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109學年個人申請招生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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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注意須知
目
錄
壹、 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APCS
篩選)
一、報名方式
………………………………………………………………………………………………2
二、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APCS
篩選結果
……………………………………………2
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一、報名日期、方式
………………………………………………………………………………………2
二、審查資料及資格審驗證明資料
……………………………………………………………………2-3
三、繳費
…………………………………………………………………………………………………3-4
四、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4
五、錄取原則
………………………………………………………………………………………………4
六、放榜
……………………………………………………………………………………………………5
七、甄選總成績單寄發及成績複查
………………………………………………………………………5
八、統一分發
………………………………………………………………………………………………5
九、申訴程序
………………………………………………………………………………………………5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6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6
參、附錄
【附錄一】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
【附錄二】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臨櫃繳費單(第一銀
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可下載或逕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取單使用)
【附錄三】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
附錄四
】 「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
【
附錄五
】 「國立政治大學校區平面圖」
【附錄六】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
書及查覆表」
【附錄七】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申訴書」
【附錄八】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附錄九】
「國立政治大學 107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
【附錄十】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境外學歷切結書」
【附錄十一】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注意事項
及申請表」
1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注意須知
壹、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篩選)
一、報名方式
依「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結果:
(一) 公告單位: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中正大學)。
(二) 公告日期:109 年3月31 日(星期二)上午 9時起。
(三) 查詢網址:https://www.cac.edu.tw/apply109/index.php。
貳、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考生於報名時,應審慎考量所申請之校系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日期重疊情形。
一、報名日期、方式
(一)
公告甄試注意事項
:
本校於 109 年2月24 日(星期一)上網公告甄試注意事項。
(二)
寄發指定項目甄試通知
:
本校於 109 年4月1日(星期三)寄發並上網公告甄試費繳費帳號查詢方式。
(三)
報名日期(審查資料上傳及繳費截止日)
:
109
年
4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止,
逾期不予受理。
(四)
報名方式
:
考生於通過第一階段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篩選後,如欲參加第二階段甄試,務請於 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
前完成:1.
審查資料上傳、
2.
繳費
,始完成報名作業。
二、審查資料及資格審驗證明資料
(
一
)
審查資料:
1. 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考生,應繳交各學系(組)規定之審查資料(請參 109 學
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 107-122 頁各學系分則規定)。
2. 請於 109
年
4
月
2
日起至
4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9
時
前,至
大學甄選委員會網
址
(https://www.cac.edu.tw),選擇「個人申請」,進入「審查資料上傳」後,
點選「網路上傳審查資料」選項,完成審查資料上傳作業,始得參加指定項目甄
試(請詳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 10-12 頁)。
3. 考生上傳審查資料後,須於審查資料繳交截止日前完成網路上傳審查資料「確認」
作業,完成確認後,審查資料上傳系統即產生「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考生應
自行存檔,並將儲存之檔案再次開啟,檢查上傳之審查資料是否完整。嗣後考生
對審查資料上傳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提示「審查資料上傳確認表」,未
提示者一律不予受理。
2
4.
同時報名參加本校「個人申請」二個以上學系(組)者,應依簡章校系分則規定,
將審查資料分別上傳至甄選委員會
;不依規定辦理,致影響權益者,其責任概由
考生自行負責。
(
二
)
資格審驗證明資料:一律以郵寄方式繳交
1. 除以境外學歷(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
標準」第六條報考者須繳交證明資料外,
其餘考生一律免繳
。
2. 持境外學歷(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證件報考者:應繳交學歷證明文
件(請詳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彙編第 9-10 頁),尚未完成驗證者
另繳交切結書「附錄十: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境外學
歷切結書」。
3.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六條報考者,須繳交曾任職學校核發之專業
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之證明文件,並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參
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4.
資格證明審驗資料
(
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或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第
六
條報考者
)
,須另以紙本寄送,以利審查考生申請資格。
請於 4月
8日前以
掛號郵寄
至「 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局第 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教
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測應試號碼、報考學系組名稱)
三、繳費
(一)甄試費用:
1. 一般考生:依甄試通知單上繳費金額或簡章第 108-122 頁各學系分則規定。
2. 低收入戶考生:全免優待。
中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減免 60%。
低收入戶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各直轄市、各縣市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
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經大學入學考試
中心登錄有案者,或向甄選委員會報名第一階段篩選提出報名費優待申請通過者。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證明考生,本校補助參加第二
階段筆試、面試往返交通費及甄試前一日住宿費,補助對象以考生本人及家長(或監
護人)1 名為限,採「先行墊付;檢據核銷;事後匯款」方式辦理。請於應試後檢附
票根或收據,並填妥「附錄十一: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考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注意事項及申請表」,於 109 年5月6日前以掛號郵寄至
本校申請。
(二)繳費期間:109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止
。
(三)繳費帳號:請詳甄試通知單或由本校網頁查詢(109 年4月1日上午 10 時開放查詢)。
(四)繳費方式:
1. 一律採自動提款機(ATM)
繳費
或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費,考生應依甄試通知
單或本校「招生專區」網頁查詢之報名繳費帳號,正確輸入或填寫。
※一組繳費帳號僅供考生個人報考一系
(
組
)
使用
,
如需報名二個以上學系,請於自
動提款機
(ATM)
分次依甄試通知單之繳費帳號輸入繳費,切勿繳錯帳號。
3
2. 甄試費繳費方式及說明,請參閱「附錄一: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
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或可使用「附錄二:第一銀行代收款項
專用存款憑條」依規定辦理繳費。
3. 完成繳費後一小時,請上網查詢繳費是否成功
網址:http://aca.nccu.edu.tw/exam/checkatm.htm。
4. 甄試費一經繳納,概不退費。
四、指定項目甄試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甄試日期:
由各學系(組)於
109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至
109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期間
擇日辦理
,詳細時間、地點,請參閱各學系指定項目甄試考生注意事項及各學系網頁。
(二)甄試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 64 號國立政治大學。
(三)甄試注意事項:
1.
請務必持本校指定項目甄試通知單暨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附加照片之健保
卡、汽機車駕照、護照、居留證)應試
。
2. 依各學系組訂定之面試、筆試時間及地點,準時應試,若經察覺身分與報名資料
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有任何異議。
3.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一經排定,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未依規定應考者,以缺考論,
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4. 考生參加本項甄試應遵守本校招生考試規則,有關各項規定請參閱「附錄三:國立
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點要點」。
5. 本校汽車停車位有限,無法提供停車需求,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來校(請參閱附
錄四: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
6. 本校各學系(組)之指定考場位置,請參閱「附錄五:國立政治大學校區平面圖」。
7. 請於考前先行確定考場位置,提早到校,以免交通壅塞延誤考試時間,喪失應考
權益。
五、錄取原則
(一)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評分均以 100 分為滿分。
(二)各學系(組)之錄取名額以簡章所定名額為限,得列備取;但因考生成績同分且參
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得增額錄取。
(三)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依據考生之甄選總成績,訂定各學系(組)之最低錄取標
準,考生甄選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以上,在招生名額內為正取生,其餘為備取生。成
績未達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四)「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名額不可相互流用;未足額錄取之名額,統一分發及放
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各系組之新生招生名額者,
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名額中。
4
六、放榜
(一)109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2
:
00
放榜
,榜單公告於本校教務處佈告欄及本校
網站。網址:https://www.nccu.edu.tw/p/403-1000-120.php?Lang=zh-tw。
(二)正、備取生另以掛號信函寄發錄取通知。
(三)錄取生須依「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
讀志願序,接受統一分發後,始取得入學資格。
七、甄選總成績單寄發及成績複查
(一)寄發日期:成績單於 109 年5月5日(星期二)以
限時專送
寄出。
(二)成績複查:
1. 成績複查僅限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
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2. 申請日期及方式:
(1) 僅受理以傳真方式申請成績複查:
請於 109 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 5:00 前,下載列印「附錄六: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
表」,填寫完畢後,請連同本校「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甄選總成績單」,
傳真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傳真號碼(02)29387495,並請於傳真後主動來電確
認,電話號碼(02)29387892~3。
(2)考生可選擇以傳真或 email 接收複查結果:
請於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以正楷填寫可接收複查結果之傳真號碼號 email 帳
號,請擇一填寫,且字跡務必清楚以免傳真或 email 郵件無法送達。
八、統一分發
由甄選委員會統一作業,請詳「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第13至15頁。
※
錄取生
(
含正、備取生
)
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
讀志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九、申訴程序
考生對考試結果認有損及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相關規定之情事時,應於放榜後20日內
(即109年5月25日前)填具「附錄七:國立政治大學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招生考試申訴書」並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向
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
前項考試疑義,得由承辦單位依權責或經招生委員會議決後,於一個月內函覆考生。
※
為維護考試之客觀與公平,恕不受理考生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書面審查或口試。
十、放棄入學資格之處理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本校之入學資格,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由本人親自填妥「附
錄八: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於 109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前
(以郵戳為
憑,逾期不予受理),以
掛號
郵寄方式向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聲明放棄入學資格,否
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5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仍應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
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
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十一、相關注意事項
(一)報考考生應繳交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審查資料,應於規定日期繳交齊全,並依本須知
【
二、審查資料及資格審驗證明資料
】之規定辦理。
(二)凡報名參加本招生之考生,即視為同意提供考生報名資料(包含學生基本資料及在校
學業成績、學科能力測驗、高中英語聽力測驗、APCS 檢測相關檔案資料及考生於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所上傳至甄選委員會之審查資料)作為本校招生試務、公告錄
取名單、錄取後轉入本校學籍系統及相關研究使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處理。如不同意,請於考試前先行告知,電話(02)29387892、29387893。
(三)獲分發之錄取生應持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明文件,依本校之規定辦理註冊入學。
(四)獲分發之錄取生於註冊時應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
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否則取消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五)如發現考生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所繳證件及資料有假借、冒用、偽造、變造或考
試舞弊等情事,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註冊入學後查覺者,
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
其學位證明書外,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情節重大者函送司法單位審理。
(六)本校於 109 年8月中旬寄發新生入學各項資料及註冊通知單,錄取考生應依註冊通
知規定辦理註冊事宜。如對於註冊入學之作業程序有疑義者,請電洽(02)29393091
轉63279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七)特種生(其身分類別依 109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之認定)報名本項甄
選入學,不予任何成績優待;惟可於註冊入學後,繳交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其學籍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公費生及依規定負有實習或服務(服役)義務者(如師資培育公費生、軍警校院生、現
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均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經本招生錄取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就讀期間得依規定申請轉系,本校「學生轉系
規則」請至本校網址(http://aca.nccu.edu.tw/)查詢;惟以離島生資格入學者,依據
「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十條規定,不得申請轉校(系、科),
但有特殊情況報經原保送之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至於學生因學習需要仍得
自行參加轉學考試。
(九)本校大學部學雜費、學分費繳費標準,請參閱「附錄九:國立政治大學 108學年度
大學部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
(十)本項招生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6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繳費方式說明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一律採自動提款機(ATM)繳費或至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費,每份甄試通知
單上各附一組繳費帳號(或於 4月1日起由本校「招生專區」網頁查詢),僅供考生個人報考一系(組)使用,
請正確輸入或填寫,每組繳費帳號限用一次,如報名二個以上學系組,請分別依甄試通知單之繳費帳號輸
入繳費。
一、
指定項目甄試費
:依簡章彙編中各學系組規定。
二、
繳費期間
:
109 年4月2日至 4月8日
三、
繳費方式
: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恕不受理其他繳款方式)
自動櫃員機〈
ATM
〉繳款
(
一
)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提款機(
ATM
)操作(免扣手續費):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
繳費
」輸入「
轉入行庫代號
」(請輸入
第一銀行
代號「007」)
輸入「
存戶編號
」(請輸入甄試通知單或本校「招生專區」網頁查詢之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輸入「
繳款金額
」(請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定)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
確認鍵
」
完成轉帳繳費,
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
(
二
)
持第一銀行或其他銀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金融機構或郵局具跨行轉帳功能之自動提款機(
ATM
)操作(手
續費最高
18
元)
:
插入晶片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擇「其他服務(交易)」
選擇「
繳費
」(郵局則另再選擇「非約定帳戶」)輸入
第一銀行
代號「007」
輸入「
轉帳帳號
」(請輸入甄試通知單或本校「招生專區」網頁查詢之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輸入「
繳款金額
」(請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定)確認輸入資料無誤後按「確認鍵」
完成轉帳繳費,
列印交易明細表備查
。
※使用 ATM 完成繳費約 1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是否成功,網址:http://aca.nccu.edu.tw/exam/checkatm.htm
親自繳款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填寫
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請參考附錄二第一銀行代收款
項專用存款憑條填寫樣本
;免手續費)
(一)戶名:
國立政治大學
(二)戶號:
請填寫甄試通知單或本校「招生專區」網頁查詢之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
(三)金額:
依簡章中各學系組規定
上述三種方式,
均須使用甄試通知單上所列之繳費帳號,該帳號僅供考生一人報考一系組使用,
請小心輸入或填寫。
◎
注意事項
(一)請先確認您的晶片金融卡是否具有轉帳功能,若沒有該功能,請向發卡銀行申請金融卡轉帳功能,或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繳款。
(二)請以具有 16 個欄位之自動提款機操作(切勿使用轉帳帳號僅有 14 個欄位之自動提款機)。
(三)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欄及「手續費」欄
無扣款紀錄
,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請依繳費方式再次操作完成繳費。
為確認繳費是否成功,請上網查詢,或於繳費隔日補摺
,以確定交
易是否成功。
(四)考生本人如無晶片金融卡,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並請務必輸入您的「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
完成繳費手續。
(五)繳費後,請自行保留 ATM 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不須寄繳)
。
(六)本項考試繳費帳號不得採跨行匯款,請依上述繳款方式完成繳費,如需由國外匯款者,請於上班時間
電洽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電話(02)29387892 或29387893。
參、附錄
附錄一
7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指定項目甄試費臨櫃繳費單(第一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第一商業銀行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填寫說明
戶名:國立政治大學
戶號:請填寫甄試通知單上之個人繳費帳號(或於 4月1日起由本校「招生入學」網頁查詢)
(
繳費帳號共
16
位數字,該帳號僅供考生一人報考一系組使用,請小心填寫
)
金額:依甄試通知單或簡章「各學系組分則」甄試費用規定
※填妥完畢後,請持本頁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櫃檯以現金繳款
(
免手續費
)
附錄二
8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
民國107年10月3日第67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第3、4、6、9及10條並新增第20條條文
一、
國立政治大學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本要點。
二、
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要點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
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
三、
考生於預備鈴(鐘)響時即可入場,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書寫、畫記及作答,違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於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四十分鐘內不得離場,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四、
考生於每節入場應試時,均應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附加照片之健保卡、汽
機車駕照、護照、居留證)供查驗;如未攜帶上述列舉之證件者,經監試人員查核無
誤後,得先予應試;但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相關證件仍未送達並查驗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五、
考生須依編定之座號入座,並應確實檢查其試卷(卡)、座位及准考證之號碼是否完
全相同,如見號碼不同,應立刻舉手請監試人員查對,在未查明前作答或坐錯座位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經監試或試務人員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十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六、
考生入場後,除考試必用文具及不具有儲存程式功能之計算器外(如系所另有規定
者,從其規定),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行動電話、手錶及所有物品,應試時不得有發出聲響
或影響試場秩序之情事,亦不得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違者扣
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非考試必需用品,如發現誤置用
品,應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
式裝置等)、書刊、紙張或具有記憶、拍攝、錄影功能等物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
座位旁或隨身攜帶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本點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七、
考生除因題目印刷不清,得於考試時間開始
後十分鐘內舉手就試題發問外,不得發問。
八、
各科試卷紙張均足敷實際需要,考生不得要求增加用紙。
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亦不得相互交談,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
考生應試時不得左顧右盼,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自誦答案、
以暗號告人答案或在考桌上、准考證上、手腿上或其他物品上書寫考試有關科目之文
字符號等,違者該科成績不予計分。
十一、
考生不得有傳遞、夾帶、交換試卷、冒名頂替等舞弊情事,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二、
考生入場後,攜帶試卷(卡)出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攜帶試題紙出場者,其當時
所考科目不予計分。
十三、
考生如毀損試卷(卡)、於試卷(卡)上書寫任何與答案
無關之文字、符號或註記者,
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如於試卷(卡)上書寫姓名,扣減其該科成績十分,並得視其
附錄三
9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四、
考生交卷(卡)後,應立即離開試場,不得在附近門口或窗外逗留;在場外宣讀答案
或以其他方法指示場內考生作答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五、
考生於各節考試時間結束鈴(鐘)聲響畢時,應停止作答,俟
監試人員收其試卷(卡)
後,方可離座出場。鈴(鐘)聲響畢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
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十六、
考生不得威脅監試人員或威脅其他考生共同作弊,違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十七、
考生試卷(卡)若有遺失,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行到場補考,拒絕者該卷(卡)
不予計分。
十八、
本規則所列扣減違規考生成績之規定,均以扣減各該科成績至零分為限。
十九、
其他未列而有影響考試公平、試場秩序、考生權益之事項,提請招生委員會討論,依
其情節予以適當處理
。
二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10
國立政治大學交通指南
★本校校區周邊並無劃設汽車停車位,且校內汽機車停車位有限,無法提供停車需求,請搭乘大眾運
輸交通工具來校!!
★請於考試當天提早到校,以免交通壅塞延誤考試時間,喪失應考權益。
一、搭乘
公車
至「
政大站
」下車
交通據點 公車車號
捷運公館站 236、530、676、棕 11
台北車站(開封) 236
圓環(南京) 282
松山車站 (松山) 66、611
捷運市政府站 棕18、綠 1
其他可至本校公車路線 棕3、棕 5、棕 6、棕 15、棕 21、295、237、679、小 10、1503
二、搭乘
捷運
再轉乘公車至「
政大站
」下車
捷運路線 捷運站名 出口編號 轉乘公車
文湖線 動物園站 出口 1 66、236、237、282、611、676、棕 6、棕 15、棕 18、
綠1
松山新店線 公館站 出口 1 236、530、676、棕 11
松山新店線 七張站 出口 1 綠1
松山新店線 古亭站 出口 7 236
板南線 市政府站 出口 3 棕18;綠 1
三、校區周邊路線示意圖
附錄四
11
附錄五
14
12
附錄六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考生姓名 甄選學系(組) 學系
組
學測應試號碼 申請複查日期 109 年 5 月 日
連絡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帳號
複 查 指 定 項 目 名 稱
題 分
(
考生勿填
)
總
分
(考生勿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考生勿填
)
複
查
結
果
日期:109 年 月 日
複查說
明
一、成績複查僅限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以一次為限。
二、本表之考生姓名、學測應試號碼、甄選學系(組)
、申請複查日期及複查科目名稱,
請以正楷書寫清楚。
三、申請複查方式:
(一) 僅受理以傳真方式申請成績複查:
請於 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5:00
前
,以本表提出申請。本表填寫完畢
後,請連同本校「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甄選總成績單
」
,傳真至本校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傳真號碼(02)29387495
,並請於傳真後主動來電確認,電話
號碼(02)29387892~3。
(二) 考生可選擇以傳真或 email 接收複查結果:
請於上方表格內以正楷填寫可接收複查結果之傳真號碼號 email 帳號,請擇一填
寫,且字跡務必清楚以免傳真或 email 郵件無法送達。
四、口頭查詢概不受理。
13
附錄七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申訴書
申訴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報考
學系組別
學系 組
學測應試
號碼
聯絡
電話
通訊地址
請依下列事項分別敘述
一、 申訴請求:
二、 事實:
三、 理由:
四、 檢附之證據或附件:
考生簽名:_
________________
申訴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加頁填寫。申訴程序請依招生注意須知第九條規定辦理。
14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大學存查聯
姓 名 電話
手機
身分證號碼
(居留證號碼)
109
學測
應試號碼
本人經由大學個人申請分發 貴校 學系 組,因
故放棄入學資格,特此聲明。
此 致
國立政治大學
錄取生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
簽名或蓋章
國立政治大學
教務處蓋章
放棄日期
(由考生填寫) 109 年5月 日
-----------------------------------------------------------------------------------------------------------------------------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錄取生存查聯
姓 名 電話
手機
身分證號碼
(居留證號碼)
109
學測
應試號碼
本人經由大學個人申請分發 貴校 學系 組,因
故放棄入學資格,特此聲明。
此 致
國立政治大學
錄取生
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
(
監護人
)
簽名或蓋章
國立政治大學
教務處蓋章
放棄日期
(由考生填寫) 109 年5月 日
※注意事項:
1.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由本人親自填妥本聲明書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名或蓋
章後,於109
年
5
月
25
日
(
星期一
)
前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
掛號
郵寄至「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
局第
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放棄大學個人申請入學資格」),否
則不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
「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2. 逾上述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向本校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惟一律不得參加當學年
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四年制
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另得否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
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3. 為求審慎起見,本校接獲本聲明書後,將會進行確認。
4. 本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存查,第二聯以掛號寄回考生存查。
5. 聲明放棄入學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考生及家長慎重考慮。
附錄八
15
國立政治大學
108學年度 大學部
學雜費徵收標準一覽表
學 院 別 文學院、社科院(不含地政系)、外語學院、法學院、國際事務學院、教育學院
減免種類
甲
A
甲
C
甲
D
乙
丙
A
丙
B
丙
C
戊
己
全
費
學 費 - -
8,660
1,
520
1,602
5,196
10,392
12,124
6,928
17,320
雜
費
- -
3,595
2,
790
5,020
2,157
4,314
7,190
2,876
7,190
學 分 費 每學分 1,020
學 院 別 商學院(不含資管系)
減免種類
甲
A
甲
C
甲
D
乙
丙
A
丙
B
丙
C
戊
己 全
費
學
費
-
-
8,660
1,520
1,602
5,196
10,392
12,124
6,928
17,320
雜 費 - -
3,785
2,9
70
5,280
2,271
4,542
7,570
3,028
7,570
學 分 費 每學分 1,040
學 院 別 理學院、傳播學院、地政系、資管系
減免種類
甲
A
甲
C
甲
D
乙
丙
A
丙
B
丙
C
戊
己
全
費
學 費 - -
8,740
1,
580
1,618
5,244
10,488
12,236
6,992
17,480
雜 費 - -
5,475
4,
150
7,588
3,285
6,570
10,950
4,380
10,950
學 分 費 每學分 1,133
※ 本校 109 學年度大學部學雜費收費標準,將俟教育部核定後,公佈於本校學雜費
資訊專區網頁,網址:https://aca.nccu.edu.tw/zh/dean/tuition-fee。
※ 本校學雜費減免資訊及申請流程,請詳本校學務處生活事務暨僑生輔導組,網址:
http://osa.nccu.edu.tw/tw/。
附錄九
16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境外學歷切結書
(請勾選)
□國外
本人所持 □香港澳門地區 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惟尚未依「大學辦理
□大陸地區
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或「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規定,完成驗證或採認程序。茲保證於錄取後註冊時,繳驗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
畢業證書(學歷證件)
正本
及歷年成績證明
正本
(外文應附中譯本)及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須涵蓋境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
正本
,若未繳交或經查證
不符合 貴校報考條件,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政治大學招生委員會
境外學校名稱(如為國外學校,請書寫英文全名):
學校地址(請書寫詳細地址,包含國名或地區):
立書人(簽名,國外學歷請另行簽立英文姓名):
中文: 英文: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報考學系(組):
學測應試號碼: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請填妥本表後,連同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畢業生免附)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於 109 年4月
8日前(以國內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 「116
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局第
365
號信箱
國立政治大學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
」(信封上請註明「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境外學歷切結書」),逾期恕不予受理。
附錄十
17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低收、中低收、特殊境遇考生應試交通費、住宿費補助注意事項
一、參加第二階段筆試、面試往返交通費及甄試前一日住宿費補助採「先行墊付;檢據核銷;事後匯
款」方式辦理。
二、
補助對象以考生本人及家長
(
或監護人
)1
名為限
,請 將票根或單據(發票或收據)以迴紋針或釘書針
裝訂在本頁左上角。
三、交通費、住宿費補助入帳帳號須為考生本人之帳號,否則無法撥款入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立政治大學 109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考試
交通費、住宿費補助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請以正楷填寫)
身分證字號
報考學系組別
學 系 組
聯絡方式
電 話:(日) (夜) (行動)
Email
:
交通費補助
入帳帳號
(帳戶請擇一填寫,並
以正楷書寫確實,以
免無法退費)
請參照考生本人存摺,填寫七位局號(含檢號)及七位帳號(含檢號)。
郵局局號:
□□□□□□□ 郵局帳號:□□□□□□□
銀行名稱:
分 行:
銀行代號:
□□□
請參照考生本人存摺帳號靠左填寫,未滿欄位請留空白。
帳
號:□□□□□□□□□□□□□□
備 註
1.本補助僅限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證明考生申
請,考生務必詳實填寫本表,並將票根或單據連同本頁於
109年5月8日前
(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掛號郵寄至「116臺北市文山區指南郵局第365號信
箱 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大學個人申請補
助申請」。其他特殊境遇考生如有需求請來電洽詢。
2.
交通費包括行程中必須搭乘之飛機、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費用,均須
檢附票根或單據核實報支,並
請於空白處註記使用人(考生或家長)姓名
。(計
程車及租賃車資資無法報支)。
3.
住宿費每人每晚1,600元,覈實報支。發票(或收據)抬頭請開立「國立政治
大學」,統編「03807654」,並
請於空白處註記使用人(考生或家長)姓名
。
4.經審查不符退費資格、單據證明不齊或逾期申請者,一概不受理。
5.本校俟退費行政作業完成後再據以辦理退費,預計6月上旬逕匯入考生所填
寫之退費帳號。(退費帳號請正楷書寫確定,以免無法退費致權益受損)
6
.如有疑義請洽(02)29393091分機62886國立政治大學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周
小姐。
附錄十一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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