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110學年個人申請入學招生須知

pdf
1.2 MB
19 頁
user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注意須知
壹、 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APCS
篩選)
一、報名方式
………………………………………………………………………………………………2
二、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APCS
篩選結果
……………………………………………2
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一、報名日期、方式
………………………………………………………………………………………2
二、審查資料及資格審驗證明資料
………………………………………………………………………2
三、繳費
……………………………………………………………………………………………………3
四、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4
五、錄取原則
………………………………………………………………………………………………4
六、放榜
……………………………………………………………………………………………………5
七、甄選總成績單寄發及成績複查
………………………………………………………………………5
八、統一分發
………………………………………………………………………………………………5
九、申訴程序
………………………………………………………………………………………………5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5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6
參、附錄
【附錄一】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
【附錄二】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臨櫃繳費單(第一銀
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可下載或逕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取單使用)
【附錄三】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附錄四
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
附錄五
國立政治大學校區平面圖
【附錄六】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
書及查覆表
【附錄七】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申訴書
【附錄八】
國立政治大學 109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
【附錄九】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境外學歷切結書
【附錄十】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注意事項及
申請表
1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注意須知
壹、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一、報名方式
依「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結果:
() 公告單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中正大學)
() 公告日期:110 331 日(星期三)上午 9時起。
() 查詢網址:https://www.cac.edu.tw/apply110/index.php
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考生於報名時,應審慎考量所申請之校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重疊情形。
一、報名日期、方式
()
公告甄試注意事項
本校於 110 224 日(星期三)上網公告甄試注意事項。
()
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本校於 110 41日(星期四)寄發並上網公告甄試費繳費帳號查詢方式。
()
報名日期(審查資料上傳及繳費截止日)
110
4
2
(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110
4
8
(星期四)下午
9
止,
期不予受理。
()
報名方式
考生於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後,如欲參加第二階段甄試,務請於 110
4
8
日(星期四)
前完成:1.
審查資料上傳、
2.
繳費
,始完成報名作業。
二、審查資料及資格審驗證明資料
(
)
審查資料:
1. 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考生,應繳交各學()規定之審查資料(請參 110
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 106-121 頁各學系分則規定)
2. 請於 110
4
2
日起至
4
8
日(四)下午
9
前,至
大學甄選委員會網
(https://www.cac.edu.tw),選擇「個人申請」,進入「審查資料上傳」後,
點選「網路上傳審查資料」選項,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始得參加指定項目甄
(請詳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 9-11 )
3. 考生上傳審查資料後須於審查資料繳交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確認」
作業,完成確認後,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考生應
自行存檔,並將儲存之檔案再次開啟,檢查上傳之審查資料是否完整。嗣後考生
對審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未
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2
4.
同時報名參加本校「個人申請」二個以上系()者應依簡章校系分則規定,
將審查資料分別上傳至甄選委員會
;不依規定辦理,致影響權益者,其責任概由
考生自行負責。
(
)
資格審驗證明資料:一律以郵寄方式繳交
1. 除以境外學歷(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六條報考者須繳交證明資料外,
其餘考生一律免繳
2. 持境外學歷(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證件報考者應繳交學歷證明文
(請詳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彙編第 9-10 )尚未完成驗證者
另繳交切結書「附錄十: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境外學
歷切結書」。
3.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報考者,須繳交曾任職學校核發之專業
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之證明文件,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參
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4.
資格證明審驗資料
(
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
條報考者
)
須另以紙本寄送以利審查考生申請資格。
請於 4
8日前以
掛號郵寄
至「 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局第 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教
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測應試號碼、報考學系組名稱)
三、繳費
()甄試費用:
1. 一般考生:依甄試通知單上繳費金額或簡章第 106-121 頁各學系分則規定。
2.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
中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減免 60%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各縣市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
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經大學入學考試
中心登錄有案者,或向甄選委員會報名第一階段篩選提出報名費優待申請通過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證明考生,本校補助參加第二
階段筆試面試往返交通費及甄試前一日住宿費補助對象以考生本人及家長(或監
護人)1 名為限,採「先行墊付;檢據核銷;事後匯款」方式辦理。請於應試後檢附
票根或收據並填妥附錄一: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考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注意事項及申請表」,於 110 510 日前以掛號郵寄
至本校申請。
()繳費期間:110
4
1
日(星期四)起至
110
4
8
日(星期四)止
()繳費帳號:請詳甄試通知單或由本校網頁查詢(110 41日上午 10 時開放查詢)
()繳費方式:
1. 考生應依甄試通知單或至本校「招生專區」網頁查詢報名繳費帳號。
※一組繳費帳號僅供考生個人報考一系
(
)
使用
如需報名二個以上學系,請於自
動提款機
(ATM)
分次依甄試通知單之繳費帳號輸入繳費,切勿繳錯帳號。
2. 甄試費繳費方式及說明請參閱附錄一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
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或可使用附錄二:第一銀行代收款項
專用存款憑條」依規定辦理繳費。
3
3. 完成繳費後一小時,請上網查詢繳費是否成功
網址:http://aca.nccu.edu.tw/exam/checkatm.htm
4. 甄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費。
四、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甄試日期:
由各學系(組)於
110
4
16
日(星期五)至
110
4
26
日(星期一)期間
擇日辦理
詳細時間地點請參閱各學系指定項目甄試考生注意事項及各學系網頁。
(二)甄試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國立政治大學。
(三)甄試注意事項:
1.
請務必持本校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暨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附加照片之健保
卡、汽機車駕照、護照、居留證)應試
2. 依各學系組訂定之面試、筆試時間及地點,準時應試,若經察覺身分與報名資料
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3.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一經排定,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4. 考生參加本項甄試應遵守本校招生考試規則,有關各項規定請參閱附錄三:國
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點要點」。
5. 本校汽車停車位有限,無法提供停車需求,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來校(請參閱
錄四: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
6. 本校各學系(組)之指定考場位置請參閱「附錄五國立政治大學校區平面圖」。
7. 請於考前先行確定考場位置,提早到校,以免交通壅塞延誤考試時間,喪失應考
權益。
五、錄取原則
(一)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評分均以 100 分為滿分。
(二)各學系(組)錄取名額以簡章所定名額為限,得列備取;但因考生成績同
分且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後,得增額錄取。
(三)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依據考生之甄選總成績,訂定各學系(組)之最低
錄取標準,考生甄選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
生。成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四)「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統一分
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各系組之新生招生名
額者,應先扣除當學年度「繁星推薦」增額錄取之名額後,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
入學分發招生名額中。
4
六、放榜
(一)110
5
3
日(星期一)下午
2
00
放榜
,榜單公告於本校教務處佈告欄及本校
網站。網址:https://www.nccu.edu.tw/p/403-1000-120.php?Lang=zh-tw
(二)正、備取生另以掛號信函寄發錄取通知。
(三)錄取生須依「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
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七、甄選總成績單寄發及成績複查
(一)寄發日期:成績單於 110 53(星期一)
限時專送
寄出。
(二)成績複查:
1. 成績複查僅限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
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2. 申請日期及方式:
(1) 僅受理以傳真方式申請成績複查:
請於 110 57日(星期五)下午 5:00 前,下載列印「附錄六: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
表」填寫完畢後請連同本校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甄選總成績單」
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傳真號碼(02)29387495並請於傳真後主動來電確
認,電話號碼(02)29387892~3
(2)考生可選擇以傳真或 email 接收複查結果:
請於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以正楷填寫可接收複查結果之傳真號碼號 email
號,請擇一填寫,且字跡務必清楚以免傳真或 email 郵件無法送達。
八、統一分發
由甄選委員會統一作業,請詳「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1315頁。
錄取生
(
含正、備取生
)
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
讀志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九、申訴程序
考生對考試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時,應於放榜後20日內
(即110524日前)填具「附錄七:國立政治大學110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考試申訴書」並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
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前項考試疑義,得由承辦單位依權責或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於一個月內函覆考生。
為維護考試之客觀與公平,恕不受理考生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書面審查或口試。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一)獲分發錄取生即取得本校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10 521
日至 110 524 日每日上午 9時至下午 9時止,至甄選委員會網址
(https://ww w.cac.edu. tw /)選擇「個人申請」進入「網路聲明放棄」點選「聲
明放棄入學資格登錄作業」選項,輸入個人證號後,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
業,否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
5
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招生」。
※獲分發錄取生完成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後,應自行存檔或列印「完成聲明放棄
入學資格確認表」,以免延誤自身權益。嗣後,獲分發錄取生對放棄入學資格相
關事宜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確認表」,未提示者一
律不予受理此外考生亦可透過「放棄狀態查詢」選項查詢是否完成放棄作業。
(二)110 525 日起獲分發錄取生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逕向分發大學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
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
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
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三)獲分發錄取生完成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後,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錄取生
審慎考量。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一)報考考生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查資料,應於規定日期繳交齊全,並依本須知
二、審查資料及資格審驗證明資料
】之規定辦理。
(二)凡報名參加本招生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提供考生報名資料(包含學生基本資料及在校
學業成績、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APCS 檢測、錄取校系及聲明放棄
入學情形等相關檔案資料及考生於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所上傳至甄選委員會之審
查資料)作為本校招生試務公告參加面試名單公告錄取名單錄取後轉入本校學
籍系統及相關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處理。如不同意,請
於考試前先行告知,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三)獲分發之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本校之規定辦理註冊入學。
(四)獲分發之錄取生於註冊時應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五)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
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
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
其學位證明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六)本校於 110 8月中旬寄發新生入學各項資料及註冊通知單,錄取考生應依註冊通
知規定辦理註冊事宜如對於註冊入學之作業程序有疑義者請電洽0229393091
63279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七)特種生(其身分類別依 110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之認定)報名本項甄
選入學,不予任何成績優待;惟可於註冊入學後,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其學籍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公費生及依規定負有實習或服(服役)義務者(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
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均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經本招生錄取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就讀期間得依本校「學士班學生轉系規則」提
出申請,惟須經就讀學系同意後始得辦理,本校「學士班學生轉系規則」請至本校
網址(http://aca.nccu.edu.tw/)查詢;惟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離島地區學生
6
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但有特殊情況
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至於學生因學習需要仍得自行參加轉學
考試。
(九)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期程
之認定:以「日」方式計算,2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 600 日以上;3年計畫者,
至少應累計 900 日以上。「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 1次依計畫媒合就業,並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
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計算至入學 110 916 日止。如考生報名時尚未
期滿先准予報名本招生但實際入學時達前述規定之期程者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不得異議。
(十)本校大學部學雜費、學分費繳費標準,請參閱「附錄九: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
大學部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
(十一)本項招生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7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
※每份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上各附一組繳費帳號(或於 41日起由本校繳費帳號查詢系統」網
查詢),僅供考生個人報考一系()使用,請正確輸入或填寫,每組繳費帳號限用一次,如報名二個以上
系組,請分別依甄試通知單之繳費帳號輸入繳費。
一、指定項目甄試費:
依簡章彙編中各學系組規定
二、繳費期間:
110
4
1
日至
4
8
三、繳費方式
: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恕不受理其他繳款方式)
線上信用卡繳款
於本校查詢系統查詢繳費帳號後,點選「線上信用卡繳費」
進入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網頁
輸入卡號有效年月及檢核碼(部分信用卡銀行會要求輸入網路刷卡密碼或 3D 驗證碼需事
先向發卡銀行完成申請)
完成刷卡,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線上金融卡繳款
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繳費作業。
於本校查詢系統查詢繳費帳號後,點選「線上金融卡繳款」
進入第一銀行 eATM 網頁輸入「轉出帳號」晶片卡密碼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交易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網路 ATM 繳款
請先確認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後,再進行繳費作業。依各金融機構或郵局網頁操作方式進
行,惟轉帳費用及跨行匯款之手續費由考生另行支付。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繳費」
輸入「轉入行庫代號」(請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輸入「存戶編號」(請輸入個人取得之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輸入「繳款金額」(請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定)
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自動櫃員機〈ATM〉繳款
請以具有 16 個欄位之自動提款機操作切勿使用轉帳帳號僅有 14 個欄位之自動提款機
(一)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一銀自動提款機(
ATM
)操作(免扣手續費):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繳費」輸入「轉入行庫代號」(請輸入第一銀
行代號007輸入「存戶編號」(請輸入個人取得之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繳款金額」(請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定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完成轉帳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二) 持一銀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具跨行轉帳功能之自動提款機
ATM
操作,惟轉帳費用及跨行匯款之手續費由考生另行支付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其他服務(交易)選擇繳費」(郵局則另
再選擇「非約定帳戶」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
007
輸入「轉帳帳號」(請輸入個人
參、附錄
附錄一
8
取得之
繳費帳號
16 位數字)輸入「繳款金額」(請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確認
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親自繳款
至全國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填寫
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交易代號現金193
帳:195),請參考附表一第一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填寫樣本;免手續費)
(一) 戶名:
國立政治大學
(二) 戶號:
填寫甄試通知單或本校
繳費帳號查詢系統
查詢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三) 金額:
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
四、注意事項
(一)請先確認您的晶片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若沒有該功能請向發卡銀行申請金融卡轉帳功
能,或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款。
(二)使用 ATM 完成繳費約 1小時後,可由本校「繳費帳號查詢系統」網頁查詢上網查詢繳費是否
成功。
(三)ATM 繳費完成後,如交易明細表「交易金額」欄或「手續費」欄無扣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
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完成繳費。為確認繳費是否成功,請上網查詢,或於轉帳隔日補摺,以
確定交易是否成功。
(四)考生本人如無晶片金融卡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並請務必輸入考生的「繳費帳號」「繳
款金額」,完成繳費手續。
(五)繳費後,請自行保留轉帳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不須寄繳)。
(六)本項考試繳費帳號不得採跨行匯款請依上述繳款方式完成繳費需由國外匯款者請於上
班時間電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電話(02)29387892 29387893
9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指定項目甄試費臨櫃繳費單(第一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第一商業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填寫說明
戶名:國立政治大學
戶號:請填寫甄試通知單上之個人繳費帳號(或於 41日起由本校「招生入學」網頁查詢)
(
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該帳號僅供考生一人報考一系組使用,請小心填寫
)
金額:依甄試通知單或簡章「各學系組分則」甄試費用規定
※填妥完畢後,請持本頁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
(
免手續費
)
附錄二
10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民國107103日第67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346910條並新增第20條條文
一、
國立政治大學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本要點。
二、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
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三、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書寫畫記及作答違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於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四十分鐘內不得離場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四、
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均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附加照片之健保卡
機車駕照護照、居留證)供查驗如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證件者,監試人員查核無
誤後得先予應試但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相關證件仍未送達並查驗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
考生須依編定之座號入座並應確實檢查其試卷(卡)座位及准考證之號碼是否完
全相同如見號碼不同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在未查明前作答或坐錯座位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
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及不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外(如系所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
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用
品,應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行動通訊裝置(行動電話、穿戴
式裝置等)、書刊、紙張或具有記憶、拍攝、錄影功能等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本點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七、
考生除因題目印刷不清得於考試時間開始後十分鐘內舉手就試題發問外不得發問
八、
各科試卷紙張均足敷實際需要,考生不得要求增加用紙。
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亦不得相互交談,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
考生應試時不得左顧右盼,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自誦答案、
以暗號告人答案或在考桌上准考證上手腿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考試有關科目之文
字符號等,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卷、冒名頂替等舞弊情事,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二、
考生入場後,攜帶試卷(卡)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攜帶試題紙出場者其當時
所考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
考生如毀損試卷(卡)於試卷(卡)上書寫任何與答案
無關之文字符號或註記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如於試卷(卡)上書寫姓名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
附錄三
11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四、
考生交卷(卡)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得在附近門口或窗外逗留;在場外宣讀答案
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五、
考生於各節考試時間結束鈴(鐘)聲響畢
應停止作答俟監試人員收其試卷(卡)
後,方可離座出場。鈴(鐘)聲響畢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六、
考生不得威脅監試人員或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試卷(卡)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卷(卡)
不予計分。
十八、
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成績至零分為限。
十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場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
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二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12
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
★本校校區周邊並無劃設汽車停車位且校內汽機車停車位有限無法提供停車需求請搭乘大眾運
輸交通工具來校!!
★請於考試當天提早到校,以免交通壅塞延誤考試時間,喪失應考權益。
一、搭乘
公車
至「
政大站
」下車
交通據點 公車車號
捷運公館站 羅斯福路幹線(236)530676、棕 11
台北車站(開封) 羅斯福路幹線(236)
圓環(南京) 282
松山車站 (松山) 66611
捷運市政府站 18、綠 1
其他可至本校公車路線 3、棕 5、棕 6、棕 15295237679、小 109331503
二、搭乘
捷運
再轉乘公車至「
政大站
」下車
捷運路線 捷運站名 出口編號 轉乘公車
文湖線 動物園站 出口 1 羅斯福路幹線(236)66237282295611676
933、棕 6、棕 15、棕 18、綠 11503
松山新店線 公館站 出口 1 236530676、棕 11
松山新店線 七張站 出口 1 1
松山新店線 古亭站 出口 7 236
板南線 市政府站 出口 3 18;綠 1
三、校區周邊路線示意圖
附錄四
13
附錄五
14
14
附錄
國立政治大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考生姓 甄選學系(組) 學系
學測應試號碼 申請複查日期 110 5
連絡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帳號
(
考生勿填
)
(考生勿填)
(
)
日期:110
一、成績複查僅限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以一次為限。
二、本表之考生姓名、學測應試號碼、甄選學系(組)
、申請複查日期及複查科目名稱,
請以正楷書寫清楚。
三、申請複查方式:
() 僅受理以傳真方式申請成績複查:
請於 110
5
7
日(星期五)下午
5:00
,以本表提出申請。本表填寫完畢
請連同本校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甄選總成績單
傳真至本校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傳真號碼(02)29387495
,並請於傳真後主動來電確認,電話
號碼(02)29387892~3
() 考生可選擇以傳真 email 接收複查結果:
請於上方表格內以正楷填寫可接收複查結果之傳真號碼號 email 帳號,請擇一填
寫,且字跡務必清楚以免傳真或 email 郵件無法送達。
四、口頭查詢概不受理。
15
附錄七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申訴書
申訴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
學系組別
學系
學測應試
號碼
聯絡
電話
通訊地址
請依下列事項分別敘述
一、 申訴請求:
二、 事實:
三、 理由:
四、 檢附之證據或附件:
考生簽名:_
________________
申訴日期:
備註: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加頁填寫。申訴程序請依招生注意須知第九條規定辦理。
16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 大學部
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
文學院、社科院(不含地政系)、外語學院、法學院、國際事務學院、教育學院
減免種類
A
C
D
A
B
C
- -
8,660
1,
520
1,602
5,196
10,392
12,124
6,928
17,320
- -
3,595
2,
790
5,020
2,157
4,314
7,190
2,876
7,190
每學分 1,020
商學院(不含資管系)
減免種類
A
C
D
A
B
C
-
-
8,660
1,520
1,602
5,196
10,392
12,124
6,928
17,320
- -
3,785
2,9
70
5,280
2,271
4,542
7,570
3,028
7,570
每學分 1,040
理學院、傳播學院、地政系、資管系
減免種類
A
C
D
A
B
C
- -
8,740
1,
580
1,618
5,244
10,488
12,236
6,992
17,480
- -
5,475
4,
150
7,588
3,285
6,570
10,950
4,380
10,950
每學分 1,133
本校 110 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收費標準,將俟教育部核定後,公佈於本校學雜費
資訊專區網頁,網址:https://aca.nccu.edu.tw/zh/dean/tuition-fee
本校學雜費減免資訊及申請流程詳本校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網址:
http://osa.nccu.edu.tw/tw/
附錄八
17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境外學歷切結書
(請勾選)
□國外
本人所持 □香港澳門地區 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惟尚未依「大學辦理
□大陸地區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完成驗證或採認程序。茲保證於錄取後註冊時,繳驗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
畢業證書(學歷證件)
正本
及歷年成績證明
正本
(外文應附中譯本)及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須涵蓋境外學歷修業起訖期)
正本
,若未繳交或經查證
不符合 貴校報考條件,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委員會
境外學校名稱(如為國外學校,請書寫英文全名):
學校地址(請書寫詳細地址,包含國名或地區)
立書人(簽名,國外學歷請另行簽立英文姓名):
中文: 英文: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報考學系()
學測應試號碼: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
※注意事項請填妥本表後連同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於 110 4
8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 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局第
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境外學歷切結書」)期恕不予受理。
附錄九
18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考生應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注意事項
一、參加第二階段筆試面試往返交通費及甄試前一日住宿費補助採「先行墊付檢據核銷事後匯
款」方式辦理。
二、
補助對象以考生本人及家長
(
或監護人
)1
名為限
,請 將票根或單據(發票或收據)以迴紋針或釘書針
裝訂在本頁左上角。
三、交通費、住宿費補助入帳帳號須為考生本人之帳號,否則無法撥款入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 110 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交通費、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請以正楷填寫)
身分證字號
報考學系組別
聯絡方式
話:(日) (夜) (行動)
Email
交通費補助
入帳帳號
(帳戶請一填寫,並
以正楷書寫確實,以
免無法退費
請參照考生本人存摺,填寫七位局號(含檢號)及七位帳號(含檢號)。
郵局局號:
□□□□□□ 郵局帳號:□□□□□□□
銀行名稱:
行:
銀行代號:
□□□
請參照考生本人存摺帳號靠左填寫,未滿欄位請留空白。
號:□□□□□□□□□□□□□□
1.本補助僅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證明考生申
考生務必詳實填寫本表並將票根或單據連同本頁於
110510日前
(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局第365號信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大學個人申請
助申請」。其他特殊境遇考生如有需求請來電洽詢。
2.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費用,均須
檢附票根或單據核實報支,並
請於空白處註記使用人(考生或家長)姓名
(
程車及租賃車資資無法報支)
3.
住宿費每人每晚1,600元,覈實報支
發票(或收據)抬頭請開立「國立政治
大學」統編03807654
,並
請於空白處記使用人(考生或家長)姓名
4.經審查不符退費資格、單據證明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概不受理。
5.本校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據以辦理退費,預計6月上旬逕匯入考生所填
寫之退費帳號。(退費帳號請正楷書寫確定,以免無法退費致權益受損)
6
.如有疑義請洽(0229393091分機62886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周
小姐。
附錄十
19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