辦理。
(二)凡報名參加本招生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提供考生報名資料(包含學生基本資料及在校
學業成績、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APCS 檢測、錄取校系及聲明放棄
入學情形等相關檔案資料及考生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所上傳至甄選委員會之審
查資料)作為本校招生試務、公告參加面試名單、公告錄取名單、錄取後轉入本校學
籍系統及相關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如不同意,請
於考試前先行告知,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三)獲分發之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本校之規定辦理註冊入學。
(四)獲分發之錄取生於註冊時應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五)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
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
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
其學位證明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六)本校於 110 年8月中旬寄發新生入學各項資料及註冊通知單,錄取考生應依註冊通
知規定辦理註冊事宜。如對於註冊入學之作業程序有疑義者,請電洽(02)29393091
轉63279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七)特種生(其身分類別依 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之認定)報名本項甄
選入學,不予任何成績優待;惟可於註冊入學後,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其學籍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公費生及依規定負有實習或服務(服役)義務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
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均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經本招生錄取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就讀期間得依本校「學士班學生轉系規則」提
出申請,惟須經就讀學系同意後始得辦理,本校「學士班學生轉系規則」請至本校
網址(http://aca.nccu.edu.tw/)查詢;惟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